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州市网约车行业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咨共同信守。
一、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车型: 车牌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辆所有人: 年审时间:
车辆保险信息: 车辆运输证号:
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
二、车辆租赁期限、租金、费用及使用方式
2.1本合同租赁车辆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提车当天不算租金,退车当天正常计算租金)。
车辆提车地点 [ ];甲方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更改上述提车地点。
2.2车辆租金:XXXX元/月(人民币大写: )。周期计算方式:起租日开始完整一个月(非自然月)。M月(N-1)日提车,结算期为M月N日至(M+1)月(N-1)日金额。如果N=1,则为M月最后一天。如果(N-1)日超过M月最后一天,则以M月最后一天为准。当期日租金=当期月租金/当期总天数。如乙方实际承租天数不足一整月,届时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缴纳租金。乙方续租的,可在租期届满前1日向甲方发出续租申请,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2.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XXXX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车辆租赁保证金。押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合同,不计利息。押金的抵扣范围为合同项目内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违约金、车损违约金、违章违约金(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违约金),但乙方不得要求以押金冲抵日常租金。如本合同标的物为续租车辆的,押金延用原合同,后续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按第2.3.1条退还乙方押金,押金退还抵扣规则按照原合同或本合同履行期间违约金计算标准执行。
2.3.1押金退还方式:本合同终止后且乙方按约归还车辆后20个自然日内,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扣除未缴纳的违约金及有关费用后,一次性提交退还剩余押金,具体到账时间因支付渠道不同存在差异。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押金未及时退还的,甲方应按每日未退押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迟延退还押金的违约金(延迟退还押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退押金金额的百分之十五)。
2.4甲方正式将车辆交付乙方使用后,双方共同做好车辆及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做好车辆外观及内部等状态的确认,乙方于每期期末前向甲方支付当期月租赁费用支付方式:XXXX,账号:XXXX。
2.5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车辆权属为甲方所有。
2.6乙方在取得所租赁车辆后,需符合网约车运营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后,可以自主选择网约车平台进行运营。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租金及有关费用。
3.2甲方应按期将租赁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
3.3甲方在交车前需提供乙方所租车辆相关必要证件等资料,包括行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钥匙等。
3.4租赁期间,非乙方人为造成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除外),维修时间不能在24小时之内修复的,甲方为乙方提供替换车辆。如无替换车,从进入维修厂时间起算,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按每超过24小时给予乙方延租或免租1天(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算)。
3.5甲方应按照车辆使用性质购买相应的保险,且至少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如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保额购买,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保额至少应当为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以及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人民币200,000元/座位)和法律法规要求的保险;如乙方需增加其他险种,甲方可代办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6甲方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车船税、年票、年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维护及流量等费用,年审手续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办理,乙方配合车辆年审,自车辆进检测站起,若超过6小时,甲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停运补贴或租金减免优惠。
3.7甲方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常规保养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维护;自车辆交付起,应严格按照车辆出厂的保养手册项目及流程,组织车辆进行保养维修;质保期内,车辆在甲方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及保养。乙方配合车辆正常保养,自车辆进4S店或维修厂起,若超过6小时,甲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停运补贴或租金减免优惠。
3.8甲方原因需要召回车辆,停止租赁的,甲方需提前3天书面告知(含微信、短信、邮件)乙方,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所签订租期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不超过10000元)。甲方拒不交纳违约金的,乙方可以拒绝交回车辆直至原合同终止。乙方同意交回车辆的,自乙方交回车辆之日起,合同终止,乙方无需承担提前退车违约金,乙方需承担在使用期间的车损、违章等费用。同时,乙方如提前支付了租金,甲方应按实际使用车辆天数结算,将多缴纳的租金退回乙方。
3.9在甲、乙双方合同到期或者其他原因甲方收回车辆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车辆状况进行实时检验,车况与承租交车时的车况(包括车外观及证件等)一致的(自然损耗折旧情况除外),甲方应予收回车辆并按约定退还乙方车辆租赁保证金。如车辆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损害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或者甲方能证明乙方在还车时车辆有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功能受损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赔偿责任。若车辆仍有无法确定的责任及纠纷,双方另行协商。
3.10甲方应就汽车保养维修相关费用价格进行公示,并向乙方作出说明。甲方与乙方在签署汽车租赁合同前,甲方应向乙方全面说明车辆退租验收标准。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享有合同有效期间的车辆使用权。
4.2乙方须按期定期支付当期月租赁费用。
4.3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充电费、路桥费、停车费、交通罚款,以及保险理赔范围之外及理赔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的法律赔偿责任。
4.4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按期参加车辆年审,且保证车辆状况达到年审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逾期年审的,乙方不得再继续使用车辆,由甲方安排拖车送至车管所进行年审,年审完毕后乙方才可继续用车,此过程产生的拖车费用由乙方承担,此期间的租金乙方仍需支付。乙方还需承担逾期年审产生的罚款及带来的相关损失。
4.5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含微信、短信、邮件)的情况下,私自拆卸和涂改车辆设施,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4.6若乙方遗失车牌或其他证件以及其它随车物品时,乙方将自行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和车辆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4.7为了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乙方每次使用车辆上路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当时状况是否符合上路安全标准及状态,若发现问题必须在1个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待安全问题排除后再上路行驶。行驶过程中若发现任何安全隐患,乙方应当立即停止行驶,并将车辆暂时停放于安全位置后立即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定期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4.8乙方不得将所租赁车辆,进行抵押、质押、典当,或出售、倒卖、转租,不得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严禁将租赁车辆交与饮酒人员、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9乙方承诺身份证、驾驶证真实有效,甲方应当对乙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个人信息泄漏的,甲方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相关损失。
4.10车辆于承租期内发生的各项违章导致的罚款和行政处罚,乙方应及时处理。如车辆发生3宗以上违章(含3宗),且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处理的,甲方可使用租赁保证金进行处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车辆。甲方也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将乙方所产生的违章记录转移至乙方个人。
4.11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车辆,车辆于承租期xx乙方过失导致被盗抢的,乙方须承担保险赔付外的车辆价值损失。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做好车辆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技术状况,在甲方指定的维修厂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日常维修。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若因擅自修理车辆导致车辆损失,至少赔偿甲方1000元/次,如造成车辆本身损坏的须按照损失赔偿,且甲方有权视车辆情况回收车辆,终止合同。
4.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停止租赁的,需提前7天书面告知(含微信、短信、邮件)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所签订租期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不超过10000元),如因乙方身体情况不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从业要求资格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4.13乙方租赁车辆期间发生动力电池以及其他车辆零部件丢失且乙方又不配合甲方报案的,甲方有权利以盗窃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相关违法责任。
五、车辆保养约定
5.1车辆的常规保养参考厂家使用手册进行。即XXXX公里/次,上下浮动不超过约定保养公里数的10%,超过约定公里数未进行常规保养的,乙方每次应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次+超出保养公里数上限部分/1000公里*100元。(即,本应在5000公里进行保养,乙方拖延至6000公里时,应支付违约金为300元+(6000公里-5000公里)/1000公里*100元=400元)。如因未及时保养造成车辆损伤,乙方除应支付此部分维修费用外,还需按照车辆维修费的20%向甲方支付车辆折损费用,并承担以此造成的其他违约责任。
5.2甲方承担正常更换轮胎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车辆其他损失。
5.3车辆需要置换车辆电池的,如由乙方人为原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因置换发生的相关费用。
5.4甲方因本合同约定的情况收回车辆的,乙方需承担因人为造成的车辆损耗或故障对车辆进行维修的费用。如有必要,甲、乙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具有评估资质的修理厂对车辆受损价值进行评估。
六、车辆事故处理
6.1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人身财产损害情况,并积极协助甲方处理事故,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修复车辆,办理索赔等有关手续。
6.2乙方使用车辆进行网约车营运的,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应在约定城市范围内,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不能驶出广东省行政区域。如因经营实际情况确需单程或双程驶出广东省行政区域的,乙方应于出发前征得甲方同意,非因经营情况,乙方擅自将车辆驶出广东省行政区域外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拖车,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3乙方若发生有责事故进行保险理赔的,需按照实际车辆购买的保险类型赔付,应优先通过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再通过商业保险赔付,此外还需承担租赁车辆商业保险车损险赔付金额的20%作为车辆加速折旧费且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由乙方支付。因乙方出险次数多等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保的情况,xxxx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出现维修费用高于理赔金额的,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维修期间的租金需正常缴纳,合同到期后免费顺延相应天数,如提前违约退车,将不享受免费顺延。若因甲方车辆另有安排无法顺延的,按照顺延天数计算减免租金,顺延天数计算方式为自车辆入场维修的时间起进行计算,满24小时相应延租1天,不满24小时的按24小时计算。
6.4车辆于承租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损失与财产损失的总额如超过车辆投保的保险限额,由乙方承担总损失的差额部分。
6.5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各种民事纠纷,由xxxx相应的责任。导致甲方受损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6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民事纠纷需先行垫付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如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甲方需先行对事故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
6.7因乙方个人原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灭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8对xxxx逃逸、隐瞒事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擅自驾车出省及其他严重违章营运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9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6.9.1乙方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含6个月),租赁车辆商业险有责(含全责、主责、同责)出险且产生理赔金额4次以上的(含4次);
6.9.2乙方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自租期开始后每12个月内,租赁车辆商业险有责(含全责、主责、同责)出险且产生理赔金额5次以上的(含5次);
6.9.3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车辆出租给他人或出借给他人使用的。
6.9.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违章处理
7.1车辆发生违章,乙方应当在违章发生日起7日内处理完毕。
7.2乙方未处理的违章超过2宗,以及驾驶车辆时未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导致车辆被交警暂扣的,扣车期间的租金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若在交通违章发生之日起10日后仍未处理违章,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违章,并按7.4条约定收取违章代办服务费及违章罚金、滞纳金等,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7.4乙方退还后,车辆在租赁期内有违章未处理,经甲方通知,乙方3日内仍未处理的,甲方有权代为处理,所产生的违章罚金、滞纳金等费用以及驾驶证处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如发生如下情形,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相应保证金和租金,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所签订租期未履行部分租金20%的违约金,及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8.1.1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和租金后未按约定交付车辆或者交付车辆与约定不一致的。
8.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维护及其流量等费用的。
8.1.3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提前交回车辆的。
8.2如发生如下情形,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乙方除应承担车辆收回的费用,还需支付合同所签订租期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20%作为违约金:
8.2.1乙方将车辆用于教练、测试、竞赛、货物运输、损害国家利益、影响公共安全、张贴敏感标语等影响甲方声誉、装载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违法用途;
8.2.2乙方擅自对车辆进行改造、拆解、实验、出售、质押、抵押;转租、出借他人等。
8.2.3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被交警、第三方扣押超过15日或在租赁期内车辆被盗、报废及其它形式的灭失;
8.2.4超过年审期限,且甲方提醒后承租方仍未年审的;
8.2.5超过约定保养公里数的100%,且甲方提醒后承租方仍未保养的;
8.2.6车辆的违章超过3宗未处理(含3宗),或者违章超过9分的;
8.2.7应缴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租金、分期押金、违章违约金、车损违约金、加速折旧费等)累计超过已缴纳押金的50%,收回车辆;
8.2.8乙方擅自拆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
8.3本合同所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误工费等。
8.4在合同终止或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按时归还甲方车辆,甲方可追究乙方由于延期交回车辆所造成的损失,逾期3日以上,甲方有权采取合理措施收回车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5因发生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视为违约。
九、其他
9.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9.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3车辆交接确认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人已清楚阅读和理解本合同与附件所有条款,并全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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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xx): 签名(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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