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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
合同使用指引
本合同为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进口货物采购业务。属于此类业务的,应当优先使用该文本。
学校各单位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甲方”项下填写“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深圳”。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买方”“卖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出卖人。
当事人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划“\”。合同中有“□”标注的内容是可选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其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供存档备案。
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提供了货物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
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本合同须在学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经甲乙双方签署后,需交合同原件三份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同时还需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归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大招( )[ ]______号的招标结果或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申购单号:______的竞价结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1. 货物明细
1.1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货物,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
序号 |
名称 (中文)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制造商 (全称)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币种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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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 价格条款:□ CIP广州机场;□ CIP深圳机场;□ CIP 。上述总金额为包干总价(含税费),已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的费用、货物零配件和随机配套工具的费用、各类税费、配套资料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用、安装材料费、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培训费用、办理进口手续的所有费用、各类人工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用。如货物还含有软件类产品的,则该总价亦包括了购买软件安装盘、序列号(及/或授权码、激活码等)、硬件加密狗或其他加密装置、升级服务包和补丁的费用、软件安装和调试费、软件使用培训费及各种软件售后服务费、税费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1.3 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中山大学进口货物委托代理服务合同》把货款支付给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受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按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与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签订《订购合同》并履行付款义务:
(1)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采购的进口货物: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货款支付确认书,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签署的货款支付确认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货款(后T/T)。
(2)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以外方式采购的进口货物:
□ 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付款金额为货物总价的80%,由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向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开立信用证(L/C);第二次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签署的货款支付确认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xxx款(T/T)。
□ 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付款金额为货物总价的80%,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开箱验货无误后,由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向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支付(T/T);第二次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签署的货款支付确认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xxx款(T/T)。
1.4 包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锈蚀、损坏或灭失等导致货物价值减损的情况。
1.5 目的口岸:
□ 广州机场(第1.2条勾选“CIP广州机场”时勾选。清关杂费、目的口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的运输、保险、搬运、人工、装卸费用及甲方指定地点的商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 深圳机场(第1.2条勾选“CIP深圳机场”时勾选。清关杂费、目的口岸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搬运、人工、装卸费用及甲方指定地点的商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1.2条勾选“CIP ”时勾选并填写具体地址。清关杂费、目的口岸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搬运、人工、装卸费及甲方指定地点的商检费由乙方承担)。
1.6 乙方供货日期:收到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发出的发货通知后__日内货到目的口岸,并在货到目的口岸后 日内供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1.7 甲方委托外贸代理公司代理进口有关业务。进口代理服务费用由□ 甲方/□ 乙方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以甲方与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所签订的《中山大学进口货物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1.8 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 与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 签订《订购合同》。若乙方委托方 在《订购合同》执行中给甲方或甲方委托方 造成任何经济及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9 质量要求和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及/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还需提供货物厂家出具的原产地证明、3C认证(如有)、型式检验报告(如有)、质量保证书、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商品检验书等附随资料;货物除了满足货物产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外,技术指标和参数应达到采购文件(详见□ 中大招 号的采购文件/ □ 竞价申购单号: )以及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全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硬件、软件均未被除甲方以外的主体使用过)、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不存在设计、材料及/或工艺上的缺陷或隐患,不存在侵犯第三人权利的情形,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1.10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2. 货物安装调试、培训与验收
2.1 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通知甲方及乙方三方共同到场开箱,并填写开箱记录;甲方开箱核对签署的文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及性能等情况的确认,仅是对型号、外观、数量等的初步核对。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个工作日内,乙方指派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培训。
2.2 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等必要培训,直至甲方可独立、安全、全面正常使用及保养货物。
2.3 甲方在全部货物到齐(包括但不限于试剂耗材),并安装、调试合格后 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在约定验收的日期前,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完成各项指标和功能的测试,并完成各项培训,现场验收时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否则,因验收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4 甲方所购货物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
3. 售后服务及维修
3.1 保修期限: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为期_年的免费保修服务(甲方人为故意造成的损坏除外,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但是因乙方培训不足导致的人为损坏的,乙方或保修承担方仍应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承担方为: 。(保修承担方与乙方不一致时,需要保修承担方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且乙方同意与保修承担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 保修期内,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接到维修通知,应于 _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处理,如货物在检修 小时后故障仍无法排除,乙方或保修承担方应在 小时内更换零配件,修复故障。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超出 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乙方或保修承担方应免费更换新产品或免费提供代用品、备用品,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未按前述约定到现场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的货款中直接扣减该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保修期内,货物因同一生产质量问题经乙方或保修承担方2次修理后仍无法修复或仍发生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保修承担方在合理期限内更换全新的产品。货物的保修期随着检修期的出现而延长,且以检修期的双倍计算延长保修期。新更换的配件及/或新产品,保修期不得少于 。
3.3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应采用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指派具有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到甲方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的方式。在保修期内,货物非因甲方人为故意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及/或退货等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4.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指定受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支付款项。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及时按甲方要求履行。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5.2 乙方保证其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5.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如甲方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被要求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5.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6. 违约责任
6.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拒收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总金额的5%。
6.2 如乙方逾期交货、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以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交付货物直至符合要求。
6.3 若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全部损失均由保修承担方及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等费用、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提供保修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6.4 若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能通过甲方验收或虽通过甲方验收但在保修期内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6.4.1 拒绝接受货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款,同时支付甲方货物总金额10%违约金,因退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4.2 同意接受乙方重新交付的货物,且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按本合同第6.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时间起算点以双方最初约定的交货日期起算,直至重新交付的货物经甲方验收之日止;
6.4.3 要求乙方负责保质、保修、维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换货或退货,乙方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如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换货或退货的,还应按本合同第6.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时间起算点以双方最初约定的交货日期起算;
6.4.4 保留性接受瑕疵货物,乙方放弃货物部分或全部尾款,将部分或全部的尾款作为对甲方保留性接受货物的补偿。如货物部分或全部尾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5有以下情形之一种或多种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经委托公司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具体情形如下:
6.5.1乙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6.5.2乙方逾期交货、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超过60日的;
6.5.3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10日内仍未改正的;
6.5.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6.5.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6 在货物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甲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6.7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律师x、融资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7. xx责任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含补充合同,如有)、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终止等而终止。
8. 通知和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合同书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8.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且该联系信息适用于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如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则该联系信息还适用于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等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
8.3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合同其余各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发出;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以快递查询结果显示的投递日期或回执单日期为送达日;如以当面递交方式发出,则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以传真、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钉钉等)、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则以发出方所使用传真机、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系统所显示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日。
8.4 第8条在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
9. 不可抗力
9.1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2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时间、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因迟延提供、说明所造成的损失,均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担。
9.3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3 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 其他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2本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及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件效力按照以下顺序执行:
11.2.1 本合同及补充合同;
11.2.2中标通知书(如有);
11.2.3招标文件(如有);
11.2.4投标文件(如有)。
11.3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曾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妨碍其再次或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11.4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而不应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1.5 如果本合同书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不可执行或与任何管辖区域的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本合同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执行性不能因此而受任何的影响和削弱。
11.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含骑缝章)生效。
11.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附件
附件一:货物清单
附件二:异地清关风险提示及承诺书
附件三:承诺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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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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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货物清单:
序号 |
名称(中文) |
型号规格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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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可自行修改设计表格,但上述内容不可少,国内交货的在备注栏说明.
2.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设备或配件,请列至本合同第1.1条的货物明细。
附件二
异地清关风险提示及承诺书
货物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
异地清关可能导致不同海关对同一商品的认定存在差异,即异地海关不认同我校所在地海关对商品的认定和归类,从而导致货物没办法使用免税证明清关;
如在保税区特别是异地保税区清关,供应商可能在向海关申报时,把走私货物夹带到我校申报的货物中,该行为一经海关查出,我校和外贸公司可能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取消我校申请免税的资格。
货物异地清关,货物从异地到广州、深圳用户处运输和保险均由供应商负责,我校委托外贸代理公司无法监督清关、提货及送货过程中货物是否被更换,亦无法保证货物的安全性。
异地清关需要在广州、深圳办好免税证后再邮寄单证至异地,易导致因无法及时清关、提货,产生滞报、仓储等相关费用。
保税区内可以对货物进行组装加工,用户采购的货物可能被供应商在异地保税区内进行重组加工再发出(非保税区内禁止对货物进行拆箱,海关查货除外)。
甲方用户:甲方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的风险,有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学校职能部门。
(用户单位盖章)
乙方:乙方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保证不发生上述第2、5条的情况,对上述第1、3、4条愿意承担由于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货物无法清关、清关延误、海关查处等相关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合同章)
附件三
(销售公司与保修公司不一致时填写)
我司承诺对 公司销售的 牌型号为 的 (设备名称)(详见□中大招( )[ ] 号的招标文件 □竞价申购单号: )承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经贵方要求,我司将对设备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确保设备质量达到原验收标准;故障响应时间按 公司与贵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如我司未按贵方与 公司签订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造成贵方损失的,我司愿意与 公司对贵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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