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樋熥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條款和條件 – 協議
1. 一般條款
樋熥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樋熥支付”)特此同意向商戶提供支付服務(定義見下文),並向商戶租賃根據隨附申請表列出的特定型號及數量的移動支付設備
(以下簡稱作為“設備”),並且商戶特此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從樋熥支付租賃設備。
樋熥支付應為商戶於商戶指定場所中安裝與樋熥支付其支付系統所連接的設備以便商戶處理或收取來自商戶客人的付款(“支付服務”),並將相關設備提供予商戶。
2. 商戶服務
2.1 支付系統
樋熥支付有權隨時自行決定替換、添加、刪除、升級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支付系統的部分或全部組件和模塊,恕不另行通知。
商戶同意樋熥支付有權對支付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和非定期維護。
2.2 設備租賃
樋熥支付特此同意將設備出租予商戶,商戶特此同意從樋熥支付租賃設備,所有這些均符合協議的條款和條件。
除在本協議其他章節提及的情況下提前終止服務,樋熥支付向商戶租賃的每台設備的租賃期應為連續的二十四 (24) 個日曆月,從申請表中確認的安裝日期開始計算(以下簡稱“租賃期”)。除非根據本協議條款與條件的第九條終止服務,否則租賃期將在每個期限結束時自動續期二十四 (24) 個日曆月。
2.3 支付設備的使用
樋熥支付僅允許商戶以本協議條款和條件中規定的方式使用設備。商戶對設備不享有任何財產權或權益。未經x熥支付事先書面同意,商戶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設備。
商戶將:
(i) 確保始終按照樋熥支付不時提供的設備使用操作說明(“操作說明”)以及所有相關的適用法律和法規,以合理的謹慎態度保存、使用和操作設備僅由經過適當培訓的工作人員擁有、維護或使用設備;
(ii) 不得更改、改編、修改或以其他方式篡改設備(或其任何部分或程序) ;
(iii) 不得污損、抹掉、移除、掩蓋或以其他方式干擾其上的任何標記;
(iv) 不得出售、轉讓、出租、創建或允許在設備上創建任何妨礙物;
(v) 不得處理或以其他方式分拆或分享設備;
(vi) 確保在商戶營業時間內的任何時候,至少一名接受過設備操作適當培訓並熟悉操作說明的員工負責以適當的方式監督和操作設備;和
(vii) 及時向x熥支付報告設備運行中的任何故障或疑似故障。
2.4 丟失或損壞
商戶不得干擾、污損、更改或移除設備或其任何部分上可能發現的標籤或標識。商戶應承諾保持設備處於良好狀態(合理的自然損耗是可以接受的)。
因商戶或其代理人或僱員的故意行為或疏忽或違約造成的設備損失或損壞,商戶應承擔責任。如果由於商戶或其代理人或僱員的故意行為或疏忽導致設備丟失、損壞或毀壞,商戶應在樋熥支付書面要求後三十 (30) 天內負責向樋熥支付支付根據樋熥支付合理報價的費率修理或更換設備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維修或更換設備或附件的總費用不得超過附錄一中規定的金額。
2.5 使用說明書
樋熥支付將不時向商戶提供設備使用操作說明。商戶應確保通過設備進行的任何交易均應遵循合理可行的操作說明,並遵守與設備使用相關的說明。樋熥支付擁有修改操作說明唯一和絕對的權利,該修改內容應在向商戶以書面方式發出修改通知後生效。如果操作說明與本協議中其他條款產生矛盾,以後者為準。未經樋熥支付事先書面同意,商戶不得更改或篡改設備中的任何程序。
2.6 故障或服務中斷
如果設備因任何原因出現故障或無法訪問樋熥支付的支付系統以啟用和使用支付服務,商戶則不得繼續使用該設備,樋熥支付不對任何意外結果負責,包括承受任何損失或損害。
2.7 銷售記錄保存
商戶應保存通過設備和/或樋熥支付的支付系統(“卡交易”)支付的每筆交易相關的所有文件和記錄(包括但不限於商戶的銷售單)至少二十四 (24) 個日曆月,由銷售單日期或信用卡交易後較晚發出的退款單日期(如有)起計算,並向樋熥支付提供樋熥支付不定時要求的此類文件、記錄和/或商戶賬簿和其他記錄,並在樋熥支付基於任何目的提出請求之日起五 (5) 天內提交。
3. 免責聲明
商戶確認,除了本協議條款和條件中規定的內容,其簽訂本協議並非基於或依賴於樋熥支付或代表樋熥支付以任何形式作出的任何xx、聲明或保證(如果作出,全部應在此視為被撤回和撤銷)。
樋熥支付不對商戶或商戶的任何客戶就樋熥支付傳達的與設備使用有關的任何銷售點授權的準確性或有效性負責。
除非是由樋熥支付或其代理人、僱員或承包商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或違約造成的,否則樋熥支付不對於支付服務的暫停或中斷向商戶負責(無論是利潤損失還是其他原因)。
樋熥支付不對商戶或任何其他人在任何情況下通過或在委託下為商戶索賠因商戶或任何該人士可能如其擁有或使用支付設備相關或產生的結果或與本協議相關而遭受、維持或招致的損失、賠償金、成本、費用、責任、行動、索賠或訴訟負責,除非該結果是由樋熥支付或其代理人、僱員和/或承包商故意的行為、重大過失或違約而導致的。
4. 商戶的義務和責任
4.1 客戶盡職調查
為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商戶同意提供樋熥支付要求的準確完整的信息、文件和證明(統稱為“商戶 KYC 數據”)作為應商戶申請開戶時了解你的客戶 (“KYC”) 流程的一部分。
商戶保證所提供的所有數據都是正確和最新的,並同意在七 (7) 天內向樋熥支付提供任何重大變更的書面通知,包括其董事、股東和/或最終受益所有人的任何變更。
商戶同意樋熥支付可通過聯繫和諮詢各種登記處、政府機構或其他相關來源,對商戶及其董事、股東和/或最終受益人的身份、信用狀況和背景進行進一步檢查。
樋熥支付可能會不時要求商戶提供額外的財務和其他信息,用於身份檢查、監管合規檢查和風險管理目的。樋熥支付保留暫停向商戶提供支付服務的權利,直至商戶提供此類額外的財務和/或其他信息。
商戶授權x熥支付將商戶 KYC 數據提交給相關支付服務提供商和銀行合作夥伴,用於開戶目的和其他持續的 KYC 監控目的。
x熥支付負責在接受商戶作為其客戶之前進行盡職調查,並評估客戶的風險水平
(“盡職調查義務”)。商戶必須協助x熥支付履行其盡職調查義務,才能成功在樋熥支付開立賬戶並註冊為樋熥支付的註冊商戶。註冊後,商戶必須配合樋熥支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特別是在發生大額或異常交易時。如商戶未按要求配合,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
以下商戶KYC數據是樋熥支付要求商戶提供盡職調查和開戶目的的基本文件:
(i) 商業登記證副本;
(ii) 公司註冊證書副本(適用於有限公司);
(iii) 股東及最終實益擁有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iv) 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摺/卡/支票複印件(最近3個月內);
(v) 店鋪照片副本(帶招牌和貨架的店面/店舖內部);
(vi) 信息電子摘錄(EI)副本;
(vii) 週年申報表(NAR1) / 公司註冊表格(NNC1)副本;
如果樋熥支付需要進一步的信息,商戶同意與樋熥支付合作並提供樋熥支付要求
的具體信息和/或文件。
4.2 商戶聲明和保證
商戶向x熥支付作出以下各項xx和保證,並承認樋熥支付在向商戶提供支付服務時依賴這些xx和保證:
(a) 授權 - 商戶聲明並保證以下內容(統稱為“授權保證”):
- 它是一個獨立的商業實體,根據其註冊地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已正式
成立並具有有限責任,並且有效存在且信譽良好;
- 它已正確註冊開展業務,並擁有在其開展業務的每個司法管轄區開展業務(包括產品和服務)合法所需的所有許可證、監管批准、許可和權力。它將更新和維護所有這些所需的許可證和許可證;
- 商戶的產品和服務符合《商品說明條例》(香港法例第 362 章),沒有不准確的誤導或欺詐索賠;
- 商戶的產品和服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權、知識產權、專利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利益;
- 商戶的產品和服務符合支付機構的規則、任何支付處理合作方的規則
(如有)、支付系統和儲值工具條例(香港法律第 584 章)下的適用法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適用法律;和
- 它擁有履行本協議以及執行本協議所定立的交易和義務的公司權力、權限和法定權利。
(b) 有效性 - 商戶聲明並保證,一旦商戶正式執行本協議,即構成對商戶有效且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可執行其條款。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商戶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義務無需在法律或合同上取得任何個人或政府部門或機構的批准或同意。
(c) 訴訟 - 商戶聲明並保證,沒有任何性質的訴訟、程序或調查進行中,或據商戶所知,不會威脅或影響商戶或其任何關聯公司,而這些訴訟、程序或調查不會對其產生履行本協議下義務的能力的重大不利影響。
4.3 商戶設施
商戶同意,為使用任何相關服務(“商戶服務”)為自己提供必要的設施是商戶的獨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
(i) 電力
(ii) 互聯網連接
(iii) 電信和網絡設備
(iv) 電腦、手機、平板電腦等電腦系統
(v) 任何其他硬件/軟件系統
4.4 正確使用支付系統
商戶同意以下條款:
(i) 應確保設備在任何時候都以合理和謹慎的方式保存、使用和操作,並遵守時下適用的操作說明以及與設備的擁有、維護或使用有關的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以及僅由經過適當培訓代表商戶的工作人員提供;
(ii) 不得更改、改編、修改或以其他方式篡改設備(或其任何部分或程序),
也不得污損、抹掉、移除、掩蓋或以其他方式干擾設備上的任何標記;
(iii) 不得出售、分配、轉讓、出租、創建或允許在設備上設置任何阻礙物,
也不得處理或以其他方式分拆或分享設備;
(iv) 應確保在商戶營業時間內的任何時候,至少一名代表商戶的員工在設備操作方面接受過適當培訓並熟悉時下適用的操作說明,負責以適當的方式監督和操作設備;
(v) 設備運行中出現任何故障或疑似故障應及時報告樋熥支付;
(vi) 支付系統中使用的憑據(例如用戶名和密碼)的機密性得到妥善維護。商戶對用戶賬戶下的任何使用和行為承擔全部責任;和
(vii) 它不會更改、進行逆向工程、篡改支付系統中的任何組件或模塊。
4.5 服務履行
商戶同意以令人滿意的方式保留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證據,以降低成功拒付及欺詐的風險。
4.6 欺詐監控
商戶有義務對有關可疑交易和活動配合調查。
樋熥支付有義務向相關政府機構報告任何可疑、非法、欺詐性交易和活動。
4.7 標誌
商戶同意將利用其最佳效果展示宣傳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帳篷卡、海報、貼紙、
傳單、數字標牌等,以促進使用商戶服務。
5. 付款和費用
樋熥支付應根據申請表中所述的商戶貼現率 (“MDR") 向商戶收取交易費。樋熥支付將根據提供的服務向商戶收取其他服務費用,如開戶費、安裝費和維護費。
商戶應向樋熥支付按結算計劃(定義見下文)和/或商戶協議(定義見下文)中規定的支付所有適用費用。
商戶同意樋熥支付可從相關的可用結算資金(定義見下文)扣除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但商戶未支付的任何交易費用和申請費(統稱“服務費”)。
樋熥支付保留根據x熥支付自行決定調整商戶折扣率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在下列情況下,x熥支付有權沒收每台終端機港幣2,000元之押金:-
(i) 如果商戶無法達到申請表中規定的目標交易量;或者
(ii) 如果商戶在未達到上述5(i) 條款的條件下取消支付服務。
6. 交付過程
商戶知悉樋熥支付使用第三方支付處理服務供應商處理支付,其中包括信用卡及借記卡(“卡”)支付處理提供商和收單機構、二維碼支付方案提供商和儲值服務商。
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商戶應接受持卡人(“持卡人”)使用卡支付所有交易當持卡人在交易時能正確展示該卡。
商戶不接受在下列情況下使用卡:
(i) 卡和/或其帳號出現在任何卡組織或其關聯公司或代表任何卡組織或其關聯公司發出的關於卡組織或其關聯公司已取消或以其他方式暫停卡的使用的任何通知中;
(ii) 該卡無效;
(iii) 樋熥支付經授權審核後拒絕授權使用該卡進行卡交易;
(iv) 卡的任何部分已損壞、污損、被篡改或以任何方式更改;
(v) 持卡人在銷售單上的簽名與卡背簽名位置上之簽名不符;
(vi) 終端機上顯示的卡號和/或姓名與卡面上浮雕位置的卡號和/或姓名不符;
(vii) 卡上沒有真正的獨特全息圖像,如果是銀聯卡,則沒有銀聯卡計劃的真正獨特標記;或者
(viii) 存在其他合理導致商戶對交易或使用該卡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或
疑問的情況。
商戶不得通過使用卡向任何持卡人提供任何現金墊款或類似的安排。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持卡人希望使用卡支付,商戶不得在任何交易中增加任何附加費或溢價。
商戶應接受任何交易金額以卡進行支付,並且不得設置任何最低金額或其他先決條件來接受該卡進行此類付款,也不得允許任何折扣或其他獎勵使用其他支付方式.
一些軟件或硬件產品/安裝/設備由獨立於樋熥支付的一個或多個第三方服務提供商提供。根據x熥支付的要求,商戶可能需要與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簽訂單獨的協議。例如包括以下項目:
(i) 銷售點 (POS)軟件
(ii) 在線/流動訂購軟件
(iii) 自助服務站
(iv) 自動售貨機
(v) 收費站
商戶接受持卡人使用卡來執行任何將由商戶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務的電子商務訂單,前提是在進行任何此類電子商務訂單卡交易之前,商戶應確保商戶使用樋熥支付不時規定或批准的任何身份驗證方法(包括目前僅 EMV 3-D Secure 或 SSL 或S ecureCode或UPOP或SafeKey) 並持有完整的電子商務訂單記錄,就持卡人的電子商務訂單而言:
(i) 記錄持卡人就電子商務訂單卡交易進行相關支付的授權
(ii) 寫明持卡人的姓名、賬號及卡的有效期
(iii) 指明卡交易的性質、交易貨幣種類及金額以及電子商務訂單的日期
(iv) 印有商戶名稱和帳號
商戶應遵守VISA國際組織、萬事達卡國際組織、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銀聯
國際、螞蟻金服和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強制性線上支付標準和規定。商戶須於持卡人的付款指示完成前向持卡人顯示其店所所在的國家。
7. 暫停服務
在合理的理由下,x熥支付保留自行決定暫停、限制或終止向商戶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商戶服務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8. 防止賄賂
樋熥支付和商戶應並應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董事、僱員、高級職員和承包商 ( i )不從事任何形式的賄賂、腐敗、勒索或挪用公款或其他非法行為; (ii) 遵守與反賄賂和反腐敗有關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守則和制裁(“防止賄賂條例”); (iii)在本協議的整個期限內制定並維持合理適當的政策和程序,以確保遵守反賄賂法。
如果任何一方善意確定另一方或其任何人員違反了本條款的任何規定和/或以其他方式違反了反賄賂法,則任何一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協議。
9. 期限和終止
如非涉及本協議其他章節提及的提前終止情況,x熥支付根據本協議向商戶租賃的每台設備的租賃期限應為連續二十四 (24) 個日曆月,自本申請表(以下簡稱 “租賃期” )。本協議和租賃期將被視為在每第二年年底自動續訂兩 (2) 年(“自動續訂期限”),即再續二十四 (24) 個日曆月,除非根據本協議第 8 條提及的情況下終止合約。
任何一方提前三十 (30) 天發出書面通知,均可立即終止本協議和本協議下的任何租約,如另一方:
(i) 應已嚴重違反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在商戶未按時支付租金(“租金”)的情況下,該違約行為未在非違約方提供書面通知後的三十 (30) 天內得 到補救由;或者
(ii) 為債權人的利益作出任何轉讓;或者
(iii) 允許任命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的受託人或接管人,或
(iv) 以書面形式承認其無法履行到期義務或作出任何其他破產或無力償債行為;或者
(v) 在破產或無力償債時主動提起自願性訴訟,或允許對其公司提起此類非 自願性的訴訟。如果該情況適用,x熥支付為非違約方,基於不影響作 為非違約方的樋熥支付可用的任何追索權,包括但不限於下文第9 (iii) 條所述的追索權,可用根據下文第9 (ii) 條規定的補救措施對抗違約商戶,所有這些追索權將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如果樋熥支付是非違約方,除了其可獲得的任何其他權利、補救措施和追索權
外,樋熥支付有權對違約商戶行使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補救措施:
(i) 在向商戶發出書面通知後,宣告任何或所有設備的全部租金即時到期應付。
(ii) 宣告商戶預付的任何租金被沒收並適用於商戶應付樋熥支付的所有金額。
(iii) 就設備的任何或所有單元或其他方式提出訴訟並收回所有較早前或隨後
產生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iv) 直接或通過其代理人或代表,在不要求、通知商戶或使用法律程序的情況下立即佔有設備的任何或所有單元,無論設備單元位於何處。商戶特此放棄因樋熥支付、其代理人或代表的佔有而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損害。除非樋熥支付以書面形式明確通知商戶,否則任何上述對設備單元的佔有並不構成本協議對任何或所有設備單元的終止。
(v) 終止任何或所有設備單元的任何或所有租賃期。
(vi) 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尋求任何其他權利、追索權和/或補救措施。
儘管作為未違約的樋熥支付對上述任何設備單位進行收回,或該樋熥支付可能採取的任何其他行動,但違約商戶應根據本協議和本協議任何的租賃繼續對商戶應履行的所有義務完全履行及負責。
作為未違約的樋熥支付的所有補救措施都是累積的,可以同時或單獨行使。
本協議的期滿或終止不應影響任何一方因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而可能對另一方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
商戶應向樋熥支付支付樋熥支付在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或
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條件或規定時發生的所有成本和費用,包括法律費用。
10. 即時終止權
在下列情況下,x熥支付保留在書面通知後立即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i) 商戶提供的產品/服務被合理認定為可疑,違反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適用法律,包括《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香港法例第 584章) 、支付機構規則或支付處理方規則(如有)。
(ii) 國際身份辨識系統的身份檢查系統中被標記,或在萬事達卡MATCH或 VISA VMSS或銀聯黑名單等欺詐和風險數據庫中列出。
(iii) 商戶侵犯或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版權、專利、商標,或涉嫌銷售假冒和
/或仿冒產品。
(iv) 發現商戶提供了有關商戶產品/服務的誤導性和/或虛假信息,作為商戶 KYC 數據的一部分。
(v) 商戶最初的客戶盡職調查結果不合格。
(vi) 商戶在未經樋熥支付事先書面許可使用支付服務的情況下對產品/服務的類型進行重大更改。
(vii) 商戶無法繼續提供商戶的產品/服務。
(viii) 拒付交易相對銷售交易的比率超過五個基點(0.50%);或退款/拒付的
總額過高;或投訴數量過多。
(ix) 商戶針對樋熥支付發出的終止前最後三 (3) 個月內銷售額組合連續保持為零 (0) 和/或平均銷售額低於 10,000 港元的不活躍商戶。
(x) 有理由懷疑該商戶無力償債或受到任何無力償債程序的約束。
(xi) 商戶進行了可能損害樋熥支付和/或其合作夥伴的品牌、形象和聲譽的活動;或以增加樋熥支付和/或其合作夥伴的風險或損失或責任的方式行事。
(xii) 商戶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11. 結算和收費
11.1 結算賬戶
樋熥支付應與其銀行合作方安排將資金結算到商戶指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賬戶( “結算賬戶” )。商戶同意向樋熥支付提供準確、完整的信息以及結算賬戶受益人的證明文件。
樋熥支付的付款不應損害樋熥支付可能對商戶擁有的任何索賠或權利,並且不構成樋熥支付對商戶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和應付給商戶的款項的任何承認或放棄,亦不得以其他方式損害樋熥支付根據本協議或其他方式享有的權益。
隨時和不時從商戶在樋熥支付持有的任何賬戶或任何應付給商戶的款項中抵銷和
扣除和/或由商戶償還:
(i) 樋熥支付因任何原因多付的款項;
(ii) 商戶根據本協議或其他方式應付或應付給樋熥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iii) 樋熥支付沒有義務需要支付的任何金額;和
(iv) 任何持卡人和/或有關卡的任何發卡機構發起的任何拒付。
除了且在不影響樋熥支付可獲得的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x熥支付有權在不通知商戶的情況下隨時拒絕支付商戶向x熥支付提交的任何交易,或在已付款的情況下由商戶立即償還該交易中已獲支付的金額,如果樋熥支付通知商戶發生以下任何情況:
(i) 交易涉嫌不誠實或欺詐;
(ii) 相關卡交易的任何方面違反本協議的任何規定;
(iii) 持卡人否認(全部或部分)相關卡交易的責任;或者
(iv) 使用該卡銷售和/或出租商品和/或提供服務或支付相關交易涉及違反任何政府機構、行業的法律、規則、法規、守則、指示或指南樋熥支付受制於的機構或其他主管當局。
x熥支付不對因結算賬戶信息錯誤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商戶同意承擔因結算交易不成功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風險、手續費和費用;由於錯誤轉帳到錯誤的帳戶而導致的資金損失無法彌補。商戶同意不就此類錯誤結算交易向x熥支付提出任何索賠,且商戶應全額賠償樋熥支付給樋熥支付造成的任何損失。
11.2 貨幣
交易以港元(「港元」)結算。
11.3 結算
當從支付處理中收到的資金導致商戶賬戶餘額為正數時,x熥支付將根據結算時
間表向商戶結算賬戶發起結算。
11.4 結算時間表
結算時間表(“結算時間表”)是指樋熥支付向商戶結算賬戶發起結算的時間。樋熥支付保留更改結算時間表、重新安排、推遲或暫停對商戶結算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i) 當存在待處理或預期的拒付、爭議、退款、撤銷時
(ii) 出現可疑、非法或欺詐性交易時
(iii) 當法律或法院命令要求x熥支付這樣做時
(iv) 當銀行服務合作方和/或支付合作方資金轉賬延遲時
(v) 有較長的銀行假期時
(vi) 當發生影響銀行服務的公共緊急事件時
11.5 抵銷和扣繳權
基於下述合理理由,商戶同意x熥支付有權自行決定保留隨時收取及抵消任何責任的權利,而無需事先通知商戶。樋熥支付和支付服務合作夥伴可根據以下條款行使其權利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i) 商戶未能遵守本協議下的付款義務;
(ii) 懷疑有關銷售單有不誠實或欺詐情況;
(iii) 有關卡之交易在任何方面在違反本協議之任何規定之情況下作出或進行;
(iv) 持卡人否認須對有關卡交易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
(v) 商戶進入破產、無力償債、重組、清盤或類似的解散程序;
(vi) 樋熥支付發現任何交易與任何適用法律、規則和法規下的禁止交易
(“禁止交易”)有關,在這種情況下,x熥支付可能僅扣留此類禁止
交易的總和;和
(vii) 政府當局或法律或法院命令要求樋熥支付這樣做。
樋熥支付可能會因任何原因將結算至商戶結算賬戶的金額減去商戶欠樋熥支付的
罰款費用和金額。
商戶同意按照樋熥支付的要求支付所有欠款。商戶未能支付欠樋熥支付的款項是對協議的違反。除商戶欠款外,商戶還需承擔樋熥支付在收款期間產生的任何費用。催收成本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因法律服務、仲裁或法庭程序、催收代理、利息而產生的費用和開支。
如果合理確定樋熥支付可能因拒付、退款或與商戶賬戶( “商戶賬戶” )相關的其他風險而導致損失,樋熥支付保留在本協議終止時拒絕對商戶結算賬戶進行結算的權利。
11.6 錯誤通知
如果在結算金額中檢測到任何錯誤,商戶同意通知x熥支付。x熥支付將調查任何報告的錯誤,並在適當時嘗試通過貸記或借記結算賬戶來糾正此類錯誤。如果商戶未能在任何情況下在六十 (60) 天內及時向x熥支付報告結算錯誤以供審查,商戶將被視為放棄對於與錯誤相關的任何金額對樋熥支付或其支付服務提供商提出任何索賠的權利。
11.7 拒付
在任何情況下,商戶均不得直接向其客戶退款,否則,與爭議的和損失有關而產
生的拒付由商戶負責賠償。
商戶交易產生的退款,按以下規定處理:
(i) 商戶向樋熥支付提出退款要求時,應在其賬戶中存入足夠的退款保證金。 樋熥支付將通過直接從商戶賬戶中扣除退款金額的方式完成退款。
(ii) 如因未結算資金餘額不足導致無法抵扣退款,商戶應再次向樋熥支付提出退款申請,直至未結算資金金額足以抵扣為止。
(iii) 退款期限最長為九十 (90) 個日曆日。
(iv) 樋熥支付不收取交易手續費。但是,如果中間銀行要求樋熥支付支付相關費用,該費用由商戶單獨承擔,樋熥支付可以先為商戶支付該費用,然後從未結算的資金中扣除。
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八達通、支付寶、微信支付、美國運通等金融機構用戶通過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八達通、支付寶、微信支付、美國運通等平台提交和進行的未經授權的付款或其他欺詐交易向商戶索賠,商戶應執行以下規則:
(i) 對於樋熥支付的任何詢價通知和訂單請求,商戶應在收到樋熥支付通知後的五 (5) 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回覆並提供原始收據和相關交易記錄和證據給x熥支付,否則,商戶應賠償樋熥支付的退款損失。
(ii) 如果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八達通、支付寶、微信支付、
美國運通沒有收到交易證據,或者他們認為交易證據不充分,
則商戶應向樋熥支付支付與樋熥支付在商戶銀行賬戶中為爭議
交易結算的相同金額。
(iii) 商戶提供交易證據後,x熥支付將向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八達通、支付寶、微信支付、美國運通尋求解決方案,並協助 確定退款結果。商戶必須明確同意就商戶與樋熥支付之間約定 的交易金額向樋熥支付賠償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八達通、支付寶、微信支付、美國運通的用戶( “用戶” )。
(iv) 商戶應協助x熥支付妥善處理用戶對支付服務的投訴,並配合
落實樋熥支付提出的合理建議。
11.8 罰款
商戶應及時對樋熥支付被卡組織施加的所有罰款以及任何性質和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可能因以下或與之相關的原因而遭受或招致的所有費用作出賠償使樋熥支付免受損失:
(i) 商戶的任何不當行為;或者
(ii) 商戶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職責或任何xx或保證;或者
(iii) 商戶的任何疏忽、未經授權或欺詐行為或不作為;
樋熥支付可立即暫停支付服務,並保留在發生上述任何事件時向商戶追究任何罰款和/或費用的權利。
12. 保密
12.1 機密信息
任何一方(“披露方”)可能在本協議期限內不時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有關本協議擬進行的交易的某些非公開信息,無論是否以書面形式或標記為“機密”,包括但不限於發現、想法、發明、概念、專有技術(無論是否可申請專利)、研究、開發、設計、規格、圖紙、模型、樣品、流程圖、材料、數據、計算機程序、磁盤、軟盤、磁帶、算法、軟件程序、營銷信息、客戶姓名、客戶信息、技術、財務或商業信息、知識產權、專利申請、產品信息和商業機密(統稱為“機密信息”)。對於另一方的機密信息被允許披露於任何人而違反本條款,任何一方應對另一方負責。上述使用和保密限制不適用於 ( i ) 非因接收方的過錯而公開或將被公開的信息; (ii) 從不受對披露方承擔保密義務的第三方合法獲取的信息; (iii) 接收方從獨立於披露方的來源合法獲取的信息,並且沒有義務對該信息保密; (iv) 接收方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情況下獨自發現的信息; (v) 法律或政府命令要求披露的機密信息,前提是尋求對此類信息保密的一方應有合理的機會對任何此類披露提出異議。信息不應僅僅因為比較廣泛的信息或其任何組合有可能是公開的而被認為是公開的。在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後,各方不得使用並應歸還另一方的所有機密信息(連同其所有副本)。本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在本協議期限內以及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後三 (3) 年內,樋熥支付和商戶各自應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於除本協議規定之外的任何目的,在本協議期限之前或期間披露的另一方的任何和所有機密和專有信息(以下簡稱“機密信息”)。
12.2 數據保護和隱私
接收方應對披露方披露的所有機密信息保密。接收方不得使用、披露或授權使用此類機密信息,除非出於本協議的目的或披露方書面明確授權。接收方將至少使用與其用於保護自己的類似性質的機密信息相同的謹慎標準,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低於合理的謹慎標準。接收方應在發現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或披露披露方機密信息的情況下,應要求立即通知披露方。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時,接收方應立即以有形的方式將所有保密信息退還給披露方或將其銷毀,並應立即以書面形式確認完成上述指引。各方應確保向其提供機密信息的員工對機密信息進行保密。
以下適用於使用或打算使用由樋熥支付(如果有)提供或為樋熥支付(如果有)提供的與電子商務訂單相關的任何軟件( “軟件” )(如果有)的商戶:
商戶應賠償並使樋熥支付及其董事、高級職員、僱員和代理人免受任何和所有樋熥支付及其董事、高級職員、僱員和代理人可能會受到或可能因以下原因而招致的損失、責任、成本、損害和費用的損失(包括合理的法律和會計費用和開支):
(i) 因商戶、其董事、高級職員、僱員、承包商、代理人和關聯公司在履行職責時的違約、不履行、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引起或產生的任何索賠本協議和/或相關許可協議下的義務和責任。 商戶應承擔從商戶運送至樋熥支付或其指定地點(或樋熥支付或其指定人員的代理人或承包商)的貨物、記錄、數據和材料丟失的所有風險; 和
(ii) 商戶客戶提出的與軟件或由樋熥支付提供或為樋熥支付提供的相關處理服務以任何方式相關的任何索賠。
樋熥支付可允許商戶僅以本協議規定的方式或樋熥支付不時以書面形式規定軟件使用的方式(如有)。本協議下的任何內容均不得授予或轉讓任何與此相關的權利或利益,並且商戶同意並承諾使軟件免受任何扣押、執行、產權負擔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影響。未經樋熥支付事先批准,商戶無權複製、刪除、修改、重新定位或篡改軟件或其任何部分。
樋熥支付不對軟件的任何功能或任何特定目的的適用性或不存在中斷或缺陷的無錯誤運作作出任何xx。 樋熥支付不保證在本協議下或按照本協議提供的任何軟件沒有錯誤或缺陷。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況下,x熥支付沒有也沒有做出任何關於軟件或目的可行性的書面或口頭、法定、明示或暗示的xx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用於任何特定目的的任何保證。 樋熥支付對因商戶或任何其他人收到或使用本軟件而導致的任何性質的任何特殊、偶然或後果性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樋熥支付不對根據本協議提供的軟件、服務或任何設施的任何不可用,或無法訪問,或任何故障、錯誤、延遲或中斷,或任何未經授權的攔截或損壞,或任何消息,或任何未經授權訪問電子商務設施或系統,或任何計算機病毒或類似問題,或超出樋熥支付合理控制的任何事件,或第三方軟件、設備或技術的後果承擔責任。
商戶不得批准或允許任何其他人,無論是出於對價還是其他原因,擁有、使用或享用本軟件或其任何部分。商戶應對從樋熥支付收到的與軟件有關的所有信息嚴
格保密,並僅在需要知道的基礎上向其員工披露這些信息以用於操作軟件的目的。商戶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其工作人員了解此類保密、義務並受其約束,特別是但不限於,將維持並嚴格遵守與影響使用該等信息的程序有關的安全措施軟件。
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後,商戶應立即將軟件和(如果有)完好的所有附件、文檔、操作說明、手冊和其他相關材料退還給樋熥支付,費用由商戶自行承擔,並銷毀可能保留在商戶/其服務商的系統或控制下的任何副本。
[樋熥支付對因黑客入侵導致的支付服務或軟件的任何錯誤、事件、問題或缺陷或無法訪問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沒有義務修復。如果商戶受到黑客攻擊,x熥支付仍將盡最大努力協助商戶進行此類黑客攻擊發生後的後續工作。此類協助應根據以當前的小時費率計算作為諮詢服務費用。如果樋熥支付披露了軟件或樋熥支付負責的任何服務器中存在安全漏洞,商戶有義務允許樋熥支付升級軟件或服務器,以便修復適當的安全漏洞以降低黑客入侵的風險。此類升級應根據以當前的小時費率計算作為諮詢服務費用。 樋熥支付發出警示,若商戶未能向x熥支付告知其解決方案需要額外安全措施,商戶則可能要承擔財務責任。]
12.3 知識產權
樋熥支付保留以下知識產權:-
(i) 商戶服務和支付系統中的軟件和/或硬件
(ii) 用戶手冊、文檔、數據、設計、圖形元素併入或與商戶服務和支付系統相關聯
(iii) 與商戶服務和支付系統相關的商標、徽標、品牌名稱
(iv) 宣傳材料包括貼紙、海報、標牌、展示卡
商戶不得複制、發布、託管、展示、分發、修改、重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樋熥支付的知識產權。
各方保留其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存在的或獨立於本協議而開發的知識產權。
除本協議明確規定外,本協議不傳達任何類型的知識產權,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出於任何目的對另一方的知識產權享有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13. 第三方權利
除本協議的一方、其繼承人和獲准受讓人外,任何人均不得根據任何適用法律和法規享有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第 623 章))執行或獲得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利益。
14. 轉讓
x協議對雙方及其各自允許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除非轉讓給與本協議有關的全部或基本上全部
轉讓人業務的繼承人或受讓人。儘管此處包含任何相反的內容,x熥支付仍有權
聘請承包商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
15. 賠款
商戶同意,商戶向樋熥支付提交、提供、供應或呈現的所有信息、數據和記錄
(無論是否處理)都是真實和準確的,並應完全賠償樋熥支付因依賴任何此類信息、數據或記錄受到所有法律行動、訴訟、索賠、要求、而直接或間接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成本(包括全額賠償的法律費用)、費用、開支或任何性質可能對樋熥支付構成威脅或令其面臨控告。
16. 責任限制
由商戶提供的設備和/或其包裝上的所有定制標記(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設計、徽標等)均應由商戶承擔全部責任和風險。樋熥支付對商品和/或其包裝上由商戶提供的任何定制標記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若第三方因在設備和/或其包裝上定制的標記而提出索賠,商戶將賠償樋熥支付並使樋熥支付免受損失。
(i) 樋熥支付不對商戶用戶界面發送的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ii) 樋熥支付對商戶使用的用戶界面與設備之間的數據傳輸的安全
性和連接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這超出了x熥支付的責任。
(iii) 樋熥支付不對第三方電信網絡中的數據傳輸負責。 樋熥支付不對第三方電信網絡的可用性或可靠性、第三方電信網絡或系統中發生的傳輸數據的傳輸錯誤、更改或損壞負責。
(iv) 商戶承認並接受,任何法律、法規、法令、卡組織、商戶收單銀行可能要求樋熥支付在需要知道的基礎上向任何一方提供無限制的訪問權限,以獲取任何和所有信息、數據和記錄(無論是否有處理)及在本協議中商戶向xx支付提交、供應或提供的任何內容,且x熥支付不對此類訪問承擔責任。
關於商戶訂閱使用電子商務設施:
(i) 使用該設施的風險由商戶自行承擔。樋熥支付或其他服務提供商均未就服務的質量、服務的連續性、連通性、適銷性、任何目的的適用性、不侵權或其他方面做出任何明示、暗示或其他方面的xx或保證,或根據本協議提供的設施;
(ii) 除非是由其故意違約或欺詐造成的,否則樋熥支付或其他服務提供商均不對設施的任何不可用或無法訪問,或任何故障、錯誤、延遲或中斷,或任何未經授權的攔截或任何消息的損壞或對設施或其係統任何未經授權的訪問,或任何計算機病毒或類似問題,或超出樋熥支付或其他服務提供商合理控制的任何事件,或第三方軟件、設備或技術的損壞負責;
(iii) 如果設施提供的任何信息不准確、不完整或不及時,樋熥支付或其他服務提供商均不負責;
(iv) 在任何情況下,x熥支付或其他服務提供商均不對任何間接、
偶然、特殊或後果性損失負責,包括利潤或儲蓄損失、數據丟
失、商譽或替代服務的成本(即使樋熥支付已通知此類損失的可能性);
(v) 本協議第 16 條中的責任限制由x熥支付為自己設立,無論索賠 是基於合同、侵權(包括疏忽)還是其他原因,均適用。但是,該限制不適用於因疏忽造成的人身傷害或死亡索賠;
(vi) 樋熥支付不保證或代表通過第三方獲得的任何信息或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或及時性,或由此做出的任何決定;
(vii) 樋熥支付的義務和責任僅限於本協議中明確規定的內容;
(viii) 前提是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均不得旨在限制或排除樋熥支付在因疏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情況下造成的人身傷害或死亡索賠方面的責任。
17.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其關聯方或代理人均不對因超出該方、其關聯方或代理人的合理控制範圍的自然行為、力量或原因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違約、延遲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 ( i ) 火災、洪水、自然因素、流行病或其他天災,(ii) 敵對行動、戰爭、騷亂或內亂或恐怖主義行為的爆發或升級; (iii)互聯網故障、計算機、電信、電力故障或任何其他設備故障; (iv) 勞資糾紛(僱員的要求是否合理或是否在一方的權力範圍內), (v) 政府當局禁止或阻礙受影響方
(或其關聯方或代理人)根據本協議履行其義務的作為或不作為,包括國內或國外法院或法庭的命令、政府限制、制裁、外匯管制限制等,或 (vi) 第三方因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之外的任何類似原因不履行義務(統稱為“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只要不可抗力事件持續存在並在該程度的不可抗力事件存在底下,受影響的義務履行方使用商業上合理的程度努力恢復義務履行,未能履行義務一方將免於進一步履行受事件影響的義務。
18.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因與適用法律不一致而變得無效或無法執行,則該條款僅在與該適用法律不一致的範圍內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法律效力。
19. 合同的完整性
x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對於本協議所涵蓋事項的完整協議,並取代雙方之間所有先前和同期的口頭或書面協議、合約、xx或理解。
除非以書面形式作出,否則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解釋、變更終止或放棄對雙方均不具有約束力。
20. 效力繼續
各方的保密義務和數據保護義務在本協議期限或終止後仍然有效。各方應根據最新的技術標準充分保護各自的系統免受未經授權或意外破壞、意外丟失、偽造、盜竊、非法使用、未經授權更改或複制數據、未經授權訪問數據以及其他未經授權的處理和其他技術故障。
21. 修改
樋熥支付保留不時更改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及其附表、附錄或補充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商戶。任何此類更改具法律效力並使商戶受到本協議的任何修改的約束。任何聲稱的口頭修改均無效。
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一經公示即自動生效。樋熥支付制定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以此類修改和補充為準。
22. 通知
任何通知、索賠、要求、請求和其他通信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為本協議的目的,通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送達,並應被視為已被接收方收到:
(i) 如果是專人遞送,則在相關地址的場所中由任何人接收後,該接收人被
合理地認為是被授權代表相關方接收郵件或其他信息的人;或者
(ii) 如果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則在將通信傳輸到相關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後,由發送該通訊的傳真機或計算機收到表明傳輸的傳真或電子郵件消息已被正確接收到傳輸的地址的回覆代碼後;或者
(iii) 如果通過掛號郵件發送,則在郵寄日期後三 (3) 天。
23. 獨立承包商
在本協議的履行中,雙方從事獨立的業務,本協議不應被視為 (a) 使任何一方成為另一方的合夥人、合資企業、代理人或其他代表; (b) 授予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代表另一方承擔或設定任何義務或接受另一方的法律傳票或法律程序的任何權利。
24. 披露
商戶特此授權樋熥支付從VISA國際組織、萬事達卡國際組織、銀聯國際、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任何其他銀行、金融機構或信貸機構或樋熥支付的任何代理、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獲取和/或披露任何有關於商戶和樋熥支付關係的信息。在不影響上述一般性的情況下,樋熥支付可能引用商戶的信息以樋熥支付認為適合樋熥支付的方式作為媒體廣告或宣傳材料,包括其名稱、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域名、電話號碼、徽標和任何其他描述的信息以及商戶參與 SSL / EMV 3- D Secure/ SecureCode / UPOP / SafeKey 和樋熥支付的支付網關服務以實現VISA/萬事達卡/銀聯/美國運通信用卡和/或借記卡在線支付授權和結算以及其他信用卡和/或借記卡服務的事實。
25. 管轄法律與爭議解決
x協議應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而詮釋並受其管轄。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雙方之間的任何履約或交易或其他事項,均應根據《仲裁條例》(香港法律第 609 章)由一名仲裁員在香港獨家通過仲裁解決),包括當時有效的臨時保護措施和對裁決的判決應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
院進行。仲裁員應從熟悉本協議的主要問題,並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員小組中選出。除授予的任何其他補償外,勝訴方應獲得合理的法律費用、成本和支出。
26. 語言
x協議以中英文兩種語言書寫,如內容有矛盾,以英文版本為準。
附錄一
丟失或損壞的支付設備和配件的價格
型號/配件類型 | 價格(港 幣) |
SmartPOS 4 | 2,500.00 |
WisePOS e+ | 2,500.00 |
外接打印機 | 600.00 |
WisePOS 4 底座 | 300.00 |
WisePOS e+ 底座 | 300.00 |
WisePOS e+ 直流充電線 | 50.00 |
WisePOS e+ 交流適配器 | 50.00 |
支付應用程序 – TT-PAY 使用協議
1. 商戶在此同意安裝樋熥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者”)的支付應用程序–TT-PAY以及以按本申請表所列出的價格安裝指定版本和數量的移動銷售點支付應用程序。
2. 商戶向開發者保證,支付應用程序–TT-PAY將僅在該支付應用程序–TT-PAY 的設計運行條件下用於其預期目的。
3 商戶承認支付應用程序–TT-PAY包含屬於開發者和/或其許可人的專有軟件和技術信息,並承認所有專利、版權、掩膜作品權、商標、商號和所有其他與支付應用程序–TT-PAY相關或存在於其中的知識產權應歸開發商和/或其許可人所有。
3.1 在不限制上述第3條的一般性的情況下,關於開發者在任何時候提供的任何軟件
(無論是包含在軟件中、在軟盤或其他媒體上提供、遠程下載或以其他方式傳輸)和/ 或任何文檔,此處使用的術語“購買”或其他類似的術語是指授予商戶免版稅、全額支付、非獨佔、不可轉讓的有限許可 ( i )以使用此類軟件(僅以目標代碼形式)和/或文件連同開發商根據本協議出售給商戶的支付應用程序,僅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支付應用程序,但須遵守任何單獨的許可協議或由開發商提供給商戶於其他文件的規定(與此類軟件和/或文檔有關)。
3.2 商戶同意不得嘗試破解、越獄、逆向工程、反編譯、反彙編、翻譯、複製、修改、更改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其中的任何或部分或組件,包括但不限於上述任何未經開發者事先書面同意,開發者提供的軟件或以其他方式獲取開發者提供的任何軟件的源代碼。
3.3 商戶同意不得在未經開發者事先書面同意下修改或移除(或其包裝或文件)或更改賣方的任何商標、商號、其他標記或通知,或在付款應用程序中添加任何其他標記或通知。
3.4 商戶同意在保修期內的任何時間,開發者有權向支付應用程序推送更新和/或軟件更改,包括最新版本的技術規範和開發者可能不時要求的其他技術術語、安全要求、功能或其他補丁或更改,和/或與卡機構、監管機構、商戶收單銀行的要求和/或合規相關的項目。
4. 開發者的義務履行僅限於在技術上啟用支付應用程序以傳輸二維碼交易所需的數據。開發者將交易數據傳遞給收單方。商戶必須僅出於履行協議的目的與收單方簽訂商戶協議。交易數據以支付應用程序中定義的方式和形式傳輸。收單方批准或拒絕交易,並將結果傳回支付網關以及支付應用程序–TT-PAY。
5. 開發者的用戶界面僅用於調用支付應用程序以履行協議。
6. 開發者不對商戶用戶界面發送的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6.1 對於商戶使用的用戶界面與支付應用程序之間的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和連接,不屬於開發者的責任範圍,開發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6.2 開發者不對第三方電信網絡中的數據傳輸負責。開發者不對第三方電信網絡的可用性或可靠性、第三方電信網絡或系統中發生的傳輸數據的傳輸錯誤、更改或損壞負責。
6.3 商戶承認並接受,根據任何法律、法規、法令、收購方,開發者可能需要向任何 一方提供無限制的訪問權限,以獲取任何和/或所有商戶在本協議中向開發者提交、提供或展示的信息、數據和記錄(無論何時處理或未處理),在此情況下不應要 求開發者對此類訪問承擔責任。
7. 商戶同意,商戶向開發者提交、提供或展示的所有信息、數據和記錄(無論是否已處理)都是真實準確的,並應充分賠償開發者使其免受因開發者依賴任何此類信息、數據或記錄直接或間接對開發者構成威脅或帶來的所有法律行動、訴訟、索賠、要求、費用(包括全額賠償的法律費用)或任何相似的性質。
8. 商戶承諾其及其代理人、代表和僱員均不會未經開發者事先明確書面同意出口或再出口、出租、轉租、轉租出售、轉售、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支付應用程序;和
8.1 商戶保證其已製定適當的政策和程序以確保遵守上述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禁止將任何設備/軟件再出口到受上限約束的任何國家。香港特別行政區《版權條例》第 528 條。此類措施應至少包括準確記錄任何出口或再出口、租賃、轉租、轉租出售、轉售、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任何設備/軟件,並且此類記錄應可供開發人員出於合規確認目的進行審計,並且可根據開發人員的判斷不定時進行審核。
9. 在保修期內以及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後兩 (2) 年期間,開發者和商戶均應保密,除本協議容許外,在保修期限之前或期間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任何和所有機密和專有信息(以下簡稱“機密信息”)或將機密信息用於任何目的。因接收方和允許向其披露另一方機密信息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 9 條,機密信息的每位接收方應對披露此類機密信息的一方負責。上述使用和保密限制不適用於 ( i ) 非因接收方的過錯而公開或即將公開的信息; (ii) 從不受對披露方保密義務約束的第三方合法獲取的信息; (iii) 接收方從獨立於披露方的來源合法獲得的信息,並且沒有義務對該信息保密; (iv) 接收方沒有使用保密信息而獨自發現的信息; (v) 法律或政府命令要求披露的機密信息,前提是尋求對此類信息保密的一方應有合理的機會對任何此類披露提出異議。信息不能因比較廣泛的信息或其任何組合可能是公開的而被視為可公開獲得。保證期屆滿後,每一方不得使用並應歸還另一方的所有保密信息(連同其所有副本)。本協議第 9 條在本協議終止和完成後仍然有效。
10. 儘管本協議內提及的其他任何內容,因受影響一方無法合理控制的情況下而導致的任何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或軍事當局的作為或不作為、不可抗力、材料和/或勞動力短缺、運輸延誤、火災、洪水、爆炸、戰爭、騷亂、事故、勞工騷亂或任何其他超出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內的類似或不同性質的情況(以下簡稱“不可抗力”)。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該不可抗力的存在及其可能的持續時間。由於不可抗力的存在,雙方將相互協商和合作,以最大程度地相互協調。一旦不可抗力情況不再存在,雙方各自的義務應恢復,雙方應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履行各自的義務。
11. 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法律通知、索賠、請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均應以英文書面形式發出,若親自交付或得到有註明接收或拒絕日期的回執均被視為已妥善送達。如親自交付或郵寄(掛號或掛號信預付郵資,若要求回執), 則送往或寄往以下地址:
如交給開發者:
樋熥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新界
荃灣楊屋道8號
如心辦公大樓2座17樓1703-04室致:首席技術官
12. 本協議取代所有先前和同時期的口頭或書面溝通和理解,並構成雙方之間關於本協議的唯一完整協議。除非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由各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否則對本協議條款的任何修改、刪除或添加均不對任何一方具有約束力。
13. 本協議應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而詮釋及執行並受其管轄。香港法院對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擁有專屬管轄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有效性或終止的任何問題。
14. 本協議對雙方及其各自允許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未經另一方事先明確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由任何一方轉讓,除非轉讓給繼任轉讓人其所有或大部分與本協議有關的業務之繼承人或受讓人。儘管此處可能包含任何相反的內容,賣方應有權聘請承包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15. 本協議可以在一份或多份副本中執行,所有副本均應視為同一份協議,並在雙方簽署一份或多份副本並交付另一方時成為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傳真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的簽名視為原始簽名。
16. 特定條款或章節內容的標題(如果有)僅為方便參考而提供,標題絕不可解釋為本協議的一部分或限制其適用於特定條款的範圍。本協議的解釋應不考慮任何要求對撰寫本協議的一方進行解釋的推定或其他規則。
17. 在本協議中,輸入單數的詞應包括複數,反之亦然;引入男性的詞應包括女性和中性,反之亦然。
18. 任何一方未能在某情況下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該方在另一情況下行使同
樣權利的權利不應被放棄。
19.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對任何人或情況的適用性在任何司法管轄區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本協議的其餘部分,以及該條款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對此類人員或情況的適用性,或該條款對其他人或情況於任何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性,均不受影響。基於此效力,本協議的條款應是可分割的。
20. 在履行本協議時,雙方從事獨立的業務,本協議不應被視為 (a) 使任何一方成為另一方的合夥人、合資企業、代理人或其他代表; (b) 授予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代表另一方承擔或設定任何義務或接受另一方的法律傳票或法律程序的任何權利。
21. 本協議中提及的附錄通過此引用併入本協議。
22. 開發者承認其將對商戶責任包括 ( i ) 開發者擁有或代表商戶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持卡人數據(加密或未加密)的安全性,以及 (ii)開發者可能會影響商戶持卡人安全的數據環境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