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食堂伙食给养物资集中配送采购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hrbggzy.harbin.gov.c 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食堂伙食给养物资集中配送采购服务
项目编号:哈产代采(2023)第0016号
招标文件审查表
项 目 名 称 |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 食堂伙食给养物资集中配送采购服务 |
采 购 人 |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 |
地 址 | xxxxxxxxxx000x |
组 织 机 构 |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食堂伙食给养物资集中配送采购服务 (哈产代采(2023)第0016号)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有关领导审核,认为符合要求,可以对外发售。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项目经办人签字: 日 期: |
目录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食堂伙食给养物资集中配送采购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哈产代采(2023)第0016号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食堂伙食给养物资集中配送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00,000.00元/年采购需求: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
培训基地食堂伙食给养物资集中配送采购服务 | 1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采取“1+1+1”(1年+1年+1年)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29日9时至2023年2月2日16时(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 TPBidder/memberLogin)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选择参与项目、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即可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供应商交款后,自行点击查询是否到账,如未查询,导致文件费未交成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2售价:免费获取。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2023年2月22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xxxxxxxxxxx000-0x,xxxx0x门(哈尔滨银行内)现场递交,为了避免人员聚集,请供应商递交文件后即刻离开市民大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2月2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xxxxxx000xxxxx0xxxx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xxxx://xxx.xxxxx.xxx.xx);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xxxxxxxxxx000x联系方式:18745116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000x联系方式:0451-84630866、13251616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000-00000000、13251616010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1月28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食堂伙食给养物资集中配送采购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食堂伙食给养物资集中配送采购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哈产代采(2023)第0016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 | ||
1 |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食堂伙食给养物资集中配送采购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备注: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xxxxxxxxxx000-0x
,xxxx0x门(哈尔滨银行内),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六、询问、提起与受理:
项目经办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451-84630866、13251616010七、质疑提起与受理:
1.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按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供纸质材料:
项目经办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451-84630866、13251616010 2.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质疑按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供纸质材料: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451-84630866、13251616010八、公告发布媒介: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xxxx://xxx.xxxxx.xxx.xx);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九、联系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000x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451-84630866、13251616010
2.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xxxxxxxxxx000x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 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分包情况 | 共1包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4 | 评标方式 | 现场纸质评标 |
5 | 是否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同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8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9 |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xxxxxxxxxx000-0x,xxxx0x门(哈尔滨银行内) |
10 | 投标文件数量及装订 | (1)纸质投标文件共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严禁活页装订。份数不足者或活页装订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2)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形式)。 |
11 | 中标人确定 |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 (成交) 人。 |
12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1)向中标/中标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金额为36600.00元。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服务费,并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邮箱发送开具发票所需信息表(详见招标文件附表)。 ,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15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6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3 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 |
17 | 报价形式 | 报价下浮 |
18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 (响应) 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9 |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 | - |
20 | 报价区间 | 0% - 100% |
21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 与 | 是 |
22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文件无效。 |
23 | 资格审查 | 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注:(1)资格审查时材料须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完成后补交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时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
24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 正本、副本及电子版统一包封在一个外包封中。封套上至少标明如下字样: 项目名称: 标包编号:(如有)投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25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密封现场递交 |
26 | 是否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 件 | 否 |
27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 ☑否。 是: 1、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金额:合同价款的 %(合同签订前交付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履 约结束后返还) |
28 | 是否收取质量保证金 | ☑否。 □是: 1、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金额:合同价款的5%(质保期结束后返还) |
1 .总则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 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
,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 .当事人:
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本项目采购单位。
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4.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 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4.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 .合格的供应商
5.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分部分。
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投标,以主体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 .现场踏勘
8.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8.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8.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9 .其他条款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的,顺延投标截止之日,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网站”上发布澄清或者变更公告进行通知。澄清或者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1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报价
2.1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招标内容与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规定的格式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如食材的采购
、加工制作、仓储、检验、包装、场地租金、装卸运输、保险、质保期、完税
、项目管理售后服务的雇员费、出现第三方的专利或商标版权的侵权责任费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其他一切含税费用。
2.3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4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 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注: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 .投标有效期
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 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4.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 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 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 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
,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
7 .样品 (演示)
7.1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7.2开标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
。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
7.3评标结束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未中标供应商将样品自行带回。
1 .开标程序
1.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会议相关人员姓名;
(3)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 ;
(4) 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对开标情况确认;
(5) 开标结束,投标文件移交评标委员会。 1.2开标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开标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
1.3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2.评审 (详见第六章)
3.结果公告
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2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发布废标公告,废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4.中标通知书发放
4.1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2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结果,并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1.2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
,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
,否则,为无效询问。 2.质疑
2.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且满足参加采购项目基本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
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中心应当在正式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3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地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重复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函》应按标准格式规范填写。
2.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递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7) 供应商首次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截图。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质疑供应商提供质疑事项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未能提供的;
(2) 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3) 未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出的;
(4) 超范围提出质疑的;
(5) 同一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质疑后又提出新质疑的。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成立:
(1) 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
(2)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 质疑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2.8质疑的撤销。质疑正式受理后,质疑供应商申请撤销质疑的,采购中心应当终止质疑受理程序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2.9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处理。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供应商,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推送信用平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和恶意质疑:
(1) 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 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3) 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3.0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采用实名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
联系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通讯地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投诉
3.1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程序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三章 合同与验收
1 .一般要求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5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7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1.9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1.10授予合同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授予合同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1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在
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2 .合同格式及内容
2.1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合同文本》 (部分合同条款) ,响应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合同文本》。
2.2《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民法典》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中的实质性内容。
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填写验收
单。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参考文本 ( 试行)
(标注:“参考文本”“ (试行)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删除 。 )采购单位 (甲方)
供 应 商 (乙方)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 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 年 月 日关于 项目的招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
2.乙方投标文件等;
3.乙方书面承诺等;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要求
(标注: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项目为一采 ____年的项目,采购结果最多 年沿用,合同一年一
考核一续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 及乙方供应商资质条件 (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标注:如本合同为一采一年的项目,本条款予以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 。 (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 ;
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 ¥ 元 (大写:
元) ;
3.结算方式: (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项目需求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
4.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 (专用/普通) 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标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在以下条款基础上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 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 xxxxx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
4. 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
5.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 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
6.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 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 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 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 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 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 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
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3. (标注:具体验收方式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标注:甲乙双方参照招投标文件及甲乙双方具体约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 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 ‰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 款额 %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 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 付服务费用的 %;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
,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以便对方审查、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日内出示相关 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
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 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 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采购方法人代表: | (签字) | 供应商法人代表: (签字或加盖名章)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帐 号: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食堂伙食给养物资集中配送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1.采购人每日14:30时前将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于次日 15:00时前按订单要求,将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 2.采购人临时订购的紧急食堂食品,供应商在接到订单通知后,1小时内完成配送任务。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阿城区红星镇消防救援培训基地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 (响应) 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每月据实结算 |
验收要求 | 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
2 .技术标准与要求
标的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金额(元)/年 | 总金额(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培训基地食堂伙食给养物资集中 配送采购服务 | 项 | 1 | 3,700,000.00 | 11,100,000.00 | 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食堂伙食给养物资集中配送采购服务
参数 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一)采购内容 | |||||
1、主食品(含大米、面粉、食用油、半成品等); | ||||||
2、副食品:生鲜类(含鸡、鸭、牛、猪肉等各类禽畜、水产品、冻品、禽蛋类等 | ||||||
),果蔬类(含豆制品、水果、蔬菜、干货调料等); | ||||||
3、具体配送品种 | ||||||
(1)每天配送所需(早、中餐、晚餐)的食材、调料、主食(含成品)及半成品 | ||||||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序 号 | 类别 | 品类(种) | ||||
包菜、菠菜、蚕豆米、大白菜、冬瓜、番茄、篙芭、广东菜心、红 | ||||||
椒、红薯、胡萝 卜、葫芦、瓠子、花菜、黄豆芽、黄瓜、金针菇、 | ||||||
1 | 蔬菜类 | 板栗、韭菜、韭黄、韭菜花、苦瓜、篱蒿、绿豆芽、毛豆米、嫩南 | ||||
瓜、藕、平菇、茄子、豆角、山药、玉米粒、生菜、丝瓜、四季豆 | ||||||
、蒜苗、笋瓜、土豆、芹菜、豌豆米、莴苣叶、西芹、苋菜、香菜 | ||||||
、小白菜、小红番茄、芋头、杏鲍菇、洋葱、油麦菜、竹叶菜、竹 | ||||||
叶菜梗等 | ||||||
2 | 禽蛋类 | 皮蛋、鹌鹑蛋、鸡蛋、咸鸭蛋等。 | ||||
鳊鱼、财鱼、xxx、桂鱼、河虾、鲫鱼、净鱼块、鲢子鱼、鲈鱼 | ||||||
3 | 水产类 | 、鲶鱼、牛蛙、胖头鱼、鳝鱼、带鱼、泥鳅等。 | ||||
牛肉、牛肚、牛腩、肉丁、肉丝、肉片、筒子骨、五花肉、鸭块、 | ||||||
4 | 肉类 | 鸭腿、羊肉、猪肚、猪肝、猪心、猪血、土鸡、鸡爪、鸡块、鸡腿 | ||||
、鸡翅、猪排等。 | ||||||
5 | 冻品类 | 冻剥皮鱼、冻带鱼、冻小黄鱼、冻牛肉等。 |
6 | 豆制品 | 柴火豆腐、臭干子、豆腐泡、豆油皮、腐竹、干子、老豆腐、霉千张筒、素鸡、蓑衣干子、香干、豆丝等。 | ||||
7 | 调味品 | 白糖、白醋、冰糖、生粉、鸡精、味精、番茄酱、酱油、黄豆酱、耗油、生抽、老抽王、豆鼓、花椒粉、花椒油、辣椒酱、甜面酱、 陈醋、料酒等。 | ||||
8 | 调料类 | 八角、白果、白扣、陈皮、孜然、豆豉鲮鱼、山楂、十三香、坛坛乡剁椒、五香粉、细孜然、香果、香叶、小茴香、玉果、云鹤碘盐 、无碘食盐、芝麻酱、生粉等。 | ||||
9 | 干货类 | 白木耳、白芝麻、干豆角、干腐竹、香菇、枸杞、黑木耳、红枣、梅干菜、花生米等。 | ||||
10 | 主食类 | 奶粉、宽粉、热干面、细粉、小米、小麦仁、玉米渣、面粉、黄豆 、绿豆、食用油等。 | ||||
11 | 主食成品类 | 馒头、花卷、面窝、包子类、饺子类、全麦面包、糕点等 | ||||
12 | 半成品类 | 肉丝、肉馅等 | ||||
13 | 其他类 | 采购人要求的食材 | ||||
(2)每天配送所需的牛奶、酸奶,须为市场主流品牌及规格: (3)每天配送所需的水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紧急饮食物资:单兵口粮、压缩饼干、压缩罐头、自加热食品等即食食品( 注:1、以上类别、品类(种)、规格仅为初步制定,具体以采购人提供每日采购计划为准。 2、投标人均须提供所供应货物各个类别的品牌、品类(种)、规格等。 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所需物资。 4、采购人将需要采购的食材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采购计划所列明的物资品名 、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 ||||||
★ | 2 |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供应商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2、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中污染 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供应质量必 |
序号 | 类别 | 品类(种) |
1 | 水果类 | 苹果、香蕉、梨、西瓜、葡萄、桔子等 |
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3、供应商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 《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GB21710- 2016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4、供应商供应的干调、冻品、奶类等食品,必须按照xx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中标人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品;没有外包装的,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送达的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保质期不超过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一;冷冻品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标准GB31646-2018,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5、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局、xx委等相关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6、食品运输中必须采用专用设备或容器乘装,确保无运输途中的二次污染; 7、果蔬类物品必须新鲜、无水浸泡、无腐烂变质,果蔬农药残留检测符合标准(每周提供果蔬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一份)、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8、家禽、肉类及水产品色泽自然、肉质新鲜无异味。禽肉、畜肉,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标准。肉类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腿骨,夹心肉要求剔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每周一份); 9、大米、面粉、豆制品、干货调料等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具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10、冻品类物资,必须外包装完整,标识清楚,无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附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11、具体品质要求 (1)鲜活肉类鱼类 |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类加工企业,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及复冻现象,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符合禽肉类相关国标,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畜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4)必须是规范统一定点屠宰的畜、禽,新鲜、无异味、无化学保鲜。 5)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6)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证书及样品。 (2)蔬菜类 1)质量标准: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 、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
。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 、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4)对所供蔬菜保鲜、无腐烂、损伤进行初步加工如:去泥沙、去黄叶整齐干净等 。 (3)瓜果类 质量标准:达到二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的瓜果,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4)干货调味品及副食品类 1)辅料、佐料及副食品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 2)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 、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 ,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3)包装: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日期以及产品说明等方面的内容,而且在包装袋内还有产品合格证。 4)颜色:有光泽无虫蛀,无杂质,颗粒整齐均匀。 5)味道:纯正无异味。 (5)主食类:包括面条、汤面、米线等 1)必须是新鲜的、无异味。 2)成品须为当天制作,且须用保证新鲜及温度事宜。 (6)粮油 1)质量标准: ①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 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
②米、油:要提供检测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 、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 ③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 ,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标准: ①米类执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②大米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③油类执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④油类质量标准:食用油必须是非转基因产品,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 ,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7)奶制品 1)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酸奶必须为生产日期3天内的。 2)色泽:要求鲜牛奶为乳白色或稍带淡黄色。 3)稠度:鲜牛奶不发粘,无絮状物、无凝块、无沉淀,呈均匀一致的胶状流体 。 4)滋味:鲜牛奶煮沸时,香味增加,煮沸后凉至室温品尝,味道可口而微甜。 |
★ | 3 | (三)配送及其他服务要求 1.采购人每日14:30时前将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于次日15:00时前按订单要求,将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 2.采购人临时订购的紧急食堂食品,供应商在接到订单通知后,1小时内完成配送任务; 3.采购人保障任务变化较多,供应商需在采购人附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机动,随时补充和调剂采购任务; 4.每周确定本周配送食材的价格,定价周期内价格保持不变。以采购人xx中“比优特”“xxx”“xx信”“家得乐”“地利生鲜”等大型超市当日(价格采集当天 )公布的同类产品价格为基准价,供应商报折扣,定价为“基准价×折扣”,没有参考价格的特殊物资由双方议价决定; 5.每日完成当天配送物资对账清单,每月据实结算; 6.为该项目服务的员工必须是本公司的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无包装食品相关人员需有健康证; 7.供应商运输车辆均为全程冷链车辆配送,蔬果类及生鲜类须按照品类分开存放运输; 8.近5年内食品经营管理无质量问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退货情况每月达到3次的,扣除当月配送货款总价的20%,全年累计发生退货情况达到10次的,解除合同; 10.未尽事项,以双方签约合同条款为准。 |
★ | 4 | (四)供应商管理要求 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之一,经调查核实的,将立即解除配送合同: 1.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1.2合同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1.3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4产品质量不达标,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 1.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按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 3.做好配送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
4.建立供应物品质量溯源制度。 | ||
★ | 5 |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采购的其它类食品,如:油、罐头、冷饮、饮料、乳制品,定量包装食品,调味品等,必须符合食品应有的品名等,不得采购三无产品;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 、检验单等。并接受招标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4.人员持证上岗,服务规范; 5.质量:质量优良。 |
★ | 6 | (六)质量标准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猪肉、牛肉、鲜(冻)鸡鸭、及其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 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6.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成熟度适中,色泽新鲜,形态正常,无异味、无枯萎;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8.供应商须提供所有配送食材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食品检测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运输车辆等。) 9.采购人需要采购指定品牌食材,供应商必须按合同约定供货,不得在市场上购买 |
其他品牌或来源的食材,不得假冒指定品牌产品。 10.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 ||
★ | 7 |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将所有物资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须具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物资配送能力,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配送人员均须有有效的健康证件(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司机还须有有效的驾驶证; 3.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自行制定一份全面性的服务方案; 4.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特点,提供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承诺,服务期间应急措施及承诺; 5.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各项服务以及伴随服务的货物的有关费用,且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6.技术服务: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有义务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7.服务以及伴随服务的货物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 8.如采购人发生紧急情况,供应商须提供具体的应急措施及方案和相关承诺; 9.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 |
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服 务范围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9)因食材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影响恶劣的; (10)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商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1)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 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 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 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 (包括合伙企业) ,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
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 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 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
,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 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标准格式的《资格承诺函》。
3.信用记录查询
(1)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进行查询;
(2) 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
(3) 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 进行查询;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 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六章 评审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 .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
2.3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3 .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2) 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 .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 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4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5.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上传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一致) ;
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说明:在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6.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6.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6.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
交;
6.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 间,为谋求特
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 .投标无效的情形
7.1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8 .废标的情形
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 (或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 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 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9 .定标
9.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 行排序,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10 .其他说明事项
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供应商投标的情况发生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 .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 .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 微型企 业,监 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非联合体 | 20% |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 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1-(1-投标报价)× (1-C1) ;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 不 重复价格扣除。 |
注: (1)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3 .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3.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 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
(4)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 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供应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 .html)
,点击“小微企业名录” (xxxx://xxxx.xxxx.xxx.xx/) 对供应商和核心设备制造商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3.4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后附,不可修改) ,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1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 备投标资格。 (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1.3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审查
2.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4 .核心产品同品牌审查
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最终上传投标文件时间或技术指标或售后服务条款或业绩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进入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 .详细评审
综合评分法:分为投标报价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 (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详见后附表三详细评审表)
最低评标价法:无
6 .汇总、排序
6.1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或售后服务条款或业绩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以上均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
6.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进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价格扣除后,对投标报价进行由 低到高排序,确定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价格相同的,按最终上传投标文件时间或技术指标或售后服务条款或业绩 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上述相同的,按照提供优先采购
产品证明材料的数量进行排序;以上均相同的属于保护环境、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优先。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
(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 为采 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 | 提供标准格式的《资格承诺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
信用记录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资格承诺函里承诺),如存在这两项记录的,递交响 应文件时须一并上传有效的原做出决定部门认定其行为 属于非严重或非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原件。涉及较大 数额罚款的,按照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提供标准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按要求签字、 加盖公章 (法定人代表参加投标不提供) |
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注:资格审查材料以投标文件中装订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 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
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文件的格式、文字、 目录等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或对投标无实质性影响。 |
主要商务条款 |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 ,且进行“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 1. 明确所投标的的服务内容; 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
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
评审 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69.0分 商务部分21.0分报价得分10.0分 | |
配送服务方案 (12 .0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①运输过程中具有产品防潮湿、防磕碰、防振动保证性措施方案。②保证供货充足,并在招标人下达采购计划后按时、保质保量 、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的方案。③拥有完善 、有效的物流或货物配送体系,保证准时、准确配送的具体操作方案。以上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每一 项只有简单描述或方案前后矛盾与采购需求不一致的扣2分。 |
技术部分 | 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12 .0分 ) | 有货品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投标产品的①货物来源、②检验、③加工、④包装、⑤保存、⑥运输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措施具体、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2分,以上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一项只有简单描述或不符合本项目情况的扣1分。 |
车辆配备情况 (10 .0分) | 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车辆至少4台 (冷链车至少3台)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自有车辆每台得2分,租赁车辆每台得1分,最多得10分。 (注:若为自有车辆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景照片,提供材料不完整不得分;若为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车辆服务期内(至少一年)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提 供材料不完整不得分) | |
人员配备情况 (12.0分) | 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的采购团队,团队包含的采购人员、司机 、配送员(含应急替换人员)不得低于4人。配备人员4人 (含) 得8分,每多配备1人加1分,最高得12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配备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接种完新冠疫苗证明等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未按要求佐证材料或者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 | |
货源保障能力 (10.0分) | 供应商有稳定的货源保障能力 (如与供货商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与大型厂家签订代理协议等) ,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养殖基地的 (提供相关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每提供一 个得2分,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 | |
突发应急性保障方案 (10 .0分) | 1 食材物资延误配送解决方案;②食材物资意外污损危情处理方案;③服务人员突发性缺岗维稳方案;④突发治安性问题处置方案;⑤突发意外情况解决方案,以上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一项只有简单描述或方案前 后矛盾与采购需求不一致的扣1分。 |
售后服务承诺 (3.0 分) | 对出现的问题产品进行及时的召回和更换。承诺30分钟 (含)以 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的得3分;1小时以内 (含)的得1.5分;1小时以上的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同类项目业绩 (2.0分) |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每具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的得0.4分,最 高得2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佐证材料。 |
企业认证 (8.0分) | 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注:相关认证证书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以上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xxxx://xx .xxxx.xx/) 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每个 认证得2分,满分为8分,没有不得分) | |
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 (6.0分 ) | 1.供应商有入驻哈尔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资格,得4分。( 注 :须提供网址为:https//xxx.xxxxxxx.xx的网站查询截图 ,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自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得2分。 (注:提供自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 分。) | |
配送场地面积情况 (5.0分) | 供应商在哈尔滨市内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固定配送服务场地,配送场地面积情况: 5000平方米(含)以上:得5分;1000平方米 (含) -5000平方米(不含):得3分;500平方米 (含) - 1000平方米 (不含) :得1分; 500平方米 (不含) 以下:不得分。(注:配送场地自有的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文件及场地照片,租赁 的提供服务期内(至少一年)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场地照片)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值 (注: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最高报价不是中标的唯 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高 (相当于投标价格 最低) 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60%为报价最高,评标基准 价为 1-60%=40%,得满分 10 分;有投标报价为 50% ,投标报价为 1- 50%=50%;以此类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制,且不少于以下内容。
投标文件封面
一、……
投标文件目录
格式一:
投标承诺书
采购单位、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1.按照已收到的 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要求,经我方 (供应商名称)认真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执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并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 2.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有效期的所有规定。
3.我xxxxx: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 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4.我方将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无 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并严格执行和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详细地址:
电 话:
供应商开户银行:
投 标 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邮政编码:
电子函件: 账号/行号:
年 月 日
格式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
开标一览表
单位:元
总报价(下浮率) | % |
合同履行期限 | |
供货地点 |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是投标产品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2、供应商如无特别说明事项,可不填写备注或填写“无”。
格式三:
《投标资格承诺函》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作为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近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我公司在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4.我公司未违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包组) 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 (单位盖章) :
格式四: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系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 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国徽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人像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国徽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_____年______月 日
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 (如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投标有效期、采购资金支付、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 。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后果和责任自负。
如有优于招标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此承诺书中说明。具体优于内容 (如标的提供的时间、地点,质保期等)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供应商提供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佐证文件名称及所在页码 | |
1 | ★ | 1.1 | ||||
1.2 | ||||||
… … | ||||||
2 | ★ | 2.1 | ||||
2.2 | ||||||
…… | …… | …… |
格式六: 技术偏离表
说明:
1. 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供应商提供响应内容”处内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偏离程度”处可填写满足、响应或正偏离、负偏离。
3. 佐证文件名称及所在页码:系指能为投标产品提供技术参数佐证或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文件、资料名称及相关佐证参数所在页码。如直接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但与佐证材料不符的,为无效投标。
4. 上表中“招标技术要求”应详细填写招标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
本公司 (联合体) 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 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xx)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
1. 供应商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时须根据标的内容选择货物、服务、工程模板,并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填报,否则视为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横线或括号内的提示内容部分,供应商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如有漏项视为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1. 供应商须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如出现任何填报错误视为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未提交或视为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
监狱企业声明函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___________ ___ ____ __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
___ ____ ____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_______ __ (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 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 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_。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___ ___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___ ___ (签字或加盖名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__ ___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___ ___ (签字或加盖名章)
_年 月 日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未要求可不填写)
序号 | 使用单位 | 业绩名称 | 合同总价 | 签订时间 |
1 | ||||
2 | ||||
…… |
供应商根据上述业绩情况后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
各类证明材料 (未要求可不填写)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