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有利网定存宝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
有利网编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自身权益、防范出借风险,请在出借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以及与
定存宝相关的全部规则,特别是加粗字体条款,以充分知悉、了解定存宝的运作规则以及协议双
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旦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及相关业务规则已充分理解并
完全接受。
甲方: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 0 xx 0 xx 0 x 000-0 x
x方:
有利网用户名: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乙方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网络借贷风险的前提下,就乙方自愿作为甲方有利网平台上的出借人,以及甲方为乙方提供借贷撮合等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以下词语在本协议中定义如下:
1. 有利网:指由甲方运营和管理的网站(域名为:xxx.xxxxx.xxx)以及对应的手机客户端。
2. 出借人(乙方):指通过有利网成功注册账户的实名制会员,可参考甲方的推荐自主选择出借一定金额的资金给借款客户,且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合作机构:指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支付机构、存管银行等。
4. 借款客户:指有利网借款合同中列明的借款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 有利网账户:指出借人或借款客户以自身名义在有利网注册后系统自动产生的虚拟账户以及甲方为其在存管银行开立的资金存管子账户,并可进行充值或提现。
6. 有利网借款合同:指通过有利网平台完成撮合的借款所对应的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利网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等)。
7. 债权:指出借人在有利网借款合同项下享有的所有权利。
8. 锁定期:指出借人的拟出借资金全部成功出借后,乙方需付费进行债权转让的期间(即出借人在锁定期内发起债权转让申请并成功转让的,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债权转让服务费)。
一、主要内容
1.1 定存宝:指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对相应借款项目进行筛选、协助乙方将资金分散出
借给借款客户,及按照定存宝相应规则在借款项目到期后协助乙方收回本息,并依据乙方的申请
/授权协助乙方发起债权转让申请的相关服务。
1.2 期待回报:乙方知悉、了解并同意,有利网宣传页面显示的与定存宝相关的回报及本
协议项下涉及的任何回报均为期待回报,并不代表乙方最终实际回报,甲方未以任何方式对出借
资金及期待回报进行承诺或担保,乙方出借资金存在不能够按期收回的风险;同时,在实际回报
未达到期待回报的情况下,乙方仅能收取其出借资金所对应的实际回报。
在乙方充分了解上述风险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通过有利网平台向借款客户出借如下款项,
具体如下:
名称 | 期待年回报率 | % | 十万 | x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出借资金金额 | |||||||||||
期待回报金额 | |||||||||||
锁定期 | 个月 | ||||||||||
锁定期届满日 |
1.3 出借资金来源保证: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如果第三方对出借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未能解决,则乙方承诺放弃享有出借资金带来的回报并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二、本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2.1 本协议成立:乙方按照有利网规则,通过在有利网上勾选“我同意《有利网定存宝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以及点击“出借”按钮(按钮名称以有利网显示为准,下同)后,即视为乙方与甲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以及有利网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 各项规则的规定。
2.2 乙方点击“出借”按钮确认后,即视为乙方承诺:乙方在存管银行开立的资金存管子账户中等同于本协议第 1.2 款所列的“出借资金金额”的资金,在完成出借/退回前乙方暂不挪作其他用途。
2.3 资金划转:
2.3.1 甲方系统完成当笔出借资金对应借款项目的出借后,根据特定项目的“有利网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特定项目的借款客户即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委托相应的支付机构及/或存管银行等合作机构,将金额等同于本协议 1.2 款所列的“出借资金金额”的资金,由乙方存
管账户划转至对应的银行账户。
2.3.2 甲方将在任意一笔资金出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撮合期”)完成该笔资金的统一
出借。如甲方在撮合期内未完成上述操作,则相应资金将退回乙方有利网账户余额,出借资金在
撮合期间、撮合失败的退回期间不计回报。
2.4 本协议生效:本协议于乙方在有利网上以点击的方式确认之日立即生效,至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完毕所有义务时终止。
三、出借及管理规则
3.1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产品规则,协助乙方将资金分散出借给借款客户;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协助签署上述出借涉及的相关合同/文件(如需)。
3.2 锁定期届满后借款项目到期乙方收回本息。如锁定期届满时乙方仍持有尚未到期的债权,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协助发起该债权的债权转让申请。
3.3 若相应借款项目在乙方持有期间出现逾期还款且第三方担保机构(如有)拒绝履行担
保义务的情况,则此借款项目将特别显示在乙方有利网账户中,乙方应自行承担风险,并将按
该借款项目的剩余金额、还款方式及剩余还款期限,获得相应的回款(如有)直至该借款项目
完成全部还款。
四、回报及费用
4.1 期待回报:参照本协议第 1.2 款约定执行。
4.2 利息起算时间:当笔出借资金的利息于完成出借后开始计算。
4.3 回款分配方式:锁定期届满前回款结算后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再出借。
4.4 费用种类: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外,甲方收取的具体费用类型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服务费)以有利网另行公布的相关规则为准。
4.5 管理费用来源:管理费为乙方资金成功出借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乙方
收到借款客户支付的利息后,如该利息达到了乙方的期待回报,乙方应将超出期待回报的利息作
为管理费用支付给甲方;如乙方实际收到的利息未达到期待回报的,甲方不收取管理费用。
4.6 管理费用收取方式:乙方收到借款客户支付的利息后结算并收取。
五、债权转让管理
5.1 债权转让方式:乙方可按照有利网定存宝的规则选择全部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借款项目”中的债权。如需转让,乙方应发起/授权发起债权转让申请指令,并等待甲方协助其进行债权转让,甲方不保证乙方发起的债权转让能够实现,如未能实现,乙方可再次发起转让申请或持有相应债权至借款期限届满为止。
5.2 发起债权转让申请:乙方在锁定期内发起债权转让申请并成功转让的,应按照债权转让回款中本金金额的【】%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服务费;乙方授权存管银行在结算债权转让回款时,将上述债权转让服务费从乙方有利网账户中直接支付给甲方。
5.3 乙方单日能够申请债权转让的金额,以有利网显示的定存宝相应规则为准。
5.4 在乙方发起债权转让申请时或甲方在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乙方的委托协助发起债权转让申请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有利网定存宝规则,协助乙方将相应所持有的未到期的“借款项目” 进行债权转让,并协助乙方签署相应文件(如需)。
5.5 利息结算:申请转让的债权所对应的利息结算至完成债权转让的前一天。
5.6 债权转让失败:甲方不保证发起的债权转让能够完全成功实现。乙方发起或授权甲方
发起债权转让后第 3 个工作日 24:00(含 24:00)时,若未能实现全部拟转让债权的转让, 则成功转让的债权所对应的资金将支付至乙方有利网账户中;未成功转让的债权将以“借款项目”的形式单独显示在乙方有利网账户中,乙方可再次发起债权转让或将按该“借款项目”的还款方 式及剩余还款期限,获得相应的本金及/或利息回款直至该“借款项目”完成全部还款。
六、本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6.1 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
任何一条或多条被司法部门认定为违反所须适用的法律,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
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6.2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自律规定、市场变化等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规则进行调整,甚至终止本协议。
6.3 调整或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及相关业务规则将在有利网(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公告、站内
信、手机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公布并立即生效,无需另行通知乙方。如果乙方不接受调整
或修改,可以转让本协议项下全部可转让债权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如乙方继续持有可转让债权
即被视为接受调整或修改,并受修改后的协议及相关业务规则约束。
6.4 乙方同意,在甲方终止提供本协议时,乙方持有的本协议项下的债权所对应的“借款项目”将显示在乙方有利网账户中,乙方将按该借款项目的还款方式及剩余还款期限,获得相应的本金及/或利息回款直至该借款项目完成全部还款。
6.5 本协议以电子文本形式生成,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有利网平台电子文本形式作出。
七、税费
乙方知悉和认可,因本协议项下的资金出借、债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应由乙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甲方不负责处理该等事宜。
八、其他
8.1 乙方确认,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涉及的相关借款项目信息、借款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借款客户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借款客户个
人信息。
8.2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3 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具体操作规则以有利网展示为准,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具体规则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规则为准。乙方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同意本协议相关附件。
(以下无正文)
2018 年 1 月 11 日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