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哈密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及天馈线维护检修合同
编号: 11NMB1P1233X20223801
采购单位(甲方): 哈密市融媒体中心
服务单位(乙方): 中通铁塔(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 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xxxxxxxxxxxx“xxxxx” (xxx)项目-中通铁塔(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xxxxxxxxxxxx“xxxxx” (xxx)项目-中通铁塔(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xxxxxxxxxxxx“xxxxx” (xxx)项目-中通铁塔(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 | - | 品牌: | 1 | 项 | 105000.0 0 | 105000.0 0 |
合同总价(元) | 105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壹拾万零伍仟元整 |
二、付款方式
2.1经双方协商,本协议金额为¥: 105000.00
大写: 壹拾万零xxx
, 项目费用明细按附件一(广播
电视发射塔及天馈线维护检修项费用清单)执行,结清工程款。
2.2 承接单位在实施主体单位付款前,应向实施主体单位开具跟工程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实施主体单位应在收到发票后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工程款。
三、服务条款
3.1检修台站范围:哈密市融媒体中心
3.2工期要求:工程计划起始日期为: 2022 年 07 月 08 日,工程计划完成日期
为: 2022 年 07 月 15 日 。实际开工时间需要以本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及主体单位的开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提交成果资料时间顺延。
3.3项目内容
3.3.1前期沟通。承接单位到达检测台站之前,应与实施主体单位(各地州市县台)沟通检测计划。
3.3.2实施检测。承接单位要求到现场后5日内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并在检测结束当日将现场数据上传管理系统,承接单位现场检测结束后15日内出具铁塔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承接单位与实施主体单位确认铁塔检测鉴定结果。
3.3.3安全评估。铁塔需要加固维护,承接单位与实施主体单位进行内容确认;如铁塔不需要加固维护,本铁塔检测,评估项目在出具鉴定报告后终止。
3.3.4维护加固。承接单位对于隐患需立即进行维护施工,按附件一(广播电视发射塔及天馈线维护检修项目费用清单)执行,进行杆件加工,材料准备,按照工期完成现场改造加固工作。
3.3.5竣工验收。承接单位按附件一(广播电视发射塔及天馈线维护检修项目费用清单)内容进行施工,并于施工完成前2日通知台站验收准备,施工完成后15日内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并签署验收证书。
3.3.6资料存档。实施主体单位与承接单位共同完成验收工作,承接单位应在15日内完成资料整理工作,并汇总成册,寄出全部的项目资料成果文件,完成存档。
四、实施主体单位、承接单位责任
4.1实施主体单位责任
4.1.1实施主体单位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接单位明确工作任务。
4.1.2实施主体单位不得要求承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维护检修工作。
4.1.3在现场维护检修工作期间内,实施主体单位应负责协调停播时段,确保承接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等财产安全。
4.1.4实施主体单位应及时为承接单位提供维护检修现场的工作条件并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各种影响承接单位正常工作的有关事项。
4.2承接单位责任
4.2.1承接单位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实施主体单位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项目工作,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全部的项目资料成果文件,并对其负责。
4.2.2由于承接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文件质量不合格,承接单位应负责无偿给于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接单位拒绝或不能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接单位应承担相应费用。
4.2.3在现场工作的承接单位的人员,应遵守实施主体单位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4.2.4承接单位应与其相关工作人员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承接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任何伤亡事故等,均由承接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和赔偿责任,实施主体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2.5因承接单位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实施主体单位人员损伤、设备损坏或造成实施主体单位安全播
出事故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接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实施主体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五、违约责任
5.1本协议生效后,承接单位未按协议项目内容标准施工,实施主体单位有权解除协议,不支付任何费用。
5.2由于承接单位原因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日期)提交项目资料成果文件,每延迟一日,应向实施主体单位支付项目费用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实施主体单位与承接单位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发生争议,实施主体单位、承接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实施主体单位、承接单位上诉所在地人民法院。
八、本协议自实施主体单位、承接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实施主体单位、承接单位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四份,实施主体单位二份、承接单位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xxxxxxxxxxxx00xXx0x000x
xx: xx: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
xx: xx: 020033760900680064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