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利宝委托代付服务协议
编号:
甲方:
联系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甲方网址:
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鉴于:
1.甲、乙双方决定建立委托代付合作关系;
2.甲、乙双方已就委托代付的合作内容进行友好协商;
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委托代付:指基于乙方支付系统,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在资金收付方面的代付服务。
2.客户:指与甲方有直接的合法业务来往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甲方付款账户:以甲方名义开立的用于向乙方支付代付款项的账户。
4.清算账户:以乙方名义开立的,用以接收甲方交付的代付资金的人民币银行账户。
5.收费账户:以乙方名义开立的,用以接收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人民币银行账户。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申请开通代付业务前须按乙方要求如实向乙方提供基本信息、有效资质证明文件等信息和资料,若因甲方资质、资料等问题影响乙方及客户使用支付服务,并造成乙方或客户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应在上述信息和资质发生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因信息和资质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2.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委托代付业务登记表(见附件一),并保证填写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甲方有权获得网络支付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
4.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支付接口规范完成 系统开发改造,实现与乙方的系统对接,完成相关系统测试和系统投产准备工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履行国家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信息安全管理和评估的相关职责,接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乙方的信息安全监督,确保自身、乙方和第三方的信息安全,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系统遭受攻击、感染病毒、程序 BUG 或人为失误操作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或乙方合作银行的要求,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或乙方合作银行进行核查。
7.甲方可在乙方提供的商户后台查询其交易纪录,甲方可以查询并保存其支付账户内自交易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的历史交易信息。
8.甲方使用乙方的支付服务过程中,可通过乙方网站的在线客服、客户服务电话、客户邮箱与乙方联系,并获取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9.甲方使用乙方的网络支付服务时,应确保自身发出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乙方按甲方自身发起的支付指令完成操作后,相关资金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代表甲方身份的电子证书、用户号及密码等重要信息。甲方每次发起交易或进行相关操作,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以上要素,且相关操作均视为甲方自身行为,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1. 根据人民银行颁布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客户身份识别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付款依据证明文件,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收款、付款资料已经通过账户所有人的法律授权,允许在其账户中进行收款、付款。所有与代付交易相关的凭证,例如扣款授权书、客户身份证
明文件、银行账户证明等文件甲方均应保存至少 5 年以上。如因扣款授权书导致客户投诉,
甲方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的交易协议、授权证明及收款、付款证明,否则乙方有权暂停甲方交易,如甲方未能妥善处理,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 甲方承诺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甲方作为交易发起方,应对其向乙方提供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姓名、交易金额、用途)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交易风险。乙方仅根据甲方发送的交易指示进行账务处理,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3.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结算至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时,付款单位应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且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背景材料及证明材料,如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可拒绝执行交易。
14.甲方承诺付款资金均系该公司的合法收入,即所支付的资金来源不涉及任何违法、违规的商业、金融行为,因代付资金来源不明导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15.甲方应负责与付款客户约定并向付款客户说明有关收费的具体条款,负责开具相关发票并送达付款客户,并及时处理与客户关于交易产生疑义而引起的各项投诉和纠纷,乙方不参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具体交易过程,仅为双方间的款项清结算提供服务。
16.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委托代付系统从事洗钱、赌博、金融诈骗、恐怖融资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若乙方一旦发现甲方的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与国家或任何地方的任何机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有所抵触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停止服务并向有关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报告,并由甲方承担因违禁行为所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如甲方是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特约商户,还需同时遵守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17.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交易规则严格执行交易流程。
18.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各类市场推广以及业务拓展活动。
19.甲方委托乙方向指定账户划款,应当符合乙方相关业务要求。
20.甲方不得把支付账户、乙方提供的技术接口、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伪造成自己的交易与乙方结算。
21.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支付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乙方支付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发送的资金代付指令向甲方指定的客户进行付款。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接口和相关文档,协助甲方进行安装。乙方应提供安全、稳定、便捷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及相关资料,并在出现问题时及时进行技术支持。
3.乙方负责本方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如遇到乙方系统升级,乙方应提前采取网站公告、短信通知、邮件通知等方式告知,并预告恢复日期,以免对甲方正常委托代付业务造成影响。
4.乙方应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支付产品或服务依法向甲方进行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5.乙方应保护甲乙双方合作期内获得的甲方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和泄露。
6. 乙方应确保甲方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
7.原则上凡乙方支持的银行账户类型,均应为甲方开通相应的资金管理服务。在乙方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如可支持新类型的银行账户,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为甲方开通相应的服务功能,若遇新增银行账户类型价格与协议价格不一致的,双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就手续费调整事宜进行协商,未在上述期限内予以协商答复的视为接受执行调整后的标准,双方若协商不一致的,乙方有权不为甲方开通该银行账户类型的资金管理服务。
8.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客户在进行委托代付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交易、付款、投诉等问题,并提供处理意见。
9.双方任一方若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机构的相关政策有所调整的,调整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另一方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对调整后的手续费标准进行协商确认,未在该期限内予以答复的视为接受该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双方若协商不一致的,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10.如客户因款项未能及时到账或其他因支付产生的投诉,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向客户做出合理解释。乙方不参与甲方与客户之间的具体交易,仅为双方间的款项清结算提供服务。
乙方对甲方与客户之间的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纠纷不承担责任:(1)因支付金额不准确而产生的纠纷;(2)因付款后未得到商品或服务,或者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而产生的纠纷;(3)因交易异议而引起的投诉或其他纠纷;(4)其他仅因甲方原因与客户产生的纠纷。
11.乙方为甲方提供代付业务的资金清算服务,资金清算以乙方成功清算的数据为准,乙方将于清算完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于客户端更新款项清算状态,供甲方查询。
12.乙方有权审核甲方业务类型,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操作。
13.乙方可拒绝支付或追索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款项。
14.乙方保留对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和交易纠纷的独立判断和确定,并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涉及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乙方有权向有关单位报告,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所有的交易证明材料;若乙方判断错误而向有关单位报告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损失(2)甲方未按要求提供交易证明材料或继续提供支付服务将给乙方或第三方带来损害时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支付服务;(3)如遇公安、检察院、法院、税局、海关等有权单位的合法指示(如查询、冻结、扣划、解冻等),乙方将配合执行。15.乙方应协助甲方开展业务推广活动。
15.在甲方使用乙方委托代付服务的过程中,如出现差错,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查明原因,互相协助解决差错问题。甲方对乙方的协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积极向乙方提供订单号、甲方客户信息 、交易日期、交易金额、所购商品或服务内容、收货地址、发货记录、发货凭证、收货人签收单、甲方客户签章的授权书等,配合乙方和甲方客户的沟通、交涉、追款及索赔等工作。
16.由于客户收款银行系统升级、系统异常等属于银行方因素造成的客户收款延误或差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由于甲方提供的客户收款账号有误或状态异常造成的委托代付不成功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由于乙方差错造成甲方款项无法及时、准确到达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以不高于上月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的 %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服务内容
(一)支付账户开立
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甲方开立支付账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具体以乙方实际提供的为
准。主要流程包括: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开户资料清单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以及提供必须的身份证明材料。
2.乙方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甲方身份信息,按照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建立甲方唯一识别编码,确保有效核实甲方身份及真实意愿后,为其开立支付账户。
(二)网络支付服务业务功能和流程
A.转入代付款项:在符合乙方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甲方通过乙方平台发出交易指示,委托乙方将代付款项从其已指定的自身银行账户转入支付账户。主要流程包括:
1.甲方登录乙方平台;
2.发起入金申请;
3.输入金额及密码,确认后提交;
4.操作成功后,甲方可查询其支付账户余额;
B.发起代付申请:在符合乙方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甲方通过乙方平台发出交易指示,委托乙方将其支付账户的资金转指定的收款账户。主要流程包括:
1.甲方登录乙方平台;
2.发起代付申请;
3.提交收款账户信息、款项用途,及相关证明材料;
4.输入金额及密码,确认后提交;
5.乙方进行审核;
6.审核通过后,乙方根据指示将资金转入各收款账户;
7.收款人可向收款银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C.查询:在符合乙方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查询最近 12 个月的交易记录。主要流程包括:
1.甲方登录乙方平台;
2.选择查询功能;
3.选择查询时间,确认后提交;
4.完成查询。
(三)投诉处理
投诉处理规则及流程:
1.客户可以在国家法定工作日 08:30~17:30 期间拨打乙方客服热线;
2.客户同样可以在 7 X 24 小时将建议或投诉意见发至乙方客服邮箱;
3.投诉流程如下图:
乙方投诉、咨询受理电话:
乙方投诉、咨询受理邮箱:
第五条、服务费用
1.交易手续费:甲方使用乙方委托代付系统,须向乙方支付交易手续费,结算方式为月结,即甲方按月向乙方缴纳交易手续费。
2.手续费按照乙方成功交易笔数来收取,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代付失败的,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该笔业务的手续费。
3. 乙方每月初 3 号前(节假日顺延)将甲方上一个月的交易手续费明细清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于收到电子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交易手续费,若逾期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则由乙方从甲方存放于乙方的自有资金中扣除相应的交易手续费。
4.乙方应按实际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向甲方开具税务发票。
5.相关费用明细以及乙方服务费用指定账户见附件一。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及xx条款
(一)知识产权
1.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乙方对支付服务相关的系统、程序、文档、商业标识、产品和服务等享有知识产权,这些内容受法律保护。
2.甲方因履行本协议需要使用以上权利的,应经乙方明确的书面许可。乙方的书面许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权利转让。
(二)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各自在磋商、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晓的双方、双方的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任何形式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时或本协议终止时将所有信息、资料及其复制件返还乙方或根据乙方要求将其销毁。
2. 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保密信息,也不得以不正当方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被擅自使用、散布或公开。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机构、国家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
3.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效。
(三)xx条款
1. 各方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方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协议,且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30%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或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三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2. “关联方”就甲方、乙方而言,是指其控制、与其共同控制一方或对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与其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实体(其中“控制”及“重大影响”的定义以中国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准)。
3. 如双方任何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违规行为的,均可通过如下邮箱进行举报。甲方举报邮箱:
乙方举报邮箱: 第七条、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
1.由于发生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
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其他方,并及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应在合理时限内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2.鉴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质,乙方对黑客攻击、网络病毒、银行系统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及线路故障、银行政策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电力系统故障或限制性供电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不承担责任,若造成业务无法继续开展的,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3.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业务无法继续开展的,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4. 由于银行、电信运营商系统的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中断,或现有技术能力无法防御的黑客攻击、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支付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5. 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或免责事由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损失不能免责。
6.本协议内受影响的条款可在不能履行的期间及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待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双方应当恢复履行。
第八条、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 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甲方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甲方,但不以甲方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乙方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乙方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2.甲方充分知悉,乙方仅提供支付相关服务,甲方应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
3.甲方充分知悉,网上交易有风险,甲方与他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4.甲方对乙方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5.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它违法行为。若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支付服务,并
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6.乙方提供支付服务期间相关款项产生的利息及孳息归属,由甲乙双方协议约定。第九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冲突法规则除外。。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依法解决。
3.当任何争议发生或正在进行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如甲方违约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可停止为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
第十一条、协议解除和终止
(一) 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进行系统升级、维护、检修未及时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乙方损害甲方名誉,散播不利于甲方的言论,或对客户、甲方和银行做出不诚实或欺骗的行为;
3.乙方参与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经甲方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或乙方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等违约行为;
5.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服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并给予合理的期限后仍未改进服务。
(二) 乙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将乙方技术接口提供给其他商户;
2.甲方开通乙方支付服务后,任意连续 6 个月无任何交易,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
3.甲方交易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高交易风险,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
4.甲方未通过有效渠道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或因甲方发生业务变更、终止等情况而未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法联系到甲方;
5.甲方损害乙方名誉,散播不利于乙方的言论,或对客户、乙方和银行做出不诚实或欺骗的行为;
6.因违反法律法规,被银行、中国银联、电信运营商,或有关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7.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商户,或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
8.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
9.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10.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实施违法活动的。;
1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经乙方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或甲方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等违约行为。
(三) 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并妥善处理结算事宜。乙方在协议有效期xx提供支付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因协议终止而返还。
(四) 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与政策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另行修订。第十二条、有效期及其他条款
(一)没有对方的书面认可,甲、乙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一)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则本协议期限自动xx x,xx、x双方均应提供已更新的各项证照。
(三)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_ _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下无正文)
附件一:委托代付业务注册登记表
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4001
附件一
委托代付业务登记表
x付业务类型 | ||||
□工资奖金 □保险理赔、分红 □养老金 □货款 □劳务费 □其他 | ||||
资金清算方式及费用列表 货币:人民币 | ||||
付款方式 | 交易手续费 | 固定费用 | 备注 | |
接入服务费 | 技术服务费 | |||
□单笔付款 | □对公: 元/笔 □对私: 元/笔 | |||
□批量付款 | □对公: 元/笔 □对私: 元/笔 | |||
□接口付款 | □对公: 元/笔 □对私: 元/笔 | |||
账户交易规则 | 日间累计转账笔数 | 日间累计转账限额 | ||
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 | ||||
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 | ||||
备注: 1.为保障您的账户资金安全,请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对应账户交易规则; 2.如您日后需要调整您的账户交易规则,请联系客服人员获取变更申请表格; 3.根据风险为本原则,除了您设置的交易规则以外,我司同时根据监管要求对不同业务场景等其他情况设置不同的风控规则,如遇到不同风控规则发生冲突时,我司将以较严格的风控规则执行。 |
乙方基本信息 | ||
乙方名称 | ||
办公地址 | ||
公司固话 | ||
客服电话 | ||
乙方网站 | ||
清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 ||
收费账户 |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