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商标许可关联交易协议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 月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之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x合同下列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
许可方: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法定住所:杭州市石桥路 357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 68 号
被许可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法定住所:xxxxxx 000 x
xx:
(0)x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工字牌”商标,已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在 2004 年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称号,2007 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并同意许可甲方使用。
(2)乙方为甲方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 1997 年设立后使用“工字牌”商标并在以后需要继续使用“工字牌”商标。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许可使用合同
x“许可使用合同”是指以“工字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内容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1.2 普通许可合同
“普通许可合同”是指甲方许可乙方及经甲方许可的关联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工字牌”注册商标,但同时,甲方可自己使用亦可许可他人在乙方生产的同一或同类产品上使用该商标(包括包装、广告、销售及经销中使用)。
1.3 本商标
x商标指甲方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工字牌”商标。
1.4 合同产品
x合同产品是指乙方及其关联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第二条 许可使用的适用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生产的所有产品上使用本商标。甲方之上述许可,不影响甲方自己继续使用或许可除乙方之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商标。
2.2 甲方保证本商标已在有关商标注册机构合法有效登记。本商标有效无瑕疵。甲方为本商标唯一所有者。
2.3 甲方保证将尽其最大努力办理所有必须的事项和手续以保证本商标的完全和继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交纳年费和办理延续期限的手续。
第三条 注册商标的续展和许可使用的延续
3.1 甲方在本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应续展本商标。
3.2 乙方按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在本商标续展期内自动延续在其产品上对本商标的使用。
第四条 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受让
4.1 甲方如需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商标,应当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要求受让本商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转让给乙方。
4.2 甲方在本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决定不续展本商标,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12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要求受让本商标,甲方应在有效期届满九个月前将其转让给乙方。
4.3 甲方转让本商标的价格,应经有资格的独立资产评估事务机构评估价格。
第五条 产品质量
5.1 乙方根据本合同取得本商标许可使用的产品质量,保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
5.2 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取得本商标许可使用生产的产品负产品质量监督责任。
5.3 甲乙双方密切合作,提高产品质量,充分保护本商标的声誉及乙方的权益。
第六条 合同的期限
x协议自 2013 年 1 月 1 日始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第七条 商标使用费
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年支付甲方本商标使用费,按 180 万元人民币/年计算。
第八条 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的年度商标使用费,于合同有效期内每个公历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支付。第九条 商标侵权处理
9.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本商标,发现方应立即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由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与第三方交涉,甲方承担及取得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可能获得的任何赔偿。该等赔偿减去甲方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如有)归乙方所有。
9.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方指控由于乙方使用本商标而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益,由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可能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 合同备案
10.1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登记备案。
10.2 本合同副本,送合同双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倘若甲方因其进行清算或歇业,而无法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本合同应自动终止。甲方重组或合并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仍由重组或合并后公司承担,并需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2.1 合同双方均需恪守本合同的规定,违约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必须提供赔偿,遇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12.2 合同任一方若受到天灾、水火灾、风灾或其他极端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所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时,应立即书面通知
对方。在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应重新恢复履约。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x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14.2 如协商在六十日内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按适用法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
14.3 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规定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有效。
15.2 本合同自登记备案手续完毕之日起生效。
15.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签署盖章后各持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