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车规级LED芯片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7-11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车规级LED芯片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公告中车规级是指满足汽车应用的区域性法律法规要求的汽车组成部件所有相关产品。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与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元光电”)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于 LED 产品在汽车照明领域的应用均有充分布局,并将 LED 汽车照明作为未来的发展重点方向之一,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考量车规级 LED 产品开发和认证周期较长,双方协商战略合作期限为四年。由晶元光电提供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车规级 LED 芯片,公司封装成车规级 LED 灯珠,相互配合,共同推动车规级 LED 产品的开发、认证,力求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约定,自 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向晶元光电采购车规级 LED 芯片,合计金额约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随着市场情况变化,可变动金额±15%)。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x收资本:10,915,491,900 元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制造、销售下列产品:磷化铝镓铟磊芯片与晶粒;砷化铝镓磊芯片与晶粒;氮化铟镓磊芯片与晶粒;假晶高电子移动率场效
晶体管磊芯片;异质接面双载子晶体管磊芯片;磷砷化镓 GaAsP 磊芯片及晶粒;磷化镓 GaP 磊芯片及晶粒;氮化铝镓铟 AlGalnN 磊芯片及晶粒;磷砷化镓铟 GalnAsP 磊芯片及晶粒;光电侦测组件;微波通讯用磊芯片;光纤通讯用磊芯片及晶粒;发光二极管及其模块;上述各产品之系统及应用零组件;荧光粉;兼营与本公司业务相关之进出口贸易业务。
本公司与晶元光电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公司、晶元光电。
(二)协议签署时间:2017 年 10 月 27 日。
(三)战略合作期限
战略合作期限为四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经双方签订书面文件,可提前终止或延长战略合作期限。
(四)战略合作方式
1、建立双方高级管理人员每月定期沟通机制,实施、监控并推动战略合作的顺利开展;
2、共同开发新产品,或晶元光电根据公司研发的需要,配套提供新产品,以协助公司完成产品战略开发;
3、公司应积极采用晶元光电新开发的产品,公司如使用晶元光电新产品或用新的工艺加工产品,应优先向晶元光电提供新产品数据及测试报告,并配合晶元光电进行其产品的测试、改良;
4、公司按季度向晶元光电提出产品需求预测,并按月向晶元光电提出产品需求计划,包括产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晶元光电应根据公司的需求计划,优先排产,保证产品的及时供给。
(五)战略合作内容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有义务相互配合,并共同推动车规级 LED 产品的开发和认证,在晶元光电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情形下, 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期间,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向晶元光电采购车规级 LED 芯片,合
计金额约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随着市场情况变化,可变动金额±15%)。
2、晶元光电保证,向公司供应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且为晶元光电最具价格竞争力和最优性价比的产品,同时,优先为公司排产、备货,及时满足公司采购需求;
3、根据市场的变化,晶元光电的产品市场报价如有调整,则双方的协议采购价格相应变动,双方应在调整前及时协商,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报价单》并送达对方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有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晶元光电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解决了公司大批量生产车规级 LED 产品的 LED 芯片知识产权等问题;
(二)有利于公司车规级 LED 芯片的大批量稳定供应,降低公司车规级 LED 产品的成本;
(三)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地获得车规级 LED 产品开发过程中 LED 芯片的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四)有利于公司借助晶元光电在 LED 汽车照明应用领域的资源,更快实现公司在 LED 汽车照明领域的布局。
(五)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将明确详细采购计划,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协议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最近三年签署的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披露日期 | 协议名称 | 截至目前 进展情况 | 其他说明 |
1 | 2015-6-4 | 《互联网金融战略合作协议》 | 实施中 | x合作协议为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公告名称:关于签署互联网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
2 | 2015-7-18 | 《关于购买 深圳市慧视通科技股份 | 已终止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慧视通进行尽职调查了 解情况后,公司认为慧视通的实际情况不符合公司投资预期,同时,根据《投资意向协 |
有限公司股份暨增资之意向协议》 | 议》的约定,如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各方仍无法签署正式交易协议,本意向协议将自动终止。(公告名称:关于终止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 | |||
3 | 2016-11-29 | 《股权投资协议》 | 出 让 部 分 股 权 , 原 投 资 意 向 已终止 |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8,000 万元转让持有的合众汽车 4.82%股权,意向协议条款终止。(公告名称: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 |
4 | 2017-2-11 | 《项目投资合同》 | 实施中 |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项目投资意向的议案》。(公告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
5 | 2017-5-3 | 《股权收购意向书》 | 已 实 施 完 成 |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56%股权的议案》 (公告名称:关于收购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56% 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97) |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通知,不排除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