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YZC2022CS-064
甘州区0-6岁智力、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YZC2022CS-064
采购人:甘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方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第四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说明 35
第五部分 清单及规格要求 38
甘州区0-6岁智力、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州区 0-6 岁智力、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2
年 6 月 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JYZC2022CS-064
项目名称:甘州区 0-6 岁智力、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资金:人民币肆拾xxx整(¥46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xxx整(¥460000.00)
采购需求:甘州区 0-6 岁智力、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 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填写中小企业xx函(服务),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6)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5.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2.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下载获得。
3.方式: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下载获得。
售价:0 元
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大厅网上开标系统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6 月 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大厅网上开标系统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时必须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交易活动,如登记错误,对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及时登录中心网站办理“用户注册”相关事宜,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及附件资料上传。具体办理指南请参看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主体库申报操作手册。
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点电子开评标操作手册汇总”。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请务必使用 CA 锁登录生成。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
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特别强调:
(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如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本次开评标不提供资质原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承诺书
(格式自拟),其承诺内容包括: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格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有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名 称:甘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xx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人民广场东侧总工会办公楼五楼联系方式:0936-86869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方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x x:xx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13629362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936-8686924 (采购人)
xxx 电 话:13629362959 (代理机构)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投标所需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序 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甘州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xxx 电 话:0936-8686924 地 址:xx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人民广场东侧总工会办公楼五楼 |
2 | 招标代理机 构 |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方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市甘州区滨河新区金硕大厦11楼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甘州区0-6岁智力、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
4 | 磋商内容 | x次招标共设壹个包,内容为甘州区0-6岁智力、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5 | 资金来源 | 专项资金 |
6 | 项目资金 | 项目资金总额:人民币肆拾xxx整(¥460000.00) 注: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7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
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②提供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有效的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 |
位登记证书实际成立期限为准),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公司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须提供2022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 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须提供2022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②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记录书面声明及查询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强调: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本次开评标不提供资质原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其承诺内容包括: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格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 (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中),如有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 ||
9 | 招标方式 | x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如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 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10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八部分竞争性磋商原则及办法) |
11 | 服务期限及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300日历天。 服务地点:供应商中标后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地点。 |
12 | 质量标准 | 采购人验收合格。 |
13 | 踏勘现场 | x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费用自理。 |
14 | 资格审查 方式 | 资格后审 |
15 | 供应商信用 信息查询相关事宜 | 详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有关问题》 |
16 | 磋商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性文件正式递交之日起60天内有效。 |
17 | 磋商语言 | 中文 |
18 | 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 2.上传加密文件地址: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中标公示期过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叁份,电子U盘文档一份。 |
19 | 磋商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日期 | 2022年6月8日15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 |
20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6月8日15时00分 解密时间:2022年6月8日15时00分至15时10分 磋商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
21 | 投标报价方式及要求 | 1.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2.报价要求: (1)供应商每种服务项目只允许人民币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得。本次开标进行二轮报价,请供应商做好准备,第二轮报价为供应商最终报价,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实时关注“xx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多轮报 价”提示信息,并按系统提示进行二轮报价。 |
(2)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要求进行二轮报价并磋商,视为主动放弃,投标报价将按系统报价进行计算价格分值。 (3)投标报价包括成本、税款、包装等全部费用。 | ||
22 | 拟成交供应 商的确定 |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推选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 |
23 | 成交公告 | 供应商磋商响应性文件经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采用综合评分法 后最终确定成交结果,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告。 |
2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开标完后3日内到甘肃方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 |
25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盖章备案,且政府采购合同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
26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专家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类专家中随机抽取。 |
27 |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说明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本项目所投产品价格享受6%的优惠扣除。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惠政策,若所投产品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对应产品报价,才能在价格分中给予优惠,若不填写,系统无法识别,将无法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8 | 不合理报价说明及措施 |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
效投标处理。 | ||
29 | 投标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金额:玖仟贰佰元整 (¥92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帐、电子保函。 1.供应商以银行汇款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下对投标人或供应商统称为投标人): 1.1 投标人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通过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自然人提交的保证金应从其个人结算账户转出;投标方为联合体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名义提交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2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账号及开户银行在投标人投标登记后,通过保证金系统查询。具体操作方式请参照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根据不同标段包随机生成,每一标段包一次性生成三家银行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人投标登记成功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页面显示的子账户从三家银行保证金子账号随机显示一家进行投标保证金入账,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仔细核对,如交易系统无法识别或未按项目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4 投标保证金以开标前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转汇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情况,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 1.5 交易中心对交入的保证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并将回单复印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编入其投标文件。 |
2.投标人采用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 2.1 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后,按照系统提示办理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方式请参照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的《电子投标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2.2 投标人将电子保函保单凭证作入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视为有效。 2.4 采用电子保函投标的投标人信息,在开标后由交易平台提供的保证金明细表中反映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3.投标保证金及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30 | 保证金退付 | 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金退款账户,并且要求该退款账户必须与供应商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一致; 2.未中标供应商自中标公示期满起5个工作日内退付; 3.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成交公示期满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足额代理服务费,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签订合同后退付。其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付: 4.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文件; 4.2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3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和招标方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4.4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拒绝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4.5 成交后自愿放弃成交资格; 4.6 未领取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31 | 供应商质疑 | 对于磋商响应性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质疑将由甘肃方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 |
注:根据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性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
32 | 招标代理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甘肃方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陆仟元整(¥6000.00元) 2.本项目专家评审费、场地费由中标人另行支付。 |
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正文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列的招标范围。 2.定义
2.1“委托单位”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甘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甘肃方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
2.4“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2.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能力和资信证明。 4.投标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本身参加项目投标和招标的所有费用。 5.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5.1 最终成交供应商须尽快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5.2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 30 日内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5.3 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5.4 代理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成交价的币种相同;
5.5 代理服务费不列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
5.6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成交人负责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
5.7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1.由中标人向甘肃方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
x:xx元整(¥6000.00元)
2.本项目专家评审费、场地费由中标人另行支付。
6.1 招标单位可以依法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在收到招标单位发出书面形式的通知后应在1日内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不足上述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决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延期公告。
6.3.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4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1日内以文字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7.1 不组织,如需踏勘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3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
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和盖章要求
8.1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请务必使用 CA 锁登录生成。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开标前半小时内登录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按系统提示解密投标文件)。
8.2 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
8.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减,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9.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9.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0.2 投标文件制作方式方式: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下载-xx市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操作视频。
10.3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地址: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点电子开评标操作手册-xx市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10.4 开标地址: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开标大厅(操作手册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点电子开评标操作手册-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11.1 供应商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的,供应商应自行登录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投标文件撤回并修改,如在投标截止时间撤回投标文件的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2.1 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2.2 磋商小组将按已定的原则及方法进行评审,详见评审办法。
12.3 磋商小组在确定成交候选人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此造成对供应商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并不做任何解释。
12.4 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评议结果,发布拟成交结果,该结果将做为正式成交或签订合同的凭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成交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成交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5 代理机构没有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理由。
13.1 接受投标后,直至供应商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止,凡与招标、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授标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3.2 从评标日起到确定最终成交人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招标、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人方面对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委托单位施加任何影响,其评标被拒绝。
14.1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张掖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提示内容进行签到,按系统提示自行解密投标文件。
14.2 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由专家组长发起xx报价,各投标供应商需在开评结束后时刻关注多轮报价情况。(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
14.3 磋商按系统流程提示进行磋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甘肃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的质疑将由甘肃方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 址:xx市甘州区滨河新区金硕大厦11楼邮 编:734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磋商小组评议推荐,在法定公告时间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成交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供应商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
16.2 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17.合同的签署
17.1 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中,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人不能在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供应商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此时可由采购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供应商签订合同。
17.3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7.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8.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1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
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要求如下: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x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
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
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
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x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4.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8 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0 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甘财采〔2009〕17号),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6%的,确定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 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 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6%,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投标报价不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 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 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
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 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 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第四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说明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投标语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
2.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
3.投标货币: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种类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作为成交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并加盖电子签章。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提供了虚假资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6.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6.1 投标函;
6.2 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6.3 法人身份证明;
6.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6 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7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8 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7.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
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8.售后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1.报价要求:
(1)供应商每种服务项目只允许人民币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得。本次开标进行二轮报价,请供应商做好准备,第二轮报价为供应商最终报价,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实时关注“xx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多轮报价”提示信息,并按系统提示进行二轮报价。
(2)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要求进行二轮报价并磋商,视为主动放弃,投标报价将按系统报价进行计算价格分值。
2.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得。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第五部分 招标参数及要求
对甘州区23名0-6岁智力、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不断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增强社会参与。
第六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在此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如下内容: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七、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八、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无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十一、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
十二、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十三、质量保证承诺;
十四、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承诺;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六、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
十七、其它商务及技术证明材料(格式自行设计);十八、附件
一、投标函
致:甘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供应商名称) 作为投标单位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投标;
(二)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6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三)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四)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监督方没收。
(五)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六)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七)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
(八)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甘肃方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
(九)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十)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
电话:
供应商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致:甘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项目编号为: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项目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职 务:
被授权人(签名或xx):职 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交纳保证金凭证(清晰可见并加盖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投 标 报 价(元) | 大写 | 小写 |
2 | 服务期承诺 | ||
3 | 质 量 承 诺 | ||
4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按清单顺序进行报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投标单价 | 投标合价 | 服务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若不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将视为实质性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此表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调整)。
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3.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5
1.商务偏离表
〔说明〕对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说明。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注:不填写此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分值的漏记、误判均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技术偏离表
〔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根据“第五部分 招标参数及要求”内容做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注: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内容逐条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规格性能偏离表,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文件,产品规格性能偏离表里面的参数必须和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文件内容一致。
不填写此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分值的漏记、误判均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公司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 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 | 年份 | 处分或处罚记录 | 处分单位 | 相关说明 | ||
2019 | ||||||
2020 | ||||||
2021 | ||||||
备注 |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后附:
1.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状况、所需设备等;
2.合法有效的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有效的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实际成立期限为准),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公司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
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
x公司在最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内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 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注:后附网站查询截图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自行编写)
例如:
××××(采购人名称):
关于贵方2022年 月 日就甘州区0-6岁智力、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项目编号: )事宜,我公司作为供应商,作如下保证:保证所有技术参数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完全响应贵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服务。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自行编写)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xxxx)日 期: 年 月 日
备 注:1.符合本声明函的企业必须填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一)监狱企业(若有)
致:
本单位xxxx,《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有关监狱企业的相关证件资料,供应商提供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不属于上述企业的可删除此项。
(二)残疾人企业(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后附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注:供应商不属于上述企业的可删除此项
(三)节能环保产品证明资料(若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
承 诺 书
本制造商同意将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含节水)认证暨“节”字标志认证的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以下简称“节能清单”)。本制造商承诺列入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中没有财库[2007]119号文规定的进口产品。
本制造商及代理商承诺在本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保证“节能清单”所列型号/系列的产品稳定供货,不出现以停产、无货等原因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情形,不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并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本制造商承诺本期“节能清单”的销售联络信息和产品信息真实有效。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制造商愿意接受财政部对本制造商及代理商做出的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纪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属于上述企业的可删除此项
(格式自拟)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性文件
(商务标和技术标)
供 应 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乙双方有权签订合同时在保留合同格式的基础上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甘州区0-6岁智力、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单位:甘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成交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方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甘州区0-6岁智力、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守法、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定购事宜
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大写: ,小写: 。二、服务内容:
三、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 元) 人民币。
(单价、总价)四、服务:
1、成果交付时间:
2、服务地点:
3、服务风险:
除甲方的原因外,乙方自行承担在工作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五、协议期限
x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六、服务费支付
具体委托项目签订合同时明确。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二)乙方1.乙方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国家和地方相关及办法等条款、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必须遵守采购人工作纪律、廉政规定、保密规定等工作要求。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合同书。
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甘州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壹份。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注:(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乙双方有权签订合同时在保留合同格式的基础上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第八部分 竞争性磋商原则及办法
为使此次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标活动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评标办法如下:
一、评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1.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磋商小组成员之一。
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方代表1人,其余专家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类专家中随机抽取。
3.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财政部 2012-69”号文件之规定,由甘肃方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磋商小组成员分发招标资料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4.监督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监管部门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二、评标原则、方法和程序 1.评标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保密的原则。评标人员不能对任何供应商带有倾向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2.评标办法
x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计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商务响应程度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人。
采购人、磋商小组不向投标商承诺最低价成交,对未成交的投标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3.评标程序
3.1 开标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2 投标报价计算正确性检查
(1)初评阶段应对各项目报价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算术错误,由磋商小组予以改正,并让供应商澄清确认。改正后的投标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改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修正计算错误按如下原则进行: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项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 澄清
(1)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经磋商小组讨论,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和说明,以确认正确的内容。
(2)细微偏差是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影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不完整内容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结果。
(3)供应商对需要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回答,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磋商小组。澄清问题的答复函应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澄清或说明问题时不允许更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任何实质性内容。
3.4 详评
开标后,对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三个方面采取科学的方法,按平等竞争、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评定打分。
三、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磋商小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资格性审查表:
评审 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性审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①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有效的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 (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公司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审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确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①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须提供2022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 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须提供2022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 (若为免税企业或免税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个体户可提供经营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 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书面声明。 | |
信用查询 | 供应商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记录书面声明及查询记录; | |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承诺书(格式自 拟) | 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格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有违法行 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
四、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时有一项不通过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一致。 |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式、金额提交投标保证 金。 |
签署、盖章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
报价 |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总额或者最高 限价,未被认定为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争的。 | |
服务要求 | 投标文件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 |
响应性文件内容 | 响应性文件内容真实,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 假技术参数的。 |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评标标准:
1.评分办法:实行综合评分办法
1.1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2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3家。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3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 号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之规定: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财政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分标准:
类别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分) |
价格部分 (10分) | 报价计算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 | 10 |
商务部分 (28分) | 项目业绩 | 供应商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证明资料得1分,满分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为依据,否则不得分)。 | 5 |
获奖情况 | 组织和法人关于残疾人及弱势群体服务方面有良好声誉并获得相关荣誉,每有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8 分。 | 8 |
人员配备 | 为本项目配备专职人员持有康复技术资格证、社工证、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等书等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相关资质人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得10分,5人以上(含5人)的的5分,5人以下的不得分。(须提供公司与专职人员签署的劳务合同、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表,不提供者不得分) | 10 | |
证书 | 供应商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4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的得5分(须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5 | |
技术部分 (62分) | 服务方案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制定出符合本项目的运行服务方案,横向比较,方案思路清晰、科学合理且超出招标文件要求,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得20分,方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 求,具有可操作性,满足本项目得10分,方案不够明确得3分, 没有不得分。 | 20 |
服务保障措施 | 供应商按本项目要求,制定出符合本项目的服务保障措施,针对本项目难点、特点、复杂性、地域特点,提供完整详细的服务保障措施,服务保障承诺,综合比较,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完整详细且可行得 5分,服务承诺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3分,服务承诺不完整、不可行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 | |
供应商对服务的人员配备、人员安排、服务点情况、工作的安排合理,有完善的服务保障内容及相应的承诺,综合比 较,进度安排具体详细、分工明确、合理可行的得10分,安排具体详细、分工不明确得6分,安排简单、分工混乱得3 分,没有不得分。 | 10 | ||
应急措施 | 具有健全的突发事件处理机构和应急预案,确保组织机构健全、应急措施到位,综合比较,内容完整、详细、可行得10分,内容详细、可行性一般得4分,内容不完整详细、不可行 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0 | |
服务能力 | 供应商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在项目实施地有固定的办公业务场所得5分(办公业务场所须提供实地照片、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原件扫描件),不提供者不得分。 供应商具备实施项目的设备,且有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系统得10分(需提供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不提供者不得分。 | 15 | |
响应时间服务能力 | 遇到突发情况,供应商在接到电话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得 2分,2 小时内到达现场得 1 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 2 | |
注: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