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3.0T 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3.0T 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21zfcg04203
采购单位: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甘肃.兰州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特别提示:
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完成各阶段的投标工作,及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看关于该项目相关信息,认真配合完成本次招标工作。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交易编号:D01-12620000224333349J-20220311-037084-6)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0T 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2021zfcg04203
二、采购项目总预算:2800 万元,最高限价 2480 万元三、招标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1 | 3.0T 磁共振成像系统 | 1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的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查询结果为准,并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网上下载标书须知: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 年 03 月 14 日 0:00 时至 2022 年 03 月 18 日 23:59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 n × 24 小时, n
≧ 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
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网上下载标书须知: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 版 操 作 说 明 ” ), 下 载 标 书 的 网 站 :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3、售价:0(元)。
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04 月 07 日 10:00 时前。在此时间前须将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上传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系统(网址: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不予接受。
受疫情影响,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3.0T 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开标时间:2022 年 04 月 07 日 10:00 时。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电子开标厅(xxxxxxxxxxxx 00 x)。
采购单位: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焦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 X x 0000 x联 系 人:xx xx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 年 03 月 11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x表关于招标采购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1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焦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2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 X x 0000x 联 系 人:xx 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在线进行,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手机“钉钉 APP ” 并注册登录, 登录后请及时添加代理公司负责人钉钉号 (gszbww)进行后续操作。 |
1.3 | 供应商 | 响应本次采购并递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 |
1.5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16 | 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或条件 | 投标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
1.19 | 现场踏勘 | 无 |
1.20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2.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 |
7 |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 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
8.1 | 投标文件组成 | 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10.1 | 投标报价 | 不许提供多个报价以及备选投标方案 |
1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统一管理。采用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退和管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户 名:xxxxxxxxxxx x x: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浦发银行xxxxxx x x:310 8210 0005 0 浦发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0、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供应商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供应商预留的手机;供应商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也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 2.0 系统自行查询。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三、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供应商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2.0,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 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起算) |
16.1 | 纸质投标文件 | 1、本项目为电子评标项目,按照电子评标项目要求,参与投标的所有供应商在开标结束之后须将纸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文件 2 份(光盘、U 盘各 1 份,文件格式为 word),邮寄至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存档。 2、邮寄的纸质及电子版文件必须与在开评标系统内上传的文件一致,负责后果自负。 3、邮寄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 X x甘 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310 室,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6.2 | 签字、盖章 | 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签章、盖章。 |
17.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 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04 月 07 日 10:00 时 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 |
22.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2 年 04 月 07 日 10: 00 时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电子开标厅 |
23.1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除明确要求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 证明文件加注*号项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2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4.6 | 供应商提出质疑 时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
x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甘肃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其他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 情况的之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参加投标。 |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单位。
1.4“政府采购资金”是指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1.5“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6“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审/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1“样品”是指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货物。
1.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5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条件:是指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加注“*”项的资格证明及符合性审查文件。
1.16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条件,同时满足本次采购的需求,并经评审合格的投标。
1.17 核心产品:是指非单一产品采购时,技术规格书中规定为核心产品的货物。
1.18 现场踏勘:是指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场地和周围环境等客观条件进行的现场勘察,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1.19 联合体:2 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 1 个投标联合体,以 1 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采购人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2 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2.3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2.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的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查询结果为准,并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邀请
(2)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 资格证明文件
(5) 采购需求(技术规格书)
(6) 评标规定及办法
(7) 投标文件组成
(8) 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4.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供应商将承担其风险。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涉及商业机密。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 15 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可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并立即回复。
三、投 标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汉语(中文)。
7.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9、投标文件格式
9.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第 8 条的内容与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
9.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 8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
10、投标报价
10.1 根据《技术总则和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供应商应对全套标的物进行总报价,总报价包括合同项下卖方须向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工程,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缴纳税收、装卸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集成运维、检验验收等。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10.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供应商做出偏离,应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列出。
10.3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分项填报。
10.4 供应商按照上述第 10.3 条要求分项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专家组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供应商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11、投标货币
11.1 人民币
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工程及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 货物、工程及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供应商开始生产质保期内所需的完整的备件等清单。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工程及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供应商技术规格响应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3.3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 13.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4、投标保证金
14.1 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4.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4.4 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
绝。
14.5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收
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4.6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x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供应商在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5.3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准备一套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和U盘电子版,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无效标处理。
16.2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供应商盖公章后才有效。
16.4 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
17.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将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 纹 ) 上 传 递 交 至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上 开 标 系 统 ”( 网 址 :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不予接受。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
(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 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20、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20.1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20.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无效投标的情形
21.1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供应商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供应商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的其他情形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款;
四、开标、评标
22、开标
22.1 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3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降价(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上全部内容记录并存档。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4、评标
24.1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规定及办法”。
24.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其他人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5.1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25.2 技术评审。
五、中标和合同
26、中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规定及办法”)
26.1 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供应商名单中按得分高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26.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26.3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6.4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7、中标公告
27.1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7.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7.3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8、中标通知书
28.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9、合同授予
29.1 采购合同授予中标人。 30、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合同文件
31.1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
容。
31.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招标服务费
32.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并承担开标产生的一切费用。
支付方式:电汇、现金、支票
户 名: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账 号:010 410 122 000 130 231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33、询问
33.1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4、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4.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4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4.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4.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本次采购规定:每个采购程序环节质疑时效时间的起算: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个采购程序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7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七、废标规定
3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供应商网上开评标操作须知
(一)网络及软硬件设施
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带摄像头和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10,安装好 360 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
(二)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
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
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 权书、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 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
(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
(三)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 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
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四)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供应商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五)确认开标记录
系统会自动提取通过核验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生成开标记录表(等待开标组织人员核验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函由代理机构确认有效性),如果对保证金核验情况有异议,请加入“保证金到账异常信息查询”专用群解决。
(六)开标完成
开标完成后,供应商要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将自动保存到系统,交易各方、监管单位均可浏览核验开标结果。
(七)在线质疑
如果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线下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答;如果还不满意,可线下联系监管部门处理。
(八)询标
如果项目需要询标、演示讲解,评标组织人员可以邀请供应商代表加入评标视频会议(关闭专家摄像头图像)进行远程演示讲解或答疑。
网上开评标工作指南链接 http://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备案编号:
项目
合 同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买方: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卖方: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合同协议书合 同 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间称(“卖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组成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承诺
(5)合同协议书
(6)合同条款
(7)其他合同文件
以上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2.合同标的: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表中所有货物 ;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国别 | 生产厂商 | 数量 | 合同金额 (万元) |
总价合计 | 大写: 小写: |
3.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的含税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 ( 大写 )。
4. 付款方法和条件
4.1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卖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买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买方支付合同
总价款的 60%,半年运营期内,无任何问题,付合同总价的 30%,剩余 10%作为质量
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xxx款。 5.合同交货期及地点:
5.1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根据医院土建情况,具体交货日期与医院商定)
5.2 交货地点: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指定地点。
(本页无正文)
卖方(公章):地址: 电话: 邮编: | 买方(公章):地址: 电话: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经 办 人: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开户行:账号: | 开户行:账号: |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xx区飞雁街 118 号陇星大厦 G 座电话:0000-0000000 邮编:730010 |
合同条款前附表
x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5) | 买方名称: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
1.1 (6) | 卖方名称: |
10.3 | 付款方法和条件: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卖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买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0%,半年运营期内,无任何问题,付合同总价的 30%,剩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xxx款。 |
12.1 | 质量保证期要求: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 1 年,在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任何问题,卖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如产生费用买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超出质量保证金数额的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保留继续向卖方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整机保修年限(全保)1 年 |
补充说明 分包履约:不允许; |
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的国家规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 项目名称:
(2) 合同号:
(3) 收货人:
(4) 到站:
(5) 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 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2 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0 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 货物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8、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4 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 米长、2.7 米宽和 3 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
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9、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 10、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0.3 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同时由卖方提供国家税务发票。
11、伴随服务
11.1 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 负责设备现场集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试运行;
(2)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 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标价)中,不单独支付。
11.3 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寄送到买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0 天内免费另寄。
11.4 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 12、质量保证期
12.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履约验收
13.1 在卖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项目竣工)后,由买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确定验收时间并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对采购项目依法进行验收。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买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买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由买方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13.2 买方和使用单位分离的采购项目,由买方邀请实际使用单位的人员参与验收;工程类项目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13.3 验收工作小组可以由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人员、实际使用单位人员、财务或审计部门人员以及熟悉该项目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工作小组设置小组负责人,负责整个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直接参与该采购项目评审的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
13.4 在验收时,验收工作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有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货物必需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13.5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验收过程中,经过检查、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由买方根据第 15 条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4、服务
14.1 在卖方的货物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可提供存放地点。
14.2 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卖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保证后期服务工
作。
15、索赔
15.1 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同意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
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0 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时间,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16、延期交货
1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 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 18.1 条加收误期赔偿。 17、延期付款
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8、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 19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每天 0.1%计收。 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3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税费
卖方应根据现行税法缴纳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1、争端的解决
21.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2 在有效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2、违约终止合同
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工程;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22.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2.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部分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转让与分包
除买方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4、通知
x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该通知发送到本合同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25、合同生效及其它
25.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5.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5.4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叁份,卖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提供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据复印件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的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查询结果为准,并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二)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三)
以上资料均为必备项,必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不通过的视为无效投标。
第五章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
1 | 3.0T 磁共振成像系统 | 1 |
3.0T 磁共振成像系统技术规格
序号 | 技术参数 | 招标要求 |
★1 | 总体要求 | |
1.1 | 投标机型为各公司获得 FDA、CE 及 NMPA 完全认证的 3.0T 磁共振机型 | |
1.2 | 为保证设备的先进性,GE 必须提供TDI 技术,西门子必须提供Tim4G 技术, PHILIPS 必须提供 dStream 技术,东芝公司必须提供 Atlas 技术; 或其他同类一体化线圈技术。 | |
2 | 磁体系统 | |
2.1 | 磁体类型 | 超导磁体 |
★2.2 | 磁场强度 | 3.0T |
2.3 | 屏蔽方式 | 主动屏蔽 |
2.4 | 抗外界电磁干扰屏蔽技术 | 具备 |
2.5 | 匀场方式 | 主动+被动 |
2.6 | 磁场稳定度 | ≤0.1ppm/h |
2.7 | 磁场均匀度 | 40cmDSV≤0.33ppm 30cmDSV≤0.07ppm 20cmDSV≤0.016ppm 10cmDSV≤0.002ppm |
2.8 | 三维动态匀场 | 具备 |
2.9 | 三维匀场容积空间 | 圆柱形 |
2.10 | 匀场通道数 | ≥8 个 |
2.10.1 | 线性匀场(一阶匀场)通道数 | ≥3 个 |
2.10.2 | 非线性匀场(高阶匀场)通道数 | ≥5 个 |
2.11 | 液氦消耗量(正常使用) | ≤0.0 升/年 |
2.12 | 磁体长度(不含外壳) | ≥172 cm |
2.13 | 磁体长度(含外壳) | ≤186 cm |
★2.14 | 磁体最小孔径 | ≥70 cm |
2.15 | 五xx磁力线 X,Y 轴 | ≤2.65m |
2.16 | 五xx磁力线 Z 轴 | ≤4.65m |
★2.17 | 磁体重量(含液氦) | ≤5.5 吨 |
2.18 | 冷头保用时间 | ≥1 年 |
3 | 梯度系统 | |
3.1 | 单梯度系统(非双梯度或双梯度放大器) | 具备 |
3.2 | 最大场强和最大切换率同时到达 | 具备 |
★3.3 | 单轴梯度场强(X,Y,Z 轴,非有效值) | ≥45mT/m |
★3.4 | 单轴梯度切换率(X,Y,Z 轴,非有效值) | ≥200T/m/s |
3.5 | 工作周期中的最大占空比 | 100% |
3.6 | 软件降噪技术 | 具备 |
3.7 | 硬件降噪技术 | 具备 |
3.8 | 梯度线圈冷却 | 水冷 |
3.9 | 梯度放大器冷却 | 水冷 |
3.10 | 梯度控制技术 | 全数字实时发射接收 |
3.11 | 梯度工作方式 | 非共振式 |
4 | 射频系统 | |
4.1 | 多通道(源)射频发射技术平台 | |
4.1.1 | 双通道射频发射技术 | 具备 |
4.1.2 | B1 Filter 技术 | 具备 |
4.2 | 射频类型 | 全数字实时控制系统 |
★4.3 | 射频发射功率 | ≥37 kW |
4.4 | 射频发射频率稳定性(5 分钟) | ≤2x10-10 |
4.5 | 射频噪音水平 | ≤0.5dB |
4.6 | 射频发射带宽 | ≥500kHz |
★4.7 | 最大通道数 | ≥180 个 |
4.8 | 各通道接收带宽 | ≥1MHz |
4.9 | 用户可调节接收带宽技术 | 具备 |
4.10 | 射频线圈扫描自动调谐技术 | 具备 |
4.11 | 射频放大器 | 磁体机壳内 |
4.12 | 射频发射路径位置 | 磁体机壳内 |
4.13 | 射频接收路径位置 | 磁体机壳内 |
4.14 | ADC 模数转换器位置 | 磁体机壳内(非线圈内) |
4.15 | 磁体内置一体化数字射频发射系统 | 具备 |
4.16 | 磁体内置一体化数字射频接收系统 | 具备 |
5 | 全身各部位射频接收线圈 | |
5.1 | 科研专用头线圈(支持并行采集) | 32 通道 |
5.2 | 头颈联合(神经血管)矩阵线圈(支持并行 采集) | ≥20 通道 |
5.3 | 全脊柱矩阵线圈(支持并行采集) | ≥24 通道 |
5.4 | 胸部(心脏)检查线圈(多线圈组合实现检 查功能,支持并行采集) | ≥20 通道 |
5.5 | 腹部(盆腔)检查线圈(多线圈组合实现检 查功能,支持并行采集)2 片 | ≥20 通道 |
5.6 | 全中枢神经系统线圈(多线圈组合实现检查功能,支持并行采集) | ≥44 通道 |
5.7 | 下肢血管线圈(多线圈组合实现检查功能, 支持并行采集) | ≥36 通道 |
5.8 | 大号柔性线圈(具备肩/膝/髋等关节检查功 能) | ≥18 通道 |
5.9 | 小号柔性线圈(具备踝/肘/腕/指等关节检 查功能) | ≥18 通道 |
5.10 | 开放式乳腺专用线圈 | ≥18 通道 |
5.11 | 膝关节专用硬式线圈(不可用柔性线圈代 替) | ≥16 通道 |
5.12 | 肩关节专用硬式线圈(不可用柔性线圈代 替) | ≥16 通道 |
5.13 | 踝关节专用线圈(不可用柔性线圈代替) | ≥16 通道 |
5.14 | 手/腕小关节线圈(不可用柔性线圈代替) | ≥16 通道 |
5.15 | 小儿相控阵头线圈 | ≥8 通道 |
5.16 | 颈部血管成像 线圈(16CH)1 套 | 16 通道 |
6 | 生命矩阵系统 | |
6.1 | 扫描床自带生命体征传感器 | 具备 |
6.2 | 即刻感知(病人躺上扫描床即刻感知) | 具备 |
6.3 | 生命体征感知无需额外门控 | 具备 |
6.4 | 线圈内置匀场线圈 | 具备 |
6.5 | 线圈内部匀场可以和全身匀场合用 | 具备 |
6.6 | 逐层调整发射电压 | 具备 |
6.7 | 逐层调整共振频率 | 具备 |
6.8 | 逐层调整 B0 匀场 | 具备 |
6.9 | 逐层调整 B1 匀场 | 具备 |
6.10 | 智能人体解剖模型 | 具备 |
6.11 | 无需额外定位装置确定人体脏器位置 | 具备 |
7 | 全静音平台 | |
7.1 | 梯度系统硬件静音技术 | 提供 |
7.2 | 声阻尼材料技术 | 提供 |
7.3 | 真空隔绝腔设计的硬件静音技术 | 提供 |
7.4 | 自动防止梯度线圈共振的序列优化技术 | 提供 |
7.5 | 人工智能选择性静音技术(适用于所有序 列) | 提供 |
★7.6 | 全静音平台适用范围(提供Datasheet 证明) | |
7.6.1 | 全静音平台可用于 T1 对比 | 满足 |
7.6.2 | 全静音平台可用于 T2 对比 | 满足 |
7.6.3 | 全静音平台可用于 Darkfluid 对比 | 满足 |
7.6.4 | 全静音平台可用于 SWI 对比 | 满足 |
7.6.5 | 全静音平台可用于 TSE 序列 | 满足 |
7.6.5 | 全静音平台可用于 SE 序列 | 满足 |
7.6.5 | 全静音平台可用于 GRE 序列 | 满足 |
7.6.6 | 全静音平台可用于 DWI 序列 | 满足 |
7.7 | 全静音平台可以应用于 3D T1 加权超短 TE 序列 | 提供 |
7.8 | 全静音平台可以应用于神经系统成像 | 提供 |
7.9 | 全静音平台可以应用于骨关节系统成像 | 提供 |
7.10 | 全静音平台可以应用于脊柱成像 | 提供 |
7.11 | 可以降低 96% 噪声声压 | 提供 |
8 | 全息成像平台 | |
8.1 | 超高分辨率 3D 成像可用于颅脑成像 | 提供,各向同性分辨率 ≤1mm |
8.2 | 超高分辨率 3D 成像可用于关节成像 | 提供,各向同性分辨率 ≤1mm |
8.3 | 超高分辨率 3D 成像可用于盆腔成像 | 提供,各向同性分辨率 ≤1mm |
8.4 | 超高分辨率 3D 成像可用于弥散成像 | 提供,各向同性分辨率 ≤1mm |
8.5 | 高分辨 3D 成像可与并行采集加速技术 (iPAT,SENSE)合并使用 | 提供 Datasheet 证明 |
8.6 | 超高分辨 3D 成像可与基于 K 空间的并行采集加速技术(GRAPPA)合并使 用 | 提供 Datasheet 证明 |
8.7 | 超高分辨 3D 成像可与可控混叠并行采集加速技术(CAIPIRINHA)合并使 用 | 提供 Datasheet 证明 |
8.8 | 超高分辨 3D 成像可与压缩感知技术 (Compressed Sensing,HyperSense)合并使用 | |
8.9 | VRT 3D 渲染技术 | 提供 Datasheet 证明 |
★8.10 | Cinematic VRT 实影渲染仿生成像技 术 | 提供 Datasheet 证明 |
9 | 主控计算机系统 | |
9.1 | 主计算机 CPU | ≥ Intel Xeon |
9.2 | CPU 核心 | ≥4 个 |
9.3 | CPU 位数 | ≥64 位 |
9.4 | 主频大小 | ≥3.6GHz |
9.5 | 内存大小 | ≥64GB |
9.6 | 计算机显示器 | ≥24 英寸彩色 LCD |
9.7 | 显示器分辨率 | ≥1920×1200 |
9.8 | 硬盘容量 | ≥480GB |
9.9 | DICOM3.0 接口 | 具备 |
10 | 系统后处理功能 | |
10.1 | 3D 后处理 | 具备 |
10.2 | 实时 MPR 后处理 | 具备 |
10.3 | 三维表面重建技术 SSD 后处理 | 具备 |
10.4 | 实时 MIP 后处理 | 具备 |
10.5 | 电影回放软件 | 具备 |
10.6 | 图像评价软件 | 具备 |
10.7 | 实时互动重建 | 具备 |
10.8 | ADC-map | 具备 |
10.9 | T1,T2 值计算 | 具备 |
10.10 | 时间信号曲线 | 具备 |
10.11 | 图像减影、叠加 | 具备 |
11 | 操作台、扫描床及环境调节系统 | |
11.1 | 垂直移动时扫描床最大承重 | ≥250Kg |
11.2 | 扫描床移动精度 | ≤0.5mm |
11.3 | 床旁扫描控制系统 | 双侧 |
11.4 | 病人监视系统 | 具备 |
11.5 | 照明、通风、通话、背景音乐 | 具备 |
11.6 | 最低床位 | ≤52cm |
11.7 | 最大水平移动范围 | ≥280cm |
11.8 | 遥控线圈更换 | 具备 |
11.9 | 自动步进扫描床 | 具备 |
11.10 | 患者专用防磁耳机、呼叫按钮 | 具备 |
11.11 | 特定吸收率 SAR 实时连续监控显示装置 | 具备 |
11.12 | 紧急制动系统 | 具备 |
12 | 后处理接口 | |
12.1 | 软件控制照相技术 | 具备 |
12.2 | 具备完整 DICOM3.0 接口及 与 PACS 网络连接(包括 Query/Retrieve、Send/Receive、 Print、Worklist)的功能 | 具备 |
12.3 | 具备 DICOM3.0 标准激光 相机数字接口 | 具备 |
12.4 | 远程遥控维修遥控 | 具备 |
12.5 | 图像网络传输标准 | 1000M 以太网连接 |
12.6 | 图像网络传输速度 | ≥160 幅/秒 |
13 | 全景一体化成像系统 | |
13.1 | 一次摆位完成全部线圈扫描 | 具备 |
13.2 | 线圈组合扫描 | 具备 |
13.3 | 组合扫描专用线圈控制软件 | 具备 |
13.4 | 智能定位技术 | 具备 |
13.5 | 脊柱线圈整合于床面设计 | 具备 |
13.6 | 线圈接口整合于床面设计 | 具备 |
13.7 | 矩阵线圈通道选择模式 | 具备 |
13.8 | 矩阵线圈频谱成像模式 | 具备 |
13.9 | 实时扫描助手 | 具备 |
13.10 | 全中枢神经成像无缝连接 | 具备 |
13.11 | 自动检查计划 | 具备 |
13.12 | 自动结果生成 | 具备 |
14 | 智能操作平台(智多星 或 SmartExam) | |
14.1 | 头部自动定位功能 | 具备 |
14.2 | 脊柱自动定位功能 | 具备 |
14.3 | 关节自动定位功能 | 具备 |
14.4 | 图文引导的实时在线指导功能 | 具备 |
14.5 | 大范围自动扫描定位功能(移动中扫描定 位) | 具备 |
14.6 | 并行采集拓展功能 | 具备 |
14.7 | 膈肌导航技术,2D PACE 或 Body Navigators | 具备 |
14.8 | 相位导航技术(肝实质触发采集技术) | 具备 |
15 | 扫描参数 | |
★15.1 | 最小二维层厚 | ≤0.1mm |
★15.2 | 最小三维层厚 | ≤0.05mm |
15.3 | 最大扫描视野 | ≥55cm |
15.4 | 最小扫描视野 | ≤0.5cm |
15.5 | TSE 最大回波链长度 | ≥512 |
15.6 | EPI 最大因子 | ≥256 |
15.7 | 最大采集矩阵 | ≥1024×1024 |
15.8 | 弥散加权 B 值 | ≥10000 |
15.9 | 自旋回波最短 TR(128 x 128 矩阵) | ≤5ms |
15.10 | 自旋回波最短 TE(128 x 128 矩阵) | ≤1.5ms |
15.11 | 自旋回波最短 TR(256 x 256 矩阵) | ≤5.5ms |
15.12 | 自旋回波最短 TE(256 x 256 矩阵) | ≤1.8ms |
15.13 | 快速自旋回波最短 TR(128 x 128 矩阵) | ≤5 ms |
15.14 | 快速自旋回波最短 TE(128 x 128 矩阵) | ≤1.5ms |
15.15 | 快速自旋回波最短 TR(256 x 256 矩阵) | ≤5.4ms |
15.16 | 快速自旋回波最短 TE(256 x 256 矩阵) | ≤1.8ms |
15.17 | 2D GRE 最短 TR(128 x128 矩阵) | ≤0.69ms |
15.18 | 2D GRE 最短 TE (128 x128 矩阵) | ≤0.22ms |
15.19 | 2D GRE 最短 TR(256 x256 矩阵) | ≤1.07ms |
15.20 | 2D GRE 最短 TE (256 x256 矩阵) | ≤0.22ms |
15.21 | 3D GRE 最短 TR(128 x128 矩阵) | ≤0.69ms |
15.22 | 3D GRE 最短 TE (128 x128 矩阵) | ≤0.22ms |
15.23 | 3D GRE 最短 TR(256 x256 矩阵) | ≤1.07ms |
15.24 | 3D GRE 最短 TE (256 x256 矩阵) | ≤0.22ms |
15.25 | TSE 序列最短回波间隔(256x256 矩阵) | ≤1.8ms |
15.26 | EPI 序列最短回波间隔 (256x256 矩阵) | ≤0.61 ms |
16 | 成像序列和技术 | |
16.1 | 自旋回波(SE)序列 | |
16.1.1 | 2D/3D TSE | 具备 |
16.1.2 | TSE 回波分享技术 | 具备 |
16.1.3 | 三维 TSE 序列 | 具备 |
16.1.4 | 单次激发 SE | 具备 |
16.1.5 | 脂肪抑制序列 | 具备 |
16.1.6 | 频率脂肪抑制 | 具备 |
16.1.7 | 水抑制序列 | 具备 |
16.2 | 反转恢复(IR)序列 | |
16.2.1 | 快速 IR(脂肪、 水抑制) | 具备 |
16.2.2 | 快速自由水抑制(T1、 T2FLAIR) | 具备 |
16.2.3 | STIR 短 T1 压脂序列 | 具备 |
16.2.4 | 单次激发快速 IR | 具备 |
16.2.5 | 常规反转恢复序列 | 具备 |
16.2.6 | 真实影像反转恢复(灰白质强对比) | 具备 |
16.2.7 | 脂肪/水激发技术 | 具备 |
16.2.8 | 翻转恢复脂肪抑制序列,SPAIR 或 IDEAL 或 ProSet | 具备 |
16.3 | 梯度回波(GRE) 序列 | |
16.3.1 | 2D/3D 稳态进动梯度回波 | 具备 |
16.3.2 | in-phase 和 out-phase 成像 | 具备 |
16.3.3 | 多回波聚合序列,MEDIC 或 MERGE 或 m-FFE | 具备 |
16.3.4 | 亚秒 T1 扫描序列(2D/3D) | 具备 |
16.3.5 | 亚秒 T2 扫描序列(2D/3D) | 具备 |
16.3.6 | 单次多平面梯度回波序列 | 具备 |
16.3.7 | 多回波梯度回波序列 | 具备 |
16.3.8 | 除剩余磁化梯度回波 | 具备 |
16.3.9 | 利用剩余磁化梯度回波 | 具备 |
16.3.10 | 重T2 加权高对比序列,TrueFISP 或 FIESTA 或 Balanced FFE | 具备 |
16.4 | 平面回波(EPI)序列 | |
16.4.1 | 单次激发 EPI | 具备 |
16.4.2 | 多次激发 EPI | 具备 |
16.4.3 | 自旋回波 EPI | 具备 |
16.4.4 | 梯度回波 EPI | 具备 |
16.4.5 | 反转 EPI | 具备 |
17 | 体部成像 | |
17.1 | 肝脏 T1 加权 3D 高分辨动态成像,3D VIBE 或 LAVA-XV 或 4D THRIVE | 具备 |
17.2 | 多期动态扫描层面精准对位技术,DynaVIBE | 具备 |
17.3 | 全身弥散成像软件包,REVEAL 或 DWIBS | 具备 |
17.4 | 同相位/去相位水脂分离技术,DIXION 或 LAVA-Flex 或 mDIXON | 具备 |
17.5 | MR 结肠造影技术 (亮、暗腔) | 具备 |
17.6 | MR 胰胆管造影技术(2D/3D) | 具备 |
17.7 | 单次激发 2D/3D 水成像 | 具备 |
17.8 | 呼吸导航技术 | 具备 |
17.9 | 自由呼吸 3D 水成像 | 具备 |
17.10 | 动态肾脏灌注成像技术 | 具备 |
17.11 | MR 尿路造影技术(2D/3D) | 具备 |
17.12 | MR 脊髓造影技术(2D/3D) | 具备 |
18 | 神经系统成像 | |
18.1 | 弥散成像 | |
18.1.1 | 实时弥散技术 | 具备 |
18.1.2 | 各向同性采集 | 具备 |
18.1.3 | 各向异性采集 | 具备 |
18.1.4 | ADC 值测量 | 具备 |
18.1.5 | ADC-map 彩图 | 具备 |
18.1.6 | 体部脏器弥散 | 具备 |
18.1.7 | 可选优化 B 值 | 具备 |
18.1.8 | 弥散张量成像(DTI) | 具备 |
18.1.9 | 白质纤维束成像 | 具备 |
18.1.10 | DTI 弥散张量方向数 | ≥256 方向 |
18.1.11 | 高清弥散成像(多次激发分段读出弥散成 像),RESOLVE 或 MUSE | 具备 |
18.1.12 | 高清弥散可应用于头部,RESOLVE 或 MUSE | 具备 |
18.1.13 | 高清弥散可应用于乳腺,RESOLVE 或 MUSE | 具备 |
18.1.14 | 高清弥散可应用于盆腔,RESOLVE 或 MUSE | 具备 |
18.2 | 灌注成像 | |
18.2.1 | 2D-EPI 灌注成像 | 具备 |
18.2.2 | 多层灌注成像 | 具备 |
18.2.3 | rCBV 分析 | 具备 |
18.2.4 | TTP 分析 | 具备 |
18.2.5 | MTT 分析 | 具备 |
18.2.6 | 时间信号曲线 | 具备 |
18.2.7 | 彩色后处理功能 | 具备 |
18.3 | 磁敏感成像(SWI 或 eSWAN2.0 或 SWIp) | |
18.3.1 | 可兼容并行采集 | 具备 |
18.3.2 | SWI 实时磁矩图成像技术 | 具备 |
18.3.3 | SWI 实时相位图成像技术 | 具备 |
18.3.4 | SWI 原始图像成像技术 | 具备 |
18.3.5 | mMIP 图像成像技术 | 具备 |
18.4 | 其他成像 | |
18.4.1 | 全中枢神经系统成像,使用一体化线圈 | 具备 |
18.4.2 | 图 像 无 缝 拼 接 软件包 , Composing 或 MobiView 或 MR Pasting | 具备 |
19 | 心血管成像 | |
19.1 | 2D/3D 时飞法(TOF)血管成像 | 具备 |
19.2 | 相位对比(PC)血管成像 | 具备 |
19.3 | 门控法 TOF/PC 血管成像 | 具备 |
19.4 | 3D 增强对比 CE—MRA 技术 | 具备 |
19.5 | 门静脉成像技术 | 具备 |
19.6 | 实时成像技术 | 具备 |
19.7 | 超快速血管造影成像技术, GRAPPA 或 TRICKS- XV 或 4D TRACK | 具备 |
19.8 | 磁化转移(MTC)技术 | 具备 |
19.9 | 造影剂实时跟踪触发技术,CARE Bolus 或 Fluoro-Trigger MRA 或 Bolus track | 具备 |
19.10 | 导航技术 | 具备 |
19.11 | 下肢血管造影分段跟踪成像技术 | 具备 |
19.12 | 自动移床 MRA | 具备 |
19.13 | 电影回放 | 具备 |
19.14 | 最大强度投影 | 具备 |
19.15 | 多层面重建 | 具备 |
19.16 | 曲面重建 | 具备 |
19.17 | 常规心脏形态学成像 | 具备 |
19.18 | 心脏回波分享技术 | 具备 |
19.19 | 快速梯度回波/快速心脏采集 | 具备 |
19.20 | 黑血技术 | 具备 |
19.21 | 亮血技术 | 具备 |
19.22 | 正向心电触发 | 具备 |
19.23 | 反向心电触发 | 具备 |
19.24 | 二维/三维多相位成像 | 具备 |
19.25 | 快速心脏电影 | 具备 |
19.26 | 一站式心脏成像技术,BEAT 或 MR Echo 或 Whole Heart | 具备 |
19.27 | 首过法灌注成像 | 具备 |
19.28 | 自动心肌活性成像(自动选择TI 时间),PSIR 或 PS-MDE | 具备 |
19.29 | 放射采集技术 | 具备 |
19.30 | 双斜位成像 | 具备 |
19.31 | 颈动脉斑块分析软件(市场主流品牌) | 具备 |
19.32 | 心脏冠脉成像软件包 | 具备 |
20 | 波谱成像 | |
20.1 | 自动匀场方式 | 具备 |
20.2 | 手动匀场方式 | 具备 |
20.3 | 自动水抑制技术 | 具备 |
20.4 | 自动频谱分析 | 具备 |
20.5 | 实时频谱分析及实时显示 | 具备 |
20.6 | 高级频谱分析后处理软件 | 具备 |
20.7 | 用户可编辑后处理程序 | 具备 |
20.8 | 2D 和 3D 频谱成像 | 具备 |
20.9 | 单体素和多体素频谱成像 | 具备 |
20.10 | PRESS 技术 | 具备 |
20.11 | STEAM 技术 | 具备 |
20.12 | 代谢产物浓度分布彩图 | 具备 |
20.13 | 代谢产物比例地图 | 具备 |
20.14 | 外周容积脂肪抑制技术 | 具备 |
20.15 | 半自动匀场方式 | 具备 |
20.16 | 快速频谱成像技术 | 具备 |
20.17 | 三维脑频谱成像 | 具备 |
20.18 | 化学位移成像(2D/3D CSI) | 具备 |
20.19 | 多通道矩阵线圈完成头颅频谱 | 具备 |
20.20 | 多通道体表矩阵线圈完成前列腺频谱 | 具备 |
21 | 骨关节成像 | |
21.1 | 3D 各向同性容积成像序列,SPACE 或 CUBE 或 VISTA | 具备 |
21.2 | 高分辨率颈髓成像, MEDIC 或 MERGE 或 m-FFE | 具备 |
21.3 | 高分辨率内耳三维成像,CISS 或 FIESTA-C | 具备 |
21.4 | 全脊柱成像 | 具备 |
21.5 | 图 像 无 缝 拼 接 软件包 , Composing 或 MobiView 或 MR Pasting | 具备 |
21.6 | 关节软骨成像,3D DESS 或 CartiGram | 具备 |
★22 | 各个厂家必须提供各自最新软件和功能: | |
22.1 | 如果是西门子公司,请提供:Xxx 高级功能软件包(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 Xxxxxxx , XxxxxxxXXX , XXXX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 XXXX) | |
22.2 | 如果是 GE 公司,请提供:GEM 高级功能(包括:Propeller 3.0, 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0.0,CUBE 2.0, Inhance suit 2.0, Starmap,MAVRIC SL,MUSE, DCE-MR Diagnostic Image Processing Software,Silenz , brainwave RT, Brainwave PA, ReportCARD) | |
22.3 | 如果是飞利浦公司,请提供:dStream 高级功能(包括:Whole Heart Imaging,4D Trak, 2048 矩阵采集,Smart Exam head,Smart Exam Knee,Smart Exam Spine ,Smart Exam Shoulder ,Smart Exam Breast ,DWIBS, 4D THRIVE,K-tBlast,Sense Spectro,Fiber Trak,ASL,TRANCE,X-XXXXXX,Xxxxx 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 |
000 方向 DTI) | ||
22.4 | 其他厂家请自行提供同类最新软件功能 | |
23 | 并行采集技术 | |
23.1 | 基于图像算法,mSENSE 或 ASSET 或 SENSE | 具备 |
23.2 | 基于 k-空间算法,GRAPPA 或 ARC | 具备 |
23.3 | 基于两个相位编码方向同时加速算法, CAIPIRINHA | 具备 |
23.4 | 并行采集加速因子 | ≥8 |
23.5 | 与并行采集技术兼容的射频线圈 | 全面兼容 |
23.6 | 与并行采集技术兼容的扫描序列 | 全面兼容 |
23.7 | 并行采集自动校准技术 | 具备 |
23.8 | 并行采集因子施加方向 | X, Y, Z 轴三方向 |
24 | 伪影校正技术 | |
24.1 | 流体补偿 | 具备 |
24.2 | 呼吸补偿 | 具备 |
24.3 | 头部伪影矫正 | 具备 |
24.4 | 去金属伪影技术,BLADE 或 MAVRIC SL | 具备 |
24.5 | 消除磁敏感伪影 | 具备 |
24.6 | 卷积伪影去除 | 具备 |
24.7 | 前瞻性运动伪影校正 | 具备 |
24.8 | 回顾性运动伪影校正 | 具备 |
24.9 | 抑制头部运动伪影,BLADE 或 PROPELLOR 2.0 或 Multivane | 提供 |
24.10 | 抑制腹部运动伪影,BLADE 或 PROPELLOR 3.0 或 Multivane XD | 提供 |
24.11 | 抑制关节运动伪影,BLADE 或 PROPELLOR 3.0 或 Multivane XD | 提供 |
24.12 | 抑制颈部运动伪影,BLADE 或 PROPELLOR 3.0 或 Multivane XD | 提供 |
24.13 | 可应用于 T1 像,BLADE 或 PROPELLOR 3.0 或 Multivane XD | 提供 |
24.14 | 可应用于 T2 像,BLADE 或 PROPELLOR 3.0 或 Multivane XD | 提供 |
24.15 | 可应用于黑水像,BLADE 或 PROPELLOR 3.0 或 Multivane XD | 提供 |
24.16 | 可应用于冠状位,BLADE 或 PROPELLOR 3.0 或 Multivane XD | 提供 |
24.17 | 可应用于矢状位,BLADE 或 PROPELLOR 3.0 或 Multivane XD | 提供 |
24.18 | 可应用于横断位,BLADE 或 PROPELLOR 3.0 或 Multivane XD | 提供 |
25 | 其他先进技术 | |
25.1 | 自动和手动滤波 | 具备 |
25.2 | 实时交互式成像 | 具备 |
25.3 | 三维定位系统 | 具备 |
25.4 | 频率编码方向扩大采集 | 具备 |
25.5 | 相位编码方向扩大采集 | 具备 |
25.6 | 预饱和技术 | 具备 |
25.7 | 饱和带数目 | ≥6 |
25.8 | 脂肪饱和技术 | 具备 |
25.9 | 水饱和技术 | 具备 |
25.10 | 水激发技术 | 具备 |
25.11 | 偏中心扫描技术 | 具备 |
25.12 | 扫描暂停技术 | 具备 |
25.13 | 可变带宽技术 | 具备 |
25.14 | 可变 k 空间填充 | 具备 |
25.15 | 非/对称回波 | 具备 |
25.16 | 信噪比指示器 | 具备 |
25.17 | 优化反转角技术 | 具备 |
25.18 | 线圈灵敏度校正 | 具备 |
25.19 | 神经高分辨成像 | 具备 |
25.20 | 磁共振实时定位 | 具备 |
25.21 | 磁共振实时透视 | 具备 |
25.22 | 交互式参数改变 | 具备 |
25.23 | 扫描参数顾问 | 具备 |
25.24 | 恒定信号技术 | 具备 |
25.25 | 序列重生技术 | 具备 |
26 | 高级影像后处理工作站 | |
26.1 | 内存 | ≥8 GB |
26.2 | 主频 | ≥3.4GHz |
26.3 | 硬盘容量 | ≥500G,额外提供 512GB 存储介质 |
26.4 | MIP,MPR,SSD 等 | 具备 |
26.5 | DICOM 图像转换成 JPG 格式 | 具备 |
26.6 | 图像分析系统(测量、反转、滤波) | 具备 |
26.7 | 工作站控制照相 | 具备 |
26.8 | 图像管理 | 具备 |
26.9 | 联网图像传输 | 具备 |
26.10 | Dicom3.0 软硬接口 并负责连接,主台及后 处理工作站都可 | 具备 |
26.11 | Dicom3.0 软硬接口 并负责连接 | 主台及后处理工作站都 有 |
27 | 外围设备 | |
27.1 | 不间断电源 UPS | 具备 |
27.2 | UPS 电缆 | 具备 |
28 | 其他附属设备 |
28.1 | 高性能专用水冷系统须具备(进口品牌) | 提供 |
28.2 | 原厂线圈专用储存车须提供 | 提供 |
28.3 | 线圈支架须提供 | 提供 |
28.4 | 核磁共振专用高压注射器(进口双筒) | 提供 |
28.5 | 核磁共振专用精密空调(进口品牌) | 提供 |
28.6 | 核磁共振专用稳压电源 | 提供 |
28.7 | 机房屏蔽装修 | 提供 |
28.8 | 金属探测门(进口品牌) | 提供 |
28.9 | 无磁转运车 1 台,无磁专用操作推车 1 台 | 提供 |
28.10 | 患者监视 TV 系统,患者监视器壁挂支持装 置 | 提供 |
28.11 | ≥1.5 米主机操作台 1.2 米工作站操作台,含 50cm 宽工作站整理 箱 | 提供 |
29.1 | 高清一体化医用会诊彩色显示屏(移动式) 对角线≥86 英寸。分辨率 3840x2160,1 台; | 提供 |
29.2 | 彩色多模态医用融合显示屏,对角线≥30.4英寸,分辨率≥6MP(3280x2048 像素),3 台; | 提供 |
30 | 操作及应用培训 | 提供 |
30.1 | 省内外著名三甲医院(同款机型)3 人次不 少于 30 天培训。 | 提供 |
30.2 | 厂家生产基地 2 人次不少于 7 天,现场应用 培训不少于两周。 | 提供 |
31 | 设备整体免费质保≥1 年(包含磁体、液氦、线圈、冷头、软件升级等和附属第三方产品 的整机全面质保) | 提供 |
32 | 售后服务要求 | |
32.1 | 维修人员到位时间≤6 小时,响应时间≤2 小时,零配件到位时间≤24 小时。 | 提供 |
第六章 评标规定及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1、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
3、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除上述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
4、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的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三、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四、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发现以下条情形外,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上述 1)至 4)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
果。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
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五、符合性审查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不通过的视为无效标):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准 |
1 | 商务响应情况 | 投标文件商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3 | 投标无效的情形 |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六、评标
1、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综合比较与评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对于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情
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情形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6、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有以下第一至八项情形的(同时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
(7)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8)收受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投标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具有相关认证证书的产品
(不包括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对该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如产品同时处于两个品目清单内的价格扣除不叠加享受。
3、评分细节如下:
评分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价格部分 (30 分)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100% 根据本评标办法第5条规定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 对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 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 | 30 分 |
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其投标报价按 6% 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 ||
商务部分 (20 分)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6分。 | 6分 |
售后服务及人员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培训方案、故障响应时间等;方案考虑周全详尽得6分;考虑较为详尽得3分;不提供 不得分。 | 6分 | |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整体需求,针对应急保障能力和其他特殊情况考虑周全,处置方法针对性强得 5 分; 基本满足项目整体需求,处置方法针对性较强得 3 分;与项目需 求有偏差,处置方法针对性较差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
产品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超过1年加1分,最多得3分。 | 3分 | |
技术部分 (50分) | 技术参数中★仅为关键指标,不作为废标条件。 投标产品技术规格:技术参数规格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5分,标注★为关键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关键技术参数的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等厂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若未提 供,则扣除跟负偏离同样的分数。 | 45分 |
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具体可行,能够保证产品质量,指导项目实施得 3 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重 点基本突出,具体可行,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得 2 分,方案内容不 全面,重点不突出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 3分 | |
技术服务团队: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服 务及技术培训。提供针对本项目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或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 2分 |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按综合得分高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供应商并排名,以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特殊情况:最后得分并列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评审因素技术部分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5、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中标。
6、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办法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
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组成
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2021 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应按照内容编写目录,逐页编写页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相关表格格式供应商可自行调整,投标方案等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材料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本章格式一)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二)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三)四、投标报价
1、开标一览表(本章格式四)
2、分项报价表(本章格式五)
3、备品备件清单(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本章格式六)五、供应商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表(本章格式七)
2、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本章格式八)
3、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本章格式九)
4、项目案例一览表(本章格式十)
5、商务条款响应表(本章格式十一)
6、投标诚信承诺书(本章格式十二)
7、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产品合格的来源资料,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8、相关方案
……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1、技术规格响应表(本章格式十三)
2、相关技术的支持性文件:如:检验报告、产品彩页、说明书等
3、技术方案等
……
格式一
投标函
致: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编 号)的 (项目名称)的第 包;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二份(U 盘一份,光盘一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⑴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大写: ;小写: 万元。
⑵ 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⑶ 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意见(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且我们已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⑷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⑸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⑹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⑺ 我们同意评标委员会可对我们提供的样品进行破坏性检查,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我们自行承担。
⑻ 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⑼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⑽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至: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姓 名) 在我单位任 (职务名称)_,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格式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单位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委托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合同的执行等一切事宜,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注: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四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工程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制造厂 | 国别 | 数量 (台/套) | 投标价总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合计 | |||||||||
投标总价(大、小写): 注: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费用、随机备品备件、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人员培训及投标等全部费用。 |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五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币种:人民币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型号 | 品牌 | 产地 | 生产商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万元) | 合计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报价总合计 |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六
备品备件清单(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厂 | 备注 |
如没有,可填写“无”或“/”。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七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公司简介 | |||||
备注 |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八
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称及证书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身份证号 | ||||||
已完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担负职务 | 其他情况 | |||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九
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名 称 |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身份证号 | 工作内容 |
参与本项目其他人员信息 | |||||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十
供应商项目案例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内容 | 签订日期 | 合同总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十一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名称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如实填写:负偏离或无偏离或正偏离) |
1 | 投标报价 | |
2 | 投标保证金 | |
3 | 投标有效期 |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
5 | 签字xx | |
6 | 投标货币 | |
7 | 合同条款 | |
8 | 付款 | |
9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
10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性条款 |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十二
投标诚信承诺书
致: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我单位xxxx,在本项目中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均属真实,产品来
源渠道均具有可追溯性。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投标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负偏离或无偏离或正偏离 | 证明材料等 对应页码 |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格式十四
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复印件)
格式十五
售后服务承诺书
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
(特别是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介绍),并填写下表:
厂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
代理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联系电话,从事与本次采购相关项目的售后服务技术工作经历。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 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x不属于以下类型,可不提供相关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说明:
1、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的需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提供部分或全部由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时,需同时提供本企业及相应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时在分项报价表的备注栏中标明“小微型企业产品”。
二、监狱企业
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说明:
1、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的需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供应商提供部分或全部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及相应货物制造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时在分项报价表的备注栏中标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四、节能、环保产品
须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产品在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在分项报价表的备注栏中标明“节能或环保产品,并注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招(投)标人(盖章): 项目名称:
电话/传真: 填表时间:
满意程度评估项目 | 满意 100-90 | 比较满意 90-70 | 一般 70-50 | 不太满意 50-30 | 不满意 30-0 | 评分说明或最不满意之处 |
招标文件质量 | ||||||
组织程序 | ||||||
评标质量 | ||||||
组织周期 | ||||||
服务态度与措 施 | ||||||
顾客其他建议、意见: | ||||||
注:请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给出分值,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xx开发区飞雁街 118 号陇星大厦 G 座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0931-2909712 邮编:73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