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杭州亚运主题馆服务类合同
合同编号: 11NMBOX2795920213201
采购单位(甲方): xxxxxxxxxxxxx
xxx(xx): xxxxxxxxxxxxxx
xx:
x方为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杭州亚组委)授权的采购单位,其将按照杭州亚运主题馆政府采购政策相关交易规则在政采云平台进行馆内采购。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的根本目的系助推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的成功举办。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浙江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服务项目协议和商家承诺,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成交单价 |
1 | [2021]2305号 | 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场馆及设施的详细运行设计编制服务 | - | - | 桐庐马术中心运行设计:100% | 1 | 920000.00 |
合同总价(元) | 920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玖拾贰万元整 |
注:
合同总价包含服务类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商品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服务内容(如需,可补充明细)
二、款项结算
1、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一 次性支付:
甲方应于服务商品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款项全部支付给乙方。
(2)分期支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计¥ 元(大写 整);
2)全部货物(服务)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 元(大写 整)。
3)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三、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 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
四、服务类商品的交付
1、因服务类商品的特殊性,乙方应在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时间前提供相关服务,并满足甲方下单时提出的定制化标准。
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商品(服务)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3、服务预计开始时间: ; 服务预计结束时间: ;
4、供应商负责人: ;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5、收货人: 桐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xxx) ; 联系方式: 18005812132 ;电子邮箱:
6
、收货地址: xxxxxxxxxxxxxxxxx0000x ;
五、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以标的明细及双方商定为准,可补充到本合同内,具体为 ;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商品(服务)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5、
六、保修与售后服务
1、服务类商品质保期为 ,自 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 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 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服务)质保期应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 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个小时内响应, 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或无法完善相关服务内容的,乙方应在 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或重新提供服务。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下产品可根据甲乙双方商定进行配套服务,若有补充费用只收取所补充内容的成本费,服务品质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5、
七、可持续发展
乙方认可可持续发展是规划和筹办亚运会的关键因素,也认可杭州亚组委对该等事项的高度重视。乙方应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其核心理念和基础性原则,乙方行使权利或获取利益应遵守杭州亚组委制定的可持续采购指南及其他类似文件。
乙方应确保其依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杭州亚组委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与指南,确保杭州亚组委实现亚运会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乙方承诺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减少污染,保护自然生态,促进环境友好;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得强制劳动,不得贪污贿赂/商业贿赂,保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和谐。
八、无市场开发权
乙方关于合同履行理解并承诺如下:
1.乙方知晓并完全理解,隐性营销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进行的可能明示或暗示其与杭州亚组委之间的任何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关联,或虽具有一定的关联但未经杭州亚组委授权进行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其
他市场开发活动。
2.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亚运会标志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开发的相关规则,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2.1自行或者协助任何第三方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亚运会标志或近似标志。
2.2自行或者协助任何第三方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从事任何可能使人误认为与亚运会相关联的市场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商品、服务与亚运会或者亚运会运动相关联;声称其为杭州亚运会选择、批准、保证、优选或同意的或使用类似词语;出版或发行其为杭州亚运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声明(无论真实与否)等。
2.3自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干扰亚奥理事会或杭州亚组委市场开发合作伙伴等有权主体的市场开发活动。
2.4自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亚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有关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市场开发活动。
乙方知晓,xxx从事或协助第三方从事上述市场开发活动,将对上述单位、组织、团体及其商业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合作伙伴、官方赞助商、官方供应商、特许生产商、特许零售商、电视转播商)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杭州亚组委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条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履行,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
九、保密义务
1. 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乙方因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乙方同意在进行任何披露之前,立即通知甲方该等请求或要 求,以便甲方能够有合理的机会寻求适当救济,且在披露相关保密信息时,乙方必须最低限度地披露保密信息并尽量确保有关部门对该等秘密予以保密。
2. 乙方承诺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承诺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乙方应确保接触或可能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及其他第三方通过单方承诺,接受本条的同等约束。上述员工或者其他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而造成的保密信息泄露或者不正当利用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泄密,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3. 本合同保密范围,即为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包括但不限于:
3.1本合同全部条款或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
3.2与甲方的事务、运作、活动、计划和决策等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亚运会相关的法律、财务、技术、经营、商业和创作信息。
3.3与亚运会人员相关的所有信息。
3.4与亚运会合作伙伴相关的所有信息。
3.5涉及甲方的所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和方法等。
3.6乙方受托工作中涉及的一切不对外公开或者没有对外公开的信息。
4.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后,或甲方另有要求的,乙方应当立即归还或销毁、删除由其制作、控制或持有的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文本、文件、电子数据以及以其它任何形式记载、复制或者存储保密信息的载 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甲方直接或间接获取的,乙方制作、以其名义制作、由其委托制作的或者因其他方式由其控制、持有的含保密信息的资料。
5. 本条规定自乙方接触到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之日起即应履行,并且不受本合同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保密期限至保密信息公开之日起终止。
6.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及xxxxxxxxxx,x方不得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合同内容,并不得以杭州亚组委合作伙伴、供应商、服务商等各种名义对外宣传。
7. 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违反保密义务而造成的保密信息泄露或者不正当利用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泄密) ,应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乙方需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实际损失。
十、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服务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视频、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服务类商品,包括但不 限于:视频、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保证甲
方及甲方利益相关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提起任何诉讼。如果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诉讼,乙方应负责应诉,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罚金、赔偿金等,如甲方为自身及甲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应诉,并不免除乙方的前述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前述全部损失,并及时公开澄清相关事实,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但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诉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确认,对所有保密信息、亚运会标志和授权称谓、以及由保密信息、亚运会标志和授权称谓衍生的、以其为基础或含有其部分内容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的所有权利、利益均属于杭州亚组委。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应被理解为杭州亚组委通过明示、暗示或其它方式许可乙方对杭州亚组委在现阶段或将来拥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利益。
3、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商标权等,全部归杭州亚组委所有,未经xxxxxxxxxxxxxx,x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实施、使用上述知识产权,也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单位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当对因此给杭州亚组委及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杭州亚组委及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杭州亚组委、甲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4、如乙方发现任何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可能有瑕疵,应立即书面通知杭州亚组委及甲方,并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交付成果合法化。
5、本条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履行,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
十一、合同的转让、变更及解除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 x。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杭州亚运主题馆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瘟疫、火灾、洪水、重大疫情、政府行为、战争、恐怖袭击、蓄意破坏等客观情况。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本合同签署时已经存在,并非无法预见事项。除非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该疫情影响范围或严重程度进一步扩大,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否则乙方不得援引该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
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出具官方证明文件。
4.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无法补救的影响,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
5.如果因本条所述原因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则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也无需为此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并进行相应的结算。但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的责任。
十四、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发出。当面递交的,自联系人签字确认之时视为送达;快递或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满五日或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以早到者为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邮件到达对方指定的收件系统之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乙方确认合同载明地址为其有效通讯地址,甲方以及法院、仲裁机构以快递方式向乙方该地址发出书面函件及诉讼、仲裁文书的,自发出日(邮戳)次日起满五日或签收之日视为乙方收到,以早到者为准。乙方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效
力。乙方对合同载明地址之有效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该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推定送达的法律后果。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
十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均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应当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审计与监督
双方应自觉接受审计与监督,并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政采云杭州亚运主题馆入驻协议和商家承诺、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杭州亚运主题馆入围协议和商家承诺;
(4)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本服务采购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账号: 账号: 0200008109006754311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