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CRW03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19-027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xxx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签订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签订的保险经纪业务协议,合作产品种类和佣金支付标准将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另行规定。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将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因此对公司具体的业绩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1、2019年2月26日,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悦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保保险”或“乙方”)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或“甲方”)签订《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为促进双方的互利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开发保险市场,悦保保险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众惠相互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2、协议双方的合作产品为“爱多多肾病相互保险计划”,并就该保险计划建立独家业务合作关系。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xxx与众惠相互签订保险经济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协议签订对健帆生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协议签订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未偏离市场行业水平。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CRW03
2、主体类型:其他(相互保险社)
3、法定代表人:xx
4、初始运营资金:人民币10亿元
5、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0xXx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6、主营业务: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公司持有众惠相互8%初始运营资金债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众惠相互未发生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乙方:悦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乙方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甲方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向甲方收取佣金。甲方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承担保险责任,并向乙方支付佣金。
3、乙方从事上述行为,以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双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与甲方合作的保险经纪业务不得超出甲方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4、乙方同意在双方均经监管机构核准的经营区域内,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 向客户正确宣传、解释和推荐双方协议的保险产品,说明保险合同条款,产品说明书,投保规定等内容;
2) 向符合投保条件的客户说明填写投保单的注意事项,按甲方要求收集客户资料;
3) 按约定方式及时转送投保单等投保文件;
4) 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及时转送甲方向投保人发出的各种通知;
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5、乙方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为投保人与甲方订立保险合同的,应遵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69号)规定。 6、甲、乙双方应当积极沟通,选择合适乙方的保险产品,作为甲乙双方的
合作产品,合作产品种类以及佣金支付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7、甲乙双方应当建立保险业务台账,保险业务台账应当明确保险合同账号、保险险种、客户缴纳保费等情况。
8、甲乙双方通过转账方式结算佣金,佣金结算方式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
9、双方应当遵守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完善反洗钱制度和流程,相互配合与协助。
10、本协议有效期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26日止。本协议到期前,双方履行义务没有违约,协议有效期可自动顺延3年。
11、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予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中国肾病健康管理领域未来广阔的市场空间,于2018年4月与众惠相互签署了《众惠相互与健帆生物战略合作协议书》,并投资众惠相互8%初始运营资金债权,推动保险产业与公司优势相结合,合作开发肾病保险与健康管理产品。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公司主导设立爱多多健康管理(广东横琴)有限公司,并收购拥有全国范围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的悦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目前悦保保险股权变更以及众惠相互保险产品——爱多多肾病相互保险计划已完成银保监会 的备案,可以进行销售。
本次签订合作协议是公司发展肾病健康领域,打造肾病健康产业生态链的重要步骤。公司将充分利用在肾病领域的专业优势,结合保险项目和慢病健康管理项目,打造消费者支付闭环,实现消费者、医保与公司的多方共赢。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将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因此对公司具体的业绩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签订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xxx与众惠相互签订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公司将在本协议的框架下,针对具体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2、公司将根据本次签订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