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鉴于《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前,王维航先生直接持有泰凌微 2.79%的股份,通过上海芯狄克、上海芯析间接控制泰凌微 8.07%、7.16%的股份,通过与泰凌微股东盛文军、MINGJIAN ZHENG(郑明剑)、金海鹏及上海凌析微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控制泰凌微 10.17%的股份,合计拥有和控制的泰凌微股份和表决权比例为 28.19%,为泰凌微实际控制人,并且王维航先生具备微电子学的专业能力以及相关的管理经验等原因,公司基于对泰凌微行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