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托管协议
编号:
甲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目 录
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 3
第二章 xx和保证 3
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5
第四章 理财产品成立时理财财产及资料的交付 6
第五章 理财财产的保管 7
第六章 理财专户划款指令的确认与执行 8
第七章 理财产品投资交易资金清算 10
第八章 理财产品财产托管档案的保存 11
第九章 甲方承诺 11
第十章 理财产品托管费用的计算与划付 11
第十一章 理财产品变更、终止、清算与分配 12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12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13
鉴于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滇银行或甲方”)拟设立理财产品,作为理财产品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云南省分行(下称“建设银行或乙方”)担任理财产品理财财产的托管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理财产品财产独立、安全、稳健运行,保障甲方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本协议项下,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委托范围内,办理甲方交付的理财资金的托管事宜。就该等托管事宜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乙方处理的委托事项及相关职责,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协议中做出约定。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所有理财产品,双方不再就甲方发行的单支理财产品委托乙方托管事宜另行签署托管协议。
甲方应将其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乙方要求的其他资料提供给乙方审查是否受理托管,经乙方审查同意受理的,乙方向甲方出具同意托管的书面文件。甲方在该支理财产品成立时向乙方发出该产品成立的书面通知,并将该理财产品下全部资金划至乙方指定的理财产品托管专户后,双方就该理财产品的托管建立正式委托关系。在乙方同意托管某支理财产品后,甲方在向监管机构报备前又对该理财产品做出变更的,应重新提交乙方审查确认,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对该支理财产品的托管,所有的责任、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甲方对理财产品进行变更影响到乙方托管职责履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变更理财产品影响乙方托管职责履行的,由此造成理财产品损失的,所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受托托管单个理财产品后,双方就该理财产品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不负责对未经乙方审查同意托管的甲方理财产品的托管。
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一)受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富滇银行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二)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xxx:高升亮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2.1 甲方的xx和保证
第二章 xx和保证
甲方做出以下xx和保证,并承诺其内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真实准确:
(1)主体合法。
甲方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持续经营的商业银行,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
(2)具备业务经营资格。
甲方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合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具有发起设立并受托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的资格。就甲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甲方丧失该项资格。
(3)获得内部授权。
甲方履行本协议以及甲方作为当事人签署和履行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其他协议,已经得到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不会导致甲方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不会导致甲方违反其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因在甲方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的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而严重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4)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甲方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
2.2 乙方的xx和保证
乙方做出以下xx和保证,并承诺其内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真实准确:
(1)主体合法。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持续经营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相关授权。
(2)具备业务经营资格。
乙方依法取得了监管部门核发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依法可以为本理财产品提供托管服务,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项资格。
(3)获得内部授权。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乙方作为当事人的、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其他协议,已经得到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不会导致乙方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不会导致乙方违反其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因在乙方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的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而严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4)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乙方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真实准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
(5)免责声明。
乙方对理财产品现金资产的托管,并非对本产品本金与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乙方不承担本产品的投资风险;对甲方与投资人、受益人约定的本产品资产分配方式等内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违背本产品募集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处理受托事务不当,使理财产品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形,甲方应以固有资金向投资人、受益人赔偿,与乙方无关。
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的权利:
1)根据甲方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运用、处置和分配;
2)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发出专户划款指令;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的相关业务实施监督及核查;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1.2 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协助乙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直属支行开立理财产品托管专用账户,并将理财资金移交乙方托管;
2)按本协议规定方式和程序向乙方发出专户划款指令;
3)负责托管理财产品财产的会计核算;
4)根据本协议之规定,与乙方按月核对托管理财产品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5)负责提交托管理财产品分配报告;
6)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托管理财产品业务性质或投资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直
接影响托管业务的重大事项时,须提前通知乙方;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乙方的监督;
8)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对理财产品托管专户内的资金保管; 2)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收取托管费; 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3.2.2 乙方的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安全保管本理财产品托管专户内的资金; 2)确认与执行甲方管理运用理财资金的指令; 3)记录理财资金划拨情况, 保存甲方划款指令。 4)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理财产品成立时理财资金及资料的交付
4.1 理财产品资金的交付
甲方应在托管理财产品成立时向乙方发出《“****”理财 XX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成立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3),并将托管理财产品全部资金划至乙方指定的理财产品托管专户。
4.2 理财产品成立前相关文件资料的交付
在理财产品成立前三个工作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在理财产品募集结束前,甲方应向乙方发送当期《“****”理财 XX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格式见附件 2)。
2)理财产品说明书复印件或传真件。
3)乙方为履行托管职责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4.3 乙方在收到理财产品成立的书面通知,及相关理财文件资料,并经核对理财产品托管专户内全部理财资金无误后,于理财产品资金到账之日起根据本协
议的约定履行该理财产品托管职责。
4.4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材料均应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或后果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 理财资金的保管
5.1 托管理财产品资金保管的原则
1) 乙方应将托管理财产品资金与自有资金严格分开,将托管理财产品资金与其托管的其他理财产品资金严格分开。
2)乙方仅负责保管理财产品托管专户内的资金。除理财产品托管专户内资金外,理财产品项下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甲方应当自行安全保管。
3)乙方对理财产品资金的托管并非对该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乙方不承担托管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本协议的签订,并不表明乙方对理财产品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理财产品没有风险。乙方对本理财产品的合法合规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资金,未经甲方指令或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理财产品的任何资金。
5)乙方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理财产品财产,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2 理财产品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理财产品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乙方为甲方理财产品开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作为托管甲方理财产品资金的专用账户(简称“理财产品托管专户”或“理财专户”,见附件 1),账户名称为: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专户预留印鉴由一个甲方指定的名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和一个乙方指定的个人名章组成。甲方指定的印章由甲方保管,乙方指定的个人名章由乙方保管。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理财专户,亦不得更换预留银行印鉴,否则由此造成的理财产品财产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理财产品托管期间的相关资金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交易、支付理财
费用、分配受益人理财利益,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
2)理财产品托管专户仅限于托管的理财产品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托管理财产品业务的需要。甲方和乙方不得假借托管理财产品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各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理财产品托管专户不收取资金汇划结算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用、账户开户费和账户销户费。
第六章 理财专户划款指令的确认与执行
6.1 理财专户资金用途为:理财资金投资运作。
6.2 理财专户资金划拨范围
6.2.1.划拨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6.2.2 支付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6.2.3 按本协议 11.2.2、11.2.3 的约定分配理财产品利益。
6.3 甲方对发送理财专户划款指令人员的授权
甲方应事先向乙方提供“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4)。 “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授权书”应加盖甲方公章,甲方向乙方提供“理财专户
划款指令授权书”后应电话确认乙方已收妥,如乙方在收到“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授权书”后一个工作日内未对授权书提出异议,则该授权书生效。
甲方和乙方对“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授权书”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甲方若需对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授权书的内容进行更改,应按照附件 4 的格式及时向乙方发出新的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授权书。甲方向乙方发出新的“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授权书”后应电话确认乙方已收妥,如乙方在收到新的“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授权书”后一个工作日内未对新授权书提出异议,则新授权书生效。
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授权书及其变更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乙方。
6.4 理财专户划款指令的内容
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是指甲方发至乙方的有关理财产品名下的款项支付、款项收付以及其它资金划拨、相关财产处置的指令。
甲方发给乙方的理财专户划款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收付款账户信息等,加盖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授权书中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并由指令签发人员签字。甲方发给乙方的理财专户划款指令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 6。
6.5 理财专户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6.5.1 理财专户划款指令的发送
甲方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送指令。理财专户划款指令以传真形式发出,甲方发出理财专户划款指令后,应由其理财专户划款指令发送人员向乙方电话确认,随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送给乙方。如遇传真件与原件不符,以传真件为准。如有疑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向乙方发送专户划款指令应为乙方审查并执行专户划款指令预留必要的时间,若当日划款,划款指令不得晚于下午 16:00 送达乙方。若乙方在 16:00后才接到甲方发出的划款指令的,乙方将电话与甲方确认当日是否继续办理该笔划款,若甲方要求当日继续办理该笔划款的,乙方将尽力执行划款,如遇所有资金汇路均已关闭的情形导致该笔划款资金当日未能够达到甲方划款指令所载的收款方账户,在此情形下,不视为乙方违约。
6.5.2 理财专户划款指令的确认和执行
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理财专户划款指令到达乙方后,乙方应立即对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进行表面形式性审查。对于不满足本协议所规定的审查条件及理财产品规定的理财专户划款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有关具体操作人员授权书详见附件 7。乙方收到划款指令后, 办理托管账户资金划拨:
乙方收到甲方划款指令后进行三级审查。三级审查过程中,任何一级审查人
员发现划款指令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指出问题所在,要求对方纠正,暂停执行该划款指令。划款指令经审查无误或甲方纠正划款指令的有关问题后,审查人员应当在划款指令处理情况的对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6.6 理财专户划款指令发送、确认与执行的相关责任
6.6.1 因乙方过错致使托管理财产品资金受到损害,乙方负赔偿责任;乙方对执行甲方的划款指令造成的托管理财产品财产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执行指令过程中由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对托管理财产品财产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6.2 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相关财产权利未能及时变更而导致托管理财产品财产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由于相关第三方原因,导致托管理财产品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向第三方追偿,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6.6.3 甲方向乙方下达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时,应确保理财产品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超头寸的理财专户划款指令,乙方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向乙方下达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时,应给乙方预留合理的指令审查和执行时间,由于甲方未给予乙方预留合理时间,致使划款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6.4 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文件资料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相关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章 理财产品投资交易资金清算
7.1 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安排
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为信托产品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产品。
7.2 相关投资交易资金的清算交收
当甲方要求乙方从理财专户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款时,乙方将根据甲方签发的《理财专户划款指令》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及时将资金划付至指定的收款账户。
第八章 理财产品财产托管档案的保存
8.1 甲方和乙方应完整保存各自记录本托管协议项下理财产品财产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重要合同原件或传真件、复印件等文件档案,保存期限自理财产品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15 年。
8.2 乙方应当根据法规要求,记录理财资金划拨情况,保存甲方提供的资金用途说明。
8.3 如果乙方保管的文件资料及档案是由甲方提供的,甲方应当加盖甲方公章。
第九章 甲方承诺
9.1 甲方应确保托管理财产品在客户选择、报告手续等方面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手续,保证产品的合法合规性。
9.2 甲方应确保在管理运用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在投资方向方面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投资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产品。
甲方违背上述承诺而导致的任何责任、后果以及给xxxx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和赔偿。
第十章 理财产品托管费用的计算与划付
10.1 托管费收取标准:
托管年费率为 ‰。
托管费=托管理财产品本金*托管费率*托管理财产品存续天数/365
甲、乙双方根据甲方各单一理财产品相关文件确定各单一理财产品的托管费的计提和收取方式。
托管费支付日原则上与同一理财产品项下的甲方管理费同步,若遇不同步的
情况,由双方具体商议。由甲方向乙方发出托管费划付指令,乙方复核无误后从本理财财产中一次性划至指定托管费收入账户(见附件 1)。
10.2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第十一章 理财产品变更、终止、清算与分配
11.1 理财产品的变更
理财产品发生变更时,甲方应提前通知并向乙方提供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作为乙方进行托管运作的书面依据。
11.2 托管理财产品的终止、清算与分配
11.2.1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理财产品的约定,理财产品终止的情形出现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理财产品的清算及分配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终止日期、可分配理财本金及收益),以便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理财产品清算分配事宜。
托管账户资金不计息。
11.2.2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分配理财利益的理财专户划款指令,与清算及分配报告进行核对并确认理财专户有足额资金后在规定时间内执行指令。
11.2.3 乙方执行甲方用于分配理财利益的理财专户划款指令职责仅限于将托管理财产品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益划往甲方账户为止。
11.3 本协议至理财资金保管专户销户之日终止。但依其性质在理财产品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除外。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12.1 本托管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各方均有违约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2.2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另外一方或托管理财产品财产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时,当事人免责。
12.3 违约行为已经发生,但本协议仍能够继续履行的,在保护甲方理财产品投资者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各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12.4 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仍未能按通知要求及时纠正的,如违约方不能提供通知方认可的原因的,通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通知方造成的损失。
12.5 甲方、乙方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理财资产造成损失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彼此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12.5.1 甲方或乙方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银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12.5.2 乙方对于不在其能控制范围内的理财资产中债券、证券等有价证券等实物的毁损造成的损失。
12.5.3 乙方与甲方和投资人、受益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争议、纠纷或违法违规行为无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2.5.4 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职责的,不属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5.5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13.1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13.1.1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通讯或电脑系统的故障,停止运作或瘫痪,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有关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的系统发生故障、战争、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13.1.2 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托管理财产品财产损失的扩大。
13.2 保密条款
x协议的任何一方兹承诺对关于各方的业务和事务(包括对于双方而言,任何投资或潜在投资)的任何及所有信息保密,除法律和本协议另有规定的,不披露任何该等信息。任何一方进一步承诺不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但前提是该方可向由其任命或雇佣的雇员、董事、受托人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在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在该等情况下,该方应确保其雇员、董事、受托人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人员被告知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遵守该等义务。
如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经济利益或者商业信誉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3.3 文件的发送与接收
甲乙双方须通过双方认可的安全、恰当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指令、通知或其他业务文书。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人工传递或挂号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或指令,以传真发出方电话通知接收方确认后视为送达。
甲乙双方均应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通信地址、录音电话、传真等)送对方备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前应向对方发送变更通知。
13.4 争议的处理
13.4.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3.4.2 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5 协议的效力及其他
13.5.1 本协议生效的条件
x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并加盖公章时成立并生效。
13.5.2 乙方履行托管人职责时因其过错给甲方理财产品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另行选择托管人,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其履行托管职责期间应收取的托管费。
13.5.3 乙方授权其下属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托管分中心为经办单位,经办单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负责本托管协议项下托管业务的实际履行,并有权在相关材料、文件和凭证上加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托管分中心的公章或相关业务章。乙方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托管分中心的全部行为承担责任。
13.5.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有为执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5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报当地银监局壹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个人名章): 2015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个人名章):
2015年 月 日
附件1
富滇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划拨指定银行存款账户
理财产品托管专户(即理财专户)户 名: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
开户银行:
托管费收入账户:
户 名:机构业务部暂收款(手续费收入)账 号:10153008503627309900800079
开户银行:建行云南省分行本级
附件2:
富滇银行“富聚通宝”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编号:WJ****
重要须知:
⮚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理财产品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风险揭示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若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富滇银行理财顾问咨询。
⮚ 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 本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面向合法的个人及法人投资者销售。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风险提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富滇银行xx提示:在购买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产品;在购买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我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仅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富滇银行所有。
一、产品概述:
1、产品名称:“富聚通宝”人民币理财计划****期
2、产品编号:WJ****
3、产品登记编码:C109171500****(该编码可用于登录中国理财网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产品登记信息)
4、产品类别:保证收益型理财计划
5、发售对象:个人客户、法人客户
6、理财期限:**天
7、理财货币:人民币
8、单位金额:1 元人民币为 1 份
9、认购金额:认购起点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 1000 的整数倍。
10、内部风险评级:**风险级(本评级为富滇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11、发行规模:产品规模上限为**亿元。
12、客户年化收益率:**%(已扣除银行管理费及托管费)
13、产品募集期:2015 年**月**日至**月**日 如本产品提前成立,则募集期亦相应提前终止。募集期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且活期利息不计入本金。
14、产品成立日:2015 年**月**日(若本产品提前成立,以实际成立日为准)
15、产品到期日:2015 年**月**日(若本产品提前成立或终止,以实际到期日为准)
16、银行管理费率:**%/年(由管理银行收取)
17、银行托管费率:**%/年(由托管银行收取)
18、本金及收益兑付方式:产品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富滇银行将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计利息)
19、收益计算:投资收益=投资本金×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0、税款缴纳: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21、提前终止: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22、其他规定:本理财产品可质押,不可转让。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为我国银行间市场的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各类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其他低风险类投资品种等,投资比例区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下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如下规定区间。)
票据资产、债券资产、银行存款 | 30%—100% |
其他资产 | 不高于 70% |
三、本金及理财收益:
1、客户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客户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客户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天
计算示例:假定某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投资于该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实际理财期为**天,则投资者的收益= 50000×**%×**天/365=**元
注: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2、银行管理费计算公式
银行管理费=理财本金×银行管理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天 3、银行托管费计算公式
银行托管费=理财本金×银行托管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天 4、本理财计划投资总收益率
投资总收益率=客户年化收益率+银行管理费率+银行托管费率 5、到期资金支付
x理财产品到期时,理财总资产在支付客户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管理费、托管费(如有)后,如有超
额收益,作为银行管理费由富滇银行收取。
到期一次性兑付本金,并按客户年化收益率计付理财收益。
四、产品认购:
1、认购期:****年**月**日至**月**日。认购期内,一旦达到发行规模上限,则本理财产品提前结束认购。
2、认购手续:认购期内,个人客户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富滇卡(或富滇银行储蓄存折);法人客户请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法人印鉴到富滇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3、认购撤单:在认购期内允许撤销认购。
五、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市场出现重大波动,可能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时,富滇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提前终止时,客户理财收益、银行管理费及银行托管费按以下公式计付:客户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客户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天
银行管理费=理财本金×银行管理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天银行托管费=理财本金×银行托管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天
3、提前终止时,客户到期资金到账日为理财产品提前到期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4、提前终止情形发生时,富滇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和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公告,敬请投资人关注。
六、信息披露:
1 、 有 关 x 理 财 产 品 的 信 息 披 露 将 通 过 富 滇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和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对于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本期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富滇银行将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告。
3、富滇银行和客户同意银行出具的理财资产报告无需审计。如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则相关审计费用由银行承担。
七、客户投诉与受理:
投资人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和意见,请以下述方式反馈,富滇银行将在一周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资人。
(1)向富滇银行理财经理或富滇银行营业网点反馈;
(2)通过富滇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871-96533)反馈。
八、相关事项说明
1、本理财计划客户年化收益率已经扣除了客户应支付的银行管理费率和银行托管费率。
2、本理财计划银行管理费由富滇银行收取。
3、本理财计划银行托管费由托管银行收取,本理财计划资金的托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九、理财计划相关方简介 1、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滇银行”)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30 日,法定代表人:
夏蜀;注册地址:xxxxxx 00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富滇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在对昆明市商业银行进行增资扩股和处置不良资产的基础上成立的云南省第一家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曾经是云南省历史上在我国西南和东南亚各国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地方银行,“富滇银行”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品牌价值。昆明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富滇银行,赋予了这一历史知名品牌新的内涵和生命力。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拥有 50 余年的经
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 年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2004 年 9月经国务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xxxxxxxxxx 00 x,xxxxx是xxxxxxxxxxx 0 xx 0 xx。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简称“建行云南省分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 1 日。半个世纪以来,建行云南省分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云南省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建行云南省分行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产品创新,加快业务转型,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客户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客户签章
年 月 日
富滇银行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保证收益型)
理财产品编号:WJ****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x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该产品适合保守型、稳健型、xx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保障本金及合同承诺的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银行间市场各金融工具组合的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3.提前终止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市场出现重大波动,经富滇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难以实现理财目标,从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仅能获得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的理财收益。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理财期内投资人没有提前终止权,不能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取回资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您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投资人可提前终止的理财产品的,您可根据需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以解决流动性需求,但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您将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理财收益,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理财收益减少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富滇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 “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富滇银行网站或致电富滇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871-96533)或到富滇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富滇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富滇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富滇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富滇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理财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富滇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富滇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理财计划期限为**天,风险评级为**风险级,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保守型、稳健型、xx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购买的客户。
最不利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
在发生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或风险揭示中其他风险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收益可能无法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且可能损失全部理财本金,同时也可能导致延期分配。举例如下:
客户 7 月 1 日购买某期富聚通宝理财产品(投资周期为 7 月 1 日-10 月 1 日),本金 5
万元,银行 7 月 1 日确认购买成功。假设该理财产品所投资所有信用资产 9 月 29 日同时发
生信用违约,未归还本金和利息,则银行将变现理财产品投资的其他资产,在到期日 10 月
1 日仅收到其他资产或现金所对应部分的资金。在上述情况下,银行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资产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为实现权利而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后,银行将按照每一客户理财本金占本理财产品项下所有客户理财本金总额的比例继续向客户进行分配。(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在您签署本理财产品相关协议、合同等文本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决定。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
共同构成您和我行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个人投资者需填写《富滇银行理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以下简称《风险评估问卷》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富滇银行综合理财系统将记载投资者身份信息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和结果。投资者在富滇银行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富滇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有效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或发生可能影响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投资者需通过柜台或网上银行方式主动重新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投资者类型,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
根据《风险评估问卷》,您属于 型投资者,(□适合/□不适合)购买本理财
产品。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填写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确认语句并签名确认。
投资者勾选确认: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
□保守型、□稳健型、□xx型、□成长型、□进取型投资者全文抄录: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抄录:
确认人(签字):
风险揭示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3:
“****”理财 XX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成立通知书(样本)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行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发行的“***”理财 XX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AAXXXXX)共募集资金 XXXX 万元。产品于 XXXX 年 XX月 XX 日正式成立。
特此通知。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4:
理财专户划款指令授权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托管分中心(托管人授权经办行):根据双方签署的托管协议,我单位授权以下人员向你行发送托管协议项下相
姓名 | 权限 | 签字样本 | 印章样本 |
x缨 | 经办人 | ||
xxx | 经办人 | ||
xx | 复核人 | ||
xx | 复核人 | ||
xxx | 审批签发人 | ||
指令划拨专用章:该章应与与预留印鉴一致,即为“富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专户业务专用 章” | (用章样本) | ||
备注: 1、指令划拨专用章须与个人签字或个人印章同时出具,方为有效,且被授权人中三人(其中经办、复核、审核签发人各一人)须同时签字或签章。 2、上述被授权人一律不得转授权。 3.托管人凭本授权书审查受托人的划款指令的印鉴和签名,本授权书如有更改,受托人将另行通知。 |
关业务通知和指令。现将指令发送用章样本及有关人员签字样本及相应权限留给你行,请在使用时核验。上述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向你行发送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及其后果由我单位负全部责任。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年 月 日
附件 5:产品清算及分配报告参考格式 “**”理财 XXXX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清算及分配报告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AXXXXX)于 XXXX 年 XX 月 XX日正常到期,投资者实际理财天数为 XX 天,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应兑付投资者理财收益及本金 XXXXXXXX 元。本理财产品托管费为 XXXXXX 元,管理费用为 XXXXXX 元。
*****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 6: 划款指令参考格式
XXXXXXXXX 理财产品划款指令
年 月 日 编号:
付款户名: | 收款户名: |
付款账号: | 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开户行: |
大写金额: | 小写金额: |
用途及备注: | |
管理人 | 管理人预留印鉴盖章处: 该章应与与预留印鉴一致,即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专户业务专用章” |
经办人: | |
复核人: | |
审核签发人: | |
密押(可选): | |
托管银行 | 托管银行确认专户划款指令已经执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托管分中心业务专用章 |
经办人: | |
复核人: | |
审批人: |
年 月 日
附件7:
富滇银行理财产品
业务联系名册暨有关业务往来部门和具体操作人员授权书(一)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授权的期限同托管协议有效期限业务联系部门:富滇银行理财银行部业务往来用章:
总机:
岗 位 | 姓 名 | 分机 | 传真电话 | 手 机 |
投资人员 | ||||
划 款 经 办 人 | ||||
划 款 复 核 人 | ||||
协调人 |
富滇银行理财产品
业务联系名册暨有关业务往来部门和具体操作人员授权书(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授权的期限同托管协议有效期限。
业务联系部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托管分中心业务往来用章:
岗 位 | 姓 名 | 电话 | 传真 | 手 机 |
客户服务岗 A | ||||
客户服务岗 B | ||||
复核岗 A | ||||
复核岗 B | ||||
主管岗 A | ||||
主管岗 B | ||||
协调人 | ||||
协调人 |
接收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