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DCS、SIS、GDS
20000吨/年光气及光气化装置
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DCS、SIS、GDS
技
术
协
议
第1章 概述
1.总则
本技术协议是为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0吨/年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DCS、SIS、GDS提出技术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本技术协议中提出了最低限度技术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除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国际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关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卖方使用的材料、制造工艺、检验测试及性能考核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采用成熟、先进、可靠、安全的技术,造价合理,设备利用率高, 节省能源,运行、维护简单,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应是全新的。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及规范更新后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修改要求。
卖方所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均应以中文书写,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本,当中、外文有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及的计量单位一律釆用国际单位。
卖方对制造的质量、制造标准的执行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可靠性负责,对买方提出的要求有责任进行改正。
买方在质保期内发现卖方供货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材料存在缺陷及系统设计存在不合理,卖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改/更换。
卖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工程设计,包括应买方要求参加设计联络会,提 供设备相关的资料等。
买方所提供的所有的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给第三方,也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使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复制上述文件资料;卖方的保密义务及于卖方的雇员;卖方应制定专门的保密措施或者以不低于自身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标准保护上述文件资料的知识产权。
卖方所供的设备、系统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卖方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卖方在供货范围、技术数据表、分包外购各项表格中,填写的所供设备、系统及相应附件的列项、数量和型式规范、卖方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各条款的要求,在详细设计阶段,若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与技术协议不符时,卖方应无条件补齐,不得涉及价格。
卖方对原材料和外购配套件、外购设备的质量完全负责,应保证技术经济性能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要求.同类设备和配件应选择统一品牌
所有外购设备最终分包商必须得到买方的认可,买方有权参与卖方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招标和技术协议谈判。
买方在联絡会和设计过程中对卖方设计方案和图纸的确认,尤其是硬件配置、功能分配及控制逻辑等的确认并不代表买方将为DCS、SIS、GDS系统的设计承担责任,卖方完全保证所供DCS、SIS、GDS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和优良性。无论是否经过买方确认,卖方都无条件对系统中的缺陷、不足和与合同不符的地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而不增加任何费用。对于届丁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并不发生费用问题。
按本技术协议中指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供货。
卖方禁止使用国家工信部己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本技术协议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技术协议若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有利于设备安全运行和工程质量为原则,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在工程进度中由于买方设计方案变动可能会产生设备和材料的数量变化,卖方必须承诺这些设备和材料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单价不变。同时还应承诺投标后各部件单价不超过同时期的投标价格。
本技术协议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
2.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0吨/年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
设计单位: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3.建设条件
3.1气象条件
拟建项目厂址所在区域处于温带暖湿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冬春两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多集中于 6~8 月份,秋季多晴日丽。
(1)月平均气温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全年 |
平均气温( ℃ ) |
-1.6 |
2.0 |
7.9 |
14.9 |
20.6 |
25.6 |
27.1 |
25.6 |
21.0 |
14.9 |
6.8 |
0.4 |
13.8 |
(2)逐月平均最高气温:27.1℃
(3)逐月平均最低气温:-1.6℃
(4)绝对最高气温:41.0℃
(5)绝对最低气温:-24.0℃
(6)年平均气温(包括最高和最低):
年平均气温 13.5℃
最热月平均气温 31.6℃
最冷月平均气温 -3.8℃
(7)冬季采暖天数:120 天
(8)冬季采暖设计温度:-9℃
(9)一年中连续三次的最热日昼夜平均温度 27~36℃。
4.卖方的供货范围及分界面
4.1卖方的供货范围
卖方提供满足本文件及设计院提供的规格书要求的DCS、SIS、GDS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详细供货明细表)、系统组态和安装指导、系统调试等各项服务。
随DCS、SIS、GDS供货的所有机柜、设备之间的供电、信号、通讯等电缆(包括预制电缆和非预制电缆:DCS机柜和配套中间继电器柜之间的连接电缆要求釆用预制电缆)属卖方的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
卖方提供所有与DCS、SIS、GDS系统接口的控制系统在DCS系统侧的接口设备(包括硬件、软件),所有DCS、SIS、GDS与其它控制系统接口所需的通讯电缆或光缆、交换机、PLC专用接头及其他配件均属卖方供货范围。
4.2卖方的工作范围
买方与卖方工作的分界面以DCS、SIS、GDS设备接线端子排为界面,端子排外的I/O信号来源和接线属买方的责任。端子排内的应用软件设计、组态、出厂调试及现场软件恢复调试等工作属卖方责任。
卖方提供构成DCS、SIS、GDS所必需的全部软硬件(含操作台及操作台上的按钮等)。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内部及其之间连线(包括供电、信号、通讯电缆)的设计和供货。卖方负责完成所供电缆(包括预制电缆和非预制电缆)的敷设及接线的技术指导工作(DCS、SIS、GDS电源柜与各控制柜及操作台等设备之间的电源电缆、电源柜与远程柜间的电源电缆、DCS、SIS、GDS的接地电缆等由买方负责采购、敷设、接线。)。
卖方应与其它供货商供应的控制系统和设备协调,负责相关的硬接线和数字通 讯的软硬件接口工作。其接口分界点在其它供货商供应的控制系统和设备的进/出线端子上,由该端子至DCS、SIS、GDS设备的信号线由买方供货,而系统内的通讯线,由DCS、SIS、GDS供货商供货。卖方应负责完成与DCS、SIS、GDS设有通讯接口的控制系统的通讯调试,直到系统满足需要。卖方负担通讯接口试验所需要的费用。
为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卖方应进行逻辑图的详细设计,在此基础上进行DCS、SIS、GDS软件的设计、编程、组态、安装检查、软件测试和设备调试,并满足现场生产工艺要求。定义I/O功能,并按照买方要求的格式向买方提供最终I/O清单 和工程逻辑图及组态图、各系统控制逻辑设计说明、组态说明.提供完整的DCS、SIS、GDS硬件和系统支持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本工程组态软件、并经测试后的应用软件和各控制器及 通讯模件的测试软件等);完成所供设备和系统支持软件的现场调试;提供软、硬件产 品说明书及编程、组态、调整、维护等手册;提供全套本工程设计组态资料。
卖方负责通电启动和调试服务,直到所供系统能在机组各种工况下有效地控制机组 运行达到DCS、SIS、GDS全部的功能及性能要求,并保证系统可利用率达到99. 9%。
卖方对控制逻辑的工程软件组态与所供硬件和支持软件的性能负责。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DCS、SIS、GDS。所供设备材料如有遗漏或短缺,及时补齐,不致延误工程进度。负责召开DCS、SIS、GDS系统所有工程设计联络会。
卖方负责提供必须的安装详图和安装指导。向买方提供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系统二次开发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
卖方负责向买方提供DCS、SIS、GDS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文件,使买方能掌握、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DCS、SIS、GDS(设置密码保护的需提供密码详单)。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的运行、维护和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
1.总则
本文件中包括的所有系统及设备应遵照国标和地方、行业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附件)应为合同期间的最新有效版本。当参照的规范和标准与本文件存在明显冲突时,卖方应向买方指出冲突之处并取得买方的书面意见。
这些标准和规范中的规定为最低限度要求。如卖方根据自身判断,并经买方同意, 认为釆用更好或更为经济的材料可实现所供设备的成功连续运行,则其设计可超出相应标准和规范中的规定要求。
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和服务遵循中国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及适用的标准和规范。
卖方可提出其它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买方确认。
GB 4824-2013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6895.18-2010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1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通用规则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1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8-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799.4-2012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
SH/T 3006-2012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SH/T 3081-2019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 3082-2019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SH/T 3092-2013 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SH/T 3164-2012 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设计规范
ISA S71.04 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环境条件:
GB/T50770-2013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第3章技术要求
1.总则
卖方应按照DCS、SIS、GDS技术协议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设计并组态一套完整的控制系统,并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做到:
DCS、SIS、GDS系统硬件必须具有高可靠性、安全性和先进性,高精度、易于维护。
DCS、SIS、GDS系统软件应易于组态和编程(图形化、标准化、典型化、通用化、模块化)、 易于使用、易于扩展、易于修改,控制方案具有合理性、先进性、动态/静态性能高, 图形画面清晰、完善,操作宜.观、方便。
DCS、SIS、GDS控制系统确保机组能够在安全、可靠、高效下运行。
卖方提供的各类控制电缆和通讯电缆应满足屏蔽、接地、阻燃等技术要求,长度 应满足现场实际用量的要求。
DCS、SIS、GDS必须具良好的抗干扰能力,总接地直接接到电气接地网上。买方不接受需设单独接地网的DCS、SIS、GDS。卖方提供DCS、SIS、GDS详细的接地方式及要求。接地电阻按国家标准进行设计。
2.硬件要求
2.1机柜的设计
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
对需散热的电源装置,提供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应易于更换。风扇故障应有报警。风扇的电源要求独立供电或提供隔离熔丝。
机柜内应装设温度检测开关,当温度过高时进行报警,显示在操作员站上。
仪表回路的弱电信号端子排物理上控制/电源供电回路的端子排分开。模 拟量信号回路的端子排物理上与数字量接线端子分离,并为每对模拟量信号提供专用的屏蔽端子,所有继电器、控制开关和设备的备用接点接至端子排。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有清楚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
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由非燃烧型材料制造。每个端子能同时接入2根1.5m2线径的导线。
提供DCS、SIS、GDS系统内各设备间互联的预制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预制 电缆的两端接头必须牢固可靠、两端标识明确,具有防止松动的措施。这些电缆应符合IEEE防火标准。
组件、处理器模件或I/O模件之间的连接,避免手工接线。所有I/O模件和现场信号的接线接口为接线端子排,卡件和端子排之间的连线在制造厂内接好,并在端子排上注有明显标记。
机柜内预留充足的空间,使买方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机柜内设接 地铜排,所有信号屏蔽层接地在机柜侧完成。卖方确保所有电缆接线完成后柜内仍有15%的富余空间。
卖方所供DCS、SIS、GDS的控制机柜尺寸均应为2200x800x600mm(高x宽x深),色标RAL7035 要求每个控制柜前后设置标识牌,标牌内容在设计联絡会确定。
机柜的前后门有永久牢固的标牌,机柜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 产生的所有应力,保证不变形;机柜壳体结构的钢板厚度不少于3. 5mm),用于电缆安装的钢板厚度不少于为2mm,宽度不得小于40mm,柜门钢板厚度不少于2mm,机柜内的支撑有足够的强度,保证正常搬运和安装后永久不发生变形。
2.2 DCS系统配置要求
卖方依据设计院设计的系统规格书进行针对DCS进行系统设计。
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系统配置清单。
在设计院设计的规格书基础上,另外卖方需考虑现有生产装置与本项目DCS系统的通讯,通讯协议满足设计院系统规格书。
我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共配有20套DCS或PLC系统,分别为:酰氯车间西门子400PLC系统;氯甲酸脂车间中自DCS系统;2000T工段中自DCS系统;尾破工段中自DCS系统;AKD合成车间中控DCS和西门子300PLC系统各一套;AKD回收车间西门子300PLC和西门子200PLC系统各一套;空分装置共有9台机组(2台氧压机、2台氮压机、5台空压机)需接入本项目DCS系统;冷冻工段Haiwell PLC两套PLC系统;RTO工段西门子300PLC系统。
现有生产装置与本项目的通讯所需的设备及调试由卖方负责并预留20%的通讯接口以备后期扩展使用。
2.3 SIS系统配置要求
卖方依据设计院设计的系统规格书进行针对SIS进行系统设计。
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系统配置清单。
在设计院设计的规格书基础上,另外卖方需考虑现有生产装置与本项目SIS系统的通讯,通讯协议满足设计院系统规格书。
我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共配有3套SIS系统,分别为:液氯工段ABB SIS系统;酰氯车间优稳SIS系统;氯甲酸脂车间优稳SIS系统。
现有生产装置与本项目的通讯所需的设备及调试由卖方负责并预留2个的通讯接口以备后期扩展使用。
2.3 GDS系统配置要求
卖方依据设计院设计的系统规格书进行针对GDS进行系统设计。
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系统配置清单。
在设计院设计的规格书基础上,另外卖方需考虑现有生产装置GDS系统和气体报警器控制器与本项目GDS系统的通讯,通讯协议满足设计院系统规格书。
我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共配有2套GDS系统,分别为:AKD无苯合成车间中自GDS系统;氯甲酸脂车间中自GDS系统,另外现有生产装置共有95台气体报警器,分别为空分工段3台;液氯工段17台;尾破工段8台;酰氯车间67台。
现有生产装置与本项目的通讯所需的设备及调试由卖方负责并预留3个的通讯接口以备后期扩展使用。
2.4电源与接地
DCS、SIS、GDS电源分配柜应考虑有效的隔离措施、供电回路余量,应至少预留10路备用回路。
卖方的电源分配方案需经买方确认。
卖方在各个机柜和站内配置相应的冗余电源切换装置和回路保护设备,并用这两路电源在机柜内馈电。
任一路电源故障都应报警,冗余电源应自动无扰切换,在一路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另一路,以保证任何一路电源的故障均不会导致系统的任一部分失电和影响控制系统正常工作。
接受变送器输入信号的模拟量输入通道,都能承受输入端的短路,并不应影响其它输入通道。否则,应有单独的熔断器进行保护。
无论是4〜20mA输出还是脉冲信号输出,都应有过负荷保护措施。此外,应在系统机柜内为每台被控设备提供维护所需的电隔离手段,并有过流保护措施,任一控制模件的电源被拆除,均应报警,并将受此影响的控制回路切至手动。
每一数字量输入、输出通道板都应有单独的电子式保护升关,保护开关动作时能报警和指示。当控制器I/O通道及电源故障时,应使I/O处于对工艺系统安全的状态,不出现误动,1/0通道板损坏时对机组的安全影响尽量小,所有I/O通道各路信号 通道之间应有隔离。针对所有通道信号点均配备浪涌保护器和隔离式安全栅。 浪涌保护器和隔离式安全栅品牌选用南京优倍,咸阳坤宁,天津xx克。
卖方提供的浪涌保护器具体要求如下:
1电涌保护器(电源型)----机柜导轨式安装
1)电源电涌保护器应满足(UL94)V0阻燃等级要求(需提供资质证明),并采用热插拔结构模式,安装方式为35mm标准导轨,单模块产品厚度需不大于18mm。
2)电源型电涌保护器需要具备针对不同线制电网,如:单相、三相等;具备窗口失效报警指示和远程故障遥信输出功能
3)要求信号电涌保护器具有高泄放容量、低残压、高响应速度、低漏电流、高稳定性,信号产品需满足最大放电电流大于40kA
4)电涌保护器应可重复多次使用,标称容量内的电涌对电涌保护器寿命的影响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5)电源型电涌保护器应取得:TUV防雷检测型式试验认证,UL认证、CE认证、FCC认证。
2电涌保护器(信号型)----机柜导轨式安装
1)信号电涌保护器应满足(UL94)V0阻燃等级要求(需提供资质证明),并采用热插拔结构模式,安装方式为35mm标准导轨,通过其自身专用金属卡槽与35mm标准DIN金属导轨进行防雷接地,产品厚度需小于12.5mm;
2)信号型电涌保护器需要具备针对不同输入信号及2/3/4线制保护,需具备不同信号的色标标识等功能;
3)具有回路故障诊断及窗口失效指示功能,该产品无需单独供电模块及模块间的连接线缆;
4)内置过电流通断保护功能,SPD可自行切断回路,待过额定过电流消失后,自行恢复无需更换模块,具有自保护功能;
5)信号产品需满足C2:每线标称放电电流20kA(8/20μs),D1:每线标称放电电流2.5 kA (10/350μs);
6)信号产品测试条件下残压:≤60V(线-线),≤550V(线-地);
7)信号型电涌保护器需具备如下资质:国家防雷检测型式试验报告,SIL3功能安全认证、CE认证、FCC认证、CCC证书、防爆合格证、UL认证。
卖方提供的DCS、SIS、GDS系统在单点接地时可靠的工作。各机柜中设有独立的安全地、信号参考地、屏蔽地及接地铜排。
卖方提供冗余2路UPS作为系统电源。
UPS电源具体要求如下:
UPS电源电池供电时间要满足DCS、SIS、GDS系统2小时以上。
UPS电源电池在满足供电时间的情况下,电池节数尽量保证在16节为宜。
工作模式为工频智能在线式,直流冷启动并标配输出隔离变压器。
具备宽广交流输入电压频率:输入电压220V±25%,40-70Hz依据电网频率自动选择同步范围。
输出稳压精度:220V±2%,输出频率精度(Hz)50Hz±0.2%(电池模式)
控制电路板采用工业“三防”技术,具有防尘、防潮、防腐蚀等功能。(现场验收检验)
接地要求:要求符合执行标准(GB/T5465.2),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提供的隔离与由接地屏蔽层提供隔离。
防止误碰操作,按键采用三键组成,LCD液晶显示屏幕与LED相组合,可通过显示屏了解UPS运行状态如负载值、市电、频率、机箱温度等,人性化设计LED显示由市电输入、旁路输入、电池模式、逆变输出组成一目了然,故障时LED灯闪烁,UPS须光声报警提示。(现场验收检验)
整流器软启动开机,并能在5-300秒内设置延时启动,可大大减少对电网或油机的冲击。
关键器件选用国际知名品牌,以确保系统长时间运行稳定可靠。
支持发电机输入。
具有完备的检测、保护功能,如输出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电池过充、过放电保护、输入电压过低、过高保护、UPS内部过温保护,UPS具有自我诊断、自动测试保护。
电池优化性能高,完善的电池管理技术,根据负载容量的大小,自动调整电池放电的终止电压,防止低负载下电池的深度放电,从而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提高了UPS的使用率。
具有RS232通信接口及可选配的SNMP网络适配器、备有SNMP插槽,以实现UPS远程监控功能,免费提供通信协议和监控软件可支持软件系统WINDOWS XP、WINDOWS Nt等;UPS输入端(包括旁路)具备D级雷击浪涌保护装置。
风机温控智能保护,UPS能根据机内温度及负载容量的大小,自动调节风机的转速以延长使用寿命,当风机异常时,UPS能自动检测并告警显示。
冷启动功能,直流(DC)开机,可在市电中断时,用电池组直接启动UPS,充分发挥UPS的紧急备用功能;具有冷起动及无电池状态下启动UPS功能。
机器需通过250N以下的恒定作用力试验及冲击试验(提供证明材料)。
UPS输入端内置交流AVR自动调压装置,根据交流输入电压的变化情况自动调整输入主回路的电压,使输入电压平稳,有效减少转电池的放电次数,从而延长电池的供电时间以及使用寿命。
投标机器产品需取得 ISO140001,ISO9001,OHSAS18001认证,节能认证、第三方检测报告、CE认证等。
机器与电池需为国内外自主同一品牌。
产品须取得国家知识产权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提供原厂3年质保函。
3.软件要求
卖方负责整个DCS、SIS、GDS组态所需的系统支持软件,并保证所供系统是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组态。为了使卖方的DCS、SIS、GDS设计更加适用于本工程,卖方根据买方的PID图和I/O清单等设计资料来完成DCS、SIS、GDS控制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和组态。
卖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满足本文件要求的程序软件包,包括实时操作系统程序、应 用程序、性能计算程序、维护诊断程序、运行人员操作指导程序及各控制系统组态工具程序。卖方提供的软件应包括所有必须的软件使用许可证,买方可不受限制地对具体的软件包加以使用.
所有的算法和系统整定参数应驻存在各处理器模件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内,执行时不需要重新装载。
提供高級编程语言以满足用户工程师开发应用软件的需要。同时提供易于掌握的专用的系统语言。卖方对所提供的组态.工具软件做出详细的说明。
完成一个处理器模件所有控制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模拟量不超过250ms,开关 量不超过100ms,其中电气开关量不超过30ms。
对需快速处理的模拟和顺序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至少分别为每125ms和50ms 执行一次。
模拟控制回路和二进制控制设备的组态,应通过驻存在处理器模件中的各类逻辑块联接,直接采用符合1EC1131-3标准的功能块图(SAMA图)方式进行,并用易于识别的工程名称加以标明。还可在工程师站上根据指令,以SAMA图形式打印岀己完成的所有系统组态。
在工程师工作站上能对系统组态进行修改。不论该系统是在线或离线均能对该系统的组态进行修改系统组态软件具备住线修改和下装组态程序的能力,允许对组态数据及参数进行在线修改,可增减或变换I/O测点和控制回路.,在线下载时只涉及程序被修改的部分,而不必重新编译整个系统的程序,不影响系统其它部分的正常运行。
在程序编辑或修改完成后,能通过数据高速公路将系统组态程序装入各有关的处理器模件,而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顺序控制的所有控制、监视、报警和故障判断等功能,均由处理器模件提供。
顺序逻辑的编程使顺控的使能部分都能在LED上显示,并且各个状态都能得到监视。
所有顺序控制逻辑的组态都在系统内完成,而不采用外部硬接线、专用开关或其它替代物作为组态逻辑的输入。
顺序控制逻辑采用熟悉的,类似于継电器型式的功能符号,以逻辑图或梯形图格式进行组态,并可在工程师站上根据指令,以图形方式打印出己组态的逻辑。
查找故障的系统和自诊断功能能诊断至通道级故障。报警功能应使运行人员能 方便地辨别和解决各种问题。卖方应明确定义系统自诊断的特征。
对S0E记录、运行操作记录、跳闸记录、报警记录等需追忆的功能,DCS中不提 供人工清除的手段。上述记录数据能至少保存60天,并自动滚动更新。
为了避免误操作,运行人员根据检修工作票可在LED上将被检修的单体设备设 置为检修状态。处于检修状态的单体设备应拒绝所有操作指令,并可将逻辑控制程序自动跳步到下一步程序,直至解除设备的检修状态设置。可以设置成检修状态的单体设备,不能因其状态的变化,影响相关系统的安全运行。
系统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病毒的入侵;应釆用权限管理等手段防止在DCS、SIS、GDS工作站安装与生产无关的或其它可能影响DCS、SIS、GDS正常工作的软件,系统应自动检测并中断这些软件的运行,报警并生成不可删除的生录,告知管理人员安装非法软件的工作站和安装时间。
1.备品备件
卖方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对主要设备或与主要设备功能相同并接插兼容的替代品,其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验收后十五年或该设备退出市场后五年(二者之中取时间长的一种)。当卖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之买方,以便买方増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DCS、SIS、GDS进行在线联调、现场可利用率测试以及质保期内运行和维护的需要,否则将免费提供。
备品备件清单有详细的说明,以便买方了解这些备品备件用于哪些具体项目。
卖方用于DCS、SIS、GDS的标准组件如有改动,则编制备品备件清单时应作相应修改。
卖方提供有关备品备件的保管资料,如存放期限、是否需干燥剂等。
所有备品备件的一些主要部件(如印刷电路板)在发运前,都应逐件进行测试,以保证在DCS、SIS、GDS正常运行。
每一种类的模件(包括通讯模件、电源模件等,其中PI、AI、AO、RTD、TC、 DI、DO和继电器含底座),至少应有10%(至少一块模件)的备品备件(不包括每一柜内已安装备用量),并列表。
2.专用工具
卖方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DCS、SIS、GDS所使用的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至少应包括专用测试设备、专用工具、夹具、卡具等。
除专用工具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的清单。
1.设计联络会
召开设计联络会议的目的是及时协调系统配置、逻辑方案、接口设计等,妥善解决 技术问题和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买方、卖力.、工程主设计单位参加DLM的人数自定,费用自理。
由于在具体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共同关心的问题,买卖双方可不定期召开计划外的设计联络会议,卖方负责筹办和参加这些会议。
在每次DLM之前二周,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在会议上讨论和确 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每次DLM结束时,买卖双方应签署会议纪要。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次DLM
时间:待定
会期:待定 地点:买方所在地 会议内容:这是一次工程启动会议,买卖双方应通过磋商对于-列内容进行讨论和决定:
•工程进度里程碑
•审査卖方提出的实施细则。包括工程管理、人力组织、质量控制和计划保证。
•卖方介绍DCS、SIS、GDS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工程承包、组织管理、分包商与工作人员资格, 由买方审查和批准。
•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需买方审查批准或向买方传递信息的文件和图纸清单。该清单应包括全部图纸、进度安排及为做好确认匸作所必须的全部资料。并还应包括执行 合同规定的各个方面工作的详细记录。
・买卖双方进行设计所需的立提技术资料的清单及进度。
•卖方介绍DCS、SIS、GDS初步(基本)设计方案,调告框图及逻辑框图。
•卖方提供DCS、SIS、GDSS机柜尺寸及数量。
・买方提供方提的集控室、电子设备间布置图。
-买方提供初步的PID图及初步I/O清单。
•买卖双方的设计界面。
•协调DCS、SIS、GDS与其他控制系统的接口。
• DLM的详细计划。
(2)第二次DLM
时间:待定
会期:待定
地点-卖方所在地.
会议内容:
•买方应卖方的请求,解释已提供给卖方的技术资料中冇疑问的地方。
•买方审查和批准卖方提交的DCS、SIS、GDS初步(基本)设计方案。
・讨论和确认卖方拟釆用的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
-审査和确认由卖方选定的有关DCS、SIS、GDS辅助设备和外围设备的分包商。
・卖方提供各机柜电源配置详图及电源容量,并由买方确认。
・买方审査和批准I/O清单、硬件配置、硬件清单、主控制台布置并最后确认系统 硬件的组成。
・讨论和确认调节框图以及顺序控制和保护逻辑图。
•卖方提供各机柜(包括主机柜,I/0模件柜,继电器柜,端子柜,电源的分配柜等)和控制盘台的内部图,接线图及施工详图,并由买方审查。
参加会议的买方人员将考査使用相同或相似DCS、SIS、GDS的有关企业和卖方的设备制造厂
(3)第三次DLM
时间:待定
会期:待定
地点:卖方所在地
会议内容:
•DCS、SIS、GDS设计与其它系统设计之间接口的最后协调,如电缆连接的设计、集中控制室 和电子设备间的土建设计等接口协调。
•卖方提交调节框图以及顺序和保护逻辑图,由买方确认。
•卖方提交CRT画面、总貌画面(流程图画面、成组显示画面、趋势显示画面、报警画面、操作画面等)和报表格式,由买方确认。
•卖方提交性能计算的内容、公式、参数等有关资料,由买方认可。
•卖方提交历史数据库的有关资料和说明,由买方认可。
•卖方提供并解释有关DCS、SIS、GDS的工厂检查和验收测试的规程标准、进度、项目、步骤和方法。
•卖方提交DCS、SIS、GDS全部安装施工图供买方审查。
•讨论和解决双方设计中遗留的技术问题
•卖方在开会前一周将提交的图纸和文件传递给买方预审。
(4)第四次DLM
时间:设备出厂验收和试验完毕,向现场发运前
地点:卖方出厂前成套调试地点
第四次工程设计联络会要对设备出厂前的成套验收和试验结果进行确认。在利用外部开关和信号装置,对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进行全功能的仿真并通过后,才能召升这次会议。各个工作组中发生的-切问题,都要在这次会议上解决。
2施工联絡会
时间:待定
会期:待定
地点:买方
会议内容:
・审查施工图纸等;
•确定施工组织,协调安装施工与调试单位之间关系;
•确定施工进度与安排等。
3调试联络会
时间:待定
会期:待定
地点:买方
会议内容:
-审查调试大纲等;
•确定调试组织,协调安装施工与调试单位之间关系;
•确定调试进度与安排等。
第6章工程服务
1.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制造确认、编程和技术服务、图纸文件、工厂和现场测试、编制文件、启动、投送和现场系统可利用率测试等工作。
对项目経理和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有2个以上配置相同或相似提交DCS、SIS、GDS系统的设计、编程、现场调试及测试经验, 并提供相关证明;
有良好现场沟通交流能力,能及时对现场情况作出反应、反馈及合理解决问 题。
如果项目经理和现场服务人员不符合买方的要求,买方有权更换。未经买方同意, 卖方不得随意更换为本工程服务的指定人员。
2.工程设计
在设备和系统制造前,卖方将设备布置图、子系统说明书、功能控制逻辑连接图提供给买方审核批准,以保证所供系统和设备能符合合同文本的各项规定。
卖方还应按照要求向买方(工程主设计单位)提交所有最终接口资料和图纸,以便买方能顺利开展其设计匸作。
卖方应审查来自其他控制系统或其他供货商的资料,并提出其具体意见和问题, 以协调接口设计并实现DCS、SIS、GDS的完整性。
DCS、SIS、GDS系统完成现场投运后,卖方还提供反映在现场投运时作过修改的系统竣工图。
3.现场服务
按照合同规定,在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卖方派出常驻工程现场的专家,以提供现场服务。卖方派出的专家,在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接线、调试和启动期间,负责技术监督、指导,负责消除所供系统的软、硬件存在的问题。
卖方派出的专家,还负责对买方的安装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教会他们如何 区分和安装设备,如何启动、操作及维护设备和系统。
卖方还负责将DCS、SIS、GDS投入运行。
卖方提供对其供应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安装检查、软件调试,并提供维护和启动所必需的专用测试设备和工具(包括:DCS、SIS、GDS系统接地测试、网络测试、卡件性能测试、电源检查测试、信号检查测试)。
卖方现场服务时间根据完成本技术协议中所规定的任务而定。即时间的长短以卖方能完成本技术协议中所规定的任务来决定。派驻现场的专家其日程表按王作需要编制,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且在一天内的任何时间均能提供现场服务。
卖方的专家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在现场工作期间还应遵守现场工作的规定。
卖方自行支付所需交通、生活和其他各项费用,买方仅为其提供便利和办公室。
4.售后服务
如果DCS、SIS、GDS在运行中出现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卖方提供24小时应答服务。
1.总则
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文件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査。
此外,还应进行工厂验收试验、演示和现场试骑验。买方必须参加卖方工厂验收试验。
在试验、检查和演示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硬件或软件,卖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卖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或软件还必须通过本文件第7章节规定的试验和演示要求。
2.工厂验收试验和显示
系统在设备制造、软件编程和反映目前系统真实状况的有关文件完成后,卖方应在发货前进行能使买方满意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
除规定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外,买方有权在卖方的工厂进行各单独功能的试验, 包括硬件试验以及逐个回路的组态和编程检査。在工厂验收和演示前,系统设计应体现出卖方在设备上所作的最新修改。
2.1试验步骤
试验应包括所有的对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可能预期执行的功能进行合理的演示。试验应当是真实的。采用仿真机构成DCS、SIS、GDS所有输入信号、组态和控制输出的-个完整的功能闭环试验。
在开始试验前,要求己组装完成的整个系统已在40℃高温下,顺利地运行了72小时,卖方应说明这一温度试验步骤。
试验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a、每个模件的微程序工作情况
b、每个模件的硬件工作情况
完成工厂试验后,买方应观察一个被试验系统所进行的完整演示过程卖方提供充 足时间、试验设备和专业人员,以便买方能检验和评估整个系统。在工厂试验中,至 少应有三天时间来进行这一演示.如需延长试验肘间,卖方应无偿满足要求,卖方提供 6套与目前系统功能和逻辑一致的图纸,供买方在试验期间使用。
2.2日程安排
卖方在试验前应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DCS、SIS、GDS工厂验收大纲、调试措施和验收标准,并在计划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前三周向买方告知他们的准备情况。在买方认可后,所有的图纸和试验步骤才有效。
2.3设备
卖方提供进行全部工厂验收试验包括买方选择的单独功能试验所必需的各种试验 设备、仿真机和人员。所有试验设备在试验前都须经过校验,并有校验记录。买方在需 要时能得到这些数据。
2.4试验失败
卖方负责修改试验过程中碰到的所有系统问题,若某些系统需重做试验,则应进行 由买方任意指定的附加项目的试验和检查。DCS、SIS、GDSS设备只有在成功地通过了试验和演视, 并且双方在试验和演示报告上签字后,才能发运。
2.5现场可利用率试验
卖方应保证99.9%的系统可利用率,并在试验期间证实其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所有性能。可利用率试验应在DCS、SIS、GDS试运行后开始,试验开始的日期由买方双方共同商定。
DCS、SIS、GDS在连续运行90天(2160小时)后,其故障时间小于2.2小时,则可认为成功地完 成了可利用率试验。若故障时间超过了2.2小时,可利用率试验应延长至180天,在此期间,故障时间不应超过4.3小时。但是完成可利用率试验的总时冋应限制在27个连续日内,期间的故障时间不应超过6.5小时。若试验结果连续三次超过规定的故障时间限制, 则认为试验未通过。
在利用率考核期间,若发生由于DCS、SIS、GDS原因引起的系统崩溃和丧失或生产事故,则可用率考核重新开始并由卖方承担所有责任,在重新升始的可用率考核期内,如再发生上述任-故障,则认为系统的可用率考核未能通过。
在机组72小时考核期间,由于DCS、SIS、GDS原因引起的系统崩溃和丧失或生产事故,则可用率考核重新开始并由卖方承担所有责任。
可利用率表明了一个可恢复特性的装置或系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规定功能 的槪率。
3.质保期
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通过买方72小时试运行之日起1年。
在质保期内,卖方应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复任何并非由买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 导致的缺陷或故障。
买方在现场将按照本技术协议中的要求和顺庁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和现场可利用率 试验。如果设备不能满足保证的性能,上述试验将用于决定DCS、SIS、GDS卖方向买方支付赔款。即使进行了罚款,卖方也要改进其设备和系統来满足性能保证。
1.总则
合同签字后,卖方应在2天内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买方审査、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应包括需由买方确认的图纸、进度和文件,并准备一份 有关合同情况的详细工作报告。
技术协议签订时,卖方提出一份给设计院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图纸、文件清单,清单应包括图纸文件名称、图纸文件内容、各版次提交时间以及最终版提交时间。 该清单应由设计院确认。图纸文件项目和提交时间能满足买方施工图设计进度和深度的要求。
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并及时反映目前工程设计进度, 所有资料均需注明“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0吨/年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专用字样并应装订,并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修改处应有明显的标记。
卖方应保证所供文件和图纸完全能满足买方设计、安装、调试、投运、正常运 行和维护的需要。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设计文件和技术配合资料, 共4份,其中设计院2份,买方2份,同时提供给设计院和买方各1份电子版(AutoCAD/WORD);卖方 提供的最终设计图纸和本章列出的所有文件,共9份,其中设计院1份,买方8份,同 时提供给设计院和买方各1份电子版。此外,卖方还提供3套储有系统最终组态的光盘给买方。
卖方负责协调并安排与其它承包商所供控制系统间的接口资料交换进度。
2.硬件资料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涉及所有系统部件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详细说明,此外还应包括所购设备的完整设备表和详细指南。与设备表相对应的设备项目代号应在所有相关图纸上表示出来,卖方还应根据要求提供其设备代号与市场上可买到的该设备型号间的参照去,
卖方至少提供下列下册和图纸:
a、系统硬件手册
b、系统操作手册
e、构成系统所有部件的原理图
f、内部布置图
g、合买方要求格式的外部连接图,图匕应有电缆编号和端子编号
h、 每只机柜、操作台的总布置图,这些图中应标明各模件和组装件的编号,并包 括正视图、后视图、开孔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
i、所有控制和调整装置在维护时所需的校验曲线
l、 安装步骤,包括装配细节、设备散热和设备重量等
o、系统接地手册
q、DCS、SIS、GDS出厂验收大纲、调试大纲和移交验收标准
r、DCS、SIS、GDS操作台、LED显示器的布置图、外形图、整体效果图
j、系统电源配置图
u、各类I/O模件、通讯模件、K模件的工作原理图
V、电源要求及负荷文件包括:
电压等级
回路数目
每一回路的功率消耗
总功率消耗
负荷位置
W、图例符号的详细说明
详细的试验和运行报告
所有设备和装置的出厂验收及实时模拟试验报告
有关所有设备和装置的现场试验,运行及设置的详细说明
所有设备和装置的常规试验及定期试验的要求
工程竣工图(包括控制逻辑图)
3.软件资料
3.1卖方提供足以使买方能够进行检査和修改的所有系统程序和组态文件,这些文件 包括打卬出来的程序,并装订成册。
3.2使用VB、VC或JAVA或其它编程语言的系统站支撑软件,至少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3.2.1系统功能说明
应釆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每一个系统的功能,所有特定术语应有定义, 此外应配上罚的流程图或类似的描述。
3.2.2 一般软件资料
这一文件应包括所有与编程.语言有关的指导和参考手册,特别是应用于采用了特殊 计算机硬件的汇编语言,文件应完整、清晰,能允许对现有的程序进行修改、增删以及编制新程序,其中还应包括编程和调试的指导性资料。
3.2.3编程指导资料
卖方提供用于各系统程序的源码说明,包括交互在程序中的注释,以便整个程序的 理解,这一资料应存放在光盘内提供给买方0
3.2.4系统软件
提供包含WINK)正版授权软件、各种用于工程组态或通讯的正版授权安装软件的光 盘,数量不少于6份。
4.用户手册
卖方提供适合于用户工程师使用的、髙质量的用户手册。这些手册应既可以用作教材, 又可用作参考手册,内容至少包括:
•图形手册
•试验、检查、故障检修和投运步骤
•系统调试手册
5.控制逻辑文件
卖方提供适合于没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控制工程师使用的高质量文件。控制逻辑文件应清晰完整,并包括下列内容:
(1)控制原理图的定义和说明,包括对每--张SAMA图和逻辑图所作的说明。
(2)所有回路的SAMA图,应在图上标出与之相关的联锁和许可条件所在逻辑图对应编号和注释。
(5)卖方还提供给最终用户2套用户系统、操作员站、工程师站、服务器和其它工作站等)恢复和安装的最终光盘资料(含操作系统、组态的软件、设备驱动程序)。
6.I/O清单
卖方提供一份含有系统所有的过程输入、输出清单,该清单应包括下列项目:输入 /输岀点说明、模件和插槽代号、设计编号、端子号,信号类型、故障状态、手动状态、 电缆编号、报警限值、计算用途、记录/报表要求、显示格式和修改版本号等。书面和 电子文件(EXCEL格式)均提供。
7.资料交换内容
7.1买方向卖方提交资料清单
(1)PID图(第一版)
7.2卖方向买方提交资料清单及要求
(1)DCS、SIS、GDS配置图及系统设计说明书
1.总则
1.1对买方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是DCS、SIS、GDS成功启动和运行的基础。
1.2卖方有经验的专家应釆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安排培训课程。
1.3每位教员均应具备正规课堂讲学的经验,提供如何使用技术资料的指导。并解答学员在培训过程屮提出的有关问题。
1.4卖方向学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仪衣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允许 学员携带他们培训期间的笔记本,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回厂。
1.5初步培训计划见见本章第4条规定,正式的培训计划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1.6培训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这些费用包括教材、图纸和手册以及学员因培训所需的当地交通、互联网通信、考察工厂和培训用品等。往返机票和生活食宿费用均由买方负责。
1.7在培训结束时,卖方对学员作出评价,并直接通知买方。
1.8在签定合同一周内,卖方派出有经验的专家在设计院对有关技术方案进行详细 的讨论。
1.9工厂培训:
地点:卖方所在地
人数:检修维护人员4人
时间:14天
2.培训内容
•DCS、SIS、GDS的内部结构和特点
•软件组态
•数据库生成
•LED画面制作
•硬件维护、检查测试、查找故障的方法
•数据通讯系统的基本原理、通讯协议和接口
•DCS、SIS、GDS的仿真培训和故障排除
2.2运行人员培训至少有如卜内容:
各系统的基本控制原理
• 显示画面的结构
•各种报表画面和记录的调用和打印方法
•操作帮助、指导的使用方法
•操作键盘的使用方法
•设备的操作和控制方法
・报警和爭故处理方法
•成组显示画而的定义方法
•趋势画面的调用和使用方法等
3.现场培训
3.1卖方提供买方认为必要的附加培训。这种附加培训可在工程现场进行,故称为 现场培训。
3.2卖方派出有关专家到现场,承担现场培训任务。
3.3现场培训至少有下列内容:
•DCS、SIS、GDS的基本知识和系统组态
•DCS、SIS、GDS的安装、检查、排除故障,在线联调和维修等课程
•DCS、SIS、GDS人机接口的应用培训
3.4当进行现场安装和开环测试时,卖方对买方的运行人员进行DCS、SIS、GDS的在线操作培训
3.5现场培训的计划将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o
3.6现场培训不低于7天,并提供培训计划及教材。
4.培训计划
培训人数和时间至少满足下表的要求:
培训计划
序号 |
培训项目 |
学员人数 |
持续时间 |
培训教师 |
地点 |
(1) |
检修维护 |
4人 |
2周 |
工程师 |
卖方工厂 |
(2) |
运行操作 |
20人 |
1周 |
工程师 |
现场 |
第10章包装、运输和储存
1.设备包装
设备制造完成后,若未及时包装的,应得到切实的防护,使之不受污损。
卖方应包装所有供货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以使设备免污损、机械损伤和性 能下降。
所有设备均应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坏或被盗。
在包装箱外,除了外面通常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还应有-张详细的装箱清单。
最后一层包装上应淸楚地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及相应的设备安装位置。
大型重负载设备,其外包装上还应标明重堆、重心和起吊点.
2.设备标志和运输
装运期间,设备的里里外外均应保证清洁,并套上防水塑料薄膜。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整套设备装运和搬运的指导书。
第11章 交货要求及清单
1.交货进度
卖方需列出一份主要设备的制作周期表及交货时间表,内容包括:设备清单、制 造厂家、性能、交货日期、总重吊、总体积、装箱清单等初步交货计划。按照买方通知要求按要求交货,交货进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后30天。
2.交货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供货清单
根据设计院系统规格书提供
买方: 卖方:
日期: 日期:
2。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