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宠物疫病死亡保险条款(互联网) 注册号:C000179321120220915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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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备-普通家财险)【2023】(主) 016 号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x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饲养宠物,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被保险人以赏玩和陪伴为目的的、家庭合法饲养的犬类宠物或猫类宠物,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宠物。
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禁止饲养的犬类宠物或猫类宠物,被保险人以商业、科研用途为目的而饲养的犬类或猫类,均不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宠物。
第四条 x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被保险宠物在等待期(见释义一)届满后罹患动物疫病(释义二),并因该动物疫病死亡的,或者因政府采取控制、扑灭动物疫病措施而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赔付保险金。
第三部分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或由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恶意行为、管理不善导致的死亡;
(二)被保险宠物未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而罹患疫病死亡的;
(三)被保险宠物因意外伤害(xxx)而死亡的;
(四)被保险宠物自然死亡的;
(五)被保险宠物因疫病死亡但被保险人不能提供无害化处理证明的。
第四部分 保险金额及免赔额(率)
第七条 x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具体保险金额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第八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五部分 保险期间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保险xxx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部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十一条 x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第十六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但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七部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宠物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七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对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宠物赠送或转售他人的,受让人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在五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及时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因被保险宠物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实际情形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被保险宠物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
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部分 赔偿处理
第二十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据或保险单号;
(三)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四)可证明被保险宠物死亡及死亡原因的相关材料;
(五)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六)被保险宠物的购置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资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按照出险时被保险宠物的市场价值在保险金额内扣除免赔额(率)后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一)货币赔偿:根据受损标的的实际损失和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保险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年龄、品种、性别;
(三)保单约定的其他赔偿方式。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赔偿限额综合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九部分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xxx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x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
第十部分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于收到上述资料起 30 日内退还投保人保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于收到上述资料起 30 日内按下述原则计算退还投保人未满期保险费(释义四)
第十一部分 释义
第二十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等待期:指自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起始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上载明。若保险合同为连续投保,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动物疫病: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出险时国家农业部发布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