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相关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并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结构及发放
第五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 12 万元(税前)/年,按月平均发放。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以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监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其薪酬标准以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年度总薪酬和年度奖金两部分组成。年度总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结构分为固定薪酬及绩效薪酬,固定薪酬每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结果半年度/年度发放。年度奖金根据公司奖金方案年度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相应薪酬或津贴不予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