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注册号:H00013732112017052251201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注册号:H00013732122017052251211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版),注册号:C0001373231202112284242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宠物犬主责任保险,注册号:C0001373091202206021225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保综合保险(互联网版)
产品说明
适用条款(条款名称+注册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注册号:H00013732112017052251201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注册号:H00013732122017052251211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版),注册号:C0001373231202112284242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宠物犬主责任保险,注册号:C00013730912022060212251
保障范围(保险责任)
房屋及附属设施:
承保因火灾、爆炸、特定自然灾害、飞行物体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事故造成房屋损毁及为减免损失所支付的费用。房屋特指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及其室内附属设施。
室内装潢:
承保因火灾、爆炸、飞行物体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事故造成室内装潢损毁及为减免损失所支付的费用。室内装潢,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固定装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的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
室内财产:
承保因火灾、爆炸、飞行物体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事故造成室内财产损毁及为减免损失所支付的费用。室内财产包括房屋内的家具、厨房用品、床上用品、服装、文体娱乐用品,及除便携式家用电器以外的其他家用电器。
家庭成员意外: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符合本条款第二十八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1)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后,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免赔额为200元,给付比例为90%。
(2)本保险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的损失已从其他保险单或其它途径获得赔偿,保险人可根据有关单位或保险单承保公司出具的相关单证或给付保险金证明,在扣除前述其他赔偿额之后,对其余额按本款第(1)项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宠物犬主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合法饲养的犬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
承保的房屋内或其专属阳台、庭院内发生意外事故或因承保房屋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意外倒塌、脱落、坠落导致第三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xxx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13732112017052251201,责任免除:
第七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财产连续超过六十天处于无人照管状态;
(二)保险财产被非法占有或持有。
第八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勘查责任或施工质量问题;
(二)保险财产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燃或自然损耗;
(三)家用电器由于使用不当、超电压、短路、电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或本身内在缺陷造成其本身的损毁;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故意行为或家庭暴力;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重大过失;
(六)私自改动房屋结构;
(七)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危险建筑的倒塌;
(八)政府行洪、泄洪、蓄洪或其他行政命令或任何合法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九)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
(十)核爆炸;
(十一)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十二)除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
(十三)由于地震引起的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及其他次生灾害。
第九条 对于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作为保险财产代保管人或承租人时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免予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或间接损失。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版)条款》注册号C00013732312021122842423,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导致争持、打斗而引发意外或者因此被攻击、被伤害或者被杀害;
(四)被保险人吸食或注射毒品、酗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或在逃期间;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九)被保险人猝死、中暑、妊娠、流产(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十)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第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的责任:
(一)投保前已有疾病、残疾的康复或治疗产生的费用 ;
(二)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三)被保险人发生的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误工费、空调费、膳食费、特需服务费、营养性药品等需要自理的费用;
(四)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配镜等)的费用;
(五)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六)被保险人在非释义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或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七)因医疗损害、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增加的医疗费;
(八)本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九)其它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责任免除事项及免赔额、免赔率。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13732122017052251211,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打架、斗殴行为;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第七条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三)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第八条 不属于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主险中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险。
《宠物犬主责任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13730912022060212251,责任免除:
第五条 出现下列任一行为或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非法饲养犬类;
(二)在养犬登记证明及免疫证明失效期间发生的事故;
(三)被保险人饲养的犬连续三天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四)被保险人未及时将伤人犬或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进行检疫;
(五)第三者因违法、犯罪行为而被犬类伤害;
(六)被保险人的宠物犬为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重庆犬)、苏俄牧羊犬、德国牧羊犬、斗牛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xx罗犬、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意大利扭玻利顿、x塔夫、秋田犬、纽芬兰犬、昆明犬、爱尔兰狼犬及类似大型或烈性犬只。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五)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害;
(二)被保险人的宠物犬咬伤、咬死其他动物引起的赔偿责任;
(三)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第三者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七)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或者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特别声明
本保险产品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保险合同内容以产品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