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人壽保險
「享未來」人壽保障
精明籌劃
理想達到
1
全心全意追求夢想的同時, 您需要一份可靠的保險計劃, 為您及摯愛家人的未來提供穩
健的財政保障。「享未來」人壽保障「( 享未來」
或「基本計劃」) 提供一站式儲蓄及人壽保障方案。基本計劃更與「享未來」意外保險附加
契約「( 意外附加契約」)1 同時繕發,讓您兼享
周全的意外保障,輕鬆邁向人生目標。
特點
基本計劃 提供保證現金價值,助您穩步累積財富,不受投資市場表現
影響
基本計劃更提供保額增值紅利2 及期
末紅利2,增加儲蓄回報
多種保費供款期,由您選擇
一旦遇到意外,「享未來」意外保險
附加契約為您提供財政保障
「享未來」人壽保障
保障摯愛 無後顧之憂
基本保額
+ 保額增值紅利之面值2 (如有)
+ 期末紅利之面值2 (如有)
– 任何欠款及未繳的應付保費及利息(如適用)
「享未來」為您提供人壽保障至100歲3,讓您及摯愛家人無懼突變。如被保人不幸身故,指定受益人將可獲發的身故賠償金額相等於:
保證現金價值 成就未來
「享未來」提供保證現金價值,不受投資市場表現影響,並於保單退保或期滿時派發,讓您自信開展理想未來。
保額增值紅利2 及期末紅利2 助您增值財富
當保單生效達3年或以後,您可享非保證之保額增值紅利及期末紅利。
保額增值紅利 | 期末紅利 |
◼ 宣派前並不保證。 ◼ 每年宣派。一經宣派,其面值及現金價值即為保證。 | ◼ 並不保證, 且不會永久增加於保單,數額可於隨後的宣派減少或增加。 |
任何保額增值紅利及/或期末紅利的面值只將於被保人不幸身故時,連同基本保額一同支付。當保單退保或期滿時,則只將支付任何保額增值紅利及/或期末紅利之現金價值。
保額增值紅利 | 期末紅利 | |
被保人身故 | 面值 | 面值 |
保單退保/保單期滿 | 現金價值 | 現金價值 |
如要詳細了解保額增值紅利及期末紅利,xxxxxxxxxxxxxx.xxx.xxx.xx「享未來」之「分紅保單概要」。
靈活xx
於人生不同階段,總有不同的財務需要。當已宣派的保額增值紅利有現金價值4,您便可隨時提取運用。您亦可從累積之保證現金價值及已宣派之保額增值紅利之現金價值中申請保單貸款5,作應急之用。
如您選擇減少基本保額6 以配合財務需要,我們將把基本保額所減少部份之現金價值及其相應的保額增值紅利及/或期末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在扣除任何欠款後,支付給您。
固定保費 輕鬆理財
基本計劃 備有短至10年的不同保費供款年期以供選擇。保費於供款年期內保證不變,讓理財更得心應手。
多元化附加保障
除「意外附加契約」,您亦可選擇於「享未來」增添其他附加契約,例如嚴重疾病及醫療保障等,配合個人需要。
2
「享未來」意外保險附加契約7
「意外附加契約」讓您未雨綢繆。一旦不幸發生意外,我們將提供一筆過賠償,助您及家人面對突如其來的轉變。
意外身故及斷肢保險賠償8
如被保人不幸因意外導致斷肢(於75歲或之前)甚至身故(於85歲或之前),「意外附加契約」將提供現金賠償,以減輕財政壓力。最高賠償金額相等於「意外附加契約」保額之100%(詳見下表):
由身體意外受傷日期起計180天內發生的身故及斷肢 | 保險賠償額 以「意外附加契約」保額的百分率表示 | |
身故 | 100% | |
損失1肢或以上 | 100% | |
損失1眼或雙眼的視力 | 100% | |
損失聽覺 | ||
◼ 雙耳 | 75% | |
◼ 1耳 | 15% | |
損失說話能力 | 50% | |
損失雙眼的水晶體 | 50% | |
損失4隻手指及拇指的所有關節 | ||
◼ 右手 | 70% | |
◼ 左手 | 50% | |
損失4隻手指的所有關節 | ||
◼ 右手 | 40% | |
◼ 左手 | 30% | |
損失 | ||
◼ 右手拇指的2個關節 | 30% | |
◼ 右手拇指的1個關節 | 15% | |
◼ 左手拇指的2個關節 | 20% | |
◼ 左手拇指的1個關節 | 10% | |
損失 | ||
◼ 右手任何1隻手指的3個關節 | 10% | |
◼ 右手任何1隻手指的2個關節 | 7.5% | |
◼ 右手任何1隻手指的1個關節 | 5% | |
◼ 左手任何1隻手指的3個關節 | 7.5% | |
◼ 左手任何1隻手指的2個關節 | 5% | |
◼ 左手任何1隻手指的1個關節 | 2% | |
損失 | ||
◼ 任何1隻腳所有腳趾的所有關節 | 15% | |
◼ 任何1隻腳的拇趾的所有關節 | 5% | |
◼ 任何1隻腳的拇趾的1個關節 | 3% | |
腿骨或膝蓋骨的折斷 | 10% | |
腿部減短5厘米或以上 | 7.5% | |
嚴重燒傷 | ||
燒傷部份 | 燒傷部份佔總身體表面面積的百分率 | |
頭 | 相等於或大於2%但少於4% | 25% |
相等於或大於4%但少於6% | 50% | |
相等於或大於6%但少於8% | 75% | |
相等於或大於8% | 100% | |
身體 | 相等於或大於10%但少於12.5% | 25% |
相等於或大於12.5%但少於15% | 50% | |
相等於或大於15%但少於20% | 75% | |
相等於或大於20% | 100% |
若被保人為慣常使用左手者,列於以上有關右手及左手各種賠償的百分率將會互換。
3
意外身故的雙倍保險賠償9
若被保人不幸於以下情況意外受傷,並於意外發生當日起計180日內身故(於85歲或之前),我們將賠償「意外附加契約」之雙倍保額,確保摯愛家人在突發情況下可獲充裕支援:
被保人以繳費乘客身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途中發生身體意外受傷;或
被保人作為行人於交通意外中受傷及/或被發動機驅動/發動的車輛撞倒;或
被保人身故時有受其供養之子女及/或父母10
「享未來」人壽保障資料一覽表
嚴重意外受傷9
若被保人不幸身體意外受傷,並於受傷日期起計180天內 昏迷;或
癱瘓;或
成為植物人;或 不能獨立生活*
我們將提供相等於「意外附加契約」保額100%的一筆過賠償,保障年期至85歲(不能獨立生活除外)。
* 被保人於15至75歲期間首次獲確診才可獲得此保險賠償
保障年期 | 直至100歲3 | |||
保費繳付年期 | 10年 | 15年 | 20年 | 直至100歲3 |
繕發年齡 | 0 – 65歲 | 0 – 60歲 | 0 – 55歲 | 18 – 50歲 |
保費繳付方式 | 月繳、半年繳或年繳 | |||
保費結構 | xx保費,保費於供款年期內保證不變 | |||
最低基本保額 | 45歲前 :120,000港元 / 15,000美元 45歲或以上:80,000港元 / 10,000美元 | |||
人壽保障 | 身故賠償相等於: ◼ 基本保額;及 ◼ 保額增值紅利之面值2 (如有);及 ◼ 期末紅利之面值2 (如有);扣除 ◼ 任何欠款及未繳的應付保費及利息(如適用) | |||
保證現金價值 | 於保單退保或期滿時支付 | |||
非保證紅利 | 當保單生效達3年或以後派發 保額增值紅利2 ◼ 宣派前並不保證 ◼ 每年宣派。一經宣派,其面值及現金價值即為保證 期末紅利2 ◼ 並不保證 ◼ 不會永久增加於保單,數額可於隨後的宣派減少或增加 |
「享未來」意外保險附加契約資料一覽表
保障 | 保障期11 | ||
保險賠償7 | 意外身故及斷肢保險賠償8 | 意外身故 ◼「意外附加契約」保額之100% 意外斷肢 ◼ 最高達「意外附加契約」保額之100% | ◼ 直至85歲 ◼ 直至75歲 |
意外身故的雙倍保險賠償9 | 於以下情況下意外身故,將額外提供「意外附加契約」保額之100% ◼ 被保人以繳費乘客身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途中發生身體意外受傷;或 ◼ 被保人作為行人於交通意外中受傷及/或被發動機驅動/發動的車輛撞倒;或 ◼ 被保人身故時有受其供養之子女及/或父母10 | ◼ 直至85歲 | |
嚴重意外受傷9 | 就以下意外受傷提供「意外附加契約」保額之100% ◼ 昏迷;或 ◼ 癱瘓;或 ◼ 成為植物人;或 ◼ 不能獨立生活 | ◼ 直至85歲 ◼ 直至85歲 ◼ 直至85歲 ◼ 15至75歲期間首次獲確診 | |
保費繳付年期 | 與「享未來」相同,或直至 85歲11 | ||
保費結構 | xx保費,但非保證12 | ||
保費繳付方式 | 與「享未來」相同 | ||
最低保額 | 「享未來」之基本保額或 8,000,000港元 / 1,000,000美元 (以較低者為準)13 |
4
備註:
1. 如保單持有人取消「意外附加契約」,保單將自動終止。
2. 保額增值紅利及期末紅利並非保證,本公司可不時參考旗下資產的過往投資表現或未來投資前景,以及其他因素如過去或預期的營運開支、索償經驗及/或保單續保率等而釐定。
3. 保單將於被保人100歲生日當天的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自動終止。
4. 有關申請須經本公司最終批核為準。在提取保額增值紅利後,保額增值紅利及其相應的期末紅利(乃源自保額增值紅利)之現金價值,將同時被支付。提取保額增值紅利會減少保單的長期價值。
5. 有關申請須經本公司最終批核為準。本公司對所有保單貸款收取利息,並有絕對酌情權不時釐定或調整利率。任何未清償的欠款將從保單須支付的任何保險賠償及利益中扣除。
6. 有關申請須經本公司最終批核為準。減少基本保額後,保單須支付的現金價值及其他保險賠償及利益將會相應被調整及減少。
7. 如任何一項損失包括多於一項保障,本公司只會支付數額較大的保險賠償。
8. 若索償金額還未達至「意外附加契約」保額之100%,意外身故及斷肢保險賠償仍可被索償,惟該索償數額將限於扣除任何應予支付或已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後之「意外附加契約」保額。如應支付意外身故的雙倍保險賠償或嚴重意外受傷,意外身故及斷肢保險賠償將不予支付。
9. 任何意外身故及斷肢保險賠償應予支付或已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將於此保障的賠償金額中扣除。
10. 子女:指於被保人身故當日,被保人的法律上受供養及未婚子女,包括繼子女及合法領養的子女,其年齡為18歲以下(或於認可教育機構註冊為全職學生而其年齡不超過
23歲)。
父母:指於被保人身故當日,年齡超過70歲的被保人父親及/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
11.「意外附加契約」將在下列情況(以最早發生者為準)下自動終止:
• 在被保人85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或
• 當附著「意外附加契約」的基本計劃已被終止或取消或退保或停止付款選擇已經生效;或
• 當「意外附加契約」之意外身故及斷肢保險賠償下的所有已支付或應予支付的保險賠償總額相等於「意外附加契約」保額的100%;或
• 當被保人身故;或
• 當嚴重意外受傷應予支付時。
12. 保費為xx保費,往後不會因為被保人年齡而增加。保費率並非保證,本公司有權於每個保單週年日基於多個因素不時檢討及調整,包括但不限於索償經驗的改變,因而對某一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作出調整。
13. 只適用於領薪受僱之香港居民。其他被保人之最低保額根據本公司之核保規則而定。
主要不保事項:
若被保人的受傷是直接或非直接地、自願或非自願地由以下一項或多項所導致、所涉及或促成,本公司將不按「意外附加契約」支付保險賠償: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侵略、內戰、革命或任何軍事行動;
• 違反或企圖違反法律或拒捕;
• 「意外附加契約」的被保人從事或參與海軍、xx或空軍服務或行動;
• 「意外附加契約」的被保人參與空中飛行,但以繳費乘客身份(並非機師、控制員或空勤人員)乘搭領有合格牌照之私人飛機及/或商業客機除外;
• 自殺或企圖自殺或故意自我傷害(不論當時是否精神錯亂)或蓄意置身於極端危險情況(企圖拯救人命除外);
• 就女性而言,完全或部份歸因於分娩、流產、懷孕或任何有關的併發症,無論該等事故是否因受傷而加劇或引致;
• 源自任何種類的疾病或病患,包括任何人體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或與HIV有關的任何病患,包括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愛滋病)及/或其任何突變、衍生或變異的疾病;
• 任何前已存在的情況;
• 牙科護理或手術治療,除非有關護理或治療是因健康天然牙齒受到意外而導致身體意外受傷而必須進行的(但不包括鑲假牙及相關費用);
• 「意外附加契約」的被保人以專業身份參與運動或被保人將會或可以因從事該項運動而從中賺取收入或報酬;
• 精神、神經或睡眠紊亂,對酗酒、濫用藥物或因此產生的任何其他併發症的治療,或者在藥物或酒精的影響下引起或導致的意外;
• 被保人襲擊或企圖襲擊他人或進行或企圖進行不合法的行為;
• 美容手術、眼鏡、矯正的輔助裝置及治療屈光誤差,或任何選擇性手術;
• 若被保人為虐待兒童案中或涉嫌虐待兒童案中的受害兒童;或
• 服毒、服食非由醫生所指定的藥物、酒精、鎮靜劑或吸入氣體(由職業而附帶的危險除外)。
前已存在的情況 – 本公司將不根據「意外附加契約」就被保人在附加契約生效日期或本附加契約的任何復效日期(以日期較後者為準)前,任何前已存在的或復發的受傷或傷殘支付任何保險賠償。
暴動及民眾騷亂條款 – 若於暴動或民眾騷亂期間因意外導致意外身故及斷肢保險賠償或意外身故的雙倍保險賠償或嚴重意外受傷,只要被保人沒有參與或企圖參與該暴動或民眾騷亂,將獲支付「意外附加契約」下的保險賠償。
註: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宣傳單張提及的年齡均指被保人上次生日時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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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
根據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海外金融機構 (「海外金融機構」) 須向美國國內稅收署 (「美國國稅局」) 報告關於在美國境外在該海外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美國人的某些資料,並取得該等美國人對該海外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轉交該等資料的同意。未就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與美國國稅局簽署協議 (「海外金融機構協議」) 或不同意遵守海外金融機構協議要求及/或未因其他原因獲得上述行為豁免的海外金融機構 (稱為「非參與海外金融機構」) 源自於美國的所有「須預扣款項」 (定義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初期包括股息、利息和某些衍生付款) 將面臨30%的預扣稅 (「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預扣稅」)。
美國與香港已簽署一項跨政府協議 (「跨政府協議」),以便於香港的海外金融機構遵守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該協議將為香港的海外金融機構創設一個框架,使其可依賴以一套簡化的盡職調查程序:(i) 查明美國身份,(ii) 尋求其美國保單持有人對披露的同意,和 (iii) 向美國國稅局報告該等保單持有人的相關稅務資料。
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適用於本公司和本保單。本公司為參與海外金融機構。本公司承諾遵守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為此,本公司要求您:
(i) 向本公司提供某些資料,包括 (如適用) 您的美國身份識別詳情 (如姓名、地址、美國聯邦納稅人識別號碼等);和
(ii) 同意本公司向美國國稅局報告該等資料及您的帳戶資料 (如帳戶餘額、利息和股息收入及提取)。
如果您未遵守該等義務 (即成為「不合規帳戶持有人」),則本公司須向美國國稅局報告不同意的美國帳戶的帳戶餘額、付款金額和數目的「匯總資料」。
在某些情況下,本公司須對您的保單作出的收付款項徵收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預扣稅。目前,本公司僅在下述情形下須徵收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預扣稅:
(i) 如果香港稅務局未根據跨政府協議 (和香港與美國訂立的相關稅務資料交換協定) 與美國國稅局交換資料,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可能須對向您的保單支付的須預扣款項中扣減和預扣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預扣稅並匯付給美國國稅局;和
(ii) 如果您 (或任何其他帳戶持有人) 為非參與海外金融機構,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可能須對向您的保單支付的須預扣款項中扣減和預扣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預扣稅並匯付給美國國稅局。
對於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對您及您的保單可能具有的影響,您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享未來」及「意外附加契約」由安盛保險 (百慕達) 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AXA安盛」、「本公司」或「我們」) 承保。
LMKG 511-1601
此等計劃須受有關保單合約的條款、細則及不保事項所限制。我們將根據本公司之核保規則,保留接受此等計劃申請之最終權利。本宣傳單張只提供一般資料,不能構成我們與任何人士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本單張並非保單。有關其他詳細條款、細則及不保事項,請參考有關保單合約。
XXXxx簡介
XXXxx為AXA安盛集團之成員,憑藉其超卓的產品及服務,現時於香港及澳門的客戶人數已超過100萬1。AXA安盛不單是香港其中一家最大的醫療保險供應商,其一般保險業務更在香港巿場擁有最大的佔有率2,而其汽車保險亦是業界的翹楚。
AXA安盛積極拓展及推出創新人壽、健康及財產、財富管理及退休計劃方案,為迎合個人及企業客戶提供不同需要。 XXXxx肩負企業責任,致力透過推廣健康人生、環境保護及社會服務三大範疇回饋社會,推動可持續發展的業務。
1 包括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保險 (百慕達) 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及安盛保險有限公司的客戶
2 根據保險業監理處所發表有關2014年按整體毛保費收入計算所得的巿場佔有率之數據
x盛保險 (百慕達) 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電話:(000) 0000 0000 傳真:(000) 0000 0000 網址:xxx.xxx.xxx.xx
如閣下不願意接收AXA安盛的宣傳或直接促銷材料,敬請聯絡香港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時代廣場2座20樓2001室安盛保險 (百慕達) 有限公司個人資料保護主任。XXXxxx在不收取任何費用的情況下確保不會將閣下納入日後的直接促銷活動中。
(只適合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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