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共 享 经 济
服 务 协 议
4.3
乙方: 山东益零云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8号现代SOHO B座1206
感谢您选择 乙方 为您提供共享经济服务,我司将依托综合实力竭诚为您提供最规范、专业的服务。
服务解释:
共享经济服务是利用互联网科技的优势,充分利用个人专项技能,优化及整合社会资源配置,精准匹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节约企业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辅助社会发展化解过剩产能,为社会创造更高的效益;(在本协议下,甲方和乙方统称为“双方”,各自被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企业)从事 业务,为促进业务快速发展,需大量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简称“自由职业者”)为其提供服务;乙方是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拥有相关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共享经济资源平台及智能系统,可以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匹配适合的自由职业者资源,并提供综合一体化共享经济服务;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经营业务需要大量自由职业者为其用户提供相关服务,围绕项目的顺利推进,甲方可为自由职业者提供对应的服务协助及支持。
2、乙方为拥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具备共享经济资源平台及智能系统,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非指定接单,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筛选适合的自由职业者并向自由职业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及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授予的代征权限向自由职业者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款;(2)指定接单,由甲方自行筛选适合的自由职业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自由职业者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符合乙方审核要求的自由职业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及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授予的代征权限向自由职业者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款。
3、依照代征权限,乙方可以进行代征的范围仅限于从事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的个人,即本协议项下的自由职业者。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自行审核自由职业者提交的申请信息;甲方自行规范其与用户/客户及自由职业者的交易方式及法律关系,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由职业者活动等情况,对未达到约定业务指标的自由职业者,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结算费用、暂停或终止合作等措施。如因此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方自行处理。
2、甲方应当如实按照自由职业者所提供的服务,生成费用结算明细表、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并应独立承担与自由职业者任何有关的法律责任。
3、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准入要求,筛选自由职业者及其用户,并保证其服务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如上述信息不实或变更导致乙方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但由乙方筛选适合的自由职业者的情况除外。
4、甲方应当明确个人承包业务的规则,且在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及其自由职业者。
5、甲方应当保证为自由职业者及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不违反法律、不有伤社会风化、不有损自由职业者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充分保障自由职业者及乙方各项权益的有效实现。
6、甲方或自由职业者或其用户/客户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本义务自甲方完成对乙方的全部费用支付后,转移至乙方;乙方在主管税务机关授予的代征权限内履行本协议项下代征义务时,若甲方或自由职业者或其用户/客户采取消极行为,拒绝配合乙方完成缴纳税款义务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甲方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如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告并不影响乙方后续向甲方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甲方该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7、甲方理解并同意税务主管机关及乙方定期/不定期对业务运营、合法合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届时接受并配合乙方进行业务查询、通过调单核查单笔交易详情、真实性核验等工作。
8、甲方(含关联方)应限于自身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从事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同时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售或者二次销售。
9、甲方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行为(包括不限于涉嫌洗钱、偷税、漏税、逃税),税务机关或/及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时,甲方及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挠、拒绝检查。
10.1与甲方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的人员;
10.2与甲方(含关联企业)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的人员;
10.4其他不适用于本协议第一条第3款乙方向其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的人员。
前述甲方(含关联企业)指,与甲方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权;或者与甲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权;或者对甲方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与其他利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婚姻、近亲属关系)。
如本条规定的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经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其生产经营所得可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向其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11、甲方承诺向乙方合法提供或与乙方合法分享的个人信息已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同时,甲方授权乙方为完成本协议合作之目的,使用甲方合法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收款账户信息、接单数量及费用等)。上述“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12、甲方可以留存为实现本次合作内容从乙方处获取的自由职业者个人信息,甲方承诺对自由职业者所披露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将从乙方处获取的自由职业者个人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获得的自由职业者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规避“特别提示”内容中不符合要求的自由职业者,可根据双方招募的人员的信息核查社保缴纳主体记录,进行排查。
2、乙方有权就自由职业者提供的个体经营活动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自由职业者应遵守前述服务标准,乙方应敦促自由职业者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且乙方对自由职业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就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自由职业者在甲方的活动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4、乙方应当本着甲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勤勉履行本协议,维护甲方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向主管税务局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进行登记,及向甲方提供的结算明细表列明的自由职业者代征其个人所得税税款及行政收费(如适用),该等款项将从甲方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基础管理费的范围内予以扣减。应乙方要求,自由职业者应提供与税款申报缴纳相关的协助及信息。
6、乙方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的规定,按照乙方所在区域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完成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代征行为。
6.1乙方应当依法足额及时解缴税款,做到税收票证开具金额与结报税款一致。
6.2乙方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保管、出具、结报缴销有关凭证。
6.3乙方在进行本协议项下代征税款的义务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主管税务机关所开具的税收票证。
6.4因乙方责任未征或少征税款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处理与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责任承担事宜,但乙方将自由职业者或其用户/客户拒绝缴纳等情况自自由职业者或其用户/客户拒绝之时12小时内报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的除外。
6.5乙方违规多征税款的,如因此致使或自由职业者或其用户/客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自行处理与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责任承担事宜。
7、乙方发现甲方出现本协议项下第二条第10款之任一行为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将甲方的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时12小时之内向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告并不影响乙方后续向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甲方该违法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税务相关的处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等。
8、乙方与自由职业者系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束,乙方为使自由职业者满足甲方业务需求而向自由职业者提供的服务,该等服务并不当然导致乙方与自由职业者构成任何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乙方对自由职业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任一方或第三人所产生的争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自由职业者以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向乙方主张劳动者相关权益的,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9、如甲方和自由职业者或其用户/客户之间另有服务或其他约定安排的,乙方不就其未参与的安排承担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自由职业者支付服务费用、代征个人所得税等。
10、乙方可以留存为实现本次合作内容从甲方处获取的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对自由职业者所披露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授权,乙方(含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将从甲方获取的个人信息及运营数据披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如因此造成甲方相应经济损失,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乙方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甲方处获得的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就乙方在本协议下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甲乙双方就费用具体结算及支付方式另行书面约定。
第五条 协议终止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2.1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的;
2.2乙方收到甲方足额服务费后未及时向自由职业者发放服务费用的;
2.3因乙方宣传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致使甲方社会评价严重下降的;
2.4乙方破产或被取消营业资格的;
2.5其他乙方拒绝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其应履行的职责、义务情况的;
甲方因前述情况解除本协议的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3.1甲方安排自由职业者从事违法、有伤社会风化,或者严重损害乙方的利益的活动的;
3.2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的;
3.3因甲方的宣传过失,给乙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致使乙方社会评价严重下降的;
3.4甲方(含关联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将与乙方合作产品/服务转服务于第三方等违规操作行为的;
3.5甲方破产或被取消营业资格的;
3.6其他甲方拒绝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其应履行的职责、义务的;
乙方因上述情况解除本协议的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5、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或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6、协议期限内,一方依法解散、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撤销主体资格的,另一方可视为本协议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
3、协议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未向自由职业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
4、若任何一方违背了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具书面违约提醒,要求违约方履行协议或采取必要的经济补救措施后的30个自然日(含),未收到违约方书面回应的,除了在法律或资产方面应由违约方向对方做出赔偿外,有权终止本协议。
5、因政府行为(包括不限于因中国政府机关不授予或取消甲方、乙方相应经营资质或权利;税务主管机关调整代征税率等)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遭受该行为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
本协议项下各方声明、承诺和保证:本协议任何一方已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应当向另一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披露内容真实、准确、无遗漏。
协议各方同时声明和承诺: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与本协议任何一方已经签署的协议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且也不会对本协议任何一方以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
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调整的,乙方有权根据变更后的政策规定自动调整双方的协议内容,并于获悉政策调整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内容通知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范围、服务费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第八条 保密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允许,均不得向对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2、保密期限应为:自协议生效之日到协议正式解除以后三年内。
第九条 适用法律、争议及纠纷解决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至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补充协议及附件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另有补充协议的,该等补充协议及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权利的行使
在本协议的任意一方或双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第十二条 通知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一切通知,双方均应以挂号信、EMS、快递或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所列的各方地址,双方均保证该地址是其可以随时送达通知的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时,变更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以挂号信、EMS、快递或邮件发出的,在邮戳日/妥投日的5日后视为送达。
2、任何一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地址变更的有关事宜,对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的,按照前款规定,在邮戳日/妥投日之5日后的日期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1、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且乙方代征资质未失效,本协议自动续延,续延次数不限。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使用电子签章,其法律效力与纸质文件盖章同等。
第十四条 其他
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外签署的其他合同与本合同的约定冲突或不符合乙方业务范围,则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特别提示:
1、针对获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由职业者在使用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时,乙方承诺依法纳税、确保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税后的合法收入;
2、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3、甲方(含关联企业)雇员等其他与公司具有全日制劳动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并从与其有前述关系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共享经济服务;
4、符合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员,是利用自身闲散时间,根据自身专项技能,个人承包与其有前述非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服务收入,且自负盈亏情况下,乙方可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5、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从所属公司取得收入的人员,一律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该类人员因个人承包,且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乙方可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乙方:山东益零云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附件一、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订了《共享经济服务协议》。就《共享经济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第四条规定费用的具体支付及结算方式,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为:基于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自由职业者个人所得(含税)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基础管理费。
1.1、甲方对其应向自由职业者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后),需生成结算明细表(结算明细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由职业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及费用等信息),甲方通过技术对接或者手工上传数据文件将数据上传至结算系统;
1.2、乙方每月向每位自由职业者所支付的个人所得(含税)限额为 玖万捌仟 元人民币整。
乙方一年(累计12个月)向每位自由职业者所支付的个人所得(含税)限额为 不超过 壹佰壹拾柒万陆仟 元人民币整。
1.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将依据甲方生成的自由职业者结算明细表向对应的自由职业者付费。
1.4、乙方收取基础管理费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基础管理费=结算期间内全部自由职业者活动的个人所得(税后)×基础管理费费率+付款手续费(如有);
1.5、其中,上述“基础管理费费率”的标准按照甲方每月结算的基于自由职业者活动的绩效费(税后)情况计算:基础管理费费率为 %;
1.6、其中,上述“付款手续费”的标准为:
¨甲方支付自由职业者佣金至银行卡金额小于1000元(含),每笔加收 元付款手续费。
¨甲方支付自由职业者佣金至个人支付宝钱包金额小于1000元(含),每笔加收 元付款手续费。
2、乙方将向甲方开放费用发放系统权限,在符合系统操作要求的前提下,甲方于系统内自行操作发放行为,乙方将在甲方完成发放行为的当日完成对符合发放费用要求的自由职业者的费用支付。乙方向自由职业者支付服务费用(含税)同时逐笔收取基础管理费后,甲方可以基于乙方结算系统查询付款详情和完成对账,乙方根据实际结算服务费金额开具发票。如甲乙双方就该事项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3、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以商户后台展示为准。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邮寄送达至企业用户端填写的邮寄地址,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5、甲方保证自由职业者可自行在甲方处查询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途径等信息,如双方对查询结果有任何异议的,由甲方与自由职业者自行解决,乙方应予协助。
6、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支付服务费的,所导致的一切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已经按时支付服务费,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向各自由职业者结算其服务费用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以下为签字页)
附件二、《服务内容确认书》
服务内容确认书
本公司主要从事 业务,因需要一定数量的自由职业者提供下列第 项之服务,现委托【山东益零云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司寻找、筛选、匹配适当的自由职业者承接此业务。特此确认。
序号 |
服务类型 |
具体服务内容 |
开票类目 |
1 |
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
现代服务*技术服务 |
|
2 |
设计服务 |
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广告设计等。 |
设计服务*设计服务费 |
3 |
装卸搬运服务 |
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
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
4 |
咨询服务 |
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翻译服务、市场调查服务、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
其他咨询服务*咨询服务费 |
5 |
市场推广 |
通过线上推广和线下推广等方式提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App\网站等)知名度和点击量,其中线上推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社交平台或线上社群发帖、转帖、发优惠券等,线下推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贴海报、发传单、发赠品/试用品等。 |
现代服务*市场推广 |
6 |
其他设计服务 |
创意策划等其他设计服务。 |
设计服务*其他设计服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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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客户须知》
客户须知
为了规范用户灵活用工的合规性,降低业务风险,根据税务局相关文件要求:
一:自上述各款项发放之日起至次月5号之前须向我司提供:
1、所有自由职业者在进行款项发放前,需向我司提供其个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单人单月累计发放人民币98000元(玖万捌仟元整)以下的,需在企业用户端下载业务确认单并加盖公章上传至系统。
3、单人年累计发放人民币超过50万的,需在企业用户端下载业务确认单、成果验收单、交付物明细表加盖公章上传至系统。另交付物或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例证,上传至系统。
二:自上述各款项发放之日,我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自由职业者进行回访,保证发包任务及自由职业者信息的真实性。对于异常数据,我司将对企业客户,下发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在自查期间内,客户需配合我司风控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三、我司严禁向公司董监高、股东及全日制人员,以及不真实的业务场景,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如我司发现客户委托我司向上述人员发放服务费的,我司将如实上报情况至税务局,并依法追究客户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