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土默特左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秩序,规范运转和发展创造安全卫生通畅优美的办公经营环境,现就加强中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由土默特左旗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标承办企业土默特左旗xx坦农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办企业”)负责整体运营,土默特左旗工信和科技局统筹监督管理。
第二条 承办企业服务职责:
1、统筹规划和落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及管理工
作;
2、编制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发展规划,制定管
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3、负责办理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手
续;
4、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创业辅导、业务培训,并提供
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第三条 承办企业监督职责:
1、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2、负责中心安全保卫、房屋使用及维修、水电网络使用及维修、环境卫生、绿化等综合管理工作,各入驻企业协助执行。
3、中心综合管理要坚持做到“三个及时”,即沟通及时、协调及时、解决及时。各入驻企业和个人可对中心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中心综合管理工作实行计划书、申请单、任务单制度。根据需要制定中心综合管理计划,各入驻企业如有需解决的问题,可向运营中心提交申请单,中心按照计划、根据需要或各入驻企业(个人)申请要求,及时下达管理任务单,交由相应责任单位或负责人限时落实。
5、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保证管理工作责任明确、程序清晰、落实有效。
第三章 入驻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四条 申请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 分为七大功能区:包括:1.综合办公区;2.产品展示销售区;3.公共服务区:创客空间、咨询服务、助农对接;4.人员培训区:理论培训、实践培训、技能培训;5.配套服务区:摄影、制作设计、运营服务;6.仓储物流区:中转仓储区、乡镇服务站农
产品储存。7.中心展示区:全旗统计数据展示。
第五条 对于入驻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业,尤其是食品、饮食类等安全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第六条 项目入驻时间以一年为单位签订协议,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入驻时间,经批准后给予适当延期。
第七条 申请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
力;
2、企业必须按时入驻,自觉遵守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公共服
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负责人无违纪违法行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运营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4、入驻企业及个人的日常经营活动受中心约束管理,严格执行运营中心下达的各项通知及管理制度;
5、入驻企业及个人如有合理化建议,需上报到中心,经中心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入驻程序:
1、项目申请:入驻企业及个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办公室,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有关资质和证书、公司介绍、项目企划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入驻服务记录台账;
2、项目审核:入驻企业及个人经中心评审同意后,确定入
驻。
3、签署协议:电子商务企业与中心管理方签署入驻协议书;
4、正式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正式入驻中心开展业务活动。第九条 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会议场地,及基础设施:
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办公条件;
2、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及辅导服务;
3、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两年给予免除办公运营用房租赁费用、所用水电以及物业费用。
4、协助电子商务企业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5、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管理
1、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的运作,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2、电子商务企业举办活动需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3、各电子商务企业负责入驻场所干净整洁;
4、入驻企业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
方,不得擅自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电子商务企业应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其它规定。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各电子商务企业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内容;
4、及时准确地向管理方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管理方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入驻企业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管理机构报批;
6、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针对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资源对其进行指导,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7、为了解企业的营业状况,需要入驻企业提供相关数据,如企业月度、季度、年度的销售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入驻企业需要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
1、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严格遵循作息时间,做好日常办公中的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严禁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留宿;
4、各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5、各电子商务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管理方报告;
6、由于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电子商务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必须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属地安全管理的其他规
定。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环境卫生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电子商务
公共服务中心良好形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执行以下规定 :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环境卫生工作由中心管理方统一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分公共区域、非公共区域。公共区域
范围为仓储、档口、办公楼等入驻企业经营活动区域外的公共走廊、楼梯、公共厕所、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以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道路、停车场、绿地、广场等外部公共区域。各入驻企业办公室、档口、仓储区域为非公共区域;
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由保洁员负责管理,保洁员负责清扫区域内垃圾,并收集送至垃圾站。保洁工作实行定时清扫与随时巡扫相结合,保证环境卫生时时清洁。非公共区域环境由各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4、公共区域卫生清洁的标准:门窗上无浮尘;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无蜘蛛网、浮尘;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等污物、污水;楼内公共通道等公共场所无堆放垃圾、摆放物品等;各会议室桌椅摆放整齐,卫生清洁,符合会议服务要求;
5、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环境卫生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不达标,责令中心管理方立即执行现行标准;非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不达标,督促入驻企业及时清扫。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水电物业管理
1、入驻企业(个人)使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水电,统一由运营公司管理,入驻企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新增水电设备;
2、严禁自行乱接电线线路和用水管道,严禁自行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有需求,须先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方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严格遵循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水电,降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能源消耗;
4、物业管理等费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方统一管理,进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不得随意乱丢垃圾、杂物及其他 损害坏境事宜等,如有违反,处罚金 50-2000 元;
5、非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进出需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五章 电子商务企业的退出
第十五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合同期满,与管理方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 自动申请退出。在入驻期内,入驻对象因自身生
产经营等企业内部原因发生变化,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方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可申请提前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第十七x xx退出。电子商务企业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管理方可随时解除协议,勒令电子商务企业退出: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2、不服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影响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正常秩序的;
3、未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4、被相关行政管理等部门勒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5、自入驻之日起,连续十五天内没有实质性经营运作,未进行生产经营场地布置、装修,未进行相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也未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实施的项目未实质性开展的;
6、在入驻期内,无特殊原因连续七次或累计十五次不参加中心相关活动的;
7、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
8、将经营场地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9、严重违反本办法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给中心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0、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认定,认为不适宜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继续创业的。
第六章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人员考核培训制度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人员考核制度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2、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3、考勤制度: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4、请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需经管理方审批同意;
5、卫生保洁制度:勿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室内外卫生;
6、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必须做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
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脑由中心办公人员专门使用,他人不得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法和不健康网站;
7、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财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
8、项目相关企业、人员到中心办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予以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服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告知用户补正所需资料。
第十九条 人员培训
1、培训安排:中心定期组织电商培训、企业培训、品牌培育、电商运营等培训。
2、培训内容详见通知。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