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協議書涵蓋之「縮短修業年限資優資格評量工具」(以下簡稱評量工具)係指乙方向甲方借用之B級評量工具。
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縮短修業年限資優資格評量工具使用保密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 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以下簡稱甲方) |
(以下簡稱乙方) |
第一條 甲乙雙方作為本鑑定試務承擔或參與單位/人員,應依據本協議書內容確實執行。
第二條 x協議書涵蓋之「縮短修業年限資優資格評量工具」(以下簡稱評量工具)係指乙方向甲方借用之B級評量工具。
第三條 乙方於使用評量工具期間及其後應依本協議書之約定遵守保密義務。乙方所負之保密義務,不因鑑定試務關係終止而失其效力。
第四條 甲乙雙方須確實清點後始進行交付,乙方同意應盡善良使用人之保管義務,於試務期間採取必要措施,維護所知悉或接觸之評量工具內容,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五條 乙方於職務上知悉或接觸之評量工具相關內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暨利用,亦不得洩漏、複製、交付、竄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予任何第三者。
第六條 乙方嚴禁以其內容作為受訪、私人談話或買賣交易標的。
第七條 乙方若違反本協議書之規定事項(含因毀損遺失而發生之洩密情事),應負民事上之責,並需賠償甲方所受之ㄧ切損害。
第八條 凡因本保密協議書而生之訴訟,甲乙雙方同意以該地區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第九條 x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條 甲乙雙方已審閱並同意本協議書全部條款內容,茲承諾並簽章如下:
立保密協議書人甲方
代表人:xxx
機關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號電話:(00) 0000-0000
授權人:xx
xx
代表人: 機關地址:電話:
授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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