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1 线K190+370-K194+039、K215+060-K330+150 段
项目编号:FWCG-HC〔2024〕-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内 蒙 古 自 治 区
S211 线K190+370-K194+039、K215+060-K330+150 段
养护工程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名称: | 鄂 尔 多 斯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内蒙古xx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二 〇 二 四 年 二 月·鄂 尔 多 斯 市
目 录
七、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
八、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第一章 磋 商 公告
内蒙古xx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 S211 线 K190+370-K194+039、K215+060-K330+150 段养护工程车辆租赁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S211 线 K190+370-K194+039、K215+060-K330+150 段养护工程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FWCG-HC〔2024〕-3
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2.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
合同包号 | 采购标的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最高响应限价)(元) |
CLZL | 车辆租赁 |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 285,000.00 |
3.服务期限(租赁期限):18 个月,具体服务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如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请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xxxxxxxxxxx XXX xxx X0 xx 0 x 0 xxxx。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釆购人将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七、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 CBD 办公区 T2 号楼电 话:0477-8586830
邮 编:017000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 CBD 办公区 T2 号楼邮 编:017000
电 话:186 4837 4883
联系 人:xxx
采购代理:xxxxx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X x 0000 x邮 编:010090
联 系 人:xxx
电 话:189 4791 3543
邮 箱:xxxxxxx00000000000@000.xxx
2024 年 2 月 27 日
公告附件
S211 线K190+370-K194+039、K215+060-K330+150 段养护工程
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文件收到确认书
致: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我方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收到 S211 线 K190+370-K194+039、 K215+060-K330+150 段养护工程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第 CLZL 合同包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特此确认
供应商: (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发送此确认书。
第二章 供 应 商 须 知
序 号 | 事 项 | 内 容 及 要 求 |
1 | 划分采购包情况 | 共 1 包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开启方式 | 在指定的开启地点,线下公开开启 |
4 | 评审方式 | 线下评审 |
5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6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7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本采购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
8 | 响应文件提交 | 详见“第一章 磋商公告” |
9 | 响应文件数量 |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 套,副本 1 套,响应文件电子文件 1 套(拷入U 盘内) 若响应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以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
10 | 成交人确定 | 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11 | 联合体响应 | 不适用 |
12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 采购代理费是否收取:是 收取对象:采购人 |
13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 | 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 |
14 | 代理费用收取标准 | (1)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招标人(采购人)付费方式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金额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 号)规定的“服务招标”类费率标准,以成交总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3)支付时间:完成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全部事项后支付。 |
15 | 磋商保证金 | 不适用 |
16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应按照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进行签字、加盖公章 |
17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
18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不少于 3 名 |
19 | 报价形式 | 总价 |
20 | 现场考察 | 否 |
21 | 其他 | (1)响应文件密封形式:单信封形式 (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采 购 人: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 CBD 办公区 T2 号楼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S211 线 K190+370-K194+039 、 K215+060-K330+150 段养护工程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第 合同包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
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与磋商须知内有矛盾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磋商釆取线下形式,操作流程如下:
1.1 递交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开启(只宣读供应商名称)
1.3 资格审查
1.4 符合性审查
1.5 磋商
1.6 最后报价
1.7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如有)
1.8 综合评分
1.9 汇总、排序
1.10 编制磋商报告 2.磋商保证金
2.1 磋商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项目支持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保证金。
2.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2.2.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现场磋商方式(供应商需到现场)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三、说明
1.总则
本磋商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相关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各参与方
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xx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4“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4.5“成交供应商”是指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合格的供应商
5.1 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釆购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6.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6.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磋商公告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6.3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6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 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语言文字以及计量单位
7.1 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7.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 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现场考察
8.1 磋商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8.2 供应商自行承担考察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8.3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9.其他条款
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或
修改通知;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发出澄清或修改书面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书面确认是否收到澄清或修改书面通知,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确认,视为供应商收到澄清或修改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1.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报价
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 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实施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3.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
5.样品
5.1 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5.2 响应文件开启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5.3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 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六、开启、评审、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1.开启
1.1 程序
(1)宣布纪律;
(2)宣布相关人员;
(3)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参加人员对开启情况进行确认;
(5)开启结束。
1.2 疑义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评审
详见 “第五章 评审” 3.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将成交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废标公告”。
4.成交通知书
4.1 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2.质疑
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5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的格式制作。
2.6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交。质疑函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和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日期为质疑提起日期。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 3.投诉
3.1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3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规定制作。
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S211 线 K190+370-K194+039、K215+060-K330+150 段养护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包头市与鄂尔多斯市交界处,昭君坟黄河浮桥南侧,S211 乌漫线 K190+370 处。路线总体为南北走向,沿乌漫线向南,途经昭君镇、恩格贝镇、德胜成村、武大仓、忠良圪卜、牛场梁村、岳家渠、黑赖庙、杨家湾、吕家湾、巴楞家沟、掌盖塔、吕家塔社、石畔村、泊xx子镇、马家村、油房梁、阿门其日格村等地,终点位于阿门其日格村,与 G109 国道平面交叉,终点桩号 k330+150。
本次修复性养护维持原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30 公里/小时。xx宽度维持既有道路宽度不变,部分路段进行窄路面加宽(各路段长度、宽度及相关说明见附表);本项目为重载公路,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涵洞、xx设计洪水频率为 1/25,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为实施本项目,采购人拟租赁载客汽车(小型)2 辆,用于项目管理的交通出行工具。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釆购包(合同包)名称:CLZL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限(租赁期限):18 个月,具体服务时间在签订合同 时约定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90%,租赁车辆在交付使用后 90 日内,若未出现任何不可使用的的情形,则在租 赁车辆交付使用后 91 日至 105 日内支付剩余部分合同价款 (或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技术要求:
序 号 | 核心产品 (“△”) | 品目 名称 | 标的 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分项预算 单价(元) | 分项预算 总价(元) | 面向对象 情况 | 所属 行业 | 技术 要求 |
1 | 车辆租赁 | 项 | 1 | 285,000.00 | 285,000.00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 附表一 |
附表一:采购标的 1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服务)要求 |
1 | ★(1)车辆数量:2 辆; ★(2)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或小型越野客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所规定的按“机动车规格分类”、“机动车结构分类”进行确定); (3)是否需要配备驾驶劳务:否; ★(4)座位数:5 座及以上; ★(5)排量要求:2.0L 及以上且小于 3.0L; (6)是否需要提供燃油:否; (7)汽车车容车貌整洁,车内设施齐全,性能良好,正常使用; (8)车辆空调系统状况良好,噪音低,乘坐舒适; (9)成交供应商在交付车辆前,应完成对车辆的清洗、消毒等工作。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清洗工作由采购人负责; ★(10)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提交保险购买方案,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每辆车均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驾乘险。若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按保险购买方案提供保单。车辆租赁期内,在保险到期前,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按约定标准续保。 ★(1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杜绝任何形式的抵押车车辆(抵押车丢失或被开走,采购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2)车辆必须具有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13)成交供应商负责租赁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年检; (14)采购人负责租赁车辆维修、保养; (15)车辆应配备随车工具、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等工具;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供应商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单位章。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在响应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内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响应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内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满足资质要求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下列证明材料 a.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b.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2.在响应文件“技术偏离表”后附下列证明材料
a.拟提供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全本(含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b.拟提供车辆的相关保险购买方案原件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c.拟提供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全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拟提供车辆排量满足技术要求的承诺书原件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d.拟提供车辆为非任何形式的抵押车车辆的承诺书原件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六、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章 评审
1.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原则
1.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2 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 3.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含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3.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更正;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4.2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并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响应无效的情形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8.成交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由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1.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1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 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4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
2.5 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规定格式提供(格式附后,不可修改),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三、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査
1.1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1.2 资格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审查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1.3 信用记录查询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
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
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合同包)名称:CLZL
资 格 审 查 表
序 号 | 事 项 | 要 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审查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
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本采购活动前 3 年(2021 年 1 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 3 年,则开始时间可修改为供应商 的登记时间。 |
4 | 信用记录 | 至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6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7 | 其他要求 | (1)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2.符合性审査
2.1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包(合同包)名称:CLZL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序号 | 事 项 | 要 求 |
1 | 响应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 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本项目不要求递交响 应保证金。 |
2 | 报价 | 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3 | 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主要商务条款 |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且进行签署、盖 章。 |
5 |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 1.明确所响应的服务内容; 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
3.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未在最终轮次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的,视为不再参与该政府采购活动。 5.政府釆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不适用)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6.综合评分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采购包(合同包)名称:CLZL
详 细 评 审 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分值及评分标准 | ||
1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80 分商务部分:10 分报价得分:10 分 | ||
2 | 技术部分 (80分) | 技术要求偏离情况 | 28.0 分 | (一)评分内容: 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技术(服务)条款的响应满分为 28 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技术(服务)条款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标记为“★”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2)无标记的条款是非实质性条款,总分为 28 分。正偏离不加分, 每负偏离 1 项扣 4 分。 (二)证明材料: 《技术偏离表》及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分中出现无 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3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 (32.0 分) | 项目概 况阐述 |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得 0~5 分 | |
4 | 内部管理制度 | 根据响应文件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的优劣等情况,得 0~9分 | ||
5 | 服务人 员岗位设置 | 根据响应文件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岗位设置是否合理、完善等情况,得 0~9 分 | ||
6 | 管理组织协调 方案 | 根据响应文件针对本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方案是否合理、得当、切实等情况,得 0~9 分 | ||
7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车辆租 赁)服务方案和应急方案 (20.0 分) | 车辆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阐 述 | 根据响应文件针对车辆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阐述情况,得 0~3分 | |
8 | 车辆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 案阐述 | 根据响应文件针对车辆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得当、切实等情况,得 0~7 分 | ||
9 | 针对本项目可 能出现 | 根据响应文件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阐述情况,得 0~3 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分值及评分标准 | ||
的突发事件进 行阐述 | ||||
10 |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 根据响应文件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是否合理、得当、切实等情况,得 0~7 分 | ||
11 | 商务部分 (10分) | 车辆保险 | 10.0 分 | (一)评分内容: 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 加 10 万元,加 1 分(不足 10 万元部分不加分),本项最高加 10 分。 (二)证明材料: 提供拟提供车辆的相关保险购买方案原件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 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12 | 报价部分 (10分) | 磋商报价 | 10.0 分 |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分值注: (1)报价部分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
7.汇总、排序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含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六章 合 同
1.合同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 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二、合同格式及内容(参考文本)
合 同 协 议 书
甲方: (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地址: (填写详细地址)
乙方: (填写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 (填写详细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项目(填写项目名称) (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根据磋商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
(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服务清单。
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
(一)服务期限:
(二)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如有):
(三)服务地点: (填写详细地址)
(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 (填写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 (填写姓名和联系电话) 注:服务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应分别列明各阶段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
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磋商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
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
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磋商文件的要求、乙方在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六、合同金额
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 元(小写), (大写)。
七、付款时间及条件
(一)付款时间:
(二)付款条件:
(三)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九、违约条款
(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响应)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 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 份,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各执 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十三、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服务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
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
3.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4.甲方磋商文件
5.乙方响应文件
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名称: (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 (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S211 线K190+370-K194+039、K215+060-K330+150 段养护工程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项目编号:FWCG-HC〔2024〕-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内 蒙 古 自 治 区
S211 线K190+370-K194+039、K215+060-K330+150 段
养护工程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承诺书二、首轮报价表三、授权委托书
四、缴纳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九、联合体协议书
十、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十一、技术偏离表
十二、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十四、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十五、其他证明材料
致: (采购单位名称)
你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第 合同包的采购,项目编号: ,我方自愿参与,并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二、我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在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响应总报价。
四、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
五、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要求,签订并严格执行采购合同。
六、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七、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八、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电子邮箱:
供应商开户银行:账号/行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包号:供应商名称: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限(租赁期限) | 服务要求 | 响应报价(元) |
1 | S211 线 K190+370-K194+039 、 K215+060-K330+150 段养护工程车辆租赁服务采购/CLZL 合同包 | 车辆租赁 | 18 个月,具体服务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 (项目名称) 第 合同包的采购,项目编号: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磋商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正面 | 反面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
正面 | 反面 |
年 月 日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供应商应提供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适用,但响应文件内须保留本页)。
供应商名称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 | 注册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如有)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主营范围: | |||
企业资质: | |||
…… |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公司(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 第 合同包,采购项目编号: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2021年 1 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注: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 3 年,则开始时间可修改为供应商的登记时间。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若不选用,响应文件内须保留本页。)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编号: 。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参加采购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 (项目名称) 第 合同包,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包括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如有优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此承诺书中说明。具体优于内容(如标的提供的时间、地点、质保期等)。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年 月 日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备注 | |
1 | ★ | (1)…… | ||||
★ | (2)…… | |||||
(3)…… | ||||||
★ | (4)…… | |||||
…… | ||||||
2 | ★ | (1)…… | ||||
(2)…… | ||||||
…… | ||||||
说明:
1.“技术要求”栏应详细列明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2.“响应内容”栏填写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作出的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3.“偏离程度”栏填写满足、响应或正偏离、负偏离。
4.“备注”栏填写偏离情况的具体说明。
5.本表填写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为准。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学历 | 职称或执业资格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 |
按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本项目拟任职务”栏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等。如供应商成交,须按本表项目组成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
序号 | 招标人或采购人 | 业绩名称 | 签订时间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本次采购未要求供应商提供业绩及相关材料,本页可不填写内容,但响应文件内须保留此空白页。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 此处可附“至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1.2 其他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供应商信息表
供 应 商 信 息 表
供应商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 |||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单位业绩 | 1.……; 2.……; | ||
注:1.本表所填写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一致(与响应文件无关的内容无须填写),且所填业绩
(如有)必须为响应文件中所填报的所有业绩。
2.本表只须填写文字内容,无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将纸质版放入响应文件内,并将电子版存入 U 盘内(可与响应文件拷入同一个U 盘内),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