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架号(VIN): 发动机号:
合同号:
客户信息
车主姓名:
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车辆信息
车辆型号:
新车销售日期: 年 月 日
车架号(VIN):
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
服务合同信息
服务销售日期: 年 月 日 |
服务期限: 12个月 |
服务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
服务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
每次事故补偿天数上限: |
累计补偿天数上限: |
商业车险承保公司: |
服务费用(含税): 元 |
4. 补偿方式:
5. 销售单位(公司全称)信息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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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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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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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需遵守《车辆维修期间补偿服务用户手册》的约定条款方能享受服务权益。
我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及《车辆维修期间补偿服务用户手册》,我理解手册相关约定及解释,我理解手册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理解服务内容以及不予服务内容,完全同意并接受前述所有条款及相关记录。
经销商盖章: 客户签字:
日期: 日期
车辆维修期间补偿服务用户手册
感谢您购买车辆维修期间补偿服务(以下简称“补偿服务”),请您仔细阅读本手册,本手册将向您介绍更为具体的补偿服务信息,以及将来您的车辆一旦发生车险事故,需要使用补偿服务时的处理方法。同时,本手册是《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您的车辆在服务期限内发生了车辆损失险事故并需要使用补偿服务,请您联系与您签订《车辆维修期间补偿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XX公司(填写单位名称全称)(以下简称“销售单位”), 销售单位在核实并确认您车辆的《服务协议》后,会帮助您解决后续事宜。
服务的使用
请您在申请补偿服务时出示《服务协议》。维修期限内,您无需承担补偿服务协议范围内的费用。下文列明的内容适用于您已购买补偿服务的车辆,以《服务协议》中登记的车架号(VIN)为准。
服务范围
1.使用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购买条件
(1) 车辆已投保车辆损失险;
(2) 车辆必须按照厂家车辆使用手册、厂家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使用;
(3) 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非公共服务用途车辆和非比赛竞赛用车;
(4) 车辆为9座及9座以下的非试乘试驾车、非租赁公司车辆。
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以《服务协议》载明的“服务生效日期”为补偿服务的生效日期。补偿服务责任结束日期根据服务生效日期及服务期限计算得出,服务期限共12个月,可续签、可随车转让。
特别约定:车辆损失险到期续期或转投其他保险公司同类险种的,本补偿服务期限结束日不变,车辆损失险到期不续期也不转投其他保险公司同类险种的,补偿服务到车辆损失险到期日止。
4. 服务范围
车辆因遭受车辆损失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同时返回销售单位修理,并且客户在修理期间内向销售单位提出使用补偿服务请求的,则销售单位给予服务协议约定的相应权益。
责任说明:服务协议约定车辆在保险事故无责情形下产生的车辆维修不包含在服务范围内。
5. 除外情形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车辆损失, 销售单位不提供权益服务: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养护期间;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车辆;
改装、加装零部件;
客户未及时将车辆送修或延迟维修时间的;
已列入汽车制造商产品召回范围的车辆在行使过程中因召回缺陷而发生损害的;
非保险事故的车辆故障导致的车辆维修;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车辆损失, 销售单位不提供权益服务:
车辆驾驶人故意或与车辆所有人串通,骗取权益服务的;
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的;
车辆处于查封、扣押期间的;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的;
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车辆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的, 销售单位不提供权益服务:
本服务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客户与销售单位约定终止的;
销售单位为单辆保障车辆提供的车辆维修期间补偿服务单次或年累计超过服务合同约定的赔偿次数的;
车辆修理前未经销售单位确定修理工时费用的;
未在销售单位内维修的;
车辆损失险无责的。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销售单位不提供服务。
服务处理
1.权益标准
(1) 客户发生事故后,必须回到您获得补偿服务的销售单位维修,才可享受补偿服务;
(2) 本服务保障责任范围内的车辆,发生索赔时,无绝对免赔额;
(4) 客户自费维修的,不享受补偿服务;
(5) 赔偿标准:(以销售单位公示为准)
发生《服务协议》覆盖下的任何事故,您需回到销售单位进行定损维修。
您的义务
您享有车辆维修期间补偿服务的前提是您必须按照厂家车辆使用手册、厂家说明书及销售单位的建议对车辆进行正确使用。请确保维修服务商完整填写服务记录并请您保留好每一次在维修服务商处维修、保养的记录和证明。
注意事项
您需要告知我们一切会影响到您享有补偿服务的信息,如果您要将享有补偿服务的车辆转给新的车主,请您事先告知销售单位,以避免转让后的车辆无法享有补偿服务。
您申请赔偿时,应及时按照销售单位的要求向销售单位提供与权益相关的各种证明和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因客户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部分或全部协议责任无法确定, 销售单位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车险出险时,您投保的保险公司会将相关车险出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电话、出险时间、出险地点等)告知销售单位,以便销售单位联系您使用补偿服务权益。同时销售单位有权将向您提供补偿服务有关的信息提供给您投保车辆损失险及承保本补偿服务的保险公司,以更好地向您提供相关服务。
取消服务
(1)服务期限内,客户可向销售单位要求取消补偿服务,补偿服务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2)如果客户以任何方式提出虚假的或不真实的补偿服务权益申请, 销售单位有权向客户追缴已经发生或支付过的款项,同时,补偿服务立即终止,客户失去其在《服务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
变更车主
如果服务协议约定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您可以通过签署如下声明,将补偿服务剩余部分变更至新车主名下。
所有者声明:
本人( ),身份证号 ,谨此声明,将我在《车辆维修期间补偿服务协议》项下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变更给新的车主,新车主信息如下: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车主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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