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SW-GXTZ-ZB-2021 第(491)号(GX210521)(重)
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x机房关键基础设施设备运维保障服务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x机房关键基础设施设备运维保障服务
项目编号:GXSW-GXTZ-ZB-2021 第(491)号(GX210521)(重)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8 日
目 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7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民族办公区和
园湖办公区机房关键基础设施设备运维保障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x机房关键基 础设施设备运维保障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良庆区凯旋路 16 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 18 层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x机房关键基础设施设备运维保障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GXSW-GXTZ-ZB-2021 第(491)号(GX210521)(重)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x机房关键基础设施设备运维保障服务
每年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佰玖拾贰万柒仟玖佰 元整(¥1927900.00)每年最高限价(如有): 壹佰玖拾贰万柒仟玖佰 元整(¥1927900.00)
采购需求:
序 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概况 |
1 | 国家税务总局广 西壮族自治区税 | 1 项 | 机房精密空调系统 39 台,UPS 主机 10 台、配套的 1616 节蓄 |
务局民族办公区和园湖办公区机房关键基础设施设备运维保障服 务 | 电池,39 台配电柜精密列头柜、其应急供电设备等所有设备的 保修包换等维保服务及对老化电池的免费更换服务,蓄电池监控系统升级维保服务,其他配套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具体详见招标 | ||
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按天计算服务时间总共为730 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良庆区凯旋路 16 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
18 层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现场报名
2021 年 10 月 1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良庆区凯旋路 16 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
18 层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 26 号 联系方式: x x 0771-5562212,x x 0771-5850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良庆区凯旋路 16 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 厦 18 层
联系方式:0771-4305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18577816563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x机房关键基础设施设备运维保障服务 项目编号:GXSW-GXTZ-ZB-2021 第(491)号(GX210521) (重)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 壹佰玖拾贰万柒仟玖佰元整 (¥1927900.00)/年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 无 ☑ 有,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佰玖拾贰万柒仟玖佰元整(¥1927900.00)/年 | |
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 项目,必填) | /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电话: 0771-5562212 0771-5850740 联系人:x x x x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 16 号五象总部基地广东大厦十八层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联系人:周工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 |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 不组织 □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 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 |
分包 | ☑ 不接受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其他或不适用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 否 □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 |
库〔2010〕48 号)的规定,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 | ||
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 〔2019〕19 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8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 (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x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7%,微型企业扣除 7%。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报价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 |
目的扣除比例为: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 料。除招标文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 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良庆区凯旋路 16 号裕 x国际中心广东大厦18 层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良庆区凯旋路 16 号裕 x国际中心广东大厦18 层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无 |
18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 (¥20000.00)(取整到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户名: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本级营业厅 |
银行账号:45001594151050716039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 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 Word,可多选)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 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如核心设备有两个及以上时,本文所指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指投标人所投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 |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 随机抽取 □ 其他 ☑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其他或不适用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 |
列 |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硬件设备接到故障通知后 10分钟内响应,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8 小时内排除故障;提供 7×24 小时咨询电话,安排技术人员解答项目中遇到的疑难。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现场维修和保养、电话支持和其他方式等。 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按天计算 服务时间总共为 730 天)。 |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满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40 %,合同期满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30 %。 | |||||
27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3 %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期满且中标人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源支行 银行账号:451060305010470003212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 20%收取,向中 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 20%)。 | |||||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支行 银行账号:2102 1160 1930 0152 711 | |||||||
29 | 其他规定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 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
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仅限标注“★”)等文字规定或其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5-1);
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投标人投标本项目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投标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⑤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⑦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5
-2-5);
⑧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5-4);
⑨特定资格条件: ;
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需设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3)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方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交款(见招标文件附件)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19.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在场的,视同放弃检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需: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x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
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
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名第一并列两个以上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7 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36.4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其他规定。
37.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未尽事宜
38.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文件解释权
39.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评委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响应、实施响应、服务承诺、商务及信誉、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
(一)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 20 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即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某投标人价格分 = (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20 分
2.技术分 68 分
(1)需求理解程度、故障分析分(满分 12 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内容独立打分。
①(4 分):投标人了解UPS 主机、蓄电池、精密配电柜、机房精密空调和发电机及应急供电设备等项目运维,但没有对关键设备常见故障和故障定位做阐述。
②(8 分):投标人熟悉UPS 主机、蓄电池、精密配电柜、机房精密空调和发电机及应急供电设备等项目运维,针对项目运维工作实际情况和服务要求(包括服务项目、内容、方式、应急处理、预期效果、产出文档、故障分析及处理等
内容)制定并细化运维措施和方式,常见故障定位准确,阐述清楚。
③(12 分):投标人熟悉 UPS 主机、蓄电池、精密配电柜、机房精密空调和发电机及应急供电设备等项目运维,针对项目运维工作实际情况和服务要求(包括服务项目、内容、方式、应急处理、预期效果、产出文档、故障分析及处理等内容)制定并细化运维措施和方式,能根据故障级别做出故障响应及处理流程,流程具有图表描述,清晰明了、可行,能够明确各级别故障并在规定时限内修复。
(2)服务方案(满分 12 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内容独立打分。
①(4 分):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需运维设备技术服务要求,对精密空调、 UPS、蓄电池系统、机房配电系统(含 39 面配电柜)等重要设备制订有简单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服务方案,服务成果输出表单不齐全,能对原有电池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兼容对接。
②(8 分):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需运维设备技术服务要求,对精密空调、 UPS、蓄电池系统、机房配电系统(含 39 面配电柜)等重要设备制订有较详细的、较全面、有一定实施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服务方案,服务成果输出表单基本齐全,能对原有电池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兼容对接。
③(12 分):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需运维设备技术服务要求,对精密空调、 UPS、蓄电池系统、机房配电系统(含 39 面配电柜)等重要设备制订出详细的、全面、可实施性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服务方案,并列有详细服务成果输出表单。提供原有的电池监控管理系统的升级兼容对接承诺书,能得到原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支持。
(3)故障响应及处理方案分(满分 12 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内容独立打分。
①(4 分):制订有简单的故障响应及处理方案、应急方案;接到故障通知
(电话、短信等)后 10 分钟内响应,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8 小时内排除故障,重大故障 24 小时内修复。
②(8 分):制订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故障响应及处理方案、应急方案,故障响应及处理流程比较详细、可行,针对维保设备制订的应急方案较详细、齐全;接到故障通知(电话、短信等)后 10 分钟内响应,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
(投标人能提供确保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的证明材料),6 小时内排除故障,重大故障 24 小时内修复。
③(12 分):制订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故障响应及处理方案,故障响应及、故障事件现场处理、事件上报、投诉处理等流程,流程具有图表描述,清晰明了、可行,能够确保故障尽快修复,针对维保设备制订有详细、全面的应急方案;接到故障通知(电话、短信等)后 10 分钟内响应,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投标人能提供确保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的证明材料),4 小时内排除故障,重大故障 24 小时内修复。
(4)服务团队方案分(满分 12 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内容独立打分。
①(4 分):技术服务团队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有三名UPS 和机房精密空调系统原厂认证工程师(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②(8 分):配备有四名UPS 和机房精密空调系统原厂认证工程师(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的专业比较齐全,经验比较丰富。
③(12 分):配备有五名(及以上)UPS 和机房精密空调系统原厂认证工程师(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服务团队专业齐全、经验丰富。
(5)备件调配方案分(满分 12 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内容独立打分。
①(4 分):备品备件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原厂备件型号齐全。
②(8 分):备品备件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原厂备件型号齐全,备件编号完整可溯源,在投标文件中能提供主要 UPS 和机房精密空调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硬件维护服务产品的授权书。
③(12 分):备品备件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原厂备件型号齐全,备件编号完整可溯源,能够提供主要 UPS 系统原厂家和机房精密空调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硬件维护服务产品的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满足招标服务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书。(需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培训方案分(满分 8 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内容独立打分。
①(4 分):培训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对采购人的 6 名技术人员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比较合理。
②(8 分):培训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对采购人的 8 名技术人员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并且有 UPS 和机房精密空调系统原厂认证工程师针对本项目建立技术交流、培训机制,不定期进行培训。
3.商务分 12 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机房设施(或设备)运维服务业绩(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复印件内容须体现合同名称、签订双方名称、签订时间、主要服务内容、合同双方签章页。同一个项目签订多份合同的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的,每项业绩得 3 分,满分 12 分。
综合得分= 1 + 2 + 3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 名。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特别说明
(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x合同服务时间为 年,合同单价为 元/年(月),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5.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履行期: 年(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6 | 服务地点: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投标(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 规范,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
8 | 付款方式:(选择其中之一): □ 在服务期内,甲方在每月终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个月服务费,每月支付金额根据实际服务范围和内容,按照中标金额均衡支付。 □ 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初验合格并交付正常使用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终验合格并全部交付正常使用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满 12 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40 %,合同期满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 □ 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运维服务期满,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根据项目验收标准进行考核评分,按考核结果得分对合同运维服务费进行核算后,支付合同剩余运维服务费。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备注:该付款方式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制 定。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3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 |
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 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备注:该项缴纳是否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 |
10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 5%收取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 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
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 本要求) |
… |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合同名称及编号
(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
(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三、组织验收情况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
(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
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
验收部门 (章)
年 月 日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人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投标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5-1)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提供材料要求附后);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二、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条款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目录
(可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 姓 名 ) 系 自 然 人 , 现 授 权 委 托 ( 姓 名 ) 以 本 人 名 义 参 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3 | 服务期 | |||
4 | 质保期 | |||
5 | … | |||
备注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此表的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方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投标总价。投标总价须包含完成用户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1.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投标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此表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一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投标保证金交款、退款函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请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贴于下面 | ||||
交款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
保证金金额 | ¥ | |||||
退款信息 | 1. 若我单位不中标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该项 | |||||
户 名 | 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 | |||||
账 号 | 款人。 | |||||
2. 若我单位中标,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我 单位提交的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 | ||||||
汇入 地点 | 省 市(县) | |||||
人。 | ||||||
开户 | ||||||
银行 | 投标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备注: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 ||||||
户 | 名: | |||||
开户行: | ||||||
帐 | 号: | |||||
是否为中标单位(该项由采购人填写) | ||||||
采购人签名: |
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注:1、此函一式两份,一份在参加开标时将此函交给工作人员,投标保证金退还帐户必须与交款帐户一致,否则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或退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
供)
(示例略,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原件备查)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示例略)
备注:
1.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应为投标本项目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x单位xxxx: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投标人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当投标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注明“无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划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行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如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即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附件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目 录
(可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项目适用)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
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货物或服 务名称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投标人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
(2)当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注明“无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称 | 持何种资格证 书(证书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近X 年来承担类似项目名称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可附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民族办公区和园湖办公区机房关键基础设施设备运维保障服务
技术服务条款要求:
★一、采购内容
广西税务局机房关键基础设施设备购买运维保障服务,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维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设备清单如下:
我局民族办公区和园湖办公区(以下简称“两办”)两个机房关键基础设施已经运行 15 年,每年的运维内容包括 UPS 主机、蓄电池、配套供配电系统、机房精密空调和新风系统等。我局“两办”机房现有 10 台UPS 主机、1616 节蓄电池、39 个精密配电柜、39 台机房精密空调和 1 台柴油发电机(其中 672 节蓄电池已使用 6 年超过电池设计寿命本次维保期内要全
部进行检测并更新,10 台精密空调不间断使用 12 年超过总局规定的 8 年报废年限,2 台 UPS 不间断使用 14 年超过规定 10 年报废年限),支撑着 1500 平米机房内各类IT 设备 7x24 小时不间断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中心日常运行规范》的要求,须为机房关键基础设施设备购买专业维保服务,确保各税收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
机房精密空调系统 39 台,UPS 主机 10 台、配套的 1616 节蓄电池,39台配电柜精密列头柜、其应急供电设备等所有设备的保修包换等维保服务及对老化电池的免费更换服务,蓄电池监控系统升级维保服务,其他配套设备设施维保服务。
中标运维服务供应商负责对上述设备(含相关附属设备设施)和系统
进行定期巡检和保养维修以及免费更换并提供故障排除服务,其他配套设
备设施维保服务,以保证设备和系统不间断运行。
★二、技术支持和保修服务的要求
x项目机房建设标准为国家A级机房,机房内关键设备必须24小时不间断运行,投标人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在投标书中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持服务流程和方案,确保机房安全,不出安全事故。
1. 2个机房的保修服务内容:中标运维服务供应商统一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所包括的所有硬件设备及相关的软件产品的现场技术支持和保修服务,确保所有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巡检、硬件设备故障排除,软件免费更新升级,在规定的时限内排除故障部件并恢复系统运行,进行设备故障定位、配件免费更换,故障老化蓄电池免费更换等全部工作。
2. 中标运维服务供应商负责UPS供配电系统、机房精密空调、电池监控系统的维保服务,包括UPS供配电、机房精密空调、电池监控系统的及配套设备所有零部件免费更换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备件费、运费、差旅费、劳务费、检测费等,中标运维服务供应商在维保服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费。中标运维服务供应商具备对原有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兼容对接的技术能力。投标人确保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资源符合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规定,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所有责任则由投标人独自承担。
3.中标运维服务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为2个机房的10台UPS主机、1616节蓄电池、39个精密配电柜、 39台机房精密空调和1台柴油发电机及应急供电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服务;
每个机房维保时UPS系统不少于2名认证工程师,精密空调系统不少于2名认证工程师在场进行运维保障。
(2)提供机房设备上线所需的电源准备、调整等人工支持服务(包含线缆等);
(3)提供机房动力设备的应急服务。
投标人须认真理解上述保修要求,详细列出系统应急方案,一经应答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UPS及机房精密空调厂家专业认证技术服务人员,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设备原生产厂商专业认证的证书;要求技术服务工程师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本地服务,协助采购人完成本项目中机房基础环境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小组成员名单。
4.投标人及设备厂商对本项目所涉及的维保设备提供免费备件更换服务,一般性故障在报修的当日内解决备件更换问题, 确保设备不间断运行;特殊的不在备品备件库列表的设备配件在3日内免费更换,但必须确保设备不间断运行。由于招标部分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0年且部分设备临近报废期,为了确保本项目能正常开展,确保本项目设备能持续不间断运行,投标人请提供原厂商关于设备停产后仍能提供原厂设备零部件供本项目设备维修使用的证明文件(以设备生产厂家书面盖章证明为准)。
5.服务期内,原设备生产厂家技术工程师负责对用户的关键设备进行现场维修和更换故障配件,正式更换备件必须是来自设备原生产厂商的有效期内的备件(须提供设备原生产厂商的供货证明,证明备件来源合法),
不得以其它方式替代,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更换且按合同进行追究违约责
任。原设备生产厂家技术工程师负责对用户的设备进行健康检查,并出具完善的书面检查报告及建议,每个月一次,全年12次。
6.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机房维保设备的生产环境,结合用户的整体设备环境,提供完整的应急处理方案,并协助用户完成每年的应急恢复演练。
以上所有服务内容均为采购人所需,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风险和成本,所需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总报价,服务期内用户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7.原维保服务期限到2021年8月31日止。如本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在设备出保前,则服务开始时间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计算。如在合同生效前,本项目所含设备已经出了上一个维保合同的保修期,则合同生效后,投标人需对出保期间本项目设备发生的故障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免费更换老化、故障等设备零部件,设备安装地点发生变更和个别设备配置发生变化导致增加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备品与备件
1.投标人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可行的备品备件方案,以确保本项目涉及的设备不间断运行。
2. 日常维保工作中,投标人必须在备件库中保有一定数量的易损备品备件(随时对已使用的备件进行补充),并存放于税务局机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以确保及时满足采购人日常维保的基本要求,确保关键设备不间断运行。具体备件和数量要求如下:
(表二):
序号 | 备件名称 | 数量 |
1 | 机房精密空调压缩机( VR94KSE-TFP-591) | 各1 |
2 | 控制器( C7000AT) | 1 |
3 | 电磁膨胀阀 ( E3V) | 1 |
4 | 干燥不过滤器( PCL165) | 1 |
5 | 机 房 精 密 空 调 室 内 机 风 机 ( STULZ R3G560-AH23-08) | 各1 |
6 | 加湿罐 ( BLCT2C00WO) | 1 |
7 | 机房精密空调显示板 ( PGD1000FZ1) | 1 |
8 | UPS整流模块 ( AQUI5102804000EC) | 各1 |
9 | UPS逆变模块( 1MB1400N-120) | 各1 |
10 | UPS静态旁路模块 ( 1MB1400N-120) | 各1 |
11 | 采样板 ( FIAI5102814300BB ) | 1 |
12 | 主控制板( CR0I5102805400GA) | 1 |
13 | 电池备件(LC-P12200ST、 LC-R12100) | 满足维保 需求 |
14 | 电池检测系统备件 ( H3G-TA-12) | 满足维保 需求 |
15 | 其它易损备件 ( 845×405×100 过滤网 EU4) | 各1 |
16 | 蓄电池监控系统 主控模块OAO-MC | 1 |
17 | 蓄电池监控系统 传感器OAO-30IS | 10 |
18 | 蓄 电 池 监 控 系 统 电 池 传 感 器 模 块 OAO-30RS-12V | 10 |
日常维保有上述数量的备件是对本项目的基本保障要求,其余备件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准备。
3.投标人如有,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表二”备件库中已存有上述数量和型号备件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供所保有备件的货物来源证明(必须是合法来源的设备原生产厂商备件,以设备生产厂家书面盖章证明为准。)
4. 由于招标部分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0年且部分设备临近报废期,为了确保本项目能正常开展,确保本项目设备能持续不间断运行,投标人如有,请提供原厂商关于设备停产后仍能提供原厂设备零部件供本项目设备维修使用的证明文件(以设备生产厂家书面盖章证明为准)。
5.其他备件及消耗品内容包括:满足项目投标需求的备件和消耗品,如机房精密空调设备的滤网、如UPS设备的风扇、快速熔断保险等消耗品;投标人依据IT业界的标准、惯例以及以往的经验,增加用户未曾指定的备件或消耗品。
6.本项目中至少有672节蓄电池已达或超过使用年限必须全部更换,投标人中标后须在5个自然日内对所有蓄电池进行检测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蓄电池,更换的备件(蓄电池)应与原有的ups参数匹配,确保系统不间断运行。
四、项目培训
中标服务提供商负责对采购人的5名技术人员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由设备厂家原厂认证的专业售后工程师进行培训),确保采购人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机房基础设备的基本操作和管理维护知识,保证至少每个机房有5名以上使用人员能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培训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
五、维护保养技术服务要求
(一)机房精密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技术服务要求:
机房精密空调保修保养技术服务为全包服务。因我局机房为国家A级机房,按国家规范机房出现故障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影响社会秩序,所以对机房精密空调的故障处理时间是衡量投标人是否真正具备服务能力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必要条件。硬件设备故障免费上门维修服务,硬件设备接到故障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8小时内排除故障;机房精密空调系统每月由设备厂家的原厂专业认证的售后工程师提供一次维保巡检服务并出具巡检报告。每次上门服务,均需提供设备厂家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介绍信,并在服务期间,佩戴工卡安全作业。中标服务提供商负责每个月至少1次对机房精密空调(包括室内机、室外机以及之间的连接管路线路等)进行定期的系统检查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工作。检查保养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房精密空调环境检查,设备保养(含物理检查,以及过滤网、皮带、风机电机、压缩机、冷凝器、加湿系统、电加热、主控板、机房精密空调控制柜、排水系统、制冷剂等检查清洁更换),以及机房精密空调室内机与室外机的连接管理和线路等的检查清洁等。
中标服务提供商需自行采购压缩机等关键备件和其他易损部件备用,
并负责机房精密空调出现故障时的保修服务。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如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接到采购单位设备故障现象的通知(信件、电报、电传或电话等)后,必须在 30 分钟内派工程师到现场去排除故障,对简单故障投标人必须在8小时内修复,对于复杂的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必须提供备件主机保证采购单位中心机房的温湿度调节。
机房精密空调系统维修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环境检查:
(1)房间的清洁度;(2)房间的温度分布是否均匀合理;(3)房间的出风布置是否合理;(4)检查新风系统;(5)检查机房精密空调及周围是否有凝露并提出解决方案。
2、设备保养
(1)外观:
物理检查:清洁情况、门板、底座
(2)过滤网:
物理检查:外观、对滤网清洁、更换
(3)皮带:
物理检查:外观、调整松紧度、更换
(4)风机电机:
1)物理检查:外观、轴承、有无噪音
2)电路检查:运行电压、运行电流、气流开关、I/O 板
(5)压缩机:
1)物理检查:外观、清洁、油镜
2)管道检查:铜管、液镜、压缩机的运行压力、高压开关、低压开关、干燥过滤器、液体管路电磁阀、安全阀、膨胀阀、
3)电路检查:运行电压、运行电流、I/O 板、压缩机过热保护器
(6)冷凝器:
1)物理检查:外观、清洁、冷凝风扇
2)电路检查:运行电压、运行电流、压力开关、接线盒
(7)加湿系统:
1)物理检查:外观、清洗、更换
2)电路检查:运行电压、运行电流、进水阀、排水阀、加湿控制板、 I/O 板
(8)电加热:
1)物理检查:外观
2)电路检查:运行电压、运行电流、过热保护器
(9)主控板:
1)物理检查:外观、接线情况、板及附件的情况
2)电路检查:输入电压、检查软件的版本、升级、传感器校正、检查并调整参数
(10)机房精密空调控制柜:检查断路器、检查继电器、检查接线端子、检查电源主开关
(11)排水系统:接水盘的检查及清洁、底盘的检查及清洁、排水管的检查及清洗
以上各项的检测结果做出维修报告交给用户,并及时更换有问题的部件。
(二)UPS 和蓄电池系统维保服务要求
中标服务提供商负责每个月至少一次对UPS 系统(包括主机及电池)进行定期的系统检查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工作。检查保养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UPS 环境检查,输入滤波器检查,UPS 工作情况检查,整流器
/充电器检查,逆变器检查,UPS 电池充放电情况检查,UPS 静态开关检查, UPS 各部件、以及UPS 电池检测、维修、免费更换等。
中标服务提供商中标后需自行采购足够数量的各项设备的原厂备件作为应急备用。UPS 系统设备如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中标服务提供商接到采购单位设备故障现象的通知(信件、电报、电传或电话等)后,必须在 1 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去排除故障,对简单故障必须在 8 小时内修复,
对于复杂的故障,必须在 24 小时内修复。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必须提供备件主机保证采购单位中心机房的正常供电。
UPS 及配套蓄电池维修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环境检查:
(1)房间的温度:电池房(小于 25 度)、UPS 房(小于 40 度);
(2)设备四周及上面是否有堆积物;
(3)房间的空调通风情况;
(4)设备上方是否有水管;
(5)是否所有金属柜、架都有地线连接;
(6)设备外部是否发生损伤;
(7)UPS 机组是否发生移位;
(8)UPS 设备运行中是否有异常噪音。 2、设备外观检查
(1)主机面板、指示灯是否正常;
(2)主机散热风扇运转情况;
(3)开关断路器的操作;
(4)设备外观清洁度;
(5)附属电池外观检查是否有变形漏液;
(6)设备操作说明是否保留完好。 3、输入滤波器检查:
(1)物理检查:电感
电容
机柜的清洁
(2)连接紧密程度的检查(过热、氧化)电感
电容
(3)输入电压V1 V2 V3幅值
(4)电容器的电流
4、UPS 工作情况的检查整流器/充电器
(1)物理检查
电抗
功率连接的紧密程度(过热、氧化)信号连接的情况
板及附件的情况风扇
(2)输入电压:X0-0,X0-0,X0-0幅值URMS
(3)充电电压的测量直流电压
纹波的测量
(4)校验情况 5、逆变器:
(1)物理检查电抗
功率连接的紧密程度(过热、氧化)信号连接的情况
板及附件的情况风扇
机柜的清洁 直流电容情况
直流电容上次更换的日期
(2)逆变器电压的测量:V1,V2,V3,U1-2,U2-3,U3-1
(3)逆变器电流的控制
每个逆变器支路的电流波形
(4)输出电压的测量:V1,V2,V3,X0-0,X0-0,X0-0幅值VRMS,URMS
频率
电压不xx度
(5)输出电流的测量:I1,I2,I3幅值IRMS
峰值
电流不xx度峰值因数
(6)校验情况
6、静态开关的检查
(1)物理检查
功率连接的紧密程度(过热、氧化)信号连接的情况
板及附件的情况风扇
(2)切换测试(要由用户的同意)由UPS 切换到旁路
由旁路切换到UPS 7、配电柜
(1)配电仪表:三相电流、电压
(2)断路开关、微断开关
8、电池的检查:
(1)电池房温度的检查
(2)电池绝缘情况
(3)电池物理检查
(4)电池资料调试日期
电池单体的电压并联组数
串联只数
后备时间(功率因数 0.8 的负载)
(5)浮充情况下电池电压的测量记录每块电池的浮充电压
(6)单个电池放电测试电池电压
(7)放电时电池电压的测量放电时间
放电时的负载电流放电前的直流电压
放电结束时的直流电压商务条款要求:
★一、服务方式:现场维修和保养、电话支持和其他方式等。
★二、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四、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维保所涉及的各项技术服务、培训、备品备件、运费、差旅费、劳务费、检测费、售后服务及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五、保密要求
1、中标人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广西税务局签订的《保密协议》及其他安全协议等。
2、中标人系统服务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权限,如果发生涉密,
则承担相应的安全违约责任。
★六、售后服务
1、机房制冷系统设备如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接到采购单位设备故障现象的通知(信件、电报、电传或电话等)后,必须在 30 分钟内派工程
师到现场去排除故障,对简单故障投标人必须在 8 小时内修复,对于复杂
的故障,必须在 24 小时内修复。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必须提供备件主机保证采购单位中心机房的温湿度调节。
2、UPS 系统设备如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中标服务提供商接到采购单位设备故障现象的通知(信件、电报、电传或电话等)后,必须在 1 小时
x派工程师到现场去排除故障,对简单故障必须在 8 小时内修复,对于复
杂的故障,必须在 24 小时内修复。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必须提供备件主机保证采购单位中心机房的正常供电。
3、其它硬件设备故障免费上门维修服务,中标服务提供商接到采购单位设备故障现象的通知(信件、电报、电传或电话等)后,10 分钟内响应,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8 小时内排除故障。
4、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应提供 7×24 小时咨询电话,安排技术人员解答项目中遇到的疑难。
★七、验收方式及标准
验收方式采取初验和终验两次,终验综合阶段性验收成果整体验收。验收标准根据项目业务内容实施分项验收。
★八、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满 12 个月后支付合
同总金额 40 %,合同期满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