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31241927F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保集团与华宝信托、华宝基金和华宝证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2019-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宝信托”)、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宝基金”)和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宝证券”)(合称“xxx”)之间的关联交易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签署了《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 号)规定,该交易同时构成了本公司与xxx的重大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资金运用需要,本集团与xxx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多项资金运用、资产管理及养老保障业务类交易。其中,本公司与xxx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买卖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或集合型养老保障产品等资金运用类、资产管理及养老保障业务类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
x集团与xxx签订《框架协议》,约定 2019 年度内,本集团与xxx可不时订立与前述交易相关的具体协议,其所依据及遵从的条款和条件应符合《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框架协议》预估于本协议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本集团向xxx付款之交易限额为人民币 120 亿元;华宝方向本集团付
款之交易限额为人民币 120 亿元。本集团与华宝证券、华宝基金、华宝信托
各家交易限额分别为人民币 65 亿元。以上交易限额由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共享。
协议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的期限,自动续展不超过两次。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华宝信托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9 楼法定代表人:xx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人民币 3744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31241927F
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董事xxxxx担任华宝信托董事;本公司原董事xxxx同时担任华宝信托董事。
(二)华宝基金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
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一、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36321D
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董事xxx同时担任华宝基金董事。
(三)华宝证券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法定代表人:xx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承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36249781Y
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华宝证券为本公司股东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集团与华宝信托、华宝基金和华宝证券之间就资金运用、资产管理及养老保障业务类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估限额,对于预估限额内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每笔交易不再另行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预估限额内,根据业务实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的协议。出席本次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本公司根据董事会批准的交易限额与xxx签订《框架协议》。四、定价政策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价格、以公平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影响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资金运用、资产管理及养老保障业务开展,符合本集团的整体利益。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与华宝基金的累计交易金额为 0.6570 亿
元,与华宝信托的交易金额为 0.5200 亿元。七、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无。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