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福股份”)于近日收到与福建润峡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照明工程分散式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合同总金额为 299,790,423.00 元(含税),其中本公司所占金额约为 2.4 亿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福股份”)于近日收到与福建润峡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照明工程分散式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合同总金额为 299,790,423.00 元(含税),其中本公司所占金额约为 2.4 亿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计划 2020 年 9 月 10 日开工-2022 年 5 月 30 日前竣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对乙方完成合同工期的影响。
4.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在海上风电业务领域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时间:近日
2.签署地点:北京市
3.合同当事人:福建润峡新能源有限公司(甲方)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
员方)
4.合同标的: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照明工程分散式风电项目。
5.合同期限:计划 2020 年 9 月 10 日开工-2022 年 5 月 30 日前竣工。
6.合同金额:人民币 299,790,423.00 元(含税),其中本公司所占金额约为
2.4 亿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润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需前置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关联关系说明:与永福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万元)
序号 | 年度 | 销售发生金额(不含税) | 占公司当年销售比例% |
1 | 2017 | / | / |
2 | 2018 | / | / |
3 | 2019 | 844.81 | 0.59% |
3.履约能力分析:福建润峡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联合体合作方基本情况及联合体分工
(一)联合体合作方基本情况 1.联合体成员:
公司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x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401,853.2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经营范围:铁路、公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Ⅱ)级、公路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工程测绘;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建筑、电力、冶金、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隧道、公路xx、公路路面、铁路铺轨架梁、港口与海岸、特种工程、环保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项目管理;桥梁工程勘测、设计、科研、施工、监理、咨询、检测评估、故障诊断、维修加固和改造、桥梁养护;机械设备租赁及安装、工程机械修理、机电设备及配件批发兼零售;建筑工程机械、钻探机械、水泥混凝土制品、预制构件、大型钢结构建造及安装;船舶建造、修理、运输、租赁;承包境外各类工程施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劳务人 员;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住宿、餐饮、会务服务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仅限持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与永福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履约能力分析: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2.联合体成员:
公司名称: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268 号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服务;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材、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电气设备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对外贸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租赁。
关联关系:与永福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万元)
序号 | 年度 | 销售发生金额 (不含税) | 占公司当年销售比例% | 采购发生金额 (不含税) | 占公司当年采购比例% |
1 | 2017 | 23.58 | 0.04% | / | / |
2 | 2018 | 457.17 | 0.67% | 24.06 | 0.05% |
3 | 2019 | / | / | 10,107.14 | 9.04% |
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联合体分工
x公司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项目总体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部分除外)与除塔筒除外设备采购工作,承担项目手续办理、协调、验收、备案事宜;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总体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现场施工及项目管理;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参与总体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塔筒采购工作及部分海陆转换点至配电房的陆缆设计、部分配电房的设计工作。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人民币 299,790,423.00 元(含税),其中本公司所占金额约为
2.4 亿元。
2.结算方式:按进度款、验收款分期付款
3.工程建设内容:风电场工程、配电房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并网、试运行、验收(包含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类协调,并按照合同工期履约完成的全过程承包。
4.总承包方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工程、35kV配电房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发包人采购设备除外)、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项目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移交相关的所有工作,承包人应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整体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
5.工程施工进度计划:2020 年 9 月 10 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7.履行期限:计划 2020 年 9 月 10 日开工-2022 年 5 月 30 日前竣工。
8.收入确认政策: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11.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12.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2)负责本项目永久用海相关手续及用海补偿协议工作;
(3)负责本项目塔筒设计;
(4)本项目 EPC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本项目风电场工程、配电房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并网、试运行、验收(包含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类协调,并按照合同工期履约完成的全过程承包。(除甲方负责工作内容外的其他工作)
(2)本项目 EPC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福建润峡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299,790,423.00 元,根据投标阶段联合体各方约定的合同工作量划分,公司所
占金额约为 2.4 亿元,约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总承包工程业务营业收入 11.9亿元的 20%。该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在海上风电业务领域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承乙方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本项目相关合同正本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