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XS202101004-X5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201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设计招标。
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评定分离。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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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铁 5 号线一期工程装修方案及 导向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WXS202101004-X56)
招标文件
招标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 年 11 月 4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详见外网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清扬路 228 号地铁大厦 26 楼联系人:仓工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 599 号 4 幢 803 室 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0、1826226662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无锡地铁 5 号线一期工程装修方案及导向设计项目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见招标公告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185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计划竣工日期: |
2028 年 1 月 30 日),以招标人的开工指令为准。 (1)方案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根据项目建设 | ||
时序安排。建设单位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进度要求进行调整的 | ||
权利,建设单位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设计单位应严格遵照执 | ||
行。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总则条款“1.4.3”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 |
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 10:00 前 |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内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内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自行关注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 |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内生成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内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自行关注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 |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内生成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设计业绩(如有)、项目组人员配备、其他投标所需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6%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需对招标范围的内容报出设计费总价。所有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计费总价的含税最高限价:1275 万元。其中: (1)全线普通车站装修方案设计+全线重点车站装修方案设计+重点车站装修方案施工图设计+普通车站装修方案施工图设计+全线导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全线BIM 设计,含税最高限价为1215 万元 (2)艺术文化设计含税最高限价为 60 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上述含税最高限价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 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 |
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法律、政策等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因素。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担保 | 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保函(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缴纳)。 方式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丰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方式 2 、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电子 保函(保单)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保函 (保单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其他要求:1、具体以《投标保证金缴退或保函(保险)办 理指南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使用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服务 咨询: 4009980000,18261542577。2、以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 担保的须将《投标保证金确认函》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 应的“投标担保情况”模块中,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 至 2021 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019至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职称证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诚信库 V7.0 内信息为准,必须从信息库中勾选,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诚信库不支持入库的(社保、劳动合同、项目组机构(除项目负责人)人员证书等)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使用无锡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生成有 JSTF 后缀形式的文件,用于网上递交。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x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 199 号市民中心 12 号 2 楼开标室 9)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 ( 无 锡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地 址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5.2 | 开标程序 | 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
投标人下载支付招标文件时务必填写准确完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 ||
托代理人(远程解密人员)联系人姓名以及座机、手机号,并于开 | ||
标当天保持手机畅通以及确保 CA 锁在身边以便开标时进行远程解 | ||
密。若因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引起的无法解密或 | ||
者无法询标等事宜以及 CA 锁不在身边引起的无法解密等事宜,后 | ||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一般为开标后 5 分钟左 | ||
右。 | ||
5.2 | 解密时间 | 60 分钟(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5 家(不排序)。 (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案进行评审,确定 5 名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5 名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全部入围。 (2)竞争性判断依据: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即 判定为具有竞争性。 (3)异议、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 ☑继续定标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 |
7.1 | 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5 | 评标方法 | 评定分离 |
7.6 | 定标方法 | 1、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2、定标方案: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 |
7.7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支付方案费。方案费的支付应遵循以下条件执行: ①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均不予支付; |
②定标结果按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除中标人之外的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分别支付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方案补偿费,中标人不再支付方案补偿费; ③招标人或中标人可以无偿使用支付方案补偿费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中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方案,设计方案等相关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 ||
7.7.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或现金等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中标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担保。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操作手册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投标人须知中内容按 B 条款执行。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开标流程详见附件《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2、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效果图除外)、标设图形;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授权委托人须在接到电话或 |
短信通知后 30 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下:①授权委托人现场书面签字确认;或者②短信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5、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6、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 标 大 厅 ( 登 录 无 锡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xxxx.xxxx.xxx.xx\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 找到“ 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进行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8、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 9、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总页数不超过 250 页(A4 版面正反打印不超过 125 张)。 10、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 ||
11 | 档案管理 |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1)投标人在工程完工后,要确保配合招标人完成向无锡地铁集团档案部门、运营公司或招标人其他接管业务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
2)在中期工程费用支付申请中投标人应提交相对应工程应交接资料的目录清单及完成情况说明,经监理、招标人检查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招标人才给予支付工程款,否则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 3) 按照招标人档案管理部门的技术文件移交规定,所有正式文件一式 2 套,其中纸质原件 2 套,统一进行文件分类和编号,要求纸质与电子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同步移交给招标人。 4) 工程资料管理的依据性文件 a) 《无锡地铁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管理细则》; b) 有关的国家、无锡市地方法律、法规。 |
1. 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 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担保;
(6)设计费用清单
(7)投标人设计业绩(如有);
(8)项目组人员配备
(9)其他投标所需资料
(10) 资格审查资料;
(11) 设计方案;
(12) 承诺书;
(13) 投标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担保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等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1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 (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 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
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
外。
7.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2 发🎧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9.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xxx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x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 式 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担保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经济标 | 定性评审,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商务标 | 定量评审,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 | 定量评审,详见评标方案 |
1、评标方式 | ||
□定性评审 | ||
□定量评审 | ||
☑定性+定量评审 | ||
2、评审因素: | ||
2.3.4 | 评标方式、评 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经济标 投标报价 ☑商务标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配置;项目负责人;信用分。 |
☑技术标 设计方案文件 | ||
3、评审顺序:第一阶段:商务技术评审;第二阶段:经济文件评审 | ||
4、评审细则:经济标采用定性评审,商务标、技术标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 ||
《经济标评审内容》(定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内容》、《商务标评审内容》(定量 | ||
评审)中规定的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 | ||
评审顺序:实行两阶段评标,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 | ||
行。 | ||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 | ||
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方式按以下约定执行: | ||
(1)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 16 个(含)的,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前 11 名 | ||
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2)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 12-15 个(含)的,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前 9 名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 法 | 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 9-11 个(含)的,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前 7 名 |
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4)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 8 个及以下的,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前 5 名的 | ||
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当进入本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5 名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阶 | ||
段评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 | ||
参考依据。 | ||
第二阶段:经济文件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标得 |
分不带入第二阶段。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 5 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投标报价相同(或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第二阶段《经济标评审内容》”。 无论在任何评审阶段,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名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并根据情况进行重新招标。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案进行评审,确定 5 名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5 名 |
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 | ||
选人,全部入围。少于 3 家时不推荐,重新招标。 竞争性判断依据: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即判定为具有竞争性。 |
二、评标方案
对投标文件评审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方式。当进入某一阶段(评审因素)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5 名中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
评审顺序:实行两阶段评标,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按下述标准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N 名的投标人:
数值N 的确定:投标人超过 16 个(含)的,取前 11 名;投标人为 12-15 个(含)的,
取前 9 名;投标人为 9-11 个(含)的,取前 7 名;投标人为 8 个及以下的,取前 5 名;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当进入第一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但仍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据。
第二阶段:经济文件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标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 5 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第二阶段经济标评分标准”。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规定数量不标明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公示。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1、详细评审因素。
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家数少于 3 家时重新招标。
本项目对投标文件评审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方式。
当进入某一阶段(评审因素)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5 名定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第一阶段:商务技术评审;第二阶段:经济文件评审。
序 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最高得 分 |
1 | 工作策划 | 设计安排进度合理,各阶段进度计划、质量控制要点明确合理 (好[4.5~5.0]、中[4.0~4.5)、一般[3.5~4.0)),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5 |
2 | 设计方案文化理念 | 能够广泛深入分析提取市域文化元素,文化理念主题明确,能与所处地理位置、线路走向、xx环境的和谐统一。用现代手段表现地域文化特点,力求xx、明快、华美,最大限度体现无锡城市形象。 (好[4.5~5.0]、中[4.0~4.5)、一般[3.5~4.0)),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5 |
3 | 装 修 方 案 ( 南 禅 寺站、新芳路站、健康路站), 其中健康路站包含裸装及非裸装两个方案 | 能够采用适宜的手法最大限度的体现艺术效果和文化元素,并与无锡区域地理文化取得共鸣;创新性设计、建筑装饰一体化设计融合在车站装修设计方案中。通过色调、灯光艺术、装饰材料、艺术造型等营造沉浸式体验。(好[22.5~25.0]、中[20.0~22.5)、一般[17.5~20.0)),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25 |
4 | 导向设计方案 | 整体方案(含地徽)美观、xx、新颖,能够合理整合,标 志性强并有创新点,整体导向流线清晰流畅。换乘站方案应xx、精准,结合客流方向等因素最大限度的方便乘客出行。 | 5 |
(好[4.5~5.0]、中[4.0~4.5)、一般[3.5~4.0)),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5 | 共性元素设计方案 | 共性元素方案全面、实用,美观、有艺术设计美观,同时兼顾标准模块化设计,与车装装修方案能有效融合。 (好[4.5~5.0]、中[4.0~4.5)、一般[3.5~4.0)),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5 |
6 | 施工图质量管理 | 施工图管理体系和流程完善,审查措施完备可实施性强;使用 BIM 手段提高三维施工图质量。 (好[4.5~5.0]、中[4.0~4.5)、一般[3.5~4.0)),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5 |
7 | 项目投资控制 | 1、提出合理可行的设计投资降造措施;2、提出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管控思路与机制。(好:[4.5~5 分],中: [4~4.5 分),一般:[3.5~4 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 分。 | 5 |
合计 | 55 | ||
备注: (1)方案设计评审时,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或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项满分的 70%。由各评委单独打分,去掉一个评委最高得分去掉一个评委最低得分后,取其他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作为投标人设计方案的最终得分。 (2)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效果图除外)、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
序 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最高得 分 | |
项目管理 | 充分考虑本工程每个专业人员配备,经验丰富、机 | |||
1 | 组织机构 | 构完善、设置合理,并能按工程实施不同阶段对人 | 3 | |
配置 | 员进行合理地安排,满足得 3 分,不满足不得分。 | |||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5 年整期间(2017 年 11 月 4 | ||||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承担 | ||||
过一项已完工且合同金额大于 500 万以上的轨道 | ||||
交通工程装饰装修设计项目业绩得 1 分,本项最高 | ||||
商务评分 | 得分 3 分。 | |||
标准 | 需提供项目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须提供(合同 | |||
协议书+验收报告)或(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盖 | 3 | |||
7 分+信 用分 | 项目负责 | 章件);②验收报告/业主证明:需明确反映完工 | ||
2 | 人 | 时间、乙方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需合同签署单 | ||
位出具);当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业 | ||||
主证明(或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 | ||||
时,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③业绩时间:以提供的 | ||||
业主证明或验收报告所载时间为准。 | ||||
项目负责人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 8 年以上 | ||||
工作经验,满足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①提供 | 1 | |||
职称证书扫描件;②工作年限需核对毕业证或学位 | ||||
证确认是否已满相应年限。) |
3 | 信用分 | 信用分=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为准)/1.2*信用因素比例。 信用因素在评标中所占比例为 8-12%(即取值为 8%、9%、10%、11%、12%),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参照《无锡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评标入围与投标报价评审规则》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投标人企业信用考核得分按现行《无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锡建建市〔2018〕11 号: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科〔2018〕9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本地新办勘察设计企业和新进我市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且无信用考核分者,信用分值取同标段 其他所有投标人信用分的平均值。 | 100* 信用 因 素 比例 |
商务技术标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评审结论 |
1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招标人设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且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中次低价为 A; 3、评标基准价=A; 4、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取绝对值)最少的 5 名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或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上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均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注:投标含税总价超过含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2、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通过以上定性+定量评审,综合各投标人评审因素择优推荐 5 名中标候选人
名单(如具备竞争性,少于 5 名全部推荐)。
3、中标候选人数量。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名(如具备竞争性,少于 5 名全部推荐)。评标
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
相关参考表式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标(设计文件)相关评分点得分 | 商务标(定量评审)相关评分点得分 | 总分(技术标和商务标) | 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专家签名 |
第一阶段评审汇总表:技术标定量评审表(设计文件)及商务标(定量评审)(样本)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第二阶段评审汇总表:经济标(投标报价)评审(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价 | 评标基准值 | 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 | 是否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专家签名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样本)
招标标段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方法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势 | 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 | 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的技术咨询建议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专家签名 |
备注:
1、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2、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三、评审标准
1.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准备(清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 初步评审
2.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2.4 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现同一人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1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19)设计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0)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21)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3.详细评审
3.1 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2 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4 评审顺序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5.2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案进行评审,确定 5 名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5 名时,全部入围。
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四、定标方案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1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含)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1.2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在定标委员会组建当天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随机抽取的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1.3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1.4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1.5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定标因素
2.1 定标因素及要求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
2.2 招标人在评标评审因素基础上,可以结合项目类型特点和需要以及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选择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的技术咨询建议、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投标人的设计文件、项目负责任人答辩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详见以下:
序号 | 定标因素 | 定标细则 |
1 | 价格因素 | 按照入围定标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排序第一为投标报价最高者,排序第二为投标报价次高者,依此类推。 若入围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为 5 名:排序第四得 5 票,排 序第五得 4 票,排序第三得 3 票,排序第二得 2 票,排序第 一得 1 票; 若入围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为 4 名:排序第三得 5 票,排 序第四得 4 票,排序第二得 3 票,排序第一得 2 票; 若入围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为 3 名:排序第二得 5 票,排 序第三得 4 票,排序第一得 3 票。 |
2 | 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 及提🎧的技术咨询建议 | 综合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综合得分及技术咨询建议 进行投票,综合评价高的优于评价低的。 |
3 |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 员配置情况 |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及拟派人员经验、能力等整 体情况择优排序进行投票。 |
4 | 投标人的设计文件 | 对投标人的设计文件进行投票,设计文件合理性、切合程度 高的优于合理性、切合程度低的。 |
5 | 项目负责人答辩 | 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在定标当天在规定的时间前参与答辩。答辩采用书面形式,答辩的内容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对拟派投标人授权的答辩负责人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 (按照答辩情况进行投票)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 1~2 题(答辩采用统一的 A4 纸,现场统一发放,答辩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具体答辩开始时间现场另行确定)。请拟派负责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于定标会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门口进行集合并签到,若因负责人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或未递交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答辩。 a.参加本次答辩的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负责人保持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的,取消其答辩资格;b.答辩现场各负责人须将手机保持关机状态,一旦发现违规作弊行为,招标人 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 注:如因疫情管控等特殊原因无法至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答辩的,请至少在定标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机构,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含原因、项目经理行程码健康码等)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0000000000@xx.xxx。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可至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现场答辩保全证据公证(公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鉴于本项目由江苏省无锡市xx公证处提供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法律服务,请项目负责人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相关公证申请信息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江苏省无锡市xx公证处公证员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确保答辩流程的顺利进行。如项目负责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提前告知、申请等准备工作影响答辩的,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至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答辩的,请按照无锡市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如项目负责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前准备影响答辩 的,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
3.定标方法
3.1采用票决定标法方式定标,票决时,采取票决晋级入围方式。
3.2直接票决定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每项定标因素分别
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审后进行票决,并确定得票总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3.3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各定标因素择优排序进行投票,最优的5票,其次4票,以此类推,按总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3.4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定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只能选一名,被选定的得1分,未被选定的得0分,得分高者居前。
4.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4.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
4.2 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
4.3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4.4 定标委员会应当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在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将定标报告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
6.特殊情况的考虑
6.1 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6.2 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6.3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6.4 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7.中标候选人公示
7.1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 3 日。
7.2 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7.3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8、相关参考表式
附件 1
票决定标选票(样本)
招标项目名称:
定标因素 | 排名 | 支持的投标人名称 | 支持理由 |
第 1 名 | |||
第 2 名 | |||
第 3 名 | |||
„ | |||
第 1 名 | |||
第 2 名 | |||
第 3 名 | |||
„ | |||
第 1 名 | |||
第 2 名 | |||
第 3 名 | |||
„ | |||
第 1 名 | |||
第 2 名 | |||
第 3 名 | |||
„ | |||
第 1 名 | |||
第 2 名 | |||
第 3 名 | |||
„ |
定标地点: 年 月 日
定标委员(签名):
附件 2
票决定标选票计票汇总表(样本)
投标单位票数 | 投标单位 1 | 投标单位 2 | 投标单位 3 | 投标单位 4 | 投标单位 5 | 投标单位 6 | 投标单位 7 | |
评委 A | 定标因素 1 | |||||||
定标因素 2 | ||||||||
定标因素 3 | ||||||||
定标因素 4 | ||||||||
定标因素 5 | ||||||||
„ | ||||||||
评委 B | 定标因素 1 | |||||||
定标因素 2 | ||||||||
定标因素 3 | ||||||||
定标因素 4 | ||||||||
定标因素 5 | ||||||||
„ | ||||||||
评委 C | 定标因素 1 | |||||||
定标因素 2 |
定标因素 3 | ||||||||
定标因素 4 | ||||||||
定标因素 5 | ||||||||
„ | ||||||||
得票总数 | ||||||||
排名 |
定标委员会组长(签名):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计 票 人 签 名 :监票人签名:
9、发布中标人公告
1、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