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839371 证券简称:欧福蛋业 公告编号:2023-077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地理区位布局,提高公司区域协同能力以及加强对西南区域辐射能力,提升客户服务效率、产品供应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拟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合作,签署欧福蛋业(雁江)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在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医药食品产业园投资建设“欧福蛋业(雁江)生产基地项目
(暂定名)”,项目计划投资约 1.5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使用现金购买与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是用于新建厂房,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及业务需要,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与生产经营相关,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住所:xxxxxxxxx 000 x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欧福蛋业(雁江)生产基地项目(暂定名)
2、项目内容:项目拟选址在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医药食品产业园区内,占地约 60 亩,新建蛋液、蛋粉、白煮蛋及各类预制蛋制品的生产厂房及研发办
公配套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处理鸡蛋约 2 万吨。
3、项目投资额:项目计划投资约 1.5 亿元。
4、项目建设总工期:24 个月。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合同及项目备案信息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协议主体
甲方: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成立区级领导牵头的项目服务工作小组,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及项目立项、报建、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2.在本《协议》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及规划设计参考指标。
3.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 个月内依法启动项目建设用地出让相关工作。
4.按“项目用地红线外政府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内企业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单位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 2 个月内将自来水、供电、道路、天然气、通讯、排水、排污等乙方项目生产所需要素及管网提供至项目红线处;协调有关单位协助乙方解决用水、用电、用气等基本生产要素问题并提供持续稳定地供应,以满足乙方施工及生产需要。
5.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并依法落实雁江区相关扶持政策。
6.协助乙方处理企业与xx村、组及农户间的关系,加强企业xx社会治安管理,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7.协调为乙方提供采土场地和弃土场地,为乙方建设提供便利,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8.协调相关部门为乙方在项目的立项审批、证照办理、建设施工、水电气供
给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项目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必须在符合现行雁江区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实施本项目。
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在雁江区所辖行政部门注册新的项目公司(暂定名:□□□□□□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双方确认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其承接乙方在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乙方对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的全部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项目公司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迁出甲方辖区;若项目公司涉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应事先报告并征得甲方或甲方指定部门的书面同意。
4.签订协议并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后,及时启动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职评等前期具体工作。在甲方向乙方交地之日起及提供乙方所需各项资料后 4 个月内完成项目总平规划及方案设计,并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建设内容应符合国家、所属行业及所在园区的规划、环保、消防、景观等要求,按照规划审批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项目建设,遵守双方约定的项目投资计划。
5.乙方实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改变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用途。
6.自行组织项目建设资金,投资强度达到 250 万元/亩以上。
7.本项目相关税费应向雁江区所辖相关部门缴纳。
8.乙方在资阳市雁江区域的所有投资和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地方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专项约定
(一)在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支持乙方依法申报享受各级政府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省、市的xx技术企业、出口创汇、出口物流、技术产业化、专利促进等相关产业项目支持政策。
(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延迟导致的工期和投入使用时间延误,不视为乙方违约。
(三)乙方须在甲方所辖部门注册设立集生产、销售等一体化公司,且该公司的所有税、费须向甲方所辖部门(国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缴纳。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不得破坏xx环境和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违约责任
双方在协议履行中,若存在违约行为,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
(一)甲方的以下行为之一构成违约:
1.在乙方按相关规定或要求提供有效及必要的相关资料的前提下,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取得相关许可的。
2.甲方未按约定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导致乙方延误工期和投入使用的,且经乙方三次书面催告仍未履行的。
3.未能按协议履行第四条“甲方义务”及第五条“专项约定”的。
(二)乙方的以下行为之一构成违约:
1.未按照政府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
2.未达到本协议关于建设进度、投资强度等约定的;
3.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四条“乙方义务”或第五条“专项约定”情形之一的。
五、争议解决
(一)任何一方如因签订本《协议》时未能预见的因素,需变更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进度的,双方应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方式确定。
(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已在苏州、天津、惠州三地设立了工厂,实现了在长三角、京津冀、
粤港澳大湾区三大经济圈的产业布局。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并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计划在西南地区建立第四个生产基地,以覆盖成渝经济圈。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区域协同能力以及加强对西南区域辐射能力,进一步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客户服务效率、产品供应能力和市场占有率,拓展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空间。此外,本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经济效益,对当地的社会就业也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创造社会效益。
本次拟签署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具体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认性,尚需进一步沟通与落实。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是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角度做出的慎重决策,虽然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力,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拟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是公司根据当前的市场状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在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拟签署的《欧福蛋业(雁江)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