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YC-WH-2023190
武汉东西湖区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东西湖大队关于开展 2023 年全体人员体检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YC-WH-202319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
目 录
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
一、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 CA 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 CA 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均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且具备法律效力。
三、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在客户端对应上传每一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
五、接受分支机构响应的项目,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七、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武汉市东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东西湖大队关于开展 2023 年全体人员体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东西湖大队关于开展 2023 年全体人员体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QYC-WH-2023190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3085068-4847
3、项目名称:东西湖大队关于开展 2023 年全体人员体检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8.6 万元
6、最高限价:48.6 万元
7、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分 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第 1 包:
(1)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2)范围:2023 年全体人员体检采购项目
(3)简要技术要求:2023 年全体人员体检采购项目
(4)采购预算:48.6 万元
(5)服务期:1 年
8、合同履行期限:1 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证》;(2)供应商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时间: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5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12:00 时 、下午 14:00~17:00 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电话:0000000000。
3、方式: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分散)(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方式为:打开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分散)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办理流程可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
(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
购交易系统(分散),明确所参与项目标段,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注: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无法网上响应。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网页、客户端操作咨询:4006398178。 4、售价:人民币 0 元/套。
1、截止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分散)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
1、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分散)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将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上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评审, 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
2、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磋商,供应商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线上参加磋商。
3、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操作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电话咨询 0000000000。
4、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5、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情况,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东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鑫海路与黄狮海北路交叉口北 180 米联系方式:13296654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00xxx0x电 话:027-87866655、027-8786669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27-87866655、027-87866699
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 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 | 内 容 |
采购人 | 名 称:武汉市东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鑫海路与黄狮海北路交叉口北 180 米联系方式:13296654010 |
采购代理机构 | 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范围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 条件 | 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第二条要求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取不组织踏勘 |
磋商货币 | 以人民币报价 |
磋商有效期 | 90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 视为无效文件。 |
备选方案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
响应文件 | 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接收单位: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详见采购公告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 | 详见采购公告,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
开启 | 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地址:详见采购公告 |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其他条款 | |
1、成交服务费:按国家严格规定,发改价格〔2015〕299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取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磋商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资格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需清晰可辨认。
3.2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中介机构等有任何关联。
4、磋商费用
4.1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 响应文件的编制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响应。
5.2 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 CA 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磋商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
送达,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4 如采购文件有分包要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多个包进行响应的,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
5.5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 提供的《磋商书》、《报价表》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响应文件。
5.6 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5.7 因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6.1 本次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需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2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采购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3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使用一键签章功能的,盖章位置不作要求。
6.4 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在客户端对应上传每一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
三、磋商报价要求
7.1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人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7.2 磋商供应商在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总报价应包括或理解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人员工资、社保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
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地点
8.1 供应商完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磋商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8.2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竞争性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分散)(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组织开启解密。供应商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与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项目情况,线上进行二次报价。
8.3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进行磋商。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9.1 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
9.2 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
9.3 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五、磋商程序
10、磋商小组
10.1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 3 名组成。
10.2 磋商程序和方法
详见第六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10.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标准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制,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或书面声明均认可。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响应截止时间当天至评审工作结束前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 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ccgp. gov. 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信用结果,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10.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磋商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6 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磋商供应商。
10.7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不少于三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情况退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1.2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七、公告、质疑
1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采购公告、通知、成交公告等采购程序中所有信息。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12.2参加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成交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质疑函》的文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匿名、或未依附有效证据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2.3质疑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授权书)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条款要求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和公章的质疑函本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2.4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不能从磋商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12.5本机构将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将不涉及商业秘密。
12.6磋商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主观猜测、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
疑。否则,一经查实,本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磋商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签订合同
1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九、适用法律
14、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十、注意事项
15.1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要求。
15.2供应商对本单位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15.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本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方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一、项目基本情况: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东西湖大队关于开展 2023 年全体人员体检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YC-WH-2023190
3、采购预算:48.6 万元
4、服务期:1 年
5、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6、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投标总报价进行报价,报价须包含履行合同相关人员及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管理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据实结算(以分项报价表人均单价为依据结算)。
体检人数:预计总人数为 302 人,其中男性 283 人,女性 19 人,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据实结算。
男性体检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序 号 | 体检项目 | 具体内容 |
1 | 身高、体重、血压 | 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和体重(BMI)指数,用于诊断高血压、低血压、体重等,为相关科室的检查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汇总 分析提供重要依据。 |
2 | 视力 | 检查视力情况。 |
3 | 外科检查(男) | 通过对甲状腺、浅表淋巴结、泌尿生殖器、肛门、脊柱、四肢关 节等检查,直肠指检有助于直肠癌的早期诊断。 |
4 | 内科检查 | 对消化、呼吸、循环、神经、泌尿等系统及胸腹部进行全面物理 检查,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对内科疾病作出初步诊断。 |
5 | 耳鼻喉科检查 | 检查是否有鼻炎、咽喉炎、中耳炎等疾病。 |
6 | 眼科检查 | 检查是否有眼部疾病、眼底情况。 |
7 | 12 导心电图 | 心电图描记心脏电位变化的图形,有助于判断是否有心律失常、 心房或心室肥大、心肌炎、心肌缺血、心肌梗塞及全身性疾病引起心脏病变。 |
8 | 彩超-甲状腺 | 甲状腺是人体调节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的重要器官;通过彩色超声检查甲状腺,对诊断甲状腺肿大、甲状腺炎、甲状腺囊肿、甲状腺肿瘤等有较大价值,健康体检数据显示,各种甲状腺肿块的 发病率高达 25~35%,彩超检出率超过触诊检出率 10 倍以上。 |
9 | 彩超-前列腺(憋尿) | 能较好的显示前列腺的形态、大小,对于前列腺增生、肥大、钙化等疾病具有重要的诊断意义;图像分辨率高可观测血流情况, 有助于肿瘤良恶性的诊断。 |
10 | 彩超-肝、胆、脾、胰、双肾、膀胱 | 通过彩色超声检查肝脏(含肝內胆管、肝门静脉)、胆囊(含胆总管)、肾脏、胰腺、脾脏等内脏器官各种形态及病理改变(如肿瘤、结石、脂肪肝及肝硬化)可观测血流情况,有助于肿瘤良 恶性的诊断。 |
11 | 彩超-颈动脉(双侧) | 用彩色超声方法显示血管壁的厚度及其病理特征、显示动脉粥样硬化斑块、血栓及狭窄程度,为临床预防或治疗方案的选择提供 依据。对脑卒中的防治有较大价值。 |
12 | 单次多层 CT 平扫 (胸部) | 排查肺部情况 |
13 | 采血材料 | 含 |
14 | 血常规 | 通过对血液的各种有形成分,包括红细胞、血红蛋白、白细胞、血小板等的监测分析,筛查各类血液疾病,并对各种全身性疾病具有辅助诊断意义。血红蛋白指标初步诊断有无贫血;白细胞总数和分类计数能反映机体是否有炎症及身体免疫力;血小板减少 提示有凝血功能异常。 |
15 | 糖化血红蛋白 (HBA1C) | 检查近三月血糖的平均水平。可用于诊断糖尿病。 |
16 | 甲状腺功能 3 项 | 包括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和促甲状腺素(TSH);甲状腺素具有重要的生理作用,参与人体的生长、发育和糖、蛋白质、脂肪的代谢调节,各种甲状腺疾病发病率高,对人体危害巨大,且常常症状隐匿,通过检测甲状腺功能可以为甲亢或甲减及某些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的诊断提 供最重要的依据。 |
17 | 血脂(4 项) | 总胆固醇(TC)和甘油三脂(TG)是血脂的主要成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是致动脉粥样硬化的脂蛋;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是抗 动脉粥样硬化的脂蛋白。 |
18 | 肾功能 5 项 | 尿素氮(BUN)增高见于各种肾脏病、如肾结石、肾炎、肿瘤;高血压、糖尿病及各种原因引起的肾赃损伤,也可见于摄入蛋白质比例过高;肌酐(Cr)是检验肾脏功能的重要指标。肌酐增高见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肾功减退;尿酸(UA)增高多见于经常进食高嘌呤食物者,痛风,代谢综合征,也可见于肾脏病及某些血液 病引起的高尿酸血症。 |
19 | 肝功能 10 项 | ALT 是肝细胞受损害最灵敏的检查项目,增高见于急、慢性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脂肪肝、肝硬化等肝病,此外也可见于胆道疾病、心肌、骨骼肌及其他疾病。引起 AST 增高的疾病与 ALT 基本相同,药物等中毒性肝损害、肝癌及心肌损害时增高幅度可大于 ALT。谷氨酰转肽酶(GGT)增高见于各种肝胆疾患、肝硬化、肝癌、急性胰腺炎、肿物、嗜酒及酒精肝硬化。 ALP 广泛存在于肌体各组织器官,主要分布于肝、骨、肾、胎盘和小肠等。血清中 ALP 主要来自肝脏和骨骼。其增高常见于肝胆和骨骼等疾病。胆红素是血液循环中衰老红细胞在肝、脾及骨髓分解和破坏的产物,临床上主要用于诊断肝脏疾病和胆道梗阻。 TB、IB、DB 均增高,见于肝细胞性黄疸;TB、DB 增高见于阻塞 性黄疸;TB、IB 增高见于溶血性黄疸。 |
20 | 甲胎蛋白定量 (AFP) | AFP 是肝癌最灵敏的肿瘤标志物,适用于肝癌初步筛查 |
21 | 癌胚抗原(CEA) | CEA 是一种广谱的肿瘤标志物,可用于各种消化道肿瘤、肺、乳腺及甲状腺恶性肿瘤的初步筛查。肿瘤标志物定量检查相比传统的定性检查能更精确反应异常变化的程度,且更便于动态追踪以 长期监测疑似肿瘤病例。 |
22 | 葡萄糖 | 空腹血糖(FBG)是筛查糖代谢紊乱和诊断糖尿病的最常用和最重要的指标。空腹血糖升高除糖尿病外还见于甲亢、肾上腺皮质 功能亢进和生理性高血糖。 |
23 | 尿液常规分析(干化学+尿沉渣) | 检测尿液的组成和性状,可反映机体的代谢状况,对泌尿系统疾病的诊断、疗效观察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其它系统疾病的诊断、预后判断也有重要参考价值;无痛性血尿更是泌尿系统恶性肿瘤的 重要征象。 |
24 | 总前列腺特异性 抗原(TPSA) | 前列腺癌最敏感的肿瘤标志物,用于前列腺癌初步筛查、前列腺 癌与前列腺增生的鉴别。 |
25 | 心肌蛋白 3 项 | 心肌损伤标志物,检查是否有急性心肌梗死情况。 |
26 | 骨密度 | 检查是否存在骨质减少、骨质疏松等情况。 |
27 | 碳 14 呼吸实验 | 检查是否存在幽门螺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是生长在胃粘膜内一 种细菌,与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胃部肿瘤密切相关。 |
28 | 乙肝五项 | 检查是否有乙肝病毒感染,是否存在抗体。 |
女性体检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序 号 | 体检项目 | 具体内容 |
1 | 身高、体重、血压 | 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和体重(BMI)指数,用于诊断高血压、低血压、体重等,为相关科室的检查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汇总 分析提供重要依据。 |
2 | 视力 | 检查视力情况。 |
3 | 外科检查(女) | 通过对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肛门、脊柱、四肢关节等检 查,直肠指检有助于直肠癌的早期诊断。 |
4 | 内科检查 | 对消化、呼吸、循环、神经、泌尿等系统及胸腹部进行全面物理检查,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对内科疾病作出初步诊断。 |
5 | 耳鼻喉科检查 | 检查是否有鼻炎、咽喉炎、中耳炎等疾病。 |
6 | 眼科检查 | 检查是否有眼部疾病、眼底情况。 |
7 | 12 导心电图 | 心电图描记心脏电位变化的图形,有助于判断是否有心律失常、心房或心室肥大、心肌炎、心肌缺血、心肌梗塞及全身性疾病引 起心脏病变。 |
8 | 彩超-甲状腺 | 甲状腺是人体调节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的重要器官;通过彩色超声检查甲状腺,对诊断甲状腺肿大、甲状腺炎、甲状腺囊肿、甲状腺肿瘤等有较大价值,健康体检数据显示,各种甲状腺肿块的 发病率高达 25~35%,彩超检出率超过触诊检出率 10 倍以上。 |
9 | 彩超-子宫、附件 (憋尿) | 可以清晰显示女性内生殖器的切面图象,能够更清晰地探查子宫、输卵管、卵巢及盆腔等部位的病变,有助于肿瘤良恶性的诊 断。 |
10 | 彩超-肝、胆、脾、胰、双肾、膀胱 | 通过彩色超声检查肝脏(含肝內胆管、肝门静脉)、胆囊(含胆总管)、肾脏、胰腺、脾脏等内脏器官各种形态及病理改变(如肿瘤、结石、脂肪肝及肝硬化)可观测血流情况,有助于肿瘤良 恶性的诊断。 |
11 | 彩超-乳腺 | 彩色超声显示乳房内各层软组织及其肿块的形态,可分辨囊性及实性肿块;对诊断乳腺增生、乳腺纤维瘤、乳腺癌等有重要意义。 |
12 | 单次多层 CT 平扫 (胸部) | 排查肺部情况。 |
13 | 采血材料 | 含 |
14 | 血常规 | 通过对血液的各种有形成分,包括红细胞、血红蛋白、白细胞、血小板等的监测分析,筛查各类血液疾病,并对各种全身性疾病具有辅助诊断意义。血红蛋白指标初步诊断有无贫血;白细胞总数和分类计数能反映机体是否有炎症及身体免疫力;血小板减少 提示有凝血功能异常。 |
15 | 甲状腺功能 5 项 | 包括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和促甲状腺素(TSH)、抗甲状腺过氧化物、抗甲状腺球蛋白;甲状腺素具有重要的生理作用,参与人体的生长、发育和糖、蛋白质、脂肪的代谢调节,各种甲状腺疾病发病率高,对人体危害巨大,且常常症状隐匿,通过检测甲状腺功能可以为甲亢或甲减及 某些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的诊断提供最重要的依据。 |
16 | 血脂(4 项) | 总胆固醇(TC)和甘油三脂(TG)是血脂的主要成分;低密度脂 蛋白胆固醇是致动脉粥样硬化的脂蛋;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是抗动脉粥样硬化的脂蛋白。 |
17 | 肾功能 5 项 | 尿素氮(BUN)增高见于各种肾脏病、如肾结石、肾炎、肿瘤;高血压、糖尿病及各种原因引起的肾赃损伤,也可见于摄入蛋白质比例过高;肌酐(Cr)是检验肾脏功能的重要指标。肌酐增高见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肾功减退;尿酸(UA)增高多见于经常进食高嘌呤食物者,痛风,代谢综合征,也可见于肾脏病及某些血液 病引起的高尿酸血症。 |
18 | 肝功能 10 项 | ALT 是肝细胞受损害最灵敏的检查项目,增高见于急、慢性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脂肪肝、肝硬化等肝病,此外也可见于胆道疾病、心肌、骨骼肌及其他疾病。引起 AST 增高的疾病与 ALT 基本相同,药物等中毒性肝损害、肝癌及心肌损害时增高幅度可大于 ALT。谷氨酰转肽酶(GGT)增高见于各种肝胆疾患、肝硬化、肝癌、急性胰腺炎、肿物、嗜酒及酒精肝硬化。 ALP 广泛存在于肌体各组织器官,主要分布于肝、骨、肾、胎盘和小肠等。血清中 ALP 主要来自肝脏和骨骼。其增高常见于肝胆和骨骼等疾病。胆红素是血液循环中衰老红细胞在肝、脾及骨髓分解和破坏的产物,临床上主要用于诊断肝脏疾病和胆道梗阻。 TB、IB、DB 均增高,见于肝细胞性黄疸;TB、DB 增高见于阻塞 性黄疸;TB、IB 增高见于溶血性黄疸。 |
19 | 癌胚抗原(CEA) | CEA 是一种广谱的肿瘤标志物,可用于各种消化道肿瘤、肺、乳腺及甲状腺恶性肿瘤的初步筛查。肿瘤标志物定量检查相比传统的定性检查能更精确反应异常变化的程度,且更便于动态追踪以 长期监测疑似肿瘤病例。 |
20 | 葡萄糖 | 空腹血糖(FBG)是筛查糖代谢紊乱和诊断糖尿病的最常用和最重要的指标。空腹血糖升高除糖尿病外还见于甲亢、肾上腺皮质 功能亢进和生理性高血糖。 |
21 | 心肌蛋白 3 项 | 心肌损伤标志物,检查是否有急性心肌梗死情况。 |
22 | 尿液分析+尿沉渣 | 检测尿液的组成和性状,可反映机体的代谢状况,对泌尿系统疾病的诊断、疗效观察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其它系统疾病的诊断、预后判断也有重要参考价值;无痛性血尿更是泌尿系统恶性肿瘤的 重要征象。 |
23 | 妇科检查+TCT 检测 | 包括妇科基础检查、白带常规、宫颈超薄细胞学检测(TCT);检查外阴、阴道前、宫颈、子宫附件等情况。宫颈超薄细胞学检测是目前替代传统宫颈涂片检测宫颈癌最准确的检测技术,该测试大大减少了由于血液、粘液、炎症而造成的模糊子宫颈细胞样本的数量,从而大大提高了妇女宫颈癌早期病变的检出率,结合人乳头瘤病毒检测可使人类实现对宫颈癌的 100%预防;并能协 助诊断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和疱疹病毒的感染。 |
24 | 骨密度 | 检查是否存在骨质减少、骨质疏松等情况。 |
25 | 碳 14 呼吸实验 | 检查是否存在幽门螺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是生长在胃粘膜内一 种细菌,与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胃部肿瘤密切相关。 |
26 | 乙肝五项 | 检查是否有乙肝病毒感染,是否存在抗体。 |
三、其他要求
提供的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详细说明)
1)有独立的候检场所及体检场所,须提供免费早餐(提供早餐品种明细)。
2)具有相关体检设备;使用的设备和器械、用品必须具备由国家认证的检验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符合我国相应的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材料。
3)从业人员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每个体检项目的医务人员均为从事专业两年以上,各科医生人数配备合理。
4)各科医生人数配备合理,并注明每天参加体检各科医生的人数以及每天能承担的体检量,保证体检人员当日完成全套体检项目。
5)有合理的体检流程、应急预案和人员引导,能保证参检员工及时、安全地完成体检。
6)在体检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常规,避免或减少差错,杜绝医疗事故,全面保证体检质量;承检单位按受检单位提供的花名册,认真填写体检表及各种检验检查单,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体检情况和受检人个人信息。
7)在体检期间须派驻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内科医生作为现场咨询专家,要求专家耐心细致,能认真回答体检人员的相关疑问。
8)对漏检的人员能按照要求的时间予以补检。
9)体检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和耗材全部由供应商提供;要求采用一次性耗材。
10)体检有重大异常者及时(当天)通知单位或本人,并能及时给予复检。
11)供应商应在体检结束后 10 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体检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详细的个人体检报告、各分项统计报告和总体统计报告。
12)如文件中有未尽事宜,应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四、其他评审要求
①商务服务要求
序号 | 要求内容 | 对投标人具体要求 |
1 | 业绩证明 | 供应商近三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类似服 务。 |
2 | 服务便捷性 | 供应商的体检场所能提供免费接送服务或免费停车。 |
3 | 服务延续性 | 供应商承诺本单位能自行提供治疗服务及绿色通道或转 到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及绿色通道。 |
4 | 餐饮服务 | 具有早餐食材卫生保障及独立分区餐饮场。 |
5 | 人员配置 |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全部体检医师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 格证书,证书上注册单位的名称须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
体检医师中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
6 | 综合能力 | 供应商为医保局认可的医保定点单位。 |
②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 技术服务要求 | 具体要求内容 |
1 | 服务方案 | 各供应商提供在体检前期、中期和后期工作中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预约时间安排,事项提醒,各种服务咨询,接待,指导,体检过程中注意事项,对体检报 告分析,体检结果提示,档案保存等内容)等。 |
2 | 拟投入设备 | 各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场所(以投入本项目的单个检测点为准)的体检设备质量情况。 |
3 | 咨询服务 | 各供应商一对一咨询服务方案及承诺、提供检后上门健康讲座(不少于两次)、重大阳性复查等方案。 |
4 | 体检场所 | 供应商应提供体检场所布局分区情况、标识情况,卫生 综合情况。 |
5 | 服务保障 |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服务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应急事件预计及处理、出现重大阳性结果的处理等方面。 |
6 | 人员场次安排 | 体检流程设置合理,承诺针对本项目的体检场次日检人数≤100 人; 承诺针对本项目的体检场次有知名三甲医院的专家现场 咨询和讲解并全程电脑导检。 |
7 | 违约惩罚承诺 | 针对服务对象发生的投诉、差评反馈等现象发生做出的惩罚承诺。 |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合同格式(仅作参考)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一、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
2、制定“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服务条款
双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标的服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交付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
(2)合同条款
(3)成交通知书
(4)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7)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其他资料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买方拟将按 方式付款。五、交付时间、地点、形式
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形式:
六、双方权责:
1、甲方权利与责任:
2、乙方权利与责任: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尽快书面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九、争端的解决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不能解决争端,则应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在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承办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十二、合同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外,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采购人: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报价 | 每一种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
磋商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 |||
磋商函签字及盖章 | 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供应商是否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或扫描上传是否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响应文件;要求 “签字”的地方,供应商是否使用 CA 数字证书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扫描 上传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 |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 ||
采购需求响应 | 是否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的内容; | ||
其他要求 |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其他规定。 | ||
1.2 | 资格性审 查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完 整有效。 |
1.3 | 确定响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 终磋商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响应供应商发出报价要求,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磋商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的供应商的磋商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
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详见《评分表》。 |
评审程序:由磋商小组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1.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1.1 资格性审查标准:符合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完整有效。
序号 | 资格要求 | 审查资料 |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
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 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 |
责任的能力 | 明文件; | |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 | ||
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 | ||
应具体证照。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 提供 2021 年度或2022 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相关承诺函。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函。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 | 提供承诺函或相关声明。 |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 ||
8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 动 | 提供承诺函或相关声明。 |
9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布后为准。 |
10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政府采购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响应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2 评审方法: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2.1 综合评分法:见《评分表》。 3 评审结果
3.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2 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报告上共同签字。
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
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
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评分表
项目 | 评审分项 | 满分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 |||
价格部分 | 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 ||
(10 分) | 投标总报价 | 10 | 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 |
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分。 |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 |||
业绩证明 | 10 | 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 |
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
供应商的体检场所能提供免费接送服务可得 4 分; | |||
服务便捷性 | 5 | 能为自驾的体检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得 1 分。 | |
须提供相应承诺函,否则该项不予计分。 | |||
供应商承诺体检服务后,能提供检后的诊断治疗服务及绿色 | |||
通道流程;供应商能自行提供治疗服务及绿色通道得 3 分, | |||
服务延续性 | 3 | 供应商可直接转到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及绿色通道得 | |
1 分。 | |||
须提供相应承诺函,否则该项不予计分。 | |||
商务部分 | 具有食材卫生保障及独立分区餐饮场所得 2 分,未提供得 0 | ||
(45 分) | 餐饮服务 | 2 | 分。 |
提供相应承诺函及现场照片,否则该项不予计分。 | |||
供应商需提供参与本项目的全部体检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及 | |||
执业证书注册证复印件,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 | |||
10 | 名称一致方可计分。 | ||
人员配置 | |||
提供的证件须齐全有效,每提供一人得 0.5 分,满分 10 分; | |||
未按要求提供证件的不得分。 | |||
10 | 供应商提供的体检医师中每有 1 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
分,最高得 10 分; 注:提供相关职称证的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
综合能力 | 5 | 供应商为医保局认可的医保定点单位,得 5 分。 | |
根据供应商在体检前期、中期和后期工作中的服务方案(包 | |||
含但不限于对预约时间安排,事项提醒,各种服务咨询,接 | |||
待,指导,体检过程中注意事项,对体检报告分析,体检结 | |||
果提示,档案保存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服务方案 | 服务方案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 10 分; | ||
10 | 服务方案全面,有针对性,合理得 5 分; | ||
服务方案有缺失,没有针对性,不合理的得 1 分; | |||
不提供或完全不可行或不合理的该项不得分。 | |||
根据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场所(以投入本项目的单个检 | |||
测点为评审依据)的体检设备质量情况进行评分: | |||
设备种类齐全,购置设备使用年限新,维护良好,设备性能 | |||
好,优于本项目需求,得 10 分; | |||
设备种类满足本项目需求,购置设备使用年限较长,设备性 | |||
技术部分 | 拟投入设备 | 10 | 能满足本项目需求,得 5 分; 提供的设备基本可行,无法较好满足体检服务要求的得 1 分, |
(45 分) | 未提供得 0 分。 | ||
(须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图片、发票或购置协议等其他证明 | |||
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供应商承诺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检后上门健康讲座(不少 | |||
于两次)、重大阳性复查等,每提供一项实质性承诺得 2 分, | |||
咨询服务 | 6 | 最多得 6 分。 | |
不提供或完全不可行或不合理的该项不得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体检场所布局分区情况、标识情况、卫生 | |||
综合情况进行评分; | |||
体检场所 | 6 | ||
体检场地环境宽敞、分区标识清晰得 6 分; | |||
体检场地环境较为宽敞、分区标识基本分配合理清晰得 3 分; |
体检场地环境较小、分区标识不合理不清晰得 1 分; | |||
(提供体检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证明及现场照片, 不提 | |||
供或完全不合理的该项不得分。) | |||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 | |||
提供详细的服务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事件预 | |||
计及处理、出现重大阳性结果的处理等方面。 | |||
服务保障 | 5 | 保障方案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 5 分; | |
保障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较为合理的得 3 分; | |||
保障方案有缺失,针对性合理性不强的得 1 分; | |||
不提供或完全不可行或不合理的该项不得分。 | |||
为保证体检流程设置合理,提高体检项目的服务体验及质量, | |||
供应商承诺每日接待的体检人数≤100 人的,得 2 分; | |||
人员场次安排 | 4 | 承诺安排三甲医院的专家在现场提供咨询讲解服务并全程电 脑导检,得 2 分。 | |
须提供承诺书及开标之日前一周专家预约明细表,未按要求 | |||
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根据供应商对投诉、差评等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评分: | |||
违约惩罚承诺 | 4 | 有明确的罚则措施,且详细可行,得 4 分; 罚则措施有缺失,针对性合理性不强的得 2 分; | |
未提供得 0 分 | |||
100 分 | |||
上述技术服务方案中,区间量化指标: 1、完整、详细、合理、科学、针对性强、实施性强、可行性强: (1)方案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要求; (2)对项目内容作了有针对性的全面、具体分析; (3)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服务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 (4)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多种详细预案; (5)针对各类服务要求的不同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 (6)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 |
溯性。
2、基本可行、略有缺陷、能够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
(1)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微小偏差和响应缺项;
(2)对项目内容分析有一定的层次性,能大体作现明目要求;
(3)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
(4)对服务的响应进行泛化-般描述,缺少针对性; (5)部分资料、数据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 3、内容泛泛、有缺陷、实施过程有难度:
(1)响应方案没有响应采购需求,或有明显重大缺陷;
(2)对项目内容分析缺乏层次性,对项目需求的体现不明显,或有明显重大缺陷; (3)响应情况杂乱,或文不对题。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 | |
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 |
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响应 | |
的,给予 10%(工程 3%)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 | |
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 |
物或非监狱企业生产的货物。 | |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 |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提供其他 | |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 | |
非专门面 | 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 |
向中小企 | 证明文件等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
业、监狱企 | 3、对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 |
业或残疾 | 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
人福利性 | 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工程 1%)比例进行价格扣除。 |
单位采购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按 10%(工程 3%)比例进行价格扣 |
项目价格 | 除。 |
评议 | 4、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 |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 | |
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5、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 | |
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 | |
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xxxx://00.00.00.000:8000)查看 | |
《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 | |
银营[2019]55 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 |
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 |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 产品政策;政府采购 优先采购 环保产品 政策; | 6、依据财库[2019]19 号文的规定,响应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依据财库[2019]18 号文的规定,响应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参考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一
磋 商 书
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地址)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3.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4.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授权书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3.同意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 90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附件二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单位名称 | |
响应报价(万元) | |
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 |
报价单价 | 男性 元/人,女性 元/人,据实结算 |
企业类型(大中小微) | |
备 注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次报价/最后报价
供应商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与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项目情况,线上进行二次报价。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
格式自定。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磋商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附件六:
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商务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 磋商响应文 件具体响应 | 是/否 偏离 | 说明 |
1 | 每一种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 |||
2 | 磋商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 |||
3 | 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供应商是否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或扫描上传是否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是否使用 CA 数字证书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扫描上传未加盖法定代 表人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 | |||
4 |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 求; | |||
5 | 是否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的内 容; | |||
6 |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其他规定。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 响应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一一响应
响应人名称(公章):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七
类似业绩
项目名称 | 合同总额 | 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完成时间 |
注: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项目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人员投入、设备投入、项目管理制度等。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其他文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证》;(2)供应商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行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48.6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8.6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48.6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8.6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48.6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8.6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48.6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8.6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48.6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8.6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48.6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8.6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48.6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48.6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48.6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48.6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其他资料
1、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加以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