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住 所 地: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 9 号 项目联系人: 李文琦 联系方式: 020-85110273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 9 号 电子信箱: winkinglee-vip@163.com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分平台项目
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住 所 地: xxxxxxxxxxx 0 x 项目联系人: xxx 联系方式: 020-85110273 通讯地址: xxxxxxxxxxx 0 x 电子信箱: xxxxxxxxxx-xxx@000.xxx
受托方(乙方): 北京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项目联系人: xx 联系方式: 18928783666 通讯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0 xX0000xxxx: xxxx@xxxxxxxxx.xx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分平台项目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建设服务内容
序 号 | 建设 内容 | 建设内容描述 |
1 | 软件 开发 | 建设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实现 统计分析、诊断评估、督导、催办等功能。 |
2 | 运营服务 | 负责中、基层法院的诉服质效业务咨询、问题剖析、督导催办、推广培训。 运营服务周期为一年,自验收之日起计算。 |
第二条 建设进度
合同签署后 1 个月内完成需求调研工作,并提交相关需求文档;完成系统设计和系统开发工作,并提交相关设计文档与开发文档。
合同签署后 2 个月内完成系统部署和集成测试工作,并提交相关测试报告。经乙方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可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后乙方应提供服务期内的运维及运营服务,服务期为 1年,自验收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建设要求
1.合同签订后乙方指定专门人员成立项目组,负责整个项目开发,管理项目进度、需求变更、问题处理以及资源协调等工作,确保本项目所有功能、技术参数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在用户需求调研基础上所形成的经甲方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2.乙方应提供项目组团队成员表,指派其中一人作为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联系沟通。在项目服务期内,确保配置 1 名驻场中级业务运营服务人员。乙方的项目组人员变化须提前通知甲方,对于不能胜任人员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整。
3.乙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要求,开展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和实施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系统达到甲方预期和验收标准。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1,86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x xx整),具体报价如下:
序 号 | 项目名 称 | 主要内容 | 数 量 | 单 位 | 金额 (万元) |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 | |||||
中心信息分平台项目软件开发服务,包 | |||||
括但不限于:建设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 | |||||
广东省 | 息管理平台,实现统计分析、诊断评估、 | ||||
高级人 | 督导、催办等功能;具体功能按照竞争 | ||||
民法院 | 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在用户需求调 | ||||
1 | 诉讼服 务指导 | 研基础上所形成的经甲方确认的需求 规格说明书为准。 | 1 | 项 | 186 |
中心信 |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 | ||||
息分平 | 中心信息分平台项目运营服务,包括但 | ||||
台项目 | 不限于负责中基层院的诉服质效业务 | ||||
咨询、问题剖析、督导催办、推广培训。 | |||||
运营服务周期为一年,自系统正式上线 | |||||
之日起计算。 | |||||
共计: | 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xxx整 |
2.合同总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开发、测试、部署、调试、培训、运维及运营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3.付款方式:
(1)第一笔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及等额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即
¥744,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肆仟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户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000)提交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保证金,即¥186,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乙方转账后应提供转账凭证。
(2)第二笔款:项目通过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申
请及等额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即¥1,116,000(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陆仟元整)。
(3 第三笔款:服务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申请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付合同总金额的 10%,即¥186,000 元(大写:人民币拾捌万陆仟元整)。
(4)服务期间因乙方责任,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优先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要另行支付)。
(5)上述条款涉及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及银行到账的时间)。
4.乙方收款账号:
户名:北京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号: 1109066391108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甲方收款账号:
户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账号: 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员村支行第五条 项目监理
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开发项目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计划、验收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对于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向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时提交各种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计划、报告等项目文档。对于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出的合理问题,应该积极给予答复并解决,对于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的整改要求,积极实施落实整改措施;如不合理的整改要求,由甲方进行确认执行。
第六条 履行地点和售后服务要求
1.履行地点:本项目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履行。
2.售后服务要求:乙方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的相关要求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及时响应、及
时处理,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售后服务,同时必须遵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运维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质效运维体系及运维标准。
乙方需根据项目建设期间及服务期内的要求提供响应服务,并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工作时间内提供驻场服务,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之时 1 小时内解决应用软件故障、4 小时内解决系统软件故障。
提供 7×24 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 1 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1 小时内解决应用软件故障、 4 小时内解决系统软件故障。
第七条 技术成果归属
1、本项目所有成果(包括可运行软件、源代码、代码说明文件、数据字典及系统产生的所有数据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本项目验收后,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软件安装、操作、使用、测试、控制和维护手册,以及应用软件程序、所有源代码,确保甲方知识产权权益。需交付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系统需求说明类文档:需求规格说明书
(2)系统设计类文档:含系统开发计划,概要设计、系统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模块开发卷宗(GB8567-88)、数据字典、标准化接口文档
(3)过程文档:系统上线、部署方案、试运行计划及报告
(4)用户使用手册
(1)测试方案
(2)测试报告
(1)培训计划
(2)售后服务计划
第八条 培训
培训人员主要可以分为二类:系统管理人员、系统使用人员。 1.培训内容
(1)系统的使用。
(2)系统维护及调试。
(3)简单故障的判断与排除。
(4)系统原程序的结构、函数(类)的功能及调用方法。 2.培训资料及语言
(1)培训资料:培训的全部内容都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2)培训语言:培训资料使用的文字为中文。第九条 保密义务
(1) 双方都有责任对对方提供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和数据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
(3) 双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2.保密人员范围:双方参与并知悉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交付延误、服务违约、质量违约、保密违约和其他违约等责任。
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服务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服务总价的 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采购人退还服务的金额外,还应额外向采购人支付服务总价 20%的违约金。
乙方服务期限内须严格遵守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对于违反服务质量承诺和服务水平约定造成服务质量下降的,乙方应向采购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服务供应商需针对项目质量管理设置奖惩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对在项目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解决问题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中失职、违章的个人,应予以处罚并提供相应的奖惩记录文件备查。
甲方应结合项目评价结果、项目验收效果等情况对服务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对服务期管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服务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服务期运维人员接到报障后必须按服务级别作出响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具体故障级别定义要求如下表:
故障级别 | 故障描述 |
1级 | 因运维服务商责任导致系统服务中断 影响全省一半以上法院或系统关键功能完全无法使用。 |
2级 | 因运维服务商责任导致系统服务中断 影响部分地市法院或系统非关键功能完全无法使用。 |
3级 | 因运维服务商责任导致系统服务中断 影响个别法院或系统功能影响用户体验。 |
(a)服务响应要求
服务时间 | 工作日 | 非工作日 |
故障响应时间 | 立即响应 | 30 分钟 |
故障恢复时间 | 2 小时 | 4 小时 |
(b)运维人员无法解决的故障,需二线技术人员提供支持,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须到达现场,至解决问题为止。
1 级故障未及时响应:
因服务供应商责任,系统产生 1 级故障且未按要求处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按合同总价的 2%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2 级故障未及时响应:
因服务供应商责任,系统产生 2 级故障且未按要求处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按合同总价 1%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3 级故障未及时响应:
因服务供应商责任,系统产生 3 级故障且未按要求处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按合同总价 0.5%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3 级以上信息安全事故未及时相应:
因服务供应商责任,系统产生 3 级以上信息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按合同总价 2%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安全漏洞未及时响应:
因服务供应商责任,系统产生安全漏洞且未在 1 个工作日
之内提交整改方案或者在 5 个工作日之内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按合同总价 1%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其他:
乙方在运维过程中违反其他事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按合同总价 0.5%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运营服务过程中,驻场人员未经省法院驻场管理人员同意无故旷工或拒绝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场人员,并按合同总价 0.5%的数额支付违约金;运营服务人员未遵守省法院关于驻场人员的相关规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解决的运营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按合同总价 0.5%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服务供应商交付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书面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服务供应商整改,并由服务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服务供应商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供应商除向甲方退还对应服务的金额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 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的 10%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如果因乙方恶意泄露信息资料,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外,还有权通
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合同其他部份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签署日期以较迟签订的日期为准。
4.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
5.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起。
6.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7.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8.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甲 方) | 单位名称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盖章) | ||||
代表签字 | 年 | 月 日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 横路 9 号 | 邮政编码 | 510655 | ||||
电 | 话 | 020-85110273 | 传 | 真 | 020-85110261 | ||
受托方(乙 方) | 单位名称 | 北京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盖章) | ||||
代表签字 | 年 | 月 日 |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x 0 xx 0 xx 00 x X0000 | xxxx | 000000 | ||||
电 | 话 | 010-82622288 | 传真 | 010-82150616 | |||
保 密 协 议
为加强信息技术资料和数据的保密管理,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修改完善、数据处理和技术支持服务(下称项目)等工作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信息
(一)在项目中所涉及的项目设计、图片、开发工具、流程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数据、专利技术、招标文件等内容。
(二)甲方在合同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
(三)甲方应用软件在方案调研、开发阶段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四)甲方为完成本合同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二、保密范围
(一)甲方已有的技术秘密;
(二)乙方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被甲方使用的;三、保密条款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甲方的有关保密信息,不得以其他任何手段谋取私利,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xxxxxxxx。
(x)xxxxxxxx,x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有关保密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携带出甲方场所。四、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以上所提及的保密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五、保密期限
(一)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后满 5 年。
(二)在本协议失效后,如果本协议中包括的某些保密信息并未失去保密性的,本协议仍对这些未失去保密性的信息发生效力,约束双方的行为。
(三)本协议是为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在协议有效期发生泄漏而制定。因任何理由而导致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终止时,乙方应归还甲方所有有关信息资料和文件,但并不免除乙方的保密义务。
六、关系限制
x协议不作为双方建立任何合作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的依据。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泄露或使用保密信息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项目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 2:
廉政协议书
为增强甲乙双方廉政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xx高效的工作环境,使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透明、恪守诚信的精神,预防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自律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坏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双方应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xx自律的意识。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的行为,有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亲属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个人借用(包含甲方借给乙方或乙方借给甲方)等名义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现金、房屋、交通工具和贵重物品往来。
(六)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亲属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乙方不得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五)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借用(包含甲方借给乙方或乙方借给甲方)等名义与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发生现金、房屋、交通工具和贵重物品的往来。
(六)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协议书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甲方举报投诉联系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经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
2、在一定范围(甲方及其关联单位)内通报乙方违约行为;
3、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甲方招标;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市场的处罚;
4、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5、甲方有权终止涉及违约的业务合同,拒绝支付涉及违约的业务合同余款;
6、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全部由乙方赔偿。
(三)本协议中有关处理条款的约定不影响业务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追究权利的行使。
(四)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涉及犯罪的,甲方有权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x协议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书的签订并不免除双方的其他合同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