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续签人民币债券业务统一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续签人民币债券业务统一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 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可以制定统一的交易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通过后执行。协议内的单笔交易可以不再进行关联交易审查。”
因人民币债券业务属于日常业务,交易频繁,具有长期、持续性的特点。故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此类业务可以制定统一的交易协议。
鉴于前期签订的统一协议已经到期,本次系平安集团及关联子公司开展人民币债券业务的续签协议,本批协议对平安集团及关联子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明显影响。
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账户(产品帐户除外)与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帐户除外)、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产品帐户除外)、平安健康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帐户除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每日债券现券交易总额、回购交易总额,不能超过协议规定的如下峰值:
日交易峰值表(单位:亿元)
现券交易 | 回购交易 |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 | 20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 | 20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 | 20 |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 | 2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 10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 | 20 |
本公司产品帐户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每日债券现券交易总额、回购交易总额,不能超过协议规定的如下峰值:
日交易峰值表(单位:亿元)
现券交易 | 回购交易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 60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 | 60 |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债券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债券现券交易是指已确知交易对手的债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债券投标、分销和上证所固定收益平台债券买入、卖出,以及银行间市场债券投标、分销、买入、卖出等交易类型,回购交易包含质押式正/逆回购、买断式正/逆回购等交易类型。
二、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简介 |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1988 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主营业务为一体、传统金融与非传统金融并行发展的个人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之一。 |
中国平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1988 年成立,主要业务包括:车险、企财险、工程险、货运险、责任险、家财险、意外及健康险等一切法定产险业务及国际再保险业务。 |
平安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成立,经营范围涵盖了企业年金及养老资产管理、保险保障、医保大病等以养老资产管理和民生福利保障为核心的业务,为政府、企业团体及个人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致力于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稳若磐石的第二支柱。 |
平安健康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在上海成立,业务范围包括各类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政府委托管理健康保险业务、健康咨询服务业务、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等,致力于成为国内最专业的综合健康服务提供商。 |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1987 年在深圳成立,业务范围涵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 |
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 1991 年 8 月创立的平安保险证券业务部,业务范围涵盖投资银行、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经纪业务等。 |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人民币债券业务的价格或利率按照交易当日的市价或市场利率执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按照交易当日的市价或市场利率执行。
(二)交易结算方式
x批协议为统一协议,协议内单笔交易根据实际交易类型,按照交易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x批协议于 2015 年 4 月 1 日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且生效;本批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且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五、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x决议通过董事会通讯会议审议表决全票通过。
六、 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