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747000JH6230008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综合体搬迁第三批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综合体搬迁第三批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747000JH623000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福源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4月
目录
附件2:开标一览表 51
附件10: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 6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综合体搬迁第三批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747000JH6230008
项目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综合体搬迁第三批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500.00万元
最高限价:445.00万元
采购需求: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1台,DR 1台,光学显微镜 1台,相差显微镜1台,显微镜1台。(进口设备已论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登记成功后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a.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b.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c.对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天上午0:00至11:59,下午12: 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人须准确填写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填写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获取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方式:在线免费下载售价:0.0(元)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投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大厅(线上开标);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须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最新版投标工具制作;一、投标人操作流程
1.社会公众可通过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
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
“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
,根据要求填写信息,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相关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
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为(下载时间为 n×24小时,n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3.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中下载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
4.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成功后自行下载验证递交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5.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到达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入投标项目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由于控件可能被浏览器禁用,请投标人将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加入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 ”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
6.技术支持: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000-0000-00;微信公众平台:甘肃中工国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941-8213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福源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0000x联系方式:18919065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席工
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综合体搬迁第三批设备购置项 目 (2)内容: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1台,DR 1台,光学显微镜1 台,相差显微镜1台,显微镜1台。(进口设备已论证) (3)预算金额:500.00万元 (4)最高限价:445.00万元 (5)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6)交货地点: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 |
2 | 采购方(需方): (1)单位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2)联系人:xxxxxxxxxx 00 x (3)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3 | 招标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福源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人:席工 (3)联系电话:00000000000 (4)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0000x | |
0 | 标的属性: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制造业项目属性:货物 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否。 | |
5 |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期限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 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6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7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8 |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 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
9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
1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1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2 | 项目联系人 | 席工 |
13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14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o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执行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15 | 支持监狱企业 | o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10%。 |
16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17 |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 甘肃政府采购网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
18 | 开标系统 |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到达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tion/hall/login),进入投标项目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由于控件可能被浏览器禁用,请投标人将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加入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 ”。(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技术支持: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0000-0000-00;微信公众平台:甘肃中工国际。 |
19 | 材料真实性承诺 | 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自拟),必须装入投标文件 。由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没有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若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
20 | 纸质版投标文件 | 一、纸质版存档要求:本项目为电子评标项目,请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将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同时邮寄(送)至代理机构存档。具体内容:(1)纸质文件份数:正本1套 、副本2套。(2)电子版文件要求:电子版U盘1份; U盘为PDF文件(PDF文件内容与纸质版文件正本完全一致)。(3)与上传一致的开标一览表1份(签字并加盖公章)注:顺丰邮寄给代理机构(开标后五日内寄达,不接受邮费到付),内容必须与上传至开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且签章齐全,若有不符以 网上上传的为准。 |
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由中标方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现我单位以本项目成交价格为基准,参照以上文件收费标准并进行市场调节后收取代理服务费; 2.支付期限: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向甘肃福源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支付方式:电汇或网银。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户名:甘肃福源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00000000000000;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支行。 |
22 | 其他事项 | 供货要求:本项目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须为2024年生产。 |
第三章 总则
1)“医药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医药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或“需方”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采购人”是指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3)“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项目“代理机构”是指甘肃福源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货物、设备等。
10)“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仪器设备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
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
报、传真、电子邮件。
3.2.1 招标
3.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 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 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 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3.2.1.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推迟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个投标人。
3.2.2 投标
3.2.2.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对投标货物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
中;
3)投标人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人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2 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份数为: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网上开评标系统中需将三部分文件合并上传。
1)“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不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可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任意一种税种的完税证明,零报税 的供应商须提供申报报表或相关证明,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按年缴纳的请提供2023度的纳税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以上均为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9)供应商须提供a.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b.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c.对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原件扫描件)
(10)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格式附后)
(11)非联合体声明函(格式附后)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2)“商务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不提供不享受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7)环保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如涉及)证明材料(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未提供者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需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优惠政策)
(9)供应商业绩(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业绩的填写“无”,表格加盖公章)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第(6)至第(10)项没有的或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
3)“技术文件”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须逐条响应)
(2)投标货物说明表
(3)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承诺书
(4)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自拟)
(5)其他技术响应、样本资料及附件 A.投标产品详细说明或产品说明书
B.由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印制的投标产品彩页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3.2.2.3 投标报价
此次投标报价须标明各品目报价及合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价格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业务。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货物保险、税金、运输、装卸、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
投标货币:人民币。
3.2.2.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90日内有效。
3.2.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中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内容必须签
字或签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3.2.2.6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见附件l—15
3.2.2.7 投标文件的标记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3.2.2.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中下载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
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成功后自行下载验证递交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3.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投标后,需提前至少三天登录,进入甘
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下简称”开评标系统”,首次进入需要完成环
境检测,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完成后可跳转至投标人登录界面),确认投标人登录页面正常打开。
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到达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进入投标项目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由于控件可能被浏览器禁用,请投标人将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加入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
5.采用不见面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6.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11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 internet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10M及以上网络宽带。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时尽快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并保证联系人电话畅通。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
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 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 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0000-0000-00咨询。
技术支持: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微信公众平台:甘肃中工国际。
3.2.2.9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2.1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3.2.3 开标
招标人将于2024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厅进行线上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无需出席现场。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2.4 合同的授予
3.2.4.1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中标结果,该结果将做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人应与采购方签订供货合同。
3.2.4.2 合同的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告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3.2.4.3 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标代理机构的组织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3.3.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3.3.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需质疑、澄清的内容以书面质疑函的形式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澄清文件,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如在规书面的形式通知已报名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3.3.1.2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并以书面的形式(可传真)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可传真)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3.3.1.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 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3.2 质疑
3.3.2.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
3.3.2.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 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 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3.2.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3.2.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3.2.5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书面递交的形式。
质疑函递交地点:甘肃福源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3.3 询问
3.3.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3.4 质疑与答复
3.3.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 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质疑书 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 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 晰、有效,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3.4.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3.5 补充
3.3.5.1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3.5.2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申请回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3.5.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具体程序和要求见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3.3.6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1)不符合质疑供应商条件的;
(2)质疑函的发出时间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 (3)以非书面形式提出的;
(4)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章 设备购置清单及主要参数
序号 | 申请科室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口腔科 |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 1 台 | |
2 | 放射科 | DR | 1 个 | |
3 | 检验科 | 光学显微镜 | 1 台 | |
4 | 检验科 | 相差显微镜 | 1 台 | |
5 | 病理科 | 显微镜 | 1 台 | |
控制价 | 445万元 |
序 号 | 申请 科室 | 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1 | 口 腔科 | 口 腔 颌 面 锥 形 束 计 算 机 体 层 摄 影设备 | 1、X线发生器 1.1发生器类型:高频直流发生器。 1.2电源电压:220V,50/60Hz 1.3频率:40-120kHz 1.4阳极电流:≥16mA 1.5总过滤量:≥2.5Al 1.6管电压:≥90kV 1.7焦点尺寸:≤0.5mm 1.8冷却方式:自动控制或油冷 1.9射线:可自行选择脉冲X射线或连续X射线 1.10全口CT曝光计量:≤8μSv 1.11成像技术:通过锥束投照技术,三维数据重建,可以在颌面部任意区域,形成矢状面、冠状面、横断面及3D影像, 三点自动1.12定位系统,全自动显示定位的错误指示 1.13光线定位器:自动指示患者拍摄部位 2、全景位 ★2.1探测器:独立全景模式专用DCS传感器,非头颅侧位共用,非CBCT共用传感器 2.2影像动态范围(灰阶):≥16bit 2.3标准全景扫描时间:≤14.1秒 2.4图像有效区域高度:≥146mm 3、头颅位 | 台 | 1 |
3.1探测器:独立头颅侧位传感器,非全景与头颅侧位通用,非影像增强器 ★3.2探测器像素尺寸:≤28μm 3.3图像像素尺寸:≤28μm 3.4影像动态范围(灰阶):≥16bit 3.5扫描时间:≤9.2秒 3.6图像有效区域高度:≥220mm 4、3D模式 4.1CBCT探测器:无定型硅材质 4.2空间分辨率:≥0.08mm ★4.3单次扫描视窗大小:≥17cm×13cm ★4.4探测器有效尺寸:≥23cm×16cm 4.5曝光时间:≤5s 4.6重建时间(从设备曝光到三维影像显现):≤7min 5、功能要求: 5.1全景程序:标准全景程序,可分区曝光 5.2儿童专用全景片、磨牙多层线性断层片、独立区域曝光、恒定放大率曲面断层片 5.3具备三维影像处理软件,可以实现曲面断层、头影测量、轴向断层、高解像度细节显示等临床诊断功能 5.4咬翼片程序:同时投照上、下牙的牙冠和髓腔 6、性能特点要求 ★6.1定位要求:头颅三点自动头部固定装置,无需选择患者颌弓类型。配备自动咬合定位模块并机器自动识别患者头部倾斜度 6.2曝光控制: AEC全自动曝光控制系统,并可手动调节KV与mA值 6.3自动脊柱KV补偿:全自动KV补偿技术,消除脊柱对前牙区影像干扰 |
★6.4 "T"模式:具备Test测试按钮,便于设备无射线模式下的检测 6.5 CT曝光剂量:最低曝光剂量≤3μSv 6.6有面部软组织轮廓自动识别功能,自动识别患者面部软组织,无需软件处理;耳杆内有金属球,可用于头颅侧位校准,鼻杆6.7有金属刻度尺,可通过图片显示并进行测量; 6.8全景位有三条激光线,通过法兰克福水平线、中心矢状线和尖牙线进行精确定位,颌弓形态、大小可自动识别,无须人为手动选择,配合双面镜,让患者更方便快速的配合操作者进行准确的定位 6.9头颅位有法兰克福水平激光定位线; 6.10所有模式通过智能化触摸式控制面板自由的在颌弓上任意选择投照的区域,进行定位,两条水平激光线和可移动的下颌托定位视窗的高度,并可调节; 6.11 3D 拍摄前可通过智能化触摸式控制面板进行精确的调节;颌拖智能化向导,激光线标准位预览,调整曝光参数,可设定不同模式,程序,分辨率,自由设定3D 投照区域,视窗大小和显示错误代码,可随意转动方向并调节倾角。 6.12配合自动颌弓侦测,图像清晰锐利,具有厚层扫描功能,无需多张图像进行选择即可得到清晰影像。 6.13头颅位采用三点固位:刚性耳杆的稳定固位系统,耳杆内有金属球,可用于头颅侧位的校准,鼻撑杆带有金属刻度尺,可在图片上显示并测量; 6.14分区曝光:所有全景成像均可分区域根据临床需要选择组合曝光;有专用的儿童曝光程序,确保儿童接受极低辐射剂量。 6.15有根管模式和防金属伪影模式,根管模式下最大视野≥50*50mm.防金属伪影功能可减少种植牙、根管填充物等金属物体对图像产生的影响。 6.16头颅臂可左、右随意选择安装。 6.17具有3块独立传感器并可以自动转换,无需插拔。以防止传感器长期不断插拔受损 7、软件系统 7.1所有耳鼻喉及牙科影像包括全景,鼻窦,颞颌关节,头颅侧位,牙片,口腔内窥镜及三维影像统一管理;可建立完整的病人图像信息数据库,包括病人资料,图像采集时间,具体参数,治疗医生等一系列相关资料,方便查看和整理。终端影像操 |
作软件系统(含以下功能)满足安装数量≥50套。 7.2 3D 图像处理软件 ★7.3影像对比:在同一界面下可对不同时间拍摄CT进行对比。 7.4软件支持删除错误的患者信息和影像数据。 7.5所有耳鼻喉及牙科2D影像与三维影像统一管理;终端影像操作软件系统(含以下功能)满足安装数量≥50套。 ★7.6具备原厂设计开发的三维诊断软件,满足口腔颌面外科、牙体牙髓、牙周、修复科等各科临床诊断应用,具备原厂设计种植体虚拟设计软件,包含主流种植体原厂数据库不少于90个国际品牌(提供证明文件),支持STL数据导入,提供完整的种植治疗解决方案,一键生成种植规划报告。支持原厂种植体手术导板制作,需提供导板注册证。 8、配置要求: 8.11拍片电脑:1套 8.12 CPU:性能不低于酷睿四核或i7(主频3.0Ghz) 8.13硬盘:≥2T SSD固态硬盘 8.14内存:≥32GB 8.15光驱:DVD刻录 8.16显卡:≥8G Geforce(Nvidia) 8.17系统:主流操作系统 8.18显示器:1台 8.2.机架式服务器:1台 8.21 CPU:性能不低于Intel Xeon E5系列v4 或以上 2.8GHz-3.5 GHz 8.22内存:≥16GB 8.23硬盘:≥2G Raid 5 8.24存储影像盘符容量:≥30T(非系统盘符) 8.25阵列卡:H755 8G缓存及以上 |
8.26光驱:DVD刻录 8.27显卡:≥4G Geforce(Nvidia) 8.28系统:主流操作系统 8.29集成双口千兆网卡 8.3.千兆网线:5条六类千兆带水晶头 8.4.稳压器1台5000W: 8.5.两台3兆医用显示器,≥21英寸工作站 8.6.千兆交换机≥8口(交换速率、转包率) 8.7.铅衣、铅帽等防辐射护具 | ||||||
2 | 放 射科 | DR | 1、功能需求 1.1用于头颅.脊柱.四肢.胸部.腹部等全身站立位和卧位的数字X线摄影系统:具备 ★1.2为了保证设备的先进性,要求投标设备的NMPA首次获取时间为2021年5月以后:具备(详见NMPA证书)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2、高压发生器 ★2.1高频逆变式高压发生器频率:≥100KHZ 2.2高压发生器标称电功率:≥65KW 2.3管电压可调范围:≥40-150KV ★2.4最大输出毫安秒:≥800mAs 2.5最短曝光时间:≤1ms 2.6具备AEC自动曝光控制:具备 2.7发生器的操作与控制系统完全与主机集成,在主机工作站上控制曝光:具备 3、X线球管 | 台 | 1 |
★3.1阳极热容量:≥350KHU 3.2阳极散热率:≥95KHU/min. 3.3管套热容量:≥1.35MHU 3.4球管焦点:≤0.6/1.2mm 3.5功率:≥34/65KW 3.6可通过LCD 显示缩光野的尺寸和源像距:具备 3.7可通过皮尺测量床旁拍照的距离:具备 3.8缩光器旋转角度:≥±45度 3.9球管架垂直运动距离:≥180厘米 3.10缩光器内置三级铜滤线器:0.1/0.2/0.3mm :具备 3.11缩光器照射野可自动调整:具备 3.12球管架沿人体纵轴运动距离:≥340厘米 3.13球管架沿人体横轴运动距离:≥210厘米 3.14 X线球管套可沿垂直轴旋转:≥±150度 3.15 X线球管套可沿水平轴旋转:≥±120度 3.16近台彩色触摸屏:具备 ★3.17可视化摆位摄像头,检查过程实时可见患者影像,减少误拍、重拍风险:具备 ★3.18阳极靶面倾角:≤12° 4、近台操作控制系统 4.1操控方式:电容式触摸屏 ★4.2屏幕尺寸:≥10英寸 4.3屏幕重力感应自动调整方向:具备 4.4可显示患者信息,如姓名、患者编号等:具备 |
4.5大小焦点快速切换:具备 4.6电离室可调整:具备 4.7曝光参数可实时调整(如kV、ms、mAs等):具备 ★4.8可显示图形化摆位指南:具备 4.9可显示系统状态消息:具备 5、固定平板探测器 5.1探测器材料:碘化铯非晶体硅 ★5.2探测器有效尺寸:≥42.6×42.6cm 5.3像素尺寸:≤139um 5.4采集灰阶度:≥16bits 5.5空间分辨率:≥3.6lp/mm 5.6采集距阵:≥3070×3070 5.7平板无须额外特殊冷却:具备 ★5.8 DQE(在0.05lp/mm条件下):≥80% 6、无线平板探测器 6.1探测器结构:碘化铯/非晶体硅 ★6.2探测器有效尺寸:≥42.6×42.6cm ★6.3像素尺寸 :≤139um 6.4采集灰阶度:≥16bits 6.5空间分辨率:≥3.6Lp/mm ★6.6量子捕获效率 (在0.05lp/mm,DQE):≥80% 6.7采集距阵 :≥3070×3070 6.8无电缆无线传输所采集图像:具备 |
6.9图像预览时间:≤3秒 6.10探测器最大承重:≥150kg 6.11探测器重量:≤4.5kg 6.12无线平板探测器可自动充电:具备 ★6.13无线平板探测器具备把手:具备(在技术白皮书中提供图片证明) 7、摄影床 7.1床面高度电动调节功能:具备 7.2床面尺寸:≥230cm×80cm 7.3床面纵向移动范围:≥±44cm ★7.4床面横向移动范围:≥±14cm 7.5检查床面的最低高度:≤52cm 7.6滤线栅栅比:≥13:1 7.7滤线栅栅密度:≥40lp/cm 7.8最大承重量:≥300kg 7.9球管与床面自动垂直、水平和倾斜跟踪:具备 7.10检查床面的最高高度:≥90cm 7.11单纯探测器托盘最大移动覆盖范围:≥100㎝ 8、胸片架 8.1胸片架可电机驱动高度变化范围:≥32cm-175cm 8.2源像距SID:≥120-180CM 8.3平板接收器可在-20度/+90度变化,并每15度显示刻度,中间任意位置可以停:具备 8.4滤线栅栅比:≥13:1 8.5滤线栅栅密度:≥40lp/cm |
8.6 X线球管与数字平板在胸片架上投照时可以做自动同步追踪运动:具备 8.7无线遥控器控制胸片架垂直升降和调整束光野大小:具备 9、系统操作台 9.1一体机图像采集工作站:具备 9.2支持与RIS、HIS、PACS系统等的集成 具备 9.3主机控制台与高压发生器高度集成,可直接在主机工作站上进行曝光参数的设置:具备 9.4图形化器官程序选择:具备 9.5窗宽窗位调整:具备 9.6水平和垂直图像镜像:具备 9.7图像旋转:具备 9.8 AP和PA 定位标记:具备 9.9全屏图像文本标注:具备 9.10图像放大:具备 9.11胶片拍照的图像预览功能:具备 9.12图像基本后处理功能,如图像预览、缩放、窗宽/窗位调整、标注、反色、翻转、旋转、输入文本、长度测量及校正、裁剪功能、感兴趣区域及角度测量:具备 ★9.13 4+1图像风格一键快速切换:具备 9.14边缘增强:具备 9.15噪点抑制:具备 9.16 DICOM3.0:有DICOM存储、打印,worklist等功能:具备 ★9.17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 9.18主机操作系统 主流操作系统 9.19主机工作站操作台内存:≥8GB |
9.20硬盘容量 :≥1T 9.21可存储图像数量:≥10,000幅 9.22显示器:≥23英寸 ★9.23设备主要部件(如球管、高压发生器和限束器)为设备整机制造商原厂制造,提供证明材料:具备 10、长骨拼接 ★10.1可实现立位和卧位长骨拼接:具备(在技术白皮书中指明相关描述所在的位置) 10.2配备长骨拼接架:具备 10.3配备长骨拼接标尺:具备 10.4长骨拼接架最大承重:≥200kg 10.5滤线栅栅比:≥13:1 10.6滤线栅栅密度:≥92lp/cm ★10.7长骨拼接为倾斜式拼接:具备 10.8拍摄张数在拍摄前可显示在工作站上:具备 11、附件 11.1 三年原厂质保:具备 11.2 两块4兆医用彩色显示屏:具备 | ||||||
3 | 检 验科 | 光 学 显 微镜 | 1、观察筒:30度三目观察筒 2、物镜:4X、10X、40X、100X等 3、瞳距调节范围48~75mm,眼点调节范围375.0~427.9mm 4、光学系统:UIS2; 照明:LED 5、调焦:粗调/微调;物镜转盘:固定式4孔,内部倾斜 6、载物台:≥211*154mm; 目镜:10X 7、聚光镜通用7孔位 | 台 | 1 |
4 | 检 验科 | 相 差 显 微镜 | 1.观察筒:双目/三目 2.物镜:4X、10X、20X、40X、100X等 3.支持相差、荧光 4.光学系统:UIS2; 照明:LED 5.调焦:粗调/微调; 物镜转盘:5孔 6.载物台:≥211*154mm; 目镜:10X 7.聚光镜通用7孔位 | 台 | 1 | |
5 | 病 理科 | 显 微镜 | 1.研究级正置显微镜: 1.1 光学系统: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齐焦距离必须为国际标准45mm 1.2 调焦:载物台垂直运动方式距离不小于25mm,带聚焦粗调上限停止位置,粗调旋钮扭矩可调,最小微调刻度单位≤1微米 1.3 观察镜筒:超宽视野三目镜筒,视场数≥26 1.4 照明装置:LED光源使用寿命五万小时以上 1.5 物镜:万能平场消色差物镜 2X(N.A. 0.10, W.D.18.5) 4X(N.A. 0.10, W.D.18.5) 10X(N.A. 0.25, W.D.10.6) 20X(N.A. 0.4, W.D.1.2 spring) 40X(N.A. 0.65, W.D. 0.6 spring) 1.6 载物台:右手低位置同轴驱动选钮的高抗磨损性陶瓷覆盖层载物台。 1.7 目镜:10X宽视野目镜, 1.8 物镜转换器:六孔DIC专用物镜转换器 1.9 聚光镜:摇摆式聚光镜,N.A.≥0.9 2.显微镜相机: 2.1 1/1.8 英寸超级芯片,≥600万物理像素 2.2 ≥每秒60张全分辨率彩色图像 2.3 高色彩还原性与12位信号转换 2.4 2.4微米相元可获得最佳分辨率 2.5 快速USB3.0数据传输 2.6 彩色成像模式 2.7 由于传感器的主动热稳定性,可重现图像质量 2.8 0.1ms到15秒的宽范围曝光时间 | 台 | 1 |
2.9 稳定的自散热外壳结构 | ||||||
控制价 | 445.00万元 |
第五章 技术要求
1)投标人应就其所提供的产品提供总体性说明;
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3)中标品种合同期内按中标价供货;如涉及国家发改委及政府价格下调品种,需依据国家发改委及政府价格进行相应下调;
4)投标的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
5)供货产品的包装、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确保最新生产批号,不得提供即将过期的产品;
7)中标产品需随货提供产品的相关合格证件;
8)对于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以上所述,招标方有权单方拒绝按招标量购进,取消其以后投标资格,并保留追诉权利。
5.2.1 售前保障
1)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和直接使用人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
2)培训:产品到达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采购方规定培训时间,供应商对设备的具体使用人员免费进行集中培训,时间至少为2天。
1)产品到达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供应商联系工程师对其进行调试,由参加培训的技术人员在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2)供应商要保证所有产品的正常运行,且质保期限不得少于1年,具体质保时间以签订采购合同为准。质保期内所产生的维修、保养、配件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在质保期内,如有任何质量问题,联系供应商后,供应商应及时联系工程师对产品进行更换。售后服务不能达到承诺要求,延误使用的,将记入甘南州招标采购不良记录,在以后的招标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3)在保修期内接收到设备发生故障的通知,要求在4个小时内作出响应,
48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注:具体产品参数中有售后要求的,以产品参数售后要求时间为准)。
4)每6个月,要求派遣责任工程师巡访客户,做一些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与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交流设备使用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包含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6.2.1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 | ||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
、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 ||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 | 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 | |
1 |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 |
力 | 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 | |
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 | ||
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格式附后)。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
3 | 信用查询 | 供应商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 |
4 | 依法缴税税收的证明 |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任意一种税种的完税证明,零报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申报报表或相关证明,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 免税证明)。(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
5 | 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按年缴纳的请提供2023度的纳税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
6 | 财务状况 | 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2或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在有效期内);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均为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
7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
8 | 非控股声明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 |
9 | 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提供a.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b.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c.对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原 件扫描件) |
10 | 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格式附后) |
11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声明函(格式附后) |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资格将按不合格处理:
A.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B.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C.按招标文件规定,经信用信息查询后信用不合格的;
D.其他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或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6.2.2 算术修正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确认,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2.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 序。
6.2.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评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2.5 符合性审查
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格式和内容 | 投标文件的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关键内容字迹、图片、表格、印章清 晰可辨; |
2 | 签署和盖章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原件;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4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实质性完整,没有缺项、漏项;投标总价(或经算术修正并经供应商确认后的总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 价; |
5 | 选择方案 | 供应商没有提供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 |
6 | 算数修正 | 供应商没有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进行修正; |
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8 | 其他 | 没有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 形。 |
6.2.6 废标条件:
6.2.6.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6.2.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6.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2.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3.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6.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评标办法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6.5.2 计算评标总价的基础是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价。
6.5.3 在评标时,除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或“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因素。
6.5.4 供应商如果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6.5.5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和(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5.6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6.5.7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6.5.8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号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未注★号的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评 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例为10%);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 gov.cn/)查询。供应商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保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时,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6.5.9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6.5.10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先关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5.11 根据本评标办法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
6.5.12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6.1 评标原则和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有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6.6.2 详细评审:
6.6.2.1 价格部分(30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1)根据本评标办法规定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对于没有进行算术修正或没有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的投标报价,其评标价等于投标报价。
(2)对中小微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规定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其投标报价按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其投标报价按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5)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6)供应商同时具备第(2)至(3)中的多项政策优惠条件的,只能按一次计算,不得重复计算;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与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同一项目中部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上述享受政策支持的产品的具体要求见本评标办法。
价格部分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30(分) | 8(分) | 62(分) |
6.6.3 综合评分明细表: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8分):
评审因素 | 主要内容 | 指标要求 | 分值 |
商务部分 | 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 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满分4分) | 4分 |
售后服务 | 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1小时响应 ,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得4分;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得2分 ,其余不得分。(须提供售后服务响应承诺 函) | 4分 |
技术部分(62分):
评审因素 | 主要内容 | 指标要求 | 分值 |
技术部分 | 技术参数指标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30分;非★号项参数一项不满足扣 1分;★号参数一项不满足扣3分;扣完该项分为止。(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满分30分)。 | 30分 |
应标方案综合评价 | 根据应标方案内容完整性,所投产品选型,整体设计、功能、性能,配套的耗材和备品备件规格及齐全程度等进行评价,应标方案科学、合理、完整的得10分,应标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完整的得5分;应标方案科学性差、合理性差、完整度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 | 10分 | |
质量保证与管理 | 根据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措施的完备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分。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措施内容较详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措施内容较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9分) | 9分 |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前期准备、交货与供货总体进度安排、验收交付等内容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完整、合理,实施计划清晰、可行性强得 10分;实施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实施计划基本清晰、可行性一般得5分;实施方案不完整、合理性差,实施计划不清晰、可行性差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 | 10分 | |
技术服务团队 | 根据本项目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分。服务团队组织管理科学、人员配备合理的得3分;服务团队组织管理及团队配备内容一般,缺乏合理性或表述不清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相关技术证书,例如工程师、技术人员)(满分3分) | 3分 |
6.7.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同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供应商。
6.7.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价优先的原则推荐排
序候选人资格,价格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非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 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8.1 除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6.8.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本评标办法解释权归甘肃福源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七章 附件
附件l:合同文本 附件2:开标一览表附件3:分项报价表附件4:投标函格式
附件5:生产厂家授权函格式附件6:法人授权函格式
附件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8:非联合体声明格式
附件9: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附件10: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
附件11:技术偏离表
附件12:公司业绩一览表附件l3:优惠条件承诺书附件l4: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l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综合体搬迁第三批设备购置项目合同文本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综合体搬迁第三批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
(FYXDZC-2024-015)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指定地点三、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甘肃福源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FYXDZC-2024-015)招标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需求一览表。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3、运输要求:不论采取何种运输形式,供方均需将货物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位置。
五、招标文件,招标结果表,合同所附供货需求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需求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和招标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和招标结果表为准。
六、合同金额:XXXXXXXXX元大写(XXXXX元)七、中标内容:
八、一般条款: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并为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甲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使用说明、运输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5、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无假冒、伪劣,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0%,设备运行满90天后,付合同价款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于设备运行满一年后无息付清。
7、违约责任: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乙方参加甘南州政府采购资格。
8、质量验收:
(1)中标人必须配合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完整的验收报告,由甲方确认,存档。
(2)到货验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
(3)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通知乙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货时间:于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交货地点: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验收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十、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
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货物超过合同总量的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二)甲方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十一、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协商约定。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采购代理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其余一份由采购人送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
甲方(采购人):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章)地址: | 乙方(中标人):(章)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邮编: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 |||
开户行: 账号: | 开户行: 账号: | |||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签字:电话: 签约时间: | (盖章) | 年 | 月 | 日 |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投标总价(元) | (大写)圆整;¥:元。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52
投标函
致:甘肃福源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开户行:
户名:账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地址:
邮编: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生产厂家授权函
致:甘肃福源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贵方年月日就“(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招标编号:】事宜,我公司作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特授权(投标人名称)代理本公司产品进行投标,并按贵方与(投标人名称)签订的供货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提供中标产品。
授权厂家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甘肃福源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年月日
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甘肃福源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甘肃福源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二、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三、本公司保证本项目并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供货、安装、技术人员培训及其辅助服务均由本公司独立承担。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甘南州行政辖区内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一至三年。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招标编号:)招标(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保证在该项目招标前,未向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论证等任何服务。
二、我公司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供应商的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三、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原厂正宗产品,确保售后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不打折扣,不降低服务质量,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取中标;
(三)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搞串标围标谋取中标;
(四)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四、若中标,我公司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诚信履约,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质量,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
五、我公司保证,若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记录,并通过政府采购媒体通报,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 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注:本承诺书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无承诺书或法人代表未签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附件10: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方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股东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持股比例 | 职位/职称 |
注:附“天眼查”查询的股东信息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 技术参数 | 偏离情况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公司业绩一览表
(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电话 | 合同金额(人民币) | 签订日期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优惠条件承诺书
致:
经仔细阅读你们的招标文件,对所投标项目向贵单位特作如下优惠条件承诺:
(1)…………
(2)…………
(3)…………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应仔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并填写下表:
售后服务承诺
厂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
投标人(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
售后服务人员简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联系电话及相关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经历)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政府采购政策一般规定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1.2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1.3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除需要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外,还要同时出具进口产品所属行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的意见。
1.4 招标文件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5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2.1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投标报价不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 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 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 标办法。
2.3 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2.3.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 cn/)查询。
2.3.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2.3.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条第2.3.1款、 2.3.2款、2.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a)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b)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
(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相同品牌投标产品有效投标人的认定:
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附件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 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 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 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 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 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有效减轻中 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 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
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22年5月30日
附件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
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投标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
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
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
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 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地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地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