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中介机构服务协议(一般会员)
甲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中介机构服务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就乙方进入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进行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项目交易活动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服务期限
x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服务会员退会止。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驻中心集中办公场地、网络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2.为乙方提供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项目招投标相关信息;
3.为乙方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项目进场交易提供相关现场服务;
4.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自愿加入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中介机构服务会员;接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承接代理项目类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
2.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项目交易活动;
3.使用甲方指定的交易场地及设施(设备),并确保交易场地、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
4.获取甲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代理公开招标信息;
5.派遣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进场受理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现场报名和咨询并组织实施进场交易活动,保证服务质量,承担所承接代理项目的相关责任;
6.按规定参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代理的竞争性选择活动,取得代理资格;
7.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承担因工作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的经济赔偿等责任;
四、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2.乙方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