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项目名称:2024年春节联欢会舞台搭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重庆市优抚医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春节联欢会舞台搭建服务
二、项目预算
7.5万元
三、服务时限
2024年1月30日至2月1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诚信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诚信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诚信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诚信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3年无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采购人将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平台进行检索);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独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方式
(一)招标文件申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
(二)招标文件申领方式:同公告一并在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官方网站挂网(网址:xxxx://xxx.xx00xx.xx/),自行下载。
六、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
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10时00分
(二)响应文件递交要求:签字盖章完善并密封递交,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址:xxxxxxxxxx0xXx00x
七、采购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序号 |
项目信息 |
最高限价 |
1 |
2024年春节联欢会 舞台搭建服务 |
7.5万元 |
(一)项目名称:2024年春节联欢会舞台搭建服务。
1.布置文艺汇演舞台(120㎡,含RUSS架、地毯、舞台花等)
2.布置文艺汇演舞台LED屏(65㎡,含1个主屏和2个副屏)
3.布置音响、摄影设备(含线阵音响、12路音控调台、摇臂、摄像机、无线麦、操控笔记本电脑、均衡器、效果器、线材等xx设备)
4.布置灯光系统(含光束灯、面光灯等)
5.布置视频直播服务(采用现场直播方式使病区患者通过电视观看实时观看活动画面)
6.布置舞台氛围设备(含水雾混合地烟机、三管彩花炮、冷焰火、彩带炮、流沙启动器等)
7.布置场景(含空飘6个、拱门1个、中国结20个、充气棒500个、桌子10张、椅子100把、人偶2个、塑料凳300个、签名墙KT板1块)
注:设计、材料、尺寸、数量、人工、运输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设施设备数量,供应商可现场踏勘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报价。
一、合同订立
根据现场评审和公式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签订服务协议。
二、服务时间方式
(一)服务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2月1日文艺汇演结束。
(二)对采购合同评审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成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验收。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设备费、媒体宣传费、制作费、措施费、税费等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定金(合同总金额15%),项目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合同总金额85%)。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发票,采购项目价款支付到成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一)若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并通过验收,导致采购人推迟文艺汇演活动的,将处以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罚款。
(二)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和采购公告约定提供服务或对服务问题不进行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付款,并没收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三)若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提供服务的,将处以合同金额10%违约金。
七、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审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评审程序及方法
(一)评审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
(二)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二)技术部分评分(分值:60分)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时间安排提供本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展台搭建、设备安装调试工程进度安排,摄像机点位设置,现场直播操作方式等。根据方案内容评分,优秀得15分,良好的10分,一般得5分,未提供得0分。
2.供应商提供展台搭建效果图(多角度),展台风格统一、xx大方、整体布局流畅。根据方案内容评分,优秀得15分,良好的10分,一般得5分,未提供得0分。
3.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展台搭建相关物品使用清单及会务服务(含灯光、摄影、人员安排等事项)。优秀的15分,良好的10分,一般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安全管理方案或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明确舞台搭建及活动实施期间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及相关责任,方案(承诺书)可行性较高、权责分明的,得15分,方案(承诺书)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商务部分评分(分值20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同类活动服务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20分。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二)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五)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七)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