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249-3.2021-
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J249-3.2021-
招标项目:温岭市太湖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
招标人:温岭市太湖水库事务所(盖章)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xxx(主代)、xxx、xxx(从代)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品茗软件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8005719590
备案单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盖章)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2021 年 6 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xxx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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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太湖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温发改〔2006〕 51 号、温发改设计〔2020〕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岭市太湖水库事务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温岭市太湖水库事务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太湖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太湖水库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西部太湖溪下游,属中型水库。本次工程内容主要为坝下放水涵洞封堵、新建放水隧洞、灌溉渠道整治、交通桥等。
新建放水隧洞长 190 米,洞径 3.6 米,内衬 30~60cm 厚 C25 砼,库区侧洞口采用岩塞爆 破。距离进口 43.16 米处设检修闸竖井一座,竖井高 32.2 米,净 5*5.5 米,内衬 50cm 厚 C25砼。出口闸室及消力xx挖段长 56 米,石方采用非爆破机械开挖,两侧为 C25 砼挡墙。原尾水渠 40 米范围采用 C25 砼挡墙加固。坝下排水涵洞采用 C25 砼防渗墙封堵,墙厚 0.8m。坝下排水涵洞洞内采用 C15 微膨胀砼回填封堵。坝顶路面修复长 633 米,宽 4 米,坝顶路面采用 4cmAC-13 沥青砼+8cmAC-20 沥青砼+30cm5%水泥稳定层,库区侧设 C25 砼防浪墙,外侧设花岗石栏杆。下游渠道修复长度暂估 100 米,采用干砌块石挡墙。灌溉渠道采用 DN500 钢管铺设。拆除重建交通桥一座,桥长 8 米,宽 4.5 米,为普通预制空心板梁。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坝下放水涵洞封堵、新建放水隧洞、灌溉渠道 整治、交通桥等工程。
2.3 招标控制价:15083835 元[不含:暂列金额 500000 元(含税),该部分内容不计入投 标报价,但计入签约合同价]。
2.4 计划工期:54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已验收合格的含岩塞爆破工作内容的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下同)或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关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的答疑公告,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月 日9时30分前上传至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与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事项
7.1投标人未在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注册验证的,应先申办注册验证手续,具体办理要求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平台注册验证操作手册”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000-00000000)。
7.2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数字证书必须与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的“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00-0000-000 ,服务 qq:2330352291、2629667924。
7.3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xx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2.0
(20200330)】”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可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宁波xx技术支持:18067100830。
7.4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xxxxxxx000x。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 温岭市太湖水库事务所 温岭市大溪镇屿孙村 叶先生 | 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温岭市服务业大厦 8 楼xxx |
电话: | 00000000000 | 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576-86087802 |
2021 年 6 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温岭市太湖水库事务所地址:温岭市大溪镇屿孙村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温岭市服务业大厦 8 楼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
1.1.4 | 项目名称 | 温岭市太湖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温岭市太湖水库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坝下放水涵洞封堵、新建放水隧洞、 灌溉渠道整治、交通桥等工程。 | ||
1.3.2 | 工期要求 | 招标计划工期:54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已验收合格的 含岩塞爆破工作内容的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 具体要求见本章“投标人须知”1.4.1(3)。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纳入本次承包范围的爆破工程,由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如果中标人不具有或不 |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符合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则专业承包人由中标人选定, | ||||
且须经招标人确认。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安装程序(版本号: V2.0-20200330); 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3、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投标报价制作工具程序(版本号:水利投标制作 温岭.331081-3.5.2.0 20201231)。否则将会导致投 标无效。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7 日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人澄 清时间 | 1、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2、招标人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信息,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 请各投标人关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的答疑公告,因 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方式 | 同本章前附表第 2.2.3 项。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叁拾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银行转账(或电汇)。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3、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1)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户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行号: 313345400028);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 16:00 时整。 (2)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形式的,投标人须登入“温岭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 2021 年 月 日 16:00 前选择“其他方式”绑定本项目,且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必须在 2021 年 月 日前(含当日)。 |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中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不得少于90日。 银行保函格式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 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21〕11 号 )附件 1 的格式。 保险公司保单中招标人可提起索赔的内容必须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 3.4.4”中所列条款。 4、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 (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由系统随机生成(即虚拟子账号),此账号只能在本项目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交纳保证金,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2)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尽量提前交纳。 (3)投标人汇出账号必须是企业基本账户,且在“温岭市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登记,否则系统将无法识别,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 不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份数要求 | 1、 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标、商务标按要求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 2、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至 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至温岭市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4.1.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2021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整。 2、开标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xxxxxxx 000 x】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 4、投标人可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实时观看直播。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 |
5.2 | 开标程序 | (1)开标顺序:投标截止时间后在开标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并依次开启资格标、商务标。 (2)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 |
6.3.2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 |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5.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银行转账(或电汇)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2% 账户名称: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开户银行:温岭建行 银行账号:33050166713508800003 |
7.5.3 | 支付担保 | 支付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银行转账(或电汇)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2% 开户行:(中标人开户行名称)户名:(中标人名称) 账号: |
9.5 | 投诉 | 投诉受理部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0576—00000000 传真:0576—86101200 通讯地址:xxxxxxx 0 x 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第 23 号令修改)办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6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开标时间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须完成解密,投标人必须及时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特别说明: 1、解密的 CA 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一致,否则将无法解密。 2、延期后的 CA 数字证书必须及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重新绑定,否则将无法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造成投标人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或者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解 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7 | 工程量清单附件 | 1、工程量清单附件中电子文档,必须从“温岭水利投标制作”中导出,后缀名为“.SL”; 2、上述电子文件必须能正常导入“计算机评标辅助系统”,否则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工期不得超过招标计划工期。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要求:
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施工合同工程除外:
①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③原承接项目签约合同价小于 400 万的项目不作为在建施工合同工程。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该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
如发生以上情形,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应作为资格标组成内容,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 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由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2)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目前处于被限制投标(指凡被水利部或浙江省水利厅或台州市水利局或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或监察或检察部门作出限制投标的);
(13)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目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xxxx://xxxx.xxxxx.xxx.xx)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4)投标人目前在信用浙江网站(xxxx://xxxxxx.xx.xxx.xx)上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信息的。
(15)外地进浙单位参加投标前未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本单位相关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由投标人自行及时查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第 2.3 款和第 2.4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布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
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 15 日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相应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不足 15 日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相应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指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通过宁波杰瑞公司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导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后缀名为“.tdxe”。电子投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1.1 资格标,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5)温岭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6)温岭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
(8)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9)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10)证书、其他资料:
打印件(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需提供);
外地进浙单位参加投标前应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本单位相关信息的
①
②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部或水利厅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书);
④对法院审核查明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尚未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屏蔽的,须提供由执行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如有);
⑤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或电汇)形式的,须提供投标人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形式的,须提供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
⑥业绩证明资料:按本须知 10.3 条款提供;
⑦本章 1.4.1(3)中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⑧其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证书中若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有效的企业、从业人员电子证书打印件。以上“(10)证书、其他资料”中除有特别说明外,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由于电子扫描件不够清晰而无法识别的,将会导致投标无效,请各投标人注意。
3.1.1.2 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总价
(4)总说明
(5)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以上商务标内容必须从“温岭水利投标制作”软件中以 PDF 格式导出,带有水印码,且与工程量清单附件的电子文件中的水印码一致,水印码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3.1.1.3 工程量清单附件,必须从“温岭水利投标制作”中导出,后缀名为“.SL”。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总价
(3)总说明
(4)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5)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7)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8)单价计算表
(9)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
(10)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
(11)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12)主要材料投标价格汇总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应重新生成后缀名为“.SL”的报价电子文档后,重新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利息时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利息时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
3.4.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其投标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漏报、瞒报、虚报项目负责人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情况等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5.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须附项目负责人的证书;
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有延续注册信息的,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水利部或水利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书);
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启用电子证书且投标人已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有效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相关资料均为清晰的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至“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1.5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上传至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并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至“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抽取评标办法、相关系数;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1 小时内完成,否则视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由于网络故障、断电等非投标人原因无法解密的除外),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4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温岭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办法规定评标基准价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除计算差错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无效标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7.1.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 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7.1.3 公示期间至招标人定标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候选人(包括其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被限制投标情况、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以及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施工、监理合同情况进行查询。经查实有以上任一情形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资格)条件、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3 定标
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
招标。
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7.4 中标通知
7.4.1 中标候选人公示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填写好《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审查表》,并带相应企业安全生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类证书)、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以及按台水利〔2018〕120 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资料到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查备案。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还须提供任职文件原件。逾期还未办理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7.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审查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
7.4.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因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 支付担保: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以及一份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需要指派人员到场签约。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并依此否决全部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诉受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解释权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2 工程造价
10.2.1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及配套使用定额及本省、市有关解释、补充规定。
10.2.2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15083835 元。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额 500000 元(含税),该部分造价不计入投标报价,但计入签约合同价。
10.2.3 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
10.3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
10.3.2 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10.3.1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工程竣工(完工)验收资料;
10.4 弄虚作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者漏报、瞒报、虚报项目负责人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5 违法违规资料移交
若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查取,请招标人将资料整理后在开标结束后及时移交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名称发生变更后,证书中不一致的,须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项规定 | ||
解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标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资格)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类似施工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中的姓名与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中的姓名应一致。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本章第 3.1.5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
2.1.3 | 商务标初步评审 | 商务标内容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 2、商务标中水印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附件中的水印码一致。 |
投标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或者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 定 | ||
投标函 | 按规定内容填写齐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 ||
投标报价 | 同时满足:(1)未超出本项目设定的上限价;(2) 未低于本项目设定的下限价。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参数”界面的投标软件报 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的报价两者不一致。 | ||
工程量清单附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7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同时其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2、无法导入评标辅助系统的; 3、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的; 4、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 2.4 项规定 5、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 2.5.3 项规定; 6、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 2.5.4 项规定。 | ||
安全施工费、工程保险费 【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责任险)】、税金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 2.6 规定 | ||
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 | 商务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2 项规定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详见附件“评标细则”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办法前附表第 2.2 款规定的办法,按照附件“评标细则”规定的评分办法或定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本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办法前附表。
2.1.3 商务标初步评审标准:见本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本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前附表第 2.1.1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前附表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3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前附表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不按本章第 3.3 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说
明或补正的;
(3)不按本章第 3.1.6 项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的;
(4)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1.5 串通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投标,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
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否决其投标的处理结果。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或电子保单)的;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①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网卡信息一致,②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 ID 一致,③不同投标人工程量清单附件中的硬件信息(或 MAC 地址)一致,④不同投标人商务标中的水印码一致。】;
(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8)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9)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0)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1.6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修正单价。
(3)其余算术错误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正。
3.1.7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认定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标准规定的投标文件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确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相应得分。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评标细则》
一、评标办法的确定
评 标 细 则(综合评分法)
在解密(开启)投标文件后,由招标人代表从综合评分法一和综合评分法二两种方法现场抽取其中的一种方法作为本次评标方法,并抽取相关系数。
(1)调整系数的确定:由招标人从 0.89、0.90、0.91、0.92、0.93、0.94 六个值中确定三个连续值,并公布;再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这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作为调整系数。
(2)F 为复合系数:从 0.35、0.40、0.45、0.50 四个值中,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值。
(3)i 为下浮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 1、2、3 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若抽中综合评分法二,则不予抽取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
二、初步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资格)、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本章 3.1 初步评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信用评价分值的计算(5 分)
通过上述评审的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利
专业计算。
四、商务标分值计算(95 分)
(一)综合评分法一
1、上限价(A)为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 15083835 元再乘以随机抽取的
调整系数。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的或低于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的 85%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满分 95 分)
3.1 评标基准价(C)的确定:
C=〔A×F+B×(1-F)〕×(100-i)/100
(1)A 为招标人的上限价;
(2)B 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为经上述评审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经上述评审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少于 5 家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经上述评审后剩余的有效投标文件家数少于 3 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具有竞争性的,以经上述评审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3.2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一个百分点扣
1.5 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按直线插入法计算;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报
价得分。
(二)综合评分法二
1、上限价(A)为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 15083835 元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
整系数。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的或低于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的 85%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满分 95 分)
3.1 评标基准价(C)的确定:
3≤经上述评审后剩余有效投标文件家数≤5 时,经上述评审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6≤经上述评审后剩余有效投标文件家数≤10 时,经上述评审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后,随机抽取其中三个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11≤经上述评审后剩余有效投标文件家数≤20 时,经上述评审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去掉四个最高报价后,随机抽取其中四个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经上述评审后剩余有效投标文件家数≥21 时,经上述评审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有效投标报价家数的 20%(有小数时,按进一法取整)的最高报价后,再随机抽取余下家数的 20%(有小数时,按进一法取整)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经上述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文件家数少于 3 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具有竞争性的,以经上述评审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3.2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一个百分点扣
1.5 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按直线插入法计算;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满分 100 分,最后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信用评价得分+商务标得分。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信用评价得分高者;
(二)投标报价低者;
(三)招标人抽签确定。七、其他
除特别说明外,所涉及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
温岭市太湖水库事务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温岭市太湖水库除险加
固二期工程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温岭市太湖水库
除险加固二期工程 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⑴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⑵ 中标通知书;
⑶ 投标函;
⑷ 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⑸ 专用合同条款;
⑹ 通用合同条款;
⑺ 技术标准和要求;
⑻ 图纸;
⑼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⑽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外,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
中承包人中标价 元,暂列金: (含税)。)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捌 份,双方各执 贰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1 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
具体内容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中通用合同条款。
第 2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温岭市太湖水库事务所 。
1.1.2.3 承包人: 。
1.1.2.5 分包人: 。
1.1.2.6 监理人: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4 单位工程: 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监理人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 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
1.1.6 其他
1.1.6.2 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 中“竣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竣工验收。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⑴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⑵ 中标通知书;
⑶ 投标函;
⑷ 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⑸ 专用合同条款;
⑹ 通用合同条款;
⑺ 技术标准和要求;
⑻ 图纸;
⑼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⑽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温岭市太湖水库事务 所。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按施工图提供的为准。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 。
2.4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4.1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2.4.2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2%
2.4.3 发包人应保证其支付担保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解除;现金(转账或电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退还。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须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1)按第 4.3 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
(2)按第 11.3 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
(3)按第 15.3 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
(4)按第 15.6 条规定,批准预留金额的使用 ;
(5)按第 23 条约定,索赔的处理。
(6)批准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的调动和重要设备的调遣;
(7)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一般义务
4.1.10 其它义务
(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 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承包人应在接到进场通知后 14 天内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
(3)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
临时设施的施工。
(4)安全文明施工按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 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
(6)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 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7)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 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8)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民房等毗邻建筑物及已完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相应费用。
(9)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 3 天内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人审查批准,告 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
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安全保卫制度;
b 施工安全制度;
c 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 环境卫生制度;
e 防火、防爆制度;
f 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规则;
g 农民工管理制度(含维护农民工权益制度);
h 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 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10)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 15 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 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
(1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 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是民工工资支付的 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
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12)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 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13)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简易办公室 1 间及办公设施。
4.2 履约担保
4.2.1 合同履约担保形式及金额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第 种
①履约保证金
②银行保函
③保险公司保单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元。
4.2.2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
保单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解除;履约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
款利率计息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退还。承包人履约担保(指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保
险公司保单形式的)有效期内,如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履约义务未完成的,应在履约担保到期日前
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4.3 分包
本工程 允许 分包。纳入本次承包范围的爆破工程,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 业单位实施,如果承包人不具有或不符合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则专业承包人由承包人选定,且须经发包人确认。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补充 4.5.5 款:
(1)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位达到 22 天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月到位不足 15 天的, 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履约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同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月到位达不到 22 天的,每天扣除人民币 1000 元,每月结算;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担保金全部不予退还,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上述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补充 4.6.5 款:
4.6.5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每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2 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 元,每月结算。
上述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本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 3 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或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 灾等事件或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或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补充以下条款:
6.1.3 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
(2)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
(3)本条(1)~(2)款相关费用计入签约合同价,不再另行计费。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
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14 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补充以下内容:
发包人提供 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5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 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爆破工程及其他规范规程或发包人要求的相应工程。
9.4 环境保护
补充以下条款:
9.4.7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队周边水域的影响。
9.4.8 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 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9.4.9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 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
9.6 水土保持
增加以下条款:
9.6.4 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9.7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有关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 是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台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台水利〔2016〕147 号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
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1) 日降雨量大于 50 mm 的雨日超过 10 天;
(2) 风速大于 17m/s 的 7 级以上台风灾害;
(3) 日气温超过 40℃的高温大于 10 天;
(4) 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 10 天;
(5) 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天气或日降雪量超过 10mm 以上的天气大于 10
天;
(6) 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⑴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1 | 全部工程 | 开工令发出后 天 | 3000 |
⑵ 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 10 %。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奖励。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⑸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11.4.3 项规定的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⑶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7 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砼、钢筋、 水泥、黄砂、块石、碎石、土样、回填料压实度、干容量等(具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
14.2 现场材料试验
补充以下条款:
14.2.3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器材的配备要求: 满足工程需要 。
14.2.4 承包人在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同意后,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相关单位对结构部 位进行第三方试验检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2.5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相关单位对结构部位进行第三方试验检验,相应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⑹ 原条款改为:合同中单价承包项目的工程量不管增加或减少多少,其单价不作调整。本款增加: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⑵~⑷项的改变按 15.4 款处理,且不构成变更。
15.3 变更程序
变更程序按照《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温政发〔2020〕58 号) 有关规定执行。如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部门有新的变更规定的,则按新出台的变更规定执行。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 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重新组价。
(1)全部人、材、机采用项目实际施工期内的《台州造价》正刊温岭的平均值计取进行组价。
无投标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按市场采购价(不得超过信息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
入单价。
(2)工程组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包括《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
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浙江省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及配套使用定额等其他有关规定。
如上述定额仍不能满足套价,可依次采用现行部颁水利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定额含量组价。
(3)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于新增的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
单价的工程项目费率,工程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规定执行,
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
(4)上述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
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
明施工费不得优惠。
⑸ 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
15.8 暂估价
无。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主要材料(含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钢筋、
水泥、碎石、砂、炸药)等价格涨跌超过 3%时,超过部分按以下办法予以调整。
因物价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A1)的约定:
A1=2021 年 5 月的《台州造价》正刊(温岭)对应人工(Ⅱ类)、材料信息价(除税价),在
该月《台州造价》正刊(温岭)中没有信息价(除税价)的材料,则不予以调整。
(2)市场价格 A2 约定:
①人工按合同施工工期《台州造价》正刊(温岭)信息价Ⅱ类工平均价【平均价计算中,按
程序办理的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的工期顺延的月份平均价应计入,按程序办理的停工或发包人
签证确定停工(停工≧15 天不计平均价,停工<15 天计平均价﹚】。
②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钢筋、水泥、碎石、砂、炸药按合同施工工期前 80%月份信息
价的平均价[平均价计算中,按程序办理的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的工期顺延的月份平均价应计入,
按程序办理的停工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停工≧15 天不计平均价,停工<15 天计平均价﹚]。
以上合同施工工期是指:合同施工工期为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日期,开工通知签发开工日期
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开工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并顺延竣工日期。
(3)调整方法:
①当 A2>A1*1.03 时,价差= A2-A1*1.03;当 A2<A1*0.97 时,价差= A2-A1*0.97。
②人工、材料的数量按定额的消耗量计算。
③以上人工、材料价差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单独计算,不下浮,计入结算价。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 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⑴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10 %,分二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0 %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订后,由承
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10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
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⑵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17.2. 2 预付款保函(担保)
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 17.2.1
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不扣回,作为工程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工程进度款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即民工工资)和其他工程进度款两类,分别按下列约定拨付:
(1) 关于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约定:按月支付。(2)关于其他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约
定:按月支付。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即民工工资)付款周期为 每月 20 日 前,份数为 4 份。
其他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末为每月 20 日前,份数为 4 份。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7.3.3 ⑴ 增加:
工程进度款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即民工工资)和其他工程进度款两类,分别按下列约定拨付:(1)、关于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约定:按月支付。(2)、关于其他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
约定:按月支付。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民工工资(实际发生的民工工资拨付比例不足该期
工程进度款 15%的,按该期工程进度款的 15%拨付),由承包人上报,经发包人审核后,拨付至
承包在 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账号: 。
其他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当期计量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价款进行支付(含已发放的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85%(含预付款和已发放的工
资性工程进度款)时,暂停支付;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5%,
经财政审定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价的 98.5%,剩余全部工程结算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
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如有剩余)。
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
金额的利息 。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额度及质量保证金总额:不扣留。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⑴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5 份。本款增加:
17.5.3 工程价款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后支付。
工程结算由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 号)文计算,其中结算超过 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 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 。
17.6 最终结清
17.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⑴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4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
18 工程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蓄水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合格,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及浙江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 需要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所投
的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 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按保险人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相应
的保险费包干。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由承包人自行决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 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 2 天内提交;保险条件: 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 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
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本章第 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本章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本章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本章第 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本章
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增加:
(8)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22.1.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增加:
(4)承包人发生第 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若发现问题且情形较轻,发包人第一次警
告,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扣除 10000 元(具体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第二次发现问题,扣除 20000 元,若再次发生,加倍扣除。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等被媒体曝光或被相关管理部门检查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 30000 元。
23 索赔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
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后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 23.1(2)~(4)项 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并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的那部分款额和工期延长天数。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4.2 友好解决
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请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4.3 争议解决
24.3.7 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合同条款补充:
(1)如果中标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中标后需与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便于办理后续施工手续。承包人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承包人已充
分考虑所需的费用,并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爆破器材的供应、运输、库存等必须按本工程所
在地有关规定执行。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如实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切实接
受处理决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爆破施工时承包人须自行组织爆破监测,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岩塞爆破须一次成型,结构、尺寸均须达到设计要求,否则将被视为岩塞爆破失败。
如岩塞爆破失败,承包人须负责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成,因修复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如承包人拒不修复或未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完成修复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包
人另须支付工程实际损失 30%的违约金。
(4)承包人须做工程施工所需的维护、安全等工作,应加强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栏等工作。
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费用。
(5)承包人施工期间必须在次月 25 日前付清上一个月的民工工资。
(6)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7)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在单价中综合考虑,因停水、停电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将不予批准,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8)本工程除安全施工费实行标外管理外,措施项目费用及保险费用为包干使用。
(9)本工程暂列金为 500000 元(含税),由发包人提供实际掌握使用。
(10)本工程部分材料品牌、设备品牌(厂家)要求如下:
闸门\门槽\卷扬式启闭机参照或相当于:浙江水电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余姚宏帅水利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华东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液压启闭机参照或相当于:江苏武进液压启闭机有限公司、常州液压成套设备厂有限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说明:金属结构技术条款中已载明的各种材料、设备、电气件等品牌要求不再一一复述,承包人需遵照执行。
(11)有关石方开挖:
A、隧洞、竖井石方采用爆破施工,承包人已自行踏勘了解工程现状情况,对可能影响施工作业的不利因素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B、库区侧进口采用岩塞爆破。岩塞爆破按项包干使用,合同价中已包括方案设计、方案论证、水下探测检查等全部相关费用。
C、出口段明挖石方采用非爆破机械开挖。
D、所挖石方除满足回填外,其余弃渣均运至建设方指定临时堆场堆放,运距按 0.5km 包干,承包人不得自行处置。
(12)出口明挖段土石比按 1:9 包干计算,实际情况不同的结算不作调整。
(13)土方类别由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自行综合考虑,并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弃土运至建设方指定临时堆场堆放,运距按 0.5km 包干。如发包人指定的堆场位置有变化,且实际运距超过 0.5km 的,则土石方运距按实调整。
(14)栏杆采用花岗石栏杆,具体参照样图栏杆型式。
(15)闸门、启闭机的技术服务费(含设计费)按分摊在项目单价中考虑,不另计算。
(16)本工程如有材料需要二次或二次以上搬运的,有关费用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计算。
附件
附件 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 2:闸门制造技术条款、卷扬式启闭机制造技术条款、液压启闭机制造技术条款、闸门安装要求、启闭机安装要求。
附件 1: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
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若乙方存在行贿行为,则甲方将拒绝其参加甲方建设的其他工程的投标活动。
第六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
闸门制造技术条款、卷扬式启闭机制造技术条款、液压启闭机制造技术条款、闸门安装要求、启闭机安装要求
(详见图纸附件)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请使用相关软件制作成商务标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制作软件上的问题,具体可联系品茗工作人员:王海荣、江志威,15700106241、 18005719590。
1.2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4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5 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有关说明:
1.5.1 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
1.5.2 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法。
1.5.3 其它项目费用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计算,其中安全施工费按 2%计算。
1.5.4 除安全施工费实行标外管理外,措施项目费用及保险费用为包干使用。
1.5.5 有关石方开挖:
(1)隧洞、竖井石方采用爆破施工,投标人应自行踏勘了解工程现状情况,对可能影响施工作业的不利因素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2)库区侧进口采用岩塞爆破。岩塞爆破按项包干使用,包括方案设计、方案论证、水下探测检查等全部相关费用。
(3)出口段明挖石方采用非爆破机械开挖。
(4)所挖石方除满足回填外,其余弃渣均运至建设方指定临时堆场堆放,运距按 0.5km
包干,承包人不得自行处置。
1.5.6 出口明挖段土石比按 1:9 包干计算,实际情况不同的结算不作调整。
1.5.7 有关回填灌浆计量宽度按以下执行:
(1)方洞按洞顶衬砌外缘宽度 4m 计算。
(2)圆洞按直径 3.6m 顶拱部分 120°衬砌外缘弧长计算。
(3)钢管回填灌浆按钢管外径的 1/2 周长计算。
(4)坝下涵洞封堵回填灌浆回填洞门外包周长计算。
1.5.8 本工程按采用商品砼计算,实际采用自拌的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1.5.9 有关土方:
(1)土方类别由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自行综合考虑,并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2)弃土运至建设方指定临时堆场堆放,运距按 0.5km 包干。
1.5.10 本工程的回填石渣均按利用开挖方考虑。
1.5.11 防渗墙施工:
(1)大坝护坡干砌块石拆除的块石考虑重新利用,利用率按 60%包干,其余按外购计算。
(2)坝顶土方回填按利用原土回填考虑。
(3)防渗墙泥浆固化数量:按成槽砼体积的 0.2 计算。
1.5.12 启闭机房建筑计量按建筑面积每㎡综合单价计算。
1.5.13 竖井与隧洞交叉部分的石方开挖、衬砌工程量计入竖井部分。
1.5.14 图纸中 2#(4m)交通桥为已建,不列入本工程。
1.5.15 栏杆采用花岗石栏杆,具体参照样图栏杆型式。
1.5.16 闸门、启闭机的技术服务费(含设计费)按分摊在项目单价中考虑,不另计算。
1.5.17 本工程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有关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1.5.18 本工程如有材料需要二次或二次以上搬运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另计算。
1.5.19 如果中标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中标后需与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便于办理后续施工手续。承包人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所需的费用,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爆破器材的供应、运输、库存等必须按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如实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切实接受处理决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1.5.20 爆破施工时承包人须自行组织爆破监测,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21 岩塞爆破须一次成型,结构、尺寸均须达到设计要求,否则将被视为岩塞爆破 失败。如岩塞爆破失败,承包人须负责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成,因修复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拒不修复或未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完成修复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包人另须支付工程实际损失 30%的违约金。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投标报价中所有算术错误的绝对值累计金额不得大于该投标总报价 1.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5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5.2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不低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如有提供参考品牌的,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相当于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的档次,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2.5.3 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得出现“0”报价或负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5.4 本工程招标人设置了相应的综合单价(仅指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报价范围,每项综合单价报价范围为招标控制价(预算造价)中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 70%~110%,投标人必须在该范围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6 安全施工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责任险)】、税金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安全施工费按 2%计取,工程保险费【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责任险)】按 0.45%
计取,税金按 9%计取。
3.其他
3.1 本工程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根据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标、商务标和工程量清单附件内容,必须向招标人打印书面文件一式三份并在书面文件中相应位置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另须提供后缀名为(*******.SL)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一份给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3.2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3 暂列金额(含税):500000 元,不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但计入签约合同价。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下载,若图纸容量过大的项目则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部分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部分。
其他补充内容: 。
二、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 名称 | 品牌(厂家、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闸门\门槽\卷扬式启闭机 | 浙江水电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余姚 宏帅水利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华东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参照或相当于 |
2 | 液压启闭机 | 江苏武进液压启闭机有限公司、常州液压成套设备厂有限公司、中船 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参照或相当于 |
特别说明:金属结构技术条款中已载明的各种材料、设备、电气件等品牌要求不再一一复述, 承包人需遵照执行。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本工程所用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 |
无 |
2. 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闸门制造技术条款、卷扬式启闭机制造技术条款、 液压启闭机制造技术条款、闸门安装要求、启闭机安装要求见合同附件2。
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无。
4.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无。
三、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14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60-2014土坝灌浆技术规范 SL564-2014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17-201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17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GB/T15773-2008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SL754-201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 一 20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 一 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试行) SL176-1996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JGJ108-96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JGJ109-96水工混凝王施工规范 SDJ207-82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GB8564-8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试行) SL176-1996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JGJ108-96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JGJ109-96水工混凝王施工规范 SDJ207-82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GB8564-88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2016 版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2016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1999]46 号)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
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标
(1)、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5)、温岭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6)、温岭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
(8)、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9)、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10)、证书、其他资料二、商务标
(1)、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总价
(4)、总说明
(5)、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以上商务标内容必须从“温岭水利投标制作”软件中导出,带有水印码,且与工程量清单附件中的电子文件中的水印码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工程量清单附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3 目规定,且通过“温岭水利投标制作”导出,后缀名为“.SL”。
一、资格标
资格标
(封面)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职务: ,系 (投 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正反面)
2、授权委托书(若有)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正反面)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
资格专业、 等级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注册证书 号 | 身份证 号码 | ||||||
简 历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项目名称)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制造年份、产地 | 用途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温岭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项目名称)
温岭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是否符合 | 1.4.1 | 是 | |
2 |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1.4.3(1) | 否 | |
3 | 是否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1.4.3(2) | 否 | |
4 |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 1.4.3(3) | 否 | |
5 |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 1.4.3(4) | 否 | |
6 |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1.4.3(5) | 否 | |
7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3(6) | 否 | |
8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 1.4.3(7) | 否 | |
9 | 是否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4.3(8) | 否 | |
10 | 是否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情形。 | 1.4.3(9) | 否 | |
11 |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 1.4.3(10) | 否 | |
12 |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由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3(11) | 否 | |
13 | 投标人目前是否处于被限制投标 | 1.4.3(12) | 否 | |
14 |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目前是否存在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1.4.3(13) | 否 | |
15 | 投 标 人 目 前 是 否 存 在 在 信 用 浙 江 网 站 (http://credit.zj.gov.cn)上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 1.4.3(14) | 否 | |
16 | 是否存在目前未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本单位相关信息的(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 1.4.3(15) | 否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温岭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项目名称)
温岭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 | 1.4.1 | 是 | |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 (1)无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 (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该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 (4)原承接项目签约合同价小于 400 万的项 目不作为在建施工合同工程。 属上述(3)、(4)情形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递交招标人。 | 应是(1)、( 2)、 | |||
(3)、(4)之一情 | 属 情 | |||
2 | 1.4.1(3) | |||
形。自查应填写属 | 形 | |||
何种情形 | ||||
3 |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由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3(11) | 否 | |
4 | 投标项目负责人目前是否处于被限制投标 | 1.4.3(12) | 否 | |
5 | 投标项目负责人目前是否存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1.4.3(13) | 否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
一、我公司委派(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项目名称)资格审查,该项目负责人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1、有无在建施工、监理合同工程情况: 。
2、有无被限制投标情况: 。
3、有无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
4、近 3 年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法院判决生效的时间为准): 。备注:
1、项目负责人目前没有处于被限制投标(指凡被水利部或浙江省水利厅或台州市水利局或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或监察或检察部门作出限制投标的)
2、项目负责人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项目负责人近 3 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以法院判决生效的时间为准)。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公司保证除上述项目负责人外,按照下列要求配齐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施工员 1 人
(须具有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质检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1 人(须具备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水利部或水利厅颁发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中标公示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人员审查备案手续。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交易席位、记入信用评价、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工
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温岭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温岭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四、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5项规定的情形);
五、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六、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 ;手机: 。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交易席位、记入信用评价、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9、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项目名称)
温岭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 A 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0、证书、其他资料
(1)外地进浙单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打印件
(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需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部或水利厅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4)对法院审核查明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尚未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屏蔽的,须提供由执行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如有);
(5)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或电汇)形式的,须提供投标人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形式的,须提供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
(6)业绩资料:施工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资料;
(7)第二章 1.4.1(3)中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证书中若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有效的企业、从业人员电子证书打印件。电子投标文件中证书、相关资料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
二、商务标
(商务标格式,以工程量清单中的为准,且必须通过”温岭水利投标制作”软件中以 PDF格式导出,带有水印码,该水印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附件的电子文件中的水印码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商务标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致温岭市太湖水库事务所:
投 标 函
一、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J249-3.2021- 的温岭市太湖水库除险 加固二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我单位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注:人民币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零、佰、仟、万,请规范书写)。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的前提下:
1、工期: 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停工等因素)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2、工程质量标准: ;
3、人员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部署及时到位。
4、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5、随同本投标报价书递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递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作为我方的履约保证。
7、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标、商务标、工程量清单附件。
五、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承诺一旦我方的投标出现严重违规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我方承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我方自动放弃投诉权利。
六、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完全知道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八、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九、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