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东北林业大学出国留学协议书
甲方:东北林业大学
乙方: (留学人员)
丙方: (乙方国内经济保证人)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由甲方派遣,按甲方确定的 的留学身份以 (任务)赴 (国家) (单位)进行为 个月的留学。
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留学专业,同意乙方的留学计划。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的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暂行规定》中的其它待遇。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校工作,服务期为五年。在规定回校工作的五年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学校同意。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保证遵守甲方关于乙方不得延长留学期限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告知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超过一个月者,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在留学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在国外期间保持与学校的联系。
5、留学结束时应及时做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
6、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半个月内到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保证金并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和签署《委托书》。乙方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保证金全额退还本人并补发出国期间工资。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一个月及以上未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的,甲方将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甲方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学校有关规定及委托书中内容进行处理。
2、对xx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劳务性活动、逾期三个月以上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偿还在出国期间领取的全部费用,并按领取全部费用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回国后应在学校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提出流动,否则乙方每少服务一年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并向甲方交回乙方在出国期间由甲方给予发放的工资。
4、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违约责任。
5、本条第1款中的违约赔偿款项,乙方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必须是东北林业大学在职在编干部,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将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丙方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在乙方不履行回国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x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 x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 方(签字) 丙 方(签字)
(xx) (签章) (签章)
签约日期: 2013年12月27日 地点:东北林业大学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 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被委托方:东北林业大学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因本人出国未按期归国,未能履行《东北林业大学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约定,学校按照相关文件和规定的条款处理,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及转移人事档案,特委托东北林业大学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理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及人事档案转移的相关事项,对被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声明:
第一,受托人保证本委托书为授权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事宜,应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所实施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期限:自上述事项发生起至该事项办完时止。
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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