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 担保情况 由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 AA,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发行人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主承销商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x期债券发行金额 | 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 |
担保情况 | 由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
信用评级结果 | 主体评级 AA,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
发行人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 |
主承销商 | |
信用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I
声 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440,653.34 万元(2021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4.8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1.7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为 1.85 亿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11,171.47 万元、22,087.94 万元和 22,305.29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
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的主体评级为 AA,债项评级为 AAA,在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等情况。如发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发行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应资料。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 期跟踪评级,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三、各报告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73、1.86、1.90 和 2.00,扣除存货后的速动比率分别为 1.46、1.65、1.67 和 1.73,短期偿债指标呈现一定的波动,虽然目前发行人偿债能力、声誉和信用记录均良好,并与多家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但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张,未来资金支出需求将增大;如果未来发行人利润、现金流量不能维持在合理水平,将可能影响其资金xx和短期偿债能力,从而导致短期流动性风险。
四、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81,163.60 万元、280,683.46万元、268,679.49 万元和 286,927.2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9.72%、 47.89%、41.61%和 47.72%,占比较高。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其他国有单位等,均具有规模大、资信等级高的特点,发行人一般给予较长的信用期。如果未来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发生不利变化或者货币资金环境趋紧等因素导致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收回,将可能形成坏账,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的净利润分别为 11,171.47 万元、 22,087.94 万元、22,305.29 万元和-4,074.1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0,066.15 万元、17,169.61 万元、17,146.73 万元和-5,467.18 万元,发行人净利润呈逐年增长趋势,但若未来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盈利能力波动将给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六、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3,857.13 万元、 87,216.77 万元、70,374.76 万元和-58,529.28 万元,2018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原因是销售订单增加导致原材料采购需求增加所致。未来如果发行人采购需求增加或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可能会导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七、各报告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 327,699.24 万元、314,956.96 万元、
340,042.89 万元和 300,325.07 万元,占当期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98.99%、94.89%、
89.12%和 83.81%,占比较大,发行人债务结构存在一定不合理。如发行人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短期融资规模进一步增加,那么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兑付压力,发行人面临短期偿债压力增大的风险。
八、发行人在 2012 年并购万xx缆股权时形成 29,546.01 万元商誉,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2018 年-2020 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分别为 2,091.37 万元、 5,191.72 万元和 2,625.13 万元。如果未来发行人所处行业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没有达到预期,商誉将持续减值,则可能对发行人当期的净利润水平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九、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尚未形成完善的网络体系和成熟的商业模式,参与投资建设的众多企业均依赖自身固有经验探索运营模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设施分布零散、充电桩数量不足等影响用户体验的情况,也存在由于操作人员经验不足或新设备的性能问题带来高额的维修保养费用以及人员成本,增加运营成本的风险。
十、作为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的充电设施产业在发展初期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政策扶持,受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的充电设施产业推广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频频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的大力发展,但地方政府间的补助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在补助力度较小的区域,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服务的推广有一定的难度;同时,随着宏观经济、国内外形势、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状况等情况的变化,未来存在政府调整扶持政策或减小扶持力度的可能性,这将对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2020 年 9 月 19 日,智能科技集团、xxx、xxx与海控集团签署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智能科技集团、xxx、xxx将其持有的公司 258,975,823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1%)转让给海控集团,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约为9.1744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23.7595 亿元。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海控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智能科技集团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智能科技集团、xxx、xxx协议转让给海控集团的无限售流通股 258,975,823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过户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海控集团持有公司
258,975,823 股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由智能科技集团变更为海控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xxx变更为西海岸新区国资局。
十二、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以及信用证保证金、质押应收票据、抵押固定资产,受限资产总额为 77,708.44 万元,受限资产总额占净资产比例为17.63%,占总资产的比例为9.73%。
受限资产主要是发行人因自身经营活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设置的抵质押担保资产。目前在履行期没有违约情况发生,未对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但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将可能对发行人资产的流动性、稳定性及未来持续融资带来一定影响。
十三、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套期工具累计利得 20,165.80 万元。其中,
2018-2020 年套期无效部分影响损益(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
1,829.86 万元、671.09 万元、和-238.47 万元,套期有效部分转入损益分别为-
1,400.00 万元、-2,274.12 万元和 13,980.00 万元,套期储备余额分别为-4,199.45万元、-161.40 万元和 9,691.51 万元。因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因套期风险而产生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预期,随着相同基础变量或经济上相关的类似基础变量变动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发行人套期无效部分,根据谨慎性原则其中包含未交割头寸的浮动损益,此部分损失影响较小;套期有效部分将在相关存货计量时,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与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完全对冲,降低了原材料波动风险。因此,虽然发行人的总体套期保值效果较好,套期无效损失可控,但是基于套期工具涉及的金额、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发行人的套期操作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十四、最近三年,发行人增值税退税收入分别为 7,169.92 万元、6,839.59 万 元和 7,027.74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净利润的比分别为 62.24%、29.37%和 31.09%,占比较高,如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不能如期如数的取得税 收优惠,则可能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五、2018 年-2020 年,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0.79%、40.32%和 41.11%,上游集中度较高,对主要供应商的依赖程度较强。一旦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上游供应商经营出现问题,有可能会造成原材料供货紧张,甚至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的进行,进而对发行人的销售及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十六、本次债券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为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现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资金使用需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十七、本次债券发行人为上市公司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SZ.002276),股票状态正常,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形。
十八、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挂牌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九、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二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因本次债券申报及发行期间涉及跨年,故债券名称已变更为“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目 录
声 明 I
重大事项提示 II
释义 2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发行概况 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二、认购人承诺 7
第三节 募集资金用途 9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9
二、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2
三、前次债券的发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4
一、发行人概况 14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动情况 15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20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3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4
六、发行人业务情况 33
七、法人治理结构 73
八、公司经营合规情况 76
九、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77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78
十一、报告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占用和发行人为该等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90
十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90
十三、媒体质疑事项 93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93
十五、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94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95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95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以及税收优惠政策 95
三、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09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1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表 111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2
七、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有息债务、权利受限资产及担保情况 138
八、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139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40
十、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有及其他重要事项 140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141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41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41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144
第七节 增信机制 145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45
二、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45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146
四、担保人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其占净资产额的比例 146
五、担保人的偿债能力分析 147
六、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47
第八节 税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增值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所得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印花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未公开及对外信息传递、审核与披露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偿债计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偿债保障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发行人违约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应急事件及解决机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节 x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150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50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152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发行人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牵头主承销商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律师事务所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153
一、备查文件目录 153
二、查阅地点 153
释义
x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本公司、万马股份 | 指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智能科技集团 | 指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万马 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现控股股东、海控集团 | 指 |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西海岸新区国资局 | 指 | 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
x马集团/万马联合控股集团 | 指 | x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x马奔腾新能源 | 指 | 浙江万马奔腾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电缆公司 | 指 | 浙江万马集团电缆有限公司,系万马股份的前身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光大证券 | 指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中天国富 | 指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xxx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 | 指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法律意见书 | 指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
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 指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之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
本期债券 | 指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核准情况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议案。
2019 年 12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9〕2809 号),公
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8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将按照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安排。
9、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8 月 10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将按照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安排。
14、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将按照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安排。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8、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9、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偿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1、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22、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2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于监管银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6、牵头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 2.00 亿元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1、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2、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 年 8 月 6 日。
发行首日:2021 年 8 月 10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1 年 8 月 10 日,共 1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1 年 8 月 10 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x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募集资金用途
x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4 亿元,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 2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前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议案。
2019 年 12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9〕2809 号),公
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8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
超过 8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4 亿元,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 2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盘活公司资产,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偿还到期债务
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及借款情况,发行人拟订了募集资金中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借款主体 |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万元) | 起始日 | 到期日 |
x马股份 |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 7,200.00 | 2021 年 3 月 16 日 | 2021 年 9 月 12 日 |
x马股份 |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 6,300.00 | 2021 年 3 月 16 日 | 2021 年 9 月 12 日 |
x马股份 |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 6,500.00 | 2021 年 3 月 16 日 | 2021 年 9 月 12 日 |
合计 | 20,000.00 |
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按照上述偿还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公司偿还计划不符,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
x次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债券存续期间,如募集资金需要变更用途,则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必要的公司内部审批、授权程序,安排信息披露,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变更事项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变更资金用途。
(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x次债券发行人将在债券发行前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债券发行后 30 个工作日内设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以保证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到期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假设本期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发行规模的上限 4 亿元,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如下影响:
1、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提高短期偿债能力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83.81%,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16.19%,流动比率为 2.00。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完成,按本期发行规模 8 亿元计算且按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后,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下降为 70.38%,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上升至 20.62%,流动比率提高为 2.07 倍。
以上数据显示,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发行人债务期限结构,增强短期偿债能力和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2、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目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业务战略的转型,公司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3、保障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尽早体现效益
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有效保障公司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尽早投产,体现效益,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公司的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与补充流动资金,可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假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募集资金净额为 4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4 亿元计入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4、本次债券募集资金 4 亿元拟使用 2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假设本次债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后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并口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x次债券发行前 | x次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合计 | 601,334.91 | 621,334.91 | 2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7,677.60 | 197,677.60 | - |
资产总计 | 799,012.51 | 819,012.51 | 2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300,325.07 | 300,325.07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8,034.10 | 78,034.10 | 20,000.00 |
负债合计 | 358,359.17 | 378,359.17 | 2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44.85% | 46.20% | - |
流动负债占负债总 额的比例(%) | 83.81% | 79.38% | - |
非流动负债占负债 总额的比例(%) | 16.19% | 20.62% | - |
流动比率 | 2.00 | 2.07 | - |
本次债券发行是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的有效措施。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执行后,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仍处于较低水平;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 16.19%上升至 20.62%,流
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 83.81%下降至 79.38%,负债结构更为合理。从短期偿债指标看,公司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将由 2.00 上升至 2.07 倍,短期偿债能力有所提高
三、前次债券的发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万马股份发行的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主体 | 债券类型 | 债券简称 | 发行日期 | 到期日期 | 发行规模 | 票面利率 |
x马股份 | 公司债券 | 14 万马 01 | 2014-7-23 | 2019-7-23 | 3 亿元 | 7.20% |
14 万马 01 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符合约定用途,并已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足额偿付。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Wanma Co., Ltd.股票简称:万马股份
股票代码:002276 法定代表人:xxx
设立日期:1996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035,489,098.00 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35,489,098.00 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 896 号邮政编码:311305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 896 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1-63755256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电子信箱:xxxxxxxx@xx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3088475所属行业: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电力电缆、船用电缆、矿用电缆、特种电缆、电力器材设备、钢芯铝绞线、铜铝丝的生产、加工、销售,软件系统的开发、销售,金
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电力线路设计及工程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的设立
x马股份的前身为浙江万马集团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2 月 30 日。
2007 年 1 月 4 日,经电缆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将电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 月 26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按照1.62:1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1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各股东按照原出 资比例对应的净资产折合股份,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转作公司资本公积金。
2007 年 1 月 27 日,xxx和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06A1065-1 号),对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
2007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包括《关于创立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2007 年 2 月 6 日,发行人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股份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公司的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5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1.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7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25,799,023.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9,200,976.08 元。xxx和对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09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08A1003-11)。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09]55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09 年 7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万马电缆”,股票代码“00227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股本变更为 20,000 万股。
(三)公司上市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1、2010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0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00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
本,合计转增 20,000 万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20,000 万股增加至40,000 万股。
2、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1 年 9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17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3.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0,912,00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1 年 10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000 万股变更为43,160 万股。
3、2012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16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8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合
计转增 34,528 万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43,160 万股增加至77,688 万股。
4、2012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2 年 10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
x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32 号)核准,发行人向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临安市普特实业投资合伙企业、临安金临达实业投资合伙企业、xxx、王一群、xx、xxx合计发行 152,057,48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购买其合法持有的万xx分子 100%股权、天屹通信 100%股权、万xx缆 100%股权;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2,231,10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由于受二级市场行情影响,万马股份二级市场价格一直低于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2013 年 7 月 10 日,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主动放弃实施上述募集
配套资金事宜。2013 年 7 月 26 日,万马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实
施 2012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的议案》。
由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由 77,688 万股增加至
92,893.7488 万股。
5、2013 年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经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万马电缆 A 股普通股。201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首次授予股份上市,实际授予对象为 105 人,授予数量为 976.8 万股,授予
价格为每股 2.32 元。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92,893.7488 万股变为
93,870.5488 万股。
6、2014 年公司名称变更
2014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由 “万马电缆”变更为“万马股份”。
7、2014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2014 年 6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3 元/股。2014 年
7 月 25 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份上市。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3,870.5488 万股增加至
93,970.5488 万股。
8、2014 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注销
201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7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93,970.5488 万股减至 93,963.5488 万股。
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93,963.5488 万股减至 93,932.5488 万股。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93,932.5488 万股减至 93,928.5488 万股。
2016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93,928.5488 万股减至 93,914.5488 万股。
9、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343,610 股,发行价格为 9.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74,799,978.8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3,914.5488 万股变更为
103,548.9098 万股。
10、2021 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2021 年 2 月,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 1,035,489,098.00 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30,330,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达到回购方案确定的最高限额,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2020 年 9 月 19 日,智能科技集团、xxx、xxx与海控集团签署《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智能科技集团、xxx、xxxx其持有的公司 258,975,823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1%)转让给海控集团,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约为 9.1744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23.7595 亿元。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海控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智能科技集团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智能科技集团、xxx、xxx协议转让给海控集团的无限售流通股 258,975,823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过户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海控集团持有公司
258,975,823 股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由智能科技集团变更为海控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xxx变更为西海岸新区国资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 258,975,823 | 25.01 |
2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 119,390,731 | 11.53 |
3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 17,841,035 | 1.72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 法人 | 8,761,465 | 0.85 |
5 | xxx | 自然人 | 3,399,500 | 0.33 |
6 | xxx | 自然人 | 2,974,979 | 0.29 |
7 | xxx | 自然人 | 2,880,000 | 0.28 |
8 | xxx | 自然人 | 2,814,757 | 0.27 |
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中证新能源汽 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 | 2,652,000 | 0.26 |
10 | xx | 自然人 | 2,396,108 | 0.23 |
合计 | 422,086,398 | 40.77 |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共有 37 家子公司,其中一级子
公司 10 家。发行人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 | 浙江万xx分子材 料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 临安 | 生产销售高分子材 料产品 | 22,390.19 | 80.00% | 20.00% |
2 | 浙江万xxx通信 线缆有限公司 | 浙江 临安 | 生产销售通信电缆 | 21,000.00 | 100.00% | |
3 | 浙江万马集团特种 电子电缆有限公司 | 浙江 临安 | 生产销售电线电缆 | 1,000.00 | 100.00% | |
4 | 香港骐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电解铜、铝、锌、高分子材料、同轴电缆 等进出口贸易业务 | 5,000.00 万 港币 | 100.00% | |
5 | 浙江万马专用线缆 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 临安 | 生产销售特种电缆 | 4,000.00 | 84.28% | |
6 | 浙江万马电缆有限 公司 | 浙江 临安 | 生产销售 3KV 以下 电缆 | 30,000.00 | 100.00% | |
7 | 浙江万马家装有限 公司 | 浙江 临安 | 电线电缆贸易 | 3,000.00 | 100.00% | |
8 | Optrum Technology LLC | 美国xx萨斯 州 | 电线电缆、高分子材料等销售和进出口贸易 | 200.00 万 美元 | 100.00% | |
9 | 万马奔腾新能源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 杭州 | 光伏技术开发、实业 投资,投资管理 | 50,000.00 | 100.00% | |
10 | 杭州以田科技有限 公司 | 浙江 临安 | 生产销售高分子材 料产品 | 500.00 | 60.00% | |
11 | 浙江骏业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杭州 | 通讯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的技术开发、咨 询及转让 | 1,000.00 | 100.00% |
发行人上述一级子公司 2020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 | 浙江万xx分子材 料有限公司 | 225,606.88 | 102,445.34 | 123,161.54 | 306,867.73 | 18,685.02 |
2 | 浙江万xxx通信 线缆有限公司 | 54,306.19 | 19,257.71 | 35,048.48 | 49,215.15 | 1,831.02 |
3 | 浙江万马集团特种 电子电缆有限公司 | 51,417.13 | 8,908.22 | 42,508.90 | 20,182.29 | 6,504.25 |
4 | 香港骐骥国际发展 有限公司 | 10,293.41 | 6,019.93 | 4,273.48 | 13,429.49 | - 349.18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5 | 浙江万马专用线缆 科技有限公司 | 19,913.73 | 9,171.55 | 10,742.18 | 29,424.72 | 2,437.05 |
6 | 浙江万马电缆有限 公司 | 32,059.32 | 11,273.67 | 20,785.65 | 101,732.27 | 204.68 |
7 | 浙江万马家装有限 公司 | 530.16 | 92.71 | 437.46 | - | 2.33 |
8 | Optrum Technology LLC | 268.66 | 107.80 | 160.86 | - | - 37.23 |
9 | 浙江万马奔腾新能 源产业有限公司 | 87,905.40 | 79,102.33 | 8,803.07 | 23,827.52 | -10,063.95 |
10 | 杭州以田科技有限 公司 | 2,448.05 | 878.98 | 1,569.07 | 4,486.36 | 598.77 |
11 | 浙江骏业科创科技 有限公司 | 416.08 | 195.33 | 220.74 | 867.03 | - 219.01 |
(二)发行人合营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合营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研发、生产:电动车充电机、车载充 | |||||
浙江万xxx | 电机、充电系统软硬件;销售自产产 | ||||
1 | 斯新能源有限 公司 | 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电动车充电机、车载充电机及零 | 4,000.00 | - | 50% |
配件的进出口。 |
(三)发行人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联营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 | 浙江电腾云 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 | 光伏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光伏领域的云计算服务;光伏电站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 服务;光伏软件系统的销售。 | 1,800.00 | 49%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2 | 山东万恩新 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 电动车充电设备及设施的设计、研发、销售;电动车充电设备及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租赁(不含道路运输、客运及出租车经 营);机动车维修(凭许可证经营)。 | 5,500.00 | - | 31% |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 88 号佳沃大厦 1601 室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成立时间 | 2018 年 11 月 23 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0 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运营;股权管理及资本运作;基金管理(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园区建设运营服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
股东情况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 100%股权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
(万元) | 总资产 | 9,410,795.97 |
净资产 | 2,874,876.30 | |
营业收入 | 1,619,294.95 | |
净利润 | 33,233.13 |
注:上述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杭州钱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关联关系 | 持股比例 (%) | 注册资本 (万元) |
1 | 青岛黄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一级控股子公司 | 97.67 | 275,113.00 |
2 | 青岛海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一级控股子公司 | 98.81 | 138,136.81 |
3 | 青岛西海岸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一级控股子公司 | 68.00 | 300,000.00 |
4 | 中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 一级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10,008.00 |
5 | 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一级全资子公司 | 100.00 | 50,000.00 |
6 | 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一级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70,000.00 |
7 | 青岛海控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一级全资子公司 | 100.00 | 4,900.00 |
8 | 青岛海控海域开发有限公司 | 一级全资子公司 | 100.00 | 3,000.00 |
9 | 青岛海控创新投资促进有限公司 | 一级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000.00 |
10 | 青岛西海岸农高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一级全资子公司 | 100.00 | 20,000.00 |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海控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四)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未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控股股东海控集团共持有发行人股份 258,975,823 股,占发行
人总股本的 25.01%,海控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129,487,9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50%。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xxx | xx长 | 男 | 2020-12-03 | 2022-10-23 |
xxx | x董事长、总经理 | 女 | 2020-12-03 | 2022-10-23 |
xxx | 董事、副总经理 | 女 | 2019-10-24 | 2022-10-23 |
xxx | xx | 男 | 2020-12-03 | 2022-10-23 |
xx | xx | 男 | 2020-12-03 | 2022-10-23 |
xxx | xx | 男 | 2020-12-03 | 2022-10-23 |
xx | 独立董事 | 男 | 2019-10-24 | 2022-10-23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2020-12-03 | 2022-10-23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2019-10-24 | 2022-10-23 |
危xx | 监事会主席 | 男 | 2020-12-03 | 2022-10-23 |
王婵娟 | 监事 | 女 | 2020-12-03 | 2022-10-23 |
xx | 职工监事 | 男 | 2019-10-24 | 2022-10-23 |
xxx | x总经理、xx | x | 2017-08-17 | 2022-10-23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2020-12-03 | 2022-10-23 |
xx | 财务总监 | 男 | 2021-02-17 | 2022-10-23 |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董事简历
xxxxx: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工程硕士学位。1986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担任青岛冶金矿山职工大学教师;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1 月,担任青岛崂山区城市管理局科员;1997 年 1 月至 1999 年 3月,任职于青岛开发区自来水总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9 年 3 月至 2002 年 1 月,担任青岛开发区(黄岛区)建设环保局公用事业处副处长;2002
年 1 月至 2007 年 7 月,担任黄岛开发区(黄岛区)城市建设局,曾任城建管理
处负责人、城建管理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处)处长;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担任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012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担任黄
岛区中德生态园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青
岛海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8 月,担任青岛黄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万马股份董事长。
xxxxx: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 年
2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浙江万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本控制中心主任;2007 年
7 月至今,历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裁,现任万马股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xxx女士: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地税培
训中心培训教师,2001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历任xx达集团行政助理、总经理秘书、项目总经理、莱骏置业副总、xx体育副总裁兼财务总监、xx达控股集团副总裁等,现任万马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xxxxx: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国际贸易学硕士学位。1997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职于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原胶
南市财政局),曾担任科员及团委书记;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担任青岛
市黄岛区委办公室(原胶南市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2004 年 9 月至 2010 年 9月,任职于青岛市黄岛发展集团(原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副总经理及党组成员、总经理及党组副书记;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
担任青岛市黄岛区商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及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
担任xxx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青岛西海岸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会计师;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万马股份董事。
xxxx: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海洋大学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学位。1997 年 7 月至 2008 年 9 月,担任经济日报《中国企业
家》杂志社青岛办事处主任;2008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青岛鹰奥置业有
限公司总经理一职;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万马股份董事。
xxxxx: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邮电大学通信工程硕士学位,复旦大学高级工商管理(MBA)硕士学位。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6 月,担任无锡电缆厂技术支持工程师;2000 年 6 月至 2006 年 9 月,担任中
天日立光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 9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职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副总经理一职,先后兼职电网事业部总经理、中天科技
装备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上海电缆研究所
(上海特缆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担任江苏
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0 月,担任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CEO/总经理/总裁;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万马股份董事。
xx先生:1959 年出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资深首席专家,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原总工程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秘书长,中国电工学会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与试验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和国际电工组织 IEC 注册专家,河北工业大学等高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导师。2019 年 10 月至今任万马股份独立董事。
xxx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南京审计大学会计专业、东南大学 EMBA、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9 年至 1997年,任职于连云港(正德)面粉厂有限公司,曾任财务部部长;1997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连云港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曾任所长;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曾任审计经理;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xx电器集团公司,曾任审计总监;2007 年至 2012 年,任职于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曾任审计总监;2007 年至 2012 年,任职xx亮集团,曾任董事局董事、集团副总裁、海亮股份监事会主席;2019 年至今,担任浙江天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内审协会上市公司分会会长、中国内审协会理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万马股份独立董事。
xxx: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5 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电气绝缘技术专业学士,武汉大学高电压与绝缘博士研究生,历任武汉高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曾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江苏、湖北等科技进步奖。现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首席技术专家、教授级高工,一直从事电缆运行技术研究工作。现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简历
危xx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法律硕士。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曾
任律师助理、律师;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经理;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中心主任。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万马股份监事会主席。
王婵娟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专员;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东亚银行济南分行财务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月,担任日日顺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后及持股公司监管负责人。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万马股份监事。
xx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 年 1 月至 2000 x 0 x,xxxxxxxxxxxx,0000 x 00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浙江富来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今任万马股份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xxx女士:简历见董事简历。
xxxxx: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历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专职律师、上海圣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副总裁助理。自 2017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xxx女士:简历见董事简历。
xxx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籍,工商硕士。2001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就职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分公司经理、大区营销总监、全国销售总监、运营发展总监、供应链总监、欧普集成家居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8
年 4 月加入万马股份,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万马股份副总经理。
xx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担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担任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审
负责人、副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2 月,担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 2019 年 6 月担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它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人员姓名 | 在发行人处 任职 | 兼职单位名称 | 在兼职单位 担任的职务 |
xxx | 董事长 |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 董事兼总经理 |
青岛海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
青岛海控创新投资促进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青岛海控桥头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经理 | ||
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 | 董事长兼经理 | ||
青岛海控海域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青岛海控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
xxx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x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兼总经理 | ||
浙江万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
x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浙江万马家装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x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x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经理 | ||
浙江海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浙江万马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人员姓名 | 在发行人处 任职 | 兼职单位名称 | 在兼职单位 担任的职务 |
浙江万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董事 | ||
浙江天屹信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
浙江万马光伏有限公司 | 董事 | ||
x马(浙江)高压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 | ||
无锡万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杭州临安万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
浙江骏业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杭州瑞正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浙江万xxx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有限公 司 | 董事长 |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
浙江万x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深圳万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 | ||
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北京xxx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上海灏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
浙江万马专用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福州万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xxx | 独立董事 |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xx | 独立董事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xxx | 董事 | 山东海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执行董事 |
三泰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
广州旅金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青岛海控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兼总经理 | ||
青岛海控创新投资促进有限公司 | 董事兼总经理 | ||
青岛海控桥头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董事 | ||
xx | 董事、副总经理 | 青岛鹰奥置业有限公司 | 董事兼总经理 |
临沂公交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 | ||
临沂市捷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监事 |
人员姓名 | 在发行人处 任职 | 兼职单位名称 | 在兼职单位 担任的职务 |
天元(临沂)快速公交建设运营有 限公司 | 监事 | ||
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
小桔特来电(青岛)新能源有限公 司 | 董事兼总经理 | ||
成都双流交投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 司 | 董事 | ||
泰安市国信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 | ||
徐兰芝 | 董事、副总经理 | 南通xx达置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x马(浙江)高压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 | ||
浙江万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
福州万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苏州万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湖州万隆实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
上海万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宁波园企互联医疗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
陕西万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浙江申通万马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
杭州瑞正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x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
浙江xx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湖州万腾实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
x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
浙江xx达电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
扬州xx西湖置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
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 | ||
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湖州xx达宏业燃气有限公司 | 监事 | ||
中节能(湖州)智能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 监事 | ||
危xx | 监事会主席、监事 |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营企业联合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青岛海控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监事长 | ||
三泰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长 |
人员姓名 | 在发行人处 任职 | 兼职单位名称 | 在兼职单位 担任的职务 |
山东海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监事 | ||
青岛海控桥头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监事 | ||
王婵娟 | 监事 | 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 | 董事 |
三泰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
xxx | x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上海灏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
xxx | 副总经理 | 浙江万马专用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浙江万马电缆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三)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xxx | xx长 | - | - |
xxx | x董事长、总经理 | 100,000 | - |
xxx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xxx | 董事 | - | - |
xx | xx | - | - |
xxx | xx | - | - |
xx | 独立董事 | - | - |
xxx | 独立董事 | - | - |
xxx | 独立董事 | - | - |
危xx | 监事会主席 | - | - |
王婵娟 | 监事 | - | - |
xx | 职工监事 | - | - |
xxx | x总经理、x秘 | - | - |
xxx | 副总经理 | - | - |
xx | 财务总监 | - | - |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六、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发行人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xx技术企业,精耕于电力电缆行业 20 余年,产品涵盖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和特种电缆等种类;通过控股万xx分子成为国内高分子绝缘材料的领先企业,实现了向产业链上游的延伸;同时,公司积极探索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机会,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合作成功开发了行业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技术和核心产品,并获得市场高度认可。目前公司已成为电缆行业、高分子新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行业的先行者,形成了电力通信板块、新材料板块和新能源板块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
发行人经营范围系:实业投资;电力电缆、船用电缆、矿用电缆、特种电缆、电力器材设备、钢芯铝绞线、铜铝丝的生产、加工、销售;软件系统的开发、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非危险品)的销售;电力线路设计及工程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发行人属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1、电缆行业基本情况
电线电缆是指用于电力、通信及相关传输用途的线材,是输送电能、传递信息和进行电磁转换以及制造各种电机、电器、仪表所不可缺少的基础器材。通常将芯数少、产品直径小、结构简单的产品称为电线,其他的称为电缆。电缆的主要结构为“导体+绝缘+护套”,导体一般由铜或铝制成,绝缘和护套一般由橡胶和塑料制成。电线电缆主要应用于电力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机器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系统等领域,其产品分为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通信电缆和光缆、裸电线、绕组线五个大类,具体如下表所示:
类别 | 用途 |
电力电缆 | 电力系统的主干线路中用以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能的电缆产品,主要 用在发、配、输、变、供电线路中的强电电能传输。 |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 从电力系统的配电点把电能直接传送到各种用电设备、器具的电源连 接线路用电线电缆,各种工农业装备中的电气安装线和控制信号用的电线电缆均属于这类产品。 |
通信电缆和光缆 | 传输电话、电报、电视、广播、传真、数据和其他电信信息的电缆, 其中包括室内通信电缆、长途对称电缆和同轴(干线)通信电缆。 |
裸电线 | 仅有导体,而无绝缘层的产品,包括铜、铝等各种金属和复合金属圆 单线、各种结构的架空输电线用的绞线、软接线、型线和型材,主要应用于长距离、大跨越、超高压输电电网建设。 |
绕组线 | 以绕组的形式在磁场中切割磁力线感应产生电流,或通以电流产生磁场所用的电线,故又称电磁线,包括具有各种特性的漆包线、绕包 线、无机绝缘线等。 |
(1)行业监管体制
国内电线电缆行业的管理体制为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下,遵循市场化发展模式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
①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通过发布产业政策对行业的发展方向和组织结构发挥引导作用;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行业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监督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制定、发布、组织实施相关产品标准,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和许可产品目录,对电缆行业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的管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部分产品实行强制认证(CCC 认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②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下属的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此外还包括中国电子元器件协会光电线缆分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电缆光缆专业委员会。行业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协助政府进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代表和维护电线电缆行业的利益及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制订电线电缆行业共同信守的行规行约等。上海电缆研究所作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理事长单位以及秘书处挂靠单位,承担了电线电缆行业的管理工作。此外,部分省市设立了地方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协助地方政府进行部分行业管理工作。
(2)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部门 | 政策 | 颁布 时间 | 主要内容 |
国务院 | 《关于加快振兴装备 制造业的若干意见》 | 2006年 | 全面掌握500kV交直流和750kV交流 输变电关键设备制造技术。 |
国务院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 2011年 | 应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电线电 缆制造项目属允许类项目。 |
部门 | 政策 | 颁布 时间 | 主要内容 |
国务院 |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 2013年 | 坚持输煤输电并举,逐步提高输电比重。结合大型能源基地建设,采用特高压等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先进输电技术;加快区域和省级超高压主网架建设,重点实施电力送出地区和受端地区骨干网架及省域间联网工程,完善输、配电网结构,提高分区、分层供电能力;加快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推进配电智能化改造,全面 提高综合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
工信部 | 《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 2009年 | 以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示范工程为依托,以交流变压器、直流换流变压器、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全封闭组合电器等为重点,推进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和±800 千伏直流输 变电设备自主化 |
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 | 《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 | 2010年 | 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提升信息基 础设施能力,引导宽带应用的发展和创新。 |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光电线缆分会 | 《中国光电线缆及光器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 2010年 | 加强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提高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产业机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技术体系和生态体系,提高产业 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总体思路。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 分会 | 《中国电线电缆行业 “ 十二五” 发展指导意见》 | 2011年 | 保持行业经济稳健的增长,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进行业的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环保、低碳经济;到“十二五” 期间行业销售规模年均增长6%-8%。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 | 《中国电线电缆行业 “ 十三五” 发展指导意见》 | 2016年 | 将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驱动上,将提高创新能力摆在首要位置上;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好化解行业痼疾的攻坚战;全面提升质量品牌建设,解决行业由大变强的当务之急;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协同引领,大力提升产业成长空间;从战略高度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和国际化发展,善用全球禀赋促进发展以及人才为本、文化引领 发展,夯实发展的软实力等六个方面。 |
部门 | 政策 | 颁布 时间 | 主要内容 |
国务院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2016年 | 加快发展壮大包括高端装备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端装备与新材料产业突破发展,引领中国制造新跨越;到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包括高端制造在内的5 个产值规模10 万亿元级的新支柱。 |
(3)与上下游行业间的关联性
电线电缆行业的上游为原材料供应商,主要的原材料铜、铝、绝缘塑料、橡胶以及其他辅料。电线电缆行业是典型的“料重工轻”行业,铜、铝、绝缘料是最重要的基础材料,占到电线电缆成本的 80%左右。该等材料属于大宗商品,供应充足,但价格波动较大。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资金实力较强的企业可以通过套期保值等操作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电线电缆行业的下游行业为电力、发电、通信、铁路、石油化工、矿山、船舶等重要的国民经济领域。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配套产业,受这些下游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
(4)行业发展状况
电线电缆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为各个产业、国防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等提供重要的配套支持,是现代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 2016 年 9 月所发布的《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2016-2020)》,“十二五”期间,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经济总体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出口规模增加,主要线缆产品的金属导体产量、光纤用量等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 电线电缆行业发展迅猛,早于 2011 年我国电线电缆制造业的产值就已超过美国,跃居全球第一,国内市场产品品种满足率达 95%以上。但现阶段粗放式生产仍是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的主流,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结构失衡问题,即普通电线电缆 产品供过于求,而高端产品供不应求。我国是世界电缆第一制造大国,但产业发 展还不成熟、重量轻质,产业集中度低,科研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较弱,与国外 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提升质量将成为行业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
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至 2017 年我国电线电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
4034 家,受国家调整过剩产能的影响,企业数量较 2016 年减少 30 家。但是从行业的整体规模情况看,2011-2017 年中国电线电缆行业销售收入总体波动上升,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02%。至 2017 年行业销售收入为 13513.04 亿元,同比下降 2.95%。随着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的调整进入深化发展期,其过剩、劣质产能的淘汰虽然会对行业的整体市场规模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产品逐渐由电力电缆向特种电缆转变,在国内相关产业发展及对外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促进下,2018 年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的销售收入实现继续小幅增加,超过 14000 亿元。
(5)行业竞争格局
从行业整体来看,我国企业的产品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同时,我国电线电缆行业集中度极低,中小企业占比 95%以上。我国前十名企业仅占国内市场份额的 7%至 10%,远低于美国的 70%。
目前,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企业众多,低端电线电缆产品的市场产业集中度较 低、竞争较为激烈,部分中小企业由于技术力量薄弱、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产品 供过于求且同质化严重,导致行业整体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品牌信誉难以树立;而以引入安全、环保、节能等概念的高级家电配线组件和针对特殊装备、机械的 专用特种电线电缆为代表的高端产品市场则因为具有技术含量高、客户针对性强、资质门槛高等特点,有实力参与竞争的企业数量较少,产品需求大于供给,部分 特殊产品甚至依然依赖国外进口,竞争方式已由价格竞争逐步转向品牌竞争。
近年来,受到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旺盛的市场需求的影响,世界排名靠前的电线电缆企业包括意大利普睿xx、法国耐克森、日本住友等纷纷在我国建立合资、独资企业,投资领域多选择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随着外资陆续进入中国电线电缆行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高端产品供不应求的困境;与此同时,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之下,国内电线电缆行业经过产业整合、技术革新也出现了一批拥有一定研发能力与品牌知名度的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6)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①生产许可和品质认证壁垒
国家对于电线电缆产品的生产制造采取生产许可证方式进行管理。凡在国内生产并销售电线电缆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同时,应用于某些领域如煤矿、核电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也需要取得相关的资质许可,方可获准生产销售。另外,为了保证电网运行的安全,国家电网公司以及下属各省公司在生产许可证之外,对电力电缆入网还提出了其他认证方面的要求或提出了自己的资格认定标准。因此,取得目标市场及客户要求的生产许可和产品认证成为进入本行业最主要的进入障碍之一。
②技术壁垒
电缆产品生产涉及能源、材料等多种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生产工艺的应用,企业形成完备的生产技术体系需要较长的生产实践和经验积累,尤其是高压、超高压电缆等高端产品从试制到真正完成开发需要经过研发、试制、型式试验等一系列过程,耗时数年,有很高的技术壁垒。由于缺乏长时间的技术积累,目前国内真正具备高压电缆稳定生产能力的厂家并不多。技术壁垒成为限制新企业进入本行业的重要障碍之一。
③规模、资金壁垒
电线电缆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生产线需要较大资金投入,同时电线电缆行 业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对流动资金的规模和资金xx效率的要求较高;主要原 材料铜的价格波动较大,也增加了企业资金管理的难度。此外,生产规模也是影 响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生产规模不仅使得企业可以利用规模经 济的实现以降低产品的采购和生产成本,还可使企业获取大订单的能力大大增加。
④业务经验壁垒
电线电缆产品的主流目标市场是供电、发电、石化、铁路、城市建设、机场等国家重点行业,客户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要求很高,通常以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线缆厂商不仅要有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还必须具有性质和复杂程度类似的工程的供货经历才能进入客户的投标程序。例如,铁路总公司要求投标人具备经过铁路总公司认可的权威机构检测的型式试验报告,并要求近三年
在铁路上有成功的运行业绩。因此,是否具有同类型项目的业务经验构成了本行业的重要壁垒。
⑤品牌壁垒
电力电缆不同于普通消费品或者普通工业品,其产品质量涉及到一个城市的用电安全,因此品牌效应是进入国家电网以及下属各省公司招标入围时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这是公司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质量水平、产品安全运行记录、售后服务水平等多个要素的综合,是企业在电力电缆行业内多年积累的成果,新进入企业即使获得了生产许可证和其他品质认证,也很难在品牌效应这一无形的认证要求中获得客户的认同。
(7)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①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在电力电缆行业拥有近二十年的经营经验,公司产品在长期使用中表现出稳定的品质,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公司先后获得中国电气工业创造力 10 强、
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中国最具投标实力电线电缆制造商 10 强、
轨道交通行业自主创新 50 强等多项荣誉,在电线电缆行业具有突出的市场地位。
②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电线电缆行业生产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目前从事电力电缆相关产品生产的上市公司包括:
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产品销售结构 |
智慧能源 | 600869 | 主要生产电力电缆、导线、电气装备用电缆,综合规模最大。 |
宝胜股份 | 600973 | 主要生产电力电缆、导线、电气装备用电缆,其中电力电缆占比较 高。 |
南洋股份 | 002212 | 主要生产中低压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力电缆,其中电力电缆 占比较高。 |
太阳电缆 | 002300 | 主要生产中低压电力电缆、中低压特种电缆、建筑用线。 |
中超控股 | 002471 | 主要生产中低压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裸电线,其中电 力电缆占比较高。 |
汉缆股份 | 002498 | 电线电缆及电缆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安装服务。 |
江南集团 | 00000.XX | 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綫电缆、裸电綫及特种电缆的生产销售 |
目前从事通信电缆相关产品生产的上市公司包括:
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产品销售结构 |
亨通光电 | 600487 | 光纤光缆的生产与销售。 |
盛洋科技 | 603703 | 主要从事多种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75 欧姆同轴电缆、数据电缆和高频头等。 |
中天科技 | 600522 | 光纤、光缆生产、销售与服务。 |
③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a.客户结构的优势
公司在电线电缆行业积累了近二十年的经营经验,产品在长期使用中表现出稳定的品质,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公司较早意识到大客户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比如目前电线电缆行业二千余家规模以上企业中能够在电力系统具备投标资格并且经常有业务发生的电缆企业只有几十家;另外,大客户将电缆应用到电网改造、通信主干网建设以及钢铁、石化等国家重点工程等,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在选择产品的时候,首要因素是质量和品牌而非价格。公司将主要目标客户定位于电力公司、广电公司、钢铁、石化等大客户,不仅有效地避免了低价恶性竞争,同时还极大地提升了品牌影响力。
b.装备和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拥有 4 条 110kV-500kV 立式生产线,是公司在总结自己多年电缆生产经验的基础上,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的需求与供应商合作定制的专用生产线,其在设计、选型等多方面进行了技术优化。同时,公司拥有世界先进的物理发泡串联生产线以及国内领先的高压注氮物理发泡生产线;建立了完善的同轴电缆芯线改造和实时监控系统和符合美国SCTE 标准和 UL 标准的电缆和电缆材料检测中心,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c.产业链竞争优势
影响电缆电气性能的主要材料是铜和绝缘材料,其中铜材料同质化程度较高,而绝缘材料的质量差别相对较大。公司于 2012 年通过发行股份收购了万xx分 子,将稳定可靠的绝缘材料供应渠道纳入公司体内,形成了产业配套的优势。同 时,公司通过收购天屹通信和万xx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产品结构体系,能够根
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线缆产品解决方案,从而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在参与市场竞争时能够依靠生产成本优势和产品结构优势取得领先地位。
d.品牌优势
电线电缆行业存在着一定的行业进入门槛,产品必须通过电力部门各种严格的检测、认证,而且周期较长,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潜在竞争者的进入。公司所生产的电力电缆产品和通信电缆产品早已顺利取得了电力部门和广电部门的质量和资格认可,拥有的“万马神”电缆是国家免检产品,并陆续被评定为 “中国质量万里行采购首选品牌”、“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中国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浙江省名牌(50 强)产品”、“杭州市名牌产品”,并中标北京奥运会重点工程项目,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e.营销优势
公司通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开拓,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市场网络,确保与最终客户保持面对面的直接沟通和快捷服务;并通过科学灵活的销售政策,持续激发销售队伍的积极性,在实现销售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确保销售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公司 80%的销售骨干人员服务公司长达 7 年以上。
2、高分子绝缘材料行业基本情况
电线电缆用高分子材料主要使用在通讯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电力电缆等,该类材料在线缆结构中主要用作绝缘层、护套、填充材料等。大致可以分为塑料和橡胶两大类,其中塑料主要包括 PVC、PE、XLPE、屏蔽材料、聚烯烃复合材料等;橡胶主要包括乙丙橡胶、乙烯-乙酸乙烯酯橡胶、硅橡胶混炼胶、氯丁橡胶、氯磺化聚乙烯、氯化聚乙烯橡胶等。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高分子材料行业属于“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行业监管体制
高分子材料制造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规划和准入政策,行业协会对会员进行引导和服务。
①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通过发布产业政策对行业的发展方向和组织结构发挥引导作用;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行业环境
保护政策的制定,监督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制定、发布、组织实施相关产品标准。
②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下属的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此外还包括中国电子元器件协会光电线缆分会、浙江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协助政府进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代表和维护电线电缆行业的利益及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制订电线电缆行业共同信守的行规行约等。
(2)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部门 | 政策 | 颁布 时间 | 主要内容 |
国务院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 2006年 | 制造业中的优先发展主题:重点研究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性能复合材料的制备技术、高性能工程塑料、具有环保和健康功能的 绿色材料。 |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xx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2008年 | “四、新材料技术 (三)高分子材料 3.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高性能化技术、高分子化合物或新的复合材料的改性技术、共混技术等;高刚性、高韧性、高电性、高耐热的聚合物合金或改性材料技术;新型热塑性弹性体;具有特殊用途、高附加值的新型改性高分子 材料技术。” |
国家发改委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 | 2011年 | “四、新材料 47、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催化剂阻燃改性塑料、通用塑料改性技术、交联聚乙烯材料和电器用合成树脂材料、乙丙橡胶、硅橡胶材料及改性 技术”。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 2011年 | “第一类 鼓励类 十一、石油化工 12、合成橡胶化学改性技术开发与应用”; “第一类 鼓励类 十一、石油化工 13、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等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开发与生产”,线缆高分子材料的下游行业,如,电网改造与建设、新能源、核能、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船舶、 汽车、航空航天等属于鼓励类项目。 |
全国人大 |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 2011年 | “ 第十章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节 推动重点领域跨越发展 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 结构材料”。 |
部门 | 政策 | 颁布 时间 | 主要内容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 | 《中国电线电缆行业 “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 | 2011年 | 提出加强自主创新,保持行业的稳健增长,推进行业的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环保、低碳经济。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也将推动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发 展 |
工信部 | 《新材料产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 | 2012年 | 将先进高分子材料作为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扩大丁基橡胶(IIR)、xx橡胶(NBR)、乙丙橡胶(EPR)、异戊橡胶(IR)、聚氨酯橡胶、氟橡胶及相关弹性体等生产规模,加快开发丙烯酸酯橡胶及弹性体、卤化丁基橡胶、氢化xx橡胶、耐寒氯丁橡胶和高端苯乙烯系弹性体、耐高低温硅橡胶、耐 低温氟橡胶等品种”。 |
国务院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2016年 | 加快发展壮大包括高端装备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端装备与新材料产业突破发展,引领中国制造新跨越;到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包括高端制造在内的5 个产值规模10 万亿元级的新支柱。 |
(3)与上下游行业间的关联性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上游为石化行业,下游为线缆行业。
①与石化行业的关联性
高分子材料生产所使用的 PVC、PE 类材料均为大石化产品,且在生产成本构成中占据较大比重,其价格波动会对线缆材料的销售价格产生直接的影响。价格波动中,石化行业企业对线缆高分子材料行业发展的影响表现出以下特征:
a.虽然行业内企业会试图向下游转嫁成本压力,但产品技术含量、企业产品组合的丰富程度等因素都影响其转嫁效果。一般而言,产品技术含量高、产品组合丰富的企业转嫁能力强,企业会保持相对平稳的毛利水平,在有新产品推出的情况下,毛利率稳中有升;产品技术含量低、产品组合单一的企业转嫁能力弱,企业成本压力较大;
b.在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的环境下,石化企业更愿意选择生产规模大、整体竞争实力强的下游客户,以确保其经济利益及时、足额的实现,客观上限制了生产规模小、整体竞争实力弱的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企业的发展。
此外,石化产品的技术水平也会对线缆材料产品的技术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国内石化企业目前尚无法生产满足高压、超高压电力电缆绝缘材料洁净度需求的 PE 材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内高压、超高压电力电缆绝缘材料的发展。
②与线缆行业的关联性
作为除金属导体之外线缆生产使用量最大的原材料,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与线缆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一方面,高分子材料技术所达到的高度决定了线缆产品技术所达到的高度;另一方面,线缆行业在经济发展中对原材料所表现的旺盛需求,也拉动了高分子材料行业的发展。固定资产建设投资的加大以及居民在住宅、汽车、电子等领域消费投入的增加,都会通过线缆行业的传导对高分子材料行业产生间接的拉动。
(4)行业发展状况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市场需求主要来源于通讯电缆及光缆、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电力电缆三大领域,这三大领域覆盖到国民经济的诸多细分产业,如三网融合、光纤到户、智能电网、船舶制造、汽车制造、轨道交通、核电站等。目前,我国经济总体仍处于发展期,预计未来几年经济仍能保持稳定增长,在下游终端应用领域发展的带动下,线缆行业的需求将保持增长态势,作为电线电缆绝缘、外护套的配套原材料,线缆高分子材料行业也必将持续拥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尤其是性能良好、环保安全指数高的高分子线缆材料产业将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
(5)行业竞争格局
①跨国企业在高端产品方面处于垄断地位
跨国企业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产品上处于垄断地位,该类企业大多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化工企业,在原材料供应、配 方技术储备、生产设备及工艺、产品品牌、研发投入、客户范围等方面都保持了 较大的优势。由于研发资金充足及多年技术沉淀,跨国企业往往在高性能专业型 线缆高分子材料配方上处于领先地位,能通过不断推出高端产品而引领行业发展 方向。例如,国内石油化工产业能提供的树脂品种及型号规格有限,很多用于生 产高性能线缆材料的树脂不能供应,使得高性能改性线缆高分子材料的生产成为
“无米之炊”。再如,目前国内缺乏对超高压(110-220KV)交联聚乙烯线缆材料基础树脂的系统研究,提供可生产高压交联聚乙烯线缆材料用的相应牌号的超净
聚乙烯基础树脂有限,因此,国内厂商在生产高压、超高压 XLPE 材料上处于劣势,国外优势企业处于垄断地位。
②大量中小企业充斥中低端产品市场
我国现有大小线缆高分子材料生产企业近 3,000 家,其中有一大部分企业只能生产普通线缆材料,在中端产品市场有一定市场份额和生存能力,但由于研发投入不足,基本不具备自主开发和生产新产品的能力。另外,行业内还有一大批规模小、产品单一、技术水平低的中小企业。他们只能单一重复生产。同时他们的生产工艺不规范,管理不善,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多数靠低价策略在市场中争得一些份额,不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以后的竞争中将会逐步被淘汰。
(6)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①技术壁垒
产品配方以及新产品配方的研发能力是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高分子材料的性能直接决定线缆的性能,其生产需要在聚乙烯、聚氯乙烯、合成橡胶等石化材料中,添加适合的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相容剂、润滑剂、稳定剂等多种辅助材料,并采用适合的生产工艺,以达到相关的性能指标。各种材料的搭配及配比比例直接影响产品的性能,只有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及持续的研发投入才能掌握相关的技术诀窍,进而形成多品种、系列化的产品结构,并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
②认证壁垒
线缆行业产品由于其应用领域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对环保、安全都有较高要求,线缆企业均建立了较为严格的供应商选择体系,对线缆材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认证周期较长。如果一家企业在行业内没有足够的产品质量信用累积,没有被知名的大企业选用,即便质量与技术指标完全一样,下游客户也很难认同并尝试使用。由于线缆生产企业与线缆材料生产企业的合作越来越密切,线缆生产企业更换供应商的成本较高,一旦选定厂商,轻易不会更换,新进入者较难打破已建立起来的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
③产品质量壁垒
电缆料是电线电缆产品发展的关键元素,其产品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电线电缆产品的优劣。一般来说,由于电缆故障导致的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远远超过电缆的直接损失,所以通过提升电缆料质量来降低电缆发生故障的概率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电力系统加大了对电缆的抽检力度,客观上对电缆料提出了更高的产品质量要求,无法保证产品高质量的电缆料生产企业将逐步丧失市场。
④规模壁垒
线缆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考虑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和产品价格,要求线缆材料生产厂商具有一定的规模。没有相当的生产规模,就无法满足对产品数量和供货时效的要求,难以降低成本。因此,线缆材料行业存在一定的规模壁垒。同时线缆材料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对生产规模较大、需求稳定的客户有一定的偏好,在价格上可以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从而有利于线缆材料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7)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①发行人主导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万xx分子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电缆绝缘料行业 的龙头企业。万xx分子的与国内大部分上规模的电缆企业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国际市场和更高端产品市场拓展。公司以博士后工作站和省级 研发中心为平台,培养引进技术人才,成功开发 110kV 高压电缆绝缘料和±150kV 高压直流电缆料等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并获得发明专利;受益于国家对环保 的高度重视,低烟无卤线缆料产品实现迅猛发展;特种 PVC 电缆料通过 UL16949 认证,成功进入汽车线行业;“高压电缆(110kV)超净 XLPE 绝缘料”被列入国家 科技部“2014 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立项项目”;“高压电缆(220kV、110kV)超净 XLPE 绝缘料”产品通过国家级新产品鉴定。
②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产品销售结构 |
xx新材 | 300325 | 主要生产XLPE、TPE、PVC高分子功能塑胶等材料 |
杭州xx | 300478 | 主营特种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橡胶电缆料、橡塑改性弹性体、通 用聚氯乙烯电缆料等 |
银禧科技 | 300221 | 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
③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a.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战略,通过广泛开展技术预见活动,促进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开发了一系列对电缆料行业具有长期重要影响的战略技术,并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为应对我国电缆料行业面临的挑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后吸法工艺是被国外发达国家电缆绝缘料生产企业长期垄断的核心技术。万xx分子通过自主创新有效地解决一系列技术难题,突破了多项技术瓶颈,从而解决了长期影响电缆绝缘料产品质量的杂质和“焦烧”问题,改善了电缆绝缘料的老化性能和电性能,大大提升了产品质量。该项技术于 2010 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是在吸收国内其他高分子材料生产工艺优点的基础上,结合电缆绝缘料的生产特点而研制的新一代电缆绝缘材料生产工艺,为国内首创。目前,万xx分子已使用后吸法工艺进行大规模产业化生产。
精密过滤技术。电缆材料中的杂质含量水平是影响电力电缆出现击穿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电缆材料的洁净度是保证电力电缆产品质量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国内普遍采用的电缆绝缘料生产工艺中存在的一个明显缺陷是无法实现电缆材料的精密过滤,从而不能最大程度保证产品的洁净度,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洁净度完全取决于基础材料。万xx分子开发的精密过滤技术是在后吸法工艺的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可根据不同电压等级电缆绝缘料对洁净度的要求,灵活调整过滤精度,实现精密过滤。本技术是在后吸法工艺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开发,已在交联生产线上得到应用。
抗水树电缆绝缘料关键技术。抗水树电缆绝缘料是国内常规中压电缆绝缘料的替代产品,已经在欧美发达国家应用了 20 多年,是欧美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中压电力电缆绝缘料。通过自主创新,万xx分子已经成功开发了抗水树电缆绝缘料,是国内第一家抗水树电缆绝缘料产品通过武汉高压研究院 DL/T 1070— 2007《中压交联电缆抗水树性能鉴定试验方法和要求》成品鉴定的企业,打破了此前美国陶氏和北欧化工等少数国际石化企业在该领域的垄断。武汉高压研究院的研究表明,采用抗水树电缆绝缘料制造电缆,可以大大提高中压电力电缆的使
用寿命,通常不低于 30 年,比普通中压电力电缆使用寿命增加 1 倍以上。该项生产技术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同时为该新产品配套开发的新技术交联聚乙烯电缆料耐水树性能的试验装置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本项产品已经得到产业化应用,抗水树电缆绝缘料的产业化项目已经列入国家火炬计划,并于 2010 年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荣誉称号。
b.研发优势
多年来,万xx分子致力于电缆外层材料的研发及持续的技术升级,积累了 雄厚的研发实力,涵盖化学交联、硅烷交联和特种 PVC 三大类几十种品种,是 目前国内同行业中研发实力最强的企业之一。万xx分子作为xx技术企业,拥 有省级研发中心,实验设备和检测设备先进齐全,高压电缆绝缘料的检测设备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研发中心汇集了国内优秀的电缆料技术人才,主持研发的产品 及项目获得了国家发改委重点行业结构调整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 划、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等多项荣誉,并获得了 多项专利,后吸法工艺和抗水树电缆绝缘料等多项成果均属国内首创,打破了国 外企业的长期垄断,且公司已经开发了单机生产能力较高的后吸法工艺。在新产 品开发方面,公司以基于技术预见的关键技术理念为开发思路,积极开发具有产 业政策导向性和前瞻性并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电缆材料产品。公司通过自主创新,成功开发了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高压电缆绝缘料和抗水树电缆绝缘料。公司将以 现有核心技术为基础,进一步开发高压电缆用护套料、其他特种电缆料,丰富产 品系列和产品种类。
c.品牌优势
在电线电缆专用高分子材料领域,“万马”品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先后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另外,万xx分子中压化学交联电缆绝缘料被评为“全国机械工业用户满意产品”。多年来稳定的产品质量,良好的性价比,持续不断的新品推出,为万xx分子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d.工艺优势
万xx分子在制造工艺上具备较大的领先优势,自主开发的后吸法工艺是电缆料生产的通用技术,不仅可以应用于中高压电缆绝缘料的生产,还可以通过设备改进应用于其他特种电缆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是传统生产工艺的重大突破。万xx分子已建立了以后吸法工艺为基础的电缆料产业化平台,与传统工艺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万xx分子开发的一系列专有技术如精密过滤技术、底部卸料工艺、新型上料工艺、抗水树性能试验装置、在线检测和离线检测技术,可以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同时为后续的新产品开发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e.综合成本优势
电缆料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能力。万xx分子一直倡导并推行精细化管理,在成本控制方面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整合供应链,充分利用规模优势和议价能力,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优化工艺,改造流程,改进配方,控制制造成本;完善销售政策,降低销售费用;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劳动生产率,降低管理费用。上述举措使产品的综合成本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大大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3、新能源汽车充电产业基本情况
(1)行业监管体制
充电设备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配套设备,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充电设备的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输出端装有充电插头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充电设备属于“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充电桩产品所属的电气设备制造业为竞争性行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具体负责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指导行业发展、审核批准重大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充电设施行业目前没有统一的行业自律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属的新能源汽车委员会负责协调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行业相关事务,组织制订和修订
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
部门 | 政策 | 颁布 时间 | 主要内容 |
国务院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 2020 年)》 | 2012 年 | 到 2015 年,我国纯电动汽车和揑电式 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 50 万辆;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揑电 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到 200 万 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 |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 | 《关于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 2014 年 | 2013-2015 年,根据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中央财政给予地方充电设施奖励资金,最高奖励金额分别为 7,500、9,000、12,000 万元。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 2014 年 | 驻地(专用)充电桩为主,公共充电桩为辅,快充、换电为补,数量方面适度超前完成计划;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目标是灵活充电桩建设用地政策;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要求地方政府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与必要补 贴。 |
发改委 | 《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4 年 | 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集中式充电执行大工业电价,住宅执行居民电价,党政机关执行一般工 商业类电价。 |
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 |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 2014 年 | 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 例不低于 1:1。 |
科技部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2015 年 | 建立电动汽车科技发展专项组织管理体系,提出到 2015 年底轿车动力电池 的单体比能量达到 200 瓦时/公斤,比 2010 年提高一倍;2020 年达到 300 瓦 时/公斤;电机驱动控制器比功率 2020 年比 2014 年提高一倍。 |
能源局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草 案)》 | 2015 年 | 到 2020 年国内充换电站数量达到 1.2 万个,充电桩达到 450 万个;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比例接近标配的 1:1。 |
部门 | 政策 | 颁布 时间 | 主要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 | 2015 年 | 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 更好惠及民生。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18 年 | 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 2018 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 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 2018 年 | 力争用 3 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供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 局作为行动计划目标。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19 年 | 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 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20 年 |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切实 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
(3)与上下游行业间的关联性
充电设施产业上游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能源供给企业,下游直接面向新能源汽车用户。除此之外,行业的整体发展还受到汽车制造商、电池生产商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的影响。行业完整的运营模式如下所示:
(4)行业发展状况
①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发展现状
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正逐步从“政策驱动”过渡到“消费驱动”,2018 年,新能 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 127 万辆和 125.6 万辆,同比均增长 60%左右。2019 年一 季度,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27.81 万辆和27.42 万辆,同比增长88.14%与94.62%。此外,2018 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 261 万辆,与 2017 年相比,增加 107 万辆,增长 70.00%。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 211 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 81.06%。据统计,近五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年均增加 50 万辆,呈加快增长趋势。
300
近五年新能源汽车及纯电动汽车保有量情况
单位:万辆
261
211
153
125
91
73
42
22
33
8
250
200
150
100
50
0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新能源汽车 纯电动汽车
市场推动充电桩产业的同时,政策也在向充电领域明显倾斜。今年 3 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策明确表示,2019 年及过渡期间,新能源汽车地补取消,之后补贴将转向至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新政落地或将使充电桩行业真正迎来“春天”。
截至 2018 年底,我国公共充电桩保有量为 33.1 万台,新能源汽车与公共充电桩保有量比值为 3.78。与 2017 年相比,公共充电桩数量增长近 40%,车桩比略有下降,“多车一桩”的状况虽有小幅缓解,但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带来的充电需求依然十分迫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提出,到 2020 年 1:1 的比例建设充电设备的目标。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充电桩的需求缺口也将进一步扩大,充电桩行业将保持高速的发展。
350,000
300,000
25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
2015-2018年国内公共充电桩数量及车桩比
7.97
331,254
237,351
4.81
3.84
3.78
149,971
56,764
9
8
7
6
5
4
3
2
1
0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公共充电桩数量 车桩比
从充电桩类型来看,2018 年国内公共充电桩中,有交流桩 17.8 万台,较 2017
年的 14.52 万台增长近 25%;直流桩 15.24 万台,较 2017 年的 9.35 万台增长近
63%,交直流一体桩共计仅 500 余台,较上年有微量上涨。与直流桩相比,交流
桩建设成本明显更低,仅需 5 千-2 万元/台,直流桩单桩成本需要 10-15 万元,
是交流桩的 5-30 倍。但交流桩充电速度慢,一次满充时间在 5-10 小时之间,直流桩则只需要 1 小时左右,20-30 分钟内即可充够 80%电量。基于上述成本-效率情况,交流充电桩建设数据呈现出基数大而增长幅度相对较小的状态。直流充电桩虽然造价高,但充电速度较快,对乘用车来讲更为适用,因此出现超过 60%的大幅增长。
从地域分布情况来看,我国公共充电桩建设集中度相对较高,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四地保有量均超过 3 万台,合计占比约为 46%,对应充电站建成数量分别为 2936、2749、1769、1983 座。亿欧汽车认为,这是由于一线城市实行限牌限行制度,而对新能源汽车“网开一面”,且上海、广州的新能源汽车政策补贴力度较大,因此带动充电桩建设走上快车道。
2018年国内公共充电桩省际分布情况
31%
4%
5%
6%
13%
10%
8%
北京
上海
12% 广东
江苏
山东浙江
11% 河北
天津其他
②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a.市场规模增长迅速
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汽车工业重要的发展方向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
2012 年,国务院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提
出到 2015 年我国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 50 万
辆,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到 200 万辆、累计
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步入爆发式增长阶段。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充电设施等配套产业的发展。由国家能源局完成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草案中提出,到 2020 年国内充换电站
数量达到 1.2 万个,充电桩达到 450 万个,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比例接近标配的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0 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满足超过 500 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未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制造销售将形成千亿级的市场规模。
而在充电设施运营方面,当前客车充电服务费在 1.4-1.6 元/千瓦时左右,乘
用车充电服务费在 1.6-1.8 元/千瓦时左右,考虑到运营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围绕充电服务费的竞争加剧,即使以充电服务费下降 50%的保守估计来测算,到 2020 年充电设施运营收取充电服务费的市场规模也将超过 400 亿元。
b.慢速充电和快速充电并行发展
根据动力电池的充电规模和充电速度的不同,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方式可分为交流慢速充电、直流快速充电、无线充电和更换电池四种类型,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类型 | 充电 时间 | 优点 | 缺点 | 电网、设备需求 | 适用车型 | 使用场所 |
交流慢速 充电 | 8-10 小时 | 技 术 成 熟 可靠,安装运行 简单,成本低 | 充 电 时 间长、效率低 | 交流充电,充电桩, 220/380V交流电源接入 | 纯 电 动 /插电混动 | 个 人 车位、公用 停车场 |
直流快速充电 | 20- 30分钟 | 供电电流大,充电时间短 | 设备复杂,需 要 建 设专用电网 | 直流充电,充电站,靠 近 10kV 变 电 站,需采取复杂的 谐波抑制装臵 | 全部车型 | 集中式充换电站、加油站等 |
无线充电 | 7-8 小时 | 充电操作简单方便,无电气连接 | 成本高、稳定性差,处于 试 验 阶 段 | 充电站和汽车上需要安装感应供电线圈 | 小型电动汽车 | 充电站 |
更换电池 | 5-10 分钟 | 即换即走,充电效率高,具有电网调峰功能 | 需 要 标 准化电池,庞大 的 备 用电池库,占地空间大,初 始 成 本 高 | 标准换电站,需要建设储能装臵、机械换电设备等 | 商用电动客、货车 | 集中式充换电站等 |
由于不同品牌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在电极材料、电池组块模式、电池管理系统等多方面有较大差异,使得推行换电模式有很大局限性,同时无线充电技术尚处于试验阶段,缺乏稳定性,因此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方式以交流慢速充电和直流快速充电为主要发展方向。
交流慢速充电桩是目前充电桩目前推广程度最高、技术成熟的充电设备。交流充电桩安装要求低,可直接接入 220/380V 民用线路,一般无需对电网进行特殊改造,使用简单,无需专业维护人员,个人用户可直接安装使用。交流充电桩可以安装在专用停车场、露天停车位、集中式充换电站、加油站甚至移动通讯基站中。截至 2014 年底,国内已建成的交流式充电桩约 28,000 多个,是目前建设最多的充电设备。
快速充电一般采用直流充电方式,通过充电站内直流充电桩直接对车载动力电池供电,供电电流大、充电时间短,20-30 分钟内可充满电池的 60%-80%。快速充电对电网要求较高,需要建设专用电网,且一般应靠近 10kV 变电站,还需采取较复杂的谐波抑制装置。快速充电站需要有专人维护,投资成本较高,一个中等充电站投资成本约为 400-500 万元。截至 2014 年底,国内共建成充电站(含充换电一体电站)723 个,绝大部分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运营。
c.分布式充电桩和集中式充电站同步建设
由于城市内外居民需求和建设条件的差异,目前在充电设施建设中城市内以分布式充电桩为主,城市外以集中式充电站为主。
城市由于用地紧张,满足“三通一平”地点较少,难以选择一个适合地点进行集中式充电站建设,更适合将一个充电站转化成若干充电桩进行分布式建设,而市内新能源汽车用户使用规律、停放地点及时间等更加规律且具体,分布式交流充电桩更加贴近用户,能根据用户具体需求进行服务规划。此外,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距离一般较短,对快速充电等服务要求不高,充电桩基本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综合以上因素,分布式充电桩所具有的土地占用少、成本低、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以在城市内充分展现出来,避免了传统充电站建站的种种缺陷。
城市外与城市内情况有较大不同,由于目前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较短,一般在 200km 左右,因此较远路程中必须在一定距离内配备充电设施,同时由于长途旅行的特点,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因此,城市外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多以集中式充电站为主。
d.社会资本进入促进运营模式多元化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离不开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2014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4]35 号),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对社会资本进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领域予以鼓励。随着充电设施市场政策逐步放开,我国逐渐形成了以电网公司为核心投资主体,能源公司、设备生产企业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
竞争格局,主要的市场参与主体情况如下:
投资主体 | 优势 | 布局 | 代表企业 |
电网公司 | 电源和输配电优势 | 自建大型充电站 |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 |
能源公司 | 加油站网络优势 | 利用现有加油站改建 油电综合服务站 | 中石化、中海油 |
设备企业 | 设备核心生产技术 | 分布式充电桩建设 | x马股份、特锐德 |
商业地产公司 | 土地资源 | 与车企合作 | 万科、万达、恒大 |
车企 | 客户资源优势 | 建立完整的车辆及配 套服务设施产业链 | 特斯拉、比亚迪 |
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充电设施行业相关的附加价值,使得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客户吸引、汽车销售拉动和维修服务、汽车数据监测等服务相结合,进而衍生出多元化的运营模式。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较为典型的运营模式如下:
模式 | 说明 |
众筹模式 | 众筹资本(土地)+收益分成模式:通过众筹方式建设充电桩,由符合拥有自有停车位和富裕电容等条件的合作伙伴自行提出申请,经运营商收集信息、筛选后报规划部门,最终确定合理地点建桩。申请者只需提供场地而不需承 担建设成本,且建成后申请者将会永久分得一半的充电服务费。 |
PPP模式 |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提出,鼓励创新投入方式,采取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模式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有助于鼓 励民间资本投资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预期盈利空间增大。 |
商业中心模式 | 短期充电服务费+中长期探索附加值收入(业务分成)模式:用户在商业中心充电站充电时需支付充电服务费。在直接收费的同时,充电桩建设方通过为商业中心吸引客户从而获得一定的分成。未来随着充电运营竞争加剧和充 电服务费的下降,附加值收入成为收入的重要来源。 |
互联网模式 | 短期充电服务费+长期互联网思维开发附加服务模式:开发以充电服务为核心的移动端应用软件,短期内收取充电服务费,长期来看借助互联网思维打开盈利空间,依靠APP广告、用户附加服务等方式进行盈利,包括通过APP信息导流、与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商家合作,打造整合电动车厂商信息的 电子商城。 |
e.互联网运营是行业未来发展方向
充电设施的行业生命周期包括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配套设备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布局;第二个阶段,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备的进一步普及,充电桩运营将成为整条产业价值链的核心;第三个阶段,在实现大面积、规模化的布局后,充电桩将逐步升级为整个能源互联网架构的终
端,成为流量入口和变现端口。总体来看,传统的充电桩核心价值在于充电,而在能源互联网的变革下,充电桩的充电属性下沉为线下端口功能的一部分,更多的增值式创新服务将藉由互联网实现。未来汽车充电商业模式将具有以下特点:
免费提供充电系统及终端:运营商为城市提供汽车群充电系统和技术,免费提供交、直流充电设备,免费安装,免费运维,免费提供 APP 手机应用;
收取充电服务费:运营商购买供电公司的大工业、商业和居民用电,根据城市的电动汽车政策,收取充电服务费;
电动汽车经营:利用汽车充电终端建设优势,以充带车、以车带充,车充联动、车企联合,运营商可以通过建立汽车群充电系统建立自己的电动汽车销售网络;
分时租赁:运营商利用其充电系统的优势推进电动汽车的发展,在条件比较好的城市,批量购买电动汽车,积极探索分时租赁的商业模式实现车充联动;
4S 增值服务:运营商充电系统在客户每次充电时对汽车的电池系统及计算机操作系统自动检测诊断,建立电动汽车维修体系和大数据分析系统,为客户提供 4S 检修及增值服务;
电子支付:根据用户每天都要充电、每次充电均需使用电子支付的习惯,形成巨大的粉丝和活跃账户,通过支付实现信息交换的广告等增值服务,形成大资金、大流水、大管理的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云平台:运营商通过全国巨大电动汽车群充电的忠诚客户,建立千万级电动汽车互联网云管理平台,实现车、充、修全国联网系统,车友互联互动及互联网的增值服务。
综上所述,互联网充电企业有望最终构建起,由充电桩→充电网→充电互联网→互联网云平台,这一源于充电的线上线下完整的新能源汽车生态系统。
(5)行业竞争格局
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已经从一拥而上转变为深耕细分市场,主流运营商也开始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制定不同的服务方案。充电不同于加
油,不同车型因电池装载容量、车辆用途以及行驶规律其充电需求也不尽相同,单个站点因场地、充电设备等因素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车型的充电需求。因此 2018年开始,运营商将着重细分市场领域,根据自身充电设施规模、布局、服务能力,倾向性的调整经营策略。充电设施作为基础型保障设施,未来经营发展可借鉴三大通信运营商的发展经验,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完善自身定位,促进充电市场层次化、健康化发展。
(6)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技术含量较高,企业若想进入并取得长足发展,除庞大的资金支持外,更需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因此有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①技术壁垒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综合运用电力电子、网络技术、自动控制、嵌入式系统等多种高端技术,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积累才能进入该领域。充电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需要技术结构完备的人才团队进行研发和生产。而随着储能技术的持续革新和新能源汽车的升级换代,用户对充电设备产品功能的要求提高,新产品成功投入市场需要丰富的设计、制造经验,才能保证其质量稳定可靠。而随着充电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运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平台系统进行管理和功能开发,这些都离不开相关技术支撑。因此,充电设备行业有着较高的技术壁垒。
②规模与资金壁垒
充电设备厂商只有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才能保持其市场竞争力。由于占市场总需求比例较高的行业用户普遍采取集中采购的模式,这就决定了只有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才能满足主流用户的需求。规模化的生产能力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设备购置、研究开发及营运xx,进行行业整合以实现快速扩张。而对于运营商,建立大规模的充电设施网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充电设施行业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规模与资金壁垒。
③人才壁垒
充电设备技术含量高,尤其是高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更需要既精通专业知识又具备行业经验的优秀人才。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新工艺、新流程以及用户的新要求不断出现,充电设施产品及网络的设计必须综合多方面的知识结构,对研发人才的依赖较大。因此,充电设施行业有着较高的人才壁垒,拥有大规模、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是企业立足本行业的关键因素。
④品牌认同壁垒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在我国应用时间不长,虽然生产厂家较多,但多数用户对于产品性能及质量要求较高,对市场现有品牌的可靠性、信誉度已达成一定的共识。正常情况下,用户对特定品牌产品长期形成的使用习惯和对售后服务的依赖往往会形成惯性,从而影响下一次消费行为。因此,具有先发优势的品牌能凭借其在市场上长期积累的良好口碑赢得新老客户认同,而市场新进入者往往由于品牌长时间不被认同而被淘汰。
(7)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①发行人主导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的先行者之一,凭借电力行业多年经营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具有良好的先发优势。2014 年以来,公司连续五批中标国家电网的集中采购,与国家电网合作建成了国内首座风光储一体化的智能运维电动汽车充电站,研究开发了多功能充电树、欧标/国标智能转换插座等多项专利产品,得到了市场的充分认可。同时,公司投资 1 亿元设立爱充网,集充电、预约、交易、网上购物等多功能于一体,致力于建立一个开放性网络平台,汇聚所有的充电设施信息,构建起互联网+电动汽车充电的战略布局。2017 年,发行人跻身中国充电基础设施企业运营充电桩行业前十。2018 年,公司充电桩数量较上年增长 2100 余个,年增长率 50.48%,实现充电量 1.23 亿度,较上年增长 243%。目前,发行人已累计在全国设立 17 家充电运营公司,200余座大型充电站,6396 个联网充电概念终端,完成主要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干线充电网络搭建。
②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大量电力行业相关企业从自身业务出发纷纷进入这一领域。除发行人外,目前主营业务涉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的主要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充电设施业务情况 |
动力源 | 600405 | 拥有充电桩技术和产品储备。 |
国电南瑞 | 600406 | 承建多省城际高速公路、城市内充电网络建设项目。 |
上海普天 | 600680 | 公司是深圳电动汽车加电站网络的充电桩主要供应商之一,在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研发及制造领域拥有完整的解决方案,丰富的运 营经验,主要是公交车充电站。 |
xx电气 | 000400 | 市场份额领先,承担了京港澳、京沪、青银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快 充网络建设工程以及北京、郑州、南京等城市的换电站建设。 |
科陆电子 | 002121 | 中标首批深圳充电桩,南昌充电站已运营。 |
南洋股份 | 002212 | 电动汽车充电电缆技术及产品。 |
奥特迅 | 002227 | 深圳地缘优势;电动汽车充电站解决方案;增发投资充电设备研 发、扩产、销售网络及充电设施运营、充电运营桩联网云平台。 |
中恒电气 | 002364 | 中标国网充换电设备招标;参与杭州充电站建设,直流充电技术 积累深厚。 |
众业达 | 002441 | 自主研发充电桩产品,入股珠海银隆拓展充电桩建设运营、电动 大巴租赁。 |
科士达 | 002518 | 开发出50KW、30KW、20KW的一体化快速充电机,产品实现出 口 。 |
特锐德 | 300001 | 智能化充电系统具备占地少节约成本的技术优势,公司积极充电 设备+充电运营+汽车销售与运营服务,全产业链布局发挥协同效应。 |
和顺电气 | 300141 | 电动汽车充电配套产品齐全,积极参与本地充电运营服务。 |
易事特 | 300376 | 组建新能源汽车联盟,中标东莞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项目。 |
③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a.产品和技术优势
公司于 2010 年便已着手电动汽车相关充换电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工作。作为国内较早进入电动汽车充电领域的行业先锋,公司凭借在电力能源行业二十余年的生产经营实践积累了雄厚的技术资本与生产经验,自主研发的 WM5830 交流充电桩于 2011 年通过了国家级型式试验。近年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经营业绩稳步增长,2014 年以来连续五批中标国家电网的集中采购,与国家电网合作建成国内首座风光储一体化智能运维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立了与多家车企、电力
公司、行业客户等的合作,并在“第七届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客车展览会”上获得“2014 年度十大创新力充电桩企业”荣誉,在国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影响力。2017 年,发行人跻身中国充电基础设施企业运营充电桩行业前十。
随着系列产品的技术研发,公司开发出了更多定制化、多功能、移动便携、无桩形式的充电设备,在交、直流快充领域拥有一机双、四冲,一体快充、移动快充、适应高端车型的 WALLBOX、适用汽车/电动车/手机的一桩多充、落地或者壁挂交流等保护电池充电桩产品,广泛用于高速服务充电站、大型公交充电站、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等不同场所;自主研发 WM5810 直流充电组合模块、车载充电器、WM 充电充电站整体监控系统。
公司同时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法国 IES 产品研究中心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研究开发了新型环保材料制造的充电设备、智能化充电设备、多功能一体化交、直流充电设备等多项产品。目前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拥有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达到 28 项。
b.市场及网络优势
凭借电力能源行业多年经营所积累的先发优势,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产品已取得市场的充分认可,目前产品遍布北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深圳等众多省市,安装区域包括首都西南旅游集散中心、北京长阳体育公园充电点、上海世博园新能源主题公园、沪杭高速枫泾服务区、嘉兴风光储一体化充电站、辽宁电力朝阳供电公司充电点等具有代表性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区域。同时,公司在设备制造、城市充电网络运营方面得到了国内知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认可与支持,与吉利、众泰、长安、重庆力帆、xx、雷诺、广汽吉奥等生产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
2015 年,公司投资开发的“爱充网”手机 APP 应用全面上线,在苹果手机 APP STORE、360 xx手机助手等多个手机软件下载平台向全国用户开放。爱充网与xx地图、腾讯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支付环节建立合作,已经全面实现用户、手机、充电桩、电动汽车、无线支付的互通互联。同时爱充网与杭州电动车实业公司、金地停车集团、北京房安出租公司、吉利易停、北京华商三优等线下汽车
租赁公司、停车位管理公司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筹划全国性的充电网络布局。公司在市场开发和网络布局方面具备的优势将有助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业务的顺利推广。
c.商业模式创新优势
充电站的建设和电动汽车的发展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是发展新能源汽车最有力的保障。
公司打造的“I-ChargeNet”充电网络以“互联网+”模式力求提高客户的充电体验,提供诸多增值衍生业务,在力求开放化和集成化的基础上有效提高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的运营效率和安全性,吸引更多的运营商加盟。“I-ChargeNet”充电网络通过线上 APP+充电网络+线下充电设备的 O2O 闭环将人、车、桩串联起来,通过平台化的运营和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使充电桩成为城市位置网络的载体和车联网的重要入口,推动位置网、交通网、车联网构建三网合一的智慧交通体系,形成未来智慧城市的信息物理系统。
公司将以中国政府大力建设发展充电设施服务网络为契机,以“互联网+”模式为驱动,基于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将充电设施与互联网紧密结合,构建全国性的充电设施运营网络,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取得长期增长动力。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和用途
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包括电力线缆、新材料和新能源三大板块,各板块的主要产品概况如下:
1、电力线缆业务
产品名称 | 产品概况 | |
电力电缆 | 66-500Kv 交联聚乙 烯绝缘电力电缆 | 适用于城网、地铁、石油化工、发电站、变电站等各 大高压、超高压输变电线路。 |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 力电缆 | 适用于固定敷设在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的电力传输和 电力分配线路上 | |
地铁(轻轨)用电缆 | 适用于地铁(轻轨)、高层建筑等场合输配电能 | |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 缘电力电缆 | 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kv及以下的线路中,供输配电能之 用 |
产品名称 | 产品概况 | ||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 电缆 | 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Uo/U为0.6/1kv及以下的线路中, 供输配电能之用 | ||
预制分支电缆 | 适用于住宅楼、办公大楼、宾馆、医院、商场等高层 建筑配电等系统,也适用于公路、桥梁及隧道的照明系统 | ||
架空绝缘电缆 | 适用于高层建筑群、旅游开发区及树木丛多地区的 1kv,10kv,35kv架空输配电线及城市内的输配电路 | ||
铜铝杆、铝绞线、钢 芯铝绞线(稀土) | 适用于架空电力输配电线路 | ||
硅橡胶绝缘电力电缆 | 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作固定敷设用动力输线或移动电器用连接线缆,产品具有耐热辐射、耐寒、耐酸碱及腐蚀性气体、防水等特性,电缆结构柔软,敷设方便,高温(高寒)环境下电气性能稳定,抗老化性能突出,使用寿命长,广泛应用于冶金、电 力、石化、电子、汽车制造等行业。 | ||
变频器专用电缆 | 变频器与配套电动元件组成的传动系统中必不可少的 重要组件 | ||
控制电缆 | 聚氯乙烯、聚乙烯或 交联聚乙 烯绝缘控 制电缆 | 适用敷设在室内、电缆沟、管道、直埋等固定场合,高层建筑、医院、地铁(轻轨)、发电厂、石油、化工等部门 | |
氟聚合物 绝缘耐高 温控制电 缆 | 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电气仪表的连接线和自动控制系统的传输线,具有耐油、防水、耐磨、耐酸碱及腐蚀性气体、耐老化、不燃烧等优异性能, 适合冶金、电力、石化等行业 | ||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 固定布线用电线电缆适用于固定布线时要求柔软的场合;连接用软电线适用于家用电器、仪器表及动力照明;屏蔽电线适用于电器仪表和电子设备及自动化装 置 | ||
通 用 橡套电缆 |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 适用于额定电压U0/U为450/750V及以下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各种移动式电气设备 | |
电机组引接电缆和 软线 | 适用于额定电压500V、1000V、3000V、6000V电机绕组引接电缆和软线 | ||
船 用 电缆 | 船用电力电缆 | 适用于河海各种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等水上建筑的电 力、照明和传输电能之用,对冶金、化工、电力等工矿亦同样适用 |
产品名称 | 产品概况 | ||
船用控制 电缆 | 适用于河海各种船舶及海油及石油上平台等各种水上 建筑一般控制装置用 | ||
矿用电缆 | 适用于采煤机等 | ||
计算机电缆 | 适用于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或直流1000V及以下 的配电装置中,作为电器仪表、计算机的连接线 | ||
氟聚合物绝缘补偿 电缆 | 采用氟聚合物绝缘,具有优良的防潮、耐磨、阻燃性 能 | ||
xx绝缘电力软电 缆 | 适用于冶金、电力、船舶、汽车制造等行业 | ||
风能电缆 | 适用于风力发电设备中xx机及固定安装塔内或其他 类似场合的1.8/3kv及以下风力发电用耐扭曲软电缆 | ||
新型防火电缆 | 适用于大城市的高层建筑、娱乐场所、医院、图书馆、车站、地铁站等人口密集的建筑和消防系统、安全应 急通道、高温场所等对质量和安全要求高的场所。 | ||
光纤复合低压电力电缆产品 | 供输配电能于光通信之用,具有光缆和电力电缆的性能和特点,速度快、传输容量大、衰减小,具有优良 的传输性能、机械性能和电气性能 | ||
同轴电缆 | CATV同轴电缆 | 产品具有优良的高频性能,衰减低,一致性好,不易受潮、老化、机械性能好等突出优点。广泛适用于有 线电视系统。 | |
数字同轴电缆 | 适用于交换机布线,计算机终端连接,也常应用于控 制系统中作为信号控制线;衰减小,屏蔽性能高,工作频带宽,电气性能稳定。 | ||
光纤光缆 | 光纤到户的楼宇内部的光缆连接,交通领域和楼宇智 能监控系统的光缆连接,光缆交接箱等。 | ||
特种、专用电缆 | 采用特殊材料和工艺制作或应用于特定用途的电缆产品,包括补偿电缆、变频调速系统专用电力电缆、阻燃电线电缆、耐火电线电缆、平行及可折叠集束架空电缆、煤矿用阻燃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全阻水电力电缆、机场助航灯光专用电缆、预分支电缆、柔性高压、超高压直流电缆、(智能型)铝合金电缆、光纤复合电力 电缆、计算机电缆建筑施工梯专用电缆等。 |
2、新材料产品
产品名称 | 产品概况 |
化学交联聚乙烯料 | 主要以低密度聚乙烯为基料、加入交联剂等助剂经混合塑化 造粒制成,不含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具有优异的力学性能、电性能和热老化性能,工艺稳定,成品表面光滑。 |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绝缘料 | 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抗老化能力、拉伸强度,长期允许 最高工作温度为+90℃,有优异低温脆化性能和优异抗紫外能力。主要用于10kV以下中低压线缆绝缘层 |
产品名称 | 产品概况 |
半导电屏蔽料 | 主要应用中高压电力电缆的内外屏蔽,以及“10Kv架空电缆” 的屏蔽 |
聚氯乙烯电缆料PVC | 具有良好的耐弯折、耐刮擦性能和一定柔软度,材料性能满 足国内外不同标准对民用低压线缆的要求。 |
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料 | 主要用于无卤阻燃要求的线缆绝缘和护套。 |
热塑性弹性体/硫化橡胶 | 广泛应用于除轮胎外的几乎所有的橡胶制品领域,如汽车部件、电线电缆、鞋材、建材、医疗器材、运动器材、传输带、密封制品、五金及电动工具、通讯及电子产品、家用电器, 以及沥青与高分子材料的改性剂等。 |
3、新能源产品
产品名称 | 产品概况 | |
交流充电桩 | 提供32安培输出电流,能最大限度延长电池寿命。支持RS485、CAN、以太网、GPRS等多种通信接口。根据不同使用场景需求,提供准确的计量计费和不同等级的电气保护。专为各类商业和工业场所设计,适用于为电动汽车提供中速充电。 | |
直流充电桩 | 提供一机双充或一机四充设计,负荷自动分配,可同时为多辆电动汽车充电。最大输出电流500安培,为大型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站和公交充电站设计。采用液晶触屏,支持GPRS通信接口,内置无线组网。根据不同使用场景需求,可提供5千瓦至500千瓦单元组合方案,适用于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 纯电动大巴提供整车快速充电。 | |
双模充电塔 | 可同时兼顾交流和直流充电模式,满足国际上所有主要充电接口标准。专门为公共充电站设计,可提供25至150千瓦充电集成解决方案,为普通电动汽车充满电只需15-25分钟。 | |
充电模块 | 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用于电动轿车、混合动力车、电动客车、增程式客车等充电领域,大功率充电模块包括整流、降压、通讯三大模块,所有模块均采用边缘谐振软开关技术,具有稳压精度高、动态响应快的特点。 | |
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并网 | 产品包括PV-OPLW(光伏光纤复合低压电线)、户用光伏一体化接入设备、分布式光伏一体化并网接口设备、工程创新组件等硬件产品,以及配套的分布式光伏一体化运营服务平台,将逆变、控制及储能电池集成于一体,以达到简化配 置、统一并网接口、安全规范、方便运维管理、隔离故障、降低接入成本目的, |
以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并网难题。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1、收入构成及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营业收入
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线缆、高分子材料及贸易服务。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力产品 | 546,986.48 | 58.68 | 610,801.01 | 62.68 | 524,315.40 | 59.99 |
通信产品 | 63,162.09 | 6.78 | 50,344.59 | 5.17 | 69,203.62 | 7.92 |
高分子材料 | 289,169.22 | 31.02 | 277,255.36 | 28.45 | 245,854.80 | 28.13 |
贸易、服务及其他 | 32,861.14 | 3.53 | 36,139.92 | 3.71 | 34,609.65 | 3.96 |
合计 | 932,178.93 | 100.00 | 974,540.88 | 100.00 | 873,983.46 | 100.00 |
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六、(一)、6、盈利能力分析”。
2、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及供应情况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主营业务 成本的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主营业务 成本的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主营业务 成本的比例 | |
能源 | 20,834.79 | 2.64% | 22,565.93 | 2.78% | 143,75.79 | 1.93% |
原材料 | 721,443.84 | 91.37% | 741,103.99 | 91.36% | 684,038.83 | 91.88% |
3、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情况
报告期 | 序 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年度采购总 额比例 |
2020 年度 | 1 | 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 | 80,707.55 | 10.25% |
2 | 铜陵有色股份铜冠铜材有限公司 | 80,048.24 | 10.17% | |
3 |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1,273.28 | 9.05% | |
4 | 江铜华东(浙江)铜材有限公司 | 61,071.84 | 7.76% | |
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 工销售分公司 | 30,534.27 | 3.88% | |
前五名供应商小计 | 323,635.19 | 41.11% |
2019 年度 | 1 | 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 | 101,747.78 | 13.29% |
2 |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3,163.95 | 12.17% | |
3 | 江苏中广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3,159.94 | 5.64% | |
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 工销售分公司 | 41,549.17 | 5.43% | |
5 | 江铜华东(浙江)铜材有限公司 | 28,999.89 | 3.79% | |
前五名供应商小计 | 308,620.73 | 40.32% | ||
2018 年度 | 1 |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82,903.17 | 11.23% |
2 | 江苏宝胜精密导体有限公司 | 61,156.69 | 8.28% | |
3 | 江苏中广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5,196.71 | 7.47% | |
4 | 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49,196.09 | 6.66% | |
5 | 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 | 44,783.16 | 6.06% | |
前五名供应商小计 | 293,235.82 | 39.70% |
4、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及销售情况
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 |
2020 年度 | 1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 20,231.43 | 2.17% |
2 | 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 17,760.26 | 1.90% | |
3 |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14,964.05 | 1.61% | |
4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 13,968.50 | 1.50% | |
5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2,414.84 | 1.33% | |
前五名客户小计 | 79,339.09 | 8.51% | ||
2019 年度 | 1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5,891.52 | 1.63% |
2 | xx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15,187.89 | 1.56% | |
3 |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15,117.16 | 1.55% | |
4 | PERFECTVISION MANUFACTURING | 9,956.12 | 1.02% | |
5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 9,791.28 | 1.00% | |
前五名客户小计 | 65,943.96 | 6.76% | ||
2018 年度 | 1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9,732.15 | 2.26% |
2 | PERFECTVISION MANUFACTURING | 18,437.72 | 2.11% | |
3 |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12,120.97 | 1.39% |
4 | Intop International(Singapore)Xxx.Xxx | 11,031.71 | 1.26% | |
5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 8,763.76 | 1.00% | |
前五名客户小计 | 70,086.32 | 8.02% |
5、发行人整体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发行人电力通信业务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铝、光纤、交联绝缘料、屏蔽料及护套料等。铜、铝等金属材料的采购根据订单种类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对于当期订单,公司直接在现货市场买入相应的材料以锁定毛利率;对于远期订单,公司按照材料的期货价格加上合理的毛利率确定产品供货价格,再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确保远期合约的毛利率不受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交联绝缘料材料中,中低压绝缘料主要由万xx分子内部供应,110kV 及以上绝缘料主要向美国陶氏化学公司及北欧化工等公司的国内代理商询价采购。
发行人新材料业务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交联剂等,其中聚乙烯占公司高分子材料生产成本 75%左右,是最主要的原材料,主要供应商为国内大型石化企业。公司凭借原材料采购的规模优势,相比其他电缆料生产企业,获得了供应商提供的一定优惠。目前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上海高桥石化等供应商签订了合作协议,保障了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发行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产品所采购的主要部件包括充电模块、PCB 板、芯片、电阻器、电容器等,主要供应商包括中恒电气公司、华立仪表公司、英飞凌科技公司等。该等部件市场供应充足,能够及时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生产模式
作为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内均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公司产品质量可靠,主导产品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严格控制库存,生产的内部组织过程如下:各个销售部门签订的订单,经销售管理部门的审核、统计后形成销售计划并通知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产品结构的合理搭配、设备产能的充分利用和订单交货期的统筹安排来进行生产计划的组织,形成生产计划单并通知生产车间组织生产,同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原材料采购,生产车间通知检验部门进行质量监控。
(3)销售模式
公司电力通信产品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产品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新材料产品直接通过与下游电缆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实现销售。公司在全国各省、自治区和重点城市设立了办事处或销售代表,直接面向各地电力公司、行业客户及其他用户工程,保持与最终客户的面对面沟通和快捷服务,着力打造“万马”优质品牌。
公司在维护和加强长三角地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对全国销售区域进行了合理划分,积极开拓新市场,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华东、华中、华北、华南和其他市场的全国性业务布局,并在各个目标市场均配备具有丰富营销经验的销售人员进行市场开拓和维护,同时公司也和部分资金实力雄厚并且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建立了合作关系,以进一步完善业务体系,丰富销售渠道。在出口业务上,公司设有国际业务部,目前主要业务集中在东南亚、非洲、欧洲地区,公司和客户建立了直接业务关系,能够对客户的需求变化做出迅速反应。
在产品定价策略上,公司以铜、聚乙烯等主要材料价格和成本定额为依据,测算产品的制造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一定的毛利确定对外报价,并以此价格为参考,与客户签订购销协议。
(五)发行人当前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1、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公司已获得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浙)XK06-001-00175 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许可生产的产品名称为电线电缆,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
2、CCC 认证
公司获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核发的 CCC 认证证书共 14 项,具体如下:
序号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终止日期 |
1 | CQC18011187459 | 矿物绝缘电缆 | 2022.3.1 |
2 | 2002010105026187 | 聚氯乙烯绝缘安装用电线和屏蔽电线 | 2024.1.22 |
3 | 2002010105026193 | 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 | 2024.1.22 |
4 | 2002010105026194 |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 | 2024.1.22 |
5 | 2002010105026195 | 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 | 2024.1.22 |
6 | 2009010104356832 | 橡皮绝缘电焊机电缆 | 2024.1.22 |
7 | 2009010104356833 | 通用橡套软电缆电线 | 2024.1.22 |
3、中国船级社认证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取得中国船级社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为
ZG15W000013_01-02,有效期至 2020 年 2 月 1 日。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标准,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
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取得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标准,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
6、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取得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28001-2011idtOHSAS18001:2007标准,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
7、其他经营资质证书
序号 | 资质证书 | 发证机关 | 证书编号 | 终止日期 |
1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浙环辐证 [A3129] | 2023.4.3 |
2 |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 | 浙江临安对外经贸经 济合作局 | 02318555 | - |
3 |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 国际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 3333007742 |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 | 3301960268 | - |
注册登记证书 | 海关 |
(六)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基于对国内外电线电缆行业、高分子新材料行业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的发展现状、市场机遇、市场竞争状况和公司综合实力的系统分析,公司践行战略转型,由制造型企业向“集生产制造、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于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迈进。
公司的战略目标:立足线缆主业,力拓新材料业务,持续投资新能源产业。
1、线缆业务:精细管理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丰富产品线,加强市场响应能力,匠心制造,严把质量关,控制经营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2、新材料业务:重点发展
贴近客户组织生产,推动制造、销售及服务等本地化;重研发,推动产品技术专业化;服务市场,内部运营管理精细化;拓展国际市场,逐步实现国际化。
3、新能源业务:售建结合
推动现有场站精细化运营,有序投建城市充电站,提高城市公司盈利能
力, 提升平台运营服务水平。同时结合售桩和代运营业务,在增加城市快充网密度的同时,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围绕主营业务,多渠道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法人治理结构
(一)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治理结构建立情况,发行人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重要的决策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职权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等。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权。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等。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4、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二)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能充分独立运行且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保障公司的日常运营。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办
直销中心
制造中心
人力资源部
浙江大区
生产保障部
法务部
华东大区
设备保障部
中南大区
安全环保部
信息管理部
北方大区
物资储备部
南网公司
超高压分厂
大行业
中压分厂 低压分厂 低压二分厂控缆分厂 控缆二分厂新品分厂 导体分厂
布电线分厂
电缆盘分厂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公司设立了直销中心、分销中心、市场中心、销售支持中心、供应链中心、制造中心、技术研发中心、财务中心等多个职能中心,并按照分工要求在各中心下设了多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能够既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也能保持协作的顺畅。
八、公司经营合规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被有权机关处罚、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批评、公开谴责等情形。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完全独立运作、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一)业务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并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资产完整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配套系统和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完整的原料采购、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及固定资产。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推选和任免,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兼任监事的情形。同时,公司建立并独立执行人力资源及薪酬管理制度。
(四)机构独立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制度,强化了公司的分权制衡和相互监督,形成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机构职能,定员定岗,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自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股东干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财务独立
公司在财务上规范运作、独立运行,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多项内控制度且严格执行,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享有充分独立的资金调配权,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不存在公司股东干预公司财务决策、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单位或任何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本公司名义的借款、授信额度转借给前述法人或个人使用的情形。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公司的关联方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
x公司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情况详见本节之“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上述公司因本公司对其存在投资,从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见本节之“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直接控制的企业,均为本公司关联方。
4、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情况请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联交易
1、2018 年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A.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8 年发生额 |
x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444,739.17 |
浙江万马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84,438.98 |
浙江万x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84,084.62 |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68,103.45 |
浙江万xxx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3,240,000.00 |
浙江万xxx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518,577.59 |
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886,801.92 |
合计 | 5,526,745.73 |
B.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8 年发生额 |
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650,080.67 |
浙江万x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513.79 |
浙江万马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5,531.73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1,577.38 |
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61,482.12 |
浙江万xxx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48.28 |
合计 | 1,744,133.97 |
(2)关联出租情况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18 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
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409,909.54 |
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70,200.00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18 年确认的租赁费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00,381.82 |
杭州临安万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86,198.62 |
(3)关联担保情况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2,400.00 | 2018 年 09 月 11 日 | 2021 年 09 月 10 日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12,800.00 | 2018 年 06 月 01 日 | 2020 年 05 月 31 日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25,000.00 | 2018 年 03 月 01 日 | 2020 年 09 月 09 日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3,000.00 | 2018 年 12 月 12 日 | 2019 年 12 月 12 日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8,600.00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2,500.00 | 2018 年 04 月 19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15,000.00 | 2018 年 09 月 06 日 | 2019 年 09 月 05 日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5,500.00 | 2018 年 08 月 21 日 | 2019 年 08 月 21 日 |
浙江万xxx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 3,000.00 | 2017 年 12 月 29 日 | 2022 年 12 月 29 日 |
浙江万xxx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 3,000.00 | 2018 年 8 月 23 日 | 2019 年 8 月 23 日 |
浙江万xxx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8 年 9 月 6 日 | 2019 年 9 月 5 日 |
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有限公司 | 1,000.00 | 2018 年 08 月 23 日 | 2019 年 08 月 23 日 |
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有限公司 | 3,500.00 | 2018 年 04 月 19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 1,400.00 | 2018 年 08 月 23 日 | 2019 年 08 月 23 日 |
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50.00 | 2018 年 07 月 11 日 | 2019 年 07 月 10 日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2,000.00 | 2016 年 09 月 18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xxx、xxx | 22,000.00 | 2017 年 01 月 03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 | 2017 年 09 月 01 日 | 2019 年 08 月 31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3,000.00 | 2018 年 12 月 21 日 | 2019 年 12 月 20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7,000.00 | 2015 年 07 月 21 日 | 2020 年 07 月 21 日 |
xxx | 17,000.00 | 2015 年 07 月 21 日 | 2020 年 07 月 21 日 |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 | 2018 年 09 月 05 日 | 2020 年 09 月 05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7,500.00 | 2018 年 08 月 21 日 | 2019 年 08 月 21 日 |
xxx、xxx | 33,000.00 | 2018 年 08 月 21 日 | 2019 年 08 月 21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 | 2018 年 08 月 23 日 | 2019 年 08 月 22 日 |
xxx、xxx | 30,000.00 | 2018 年 08 月 23 日 | 2019 年 08 月 22 日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 | 2018 年 10 月 18 日 | 2020 年 10 月 17 日 |
xxx、xxx | 15,000.00 | 2018 年 10 月 18 日 | 2020 年 10 月 17 日 |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8 年 04 月 23 日 | 2019 年 01 月 23 日 |
(4)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x期发生额 |
浙江万x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受让运输设备 | 213,675.21 |
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办公设备转让 | 150,869.75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办公设备转让 | 1,617.97 |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2018年发生额 |
薪酬合计 | 3,529,800.00 |
2、2019 年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A.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 年发生额 |
浙江万xxx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3,600,000.00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352,262.19 |
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010,377.36 |
浙江万马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44,742.72 |
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63,349.71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6,613.05 |
合计 | 7,187,345.03 |
B、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 年发生额 |
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200,951.59 |
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54,351.59 |
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260,582.49 |
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92,530.69 |
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2,291.64 |
浙江万x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浙江万x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528,301.87 |
杭州全通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75,344.78 |
杭州全通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20,364.46 |
浙江万马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6,436.87 |
广州会通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4,652.93 |
临安万xxx置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3,864.96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825.57 |
浙江万xxx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合计 | 4,551,499.44 |
(2)关联出租情况
A、出租情况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19 年确认 的租赁收益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 司 | 房屋建筑物 | 485,663.26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34,407.08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全通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4,315.60 |
B、承租情况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19 年确认的 租赁费 |
杭州临安万马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 | x马奔腾新能源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46,549.66 |
(3)关联担保
x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名称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x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7,000.00 | 2019 年 1 月 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xxx、xxx | 27,000.00 | 2019 年 1 月 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x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 | 2019 年 8 月 31 日 | 2021 年 8 月 31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1,000.00 | 2019 年 11 月 29 日 | 2020 年 11 月 28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7,000.00 | 2015 年 7 月 21 日 | 2020 年 7 月 21 日 |
xxx | 17,000.00 | 2015 年 7 月 21 日 | 2020 年 7 月 21 日 |
x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 | 2019 年 8 月 26 日 | 2020 年 8 月 25 日 |
xxx | 30,000.00 | 2019 年 8 月 26 日 | 2020 年 8 月 25 日 |
xxx | 30,000.00 | 2019 年 8 月 26 日 | 2020 年 8 月 25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7,500.00 | 2019 年 8 月 21 日 | 2020 年 8 月 21 日 |
xxx、xxx | 33,000.00 | 2019 年 8 月 21 日 | 2020 年 8 月 21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 | 2019 年 10 月 31 日 | 2022 年 10 月 30 日 |
xxx、xxx | 30,000.00 | 2019 年 10 月 31 日 | 2022 年 10 月 30 日 |
x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20 年 1 月 6 日 | 2021 年 1 月 5 日 |
xxx、xxx | 20,000.00 | 2020 年 1 月 6 日 | 2021 年 1 月 5 日 |
x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9 年 4 月 28 日 | 2020 年 4 月 28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19 年 5 月 6 日 | 2020 年 5 月 6 日 |
xxx | 20,000.00 | 2019 年 5 月 6 日 | 2020 年 5 月 6 日 |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名称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12,800.00 | 2018 年 6 月 1 日 | 2020 年 5 月 31 日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0 | 2019 年 8 月 22 日 | 2021 年 8 月 31 日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 | 2019 年 9 月 26 日 | 2020 年 9 月 25 日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8,600.00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7 年 12 月 1 日 | 2022 年 12 月 1 日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 | 2019 年 11 月 18 日 | 2020 年 11 月 17 日 |
浙江万xxx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 3,000.00 | 2017 年 12 月 29 日 | 2020 年 12 月 29 日 |
浙江万xxx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 3,000.00 | 2017 年 12 月 29 日 | 2020 年 12 月 29 日 |
浙江万xxx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 3,000.00 | 2019 年 9 月 25 日 | 2021 年 9 月 25 日 |
担保方名称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有限公司 | 7,500.00 | 2018 年 4 月 19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 1,400.00 | 2019 年 9 月 25 日 | 2021 年 9 月 25 日 |
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 600.00 | 2019 年 9 月 25 日 | 2021 年 9 月 25 日 |
(4)关联方资产转让无
(5)管理人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9 年发生额 |
薪酬合计 | 4,086,089.00 |
3、2020 年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A.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 年发生额 |
浙江万xxx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27,149.56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143,767.27 |
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
浙江万马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576,649.98 |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47,911.49 |
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90,152.21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合计 | 2,085,630.51 |
B、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 年发生额 |
杭州全通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051,591.73 |
杭州全通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48,358.16 |
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630,453.36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 年发生额 |
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359,564.09 |
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6,605.31 |
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011.67 |
浙江万x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9,585.00 |
浙江万马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2,702.83 |
杭州瑞正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31,645.61 |
杭州瑞正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663.72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407.08 |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3,260.00 |
重庆会通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37,776.64 |
浙江万马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广州会通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临安万xxx置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563.00 |
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浙江万xxx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8,230.09 |
合计 | 4,347,418.29 |
(2)关联出租情况
A、出租情况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0 年确认 的租赁收益 |
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 缆有限公司 | 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318,825.69 |
浙江万xx分子材料集团 有限公司 | 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62,841.11 |
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 | 杭州全通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434,311.93 |
B、承租情况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0 年确认的 租赁费 |
杭州临安万马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 | 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953,866.79 |
杭州临安万马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 | 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87,610.00 |
(3)关联担保
x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名称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7,000.00 | 2019 年 1 月 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xxx、xxx | 27,000.00 | 2019 年 1 月 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x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 | 2019 年 8 月 31 日 | 2021 年 8 月 31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1,000.00 | 2019 年 11 月 29 日 | 2020 年 11 月 28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0 | 2020 年 7 月 1 日 | 2021 年 7 月 1 日 |
xxx | 25,000.00 | 2020 年 7 月 1 日 | 2021 年 7 月 1 日 |
x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2020 年 2 月 10 日 | 2021 年 2 月 10 日 |
xxx | 5,000.00 | 2020 年 2 月 10 日 | 2021 年 2 月 10 日 |
xxx | 5,000.00 | 2020 年 2 月 10 日 | 2021 年 2 月 10 日 |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9,500.00 | 2020 年 8 月 13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xxx | 49,500.00 | 2020 年 8 月 13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xxx | 49,500.00 | 2020 年 8 月 13 日 | 2022 年 12 月 3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 | 2019 年 10 月 31 日 | 2022 年 10 月 30 日 |
xxx、xxx | 30,000.00 | 2019 年 10 月 31 日 | 2022 年 10 月 30 日 |
x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20 年 9 月 17 日 | 2022 年 3 月 16 日 |
xxx、xxx | 20,000.00 | 2020 年 9 月 17 日 | 2022 年 3 月 16 日 |
x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20 年 5 月 8 日 | 2021 年 5 月 8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8,000.00 | 2020 年 5 月 18 日 | 2021 年 5 月 17 日 |
xxx | 18,000.00 | 2020 年 5 月 18 日 | 2021 年 5 月 17 日 |
担保方名称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xxx | 9,000.00 | 2019 年 10 月 10 日 | 2020 年 10 月 9 日 |
xxx | 9,000.00 | 2019 年 10 月 10 日 | 2020 年 10 月 9 日 |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000.00 | 2019 年 10 月 10 日 | 2020 年 10 月 9 日 |
xxx | 25,000.00 | 2020 年 2 月 4 日 | 2021 年 2 月 4 日 |
xxx | 25,000.00 | 2020 年 2 月 4 日 | 2021 年 2 月 4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0 | 2020 年 2 月 4 日 | 2021 年 2 月 4 日 |
xxx | 10,000.00 | 2017 年 12 月 1 日 | 2022 年 12 月 1 日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50.00 | 2019 年 9 月 12 日 | 2022 年 9 月 11 日 |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无。
(4)关联方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 年发生额 |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资产转让 | 55,787.61 |
杭州临安万xxx置业有限公司 | 受让资产 | 110,000.00 |
(5)管理人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0 年发生额 |
薪酬合计 | 3,435,219.32 |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决策权限与决策程序
(1)股东大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达到或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除外),
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虽然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但独立董事、监事会或董事会认为应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由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虽然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少于 3 人的。
(2)董事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事项应该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总经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
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不满 300 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不达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
(4)独立董事应当就以下关联交易事先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净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