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9 年 12 月 30 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 |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起增加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
《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
三、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x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将转为 A 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8518,新增 C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15767;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2、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 类基金份额一致。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 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申购费率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多
次申购,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 万元 | 1.50% |
100 万元≤M<200 万元 | 1.00% |
200 万元≤M<500 万元 | 0.30% |
M≥500 万元 | 每笔 1000 元 |
x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6)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相应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
N<7 天 | 2.00% | 100% |
7 天≤N<30 天 | 1.00% | 100% |
30 天≤N<3 个月 | 0.50% | 75% |
3 个月≤N<6 个月 | 0.50% | 50% |
6 个月≤N<1 年 | 0.50% | 25% |
1 年≤N<2 年 | 0.25% | 25% |
N≥2 年 | 0 | --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
N<7 天 | 1.50% | 100% |
7 天≤N<30 天 | 0.50% | 100% |
N≥30 天 | 0 | -- |
注:上述“月”指的是 30 个自然日,“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3、基金份额的估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公司为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该基金份额类别的增加已具备可行性。
四、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及其他修改
考虑到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修订,基金管理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x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章节 | 原文 | 修订后内容 |
第一部分 前言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基金合同》摘要涉及的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法律法规。 |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
第一部分 前言 | 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 删除 |
第二部分 释义 | 11、《销售办法》: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
第二部分 释义 |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 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第二部分 释义 | 20、 |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第二部分 释义 |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 法人 | 删除 下方相应调整序号 |
第二部分 释义 |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第二部分 释义 |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金份额总数 |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总数 |
第二部分 释义 |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 |
第二部分 释义 | 无 | 增加: 5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用、基金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9、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无 | 增加: 九、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 |
基金份额。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计算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该等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第四部分 基金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
份额的发售 | 售方式、发售对象 | 发售对象 |
…… 3、发售对象 | …… 3、发售对象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 |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 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 | |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 |
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 |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 ||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 ||
他投资人。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上公告。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介上公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 |
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 |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 类和C 类两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 x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 | |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 |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 |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 |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 |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 |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 |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 | |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 |
不列入基金财产。 | 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 用。 …… 6、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 | |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 |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 |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 |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 |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 |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 |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 x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 |
法》的有关规定在 |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
公告。 | ||
第六部分 基金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发生上述第 1、2、3、5、6、7、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 ……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 |
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 |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 |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 |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 |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 |
x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 ||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 ||
理。 | ||
第六部分 基金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份额的申购与赎 | 式 | …… |
回 | ……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 |
……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 | …… | |
管理人 |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 |
…… |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 |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 |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 |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 |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 |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 |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 …… | |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 |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 |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 |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 |
…… |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 |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 |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 |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 |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
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 ||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 ||
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 ||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
第六部分 基金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
份额的申购与赎 |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回 |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 |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
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 |
期限内在 |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 |
停公告。 |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 |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 |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 | |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 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 |
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 | |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 ||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
值。 | ||
第七部分 基金 | 一、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 |
合同当事人及权 |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x义务 |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 |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 住所: | 住所:xxxxxxxxxxx 000 x 0 x 00 x(xxxx 00 x)06 单 | |
149 号 SO301 | 元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xxx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 |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第七部分 基金 | 一、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 |
合同当事人及权 | …… | …… |
利义务 |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与义务 | …… | |
……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 |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 但不限于: | |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 |
……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 |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 |
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 |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 | |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 |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 赎回的价格; | |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 …… | |
购、赎回的价格;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 |
…… | 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年以上; | 相关资料的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 定; | |
第七部分 基金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 |
合同当事人及权 |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x义务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xxx |
第七部分 基金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 |
合同当事人及权 | …… | …… |
利义务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与义务 | …… | |
……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 |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 但不限于: | |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 |
……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 | x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 |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 x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 …… | |
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 |
…… |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 |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 | 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 |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 ||
关资料 | ||
第七部分 基金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
法权益。 | 法权益。 |
第八部分 基金持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除外;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费率、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 规则、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
第八部分 基金持有人大会 |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 日,在 下内容: |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第八部分 基金 持有人大会 | 八、生效与公告 …… | 八、生效与公告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 |
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 | 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 |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 |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 |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 |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 公告。 | |
等一同公告。 | ||
第九部分 基金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管理人、基金托 | 的更换程序 | 程序 |
管人的更换条件 |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和程序 | 程序 | …… |
……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 |
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 |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 | |
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媒介公告; | |
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 | …… | |
公告;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
…… | …… |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 |
程序 | 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 |
…… |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 |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 媒介公告; | |
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 | …… | |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 |
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 |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
公告; | …… | |
……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 |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 |
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 | 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 |
第十一部分 基 |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
x份额的登记 | ……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 ……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 |
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和相 | 业务的办理时间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 | |
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 | 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 | |
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 |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
定媒介上公告; | ||
第十四部分 基 | 五、估值程序 | 五、估值程序 |
x资产估值 |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 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 |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 |
定。 |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计算基金资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 |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但基 | 金份额净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 |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 |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 ||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 ||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 ||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 公布。 | ||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
第十四部分 | 基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x资产估值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 |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 ||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 | ||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 | ||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 |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 ||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 份额净值错误。 | ||
值错误。 | …… | ||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 | 如下: | ||
理的方法如下: | …… | ||
…… |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 ||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 x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 ||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 ||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 ||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 证监会备案。 | ||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 |||
证监会备案。 | |||
第十四部分 | 基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
x资产估值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 |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 ||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 ||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 x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 |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 |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 |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 | |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 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 |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 | x净值予以公布。 | |
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 ||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第十五部分 基 | 无 | 增加: |
金费用与税收 | …… | |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
并相应调整序号 | ||
第十五部分 基 | 无 | 增加: |
金费用与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 |
支付方式 | ||
…… 增加: | ||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x,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 ||
如下: | ||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 ||
服务费 | ||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 ||
值 |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
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 ||
第十五部分 基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
x费用与税收 | 标准和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 |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 |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 |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 ||
付。 | ||
第十六部分 基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x的收益与分配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 |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 x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 | |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x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 |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 可对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 | |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 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 | |
式是现金分红; |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 |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 | 现金分红; |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 告。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第十七部分 基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
x的会计与审计 |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 |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 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规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并登载在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 |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 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
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 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 |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五)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
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十五)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等信息。 | ||
第十八部分 基 |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x的信息披露 |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 |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 |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 |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 |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 |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 |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 | |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 | |
在 |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 |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 | |
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 |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 |
整、及时。 |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 |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 |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 |
法在 | 的内容应当一致。 | |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 ||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 ||
媒介不得早于 | ||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 ||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 ||
第十九部分 基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x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 ……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 | ……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
的清算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 自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 |
后 2 日内在 | ||
第十九部分 基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x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
的清算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
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 | |
基金托管人、 |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 | |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 |
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 |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 要的工作人员。 | |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
人员。 | ||
第十九部分 基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x合同的变更、 |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
终止与基金财产 |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 |
的清算 | 告经 |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 |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 |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 |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 |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 |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 |
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 x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 | |
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 |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 |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 |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 载在规定报刊上。 | |
登载在 | ||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 ||
报刊上。 | ||
第十九部分 基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
x合同的变更、 | 的保存 |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
终止与基金财产 |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 | 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 |
的清算 | 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 规的规定。 |
上。 |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 及修改章节 | 原托管协议表述 | 修改后表述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东二路600号1幢30 |
149号SO301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日期:2018年1月31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243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 层(实际楼层28层)06单元 办公地址:中山东二路600号外 滩金融中心S1幢30层04-07单元 邮政编码:200010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2018年1月31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243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 |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xxx |
x、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 |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 |
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 |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 |
x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 |
为。 | 行为。 | |
五、基金财产的 |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 |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 |
保管 | x的验资 | x的验资 |
……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 | ……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 | |
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 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 |
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 | 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 | |
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 | 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 | |
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 | 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 | |
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 | 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 | |
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在具有基 | 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在具有基 | |
金托管资格的存管银行开立的 | x托管资格的存管银行开立的 | |
托管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 托管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 |
聘请 | 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 |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 | 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 | |
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 | 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 | |
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出具的 | 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出具 | |
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 | 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 | |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 | 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 |
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 | 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 | |
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 | 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 | |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 | 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 |
基金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存 | 人为基金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
管银行开立的托管账户中,基 | 的存管银行开立的托管账户 | |
x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与管 | 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 | |
理人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确 | 日与管理人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 |
认。 | 进行确认。 | |
七、交易及清算 | (七)基金现金分红 | (七)基金现金分红 |
交收安排 |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 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 |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 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 |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 |
定在中国证监会 | 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 | |
告。 | 告。 | |
八、基金资产净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
值计算和会计核 | 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 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
算 |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 |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 |
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 | x基金分为A 类和C 类两类 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 | |
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 | 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 |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 告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 | |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 | |
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 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 | |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整机制。 |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基金资产 | x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 |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但基金 |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 |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 应急调整机制。 | |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 |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基金资产 |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 |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但 | |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 |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 |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 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 |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 x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 |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 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 |
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 | x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 |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 |
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 | x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 |
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 |
人对基金份额净值按规定对外 |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 | |
公布。 |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 |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 ||
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 | ||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 | ||
金份额净值按规定对外公布。 | ||
八、基金资产净 |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
值计算和会计核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
算 |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 |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 时性。当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 | |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 |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 |
误。 | 金份额净值错误。 | |
…… | ……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 |
的方法如下: | 的方法如下: | |
…… | …… |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 |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 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 |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 |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八、基金资产净 |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 |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 |
值计算和会计核 | 编制和复核 | 编制和复核 |
算 |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 |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 |
安排 | 安排 | |
(1)报表的编制 | (1)报表的编制 |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 |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 编制;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 |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 编制;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 | |
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 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 | 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 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 | |
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 | 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 | |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 |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 | |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 x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 |
应当经过 | 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 |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 |
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 | 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 |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 |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 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 | |
年度报告。 | 者年度报告。 | |
九、基金收益分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配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对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
九、基金收益分配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在2日内在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
九、基金收益分配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 |
十、基金信息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股指期货、投资股票期权、参与港股通交易、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股指期货、投资股票期权、参与港股通交易、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十、基金信息披露 |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 披露程序 |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 披露程序 |
1、职责 | 1、职责 | |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 |
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 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 |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 | |
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 | 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 | |
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 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 |
基金托管人将通过 | 基金托管人将通过规定媒介公 | |
开披露。 | 开披露。 | |
十一、基金费用 | 无 | 增加: (三)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x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并相应调整序号。 |
十一、基金费用 | ( |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 x、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 | |
间 | 支付方式和时间 | |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 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 |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 | 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 |
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 |
进行复核。 | ||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 |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 | |
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 |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 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 |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 |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 | |
性支付或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 |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 支付或支取。销售服务费支付 | |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 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 | |
支付日支付或支取。 | 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 | |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 ||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 | ||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或支 | ||
取。 | ||
十二、基金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 |
持有人名册的保 | 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 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
管 | 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 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
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 | 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 | |
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 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 |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 |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的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 规定。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 |
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 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 | |
人名册,应按相关法规规定各 |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 | |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相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 |
责任。 | ||
十三、基金有关 文件档案的保存 |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 |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 |
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 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 |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 |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 | |
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 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 |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 |
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 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 |
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 | 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 | |
保存期限不少于 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 保存的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 规定。 | |
其规定。 | ||
十三、基金有关 |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
文件档案的保存 | 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 | 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 |
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 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 |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 |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 | |
保密义务并保存 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 保密义务并保存,保存的期限 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 |
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十四、基金管理 |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
人和基金托管人 | 情形 | 情形 |
的更换 | …… | …… |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
…… | …… |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 |
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 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 |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
生效后2日内在 | 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 |
十四、基金管理 |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 |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 |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情形 ……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2日内在 | 情形 ……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 在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 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 |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 |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 | |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 | |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 |
告登载在 |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 |
上。 | ||
十六、托管协议 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 |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 |
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 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的期 | |
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全国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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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