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拟分别与关联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工程补充协议,对拆迁工期、拆迁签约主体等进行重新约定,旨在保障公司重点项目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拆迁安置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我们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xx、xxx、xxx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