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02532 章V1.0
第 02532 章V1.0
說明有關污水管附屬工作包括人孔及陰井、人孔蓋及蓋座、塑膠包覆人孔踏步、人孔跌落管、人孔撓性接頭等材料設備之供應、檢驗及安裝等相關規定。
1.2.1 在工作範圍內,承包商應依照契約之規定,在工程司之監督及指示下,提供一切人工、材料(由業主供給者除外)、機具、設備、搬運、安全防護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程所需辦理之一切相關工作。
1.2.2 所有檢驗項目由承包商送工程司認可之機構辦理,並提出報告書,其檢驗費用均由承包商負擔。
1.3.3 第 02533 章--污水管管材
1.3.4 第 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CNS | 1078 | 水硬性水泥化學分析法 | |
CNS | 2869 | 球狀石墨鑄鐵件 | |
CNS | 3036 | 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xxx攙和物 | |
CNS | 3551 | 工業用橡膠墊料檢驗法 | |
CNS | 8119 | 不銹鋼鍛件用鋼胚 | |
CNS | 8499 |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 |
CNS | 8834 | 化學製品密度及比重測定法 | |
CNS | 10141 | 建築灌注補修用環氧樹脂 | |
CNS | 11209 | 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法通則 | |
CNS | 13206 |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 |
CNS | 13273 | 延性鑄鐵管及管件內面用環氧樹脂粉體塗裝 | |
CNS | 13548 | 鋁質水泥 | |
CNS | 14859 | 污水用延性鑄鐵管、管件、配件及接頭 | |
CNS | 15245 | 聚酯樹脂混凝土人孔 | |
CNS | 15431 | 下水道用鋼筋混凝土預鑄人孔 | |
CNS | 15536 | 下水道用球狀石墨鑄鐵框蓋 |
(1) AASHTO T259 混凝土抗氯離子滲透測試(Resistance of
Concrete to Chloride Ion Penetration)
1.4.3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JIS)
(1) JIS K0121 原子吸收光譜法通則(General rules for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1) DIN 2880 水泥砂漿裡襯應用於鑄鐵管、鋼管和管接頭
(Cement Mortar Linings for Cast Iron Pipes,Steel Pipes and Steel Fittings)
1.5.1 承包商於施工前應檢附型錄(註明各部分尺度、材質)、安裝、施工細則等資料送工程司審核,核可後確實辦理。
承包商應於規定期限內依據設計圖說及契約詳細表等施工項目,針對各別材料(成品)提出「協力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送工程司審核,方得施工。該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A.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B.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有使用時)。
C.一年之內試驗報告。
D.產品保險單(有使用時)。 E.產品型錄(有使用時)。
F.技術合作協議書(有使用時)。 G.品質保證書。
H.細部設計圖說(有使用時)。 I.配比設計(有使用時)。
J.授權書(有使用時)。
K.工程司認為必要之項目如應力計算,包括軸向應力、抗外壓強度、厚度及接頭型式等。
L.上述資料必須裝訂成冊(含目錄),並於公司登記證明及會員證等加蓋承包商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
M.[ ]
1.5.3 承包商應於「材料試驗後」,將試驗報告送工程司判讀。
1.5.4 承包商於施工完成後請領估驗前及報請驗收前,應檢附實際施工資料 1
份送工程司,以供作為繪製竣工圖之依據。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器材運送過程應注意安全並符合勞工安全法規。
1.6.2 器材之儲存,應安置於適當之位置上,如置室外應設有適當之保護措施。
1.6.3 器材之吊放點及支撐點,不得使用尖鉤,以防損壞,且裝卸及放置時應避免器材相互碰撞,損及保護層。
1.6.4 器材應妥加保護以防運搬時受損;裝運時承包商應有適當之運搬設備並小心裝卸。
2. 產 品
2.1.1 構造
(1) 人孔及陰井分為預鑄及場鑄二種,應依設計圖說規定施作。
(2) 人孔之預鑄構件分為調整直管含底板(底座)、各種高度之調整直管及頂部斜管(偏心大小頭)等,係用於下水道,以便銜接、檢查或清理管渠,使人能出入管渠之設施。
(3) 陰井之鋼筋混凝土預鑄構件分為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及頂部等,係用於用戶排出污水時之集水井用,並便於檢查或清理管渠,惟人員無法進出之設施。
(4) [ ]
(2) 人孔及陰井施作時,應依設計圖所標示之高程及管徑,施作預留孔及跌落管設施。
(3) [ ]
(1) 預鑄人孔依材質不同分為[鋼筋混凝土][聚酯樹脂混凝土][ ]。預鑄陰井之材質為[鋼筋混凝土][ ]。
(2) 鋼筋混凝土預鑄人孔應符合CNS 15431 及設計圖說之規定。
(3) 聚酯樹脂混凝土預鑄人孔應符合CNS 15245 之規定。
(5) 鋼筋混凝土場鑄人孔及陰井之混凝土應符合第 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規定。混凝土 28 天之最小抗壓強度應符合設計圖說規定,鋼筋應符合CNS 560 竹節鋼筋之規定,其抗拉強度依設計圖所標示。
(7) 人孔及陰井與管線銜接處之開孔應依設計圖所示管線高程位置,於澆置混凝土時預留,其尺寸應依管線外徑換算,如因故未予預留時,須以特製之鑽石頭切取,不得以鑿除後再修補的方式開孔。
(8) [ ]
(1) 依符合排入公共污水下水道水質標準之污水腐蝕性,考量混凝土管材防腐蝕處理功能性區分為兩類,以達到延長使用年限之目的: A.管材本身具有抵抗污水腐蝕之能力,以混凝土管之配比設計及製
作,如xxx混凝土管、鋁質水泥混凝土內襯管、全鋁質水泥混凝土管。
C.xxx混凝土人孔及陰井:整座人孔及陰井全部水泥採用Ⅰ型xxx水泥(含量 230kg/m3)加上符合CNS 3036 規定之 50%xxx攙
和物( 飛灰 115kg/m3 , 爐石 115 kg/m3) 再加上 膠結料量
460kg/m3),水膠比須小於 0.4,硬固混凝土表面電阻須大於
20kΩ-㎝,其混凝土外壓強度須達 280kg/cm2,驗廠時須取樣試體(∮15x30cm)檢測其抗壓強度。
D.鋁質水泥混凝土內襯人孔及陰井:在內壁襯以鋁質水泥混凝土使達到防腐蝕效果,鋁質水泥混凝土之水膠比須小於 0.4,鋁質水泥須符合CNS 13548 之規定,製程先以I型xxx水泥混凝土離心澆置管外層部分,再以鋁質水泥混凝土澆置管內層部分,其設計混凝土抗壓強度需達 280kg/cm2。防腐蝕層之厚度至少需有 35 mm,其三氧化二鋁含量須不低於鋁質水泥混凝土量單位重之 5%。拌合用水須採用乾淨自來水不得採用地下水,驗廠時須取樣試體 (∮15x30cm)檢測其抗壓強度。
E.防腐蝕抗菌混凝土內襯人孔及陰井(屬抑制硫酸菌功能):在內壁襯以每立方公尺混凝土添加 4.5kg以上抗菌劑的抗菌混凝土使達到防腐蝕效果,防腐蝕層之厚度至少需有 35 mm,製程先以I型xxx水泥混凝土離心澆置管外層部分,再以抗菌混凝土澆置管內層部分。抗菌劑為具有抗菌效果的金屬離子(重量百分比為銀離子 0.12±0.04%、銅離子 2.40±0.25%)與沸石(矽鋁酸鹽)化學結合而製成的粉體混合材料。設計混凝土抗壓強度需達 280kg/cm2。驗廠時須取樣試體(∮15x30cm)檢測其抗壓強度。
(2) 聚酯樹脂混凝土預鑄人孔之防腐蝕處理依CNS規定辦理。
(3) [ ]
(2) 鋼筋混凝土預鑄人孔及陰井之接頭止水材依CNS 15431 之規定辦理。聚酯樹脂混凝土預鑄人孔之接頭止水材依CNS 15245 之規定辦理。
(3) 所有人孔及陰井底座管線開孔圓周未裝設撓性接頭者,應依所有預鑄人孔底座直管管線開孔之圓周總長度之 110%,附帶供應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以供填縫止水用,其材質須符合下表要求。
項 目 | 要 求 | 試 驗 方 法 |
比重 | 1.2~1.5 | CNS 8834 |
硬度 Shore A | 35~55 | CNS 3551 |
抗拉強度kgf/cm2 | 20 以上 | CNS 3551 |
伸長率 | 400%以上 | CNS 3551 |
體積膨脹增加率 | 300%以上 | 浸於清水室溫下試驗 7 天。 |
耐化學性 | 無龜裂 | 分別浸於 5%氫氧化鉀溶液、5%鹽酸溶液、5%硫酸溶液及飽和硫化 氫溶液,於室溫下試驗 28 天。 |
(4) [ ]
每個預鑄構件之外表須標明製造廠商或代號、型式、製造年份及本工程名稱等字樣。
場鑄之人孔及陰井依第 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及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預鑄成品依下列規定辦理。
組抽取 1 個構件辦理檢驗。如該組檢驗不合格可在同 1 批內加倍
抽樣再試驗 1 次,但須全數合格才算合格,否則該組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批剔除,不得混用。
可在同 1 批內加倍抽樣再試驗 1 次,但須全數合格才算合格,否則該組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批剔除,不得混用。
再試驗 1 次,但須全數合格才算合格,否則該組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批剔除,不得混用。
D.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於安裝前,應依[本章之第 2.3 項][ ]之規定,抽取樣品檢驗,合格後方得使用於本工程。
E.接頭止水材及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以[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 1 批][ ]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 1 批,每批抽取 1 件辦理檢驗。如該批檢驗不合格可
在同 1 批內加倍抽樣再試驗 1 次,但須全數合格方得使用於本工程,否則該批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批剔除,不得混用。
依 CNS 15431 之規定辦理,採樣及檢驗外觀檢查、尺度檢查、軸向耐壓試驗、側向外壓強度試驗、底板抗彎強度試驗等項。預鑄聚酯
樹脂混凝土人孔依據 CNS 15245 之規定辦理各項檢驗。
依 CNS 15431 之規定辦理,但為符合材料之特性,其試驗之構件依人孔實際施作之底板及兩支調整直管組成(如下圖所示),試驗壓力在調整直管管徑≦[1200][ ]mm 時為[100][ ]kPa,其餘為 [150][ ]kPa,經[3][ ]分鐘後接頭處無漏水為合格。預鑄聚酯樹脂混凝土人孔依據 CNS 15245 之規定辦理各項檢驗。
水壓計
排氣
注水口
水壓試驗機 (外壓式)
調整直管
接頭部水密性試驗示意圖
製造廠須依功能性以下列二種方法進行驗證,其有效期限為 2 年。 A.xxx混凝土人孔及陰井、鋁質水泥混凝土內襯人孔及陰井(僅適用於預鑄製造者):取∮600mm作為樣品或參照DIN 2880 取樣,
參照CNS 14859 或DIN 2880,每 2 年進行實體試驗,檢測其抵抗污水之性能,並提出合格之文件為其有效之驗證。報告內容應載明合格材料之主要成份及組合配比,作為本工程混凝土管之製造依據。
B.防腐蝕抗菌混凝土內襯人孔及陰井(僅適用於預鑄製造者):依第 02533 章「污水管管材」之規定取樣及試驗。
C.預鑄聚酯樹脂混凝土人孔依據CNS 15245 之規定辦理各項檢驗。
D.預鑄聚酯樹脂混凝土人孔所用樹脂係依據CNS 15245 之規定辦理各項檢驗。
依 CNS 15431 之規定辦理檢驗。
應依本章之規定辦理檢驗其比重、硬度、抗拉強度、伸長率、體積膨脹增加率、及耐化學性。
(8) 抗菌混凝土管用抗菌劑、xxx混凝土管用x xx攙和物(飛灰 115kg/m3、爐石 115kg/m3)、鋁質水泥進場時須檢附材料來源證明,以證明所用之材料為本工程所需求品質。
(9) 驗廠經取樣測試如有不合格項目得再抽取一組試體進行測試,其中如有任一組試樣不合格,則視為該次取樣不合格,該製造廠所生產之產品不得用於本工程。
2.2 人孔及陰井框蓋
(1) 人孔及陰井框蓋均採用球狀石墨鑄鐵鑄造,應符合CNS 15536 之規定,尺寸詳見設計圖所示。
(2) 人孔外蓋表面蓋徽之形狀、尺寸及外蓋表面花紋須照設計圖所示鑄造,如工程司在承包商送審資料核定前,提出外蓋表面之花紋修正圖,承包商應即依該修正圖鑄造,不得要求增加費用或延長工期。
(3) 面蓋與框座均應於明顯適當位置以凸字加鑄 D"字樣,以表示材質為球狀石墨鑄鐵,人孔及陰井框蓋其餘細部型式、尺寸及規定等詳如設計圖說所示。
(4) 面蓋提舉孔之型式採用密閉型。
(5) 人孔蓋須具有格柵防止墜落設施、壓力放除排氣耐揚壓性能及不跳動等附加功能。
(6) [人孔及陰井框蓋][ ] 應投保產品責任意外險新臺幣[ 壹仟萬][ ]元,保險應每年續保,期間至少自[開工日][ ]起至 [本工程保固期限][ ]滿止,並於廠商資料送審時,提出 [開工日][ ]起至[本工程保固期限][ ]之投保證明文件。
(7) 承包商於製作人孔及陰井框蓋前,應先將其產品之[施工製造圖及靜載重試驗][ ]等符合本規範證明資料,送業主及工程司審查。上述施工製造圖至少包括下列各項:
A.外形圖(包括平面圖、剖面圖及框座預留螺栓孔圖),應明確標示尺寸。
B.人孔及陰井框蓋之重量表。 C.其他附屬裝置之細部設計圖。 D.[ ]
(8) 面蓋與框座內外面須以鋼珠噴洗乾淨後立即塗刷防銹底漆,於乾燥後以CNS 13273 之環氧樹脂進行粉體塗裝,完成後之膜厚不得低於
60 μm。
依 CNS 15536 及[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 1批][ ],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 1 批,每批抽取 1 個辦理檢驗其外觀、形狀及尺度,其他試驗(包括外壓強度試驗、框蓋的連接構造及性能檢驗、格柵防止墜落試驗、壓力放除耐揚壓試驗等)以及靜載重試驗[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 1 批][ ],每批抽取 1 樣品辦理檢驗;熔煉鐵水驗
廠取樣依 CNS 2869 規定辦理。如該組檢驗不合格可在同 1 批內加
倍抽樣再試驗 1 次,須全數合格方得使用於本工程,否則整批人孔
及陰井框蓋由廠商負責回收,並在工程司監視下磨去蓋徽,以防再被冒用。
應符合 CNS 15536 之規定。
應符合 CNS 15536 之規定。
設備器材進場時,須提出上述規定之檢驗合格證明(正本)1 份供核,否則不得交貨安裝,如因此延誤工期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人孔之內壁應依設計圖說規定裝設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 CNS 13206 不銹鋼材料製成之雙腳踏步之規定,其不銹鋼材料應符合CNS 8119 之規定。人孔踏步之安裝分為預埋式或貫穿式,預埋式之形狀及安裝方式應符合 CNS 13206 之規定;貫穿式之形狀依照設計圖之規定辦理,並於人孔壁預留安裝孔,安裝時將踏步埋入部穿過安裝孔壁後固定,以 CNS 10141 高黏度型之環氧樹脂填縫於人孔踏步與人孔壁預留孔之間隙,以確保不漏水。
[依「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所規定之數量為 1 批][ ],未達上述抽樣規定數目者視同上述規定為 1 批,每批抽取 1 樣品辦理檢
驗,如該組檢驗不合格可在同 1 批內加倍抽樣再試驗 1 次,但須全數合格方得使用於本工程,否則該組視為不合格應另加標記整組剔
除,不得混用。貫穿式使用之環氧樹脂本工程辦理檢驗一次。
應依 CNS 13206 之規定辦理檢驗外觀、形狀及尺度之檢查及塑膠厚度、表面平整、耐化學性抗彎、衝擊等項試驗。
貫穿式使用之環氧樹脂依 CNS 10141 之規定辦理接著強度、抗壓強度之檢驗。
設備器材進場時,須提出上述規定之檢驗合格證明(正本)各 1 份供核,否則不得交貨安裝,如因此延誤工期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2.4 人孔跌落管
當污水管線接入人孔處之落差超過規定值時,須裝設人孔跌落管,以避免進流水衝擊人孔底面導致破壞。
2.4.1 規格
(1) 人孔跌落管分為裝設於人孔外部之外跌落與裝設於人孔內部之內跌落二類,須依設計圖說所示裝設。
(2) 跌落管採用材料依相關規範辦理,內跌落之固定架應依設計圖所示採用耐腐蝕之材料。
(3) 每一人孔以最多設置二處跌落管為原則,應慎選各接入端位置,以避免水流對沖或影響水流之順暢。
2.5 埋設用塑膠警示帶
2.5.1 | 規格 | |
材質:應以具有柔軟之良質聚氯乙烯(PVC)或聚乙烯(PE)為主要成 | ||
份之混合物製成。 | ||
外觀:組織須均勻光滑,顏色亦須分布均勻,不得有氣泡、針孔、 | ||
裂縫、污跡、雜質、色斑及突出物。 | ||
尺寸:厚度為 0.1mm以上,寬度為 150mm以上,長度為 50m以上,每 | ||
捲間不得有任何黏合之接頭。 | ||
顏色:塑膠布為黃色,印刷字體為正楷紅色,字體須鮮明清晰,位 | ||
置正直,不得有歪斜、模糊、漏印或脫色等情形,並須歷久不褪色。 | ||
拉力強度:在常溫(25±3)℃時為 1.2kgf/mm以上。 | ||
延伸率:在常溫(25±3)℃時為 150﹪以上。 | ||
加熱後不得有顯著之顏色變化。 | ||
[ ] | ||
2.5.2 | 標示 |
以每 1m 印刷一組紅色字樣「地下埋有污水管線」或依工程司指定辦理,字體尺度不得小於 75×60mm。上述尺度其許可差為±5%。
3.1 人孔及陰井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人孔及陰井應在水泥製品廠內以鋼模預鑄製造。
(2) 人孔及陰井之預鑄構件分為頂部環片、頂部斜管、頂部平板、中間平板、調整直管、底座直管、底板等之組件,其自下向上之置放順
序依次為底板、底座直管、調整直管(較長者置於下方)、中間平板、調整直管(較長者置於下方)、頂部斜管或頂部平板、頂部環片。
(3) 預鑄構件吊放時只能利用預設之吊鉤,以防破壞構件。以明挖施工時兩個構件間應依設計圖所示裝設固定鋼片,其夾縫處並裝設填縫帶。
(2) 人孔及陰井應依設計圖或本章之第 2.1.3 款規定進行防腐蝕處理。
(3) 人孔及陰井與管線銜接處之開孔應依設計圖所示管線高程位置,於澆置混凝土時預留,其尺寸應依管線或人孔撓性接頭外徑換算,如因故未予預留時,須以特製之鑽石頭切取,不得以鑿除後再修補的方式開孔。
人孔及陰井之築造須配合道路路面高程施築,且其位置應按設計圖所示設置,如與其他工程衝突致無法施工時,應依工程司之指示變更位置,承包商不得異議。
底座內應依設計圖所示施做導水槽,並進行防蝕處理。
人孔及陰井吊放妥當、管線連接完成後,各接縫應依設計圖所示進行止水施工,至不漏水為止。
人孔及陰井安放完成後,依設計圖之回填料進行外側回填時,應均衡提升,以避免回填不勻使人孔及陰井產生側移。
3.2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3.2.1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應依設計圖所示距離裝設於人孔內,預鑄人孔應於工廠製造時即予裝設完成。
3.3 人孔框蓋
3.3.1 應依設計圖所示高程安裝,並須配合當地地面或路面使框蓋頂端與其平齊。
3.3.2 裝設蓋座時,應以螺絲鎖定於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頂版上。
3.3.3 蓋座與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頂版間之空隙應以高流動性樹脂水泥澆注使其確實填滿。
3.4 人孔跌落管
3.4.1 人孔跌落管應依設計圖所示施工,並須配合管線之高度,務使其平順。
3.4.2 人孔外跌落管與人孔牆之縫隙應依設計圖所示以適當之材料填滿,使其不漏水。
3.4.3 跌落管底部出口水流需平順,並接入人孔內之導水槽。
3.5 埋設用塑膠警示帶
3.5.1 本警示帶埋設於污水管線上方,俾免挖溝前遭挖溝(土)機挖及時,不致切斷且可勾住挖斗,而自動展開懸於空中,以達警示並避免破壞管線之效果。
4.1 計量
4.1.1 [人孔][ ]設置之計量原則如下:
開挖計價深度係以設施內出流管之渠底深度再加導流渠底厚度及基座厚度,四捨五入計至[小數點第一位][ ]為止,分類計量,按契約以[座] [ ]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量。
4.1.2 [陰井][ ]設置之計量原則如下:
開挖計價深度係以設施內出流管之渠底深度再xx座厚度,四捨五入計至[小數點第一位][ ]為止,分類計量,按契約以[座][ ]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量。
4.1.3 預鑄人孔及陰井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各埋深範圍(埋深≦1.0m、1.0<埋深≦1.5m 等),即各組件已採平均值計算]項目計量外,其餘按契約依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等分別以[個][ ]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量。
4.1.4 場鑄人孔及陰井包括人孔(陰井)蓋與蓋座、鋼筋、混凝土、模板、內壁防蝕處理、以及塑膠包覆人孔踏步等以[座][ ]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量。
4.1.5 鑄鐵人孔與陰井框蓋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併入人孔及陰井]項目計量外,其餘按契約以[座][ ]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量。
4.1.6 塑膠包覆踏步除已列於預鑄人孔者除外,其餘按契約依支為計量標準,並以實作數量計量。
4.1.7 人孔跌落管按契約分為外跌落與內跌落二類,均依契約詳細表採[各最小安裝高差範圍(最小安裝高差<5.0m、5.0≦最小安裝高差等),即各組件已採平均值計算]項目計量,按契約以[套][ ]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量。
4.1.8 埋設用塑膠警示帶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併入管線明挖埋設施工]項目計量外,其餘按契約以[m][ ]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以下之契約單價包括為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材料與附帶設備之供給、運送,試驗等費用,機具之租用、操作及損耗,場地、能源、用水等之提供,排水之執行,及一切有關之人工等費用等在內。
4.2.2 預鑄人孔及陰井吊裝依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等分別以個乘以契約單價計價,工作內容包括人孔及陰井、擠壓式填縫帶、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及該構件範圍內附裝之塑膠包覆人孔踏步等材料之供給,吊裝、接縫止水、內壁防蝕處理、不銹鋼片固定等工作,除此之外,底座尚包括施做導水槽等工作。
4.2.3 場鑄人孔及陰井依鋼筋、混凝土、模板、內壁防蝕處理、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擠壓式填縫帶、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等分別依相關規範之規定數量單位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4.2.4 鑄鐵人孔(陰井)框蓋以[座][ ]乘以契約單價計價,工作內容除吊放及安裝鑄鐵人孔(陰井)蓋及蓋座外,尚包括調整高度之鋼筋混凝土施工 (調整高度不超過 30cm)。
4.2.5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按契約以[支][ ]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4.2.6 人孔跌落管按契約以[套][ ]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4.2.7 埋設用塑膠警示帶按契約以[m][ ]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