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
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9 年版)
福 建 省 水 利 厅 2019 年 7 月
使用说明
一、《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 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0 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材料采购电子招标。
二、《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福建水利信息网上反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报建编号: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
1. 招标条件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 联系方式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4
1. 招标条件 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5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6. 确认 6
7. 联系方式 6
附件:确认通知(格式)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1. 总则 16
1.1 招标项目概况 1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7
1.5 费用承担 19
1.6 保密 19
1.7 语言文字 19
1.8 计量单位 19
1.9 投标预备会 19
1.10 分包 19
1.11 响应和偏差 20
2. 招标文件 2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1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1
3. 投标文件 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
3.2 投标报价 22
3.3 投标有效期 23
3.4 投标保证金 23
3.5 资格审查资料 23
3.6 备选投标方案 24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5
4. 投标 25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25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
5. 开标 2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6
5.2 开标程序 26
5.3 开标异议 26
6. 评标 26
6.1 评标委员会 26
6.2 评标原则 27
6.3 评标 27
7. 合同授予 27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7
7.2 评标结果异议 27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7
7.4 定标 27
7.5 中标通知 28
7.6 履约保证金 28
7.7 签订合同 28
8. xxx监督 28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8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8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9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9
8.5 投诉 29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9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格式) 29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30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格式) 31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格式) 32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 33
附件六:确认通知(格式) 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评标办法前附表 36
1. 评标方法 43
2. 评审标准 44
2.1 初步评审标准 44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4
3. 评标程序 45
3.1 初步评审 45
3.2 详细评审 45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6
3.4 评标结果 4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6
评标办法前附表 47
1. 评标方法 51
2. 评审标准 52
2.1 初步评审标准 52
2.2 详细评审标准 52
3. 评标程序 52
3.1 初步评审 52
3.2 详细评审 53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3
3.4 评标结果 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4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55
1. 一般约定 55
2. 合同范围 58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59
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60
5. 检验和验收 61
6. 相关服务 62
7. 质量保证期 62
8. 履约保证金 63
9. 保证 63
10. 违约责任 63
11. 合同的解除 64
12. 争议的解决 6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6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6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66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格式) 68
第二卷 69
第五章 供货要求 70
第三卷 7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2
第一节 资格文件格式 74
投标文件(一)(格式) 74
目录(格式) 75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 76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77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 79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 80
五、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的情况)(格式) 81
六、制造商授权书(适用于制造商授权的情况)(格式) 82
七、投标保证金(格式) 83
八、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 84
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 85
十、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格式) 86
十一、投标人承诺书(格式) 87
十二、其他资格材料(如有)(格式) 88
第二节 商务文件格式 89
投标文件(二)(格式) 90
目录(格式) 91
一、投标函(格式) 92
二、分项报价表(格式) 94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格式) 95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适用于有参与商务评审加分项的情况)(格式) 96
五、其他商务情况(如有)(格式) 97
第三节 技术文件格式(如有) 98
投标文件(三)(格式) 99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2.2 工程规模: ;
2.3 产业类型: (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建设工期: ;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
2.6 最高控制价: ;
2.7 标段划分(如有): ;
2.8 质量标准(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
2.9 交货地点: ;
2.10 交货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材料的交货期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业绩(指近 10 年内承担过类似的材料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招标项目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交易平台: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材料名称)采购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2.2 工程规模: ;
2.3 产业类型: (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建设工期: ;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
2.6 最高控制价: ;
2.7 标段划分(如有): ;
2.8 质量标准(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
2.9 交货地点: ;
2.10 交货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材料的交货期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业绩(指近 10 年内承担过类似的材料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交易平台: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确认通知(格式)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交货期 | 交货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材料的交货期要求: 。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成交货日期: 年 月 日 |
1.3.3 | 交货地点 | |
1.3.4 | 质量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注:业绩指近 10 年内承担过类似的材料业绩,具体时间要 |
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规定。有具体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指材料进场验收证书或发包人证明),以完工为准,完工时间以材料进场验收证书或发包人证明中注明的合同项目完工时间为准。下同。】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在本招标项目中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 (3)其他情形: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 提出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项规定; (2)交货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3)交货地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4)质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4 项规定; |
(5)资格条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2项规定; (7)技术支持资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1.3 项规定;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差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1.4 项规定; (9)“分项报价表”项目与数量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项报价表”逐项列项、增减或修改; (10)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4 项最高控制价 A; (11)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根据第五章 “供货要求”填写, 已在上述对应条款中提出的除外): ; (12)技术文件编制符合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第 2.2.4(2)目的章节评审规定; (13)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14)投标保证金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项规定; (15)资格审查资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 款规定; (16)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6.1项规定; (17)投标文件编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1、3.7.3项规定; (18)投标文件加密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1.1 项规定; (19)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款规定; |
(20)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 技术支持资料 | 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 的检测报告或: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偏离允许范围和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 |
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 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 |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控制价 A= 元(A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际确定)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采用“综合评估法”,“报价合理性评分”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第 2.2.4(3)目进行。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价(评标价)评审方法”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 2.2 项进行。 |
3.3.1 | 投标有效期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 (1)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由其 基本账户开户行汇达(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指定账户 ( 保 证 金 户 名 : ; 账 号 : ;开户银行: ),凭证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如:XXXX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2)采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如基本账户开户行网点不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应由网点所在地上级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章上传至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且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弄虚作假; (2)其他: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 有关证明材料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处附扫描 件,扫描件盖单位章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 年至 年 【注:指近 3 年财务状况表。】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指近 10 年内承担过类似的材料业绩具体时间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 | 按招标文件规定形式及地方要求附 |
证件要求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规定形式及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式,使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编制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盖章、文件加密。 有关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等软件的使用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公示期限: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招标项目开评标程序:①截标、②开标、③确定评标基准价、④初步评审、⑤详细评审、⑥投标文件的澄清、⑦评 标结果。 |
(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满足统一 CA 兼容互认功能,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使用 CA,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若为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CA,投标人自行承担损失。 (3)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同步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在解密过程中,当所有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后(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的除外),且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达到 3 家及以上的,方可公布除投标人名称以外的其他有关投标人的具体投标信息。 (4)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5)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 4 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 4 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水利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 解决方案; |
③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7)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家(不含 3 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8)中标候选人公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业绩的,应公示类似的材料业绩及其评审情况。 (9)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 份。当纸质版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其他: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不署名、不
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 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 CA 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 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投标人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线上投诉方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 款、第5.3 款和第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格式)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元)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 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格式)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格式)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格式)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注:评标委员会应按本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序号小的优先(投标序号按投标文件递交平台先后顺序产生,以先为小, 在唱标信息中查看)。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 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 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 | ||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20 分技术部分:25 分投标报价:55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设定为 B,下同)值由电子交易平台按下述公式自动计算,并提供计算过程表格,经评标委员会核对并确认后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布(B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B=[最高控制价 A-不可竞争金额 C]×(1-K)+不可竞争金额 C(K 指下浮率,C 指不可竞争金额,下同)。 二、最高控制价 A= 元(A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 三、下浮率 K 的取值范围规定为 %(填入代表 a 的具体数,含本数)~ %(填入代表 b 的具体数,含本数)(a≤b,a、b 取值范围在 0~12 之间)。K 值由 K1 和 K2 组成,即 K=K1×d+K2×(1-d)(d 代表 K1 的权重;K1、K2 的取值范围同 K;K、K1 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K1 值在开标时根据下浮率 a%和 b%取值范围内 (含 a%和 b%)的投标报价及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两个因素由平台自动计算确定: 第一步:计算 K1 值区间等份数 N。将每 1 个 K1 值区 间分为 100 个等份(即步长为 0.01%),则 N(K1 值区 |
间等份数)=(b-a)%/0.01%。 第二步:计算下浮率 a%和b%取值范围内(含 a%和b%)的投标报价 hi 的累加值 H 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 n。报价累加值 H 指 h1+h2+……+hn(H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数量 n指投标报价 hi 下浮率在 a%和 b%的取值范围内(含 a%和 b%)的对应的投标人数量。投标报价 hi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第三步:求余数 Y。被除数=H+n,除数=1+N,Y 为被除数(H+n)和除数(1+N)的余数。余数 Y 的函数表达式为 Y=MOD(H+n,1+N)。 第四步:计算 K1 值。K1 值计算式为 K1=Y×0.01%+a%。 (二)K2 值采用现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K2 值在唱标后当众抽取确定,按百分数表示的 K2 值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三)d 由现场从 0.1、0.2、0.3、0.4、0.5、0.6、0.7、 0.8、0.9 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注:评标基准价根据评审前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进行计算确定,评审前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在 a%~b%之外的不参与计算。如有将统一固定总报价或统一固定单价报价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的,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列明。】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信用 | 投标人信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0.1。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根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法定媒介为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如有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 ||
(满分 10 分) |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 | |||
①满足基本要求和条件的: ,得基本分 2 分; | |||
款的响应程度 | |||
②其他: | |||
(满分 4 分) | |||
2.2.4 | 商务评分 标准(满 | 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 2 分; ②投标人具有 类似的材料业绩,每项加 | |
(1) | 分 20 分) | 分。 | |
【注:业绩指近 10 年内承担过类似的材料业绩,具体 | |||
投标材料的业绩 | 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规定。有具体 | ||
(满分 6 分) | 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材料进场验收证书 | ||
等(指材料进场验收证书或发包人证明),以完工为准, | |||
完工时间以材料进场验收证书或发包人证明中注明的 | |||
合同项目完工时间为准。】 | |||
【注:招标人应按上述评分因素设定评分标准,有类似的材料业绩等加分要 | |||
求的每项不得少于 0.5 分,无要求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评审结果由 |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计算,并经评标委员会核对、确认。】 |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满分 25 分) |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满分 10 分) | ①满足基本要求和条件的: ,得基本分 9 分; ②其他: |
技术支持资料 (满分 10 分) | ①满足基本要求和条件的: ,得基本分 9 分; ②其他: |
相关服务计划 (满分 5 分) | ①满足基本要求和条件的: ,得基本分 4.5 分; ②其他: | ||
评分规则(满分 25 分) 一、技术评分。技术文件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评审结果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计算,并经评标委员会核对、确认; 二、技术评分得分统计。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辅助统计功能,按下述评判标准,自动认定和去除属于无效技术评分评委,计算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得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针对每个评委的各个投标人技术文件评分:有出现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评分在 22.50(含)~25.00(含)之外的,对应的评委定为可能无效技术评分评委。如所对应的投标人技术文件不属于无效投标文件的,则该评委视为无效技术评分评委。无效技术评分评委的所有技术文件评分均无效; (二)针对每个评委的各个投标人技术文件评分:去除上述无效技术评分评委后,逐步逐个算出每个评委技术文件评分与其他评委技术文件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的差值。从差值中找出最大值 T,将 T 值对应的评委(若出现 2 个及以上并列情形,选择在平台中签到序号排后的)定为可能无效技术评分评委。如该评委的 T 值大于 0.75,则该评委视为无效技术评分评委。无效技术评分评委的所有技术文件评分均无效; (三)针对每个评委的最高投标人技术文件评分与最低投标人技术文件评分的分差值:去除上述无效技术评分评委,算出每个评委的最高投标人技术文件评分与最低投标人技术文件评分的分差值后,逐步逐个算出每个评委技术文件评分的分差值与其他评委技术文件评分的分差值的算术平均数的差值。 从差值中找出最大值 M,将 M 值对应的评委(若出现 2 个及以上并列情形, |
选择在平台中签到序号排后的)定为可能无效技术评分评委。如该评委的 M值大于 0.75,则该评委为无效技术评分评委。无效技术评分评委的所有技术文件评分均无效。 (四)去除上述无效技术评分评委后,根据余下评委的评分情况,计算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平均得分,所计算得分为各投标人的最终技术文件得分。 【注:投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上述章节编制技术文 件。】 | |||
投标报价偏差率得分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下述 | |||
公式自动计算,并提供计算过程表格,经评标委员会 | |||
核对、确认(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 |||
舍五入”): | |||
一、投标报价偏差率得分=5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 |||
∣÷评标基准价×100Q。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 |||
较,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时 | |||
投标报价 | Q=q;高于评标基准价时 Q=2q。 | ||
2.2.4 (3) | 评分标准 (满分 55 分) | 偏差率评分 (满分 50 分) | 二、q 确定方法: (一)求等份值。q 值区间在 0.3-1.0,按步长 0.01,分为 70 个等份。 |
(二)计算下浮率 a%和 b%取值范围内(含 a%和 b%) | |||
的投标报价 hi 的累加值 H 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 n。报 | |||
价累加值 H 指 h1+h2+……+hn(H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 | |||
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数量 n | |||
指投标报价 hi 下浮率在 a%和 b%的取值范围内(含 a% | |||
和 b%)的对应的投标人数量。投标报价 hi 值以元为单 | |||
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
(三)求余数 y。被除数为 H+n,除数等份数 70 加 1之和,即 71。余数 y 的函数表达式为 y=MOD(H+n, 71)。 (四)计算 q 值。q 值的计算式为 q=余数 y×0.01+0.3。 【注:q 值根据评审前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进行计算确定,评审前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在 a%~b%之外的不参与计算。】 | |||
报价合理性评分 (满分 5 分) | 投标报价低于下浮率 b%相应总价的,扣 1.5 分;投标报价高于下浮率 a%相应总价的,扣 1.5 分;已标价“分项报价表”单价有高于控制价相应单价 10%的(如有 控制价清单),扣 2 分。 | ||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 CA 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注:评标委员会应按本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价(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投标序号小的优先(投标序号按投标文件递交平台先后顺 序产生,以先为小,在唱标信息中查看)。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 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 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 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 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材料的业绩 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 | ||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条款号 | 价格调整因素 | 价格调整标准 | |
评标基准价(设定为 B,下同)值由电子交易平台按下述公式自动计算,并提供计算过程表格,经评标委员会 | |||
核对并确认后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布(B 值以 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B=[最高控制价 A-不可竞 争金额 C]×(1-K)+不可竞争金额 C(K 指下浮率,C 指不可竞争金额,下同)。 | |||
二、最高控制价 A= 元(A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 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 | |||
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三、下浮率 K 的取值范围规定为 %(填入代表 a 的具体数,含本数)~ %(填入代表 b 的具体数,含本数) (b-a≥4,a、b 取值范围在 5~12 之间)。K 值由 K1 和 K2 组成,即 K=K1×d+K2×(1-d)(d 代表 K1 的权重;K1、 K2 的取值范围同 K;K、K1 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一)K1 值在开标时根据下浮率a%和b%取值范围内(含 a%和 b%)的投标报价及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两个因素由平台自动计算确定: 第一步:计算 K1 值区间等份数 N。将每 1 个 K1 值区间分为 100 个等份(即步长为 0.01%),则 N(K1 值区间等份数)=(b-a)%/0.01%。 第二步:计算下浮率 a%和 b%取值范围内(含 a%和 b%) 的投标报价 hi 的累加值 H 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 n。报价累加值 H 指 h1+h2+……+hn(H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 |
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数量 n 指投标报价 hi 下浮率在 a%和 b%的取值范围内(含 a%和 b%)的对应的投标人数量。投标报价 hi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 |||
第三步:求余数 Y。被除数=H+n,除数=1+N,Y 为被除数(H+n)和除数(1+N)的余数。余数 Y 的函数表达式为 Y=MOD(H+n,1+N)。 第四步:计算 K1 值。K1 值计算式为 K1=Y×0.01%+a%。 (二)K2 值采用现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K2 值在唱标后当众抽取确定,按百分数表示的 K2 值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 | |||
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 |||
(三)d 由现场从 0.1、0.2、0.3、0.4、0.5、0.6、0.7、 0.8、0.9 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注:评标基准价根据评审前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对应 | |||
的投标人数量等进行计算确定,评审前的投标报价下浮 | |||
率在 a%~b%之外的不参与计算。】 | |||
入围评审方法 | 1)先选择投标报价下浮率在 a%和 b%取值范围内(含 a%和 b%)的投标人入围,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 5 名(若 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若不足 5 名且有 3 家及以上的,以实际入围家数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
(2)当按上述进行入围评审时,入围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或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家,再按照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 |
排序,按名次每次递补 3 名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 文件不少于 3 家为止(进行递补入围评审时,可递补入 围的投标人不足 3 名的,以实际可入围评审家数为准)。 | |||
投标价(评标价)评审方法 | 投标价(评标价)评审在通过上述入围评审后进行,投标人投标价(评标价)Ai=(p1+p2)hi,式中: p1---投标人报价合理性系数。投标人存在本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合理性系数取 0.05,不存在的取 0:①投标报价低于下浮率 b%相应总价的;②投标报价高于下浮率a%相应总价的;③已标价“分项报价表”单价有高于控制价相应单价 10%的(如有控制价清单)。 p2---投标人信用系数。根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法定媒介为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对通过合格评审的投标人,按其信用评价总得分(如有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为第一、二、三位(允许并列)的分别赋予 0.9997、0.9998、0.9999 信用系数,其他的赋予 1.0000 信用系数。 hi--通过上述入围评审的投标人报价。 【注: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 CA 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注:本通用合同条款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 版)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1.1.8 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 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 工程
1.1.9.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0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
络。
1.5.2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 知识产权
1.8.1 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9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 12 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3.2.2 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 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 包装
4.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 标记
4.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 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 运输
4.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 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 卖方在根据第 4.3.2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 交付
4.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 检验和验收
5.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5.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5.4 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5.5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
力。
5.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3 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 相关服务
6.1 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 质量保证期
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 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7.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7.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 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 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9.4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9.6 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 违约责任
10.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10.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1.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细化通用合同条款款号相同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卖方: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本次招标供货要求如下: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本章规定格式编制提交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
2. 本章格式文件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签字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x。
3.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第一节 资格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一)(格式)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一)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日期:_ 年_ 月_ 日
目录(格式)
目录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的情况)
六、制造商授权书(适用于制造商授权的情况)七、投标保证金
八、近年财务状况表
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十一、投标人承诺书
十二、其他资格材料(如有)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
资格审查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经研究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资格审查文件的各项条款及要求后,我方愿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对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提出申请,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资格审查。
2.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函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函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函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3.我方保证本申请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4.我方保证: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5.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6.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以 形式与本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递交。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省内企业(是/否) | □是 □否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 的各类资质证书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材料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材料制造 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有对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要求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按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格式)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注:在本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盖单位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在本委托书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盖单位
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的情况)(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在本协议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在本协议书后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六、制造商授权书(适用于制造商授权的情况)(格式)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材料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七、投标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凭证的扫描件,中国境内投标人还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扫描件盖单位章;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八、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
近年财务状况表
名 称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 |
一、注册资金 | |||||
二、净资产 | |||||
三、总资产 | |||||
四、固定资产 | |||||
五、流动资产 | |||||
六、流动负债 | |||||
七、负债合计 | |||||
八、营业收入 | |||||
九、净利润 | |||||
...... |
注: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2 项(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应财务会计报表);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材料(非定制材料),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材料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备注 |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有具体业绩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按具体要求在本表后
附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 项,每
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无具体业绩要求的,无须在本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十、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格式)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材料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备注 |
注:投标人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无须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投标人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工程投标,将积极响应有关投标人承诺制的精神,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保证《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填报资料内容真实、准确,为我单位的真实意愿表达。保证不出现转包、挂靠、虚假文件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如违反承诺,我单位将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供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该违法行为可作为不良记录,并受到相应惩戒。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十二、其他资格材料(如有)(格式)
其他资格材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在此说明并附其他资格材料扫描件
(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