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IHUA HEALTH ASSURANCE CORPORATION
目录
x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资料影印件以及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一、目录 1
二、保险单 3
三、现金价值表 4
四、保险条款 5
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
五、投保单 17
六、健康告知书 19
七、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23
八、客户服务指南 25
九、新契约回访温馨提示 27
本目录不包含因保险合同内容变更而增加的批注资料
x页空白
x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RUIHUA HEALTH ASSURANCE CORPORATION
保险单
保单合同号码:62200000000 币种:人民币
保险合同签发日:2022年02月17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2022年02月18日
投保人信息
投保人: 测试
性别: 女 出生日期:1992年9月17日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888888888888888888地址: xxxxxxxxxxxxxxx0x0x
被保险人信息及保险项目
被保险人: 测试
性别: 女 出生日期:1992年9月17日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888888888888888888
保险项目 | 基本保险金额 | 给付比例 | 免赔额/免赔天数 | 保险期间 |
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 | 47440.50 | 详见条款 | 0 | 终身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法定
当期保险费合计:(大写)壹万元整 (小写)10000.00元
交费年限:5年 交费方式:年交
特别约定
(本栏以下为空白)
销售机构: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销售方式:专业中介
业务人员:xxx
xx人员电话:00000000000
经代销售人员/银行客户经理:保单 经代销售人员/银行客户经理工号: 经代销售人员联系电话:138********
经代机构/银行网点名称: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尊敬的客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咨询,核实保单信息。销售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xxxx0000xxxxxxx(xx)0x0xx18A
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末 现 金 价 值 表
保险合同号:62200000000 币种:人民币
险种:瑞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 单位:元
保单年度 | 现金价值 | 保单年度 | 现金价值 |
1 | 2061.10 | 54 | 298628.90 |
2 | 5357.30 | 55 | 309095.70 |
3 | 10091.50 | 56 | 319928.20 |
4 | 17154.90 | 57 | 331139.00 |
5 | 25143.00 | 58 | 342741.50 |
6 | 56953.10 | 59 | 354749.40 |
7 | 58940.10 | 60 | 367177.00 |
8 | 60997.60 | 61 | 380039.00 |
9 | 63128.30 | 62 | 393350.60 |
10 | 65334.80 | 63 | 407127.70 |
11 | 67620.20 | 64 | 421386.80 |
12 | 69987.50 | 65 | 436144.60 |
13 | 72450.20 | 66 | 451418.80 |
14 | 74999.60 | 67 | 467227.50 |
15 | 77638.70 | 68 | 483589.40 |
16 | 80370.50 | 69 | 500523.80 |
17 | 83198.50 | 70 | 518050.90 |
18 | 86125.90 | 71 | 536191.40 |
19 | 89156.30 | 72 | 554967.10 |
20 | 92293.20 | 73 | 574401.90 |
21 | 95540.50 | 74 | 594525.50 |
22 | 98902.00 | 75 | 615395.70 |
23 | 102381.60 | 76 | 637009.30 |
24 | 105983.60 | 77 | 0.00 |
25 | 109712.30 | (本栏以下空白) | |
26 | 113572.10 | ||
27 | 117567.60 | ||
28 | 121703.60 | ||
29 | 125985.00 | ||
30 | 130416.80 | ||
31 | 135004.30 | ||
32 | 139752.90 | ||
33 | 144668.10 | ||
34 | 149755.90 | ||
35 | 155022.00 | ||
36 | 160472.80 | ||
37 | 166114.50 | ||
38 | 171953.70 | ||
39 | 177997.30 | ||
40 | 184252.30 | ||
41 | 190726.00 | ||
42 | 197426.00 | ||
43 | 204360.00 | ||
44 | 211536.20 | ||
45 | 218963.20 | ||
46 | 226649.70 | ||
47 | 234604.80 | ||
48 | 242837.70 | ||
49 | 251358.00 | ||
50 | 260175.40 | ||
51 | 269300.10 | ||
52 | 278742.70 | ||
53 | 288515.20 |
未列明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以及年度中的现金价值,请向本公司咨询。
瑞华保险【2020】护理保险 12 号
x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x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瑞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条款”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三条
⯎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十三条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等待期内出险,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条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条及其他显著标识的文字内容
⯎ 未能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的,在宽限期内,我们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六条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十三条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十四条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十八条
⯎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二十条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并.关.注.注.释.内.容.。
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 1
条款目录
👉一章 | 保险合同构成及投保范围 | 👉二十一条 | 受益人 |
👉一条 | 保险合同构成 | 👉二十二条 | 合同内容变更 |
👉二条 | 投保范围 | 👉二十三条 | 联系方式变更 |
👉二章 |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 👉二十四条 | 司法鉴定 |
👉三条 👉四条 👉三章 | 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宽限期 | 👉二十五条 👉七章 释义 👉二十六条 | 争议处理 周岁 |
👉五条 | 基本保险金额 | 👉二十七条 | 丧失日常生活能力 |
👉六条 | 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 | 👉二十八条 | 意外伤害 |
👉七条 | 保险费自动垫交 | 👉二十九条 | 观察期 |
👉八条 | 保单贷款 | 👉三十条 | 保险单周年日 |
👉九条 | 欠款扣除 | 👉三十一条 | 现金价值 |
👉四章 | 保险期间、保险合同成立与 | 👉三十二条 | 交费期满日 |
生效、复效及合同解除 | 👉三十三条 | 指定的鉴定机构 | |
👉十条 保险期间 | 👉三十四条 | 毒品 | |
👉十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 👉三十五条 | 酒后驾驶 | |
👉十二条 合同效力恢复 | 👉三十六条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
👉十三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三十七条 |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 |
👉五章 保险金申请 | 👉三十八条 | 机动车 | |
👉十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十五条 诉讼时效 👉十六条 保险金申请 | 👉三十九条 👉四十条 |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 | |
👉十七条 保险金给付 👉六章 一般条款 👉十八条 如实告知 | 👉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现金价值净额 | |
👉十九条 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 | 👉四十三条 | 利息 | |
👉二十条 犹豫期 | 👉四十四条 | 有效身份证件 |
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 2
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瑞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合同。
👉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及投保范围
👉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x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保文件及其他约定协议共同构成。
我们为网上投保的投保人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二十八天及以上、六十五周岁(见👉二十六条)及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
👉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三条 保险责任一、等待期
x合同生效(若xxx,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xx疾病的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见👉二十七条)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将无息向您返还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见👉二十八条)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则无等待期,若观察期(见👉二十九条)结束后被保险人仍处于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状态的(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 6 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 6 周岁之日),我们将在观察期结束后给付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
x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见👉三十条)(不含当日)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 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三十一条)。
2.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见👉三十二条)(不含当日)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根据《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参见本条后款“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确定的对应比例;
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 3
2) 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含当日)之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根据《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确定的对应比例;
3) 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的鉴定机构(见👉三十三条)诊断因疾病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我们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我们将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 被保险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当日)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我们将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根据《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确定的对应比例;
2) 被保险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含当日)之后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我们将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根据《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确定的对应比例;
3) 被保险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四、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
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或观察期结束时的到达年龄 | 对应比例 |
18-40 周岁 | 160% |
41-60 周岁 | 140% |
61 周岁及以上 | 120% |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从本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本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 4
👉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第三十四条);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第三十五条)、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第三十六条),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第三十七条)的机动车(见第三十八条);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第三十九条),因输血导致的除外;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见第四十条),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第四十一条)。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除您之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宽限期
👉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x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变更时我们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按您解除合同处理。
本合同👉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自👉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以保险xxx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每年按复利 3.5%递增,即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5%)(t-1),其中,t为保单年度。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六条 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
x合同的交费期间包括一次性交清、三年交和五年交。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交费期间、应付日、交费方式等交付本合同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在保险费应付日或应付日前交付以后各期保险费。若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须扣除已到期而未交的保险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宽限期期满日保险费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期满日的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
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 5
👉七条 保险费自动垫交
如果您选择自动垫交,宽限期期满日保险费仍未交付的,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见
👉四十二条)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见👉四十三条),则我们以该现金价值净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前项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若本合同附有附加合同,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八条 保单贷款
x合同有效期内,在您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您可以书面申请保单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现金价值净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当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单贷款及其利息达到现金价值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九条 欠款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应先扣除我们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贷款及利息、欠交保险费及利息。
👉四章 保险期间、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复效及合同解除
👉十条 保险期间
x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十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本合同成立的标志。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应付日和保险合同满期日均以生效日为基准计算。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十二条 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您可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您交清所欠交的保险费、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单贷款及其利息,经我们审核同意并于保险单上批注后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对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合同效力恢复协议的,合同自动解除,
按照上述👉九条的规定,我们在扣除各项欠款后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的现金价值。
👉十三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出具下列文件:一、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四十四条)。
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 6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上述👉九条的规定,我们在扣除各项欠款后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申请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五章 保险金申请
👉十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十五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护理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十六条 保险金申请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疾病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护理保险金
在申请护理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我们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或资料。
👉十七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 7
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六章 一般条款
👉十八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十九条 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是按照其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您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我们依下列约定处理:
一、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二十条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十五日内为犹豫期,签收形式包括书面签收或电子邮件接收等法律认可的确认形式。
在犹豫期内,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申请时起,本合同自始无效。您向我们退回保险合同,我们无息向您退还已收到的保险费。
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 8
👉二十一条 受益人
x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护理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护理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二、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通知我们,并经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
若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享有相等份额的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则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二十二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与我们协商一致,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经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
👉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
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
x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 9
👉七章 释义
👉二十六条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二十七条 丧失日常生活能力
指被保险人经我们指定的鉴定机构诊断确定丧失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活动能力。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指:
1. 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 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 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 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鉴定不适用于 0-3 周岁幼儿。
👉二十八条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二十九条 观察期
指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连续九十日的期间。
👉三十条 保险单周年日
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三十一条 现金价值
指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您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载明于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中。
👉三十二条 交费期满日
指根据您选择的本合同保险费支付方式,若您选择的是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的,交费期满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交费期满日为您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
👉三十三条 指定的鉴定机构
为国家社保指定的长期护理险评估机构,即在社保长护险评估机构名录内的企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评估机构为依法独立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并获得当地民政局或xx委颁发的相关资质,具有稳定的评估人员、办公场所、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完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和运营系统。评估机构业务负责人除具有评估员资质外,还应有医疗、护理、康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及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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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估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背景,分为 A、B 两类。A 类评估员指具有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或社会工作等实际工作经验,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B 类评估员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三十四条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三十五条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三十六条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三十七条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三十八条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三十九条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四十条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四十一条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
👉四十二条 现金价值净额
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贷款及利息后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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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条 利息
涉及保险费自动垫交、保单贷款和欠交保险费的利息(参考本合同👉八条),以垫交保险费、保单贷款或欠交保险费的金额为基数,具体的利息率以垫交保险费、贷款或欠交保险费发生时我公司网站上公布的保单贷款利息率为准。
👉四十四条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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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
投保人 | 姓名: 测试 | 性别: 女 | 出生日期:1992年9月17日 |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 证件号码:888888888888888888 | 有效期至:2039-02-27 | |
与被保险人关系:本人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国籍:中国 | 职业名称:金融一般内勤人员 | 年收入:30万元 | |
身高:158.00cm | 体重:46.00kg | 有无社保: | |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路动漫园3栋5楼 | |||
被保险人 | 姓名:测试 | 性别: 女 | 出生日期:1992年9月17日 |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 证件号码:888888888888888888 | 有效期至:2039-02-27 | |
职业名称:金融一般内勤人员 | 联系电话:13800****** | ||
身高: 158.00cm | 体重: 46.00kg | 有无社保: | |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路动漫园3栋5楼 | 国籍:中国 |
身故受益人信息:法定保险计划:
险种名称 | 基本保险金额 | 免赔额/免赔天数 | 给付比例 | 保险期间 |
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 | 47440.50 | 0 | / | 终身 |
首期保费合计: 10000.00元 | 交费年限:5年 | 交费方式:年交 | ||
首期交费方式:微信支付 | 续期交费方式:银行转账 | 续期转账银行:招商银行 | ||
续期转账卡号:000000000000000 | ||||
一年期主险/一年期附加险是否自动申请续保: |
投保声明与授权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 除、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等待期、退保及其损失、理赔程序及理赔文件要求以及其他费用扣除事项。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瑞华保险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瑞华保险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人已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除由瑞华保险经正式程序修改或批注的内容外,其它任何人的口头及书面xx、报告或合 约,瑞华保险无需负责。 5.本人已知晓本产品生效后退保有损失,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或未满期净保费。
6.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及相关服务信息服务。
7.本人授权瑞华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瑞华保险的信息、享受瑞华保险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瑞华保险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xxx保险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8.本人知晓,基于购买保险的风险评估的需要,本人知悉并同意授权瑞华保险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投保人、被保人及指定受益人的相关信息,以风险评估为目的提供给第三方用以调取相关行为、财务、信用、教育、健康等信息。本人同意瑞华保险以电子授权的方式代本人对第三方进行调查授权。此过程中,瑞华保险与接受数据的第三方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本人授权瑞华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xxx保险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瑞华保险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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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无忧终身护理保险》健康告知书(非银保版)
1. 被保险人是否在保险公司投保或复效时被拒保、延期、加费或除外责任承保?或被解除
过保险合同?或申请过重大疾病理赔?
2. 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患有或过去曾经患过下列疾病:智能障碍、恶性肿瘤、原位癌、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力衰竭、糖尿病、严重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帕金森氏症、脑梗塞、脑🎧血、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呼吸衰竭、肺心病、肝硬化、尿毒症、肾病、肾脏功能障碍、慢性肾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淋巴瘤、艾滋病或艾滋病毒携带、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疾患、酒精或药物滥用成瘾、身体功能障碍或残疾(包括视力、听力、脊柱、胸廓、四肢)?
3. 被保险人最近 1 年内是否有下列不适或症状:反复头晕、头痛、晕厥、抽搐、乏力、反复咳嗽、咯血、心悸、胸闷、胸痛、气短、呼吸困难、身体任何部位的结节、包块或肿物、紫斑、反复腹痛、 黄疸、肝区疼痛、浮肿、血尿、蛋白尿、便血、关节肿痛、肌肉萎缩、反复发热、原因不明体重下降(体重在 6 个月内下降超过 5 公斤)、原因不明的皮肤或鼻🎧血、淋巴结持续肿大、或被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或检查?
4. 被保险人最近 2 年内是否做过以下一项或几项检查并且检查结果有异常: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血管造影、X 光、B 超、CT,核磁共振、内窥镜、病理检查、肌电图、肿瘤标志物检查、妇科检查、宫颈 TCT 检查、血液检查或其它检查项目?
5. 被保险人是否有参加赛车、赛马、搏击类运动、攀岩、潜水、滑雪、蹦极、飞行、探险、特技活动及其它高风险活动的爱好?
□全部为“否” ☑部分为“是”,详见告知事项问答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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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问答清单
告知事项 | 被保险人告知结果 |
1、心电图异常—窦性心律不齐 | 是 |
是否无症状,无心脏疾病? | 是 |
2、甲状腺结节、甲状腺包块、甲状腺囊肿 | 是 |
是否已手术治疗? | 否 |
医生建议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或B超分级提示3级以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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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督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xxx.xxxx.xxx.xx)。销售人员不得收取现金和不得代领保险金。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 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 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主合同并书面签收或者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主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
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我公司除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x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我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我公司予以解释)。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我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我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
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我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1)此类产品有等待期(或观察期)的设置,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您认真阅读并清楚了解。重大疾病保险中每项重大疾病的确切含义与医学上的定义不完全相同。请您特别注意保险条款中一些保险专业术语的解释,尤其是重大疾病的范围与释义。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请您注意产品中各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尤其是保险责任所指的疾病状况或发展阶段。
(2)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我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我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 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亲笔签名。
十一、 请您配合我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我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我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我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十二、 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 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公司反映(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6096868);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 会)投诉(投诉电话可通过我司官网或保监局官网查询);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三、 客户身份识别提示
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若您的累积缴纳的保险费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投保人必须递交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受益人(除父母、子女、配偶外)有效身份证件,否则将影响此投保单的签发。
截至目前,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符合并达到 监 管 要 求 。 具 体 信 息 , 您 可 以 通 过 公 司 官 网 进 行 查 询 与 确 认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扫描右边二维码。
客户服务指南
一、 理赔服务
1. 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在条款约定时间内拨打瑞华保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 通知我公司,我们会提醒您理赔应备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
2. 提交理赔申请:
请您根据《理赔申请应备材料表》相关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理赔材料并填写《理赔申请书》后向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理赔申请应备材料:
申请项目 | 应备资料 | 说明 |
重大疾病 | 1、2、(4)、6、11 | 1. 理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出险人)身份证明 3. 受益人身份证明、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继承人的合法继承证明 4. 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 5.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清单(处方)原件 6. 诊断证明、重大疾病病理报告、检查报告 7. 手术证明 8. 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驾驶机动车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 9. 身故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10. 残疾鉴定书: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 11. 受益人银行卡(存折首页) 12. 身故保险金领取声明书(受益人为法定或未指定时使用) 13. 医疗意外事故相关证明 |
疾病医疗 | 1、2、4、5、(6)、(7)、11 | |
意外医疗 | 1、2、4、5、(6)、8、11 | |
疾病身故 | 1、3、4、9、11、12 | |
意外身故 | 1、3、4、8、9、11、12 | |
疾病残疾(失能) | 1、2、4、6、10、11 | |
意外残疾(失能) | 1、2、4、6、8、10、11 | |
长期护理 | 1、2、(4)、6、11 | |
医疗意外(身故) | 1、3、4、7、9、11、12、13 | |
医疗意外(伤残) | 1、2、4、7、10、11、13 | |
温馨提示: 1. 以上材料为您办理理赔申请时所需的基本材料,但由于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不同,我公司可能会联系您,要求提供与本次理赔相关的其他材料。届时,我们会及时与您联系; 2. 如索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请额外提交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理赔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3. 应备材料中带()材料表示如有该项资料,则需要提供; 4. 如本次为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请在申请时提供出险人的有效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
3. 理赔审核:
我公司在收到您的理赔申请材料后,将尽快根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客观、公正进行资料审核、金额核算。
审核过程中发现索赔资料不齐全的,我公司将一次性通知您补充相关资料。
4. 结案通知:
审核完成后,我公司将通过信函、短信等方式向您书面告知理赔结果。
二、 保全服务
1、 我公司为您提供服务内容有:客户联系方式变更、客户基本资料变更、受益人及受益人资料变更、交费方式及交费账号变更等保全服务。
2、 若您需要办理解除保险合同的,需要投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保单至我公司办理,或者可以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了解更多的办理途径。
三、 续期服务
1、 为了保证您的资金安全,请您使用授权我公司转账的银行账号缴纳您其余各期的保险费。同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您的保单服务人员不能收取您的保险费。
2、 为了维护您的各项权益,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方式在保险费到期日或者之前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3、 针对我公司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的保险产品(非保证续保),在保险期间内,若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催告之日的次日零时起 30 日为交费期。如果您在交费期届满时仍未交清保险费,则本合同将效力终止,我们对保单终止后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 针对第 3 条,若保险合同条款有明确注明宽限期的,以条款的注明为准。
四、 我们已为您提供了电子发票下载打印服务。若您需要发票,请登陆我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x.xxx)下载。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电子发票操作指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操作。
五、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xx区锦业一路 11 号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基地 A101
六、 客户服务热线、官方网站与营业场所
x华保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 回访电话:000-00000000瑞华保险官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总营业场所:上海市xx区保屯路 379 号机构联系地址:
西安中心支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群贤路 6 号西安锦都花园 1 号楼 1 层、2 层
广东分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48 号 2901 室、2902 室
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78 号大冲商务中心(二期)1 栋 2 号楼 18A
注:如公司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可通过瑞华保险官网或拨打瑞华保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新契约回访温馨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选择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专业保险服务。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您收到本保险合同后 15 日内,我公司客户回访人员将通过致电给您与您核实身份并逐一确认以下信息,届时请您亲自接听。
● 关于签名和投保信息的如实告知 请您了解您和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务必请如实告知,同时,请您确保您和被保险人在相关投保资料(包括投保单、投保提示书、保单回执等)上亲笔签名。代签名可能会对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保障带来重大影响,请您了解。
● 关于交费信息 如果您购买的是一款分期交费的保险产品,请您了解该保险产品的交费期间、交费日期、续期保险费等相关内容。
● 关于犹豫期的相关权利 请您了解犹豫期内的相关权利以及犹豫期后退保可能会带来一定损失等相关内容。如果您购买的是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的保险产品,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十五日内(自然日)为犹豫期,签收形式包括书面签收或电子邮件接收等法律认可的确认形式。在此期间内您有权申请撤销保险合同。
● 关于保险合同条款相关事项 请您确保已经签收到本保险合同,并且在接受回访之前已经阅读并理解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退保等相关内容。
● 关于经营主体 如果您是通过银行购买的保险产品,请您了解保险合同的经营主体是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真诚的希望xx健康能成为您人生道路的忠诚伙伴,守护您的幸福生活,见证您的人生辉煌。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和信赖!
我们的回访显示号码是:021-60376868我们的回访时段是:工作日 9:00—18:00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祝您
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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