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1-00757880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1-00757880
甲方: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40000.00 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服务内容:1. 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 参与法规规章草案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评估工作; 3. 参
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 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
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 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 为甲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件等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7. 根
据甲方需要和安排,开展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每年度不少于两次)及配合甲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8. 日常法律咨询以及甲方规定的
其他职责; 9. 乙方应每年提交法律顾问工作建议,包括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甲方存在的法律问题等方面,以利甲方提交
依法行政水平; 10. 本合同第2项即“参与法规规章草案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评估工作”所涉及的有关项目需要委托乙方承接
的,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甲方享有按收费标准下浮20%的优惠; 11. 本合同第4项“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第5项“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协议》,由甲方另行支付律师费;12. 其中行政诉讼案件,乙方按照固定价格按件收费,其中第一审为10000元,以后每个审级5000元; 13. 本合同第6项“为甲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
件等出具法律审查意见”或其他需出具法律意见的法律事务,20件以内免费,超出20件的按500元/件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14. 其他诉讼或非诉案件,甲方享有按收费标准下浮20%的优惠。
品目名称 | 需求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控制单价 | 其它服务内容 | 金额(元) |
C0801 法 律服务 |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 1 | 项 | 40,000 | 服务开始时间 : 2021年1月1日人员要求 : 1 | ¥40000.00 |
合计 | ¥40000.00 大写(人民币): 肆万元整 |
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清远市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甲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xxxx律师事务所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清远银泉路支行银行账号:44050176031709888888
乙方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