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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外设学生海外交流基金资助项目承诺书
编号:
海外交流项目名称:
资助基金名称:
承诺单位: 所在部门、学部、院、系(盖章):
负 责 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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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更多具有较强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学生,本单位
海外交流项目获得 基金项目资助,交流时间为2018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交流地点为: ,参加交流的学生人数为 人。就此基金的资助本单位xx作如下承诺:
1.切实履行该资助基金项目协议中所预定的目的、计划和内容的规定,保证专款专用;
2.保证在确定交流学生名单后,以团队为单位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3.承诺按照《浙江大学外设学生海外交流基金项目执行指南》执行项目,视项目执行质量情况,基金会有权全额或部分发放海外交流奖学金。
4. 承诺在项目执行完毕后两个月内,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提交高质量的项目总结汇报材料并完成发放;
5.承诺项目按照基金会财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以海外交流奖学金的形式直接发放给资助学生;如材料不完备,一律不予发放;
6.承诺在201 年 月底之前完成项目执行(启动执行),逾期放弃资助;
7.承诺项目实际出行人数少于计划出行人数时,在出行前及时报备教育基金会,说明具体相关情况,并自觉接受报销时经费按实际出行人数相应减少的处理;
8. 承诺由项目联系人全权负责项目执行与发放等工作,不得委派学生办理;
9.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自觉接受教育基金会和基金捐赠方的监督;
如发生与以上相违背事项,自愿接受教育基金会所作出的所有处理决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项目负责单位和教育基金会各持一份。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执行单位(公章):
二○一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