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与供应商(以下称为“供应商”)之间的任何特别约定,本采购通用条款(以下称“采购通用条款”)旨在列明海格中国公司(指为注册于德国萨尔布吕肯的HAGER S E公司的多家直接或间接子公司中的一家,以下简称“海格”)从供应商处采购任何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批量产品、本地后勤需要、原材料、设备或任何种类的服务)(以下简称“ 产品”)所遵循的一般条款。
尽管有与供应商(以下称为“供应商”)之间的任何特别约定,本采购通用条款(以下称“采购通用条款”)旨在列明海格中国公司(指为注册于德国萨尔布吕肯的HAGER SE公司的多家直接或间接子公司中的一家,以下简称“海格”)从供应商处采购任何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批量产品、本地后勤需要、原材料、设备或任何种类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所遵循的一般条款。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通用条款的副本已经向供应商提供。除非海格向供应商作出的采购订单(以下称为“采购订单”)或者海格与供应商之间的任何特别协议中另有规定,本采购通用条款将自动适用xx格作出的所有采购订单和供应商据此向海格提供的任何产品,并且本采购通用条款与采购订单一起构成一份不可分割的合同。
2. 采购订单
采购订单,其中基本包含如下信息,将由海格不定期直接向供应 商作出:
(i) 订购产品的名称;
(ii) 订购产品的数量和规格(如适用) ;
(iii) 订购产品的价格;
(iv) 交付地点(以下称为“交付地点”);
(v) 交付时间或计划(以下称为“交付时间”或“交付计划”)
;和
(vi) 海格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采购订单将按照电脑输出订单格式作出并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递送给供应商。
海格有权在采购订单被供应商接受前修改采购订单。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或根据适用法律被视为收到)采购订单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海格书面回复其是否接受采购订单。供应商没有在该五(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的,将被视为完全接受采购订单。如果供应商在该五(5)个工作日内答复其无法满足采购订单,其将在该五(5)个工作日内提出符合海格要求的提议。否则,采购订单将被视为被供应商完全接受。
3. 交付和运输
采购订单中所列的交付日期或交付计划是具有约束力的(对部分交付也同样具有约束力),遵守约定的交付日期或交付计划构成供应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义务。
供应商的产品包装(以下称为“包装”)应当按照与海格约定的规格进行并且是以避免损害为目的。供应商单独负责确保所有出货在任何方面都是正确的并且无需海格进行任何检验即可立即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负责在交运前检查产品,因产品运输所产生的所有负面后果均由供应商单独承担。
如果由于供应商的失职而有必要或者供应商决定采取一个更加快速的派送方式(如货运、快递等),则增加的运费将由供应商承担。
如果供应商没有遵守交付日期或交付计划,则其应当不可撤回地向海格支付全部赔偿金以弥补海格遭受的所有损害和损失。前述损失应当包括间接损失,特别是在由于延迟交付导致最终用户向海格提出索赔的情况下海格遭受的损失。
产品的所有权和与产品有关的风险在产品于交付地点向海格交付时(以下称为“交付”)转移给海格。尽管如此,在海格能够检查产品是否合格之前,在交付地点接收产品并不代表海格接受产 品。
4. 价款和支付
供应商受其与海格书面约定的产品价格(包括在被接受的采购订 单中)的约束。产品价格不含税并且应被视为适用于有关该产品的任何采购订单的固定价格,而不是只适用于某一特定数量的交付。任何附加费用均需要有各方的书面约定。
产品的价格也包含其包装及标识费用,以及根据采购通用条款、采购订单和/或海格与供应商之间的任何特别约定应当由供应商就产品提供的所有服务的费用,如产品的交付、质量控制和追踪等费用。
海格的付款即使在于交付地点接收产品时没有对产品进行检验的情况下也会进行,付款并不构成对数量、价格和质量的确认。因此,在对相关产品的付款已经支付但发现产品的数量、价格或质量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海格仍完全有权进行法律求偿。
发票应当寄送给海格,并且记载中国法律要求的所有需要记载的内容。海格将在采购订单中列明的付款期限内就发票付款。
5. 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产品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不构成第三人产品的仿制品),并且在就此类事项产生任何索赔时承担所有的
赔偿和费用,除非供应商能够证明侵权不可归因于他的过错。
6. 责任、保证和保险
供应商交付的产品符合要求构成供应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供应商应当保证交付的产品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存在任何内在结构缺陷或施工缺陷,并且适合预定的用途。
供应商保证在交付之日起两(2)年内,交付的产品完全符合相关采购订单要求并列明的合同质量,或与海格约定的任何特别采购条款中描述的技术规格(以下简称“技术规格”),或海格要求的质量水平(以下称为“保证”)。尤其是,供应商应当遵守HAGER集团品质要求章程,该章程在此通过引用的方式成为本采购通用条 款的一部分。
供应商同时保证产品符合预订的用途。保证在其有效期间内同样适用于所有的产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在设计、制造、材料、工艺、工业化和可靠性等方面的缺陷,其中包括潜在的缺陷。
供应商承诺并保证其所有经营和交付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且已经取得所有相关的执照和许可。
供应商发现其提供的产品、组件和材料中存在任何在用xx格预定的工序和产品时可能构成火灾、触电或其他损害风险的缺陷的,将立即书面通知海格。
在产品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当自付费用在48小时之内安排对产品进行立即调整和/或替换,此等调整和/或更换不受日期限制,即使是在货物被接受之后也可以进行。供应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后果,包括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支出
、间接损失和损害,其中包括纯经济损失以及所有安装和拆除费用
、运输费用和海格、海格的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主张的所有违约金。而且,供应商同意使海格免于承担任何第三方索赔以及任何为避免进一步损失而产生的费用(召回、预防性客户服务措施等)。
上述保证不排除海格根据适用法律可以获得的进一步救济。
供应商保证经常具有双方约定的产品安全库存。供应商确认其已经购买并保证持有详尽的覆盖其全部经营风险的保险以及数额相当的产品全部责任险以覆盖其责任后果。
7. 终止
在供应商违反其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特别是在违反采购通用条款的第3条和第6条的情况下,海格可以终止其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履行
,此举不妨碍其向供应商主张违约金或赔偿。
8. 法律和管辖
本采购通用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法律管辖并且据其进行解释,不包括中国的冲突法规则以及对1980年4月11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排除适用。
双方明确同意基于本采购通用条款本身、其解释或履行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纠纷将全部提交至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在存在多个被告的情况下,将由法院根据中国法律裁定那个法院具体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