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JTZFCG-2022-062号
招标编号: JTZFCG-2022-062号
标包名称: 中共金塔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金塔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代理机构: 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甘肃省内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制了相应的采购类型范本。
二、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7.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8.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10.其他有关服务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招标(采购)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或者注明“本项不适用”。
四、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人(采购人)对招标(采购
)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招标人(采购人)申请解释。
五、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版仅供参考。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书面反映,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
重要提示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了可选项(示范文本中用“□”标识),供采购人参考。并由采购人自行考虑和选择。
2、规定: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人选用。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中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及各类表格样式,仅供采购人参考。表格的具体内容可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在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进行调整。
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中【 】或加横线部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需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不适用内容填入“/”。
5、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三、供应商须知的内容为通用内容,不得任意修改和删除
;如有不适用或者需要修改的,请在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条款号
,并补充相应的修改内容,或注明“本项目不适用”。
6、本示范文本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用通用货物/设备类项目;
7、在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务必将不适用的磋商办法和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投标邀请删除,更新目录,方可形成最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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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社保缴纳与纳税证明材料 94
4.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x 95
4.5、信用网站查询截图 95
五、分项报价表 97
六、招标内容及技术规格偏离表 98
七、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9
八、技术支持资料 100
九、相关服务计划 101
十、政策性支持 102
10.1、小微企业👉明函 103
十一、其他资料 104
11.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磋商办法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05
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中国共产党金塔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的委托,就中共金塔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 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采购, 请 中共金塔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2-10-09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
项目编号: JTZFCG-2022-062号
项目名称: 中共金塔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315000元(人民币)
大 写: 叁拾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
最高限价: 315000元(人民币)采购需求:
视频通讯设备及软件、网络设备、显示控制设备的采购及调试安装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30日历天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以供应商在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 creditchina. gov. 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 ccgp. gov. cn) “ 信 用 甘 肃 ” 网 站 (
www. gscredit. gov. 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三、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 2022-09-19 08:30:00至2022-10-09 09:00:00
地点: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方式: 自行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更正在甘肃省政府采购官网和 酒泉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请供应商在投标期间适时自行下载查阅。若未能及时下载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
2.开启时间 :
3.提交地点 :
4.开启地点 :
5.提交方式 :五、公告期限:
2022-10-09 09:00:00
2022-10-09 09:00:00
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开标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交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 (2)参标环节: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 Windows 7、Windows 8、 Windows 10(推荐),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10、Internet Explorer 11(推荐), WPS或 Office 办公软件。
1、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登录“ 酒泉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电子交易系统按钮; 选择酒泉市 ,进入电子交易系统
,选择 酒泉市不见面开启系统;根据项目类型“供应商(政府采购)”,选择对应模块进入不见面开启系统;供应商使用CA锁或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建议使用CA锁登录); 根据项目类型“政府采购”,选择项目所在模块进入;进入模块后先选择网上开启按钮,然后再查找本次所投标段项目名称进行投标操作;找到所投标段项目名称以后,点击我要参标按钮, 对此项目进行参标,然后再点击网上开启按钮,上传磋商响应性文件。
2、磋商响应性文件上传环节:进入本次项目投标界面后,点击上传按钮,根据竞争性
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上传时间上传磋商响应性文件;上传文件过程中,请供应商耐心等待
,直至出现文件上传成功提示后, 方可点击确定按钮,如果提前点击确定按钮,很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性文件上传不成功;磋商响应性文件上传完成以后,点击窗口中“此处 ”,验证磋商响应性文件解密环境,为下一步磋商响应性文件解密做准备; 若出现 BJCA相关ActiveX控件未注册信息,请登录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下载工具进行安装即可;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本次磋商响应性文件;之后点击上传文件回执单查看按钮,查看文件回执单,供应商可打印或拍照留存;
3、投标签到:成功上传磋商响应性文件后,点击②签到,进入本次投标签到环节,各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进行实名认证; 使用支付宝扫一扫,扫描验证二维码,点击开始录制按钮,拍摄2-5秒视频,点击确认提交
,直至提示实名认证成功,完成签到。 (注:身份认证,须在开启前完成。)如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完成视频身份认证,可点击紧急签到按钮进行签到,紧急签到的时间为开启前10分钟。 上传委托人照片(格式仅支持.PNG和.JPG)。
本项目招磋商响应性文件制作及开评标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及 “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具体操作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xxxx://xxx.xxxxxxx.xxx/
) “下载中心”的《交易通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共产党金塔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地址: xxxxxxxxx000x
联系方式: 18193761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xxxxxxxxxx00x
联系方式: 18919425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
0937-4420999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邮箱:
【特别说明】
1、磋商须知前附表是针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前附表所述内容为准。
2、补充和修改的序号均对应、续接《供应商须知》中的序号。
3、本文所示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 | 项目概况 | 视频通讯设备及软件、网络设备、显示控制设备 |
1.1.1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共金塔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 中国共产党金塔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地 址: xxxxxxxxx000x 联系人: xxx 电 话: 18193761156 |
1.1.3 | 采购预算 | 金 额: 315000元(人民币) 大 写: 叁拾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 |
1.1.4 | 采购形式 | 采购代理机构: 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酒泉市金塔县环城东路94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金塔县支行银行账户: 2713036809200053980 联系人: xxx 电话: 00000000000 |
1.1.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1.6 | 磋商办法 | 综合评标法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 315000 自筹资金: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3.1 | 采购内容 | 中共金塔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所含全部内容 |
1.3.2 | 采购进口产品 | x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1.3.3 | 采购类型 | 设施设备(含安装调试) |
1.3.4 | 交货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
1.3.5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6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未通过资格预审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见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 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供应商在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信用甘肃”网站( 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 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其他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是否补充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条款无 |
1.9.1 | 澄清答疑会 | 不组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9.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形式: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 xxxxx.xxx.xx/)x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 |
1.10 | 分包履行合同 | 不允许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部分及技术规格书部分)中任何一条加注“ * ”的条款均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加注“ * ”的条款不响应(包括响应负偏离或者未作出任何响应)的,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
1.1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3.1 | 强制性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本项目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认证证书的,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其他要求: / |
2.1.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2.2.1 | 供应商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时间: 公告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之内 |
2.2.2 | 采购人的澄清发出时间 | 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
2.3.1 | 采购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 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
形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实质性修改的,重新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传开评标系统; (2)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无实质性修改的,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修改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上传开评标系统。 | ||
(一)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 | ||
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 ||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 ||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 | ||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
(二)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 | ||
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 | ||
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 | ||
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供应商对竞争性 | x提出。 | |
2.4.1 | 磋商文件提出质 | (三)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 |
疑 | 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
4、事实依据; |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1.1 | 磋商响应性文件构成 |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 授权委托书 3. 开标一览表 4. 资格审查资料 4.1. 公司营业执照 4.2. 财务状况 4.3. 社保缴纳与纳税证明材料 4.4.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5. 信用网站查询截图 5. 分项报价表 6. 招标内容及技术规格偏离表 7.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 技术支持资料 9. 相关服务计划 10. 政策性支持 10.1. 小微企业声明函 11. 其他资料 11.1.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磋商办法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3.2.1 | 本项目投标报价 | 3.2.2.1本项目投标币种为:人民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2.2本项目投标报价为: …(完成本项目)…的总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增值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 3.2.2.3注意: 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即供应商的报价必须为确定的,不得是可调整的价格或者附带条件的价格,否则其投标将被否绝。 本项目提供报价模板。请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分项报价清单进行报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15000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 公司营业执照 2. 财务状况 3. 社保缴纳与纳税证明材料 4.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信用网站查询截图 注: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开启方式 | 在线开启+现场开启 |
3.7.2 | 投标方式 | 电子标书+纸质标书 说明: 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提供纸质标书一正二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5 | 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编制要求 | (1)供应商须按照《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路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供应商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必须是 “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xx/ ) “网站下载的最新版本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的三种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tbjy格式文件为备用磋商响应性文件, mtbjy格式为磋商响应性文件, czr格式文件为存证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磋商响应性文件(.tbjy和.mtbjy格式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或开启无法解密的, 该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磋商响应性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数字(即法定代表人,下同)证书签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要求加盖法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要求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章不规范的,该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10-09 09:00:00 |
4.2.2 |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递交地点 | 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 |
4.2.3 | 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 递交方式 | 1.在线递交 (1)供应商必须将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mtbjy)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上传“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 )”,供应商须按照《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 (下载路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xx/ ))进行操作。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 网上递交网站为: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 如未规定文件上传时间,上传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供应商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上传后,并打印“网上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回执”。 (3)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性文件,(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 )将予以拒收。 2.现场递交 是否现场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否 供应商现场上传.tbjy或.mtbjy文件(mtbjy为加密文件,需 要携带加密该文件的数字证书)。 3.逾期未完成磋商响应性文件上传和递交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 ||
4.2.4 | 磋商响应性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1 | 在线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开标 |
5.2.3 | 开启程序 | 是否进行唱标:是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开启纪律;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启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应当由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查验投标人身份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身份检查情况和保证金缴纳状态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在线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6)完成第(4)或第(5)项后, 进行唱标,设有最高限价的 ,公布最高限价; (7)供应商确认投标标价及内容; (8)开启结束。 |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 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 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
6.3.2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是,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
6.3.4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综合评分法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0分,最高加0 |
6.3.5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 品 | 综合评分法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1分,最高加2 |
6.3.6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有:小微企业(非联合体)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00%优惠幅度;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并 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6.3.7 | 支持监狱企业 | 无 |
6.3.8 |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无 |
6.3.9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根据《关于印发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
7.1 |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1)甘肃政府采购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 (2)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3)公示期限: 1工作日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请供应商详细阅读交易通官网文件下载专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交易通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x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备注:本项目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费由采购人支付。 |
1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x次招标对未成交人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
12.2 | 其它 | x项目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自行商定 ;签到:投标人于开标前24小时登录系统进行签到。线上开标:线上开标各环节等待时间为10分钟(系统问题除外),逾期不操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二、磋商响应性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采购人】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本章节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否决性条款包括:不予受理、无效标、否决性条款。除出现以下情形外,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开启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5.3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供应商须知/4.1.1 电子招标投标的密封和标记要求/(2)供应商 未按规未按本款第(1)点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 (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 )将拒收。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供应商须知(3)未按本款第(1)点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性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供应商须知/4.2.2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3)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性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为电子招标,如需提供纸质标书
,纸质标书为备查磋商响应性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供应商须知/4.2.3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性文件, (甘肃省政府采
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 /)将予以拒收。
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供应商须知/5.2.6磋商响应性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磋商响应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上传/送达的;
(2) 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了加密,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3) 供应商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7.5项要求或无法读取导入的。
7.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8. 采购人修改或补充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资格审查阶段有关投标被否决的情形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第3.5项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采购人修改或补充的无效标情形:
(三)评标阶段有关投标被否决的情形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供应商须知/1.11.1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供应商须知/1.11.3 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
,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供应商须知/1.11.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供应商须知/1.1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产品,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供应商须知/1.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强制采购信息安全
认证产品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有效认证证书,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供应商须知/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供应商须知/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 第三章磋商办法/2.评审标准 2.1计算机自动清标(2)由计算机针对以上清标信息内容进行清标,并经磋商小组确认是否否决投标。
9. 第三章磋商办法/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三
)2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0. 第三章磋商办法/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磋商响应性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1. 第三章磋商办法/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
,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12. 第三章磋商办法/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4初步评审中评审原则标注为“重要指标”,均为实质性要求。磋商响应性文件响应有负偏离的、属于磋商响应性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3.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采购人修改或补充投标被否决的情形:
(采购人因项目需求须补充的其他内容)
三、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 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甘肃省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采购招标。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磋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采购进口产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采购类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采购类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6 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再要求。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磋商响应性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澄清答疑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必须在开启前15日组织召开。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澄清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如另有约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9.3 澄清答疑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另有约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10 分包
1.10.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 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11.3 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磋商响应性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6 如采购人对投标报价的缺漏项和技术偏差有其他要求规定的,由采购人自行填写
。
1.12 现场踏勘
1.1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 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2.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1.12.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3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内容
1.1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2 信息安全认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采购人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在 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
xxxxx.xxx.xx/)x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以 甘肃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的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
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1.4 采购人对磋商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作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无论对采购预算作出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送审采购预算文件,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供应商都能重新下载最新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预算文件用于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在 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下载并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项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如需召开澄清答疑会的,按本章1.9.1项规定的进行。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必须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的,应按照法定时限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登陆“ 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 xxxxx.xxx.xx/)x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查看中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1项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公开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的,应按照法定时限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登陆“ 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 xxxxx.xxx.xx/)x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查看中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
2.4.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2 质疑提起人是法人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质疑提起人是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质疑提起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质疑提起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2.4.3 质疑函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有明确的质疑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有明确的质疑对象;
(3)署有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4.4 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受理:
(1)质疑申请不符合上述2.4.1-2.4.3规定的; (2)超过质疑提出时效的;
(3)已经作出质疑答复、质疑提起人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质疑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4.5 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磋商响应性文件
3.1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3.1.1 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 授权委托书
3. 开标一览表
4. 资格审查资料
4.1. 公司营业执照
4.2. 财务状况
4.3. 社保缴纳与纳税证明材料
4.4.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5. 信用网站查询截图
5. 分项报价表
6. 招标内容及技术规格偏离表
7.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 技术支持资料
9. 相关服务计划
10. 政策性支持
10.1. 小微企业声明函
11. 其他资料
11.1.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磋商办法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1项。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1项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磋商响应性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4项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5项。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项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资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1
3.4.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1 对于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无效。
(一) 缴纳形式: 投标保证金接受非现金电子转账(电汇) 、 网银转账、 转账支票、 银行电子保函。
(二) 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采用非现金 电子转账、 网银转账缴纳形式的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以推 送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结果为准) 。
(三) 操作流程:
1. 采用非现金电子转账(电汇) 、 网银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操作流程:
(1) 供应商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 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 获取投标保证金缴款账号, 缴款账号应以收到短信或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 取情况中显示的为准。
(2) 供应商缴款账户名称必须与获取保证金缴款账号的企业名称一致, 并以 支票、 汇票
、 电汇、 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3) 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 将导致投标无效。 保证金转出后请及时登陆交 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状态。
(4) 由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与磋商响应性文件不一致、 获取子账号的标段(包) 与实际 投标的标段(包) 不一致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
户 名: ,
账 号: ,开户银行: ,行 号:
2、 采用电子保函、 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操作流程:
(1) 供应商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 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 选择拟投标项目(标段) 获取电子保函申请编号, 电子保函申请编号应以收到短信或酒泉市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的为准。
(2) 供应商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 选择拟投标项目, 供应商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 选择拟投标项目(标段) 在 线申请保函, 供应商自主选择银行或承保机构, 在申请界面输入电子保函申请编 号, 提交完成。
(3) 供应商应确保所投标项目(标段) 在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输入的电子保函 申请编号与在电子服务系统中获取的电子保函申请编号一致, 因错填电子保函申请编号等原 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4) 保函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查看保函申请状态, 电子保函申请结果由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 供应商在提交保函申请三个工作日后可撤销 或重新选择银行或承保机构。
(5) 申请保险电子保单的, 出现下列情形可全额退付保险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保人放弃投标或项目发生中止、 暂停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项目发生流标、 终止的; 开启后项目发生 废标的。 除上述情形外均不予退保。
申请电子保函的, 出现下列情形可全额退付保函手续费: 投标截止时间前项目发生 流标、 终止的; 因不可抗力因素的。 除上述情形外均不予退付保函手续费。
(6) 供应商需分标段逐个申请电子保函, 未按标段(包)申请保函的, 申请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投 标保证金,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3.4.2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如果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 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成交公示前和成交公示期间, 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7) 成交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 成交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 导致的除外) 。 成交人放弃成交后, 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 顺延成交结 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 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 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 采购人有权要求 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 禁止及 3 年内不得参与省内的投标活动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公司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货物)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
3.5.2 财务状况:
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需求。提供近年度(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资信良好或能证明供应商财务信誉良好的其他资料。
3.5.3 社保缴纳与纳税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税额的月份提供零申报证明材料,若为免税企业,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3.5.4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5 信用网站查询截图: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录;未被列入
“信用甘肃”网站( 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 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 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应当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1项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3.7.1 开启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3 磋商响应性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3.7.4 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磋商响应性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3.7.6于采购人的承诺。
3.7.5 电子招标投标的文件编制要求:
(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供应商须按照/的相关规定制作电子版磋商响应性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
《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
(下载路径: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xx/ ))。
(2)供应商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必须是 “ 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xx/ )” 网站下载的最新版本的《甘肃省政府采购磋商响应性文件编辑工具》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磋商响应性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的,该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性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数字(即法定代表人,下同)证书签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要求加盖法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要求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招标投标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1)磋商响应性文件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性文件。
(2)供应商未按规未按本款第(1)点规定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 (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 )将拒收。
(3)如需供应商在开启现场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密封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未按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性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地点:现场递交。
(1)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人收到磋商响应性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3)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性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3 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1)网上递交网址为: 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
(2)供应商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上传后,并打印“网上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回执”。
(3)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性文件, 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 将予以拒收。现场递交:
(1)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4.2.4 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是否退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如磋商响应性文件内容修改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5. 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5.1.1 在线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 )进行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需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启。开启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启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 现场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
5.2 开启程序
5.2.1 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5.2.2 采购人应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启进行现场监督。
5.2.3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开启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启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在线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6)完成第(4)或第(5)项后,工作人员开启“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设有最高限价的
,公布最高限价;
(7)供应商确认投标标价及内容; (8)开启结束。
5.2.4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磋商响应性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磋商响应性文件;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磋商响应性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供应商签到后未参加开启或对开启结果未进行及时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5.2.5 电子开启的应急措施:电子开启如因下列原因,导致电子开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可在行业主管部门和监标人(如有)的监督下,由采购人中止本次开启或开启提交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
(1)网络原因,导致开启中断的;
(2)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3)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4)出现断电事故;
(5)系统环境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6)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形。
5.2.6 磋商响应性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磋商响应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上传/送达的;
(2)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了加密,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3)供应商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7.5项要求或无法读取导入的。
5.2.7 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开启结束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流标。
5.3 开启质疑
5.3.1 供应商对开启有质疑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或者电子开启会中在线提出。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4 资格审查
5.4.1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5.4.2 资格审查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项内容。
6. 评标
6.1 磋商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五)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六)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七)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 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
6.3.2 评标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3 同品牌多家供应商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4 非强制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5 政府采购优先环境标志产品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6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7 支持监狱企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8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9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7.2 评标结果质疑
7.2.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7.2.2 质疑提起人是法人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由授权代表签
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质疑提起人是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质疑提起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质疑提起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7.2.3 质疑函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有明确的质疑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有明确的质疑对象;
(3)署有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7.2.4 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受理:
(1)质疑申请不符合上述7.2.1-7.2.3规定的; (2)超过质疑提出时效的;
(3)已经作出质疑答复、质疑提起人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质疑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2.5 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人。
7.5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性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成交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 xxx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启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所有附件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侵权的法律责任
。
10.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重要说明
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项目”页签的评审内容应与本前附表内容一致, 如有不同或者矛盾之处,应以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项目”内容为准。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的评审内容, 如果未体现在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项目 ” 页签中,磋商小组成员有权不予评审。
评标过程
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按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待全部评审工作结束, 磋商小组应编制评标报告, 磋商小组成员分别电子签名签章确认评审结果后,即产生最终的评标结果。
磋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类型 | |
本项目磋商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 | ||||
1 | 磋商办法 | 成交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方法按照磋商响应性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 / |
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 | ||||
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 ||||
(一)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 | ||||
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 | ||||
2.1 | 清标 | 是否存在围标、 串标的情形 |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重要指标 |
(三)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 | ||||
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 | ||||
员为同一人; | ||||
(四)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 | ||||
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 | ||||
差异; |
(五)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2.2.1 | 符合性审查 | / | 响应性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填写齐全、辨认清晰未产生歧义。 | 重要指标 | |
/ | 供应商未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 | 重要指标 | |||
/ | 经核实未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 | 重要指标 | |||
/ |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60天。 | 重要指标 | |||
/ | 投标报价未超出项目采购预算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 。 | 重要指标 | |||
/ | 项目服务期、项目验收标准等承诺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 | 重要指标 | |||
/ | 响应性文件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 重要指标 | |||
/ | 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 重要指标 | |||
2.3.1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 20分技术部分: 50分投标报价: 30分 其他评分因素: 0分 | 总分: 10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 | ||
2.3.3 | 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报价总分 | / | ||
条款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3.4(1) | 商务评分标准 | 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得1分,此项累计最高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6 | ||
供应商或所投货物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 | |||
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 |||
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 注:以 | 3 | ||
上证书及证明材料需在有限期内,复印 | |||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完善、服务 | |||
响应快、可实施性强,响应程度高的得 | |||
6分;服务方案完善,有专业的技术团 | |||
队进行技术支持,技术支持能力较强 | 6 | ||
,服务响应较快,可实施性较强,响应 | |||
程度较高的得4分;服务方案一般的得 | |||
2分; 未提供此项方案者不得分。 | |||
本地化服务能力:供应商在酒泉市范围 | |||
x设有营业场所或服务机构的得3分 | |||
,提供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不提 | 3 | ||
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复印件加盖 | |||
供应商公章。 | |||
供应商所投产品被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 | |||
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每具有1项得 | 2 | ||
1分,满分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产品性能:投标人服务环境参数完全满 | |||
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得20分 | |||
;带“★” 的为主要参数要求,有一项 | |||
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未带 | |||
“★”的为一般参数,每出现一项负偏 | 20 | ||
离,扣1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应 | |||
当提供生产厂家彩页或说明书或检测报 | |||
告等能充分证明所投设备技术规格、性 | |||
能、参数的相关资料。 | |||
平台对接:为确保视频会议系统无缝衔 | |||
接至甘肃省省市县三级视联网视频会议 | |||
平台支持协议及无缝对接,需提供无缝 | 5 | ||
衔接的承诺函;提供无缝衔接承诺函者 | |||
得5分,未提供承诺函者不得分。 | |||
2.3.4(2) | 技术评分标准 | 实施方案:投标人实施方案的实施流程 | |
详尽,专业技术人员分配合理,得10分 | |||
; 投标人实施方案的实施流程基本详尽 | |||
、专业技术人员分配基本合理,得6分 ; 投标人实施方案可以进行项目实施得 | 10 | ||
2分; 实施流程、人员安排及专业水平 | |||
不利于项目实施或未提供此项方案者不 | |||
得分。 | |||
技术方案: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考虑科学 | |||
、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具有较强 | |||
的可行 性、前瞻性、针对性、扩展性和 | |||
可操作性,需重点针对政务专网视频会 | 10 | ||
议 高清系统提供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得 | |||
10分; 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考虑基本科学 | |||
、合理、规范、可操作性一般,可行性 |
、前瞻性、针对性、扩展性和可操作性 | |||
一般,对政务专网视频会议高清系统 提 | |||
供解决方案得6分; 投标人提供技术方 | |||
案且技术方案可以实施得2分; 提供的 | |||
技术方案不利于项目实施或未提供此项 | |||
方案者不得分。 | |||
培训方案:对比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使 | |||
用培训方案以及培训计划安排: 培训方 | |||
案完整详细、计划的安排齐全、可行性 | |||
及合理性强的得5分; 培训方案较完整 | |||
详细、计划的安排较齐全、可行性及合 | 5 | ||
理性较强的得3 分; 培训方案不完整、 | |||
计划的安排不齐全、可行性及合理性一 | |||
般的得1分; 未提供此项方案者不得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低价优先法) | 投标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报价总分。 | 30 |
1. 磋商办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响应性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顺序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本项目采用两轮或多轮报价,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作为有效报价形成磋商报价
,是参与评标的唯一价格,以最终磋商报价为成交价格。
本项目采用两轮或多轮报价,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作为有效报价形成磋商报价,是参与评标的唯一价格,以最终磋商报价为成交价格。
2. 评审标准
2.1 计算机自动清标
(1)磋商响应性文件信息检查:检查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性文件电脑的芯片、硬盘和网卡序列号是否存在全部一致情况。
(2)若存在全部一致的情况,将被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串标的情形,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磋商响应性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初步评审中评审原则标注为“重要指标”的,均为实质性要求。磋商响应性文件响应有负偏离的、属于磋商响应性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3.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D。
3.2.4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审的综合得分情况由高至低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4. 二次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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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7〕141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 (局) 、民政厅 (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 (含 10 人) ;
(二)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 (含一年) 的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 四)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司法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 (以下简称监狱企业) 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3]7 号) 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
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
地 (设区的市)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 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 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说明:若采购人有合同模板,可替换本章,并应优先使用国家有关职能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标准范本)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 服务计划
,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1.1.8 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 承
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 承
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材料
1.1.4.1 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
1.1.5.1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验收
1.1.6.1 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 相关服务
1.1.7.1 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 质量保证期
1.1.8.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 工程
1.1.9.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0 时间
1.1.10.1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
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0.2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 书面形式
1.1.11.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2 不可抗力
1.1.12.1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投标文件;
(12)招标文件;
(13)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1.5.2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
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 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 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 知识产权
1.8.1 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 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9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
、资料。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 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 12 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 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3.2.2 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
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 包装
4.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 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 标记
4.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 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 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 运输
4.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 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 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 卖方在根据第 4.3.2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 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 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 交付
4.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 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
。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 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 检验和验收
5.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5.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 验结果。
5.4 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5.5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 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5.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3 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
,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 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 相关服务
6.1 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 质量保证期
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7.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7.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 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9.4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9.6 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 违约责任
10.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
,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10.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1.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通用条款中约定的专用条款内容;
2、对通用条款中内容的具体细化及量化约定内容;
3、为服务项目中专有的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投标文件; (11)招标文件;
(12)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 日 参加(项目名称
)材料采购采购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地 址: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邮政编码:电 话:年 月 日
采购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材料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以使供应商更清晰地了解供货的总体要求和相关信息。 二、采购需求一览表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87号令20条】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国办2007 51号文】 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中标后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87号令 22条】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87号令31条】 善用法规规定的标记。 1、货物清单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目 | 数量 | 单位 | 属性 | |
1 | 视联网会议调度软件 | 货物 | 1 | 个 | ||
备注: | 视联网会议调度软件是一款功能全面、执行高效、运行稳定的视联网视频会议调度软件。具有强大的视频会议管理功能,支持视联网终端 、电子矩阵、监播、直播源、媒体合成器、电视墙、视频监控接入、手机、 PC软终端、无人机等视频源的调度。具备超强的灵活性,可满足视频会议和应急指挥的视频调度需求。 视联网会议调度软件支持会议预约、会议启停、发言切换、调度显示、收看轮询、监播控制等系列功能 ,能够实现复杂的视频会议调度。 | |||||
2 | 视联网终端 (套装) | 货物 | 8 | 套 | ||
备注: | 视联网终端(套装)是一款主要适合于基层单位使用的视联网视频通讯应用终端,支持1/2画面组合显示模式,支持H.264视频格式编解码 。 视频输入输出:1*HDMI Input、1*USB摄像机Input、1*HDMI Output; 音频输入输出:1*HDMI内嵌输入、1*MINI卡侬 Input、1*Line Input、1*HDMI内嵌输出、1*Line Output; 以太网接口:1*RJ45 网络接口。 含:1*高清摄像机;1*定向鹅颈麦克风。 | |||||
3 | Vhub系列视 | 货物 | 1 | 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目 | 数量 | 单位 | 属性 | |
联IP转换系统 | ||||||
备注: | Vhub系列视联IP转换系统是IP协议与视联网协议间的网络协议转换设备。通过在 IP 网络环境内建立传输隧道,使视联网终端在IP网络环 境下实现视联网业务。 支持能力:单台Vhub服务端最大支持与5台 Vhub客户端建立连接。 | |||||
4 | 接入交换机 | 货物 | 2 | 台 | ||
备注: | 24口10/100/1000M自适应电口,4个1G/10G SFP+光口,固化单交 流电源。 | |||||
5 | 显示电视 | 货物 | 8 | 台 | ||
备注: | 显示电视 |
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
★须支持鼠标单击、双击、拖拽等操作。 | |||
须支持排队发言功能,提前编辑常用参会方 (支持置顶 )、循环发言等 | |||
模式自由切换。 | |||
须支持开场横幅、退会字幕、排队字幕、举手字幕、举手拒绝字幕等多种字幕相关的信息。 | |||
会 议 | ★须支持会议中对调发言 、 降级发言 、 上位发言等多种快速切换功 | ||
1 | 调 度 软件 | 能。 须支持遥控器发起的举手发言申请。 | |
须支持会商模式 ,支持不少于 4 个参会方 (终端 ) 进行发言讨论 ,并 | |||
且可以单独调用视频或音频流,满足不同的会议需求。 | |||
★ 须支持终端控制功能,须满足对指定参会方的终端参数 、 终端状 | |||
态、摄像机云台进行控制 ,对多个参会方终端的主辅源显示模式、音 | |||
量增益、终端参数及重启操作。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1 | 视 频 | ★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 | |
会 议 | 支持 H.264 视频编解码协议。 | ||
终端 | 视频分辨率支持 1080P@30fps、720P,且向下兼容。 | ||
不少于 2 路高清视频输入和 1 路视频输出,须具有 HDMI 接口。 | |||
不少于 2 路音频输入和 2 路音频输出,须具有卡侬接口。 | |||
不少于 1*RJ45 10/ 100Mbps 自适应网络接口。不少于 2*USB 接口。 | |||
★具有结构性安全或其他更优的安全方式。 | |||
支持多画面功能,一组会议中具有权限的终端须能够任意选择及组 | |||
合所收看的画面,且支持不少于 2 种画面组合显示模式。须支持唇音同步、 自动噪声抑制、快速自适应回声消除。 | |||
★支持在同一组会议中,多终端同时发起动态辅流。辅流分辨率不 | |||
低于 1080P@30fps 且可以在多画面和电视墙中显示。 | |||
★可远程获取和配置参数,支持远程导出和导入配置文件功能;支 | |||
持远程获取系统运行状态、系统日志。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1 | Vhub | 不少于 2*RJ45 10/ 100Mbps 自适应网络接口。 | |
系 列 | ★支持视联网技术 ( 国产自主的视频通信协议技术 ),兼容 TCP/IP | ||
IP 转 | 协议。 | ||
换 系 | 单个服务端支持不少于与 5 个客户端建立连接。 | ||
统 | 须支持可视化系统界面显示当前设备运行状态、MAC、IP、 网关、版本号等基本信息。 | ||
★须支持系统配置,可配置当前设备运行模式、信令重传、设备运 | |||
行端口号等功能,支持一键恢复默认配置。 |
支持选择升级文件进行系统软件升级。 | |||
2 | 接 入 交 换机 | 须带有 24 口 10/ 100/ 1000M 自适应电口; 4 个 1G/ 10G SFP+光口;具备固化单交流电源 |
中共金塔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
磋 商 响 应 性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包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供应商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目录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 授权委托书
3 开标一览表
4 资格审查资料
4.1 公司营业执照
4.2 财务状况
4.3 社保缴纳与纳税证明材料
4.4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5 信用网站查询截图
5 分项报价表
6 招标内容及技术规格偏离表
7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 技术支持资料
9 相关服务计划
10 政策性支持
10.1 小微企业声明函
11 其他资料
11.1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磋商办法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_ _______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材料采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全
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 的投标总报
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 提供 (设备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或者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 _ _
(签字或者电子签章)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扫描件( 复印件) 粘贴处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盖单位章或者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本人 _ __ (姓名) 系 _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章。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或者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者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中共金塔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TZFCG-2022-062号
采购包名称:中共金塔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供货期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注:
投标报价(大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货物) 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 满足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需求。提供近年度(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资信良好或能证明供应商财务信誉良好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