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街道/社区名称 内容 单位 面积 备注 25. 额头湾辅路 m2 3616.46 三级道路 合计 m2 461552.112 /
东西湖区政府采购项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吴家山街道办事处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吴家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
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
项 目 日 期 :2021 年 12 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第 1 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当是中小微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内容)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如有不满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本项目共分为 3 个项目包: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服务期) | 采购预算(万元) | 要求/备注 |
1 | 吴家山街道东片区 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 2 年 | 1391.659646 | / |
2 | 吴家山街道中片区 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 2 年 | 1652.7670 | / |
3 | 吴家山街道西片区 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 2 年 | 1607.343698 | / |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投标人需提供城市道路、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天桥、社区、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保洁、洗路作业、机械化洒水、交通护栏清洗保洁、城市家具清洗保洁、沿线废物箱清理保洁、牛皮癣清理、道路污染处置、社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服务,“三乱”清理(门前三包工作)等环卫全口径道路作业和不限次数的应急保障、融雪保桥,防洪排涝等工作及服务道路垃圾容器设施配置等环卫作业服务,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投标人负责提供包含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承担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采购标的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为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1.12 款规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市城管委关于发布武汉市环卫作业费用综合指导价的通知》(武城管〔2014〕44 号)
2.《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鄂建〔2011〕67 号)
3.《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
◼ 本次采购标的所涉及的标准、规范、验收规范,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验收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见本章节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商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实质性要求条款)
1.第一包:吴家山街道东片区
序号 | 街道/社区名称 | 内容 | 单位 | 面积 | 备注 |
1. | 额头湾社区车行道及人行 道清洗保洁 | 额头湾社区道路地面清洗 | m2 | 34732.1 | 三级 道路 |
2. | 开屏里社区车行道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开屏里社区道路地面清洗祁家山社区车行道及人行 道清洗保洁 | m2 | 48675.5 | 三级道路 |
3. | 田园社区车行道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田园社区道路地面清洗吴 南里社区车行道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m2 | 78532 | 三级道路 |
序号 | 街道/社区名称 | 内容 | 单位 | 面积 | 备注 |
4. | 吴南里社区车行道及人行 道清洗保洁 | 吴南里社区道路地面清洗 | m2 | 28396.5 | 三级 道路 |
5. | 东吴大道(张公提~临空港)车行道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东吴大道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21067.5 | 二级 道路 |
6. | 非机动车道清洗 | m2 | 15603.4 | 二级 道路 | |
7. | 车行道清洗 | m2 | 29972.2 | 二级 道路 | |
8. | 临空港大道车行道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临空港大道(金山大道 ~G107)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31175.7 | 一级 道路 |
9. | 临空港大道(金山大道 ~G107)非机动车道清洗 | m2 | 14857.9 | 一级 道路 | |
10. | 临空港大道(金山大道 ~G107)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45391.7 | 一级 道路 | |
11. | 吴中街人行天桥 人行道地 面清洗 | m2 | 630 | 三级 道路 | |
12. | 环山路人行天桥人行道地 面清洗 | m2 | 420.5 | 三级 道路 | |
13. | 临空港大道停车场北边 人 行道地面清洗 | m2 | 1912.5 | 三级 道路 | |
14. | 临空港大道停车场南边 人 行道地面清洗 | m2 | 2269.5 | 三级 道路 | |
15. | 临空港大道xx橡胶跑道 地面清洗 | m2 | 1133.6 | 三级 道路 | |
16. | 二雅路、三秀路、四明路、田园街车行道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二雅路(金山大道~G107) 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7241.5 | 三级 道路 |
17. | 二雅路(金山大道~G107) 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9872.2 | 三级 道路 | |
18. | 三秀路(金山大道~G107) 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19577.4 | 三级 道路 | |
19. | 三秀路(金山大道~G107) 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12724.2 | 三级 道路 | |
20. | 四明路(金山大道~G107) 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8851 | 三级 道路 | |
21. | 四明路(金山大道~G107) 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9293.362 | 三级 道路 | |
22. | 田园街(明珠小区~临空港) 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18959.2 | 二级 道路 | |
23. | 田园街(明珠小区~临空港) 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13171.8 | 二级 道路 | |
24. | 一清路延长线及额头湾辅 路 | 一清路延长线 | m2 | 3474.39 | 三级 道路 |
序号 | 街道/社区名称 | 内容 | 单位 | 面积 | 备注 |
25. | 额头湾辅路 | m2 | 3616.46 | 三级 道路 | |
合计 | m2 | 461552.112 | / |
说明:
1.道路保洁范围:长度以道路长度为基础,起止各前行 50 米;
2.宽度:道路有绿化带的以绿化带为界限;道路有门店和围墙的,以门店和围墙墙根为界限。
2.第二包:吴家山街道中片区
序号 | 街道/社区名称 | 内容 | 单位 | 面积 | 备注 |
1. | 祁家山社区车行道及人行 道清洗保洁 | 祁家山社区道路地面清洗 | m2 | 35343.1 | 三级 道路 |
2. | 梦佳里社区车行道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梦佳里社区道路地面清洗文家湾社区车行道及人行 道清洗保洁 | m2 | 43357.3 | 三级道路 |
3. | 文家湾社区车行道及人行 道清洗保洁 | 文家湾社区道路地面清洗 | m2 | 45681.1 | 三级 道路 |
4. | 怡景社区车行道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怡景社区道路地面清洗东吴大道(张公提~临空港) 车行道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m2 | 46657 | 三级道路 |
5. | 一清路、二雅路、三秀路、四明路、xx街、吴中街、田园街车行道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一清路(东吴大道~G107) 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7971.2 | 三级 道路 |
6. | 一清路(东吴大道~G107) 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3864.8 | 三级 道路 | |
7. | 二雅路(金山大道~G107) 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14138.1 | 三级 道路 | |
8. | 二雅路(金山大道~G107) 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19274.3 | 三级 道路 | |
9. | 三秀路(金山大道~G107) 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34668.2 | 三级 道路 | |
10. | 三秀路(金山大道~G107) 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22532.3 | 三级 道路 | |
11. | 四明路(金山大道~G107) 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12358.1 | 三级 道路 | |
12. | 四明路(金山大道~G107) 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12975.64 | 三级 道路 | |
13. | 吴中街(金山大道~临空港) 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21579.9 | 二级 道路 |
序号 | 街道/社区名称 | 内容 | 单位 | 面积 | 备注 |
14. | 吴中街(金山大道~临空港) 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29894.8 | 二级 道路 | |
15. | xx街(张公提~临空港) 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15726.5 | 三级 道路 | |
16. | xx街(张公提~临空港) 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13746 | 三级 道路 | |
17. | 市场内清洗保洁(2 个市场) | 吴北路商贸街 市场内地面 清洗 | m2 | 12359.82 | 三级 道路 |
18. | 服投广场xx地面清洗 | m2 | 9274 | 三级 道路 | |
19. | 城市家具清洗保洁 | 城市家具清洗保洁 | m2 | 29005.51 | / |
20. | 防护栏、隔离墩清洗保洁 | m2 | 32631.2 | / | |
21. | 铲除电杆、候车站台牛皮 癣 | 铲除电杆、候车站台牛皮癣 | m2 | 36256.89 | / |
22. | 吴家山各社区外墙清理 (老社区烟道清理垃圾) | 社区外墙清洗(二楼以下) | m2 | 69450 | / |
23. | xx社区车行道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xx社区道路地面清洗望丰社区车行道及人行道清 洗保洁 | m2 | 30259.2 | 三级道路 |
24. | 望丰社区车行道及人行道 清洗保洁 | 望丰社区道路地面清洗 | m2 | 76870.4 | 三级 道路 |
合计 | m2 | 675875.36 | / |
说明:
1.道路保洁范围:长度以道路长度为基础,起止各前行 50 米;
2.宽度:道路有绿化带的以绿化带为界限;道路有门店和围墙的,以门店和围墙墙根为界限。
3.第三包:吴家山街道西片区
序号 | 街道/社区名称 | 内容 | 单位 | 面积 | 备注 |
1. | 恒春里社区车行道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恒春里社区道路地面清洗 | m2 | 33743.3 | 三级 道路 |
2. | 司法局宿舍道路地面清洗 | m2 | 906.6 | 三级 道路 | |
3. | 防暴队宿舍道路地面清洗 | m2 | 1003.2 | 三级 道路 | |
4. | 杏园社区车行道及人行道 清洗保洁 | 杏园里社区道路地面清洗 | m2 | 92859.9 | 三级 道路 |
序号 | 街道/社区名称 | 内容 | 单位 | 面积 | 备注 |
5. | 长青社区车行道及人行道 清洗保洁 | 长青社区道路地面清洗 | m2 | 58645.1 | 三级 道路 |
6. | 东吴大道(临空港大道-九通路)车行道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东吴大道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18210.6 | 二级 道路 |
7. | 非机动车道清洗 | m2 | 14205.4 | 二级 道路 | |
8. | 车行道清洗 | m2 | 38976.5 | 二级 道路 | |
9. | 临空大道、恒春里南延长线、六顺路、七雄路、八方路、吴中街、环山路、警校侧路、东吴大道车行道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田园街(临空港大道~九通路)车行道地面清洗绿化环境清理(临空大道、恒春里南延长线、六顺路、七雄路、八方路、吴中街、环山路、警校侧路、东吴大道车行道 及人行道清洗保洁) | m2 | 14075.4 | 二级道路 |
10. | 市场内清洗保洁(1 个市 场) | 枫林路至沁园街 市场内地 面清洗 | m2 | 15573.74 | 三级 道路 |
11. | 城市家具清洗保洁(防护栏、隔离墩) | 城市家具清洗保洁 | m2 | 10994.48 | / |
12. | 防护栏、隔离墩清洗 | m2 | 12368.79 | / | |
13. | 铲除电杆、候车站台牛皮癣 | m2 | 13743.11 | / | |
14. | 吴家山各社区外墙清洗 (老社区烟道清理垃圾) | 社区外墙清洗(二楼以下无 物业区域) | m2 | 35441 | / |
15. | 主次干道 | 釜湖绿道及xx绿化带保 洁 | m2 | 1447.04 | 三级 道路 |
16. | 吴家山中学初中部 | m2 | 7470 | 三级 道路 | |
17. | 沁园健身器材及xx | m2 | 2301.72 | 三级 道路 | |
18. | 南山社区 | 南山 KTV | m2 | 7308.18 | 三级 道路 |
19. | 南山家园 | m2 | 3497.56 | / | |
20. | 南山美食城 | m2 | 1357.08 | 三级 道路 | |
21. | 南山社区道路地面清洗(枫xx,xxx 0,0 x;xxx,xxx,xxxx, xxxx) | m2 | 19290.4 | 三级道路 | |
22. | 六顺路、七雄路、八方路、 田园街、吴中街车行道及 | 六顺路(东吴大道~G107) 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13445.6 | 三级 道路 |
序号 | 街道/社区名称 | 内容 | 单位 | 面积 | 备注 |
23. | 人行道清洗保洁 | 六顺路(东吴大道~G107) 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9986.6 | 三级 道路 |
24. | 七雄路(东吴大道~G107) 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21542.3 | 三级 道路 | |
25. | 七雄路(东吴大道~G107) 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38452.6 | 三级 道路 | |
26. | 八方路(东吴大道~G107) 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16363.1 | 三级 道路 | |
27. | 八方路(东吴大道~G107) 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7310.5 | 三级 道路 | |
28. | 吴中街(临空港大道~吴家 山中学)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5025.6 | 二级 道路 | |
29. | 吴中街(临空港大道~吴家 山中学)车行道地面清洗 | m2 | 4001.3 | 二级 道路 | |
30. | 田园街(临空港大道~九通 路)人行道地面清洗 | m2 | 26723.2 | 二级 道路 | |
合计 | m2 | 546269.9 | / |
说明:
1.道路保洁范围:长度以道路长度为基础,起止各前行 50 米;
2.宽度:道路有绿化带的以绿化带为界限;道路有门店和围墙的,以门店和围墙墙根为界限。
4.本项目垃圾暂估量
包号 | 厨余垃圾(吨) | 其它垃圾(吨) | 垃圾总量(吨) |
第一包 | 17.5 | 32.5 | 50 |
第二包 | 17.5 | 32.5 | 50 |
第三包 | 17.5 | 32.5 | 50 |
合计 | 52.5 | 97.5 | 150 |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序号 | 服务要求项目 | 服务要求标准 |
1. | 服务期 | 2 年 |
2.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 |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技术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1.清扫保洁内容
(1)街道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社区各背街小巷区域清扫、保洁,绿化带的垃圾捡拾和保洁,以及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的清掏和清洗;
(2)街道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社区各背街小巷“墙到墙”之间所有构筑物和构件两米以下范围的乱张贴和乱涂写“牛皮癣小广告”的清理和保洁;
(3)通过机械化作业工具对街道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社区各背街小巷道路进行全覆盖清洗,做到一路一策,分类管理。
(4)公交站台、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清洗保洁及雨水篦子的清掏;
(5)街道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社区各背街小巷杂草、杂物清理及收集清运;
(6)街道、社区范围内开放的农贸市场xx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相关内容。
2.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内容
(1)街道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社区各背街小巷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清掏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
(2)街道辖区内公共绿化带、街头公园内垃圾的捡拾、清理和清运;
(3)街道辖区范围内产生的无主建筑垃圾和装潢垃圾以及大件杂物垃圾等,应及时收集、清运;
(4)承担街道辖区内生活垃圾的一次收集工作,即将街道辖区内所有生活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3.垃圾分类服务内容
根据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明确要求了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因此,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具体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制度等工作刻不容缓。
(1)进驻事宜:组织工作人员对试点区域人口数、楼栋数、单元数、小区数、日产生垃圾量等基本情况调查。社区配合宣传发公告等方式号召大家参与垃圾分类,解决居民信任问题,为后期的工作开展铺垫。
(2)硬件、软件、人员投放配备:按有物业和无物业区分硬件、软件及人员配备方案。
(3)宣传培训:确定宣传形式及宣传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宣传、入户宣传、活动宣传、培训宣传等,持续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使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民心,切实提高社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4)运输收集:制定日常分类作业流程,针对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要有明确的作业指导及清运计划。在服务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以及配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集亭、发放家用厨余垃圾桶等的收集工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需配置相应表示的垃圾收运车进行一次收运工作,并将分类收集的垃圾送往集中收集站(点),交由指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其做好相关记录衔接工作。
(5)台账管理及积分兑换:建立垃圾分类档案,形成分类指导及分类奖励制度,建立有效的参与激励机制;通过积分等计量方式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行动,并提供资金、商品、服务等奖品以进行激励;供应商应定期组 织对“分类模范人物"及“优秀团体"的评选奖励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大型现场积分兑换和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活动。
(6)保障及整改: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工作指示需做好相关投诉和回复整改,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种重大活动保障(包括国家、省、市的各类检查等)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供应商应加强对所有服务范围的垃圾分类运行工作, 及时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环卫专用车辆、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管理内容
(1)环卫机械化作业所需清扫、吸扫、保洁、洒水、冲洗和垃圾清运车辆的配置、更新、维护及日常管理;做到车容车貌整洁,车身无明显损坏、无锈蚀。车体反光条清晰,作业过程中无抛洒滴漏,作业结束后做到工完场净;
(2)垃圾容器的配置及其他环卫设施的设置(配置方案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方能实施),标准应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5.特殊情况下的环卫应急处理内容
(1)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等环卫应急作业;
(2)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应急保障
(3)强风、暴雨、暴雪、汛期、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的环卫作业;
(4)合同期内新增道路、社区的环卫作业工作;
(5)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地方政府其他合理的环卫应急工作。
6.完成全国xx城市、卫生城市复评工作
7.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增派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
参照《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的文件规定,现就本项目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基本要求,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环卫专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要求等内容,做如下要求:
1.本项目质量考核标准编制依据如下:
(1)武汉市xx作业行为规范《武城管〔2018〕号》
(2)武汉市 2021 年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工作导则
(3)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武汉市环卫作业车辆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4)市城管执法委关于规范设置垃圾容器和环卫车辆作业单位标识的通知
(5)2020 年城市综合管理环境卫生相关项目考评细则
(6)武城管[2020]7 号市城管执法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关于认真办理关爱环卫工人十件实事的通知
2.街道社区辖区范围综合清扫保洁
2.1 街道社区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作业时间:
①道路普扫宜于每年冬春季(11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的每天早上 4:30 至 7:00、每年
x秋季(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的每天早上 4:00 至 6:30 进行;
②社区普扫宜于每年冬春季(11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的每天早上 4:30 至 7:00、每年
x秋季(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的每天早上 4:00 至 6:30 进行;
③一二级道路(主次干道)保洁宜于每天 7:00 至 22:00 进行,三四级道路(背街小巷和社区)保洁宜于每天 7:00 至 20:00(冬春季)进行。
(2)作业要求:
①应实行夜间清扫作业、白天保洁维护的作业方式。白天机械保洁维护时间应尽量避免早晚交通高峰时间。
②作业过程应做到安全、规范、xx、卫生,无明显扬尘,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市民及交通的影响。
③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保持衣帽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作业工种等标识。
④作业完成后,路面应无积泥、积水及各类废弃物,呈现本色。
⑤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及噪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所使用的洗涤剂、涂料和装饰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
○6 管理部门应针对特殊时段、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制定环境卫生保障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指挥以及管理工作。
○7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与质量应符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 126、《防
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73 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 号)等的规定。
○8 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的检查,确保其整洁、安全、有效。
○9 一二级道路(主次干道)普扫前,应先对路面进行洒水或清洗,避免扬尘。在 7:00-9:00、 15:00-18:00 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得使用大扫帚(雨雪和落叶天气除外)。
○10 人工清扫保洁应按“七扫”的基本要求进行,即:头遍先普扫,有风顺风扫,无风两头扫,商店门口轻轻扫,公交车站重点扫,沟底灰沙用力扫,窨井墙角不漏扫。
○11 人工清扫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xx、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按车行线反方向进行。
○12 道路应一日两扫,除凌晨普扫外,每天 13 时至 15 时还应对人字沟两侧慢车道、人行道
进行清扫,消除灰带。行道树因季节原因产生落叶时期还要酌情增加巡回清扫保洁次数,并及时清运清扫的枯枝落叶。
○13 雨量及下雨持续时间适当时,可利用雨水清洗道路,此时应注意不使泥浆飞溅过往行人。
雨天还应及时清理下水道进水篦、井眼及其xx,并进行推水作业,防止路面积水、积泥和雨后道路泥泞。
○14 街巷道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区域应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每天的首次普扫作业。白天巡回保洁,有门店的路段要进行夜间保洁。
○15 公共广场和步行街普扫时,应对路面、人行道、人字沟、窨井口、树穴周围进行全面清扫。
作业人员应按勤走、勤看、勤扫的要求巡回保洁,随时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点状垃圾,确保路面整洁。
○16 按不同清扫保洁质量等级要求对道路沿线的公共绿地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除绿地中的垃
圾及枯枝落叶,且不损及花草树木。公共绿地全面保洁每天应不小于 2 次,中间做好巡回保洁。重要商业街区公共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洁时段及频次。
○17 在保洁作业时段内,各类区域、设施上的点状、块状、条状污染物,以及超过质量标准中
道路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的,在一二级道路(主次干道)自产生时起应在 20 分钟内予以清除,
在三四级道路(背街小巷和社区)自产生时起应在 60 分钟内予以清除。
○18 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
○19 清扫保洁作业人员不得将垃圾、落叶或混杂泥渣的污水直接清扫、倾倒至城市雨水收集管
网。
2.2 街道社区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社区道路环境卫生质量
○1 路面无各类废弃物,无痰迹、粪便、污水、污物等,路见本色。人行道侧石、行道树树穴内等地方无各类废弃物。
○2 保持窨井进水口清洁,隔栅板沟眼畅通,沟底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无明显污迹。
○3 两侧摆放的垃圾容器、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外表整洁,无积灰、污迹、乱贴乱画。
○4 沿线垃圾及时收集,禁止垃圾再次落地、污水滴漏。
○5 道路清扫保洁应做到不花扫、不漏段,达到车行道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花坛周围净、墙角净的“五净”要求。
○6 道路清洗应做到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无积水、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见本色。
○7 桥面清扫保洁应达到与所连接的道路相同的质量标准,阶梯、扶手、桥栏杆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划。
○8 人行过街天桥的玻璃罩、墙、顶棚等应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清洗,保持外顶干净、明亮;阶梯、扶手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划。人行地下通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内壁两侧墙面应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划。
○9 车行隧道清扫保洁应做到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应达到与所连接道路相同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0 街巷道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清扫保洁应做到无垃圾积存和暴露,垃圾容器干净整洁,路面无污水、污渍积存,花坛、沟沿干净。
(2)公共广场与步行街环境卫生质量
○1 路面不打滑,无污垢及附着物、积水,人行道上无口香糖胶渣。
○2 内部各部位干净、整洁,无浮土、渣土、污水、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粪便及其他污物。
○3 内部附属公共设施完好、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可见,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
(3)公共绿地保洁质量
○1 各部位整洁,无垃圾、渣土、污水、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粪便及其他污物。
○2 雕塑、小品等其它绿地内设施完好且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
(4)城市家具及环卫设施环境卫生质量
○1 垃圾容器箱门、箱体等整洁无缺损、内壁整洁、标识清晰、配置垃圾袋方便投放,箱内垃圾积存不超过投放口;箱周围地面整洁。
○2 各类公共设施应保持外表完好、整洁,无破损和锈蚀,无浮灰,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
画;顶部和xx无垃圾和杂物,文字、图片、标识清晰;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
3.街道辖区范围内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质量标准
3.1 分类投放容器配置
(1)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应以方便居民投放和满足垃圾产量为原则。
(2)城区宜根据服务户数,居民小区在单元或楼栋(一栋或几栋之间)设置固定分类收集点,按 50 户、服务半径不超过 70m 的标准,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 1 个,配备垃圾收集容器 1 组
(240 升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桶各 1 个);按每 250 户设置 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的标准,配置有
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 240 升垃圾桶 1 个);按每 250 户设置 1 个可回收物收集点的标准,配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240 升垃圾桶或其他投放容器 1-2 个)。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点的,应在公共区域设立明显的标识,公布回收电话,开展预约回收。
3.2 分类收集作业
(1)按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 70m 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设置应适宜,方便居民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化。
(2)生活垃圾收集点可直接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收集站(屋),垃圾收集站(屋)应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垃圾收集点地面应硬化。
(3)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容器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数量合理,避免垃圾溢出,并应无残缺、破损。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容积为 240L 的常规标准容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大型单位、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场所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5)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每个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每天至少收集两次,垃圾应不满溢、无积压、无曝露、不遗漏、不得随意堆放在路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收集点至转运站)作业时间宜安排在凌晨 4:00-7:00、白天 9:00-16:00、晚上 19:00-22:00。
(6)垃圾收集应采取密闭方式,城市建成区严禁使用箩筐及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严禁垃圾收运人员当街分拣垃圾。严禁露天焚烧枯枝乱叶,严禁露天焚烧垃圾。
(7)垃圾收集作业应做到工完场清,将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以及因垃圾而产生的污水、污渍、污迹都清理干净,保持垃圾收集点整洁。蚊、蝇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点应定时喷洒消毒、杀灭蚊蝇药物,每年 7-9 月每天消杀至少一次,其余时间一周消杀 2-4 次。
(8)垃圾收集容器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理、维修、更新,使其保持干净、整洁,并保证其使用功能。垃圾收集点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理与消杀处理,尤其是在易孳生蚊蝇的季节,使可视范围内苍蝇密度不超过 3 只/次。
(9)打烊垃圾宜在每天 19:00-22:00 和 4:00-7:00 时段进行收集,并应采取定时定点、按片巡回、上门收集的方式,收集至转运站点暂存。对临街门店关门时间不统一的道路,应增加收集次数或就近设置垃圾贮存点。打烊垃圾应及时收集,做到垃圾不落地、无暴露和堆存、临街垃圾容器无漫溢。
(10)各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容器的垃圾每天至少清运 2 次,垃圾产生量大的窗口地带、商业
区、住宅区每天至少清运 3 次,确保无垃圾漫溢和露天堆放。
3.3 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
(1)作业单位须配置与其生活垃圾量相符的干、湿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垃圾运输车辆从停保场所出发,按照规定时间(±5 分钟)到达指定的收运点,与垃圾收集人员会合并进行垃圾收运作业。
(2)在垃圾运输车辆到达前 10 分钟,垃圾收集人员应将收运点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容器集中
至收运点并有序摆放,每处收运点的一次性摆放的容器应控制在 10 个以内。当运输车辆与人力
收集车对接时,每个收运点一次性顺序停放的收集车应控制在 3 辆以内。
(3)垃圾收运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尽量降低作业噪音污染。垃圾转移过程中作业人员对垃圾容器应轻推、轻挂、轻放,禁止作业人员大声喧哗;充分发挥运输车辆料斗、压缩腔的容积效率,尽量降低车辆带功压缩等作业频率、避免空转。
(4)垃圾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线路,依次进行不同收运点的垃圾收运作业。收运线路的安排上应优先一二级道路(主次干道)和重点敏感部位。收运作业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抛洒、牵挂、飘扬,以及污水滴漏。
(5)发生运输车辆晚点或垃圾无法正常收集到位的情况时,应及时沟通信息,做好衔接工作,并将装满垃圾的容器临时转移至隐蔽处存放,等待运输车辆到来。
(6)垃圾转移作业完毕后,垃圾运输车将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理场所,作业人员应对收运点的散落垃圾进行清理,对路面污水、污渍进行清洗,对垃圾容器污渍进行清洗并将其摆放回原处,对收运点场地进行适当的消杀处理,做到工完场清。
(7)运输作业完毕后,垃圾运输车辆应停放至指定的停保场所,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保养,为下一次收运工作做好准备。
(8)垃圾运输车辆清洗和保养应做到非垃圾接触部位无污渍、见本色,垃圾接触部位视觉范围内无污物和明显污渍,车辆整体外观和轮胎干净、无污物。
4.道路洒水压尘
(1)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和频次应与道路机械清洗相关规定一致。夏季高温期间,日最高气温 35℃以上时,主次干道白天 9:30 至 16:00 时段应安排 1-2 次洒水压尘;冬季低温期间,气温达到 2℃以下应暂停洒水压尘作业。
(2)洒水压尘作业时,水要喷射成雾状,喷洒均匀,达到路面见干见湿、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压尘覆盖宽度应与道路宽度适宜,做到应洒尽洒。
(3)洒水压尘作业车辆作业时应做到xx、规范。
(4)宜根据作业路段宽度、车辆作业宽度、道路交通条件,采取沿道路两侧、中央隔离带或中央黄线两侧适当位置与行车线相同方向行车洒水作业。
(5)根据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要求,针对不同预警等级,分别按不同程度提高各时段原定洒水压尘频次。
5.城市家具及其环卫设施清洗保洁
(1)及时清除城市家具的浮灰、污迹和废弃物,保持完好、整洁。
(2)应避免交叉污染使路面清洗保洁质量下降。当确需与道路清洗保洁作业相结合时,应先开始城市家具的清洗作业,然后再进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3)城市家具(高度 1.5 米以下的,如各控制箱、城市雕塑、邮筒等),可先用小型高压清洗车对设施体进行高压喷淋冲刷污物,辅以人工用含洗涤剂的水和毛刷、抹布工具进行抹洗后再清洗的作业方式,最后用干抹布擦拭干净。
(4)作业过程应xx、清洁、卫生和安全。
(5)环卫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应进行消毒、杀菌。
(6)遇恶劣天气造成道路人行道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污损,应及时进行清洗;经过清洗不能除去污迹的,应进行粉刷、覆盖,确保整洁美观。
(7)作业工具不得随意堆放,作业垃圾、污水及时清理,应做到工完场净,作业点干净、整洁、无污渍、无乱牵乱挂、无“三乱”,作业点xx无浮土、无垃圾积存。 6.xx作业的行为规范要求
(1)作业人员应做到xx、清洁、安全和有序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2)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3)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时间,按时上岗,准点离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的工人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穿工作服、反光背心,戴安全帽,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衣冠不整不得上岗作业。其他环卫作业人员也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和佩证。
(5)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要根据本路段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在普扫和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栏路面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保证人身安全。
(6)各类环卫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环卫作业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
(7)作业工具不得放置在花坛、绿化带内,或靠立在树和电线杆旁,暂时不用的工具应放置在垃圾收集车内或不显眼位置。
(8)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不得向窨井、花坛内扫倒路渣垃圾,不得焚烧树叶及各类杂物。
(9)各类垃圾收集车(含板车)应外观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牵挂物,停放时应与道路呈平行方向;上垃圾时,应将车内垃圾避开行人目光。
(10)垃圾转运时车辆要做到轻停放、轻开关门、轻上垃圾,尽量减少噪音扰民。
(11)垃圾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做好车体覆盖,并打扫车辆箱体、轮胎,不得有牵挂物和漂浮物,杜绝二次污染。
(12)垃圾桶、果皮箱要摆放整齐统一,做好容器及xx日常清洗工作,确保容器及xx路面见本色。
(13)垃圾转运台(点)要做到转运秩序良好,工完场净,确保xx干净整洁。
(14)提前获悉天气情况,做好雨衣和标志服,不得打伞作业。
(15)认真做好各自管辖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作业期间不得坐岗、串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上厕所、因急病等)需离岗时,应与邻近保洁员做好交接,离岗时间不得超过 15分钟。
(16)不得与他人聊天,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售,不得从事看棋、看牌、看书报、听收音机、做私活等与作业无关的事情。
(17)晨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居民休息。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非普扫时间不得使用大扫把。
(18)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xx用语,不得无故打骂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各级质检员的管理,不得殴打、辱骂质检员。
7.加强劳动保护要求
供应商须根据实际需要发放春夏装、秋冬装和带有安全警示标志的作业服装。定期开展环卫工人职业卫生和作业防护培训,指导环卫工人做好自身防护。
(1)环卫作业防护配置要求
序号 | 装备名称 | 数量 | 要求 |
一、常规装备 | |||
1. | 工作服 | 10 套 | 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背心和连帽雨衣 各 2 套。服装颜色统一为橘黄色,具有较好反光效果和警示标识作用 |
2. | 工作鞋 | 3 双 | 包括解放鞋 2 双和长筒胶鞋 1 双,每年更新。 |
3. | 工作帽 | 1 顶 | 每年更新 |
4. | 线手套 | 2 双 | 每月更新 |
5. | 防尘口罩 | 2 个 | 每日更新 |
6. | 水壶 | 1 个 | 可重复使用 |
7. | 保温饭盒 | 1 个 | 可重复使用 |
8. | 急救包 | 1 个 | 可重复使用,用于紧急救护,装有止血药物、 止血绷带、防暑药品等急救用品与药物 |
二、应急装备 | |||
1. | 防护手套 | 1 双 | 按使用次数每次更新 |
2. | 防护口罩 | 1 个 | 按使用时间每 4 小时更新 |
3. | 防护服 | 1 套 | 按使用次数每次更新 |
4. | 护目镜 | 2 幅 | 消毒后重复使用 |
5. | 防护靴 | 2 双 | 消毒后重复使用 |
注:环卫工人作业时间必须穿工作服。着装要规整统一,春夏装、秋冬装不得混穿,工作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8.保障环卫工人权益的要求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如下要求:
(1)落实环卫工人“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福利及加班薪酬。投标人应当为环卫工人购买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且必须按照《市城管委关于办理全市环卫工人商业保险的大通知》的相关文件规定,实行全市统一的参保和赔付标准。
(2)合同期内组织环卫工人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用不低于 500 元/人。
(3)按采购人要求落实环卫工人各项福利,其中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130%(不含服装、工具等其它福利费用),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相应调整。按照国家法律或省市相关规定,足额为环卫工人发放工龄工资、年终资金等内容。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环卫工人节每个节日环卫工人(含驾驶员)应补助 200 元/人;高温补贴按照当年省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投标人报价应考虑以上因素。
(4)落实 11 个法定节假日 300%的加班工资、高温补助、环卫工人福利。落实环卫工人带薪年休假制度,为环卫工人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工具并定期更新。
(5)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期内,所有的政府重大政策调整,都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例如物价上涨、人员福利增加(包含社会保险等福利)、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情况,采购人仍按中标价格支付给中标人直至合同期止。
注:如中标供应商未落实以上要求,每有一条,将对其进行扣除合同价款的 5%的处罚。 9.环卫应急保障工作要求
供应商要高度重视各项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要落实工具、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随时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遇有突击任务时,由采购人协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重要保障时期,一律停休,确保人员到位。各供应商要制定应急保障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到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建立通讯联系网络,确保领导带班到位,相关人员手机、通讯电台随时畅通,保障人员随叫随到。供应商要及时反馈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和工作信息,通过网络或电话形式上报采购人,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注:在遇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等环卫应急作业、强风、暴雨、暴雪、汛期、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街道辖区内新增道路的环卫工作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地方政府其他合理的环卫应急工作。
(三)环卫作业安全生产要求
1.安全要求: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环卫作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环卫标志服(晚上和雾天作业时必须穿反光标志服),有垃圾分类标识并保持标志服干净整洁。工作帽帽沿向正前方,不得歪戴帽,纽扣应扣齐,不得敞开外衣,非工作需要不允许将衣袖、裤管卷起,不允许将衣服搭在肩上。
3.作业人员应统一佩带工作牌,工作牌应佩戴在左胸襟处。
4.作业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打赤脚作业。
5.清扫保洁人员雨雪天气应穿戴环卫环志雨衣,不允许打伞作业。
6.电动巡回保洁车不得安装遮阳棚。
7.上班时间不得与他人闲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尽量避免与行人发生矛盾。
8.晨扫和夜间作业不得大声喧哗,使用工具轻拿轻放,洒水车作业提示音量不能过大扰民,作业中遵守各项交通规则。
(四)试点示范道路预案
根据东西湖区精细环卫要求:在重点道路打造示范环卫路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精细化保洁方案。该方案的执行标准不作为本项目合同履行的依据,仅作为采购人参考。
由各投标人提出试点示范道路精细化操作方案包括不限于:
1.提高城市道路(含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桥隧)的日常清扫、保洁成效;
2.合理、高效的完成道路垃圾清运(含巡回保洁、道路污染处置等);
3.提升道路设施、设备、工具的清洗维护;
4.建立道路绿化带内废弃物、白色垃圾的捡拾长效管理。
(五)重大活动应急保障
1、重大活动环卫保障作业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保障:迎接中央领导、外国元首参与的各项活动,国际、国内大型会议活动,以及市局指定的其他方面的环境保障工作。
(2)二级保障:迎接中央各部委以及省、市级领导参观、会议及外事等活动,以及市局指定的其他方面的环境保障工作。
(3)三级保障:迎接本地区各项庆典、会议、参观以及中、高考等活动,以及市局指定的其他方面的环境保障工作。
2、根据保障等级采取具体的环卫作业措施:
(1)一级保障:按采购人要求提前一周增派人力、物力投入环境综合整治,提前 3 天进行
全面高标准、高水平的保障、控管,保障沿线道路及进出口、连通道 100 米范围内达国家一级道路标准,绿化带(花坛)保洁按一级道路标准进行环卫作业,活动沿线及重点地段清扫保洁人员按 1 人/2000 平方米设置,作业人员工具齐全、整洁,管理人员通讯畅通。
(2)二级保障:按采购人要求提前 3 天进行环境整治,整治标准应达国家一级道路标准。
(3)三级保障:按采购人要求提前 2 天增派人员进行沿线整治,要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重大节假日道路环境保障
1. 重大节假日主要是指国家规定的政治生活或民俗生活中的社会喜庆、休息 (闲)的非工作日或非工作时段,如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元宵节、 端午节、中秋节、清明节等。
2.针对节假日的特点,进一步提高重点时段、重点地带的作业质量,达到如下要求:
(1) 主次干道全天候保持无暴露垃圾,保洁质量良好;无明显灰带,无渣土污染;容器清洁,随满随清;作业车辆整洁。
(2)背街小巷内无暴露垃圾,垃圾点及时清运,保洁质量良好,容器整洁。
3. 重大节假日道路环境保障按如下工作流程进行:
(1) 普扫完成以后,进入全天候动态保洁阶段;机扫车全天候于立交桥、主干道上作业;保洁人员不间断满覆盖作业;清运车辆高频率运行,保持随产随清。
(2) 在非冬季节日里,洒水车上、下午各增加雾洒主干道一次。
(3)遇突发污染,高压洗路车与人工配合及时清洗。
(4)每个节假日之前,各责任单位对各自的作业车辆、容器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
4. 重大节假日道路环境保障应达到如下要求:
(1)增加保洁作业人员、清运车辆及技术人员配备,增加白天洒水车或高压洗路车值班作业,确保节日保障效果。
(2)各保障单位应组织节日应急保障队伍(以正常工作人员的 10%配备),保持车辆及设备状况良好,保证应对突发情况。
(3)繁华路段、行人高峰时段、居民密集区实行重点保障,确保关键环节与薄弱环节环境卫生管理常态。
(4)各责任单位领导要带头值班、带班,电台或其他通讯设施通畅,做好全程合理调度与机动应急处理。
(5)重大活动时,洒水工作应提前 1 小时完成。活动开始前 1 小时内不得进行洒水工作。
(七)重大自然灾害应急保障
1、暴雨洪水应急保障:
(1)暴雨过后,及时清除马路上的积水、淤泥、残渣、漂浮物等,垃圾车要日夜加班转运,保证垃圾不在市内过夜。
(2)遇到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时,环卫工人要及时清除紧急避难场所及xx的垃圾,并配合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3)洪灾过后,环卫工人应及时清理干净市民撤离后遗留的生活垃圾,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2、冬季除雪防冻保障
(1)清除积雪工作流程:首先在下雪时对道路、人行道进行人工预撒融雪剂;快车道、车行道采用机械车辆进行撒融雪剂作业。对人行道的积雪先清出一条 1 米左右的便道,在靠近人字沟侧打堆。
(2)降雪期间,应以机械推雪或人工扫雪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机械推雪推不到的路段,应安排人工及时清理积雪,减少积雪厚度,再适量的施撒环保型溶雪剂。
(3)白天降雪时,要做好撒融雪剂化雪工作;夜间降雪时,应保证在次日上午 6:30 前完成主次干道车行道积雪清理,9:00 以前完成人行道上的积雪清理。
(4)过街人行天桥上的积雪不得堆放在桥面或台阶上。
(5)严禁将使用过融雪剂处理的积雪撒入绿化地。
3、大雾天气保障
(1)大雾天气时,环卫职工应着反光标准服上岗,严禁在机动车道上作业。雾散后,在机动道上作业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牌、专人疏导车辆维护现场)。
(2)大雾天气道路上发生各类事故后,一般事故清场以道路责任单位为主,组织人员、车辆设备、工具 30 分钟到达现场处置;重大事故清场,由委托方调度机动力量配合道路责任单位协同处置,并派员现场指挥调度。
(3)大雾天气如遇重大活动保障,保障线路上作业人员只能在人车道靠人字沟侧收集人行道、人字沟的废弃物,机动车道上组织机扫车慢行、靠边作业,确保保障线路干净整洁。
4、大风天气保障
(1)指定专人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应急人员及车辆的安排、部署。
(2)采取水车、机扫车协同作业,人工辅助作业的办法清除落叶。
(3)重大保障活动,提前 1 小时完成清除落叶工作;一般性保障活动,提前半小时完成清除落叶工作。
5、雾霾天气保障
(1)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大气污染预报信息,做好安全防范与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接到雾霾天气三级预警时,所有道路洒水压尘频次增加 30%,接到二级预警时,道路洒水压尘频次增加 50%,接到一级预警时,道路洒水压尘频次增加 100%。
(2)清扫保洁应尽量采取机械带水作业方式,减少清扫保洁作业扬尘的产生。
(3)垃圾收集作业应尽量保持收集车辆车况良好,严格控制车辆尾气排放,避免噪音扰民,并必须保持良好密封,不得沿途抛撒、滴漏。
(4)垃圾运输作业应尽量保持运输车辆处于良好车况,严格控制车辆尾气污染排放,严格控制车辆运输沿途抛撒、滴漏。
(八)重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等应急保障
1、参与东西湖区政府组织的公共卫生安全等应急保障工作任务,并成立工作专班及应急保障队伍,统一接受采购人指挥调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2、按照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及上级部门下发的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等要求开展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冲洗、垃圾转运、消毒杀菌等工作。对临时性增加环卫工作任务,无条件服从并迅速、及时完成。
3、积极多方筹措物资,在保障一线环卫人员人身健康前提下,开展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冲洗、垃圾转运、消毒杀菌等工作及负责区域内突击环境卫生工作。
4、按照国家及省、市、区等文件要求及时发放环卫人员工资和临时性补助,确保环卫人员稳定性。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现有环卫工人人手不足的及时上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并在其规定时限内补充环卫作业人员,确保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任务正常完成。
5、做好日常台账管理,尤其是环卫人员工资、福利及物资等的发放、日常消毒用品使用情况、人员考勤、突击事件应急处置记录等。
(九)环卫作业机械设备管理
1、车容车貌基本要求
(1)应始终保持车辆整洁,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无残缺,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
(2)保持车体干净整洁,出车前应对汽车玻璃、车身、轮胎外表进行全面擦拭,无积灰积尘和杂物,车体外观无明显破损,非垃圾接触部位应无污渍、见本色。
(3)作业时应保持车厢密封、遮盖良好,无垃圾外露、污水外溢等现象;垃圾接触部位,应保持视觉范围内无污物和明显污渍、无垃圾杂物暴露。
(4)回场后应及时进行彻底清洗,并将清洗出的垃圾污物投放至指定容器,保持车辆清洗场地清洁,保证车体和车辆轮胎干净无污物。
(5)车辆清洗完毕应做好例行保养工作,认真填写路单、例保簿、仔细检查车容车况,若发现故障,应及时填写小修记录单,最后将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好。
(6)车辆驾驶室内应干净整洁,并应按照交通法规要求,正确张贴审验标志,做到不乱张贴、乱牵挂。
(7)环卫作业车辆定期检查、按时维保,确保关键部件(作业部件、密封件、防滴漏件、警示灯、反光条、环卫标识、灭火器、应急锥筒)配件齐全,外观和功能完好,出现故障、破损、缺失后原则上 72 小时内完成修复更新。
(8)垃圾收集和运输车辆宜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相关作业要求进行配置,收运车辆的分类标识应按清晰、醒目、易懂原则设置于车身。
2、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1)车辆完成作业后,必须停放至指定的场所,非工作需要无特殊事由不得动用。停车场地要有固定值班室,由专人看管,负责车辆停放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2)车辆驾驶员应按车辆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好车容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和车容整洁。
(3)车辆驾驶员应认真执行车辆一、二级维护保养制度,严格落实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和回停车场后的保养工作,具体捡查全车水、电、油、气有否滴、漏现象,清洗车辆外表和垃圾箱内外,加注各润滑点位润滑油。
(4)做好每天车辆出车前、作业过程中和车辆回库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有效工作,确保环卫车辆安全行车,正常作业。
(十)综合管理要求
1.投标人具备完备的相关台账资料登记、管理制度,制作的各类台账要规范、真实、清晰、准确。
2.投标人做好日常巡查台帐的记录,及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协助处理责任区域范围内的群众举报。
(十一)项目所需人员和设备的配置要求
1.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方案
按照《环卫作业人员及设备配置标准》,结合东西湖区环卫作业实际,人员应根据人员劳动定额与实际作业量相适应进行配置,建议标准为:
1.1 清扫保洁人员配置要求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定额 | ||
道路等级 | 主次干道 | 背街小巷 |
数量(m2) | 每 3000 平方米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 1 人/班次。 | 每 4000 平方米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 1 人/班次。 |
说明: 1.单位为m2/班次、人 2.道路等级划分按照住建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规定执行 3.本班次定额按照清扫与保洁混合作业方式计算,清扫时间设定为 2.5 小时,其余时间为保 洁时间。清扫时间在 2.5 小时以外的,由各地另行计算。 4.按以上定额确定的每班次有效工时为 6.5 小时。 5. 项目管理人员:3 人(其中专职项目负责人 1 名)。 |
(1)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和人员配置数量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置表(第一包) | ||
名称 | 保洁人员人数要求 | 说明 |
环卫清扫 保洁 | 保洁人员人数≥90 人 | 具体人数由投标 人据实配置 |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置表(第二包) | ||
名称 | 保洁人员人数要求 | 说明 |
环卫清扫 保洁 | 保洁人员人数≥110 人 | 具体人数由投标 人据实配置 |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置表(第三包) | ||
名称 | 保洁人员人数要求 | 说明 |
环卫清扫 保洁 | 保洁人员人数≥105 人 | 具体人数由投标 人据实配置 |
1.2 机扫、洒水车、垃圾收集驾驶员配置要求
(1)道路机械冲洗、洒水
道路机械冲洗、洒水定额
项目 | 一般洗地 | 冲水、压尘 | ||
车重 | 车重 | |||
5T 以下 | 5T 以上 | 5T 以下 | 5T 以上 | |
作业里程 (km/小时) | 6 | 8 | 8 | 10 |
说明: 1.定额单位为 km/小时,每班次有效工时按 6 小时计算。 2.巡回保洁车:每 20 公里配置不少于一辆。 4.机扫车:每 33—36 公里配置不少于一辆机扫车。 5.洒水车:5 吨以下车型按每 36 公里配置不少于一辆;5 吨以上车型按每 48 公里配置不少于一辆。 |
(1)道路机扫、洒水车配置数量
序号 | 车型 | 机扫车和洒水车配置数量 | 说明 | ||
第一包(台) | 第二包(台) | 第三包(台) | |||
(一)机扫车 | |||||
1. | 16 吨洗扫车 | 2 | 总质量≥15.8 吨 | ||
2. | 16 吨高压清洗车 | 2 | 总质量≥16 吨 | ||
3. | 路面养护车(小型高 压冲洗车) | 3 | |||
(二)洒水车 | |||||
4. | 8 吨及以上洒水车 | 2 | |||
5. | 3-5 吨洒水车 | 2 | 总质量≥8 吨 | ||
(三)巡回保洁车 | |||||
6. | 电动保洁车 | 每 20 公里配置不少于一辆,具体数量由投标人 |
7. | 环卫巡查皮卡 | 据实配置。 | |
总计 | / |
说明:投标人应当按照主次干道机械化作业率达到 95%以上提供环卫作业车辆配置方案。
(2)道路机扫、洒水车驾驶员配置数量
序号 | 车型 | 机扫车和洒水车驾驶员配置数量 | 说明 | ||
第一包(人) | 第二包(人) | 第三包(人) | |||
(一)机扫车 | |||||
1. | 16 吨洗扫车 | 2 | 机扫车每车定员 1 人 | ||
2. | 16 吨高压清洗车 | 2 | |||
3. | 路面养护车 (小型高压冲洗车) | 3 | |||
(二)洒水车 | |||||
4. | 8 吨及以上洒水车 | 4 | 洒水车每车定 员 2 人 | ||
5. | 3-5 吨洒水车 | 4 | |||
(三)巡回保洁车 | |||||
6. | 电动保洁车 | 每车定员 1 人,具体人数由投标人据实配置。 | 巡回保洁车每 车定员 1 人 | ||
7. | 环卫巡查皮卡 | ||||
总计 | / | / | / | / |
1.3 垃圾收集和运输
(1)人工收集
吴家山街道社区内垃圾一次收集基本采取由人工将垃圾容器收集至运输点位,再桶车对接的方式。经作业实践,每人每班次定额为 70-80 只收集容器。
说明:人员配置最低人数=社区容器总数/班次劳动定额。
(2)垃圾收集车配置要求
序号 | 车型 | 垃圾收集车等配置数量 | 说明 | ||
第一包(台) | 第二包(台) | 第三包(台) | |||
1. | 垃圾压缩车 | 3 台 | / |
(3 吨及以上) | |||
2. | 湿垃圾车 | 2 台 | / |
3. | 厨余垃圾收集车 (车高 2.2m 以下) | 1 台 | |
4. | 垃圾清运车 (四轮八桶) | 2 台 | |
5. | 建筑/大件垃圾 清运车 | 2 台 | |
总计(台) | / | / |
说明:投标人应当按照各个项目包(标段)的垃圾总量(含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提供垃圾收集和运输车辆配置方案。
(3)垃圾收集车驾驶员配置数量
序号 | 车型 | 机扫车和洒水车驾驶员配置数量 | 说明 | ||
第一包(人) | 第二包(人) | 第三包(人) | |||
机扫车 | |||||
1. | 垃圾压缩车 (3 吨及以上) | 每辆车配备 1 名驾驶员,其中压缩式垃圾车(自 装卸式垃圾车)另需配备 1 名工作人员。 | / | ||
2. | 湿垃圾车 | / | |||
3. | 厨余垃圾收集车 (车高 2.2m 以下) | / | |||
4. | 垃圾清运车 (四轮八桶) | / | |||
5. | 建筑/大件垃圾 清运车 | / | |||
总计 | / | / |
1.4 垃圾分类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
(1)垃圾分类人员
①现场管理人员:每个街道配备 1 名现场管理人员;
②督导员:按每个小区至少 1-2 人、每万人不少于 6 人的标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
③分拣员: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配置
序号 | 户数 | 配备分拣员数量 |
1. | 户数<2000 | 配备 1 名分拣员 |
2. | 2000≤户数≤3000 | 配备 2 名分拣员 |
3. | 3000≤户数≤4000 | 配备 3 名分拣员 |
4. | 4000≤户数 | 配备 4 名分拣员 |
(2)硬软件配置:
①垃圾桶点位布置:分类容器标识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四类。
②根据小区居民密度情况合理配置垃圾容器;每 2000 户设置 1 组四分类,30 组两分类容
器,即:每 2000 户配备 64 个分类垃圾容器。
③垃圾分类站(屋)设置:综合考虑小区的硬件设施(在有条件情况下)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站(屋),暂存可回收物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物件。
④车辆配置:按照日产生活垃圾量 35%为湿垃圾计算,需配置湿垃圾运输车 1 辆。
1.5 设备和车辆其他要求
(1)以上设施设备投标人必须具有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证明该设施设备可供投标人使用,采购人将进行实地勘查。
(2)本项目车辆配置数量为最低要求,机动车辆排放须达到国五标准及以上。投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并按照国家对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自行增配优化相关机械车辆。自行增配机械、车辆所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设备,其持有形式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其中机扫车、洒水车、垃圾收集车自有比例不得低于 70%。
①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或(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
②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租赁时限须超过服务期范
围。
(3)中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环卫作业车辆的北斗定位、作业视频监控查询功能系统
(智慧环卫作业系统),技术应与市、区的环卫监管系统相匹配,可供采购人随时检查车辆位置及工作情况。
①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必须安装车辆定位(北斗定位)、超速预警、跨区域作业预警、作业视频系统。
②供应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 个月内提供环卫作业车辆(北斗定位)管理平台和视频管理硬软件,并符合市、区级环卫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技术要求,并纳入市、区级环卫信息化管理平台。
③所有作业车辆外观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重新喷涂,统一标识。
④以上环卫作业车辆(北斗定位)管理平台和视频管理软、硬件建设资金由中标供应商出资建设,供应商在标书制作时应考虑其成本与维护费用。
(4)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5)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6)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已投入到其它区域或正在其它路段使用的设备不能计入本次设备要求之列。
(8)投标人承诺拟投入的所有车辆和设备只适用于本项目。中标后投标人实际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若需要更换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实际使用车辆必须不低于投标时响应车辆的条件与配置(同时满足车辆产权、购买时间、总质量等相应要求)。
(9)投标人需承诺如后期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车辆配置数量的,投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确实增加的书面通知后,按需增加车辆,不得更换配置。
(10)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和设备在中标后须接受采购人的检验,采购人将在中标单位获取 中标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单位的设备进行现场抽检,具体时间以采购人电话通知为准。 2.环卫作息间配置
(1)设施配置:饮水机 1 台、微波炉 1 台、风扇 1 台、写字桌 1 个、休息椅 4 把、空调 1
台(具备通电条件)。
(2)环卫作息间外观要与xx环境协调。对于部分不具备通电条件的作息间,采用太阳能电池板等方式替代电源,保证照明、电扇、微波炉等电器使用。具备通水条件的作息间,可增设沐浴间和移动厕所。
3.车辆停保场
环卫作业车辆停保场用地指标为 20 ㎡/辆-150 ㎡/每辆。说明:停保场面积为=作业设备数*单车额定用地指标。
备注:
(1)环卫作业车辆、工具的停放场地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要求规范、统一停放,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在东西湖区辖区内建立专门的车辆停保场。中标供应商
未按规定日期之内建立专用车辆停保场的,每延期一天扣罚 1000 元。
(2)环卫作业车辆完成作业后,必须停放至指定的场所(停保场),非工作需要无特殊事由不得动用。车辆停保场要满足车辆停放场地面积要求,且配备有固定值班室, 由专人看管, 负责车辆停放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3)车辆停保场须具有清洗设备、排污装置。
(3)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停保场:
①自有场地:投标人为自有场所的,须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地理位置证明(百度地图等(比例尺 1:200)的截图并标注停放场所地理位置),以及体现xx的道路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租赁场地:投标人为租赁场所的,须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证明(百度地图等(比例尺 1:200)的截图并标注停放场所地理位置),以及体现xx的道路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服务承诺(★实质性要求条款)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以下内容的承诺,并注明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1)对清扫保洁作业时间的承诺;
(2)对中标服务期限的承诺;
(3)对人员、车辆和设备配置数量及到位时间的承诺。为了确保达到时间和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对清扫保洁人员、驾驶人员、环卫作业车辆及车辆停保场配置到位。若在此期限内未全部配置到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进行 5000 元/天的处罚,并从当月合同价款中扣除;逾期后超过 10 个工作日未全部配置到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4)对保障环卫工人权益和环卫工人办理“五险”以及其它各项福利待遇的承诺;
(5)对接纳现有路段保洁员的承诺;
(6)对日常管理质检考核,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路段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不按照中标价格支付保洁款,而按照实际作业标准付费的承诺;
(7)提供“如中标,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要求内取得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否则将自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依次推荐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承诺函。
(8)充分满足采购人的其他需求的承诺。
(十三)项目绩效考核办法退出机制(★实质性要求条款)
为加强对本项目环卫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卫生检查主体
采购人作为本次项目检查考评的主体,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考评工作。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本次项目执行情况有行业监管责任。
2.检查考评对象
x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3.检查考评内容
依据《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武汉市“精致环卫”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针对清扫保洁、道路清洗、设施设备管理、xx规范作业、环卫市场化改革、环卫类问题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
街道范围内责任道路的清扫保洁、道路清洗、垃圾分类清运、车辆设备及容器管理、城市家具清洗;所有社区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容器管理;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4.考评周期
考评周期为一个月, 即每月 26 日至次月 25 日。
5.考核评分办法
详见以下附件内容:
(1)《东西湖区主次干道环卫作业检查考评奖惩办法》
(2)《东西湖区环卫作业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3)《东西湖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6.退出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的秩序,加强对环卫作业服务市场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武信用办〔2018〕13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针对本次项目中标供应商的退出机制。
中标供应商服务期内违反下列条款的,采购人将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完成任务,不服从管理的;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两次通知中标供应商逾期未整改或严重违约的。
严重违反与本合同相关各项管理制度,经采购人就同一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合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中标供应商员工 1 人以上(含 1 人)死亡或 3 人
以上(含 3 人)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
中标供应商任一个月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或中标供应商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两个月以上的;或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中标供应商拒绝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的。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论任何原因,造成停工或引起 20 人以上群体越级上访事件或 10 人以上(一宗案件内)劳资纠纷案件败诉的。
在工作中,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采购人声誉的或连续在新闻媒体曝光及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被行业监管部门点名通报的,或群众因同一事件投诉三次以上的。
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循“整体运作、统一管理、薪金到人、保险到人”的原则,如果发现乙方拆整分包和转包的。
中标供应商其它的严重违约的行为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
(十四)其它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招标项目的作业质量要求,提供各类制度,如: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作质量管理、工作进度管理、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消耗品和作业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等内容。
(2)中标供应商位须每月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对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需依法与每位聘用作业人员签订合同;提供劳动合同保障,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注重xx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4)将环卫工人纳入工会会员管理,每年足额缴纳会费,享受会员福利待遇。协助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办理公租房手续。积极开展劳动技能竞赛与技术创新。
(5)建立完善的真实有效的工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与职工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6)本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住房和作业机械设备、工具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7)全年的扫帚等清扫机具材料、垃圾袋、清洁剂等作业耗材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序号 | 服务要求项目 | 服务要求标准 |
1. | 项目验收 |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2. | 考核办法 (实质性要求条款) | 1.考评办法 (1)《东西湖区主次干道环卫作业检查考评奖惩办法》 (2)《东西湖区环卫作业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3)《东西湖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
2.中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落实环卫工人的各项福利、待遇情况进行监管,如:“五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发现有未落实的或接到环卫工人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2)发现环卫工人(含驾驶员)的工资未达到 2275 元/ |
序号 | 服务要求项目 | 服务要求标准 |
月,或低于武汉市最低收入标准的 130%或接到环卫工人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人员配置、工人服装的配置进行监管,发现有未落实。 (4)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将中标路段的清扫转包或将垃圾代运工作转包。 (5)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武汉市东西湖区内重大环境投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6)质检报告出现,中标人三次(含三次)以上未达到采购人质量标准。 (7)中标人两次(含两次)以上被出示黄牌警示。 (8)中标人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恶劣的。 (9)在招标过程中,特别是设备的配置上、企业资质上弄虚作假的。 | ||
3.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次月 5 日前对中标人上月提供的服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东西湖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每月检查满分为 100 分,90 分为达标,合同期内,中标人的当月检查成绩低于达标分数, 采购人按每分 400 元从中标人当月服务费用中扣减。 |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序号 | 服务要求项目 | 服务要求标准 |
1. | 付款方式 (实质性要求条款) | 依照当月考核成绩,按合同约定,按月度支付。 |
2. | 投标报价 (实质性要求条款) | (1)本项目报价采取包干价形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本项 目合同执行期的综合管理的总价格,应包括招标文件第三章的 |
序号 | 服务要求项目 | 服务要求标准 |
项目采购需求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水费、材料、劳务、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3)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以及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的资料。与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的招标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4)参与招标的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投标人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每种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条款)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 第一包:1391.659646 万元第二包:1652.7670 万元 第三包:1607.343698 万元 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 的投标报价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
4. | ||
5. |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特点及优势,补充投标人认为可提供的服务,以保障项目更好地运行。
附表 3:评分标准
(一)第一包 吴家山街道东片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评标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评审 10 分 | 报价得分 | 10 分 | 说明: 1、V 指各投标人经修正后的投标价(有效投标报价)。 2、本次评分精确到 0.01 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 2. 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D/投标报价 V)×10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2 条规定的,在评审 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商务评审 25 分 | 管理体系认证 | 3 分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注: (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2)以上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有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垃圾分类服务的内容。 (3)如有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企业荣誉 | 3 分 | 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荣誉称号或奖项证书: 1.具有省级及以上的荣誉或奖项证书得 3 分; 2.具有地市级的荣誉或奖项证书得 2 分; 3.具有县级的荣誉或奖项证书得 1 分; 4.其他不得分; 计分标准:以最高荣誉或奖项证书计分,本项满分 3 分。注: (1)提供以上荣誉或奖项证书复印件; (2)以上证书内容以最高荣誉或奖项证书为最终得分,不重复、不累计计分; |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3 分 | 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具有开展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等应急保障工作经历,获得过业主(合同甲方)表彰及荣誉证书: 1.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业主(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表彰及荣誉 证书复印件,时间以反馈材料盖章时间为准。 | ||
类似业绩 | 10 分 | 1.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街道(乡级行政区)及以上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2.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街道(乡级行政区)及以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 (2)同一项目下如包含上述两项服务内容,可重复计分;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履约能力 | 1 分 | 投标人提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得 1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2 分 | 投标人提供智慧环卫作业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 2 分; 注: (1)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著作权证书名称、功能描述须匹配本项目的业务范围;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3 分 | 投标人具有环卫作业设备(设施)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证书: 1.1 个≤专利证书数量≤3 个,得 1 分; |
2.3 个≤专利证书数量<5 个,得 2 分; 3.5 个≤专利证书数量,得 3 分;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证书扫描件。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技术评审 65 分 | 项目理解及分析 | 6 分 | 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及重点、难点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1.对投标包段的道路情况有详细勘察,对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分析; 2.对投标包段的作业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计分标准:每项 2 分,共计 6 分。 上述各项方案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的,每项得 3 分; (2)方案较为合理,细节基本完善,措施有一定可行性,每项得 2 分; (3)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每项得 1 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0 分 | 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道路清扫保洁方案(作业时间、作业路线、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的作业方法规范); 2.垃圾收集清运方案(作业时间、作业路线、对垃圾清运过程中确保无散落、无漫溢、无渗水等措施); 3.垃圾分类服务方案(进驻安排、分类设施配置、宣传推广、运输收集、工作安排计划等内容); 4.设施、设备、工具的清洗维护方案(对各类设施设备的清洗维护方案); 5.安全生产、xx作业方案(作业方法规范性和安全措施); 6.试点示范道路预案(对道路重要节点的精细化保洁方案);计分标准:每项 5 分,共计 30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得 5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应急保障方案 | 10 分 | 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方案(各类等级的重大活动应急保障); 2.重大节假日道路环境保障(各个重大节假日的应急保障); 3.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方案(各类自然灾害应急保障); 4.重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应急保障方案(突发公共安全卫生 |
事件的应急保障); 5.提供应急保障的响应承诺及违约处罚措施;计分标准:每项 2 分,共计 10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得 2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内控制度 | 3 分 | 投标人提供企业内控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2.工作质量管理、工作进度管理、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3.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消耗品和作业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计分标准:每项 1 分,共计 3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1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 止。 | |
项目人员投入 | 6 分 | 提供项目人员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人员投入计划、组织结构和人员分工; 2. 人员工作范围和岗位职责; 3. 员工福利承诺响应及违约处罚措施;计分标准:每项 2 分,共计 6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1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 止。 | |
环卫作业车辆配置方案 | 3 分 | 投标人配备的主要环卫作业车辆(机扫车、洒水车、垃圾压缩车和湿垃圾车)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 1.主要环卫作业车辆全部为自有得 3 分; 2.主要环卫作业车辆 70%以上为自有得 2 分; 3.主要环卫作业车辆 70%以下为自有得 1 分; 4.环卫车辆配置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作业车辆配置方案; (2)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车辆照片)或(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 |
(3)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 | |||
辆照片,租赁时限须超过服务期范围; | |||
(4)如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规定车辆数量的基础上,根据投 | |||
标人投入增加机动车辆的车型、数量等情况进行评分: | |||
1、增配 16 吨洗扫车:自有车辆每台加 1 分,租赁车辆每台 | |||
加 0.5 分,本项最多增配 2 台(满分 2 分); | |||
2、增配 16 吨高压清洗车:自有车辆每台加 0.5 分,租赁车 | |||
辆每台加 0.25 分,本项最多增配 2 台(满分 1 分); | |||
3、增配 8 吨及以上洒水车:自有车辆每台加 0.5 分,租赁车 | |||
辆每台加 0.25 分,本项最多增配 2 台(满分 1 分); | |||
4、增配垃圾压缩车/湿垃圾车:自有车辆每台加 0.5 分,租 | |||
5 分 | 赁车辆每台加 0.25 分,本项最多增配 2 台(满分 1 分); |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1)作业车辆配置方案; | |||
(2)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
车辆照片)或(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 |||
车辆照片); | |||
(3)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 | |||
辆照片,租赁时限须超过服务期范围; | |||
(4)如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 | |||
分。 | |||
投标人提供专用环卫作业车辆停保场: | |||
1. 场地面积、车辆停放示意图以及设施配备方案; | |||
2. 车辆作业路线和停保场xx交通条件; | |||
计分标准:每项 1 分,共计 2 分。 | |||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 | |||
采购需求得 1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 | |||
车辆停保场 | 2 分 | 止。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自有场地:投标人为自有场所的,须提供不动产权属证 | |
书复印件、地理位置证明(百度地图等(比例尺 1:200)的截 | |||
图并标注停放场所地理位置),以及体现xx的道路状况的相 | |||
关证明材料; | |||
(2)租赁场地:投标人为租赁场所的,须提供不动产权属证 | |||
书复印件、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证明(百度地 | |||
图等(比例尺 1:200)的截图并标注停放场所地理位置),以 |
及体现xx的道路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如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总分 | 100 分 | ||
说明: 1.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不合理、不全面、不具体等情况: (1)“不合理”系指与国家或行业政策、规范等文件存在未完全响应等不合理情形; (2)“不全面”系指针对采购需求的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服务要求的每个要求展开论述等不全面情形; (3)“不具体”系指只提供简要分析,并未结合采购需求做详细的论述或提出解决方案等不具体 情形; |
(二)第二包 吴家山街道中片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评标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评审 10 分 | 报价得分 | 10 分 | 说明: 1、V 指各投标人经修正后的投标价(有效投标报价)。 2、本次评分精确到 0.01 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 2. 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D/投标报价 V)×10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2 条规定的,在评审 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商务评审 25 分 | 管理体系认证 | 5 分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5.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注: (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2)以上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有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垃圾分类服务的内容。 (3)如有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企业荣誉 | 3 分 | 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荣誉称号或奖项证书: 1.具有省级及以上的荣誉或奖项证书得 3 分; 2.具有地市级的荣誉或奖项证书得 2 分; 3.具有县级的荣誉或奖项证书得 1 分; 4.其他不得分; 计分标准:以最高荣誉或奖项证书计分,本项满分 3 分。注: (1)提供以上荣誉或奖项证书复印件; (2)以上证书内容以最高荣誉或奖项证书为最终得分,不重复、不累计计分; |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3 分 | 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具有开展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等应急保障工作经历,获得过业主(合同甲方)表彰及荣誉证书: 1.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业主(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表彰及荣誉 证书复印件,时间以反馈材料盖章时间为准。 | ||
类似业绩 | 8 分 | 1.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街道(乡级行政区)及以上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6 分。 2.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街道(乡级行政区)及以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 (2)同一项目下如包含上述两项服务内容,可重复计分;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履约能力 | 1 分 | 投标人提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得 1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2 分 | 投标人提供智慧环卫作业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 2 分; 注: (1)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著作权证书名称、功能描述须匹配本项目的业务范围;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3 分 | 投标人具有环卫作业设备(设施)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证书: 1.1 个≤专利证书数量≤3 个,得 1 分; |
2.3 个≤专利证书数量<5 个,得 2 分; 3.5 个≤专利证书数量,得 3 分;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证书扫描件。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技术评审 65 分 | 项目理解及分析 | 6 分 | 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及重点、难点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1.对投标包段的道路情况有详细勘察,对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分析; 2.对投标包段的作业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计分标准:每项 2 分,共计 6 分。 上述各项方案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的,每项得 3 分; (2)方案较为合理,细节基本完善,措施有一定可行性,每项得 2 分; (3)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每项得 1 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0 分 | 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道路清扫保洁方案(作业时间、作业路线、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的作业方法规范); 2.垃圾收集清运方案(作业时间、作业路线、对垃圾清运过程中确保无散落、无漫溢、无渗水等措施); 3.垃圾分类服务方案(进驻安排、分类设施配置、宣传推广、运输收集、工作安排计划等内容); 4.设施、设备、工具的清洗维护方案(对各类设施设备的清洗维护方案); 5.安全生产、xx作业方案(作业方法规范性和安全措施); 6.试点示范道路预案(对道路重要节点的精细化保洁方案);计分标准:每项 5 分,共计 30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得 5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应急保障方案 | 10 分 | 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方案(各类等级的重大活动应急保障); 2.重大节假日道路环境保障(各个重大节假日的应急保障); 3.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方案(各类自然灾害应急保障); 4.重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应急保障方案(突发公共安全卫生 |
事件的应急保障); 5.提供应急保障的响应承诺及违约处罚措施;计分标准:每项 2 分,共计 10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得 2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内控制度 | 3 分 | 投标人提供企业内控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2.工作质量管理、工作进度管理、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3.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消耗品和作业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计分标准:每项 1 分,共计 3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1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 止。 | |
项目人员投入 | 6 分 | 提供项目人员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人员投入计划、组织结构和人员分工; 2. 人员工作范围和岗位职责; 3. 员工福利承诺响应及违约处罚措施;计分标准:每项 2 分,共计 6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1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 止。 | |
环卫作业车辆配置方案 | 3 分 | 投标人配备的主要环卫作业车辆(机扫车、洒水车、垃圾压缩车和湿垃圾车)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 1.主要环卫作业车辆全部为自有得 3 分; 2.主要环卫作业车辆 70%以上为自有得 2 分; 3.主要环卫作业车辆 70%以下为自有得 1 分; 4.环卫车辆配置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作业车辆配置方案; (2)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车辆照片)或(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 |
(3)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 | |||
辆照片,租赁时限须超过服务期范围; | |||
(4)如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规定车辆数量的基础上,根据投 | |||
标人投入增加机动车辆的车型、数量等情况进行评分: | |||
1、增配 16 吨洗扫车:自有车辆每台加 1 分,租赁车辆每台 | |||
加 0.5 分,本项最多增配 2 台(满分 2 分); | |||
2、增配 16 吨高压清洗车:自有车辆每台加 0.5 分,租赁车 | |||
辆每台加 0.25 分,本项最多增配 2 台(满分 1 分); | |||
3、增配 8 吨及以上洒水车:自有车辆每台加 0.5 分,租赁车 | |||
辆每台加 0.25 分,本项最多增配 2 台(满分 1 分); | |||
4、增配垃圾压缩车/湿垃圾车:自有车辆每台加 0.5 分,租 | |||
5 分 | 赁车辆每台加 0.25 分,本项最多增配 2 台(满分 1 分); |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1)作业车辆配置方案; | |||
(2)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
车辆照片)或(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 |||
车辆照片); | |||
(3)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 | |||
辆照片,租赁时限须超过服务期范围; | |||
(4)如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 | |||
分。 | |||
投标人提供专用环卫作业车辆停保场: | |||
1. 场地面积、车辆停放示意图以及设施配备方案; | |||
2. 车辆作业路线和停保场xx交通条件; | |||
计分标准:每项 1 分,共计 2 分。 | |||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 | |||
采购需求得 1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 | |||
车辆停保场 | 2 分 | 止。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自有场地:投标人为自有场所的,须提供不动产权属证 | |
书复印件、地理位置证明(百度地图等(比例尺 1:200)的截 | |||
图并标注停放场所地理位置),以及体现xx的道路状况的相 | |||
关证明材料; | |||
(2)租赁场地:投标人为租赁场所的,须提供不动产权属证 | |||
书复印件、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证明(百度地 | |||
图等(比例尺 1:200)的截图并标注停放场所地理位置),以 |
及体现xx的道路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如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总分 | 100 分 | ||
说明: 1.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不合理、不全面、不具体等情况: (1)“不合理”系指与国家或行业政策、规范等文件存在未完全响应等不合理情形; (2)“不全面”系指针对采购需求的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服务要求的每个要求展开论述等不全面情形; (3)“不具体”系指只提供简要分析,并未结合采购需求做详细的论述或提出解决方案等不具体 情形; |
(三)第三包 吴家山街道西片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评标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评审 10 分 | 报价得分 | 10 分 | 说明: 1、V 指各投标人经修正后的投标价(有效投标报价)。 2、本次评分精确到 0.01 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 2. 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D/投标报价 V)×10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2 条规定的,在评审 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商务评审 25 分 | 管理体系认证 | 5 分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5.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注: (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2)以上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有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垃圾分类服务的内容。 (3)如有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企业荣誉 | 3 分 | 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荣誉称号或奖项证书: 1.具有省级及以上的荣誉或奖项证书得 3 分; 2.具有地市级的荣誉或奖项证书得 2 分; 3.具有县级的荣誉或奖项证书得 1 分; 4.其他不得分; 计分标准:以最高荣誉或奖项证书计分,本项满分 3 分。注: (1)提供以上荣誉或奖项证书复印件; (2)以上证书内容以最高荣誉或奖项证书为最终得分,不重复、不累计计分; |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3 分 | 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具有开展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等应急保障工作经历,获得过业主(合同甲方)表彰及荣誉证书: 1.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业主(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表彰及荣誉 证书复印件,时间以反馈材料盖章时间为准。 | ||
类似业绩 | 8 分 | 1.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街道(乡级行政区)及以上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6 分。 2.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街道(乡级行政区)及以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 (2)同一项目下如包含上述两项服务内容,可重复计分;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履约能力 | 1 分 | 投标人提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得 1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2 分 | 投标人提供智慧环卫作业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 2 分; 注: (1)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著作权证书名称、功能描述须匹配本项目的业务范围;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3 分 | 投标人具有环卫作业设备(设施)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证书: 1.1 个≤专利证书数量≤3 个,得 1 分; |
2.3 个≤专利证书数量<5 个,得 2 分; 3.5 个≤专利证书数量,得 3 分;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证书扫描件。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技术评审 65 分 | 项目理解及分析 | 6 分 | 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及重点、难点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1.对投标包段的道路情况有详细勘察,对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分析; 2.对投标包段的作业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计分标准:每项 2 分,共计 6 分。 上述各项方案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的,每项得 3 分; (2)方案较为合理,细节基本完善,措施有一定可行性,每项得 2 分; (3)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每项得 1 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0 分 | 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道路清扫保洁方案(作业时间、作业路线、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的作业方法规范); 2.垃圾收集清运方案(作业时间、作业路线、对垃圾清运过程中确保无散落、无漫溢、无渗水等措施); 3.垃圾分类服务方案(进驻安排、分类设施配置、宣传推广、运输收集、工作安排计划等内容); 4.设施、设备、工具的清洗维护方案(对各类设施设备的清洗维护方案); 5.安全生产、xx作业方案(作业方法规范性和安全措施); 6.试点示范道路预案(对道路重要节点的精细化保洁方案);计分标准:每项 5 分,共计 30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得 5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应急保障方案 | 10 分 | 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方案(各类等级的重大活动应急保障); 2.重大节假日道路环境保障(各个重大节假日的应急保障); 3.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方案(各类自然灾害应急保障); 4.重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应急保障方案(突发公共安全卫生 |
事件的应急保障); 5.提供应急保障的响应承诺及违约处罚措施;计分标准:每项 2 分,共计 10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得 2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内控制度 | 3 分 | 投标人提供企业内控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2.工作质量管理、工作进度管理、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3.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消耗品和作业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计分标准:每项 1 分,共计 3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1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 止。 | |
项目人员投入 | 6 分 | 提供项目人员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人员投入计划、组织结构和人员分工; 2. 人员工作范围和岗位职责; 3. 员工福利承诺响应及违约处罚措施;计分标准:每项 2 分,共计 6 分。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1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 止。 | |
环卫作业车辆配置方案 | 3 分 | 投标人配备的主要环卫作业车辆(机扫车、洒水车、垃圾压缩车和湿垃圾车)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 1.主要环卫作业车辆全部为自有得 3 分; 2.主要环卫作业车辆 70%以上为自有得 2 分; 3.主要环卫作业车辆 70%以下为自有得 1 分; 4.环卫车辆配置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作业车辆配置方案; (2)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车辆照片)或(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 |
(3)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 | |||
辆照片,租赁时限须超过服务期范围; | |||
(4)如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规定车辆数量的基础上,根据投 | |||
标人投入增加机动车辆的车型、数量等情况进行评分: | |||
1、增配 16 吨洗扫车:自有车辆每台加 1 分,租赁车辆每台 | |||
加 0.5 分,本项最多增配 2 台(满分 2 分); | |||
2、增配 16 吨高压清洗车:自有车辆每台加 0.5 分,租赁车 | |||
辆每台加 0.25 分,本项最多增配 2 台(满分 1 分); | |||
3、增配 8 吨及以上洒水车:自有车辆每台加 0.5 分,租赁车 | |||
辆每台加 0.25 分,本项最多增配 2 台(满分 1 分); | |||
4、增配垃圾压缩车/湿垃圾车:自有车辆每台加 0.5 分,租 | |||
5 分 | 赁车辆每台加 0.25 分,本项最多增配 2 台(满分 1 分); |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1)作业车辆配置方案; | |||
(2)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
车辆照片)或(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 |||
车辆照片); | |||
(3)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 | |||
辆照片,租赁时限须超过服务期范围; | |||
(4)如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 | |||
分。 | |||
投标人提供专用环卫作业车辆停保场: | |||
1. 场地面积、车辆停放示意图以及设施配备方案; | |||
2. 车辆作业路线和停保场xx交通条件; | |||
计分标准:每项 1 分,共计 2 分。 | |||
上述每项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完善,措施有效,可以完全满足 | |||
采购需求得 1 分,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 | |||
车辆停保场 | 2 分 | 止。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自有场地:投标人为自有场所的,须提供不动产权属证 | |
书复印件、地理位置证明(百度地图等(比例尺 1:200)的截 | |||
图并标注停放场所地理位置),以及体现xx的道路状况的相 | |||
关证明材料; | |||
(2)租赁场地:投标人为租赁场所的,须提供不动产权属证 | |||
书复印件、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证明(百度地 | |||
图等(比例尺 1:200)的截图并标注停放场所地理位置),以 |
及体现xx的道路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如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
总分 | 100 分 | ||
说明: 1.缺陷是指方案中存在不合理、不全面、不具体等情况: (1)“不合理”系指与国家或行业政策、规范等文件存在未完全响应等不合理情形; (2)“不全面”系指针对采购需求的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服务要求的每个要求展开论述等不全面情形; (3)“不具体”系指只提供简要分析,并未结合采购需求做详细的论述或提出解决方案等不具体 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