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YGZCDL2021034J
目 录
附件 3.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70
2021 年对外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 年对外宣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7-28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GZCDL2021034J
项目名称:2021 年对外宣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180 (万元)
最高限价:180(万元)其中一标段、在新华社平台宣传嘉峪关项目,100 万元;二标段、在中新社平台宣传嘉峪关项目,40 万元;三标段、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宣传片拍摄项目,40 万元。
采购内容:
一标段:在新华社平台宣传嘉峪关项目;二标段:在中新社平台宣传嘉峪关项目;
三标段: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宣传片拍摄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二)、供应商提供(2019 或 2020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2020 年或 2021 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四)、2020 年或 2021 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xx(自拟)。 (六)、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三个网站均需提供,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省内企业三个网站均需提供,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用甘肃”网站的,提供企业所在省份的查询结果(最终由采购人对各供应
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需要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七)、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7-17 至 2021-7-27,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登录“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对应采购项目公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7-28 09:00
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五、开启
时间:2021-7-28 09:00
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为确保项目安全、顺利进行、切实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凡进入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来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对中高风险区来嘉人员管理措施:
中高风险区来嘉人员,需持健康码“绿码”和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
实居家健康监测 14 天,并于 7-10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低风险区来嘉人员管理措施:
国内低风险区来嘉人员查验健康码“绿码”及“大数据行程卡”。
(三)2021 年 6 月 23 日以来,有xxxxxxxxxxx,xxxx市场等来嘉返嘉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方可入场
(四)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需自行委托在嘉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原件)。开标当天,投标企业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并严格服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期间现场管理规定。
(五)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保持人与人之间 1.5 米以上安全距离、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吸烟等)。
①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
②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xxx
x 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权太婧 0937-6328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xxxxxxxxxxx 0000 x 0 x
联系方式:xx 153521857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535218572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 中共嘉峪关市委宣传部联 系 人:权太婧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 | 代理机构 | 名 称:甘肃圣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0000x0x联系人:xx 电 话: 15352185725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 年对外宣传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JYGZCDL2021034J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7 | 付款方式 | 具体付款方式以中标方与需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8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二)、供应商提供(2019 或 2020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 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三)、 2020 年或 2021 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 x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四)、2020 年或 2021 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xx (自拟)。 (六)、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三个网站均需提供,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省内企业三个网站均需提供,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用甘肃”网站的,提供企业所在省份的查询结果(最终由采购人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需要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七)、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无。 | ||
以上条款为所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审核。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9 |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 |
10 | 磋商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13 |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磋商文件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以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 |
14 | 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成交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以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 |
15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项目相关信息变更,请投标人实时关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因投标人未关注网站信息更新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
16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 28 日上午9时00分 |
17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60天。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8 |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 | 1、磋商保证金额: 一标段: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二标段:8000元(人民币:捌仟元整)三标段:8000元(人民币:捌仟元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为准。将汇款凭证复印件装订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加盖单位公章)。(部分银行节假日不办理,投标商注意节假日时间,未能按时到账自行负责) 2、磋商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在投标人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分配,请投标人按照报名成功后接收到的提示短信缴纳保证金,投标人也可以登录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自己的投标报名列表中查询保证金交款账号信息。 3、供应商必须用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报名单位账户交纳保证金。 4、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该按每个标段逐笔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分标段) 特别提醒:务必按短信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打款,银行缴款成功不代表保证金到账成功,保证金是否到账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查询不到及时联系客服(0937-6213009),否则磋商时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及标段的,投标将 被拒绝;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要 |
19 | 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账号均以短信为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0 | 磋商保证金的退付 | (1)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 |
21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2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1正2副);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1份(word版1份,PDF版1份)。 注:投标人需要准备两份二次报价单,盖好公章(附工程量清单 两份),现场磋商后由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理人将两份报价单(附工程量清单两份)签字确认,密封后由工作人员交给磋商小组评审 。 |
23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 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U盘密封在同一封套内,并在外封皮上标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字样(正、副本均要求胶装),并在封皮上标明“项目名称”、“磋商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1年7月28日09时00分前 不得开启”等。若没有加盖公章则视作无效标书。 加盖公章密封。 |
24 |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磋商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5 | 递交磋商响应 文件地点 |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
26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1年7月28日上午9时00分 磋商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开标。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7 | 资格审查 | 除明确要求在下载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磋商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 致其投标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
28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
注:1、磋商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磋商文件中报名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与磋商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磋商公告为准。 3、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有疑问可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理解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招标服务费金额按照市场调节价计算,经协商,一标段招标代理费用10500元由采购人支付,二标段招标代理费用4200元由采购人支付,三标段招标代理费用4200 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
请重点关注磋商文件中黑字加注内容第一条 项目说明
x磋商文件适用于开展2021年对外宣传项目进行的竞争性磋商活动。甘肃圣锦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磋商评审、由采购方委托人和评审专家组成的磋商小组将推荐成交候选人。
第二条 定义
1、“采购人”:中共嘉峪关市委宣传部
2、“代理机构”:甘肃圣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磋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投标人”“投标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磋商文件后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5、“竞争性磋商文件”指由甘肃圣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 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6、“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 电子邮件。
7、“磋商响应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磋商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第三条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前须知附表
第四条 竞争性磋商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的相关费用,采购人和本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条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磋商文件构成(提供格式);第六条 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
第七条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5)日以前收到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第八条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 5 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接受。
3、为使供应商准备提交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推迟磋商时间。
第九条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其响应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必须保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第十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按照下列顺序编号装订,请各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构成部分做实质完全响应,缺失或遗漏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满足磋商公告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9、磋商前一次报价总表
*10、磋商后二次报价(另需单独打印备用)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标注“*”的条款为初审条件(资格性审查),有一条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十一条 磋商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投标人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文件资料、图片、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本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2、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十二条 磋商报价
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总金额 180 万元,其中一标段、在新华社平台宣传嘉峪关项目,100 万元;二标段、在中新社平台宣传嘉峪关项目,40 万元;三标段、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宣传片拍摄项目,40 万元。各投标人报价应等于或低于该最高限价金额,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视作无效标。
此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
费用。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磋商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前一次报价总表”。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采购拟提供的项目价格。
2、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分项报价并
应充分考虑和认可磋商后价格的调整。
3、磋商文件已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单一磋商,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 磋商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没有做出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将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除磋商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3、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要求逐项填写。
4、投标人必须保证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5、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后审。第十四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60 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磋商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及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纸质的磋商响应文件 3份(1 正 2 副)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一个。
2、磋商响应的纸质文件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3、磋商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磋商响应的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5、磋商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磋商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7、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
委托代理人如在磋商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8、磋商响应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十六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注 1、正、副本均要求胶装。
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U 盘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外封皮上标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字样(正、副本均要求胶装),并在封皮上标明“项目名称”、“磋商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等。若没有加盖公章则视作无效标书。
有多个标段(包)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后递交。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招标机构将不承担磋商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要求胶装,不按要求装订者,磋商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做废标处理)。 2、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在评标室拆封,开标室不拆封。
3、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封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收。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请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2、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第十八条 开标
(一)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将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请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监督部门:由中共嘉峪关市委宣传部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监控系统监控并进行光盘刻录,对整个开、磋商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开、磋商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第十九条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第二十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竞争性磋商程序
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
查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供应商资格(资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
(4)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7)响应报价实质性不完整的;
(8)磋商最后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9)供应商不接受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响应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
(10)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文件情形的; 3、竞争性磋商
(1)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竞争性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综合评分
磋商结束后,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次磋商总分为 100 分(具体见表 1)。合格投标人的磋商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磋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分过程中采用四
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投标人磋商综合得分=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售后服务、业绩、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评审标准
一标段、在新华社平台宣传嘉峪关项目评分办法
序 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部分 (30 分) | 投标报价 | 30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 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0 |
2 | 商务部分 (35 分) | 投标文件的制作情况 | 5 | 投标文件制作排版清晰、所提供材料齐全,印刷规范,装订整齐者得 5 分,投标文件制作排版较清晰、所提供材 料较为齐全,印刷规范,装订整齐者得 2 分,较差不得分; |
同类案例 | 30 | 近两年同类交流会次数超过 5 次得 30 分,2 次得 15 分, 1 次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 ||
3 | 技术部分 (25 分) | 方案 | 20 | 投标公司需提供宣传方案。评委根据方案中照片拍摄角度、文字展现力、图文设计是否优美分优、良、一般三等,优得 20 分,良得 10 分,一般得 5 分。 |
人员 | 5 | 投标人需具备省级纸媒的技术和人才实力,团队中有获得过市级、省级奖项者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 ||
4 | 售 后 服 务 (10 分) | 售后服务 | 10 | 投标人提供合理、全面、详细的活动服务保障措施,包括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方案等,承诺包括以上全部内容得 10 分,包括部分内容得 5 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
合计 | 100 |
序 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部分 (30 分) | 投标报价 | 30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 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0 |
2 | 商务部分 (35 分) | 投标文件的制作情况 | 5 | 投标文件制作排版清晰、所提供材料齐全,印刷规范,装订整齐者得 5 分,投标文件制作排版较清晰、所提供材 料较为齐全,印刷规范,装订整齐者得 2 分,较差不得分; |
同类案例 | 30 | 近两年同类宣传策划次数超过 5 次得 30 分,2 次得 15 分, 1 次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 ||
3 | 技术部分 (25 分) | 方案 | 20 | 投标公司需提供宣传方案。评委根据方案中照片拍摄角度、文字展现力、图文设计是否优美分优、良、一般三等,优得 20 分,良得 10 分,一般得 5 分。 |
人员 | 5 | 投标人需具备省级纸媒的技术和人才实力,团队中有获得过市级、省级奖项者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 ||
4 | 售后服务 (10 分) | 售后服务 | 10 | 投标人提供合理、全面、详细的活动服务保障措施,包括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方案等,承诺包括以上全部内容得 10 分,包括部分内容得 5 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
合计 | 100 |
分类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说明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价基准,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 | ||
格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
1.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 | ||
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 ||
价格分 |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 |
30 分 | 保证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货物的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2.为控制采购预算,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标。 | ||
3.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投标报价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商务部分 35 分 | 投标人应有拍摄制作电影、宣传片等影视作品资质和能力,得 5 分;主创团队需提交 2 部被 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代表作视频,提交一部得 3 分,提交 2 部得 6 分; | |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图表字迹清晰、装订整齐的得 4 分,有缺失项不得分。 | ||
投标人承诺成片能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 ||
投标人提供原创宣传片、节目、短视频等相关影视制作合同及视频资料,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每有 1 份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最高 5 分。不能提供合同或视频资料的不得分。 | ||
投标人制作并提供的影视作品,有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 5 分,省级奖项得 3 分,省级以下或没有获奖不得分。 | ||
技术实力 | 投标人原创影视作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且原创影视作品有国家级艺术创作人员或艺术团体参与制作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 |
投标人提供其原创影视作品在国家级党政主流新媒体平台有发布案例得 5 分。在省级党政主 流新媒体平台发布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30 分 | 10 分 | |
方案设计 10 分 | 提供详细的策划方案及说明,能够全面、生动展现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嘉峪关段)建设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纪录片结构及片长分配合理、内涵丰富,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指标和相关法律法规,得 10 分,没有不得分。 | |
设备 10 分 | 具备专业高清摄像机、航拍飞行器、 专业摄像机、广播级后期制作软件等专业器材包含其中一项的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 |
投标方案中能够充分说明运维服务承诺的内容和质量,包括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方案等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服务保障 5 分
第二十二条 竞争性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磋商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磋商资料;
(7)其他不遵守磋商纪律的行为。
竞争性磋商小组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优惠政策说明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的价格予 6%的扣除。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附带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材料。没有认定材料的不予认可。
2、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其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磋商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3、评审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第二十四条 编写评审报告。
(1)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5)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定标程序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第二十六条 成交通知书
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七条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合同授予原则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
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履行合同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审核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判定)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要求必须是胶装订)的;
4) 磋商响应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5)投标函、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
填报的;
6)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7)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8) 磋商响应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详细评审中有关无效的情形(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判定)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1)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7)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9 )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 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如果有);
3、投标报价存在缺漏项、少报、错报的;
4、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为不合格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恶意串通投标的有关情形(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第三十条磋商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供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向招标采购单位、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十一条 澄清或质疑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下载磋商文件,若有异议需澄清,请在磋商文件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至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根据具体内容由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作出答复,若答复时间直接影响到投标环节,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对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质疑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当面递交书面材料。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投标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质疑事项;
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质疑地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 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第三十二条 其他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否则,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不良行为纪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无效。
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 审、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否则,给予违反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取消其磋商专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无效。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或其关人员不得向未成交人透露磋商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所有。
5、本磋商文件如于网上发布的磋商公告、更正公告等有差异的部分,以网上最终发布的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标段、在新华社平台宣传嘉峪关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为充分利用新华社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宣传嘉峪关,大力推介嘉峪关的文化特色和旅游资源,充分展示绿色嘉峪关的靓丽形象,市委宣传部与新华社甘肃分社共同研究策划了“一带一路”嘉峪关 2021 年武汉城际交流、“嘉峪关烤肉对话巴西烤肉”城
际文化对接交流会 2 个宣传项目。
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将利用其媒体策划、统筹及整合的专业化能力,提升活动影响力,在传统媒体发布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移动端新媒体渠道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的活动宣传推广,集中媒体优势资源提高嘉峪关的城市知名度及影响力。
附件 1
“一带一路”嘉峪关 2021 年武汉城际交流推广
xxxxxxxxxxxx,xxxx、新疆、青海、内蒙古四省区的结合部,是我国由中原进入新疆和通往中亚、西亚、欧洲各国的咽喉孔
道,也是新亚欧大陆桥上的中转重镇,从历史上讲,嘉峪关就是经济节点、文化节点、军事节点、外交节点、民族融合的节点。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甘肃西部的区域中心城市,西气东输、西电东送、西油东输等“六大能源网”跨境而过,是甘肃河西走廊生产要素最富集、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近年来,嘉峪关市全力打造生态宜居之城,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使得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先后获得了“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xx城市”等荣誉称号。
但与此不相匹配的是,嘉峪关在当今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不高,在海外媒体上,也很难出现关于嘉峪关的新闻,这无疑制约了嘉峪关更深入、广泛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如何将嘉峪关的各项优势及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如何向世界宣传嘉峪关,从哪个点切入让海外受众认识并记住嘉峪关,使得嘉峪关这座古丝绸之路重镇重放异彩,焕发出新的活力?
城市形象推广最关键要素就是找到城市最具特色的区隔之处,即与其 它城市的不同之处,且这一特点最好能与受众产生关联、容易让受众产生 记忆并且易于接受,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依托多年海外传播工作以及为中 国成都、山东、广东、兰州等多省市进行外宣策划的经验,通过整合新华 社海内外平台资源,策划系列创新传播活动,以美食、旅游文化、产业经 济作为嘉峪关市推广的切入口,打造嘉峪关在国内和海外的“城市名片”。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整合开发嘉峪关文化旅游资源,将优秀文化的渗透力彰 显出来。从国内延伸至全球范围内进行传播推广,打造成为丝路文化和长
城文化有机结合的一道风景线。通过以上传播活动,持续发力,不断创新,强化嘉峪关在”一带一路“规划中的重要地位,提升城市知名度,以实现将嘉峪关的外宣工作在 2021 年推到新的高度,有力推进嘉峪关作为丝绸经济带重要结点城市发挥作用。
嘉峪关在古今丝绸之路上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中华xx的发展传承及中西方文化经贸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3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中亚时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
发展倡议,是对丝绸之路重要作用的一次全新诠释。2019 年 8 月 2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嘉峪关考察期间专程来到嘉峪关关城,登上城楼察看关城整体面貌,听取河西走廊长城、关隘历史文化情况介绍。调研期间,习近
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备、支撑有力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积极发展高附加值特色农业,统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嘉峪关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战略支点”,对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占据着重要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
2021 年,为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布局,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举措,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步伐,共
绘大发展蓝图上创造辉煌的新篇章。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以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为契机,组织“一带一路”嘉峪关武汉之行城际交流活动。
此次活动旨在共同践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目标,促进区域经贸文化交流,打造区域化特色旅游名片,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共同推动城际交通商贸旅游一体化发展。推动城市在商贸、物流、旅游、文化、民生等领域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沿线城市间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
嘉峪关:长城文化。“严关百尺界天西,万里征人驻马蹄。”作为明代万里长城的西端起点,嘉峪关是明代万里长城沿线保存最为完好、规模最为壮观的古代军事城堡,有“天下第一雄关”之美誉。
武汉:码头文化。码头的功能就是集散和流通,而城市也就是集散和流通的产物。武汉城市的发展变迁,与武汉码头的兴衰流变息息相关。武汉码头数百年的发展历程,既是地理及其辐射范围的变迁和扩展,也是武汉逐步由内陆向海洋、由内向型经济向外向经济转变的发展轨迹。
推介活动主要内容:
1.嘉峪关市特色节目演出;
2.武汉市特色节目演出;
3.嘉峪关市文旅局就嘉峪关市景区景点、历史文化、精品线路、特色玩法、旅游优惠政策等进行轮流推介;
4.嘉峪关市招商引资项目推介;
5.特色节目展演;
6.与推介城市达成旅游联盟城市合作及签约;
7.相关产业有意向企业现场签约;
8.嘉峪关烤肉制作与品尝。
四、项目一览表
“一带一路”嘉峪关 2021 年xxxxxxxx | ||
(x)xxxxxxx | ||
0 | xxxx(xxxxx) | 地点:武汉 时间:半天 |
2 | 主会场 LED 主屏 | 80 平米含侧屏幕 |
3 | 活动场地布置 | 包括迎宾展架、签到台,特色产品展架等 |
4 | 手印启动视频 | 1 个 |
5 | 摄像 | 2 台 |
6 | 桌签、餐券 | 各 100 个 |
(二)住宿、餐饮、交通 | ||
1 | 酒店 | 仅含演员、媒体、邀请嘉宾住宿 |
2 | 餐费 | 自助餐(工作人员工作餐、嘉宾桌餐、活动当日自助午餐) |
3 | 车费 | 飞机、租车(往返仅含演员、媒体、邀请嘉宾,租车包含接 送机大巴车及考斯特,按活动当日浮动) |
(三)其他 | ||
1 | 嘉宾邀请 | 10 人 |
2 | 媒体落地 | 包含新华社、中新社等中央及中字头媒体,甘肃日报、甘肃 电视台等省级媒体及嘉峪关市级媒体 |
3 | 成果册 | 制作印刷及装订 50 本 |
附件 2
“嘉峪关烤肉对话巴西烤肉”城际文化对接交流会
第一部分 概况背景
嘉峪关是古丝绸之路重镇和新亚欧大陆桥上的交通要冲,明代万里长城的西端起点,在古今丝绸之路上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与此不相匹配的是,嘉峪关在当今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不高,在海外媒体上,也很难出现关于嘉峪关的新闻,在国际上鲜有人知,这无疑制约了嘉峪关更深入、广泛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2017 年 10 月 11 日,由兰州市外宣办和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联手创
意策划,意大利使馆商务处鼎力支持的“兰州牛肉拉面遇到意大利面—
—城际文化对接会”在北京丽思xxx酒店成功举行。此次活动走出了兰州对外宣传专业化、国际化的第一步,掀起了兰州外宣的高潮,同时也为甘肃外宣工作起到了示范性作用,为甘肃外宣开拓了一条新的创新模式。嘉峪关可以采用这种形式加以创新,开拓外宣新阵地。
城市对外形象的传播是一个持续、长期、积累的过程,需要通过不同的推广手段重复宣传同一个主题,统一形象的信息,从而以达到累积海外目标受众对城市形象的注意力和记忆度的目的。基于对于嘉峪关外宣工作的专业化理解,建议在 2021 年提升城市形象外宣的广度和深度:
美食为媒,品味一座城市的味道。搭建国际美食文化交流平台。举
行“嘉峪关烤肉对话巴西烤肉”城际文化交流会。将传统美食“嘉峪关烤肉”与风靡全球的“巴西烤肉”放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展示交流,邀请海外多个国家在华的使馆人员、企业、媒体参加活动。
一、背景意义
嘉峪关市位于河西走廊中部,地处西陇海经济带上兰州、乌鲁木齐两个省会城市的中间位置,是西北地区最大的碳钢和不锈钢生产基地,被誉为“丝绸之路黄金段,戈壁明珠欢乐谷”。
嘉峪关在古今丝绸之路上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中华xx的发展传承及中西方文化经贸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3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中亚时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
发展战略,是对丝绸之路重要作用的一次全新诠释。
如何将嘉峪关的各项优势及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如何向世界宣传嘉峪关,从哪个点切入让海外受众认识并记住嘉峪关,使得嘉峪关这座古丝绸之路重镇重放异彩,焕发出新的活力?
城市形象传播最关键要素就是找到城市最具特色的区隔之处,即与其它城市的不同之处,且这一特点最好能与受众产生关联、容易让受众产生记忆并且易于接受,依托多年海外传播工作以及为中国成都、山东、广东、兰州等多省市进行外宣策划的经验,嘉峪关以美食作为海外推广的切入口,将其打造为嘉峪关在国内和海外的“城市名片”。需要我们进一步整合开发嘉峪关文化旅游资源,将优秀文化的渗透力彰显出来。从国内延伸至全球范围内进行传播推广,打造成为丝路文化和长城文化有机结合的一道风景线。通过美食传播活动,持续发力,不断创新,强化嘉峪关在”一带一路“规划中的战略地位,提升城市知名度,以实现
将嘉峪关的外宣工作在 2021 年推到新的高度,有力推进嘉峪关作为丝绸
经济带重要结点城市发挥作用。
2021 年底前完成
第二部分 传播影响力规划
利用强大的媒体策划、统筹及整合能力,着力创新内容、精选渠道,提升活动影响力,提高嘉峪关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
活动将覆盖移动端、PC 端、报纸、杂志、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在
传统媒体发布优势的基础上,利用网络媒体和移动端新媒体渠道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的活动宣传推广,集中媒体优势资源打造活动影响力。重点媒体如下:
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瞭望、半月谈、经济参考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瞭望东方周刊、新华社客户端、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国际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经济
网、中国新闻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青在线、中国搜索等。
大公报、侨报网、凤凰网、香港商报等。
兰州:甘肃日报、兰州日报、兰州晚报、兰州晨报、西部商报、每日甘肃网、丝路明珠网、中国兰州网、甘肃电视台、兰州广播电视台、 ZAKER 兰州、兰州新闻网、掌上兰州等。
嘉峪关:嘉峪关日报、嘉峪关电视台。
新华社客户端现场云直播范例:除媒体资源统筹外,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还将提供现场新闻直播平台,为前来参加活动的媒体免费开通新华社“现场云”账号,帮助媒体在新华社客户端上实现在线直播,以进
一步提升活动现场感,扩大活动影响力。
现场云是面向移动互联网的现场新闻生产系统,致力于将“现场新
闻”的全新理念、展现形式、技术手段向全国范围内的新闻媒体、党政机关开放,提供“一站式”媒体融合解决方案。通过“现场云”平台,直播新闻进入“轻快”的移动采集时代,新闻现场实时呈现给用户;多种形式的互动手段,营造最丰富、最新鲜、最具参与感的直播现场。
第三部分 活动策划
美食为媒,品味一座城市的味道。每一座城市,都有她独有的味道,承载着一座城市的文化、记忆与乡愁。美食是一个很好的媒介,它能突破语言的障碍,将文化软实力展现起来,潜移默化地使人受到文化的影响和吸引,而这种吸引力在国际传播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嘉峪关烤肉历史悠久
嘉峪关的饮食文化,如同千百年所流传下的文化一般,率真而又奔放。来到嘉峪关,不能错失的美味正是烤肉。与甘肃其他地方食用羊肉的方式不同,嘉峪关以烤羊肉而独树一帜。这里的牛羊肉味美而肉细嫩,没有一点膻味,很受大家的喜爱。
烤肉在嘉峪关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东汉就已经出现。位于嘉峪关市东北方向 20 公里处,一片广阔的大漠上座落着数以千计的古墓,它就是世界最大的地下画廊群——新城xx墓群。考古专家在xxx号墓前室东壁和前室西壁上,均发现了绘有烤肉串的画像砖。画像砖上的人
物用两个叉状的工具穿肉,并放在鼎上烧烤。从这些砖画可以看出,嘉峪关地区的人们从当时就开始食用烤肉了。
嘉峪关的烤羊肉在选料时特别讲究,羊肉必须是一年内的羊羔肉;加料时不可加多也不可加错;烤熟后的羊肉色泽酱红、麻辣鲜香、油而不腻、外酥里嫩。嘉峪关烤肉现切、现穿、现烤,在吃法上不仅仅有烤羊排、烤羊腿、烤羊肚、烤羊蹄、烤羊皮、烤羊头等等,这些都是嘉峪关烤肉的独特之处。
二、巴西烤肉名闻天下
18 世纪末,巴西的牛仔们闲暇时经常以长剑串肉,在篝火上烧烤。沿袭至今,形成了风味独特的巴西烤肉。巴西人吃烤肉喜欢吃肉的原味,
因为不同部位有不同的滋味,所以在烤肉时只放盐来调味,肉串在钎子上,在火上烤,撒上粗盐,让盐融化渗透,肉表层熟了之时,拍去盐粒,再用利刃切割表层食用。巴西烤肉
特别表现与注重的是肉的原汁原 味,在鲜美粗犷的味道中还有一股松木的芬芳。就是这种充满原始味道的滋味,让巴西烤肉名闻天下。
三、“嘉峪关烤肉对话巴西烤
肉”城际文化交流会
嘉峪关烤肉和巴西烤肉是代表两种文化的美食。以嘉峪关传统美食 “嘉峪关烤肉”为切入口,举办“嘉峪关烤肉”对话“巴西烤肉”城际文化对接活动。将“嘉峪关烤肉”作为城市重要标志,对外宣传的文化名片与风靡全球的巴西烤肉放在同一平台上交流,同时邀请海外多个国家在华的使馆人员、企业、媒体参加活动。通过感受、品味两种风格美食带来的舌尖愉悦、味觉享受,更好地展现其不同文化与内在价值。同
时通过两种美味的碰撞,推动两国文化交流,引发国际新闻热点,助力嘉峪关城市形象在海外的传播。带动两国文化交流、长期友谊、合作对话以及经济往来等方面的合作。
四、项目一览表
嘉峪关烤肉对话巴西烤肉”城际文化对接交流会 | ||
(一)会场租赁及布置 | ||
1 | 会场租赁(包含停车场) | 地点:北京 时间:半天 |
2 | 主会场 LED 主屏 | 80 平米 |
3 | 活动场地布置 | 包括迎宾展架、签到台,特色产品展架等 |
4 | 手印启动视频 | 1 个 |
5 | 摄像 | 2 台 |
6 | 桌签、餐券 | 各 100 个 |
(二)住宿、餐饮、交通 | ||
1 | 酒店 | 含演员、媒体、邀请嘉宾 |
2 | 餐费 | 嘉宾桌餐、活动当日自助晚餐、工作人员工作餐 |
3 | 车费 | 飞机、北京当地租车,包含嘉宾、媒体、演员) |
(三)其他 | ||
1 | 嘉宾邀请 | 10 人 |
2 | 媒体落地 | 包含亚洲网联盟多家海外媒体,新华社、中新社等中央及中字头媒体,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等省级媒体,嘉峪关市级媒体 |
3 | 成果册 | 制作印刷及装订 50 本 |
二标段、在中新社平台宣传嘉峪关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嘉峪关辖区内旅游资源丰富,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旅融合,促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不断擦亮“戈壁明珠,湖光山色”亮丽名片,吸引更多游客到嘉峪关来。市委宣传部与中国新闻社甘肃分社策划了“推开这扇门 遇见最美嘉峪关”新媒体宣传项目。
该项目主要以短视频、H5、微视界等新媒体模式,创作一批围绕嘉峪关关城、长城第一墩、悬臂长城、黑山岩画、xx墓、新城草湖、边塞史诗剧《天下雄关》、方特等特色文化旅游主题,全方位、立体式展示新时代的嘉峪关文化旅游资源,贯通古今、多维度呈现,向广大民众奉献一个数字化的嘉峪关,旨在吸引海内外旅游者相约嘉峪关,驻足嘉峪关。
附件
“推开这扇门 遇见最美嘉峪关”新媒体宣传策划
一、时间安排 2021 年暑期完成二、拍摄主题
1.嘉峪关关城 采用无人机航拍和地面拍摄方式, 把关城全貌以及
x城、外城、城壕三道防线、瓮城、罗城,嘉峪关楼等整个建筑的布局精巧、气势雄浑,用短视频、组图展示;
2.黑山岩画 从战国时期至明代,反映黑山岩画人物、动物形象生
动、内容丰富的各种活动场面,用短视频、系列组图展示;
3.悬臂长城 采用无人机航拍和地面拍摄相结合,主要反映悬臂长城历史文化的遗址,防御功能。它是中华五千年历史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值得每一个人去这里参观游览;
4.xxx墓群 如果敦煌莫高窟是地上彩绘,嘉峪关xx墓便是地下画廊。这里散布着 1400 多座xx时期(公元 220-419 年)的地下壁画砖墓群,采用短视频、系列组图的形式把被誉为“世界最大的地下画廊”
的独特性向外界展示;
5.边塞史诗剧《天下雄关》 这部剧目对于外界是新奇的。采用视频和组图反映这部剧目的神奇和精美,来到嘉峪关必看的剧目,是一部高层次精神大餐;
6.方特游乐园 采用航拍和地面拍摄结合,反映嘉峪关两个方特游乐园的特色项目。在嘉峪关,不仅有古代文化元素,还有现代游乐园,古今结合,既能了解历史文化,还能感受现代气息,老少皆宜;
7.嘉峪关烤肉 玩了一天,晚上必不可少的是嘉峪关烤肉。在空旷大漠中,一串可口的烤肉加一杯啤酒,旅游疲惫感顿时荡然无存,这种惬意让您回味悠长,免不了在朋友圈晒出您无尽喜悦。
三、作品设计
1.短视频 7 个;
2.高清组图 7 组;
3.微视界 3-5 分钟视频一个,以嘉峪关关城为主线,把黑山岩画、xx墓群、悬臂长城、边塞史诗剧《天下雄关》、方特游乐园、嘉峪关烤
肉等上述主题,用旅游线路的形式串起来,配以脚本介绍,就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舞动的嘉峪关旅游攻略大片;
4.制作 7 个H5 嘉峪关关城、黑山岩画、xx墓群、方特游乐园、悬壁长城、边塞史诗剧《天下雄关》、嘉峪关烤肉。
四、发布平台
0.xx、微信、网站、抖音同时发布,在暑假来临之际连续发布 8天;
2.今日头条、凤凰网等商业网站同步发布,在暑假来临之际连续发布 8 天;
3.微视界作品选择在沿海 8 个省市中新社所属平台同步刊发。
三标段、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宣传片拍摄项目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安排以及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部署要求,我们紧盯嘉峪关长城文化品牌这条主线,抢抓重要战略发展机遇期,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不断扩大嘉峪关市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为强化氛围营造、助力项目建设,决定摄制《嘉峪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专题纪录片》。现制定拍摄方案。
一、 创作目的
长城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标识,是我国的文脉和国脉所系。 600 多年来,关城、长城作为嘉峪关这座城市的根脉所系,长城精神早已成为全市人民的精神标识,全市对长城的保护前赴后继、不遗余力。本专题纪录片的创作主旨是,宣传嘉峪关市以天下第一雄关——嘉峪关为依托,深度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开展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探索新时代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新路径。专题纪录片讲述这座始建于 1372 年的古代伟大建筑在慢慢历史长河洗礼中仍然生机盎然的秘密,将一个集历史、文化、商贸、旅游、交通、生态、景观、智能为一体的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和丝路文化经济之城展现在荧幕之上。
三、摄制要求
1.纪录片应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宣传管理部门对于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相关宣传报道总体要求,进行策划、
撰稿、拍摄、制作和包装。
2.中标公司必须保证制作的视频节目是完整的,能够全面、生动展现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嘉峪关段)建设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并配以解说、字幕、音乐、片头、片尾以及后期、3D 特效等,纪录片结构及片长分配合理、内涵丰富,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指标和相关法律法规。
3.《嘉峪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专题纪录片》摄制完成后,中标公司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时长 20 分钟成片、8 分钟成片精简版、40 分钟剪辑毛片各 1 部,提交时长 30 秒、1 分钟、2分钟短视频各 1 部,用于抖音、快手等平台播放。
4.纪录片内容涉及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应为原创,若引用资料,需先妥善解决版权,因内容、版权出现的纠纷,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应拥有拍摄制作电影、宣传片等影视作品资质和能力,主创团队需提交 2 部被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代表作视频供评标专家参考。
6.纪录片必须按时交付(2021 年底前交付),并符合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内容要求和技术要求。纪录片拍摄规格 4K+2D,画幅 1:2.35,立体声制式、汉语普通话、中英文双语字幕。
7.如承诺成片能实现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则优先考虑。
*一、磋商响应函格式
甘肃圣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 职务、 职称) 为我方代表,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签字。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承诺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投标格式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纸质文件 5 份(1 正 4 副),电子版 U 盘 1 份。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9、我方将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甘肃圣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相关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开户行名称: (请写清楚开户行全称,为投标人基本户)
账号: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开标活动,签署上述磋商响应文件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甘肃圣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企业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编号: ,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五、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甘肃圣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九、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切处罚。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投标人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 1500 字内)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满足磋商公告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八、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九、磋商报价总表(一次报价)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标段 | 标段内容 | 磋商总价(大小写均填)万元 |
一标段 | 在新华社平台宣传嘉峪关项目 | |
二标段 | 在中新社平台宣传嘉峪关项目 | |
三标段 |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宣传片拍摄项目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十、磋商后报价总表(二次报价)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标段 | 标段内容 | 磋商总价(大小写均填)万 元 |
一标段 | 在新华社平台宣传嘉峪关项目 | |
二标段 | 在中新社平台宣传嘉峪关项目 | |
三标段 |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宣传片拍摄项目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该报价单另需单独打印一份并盖好公章(另备信封),现场磋商后由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理人手写报价并签字确认,密封后由工作人员交给磋商小组评审(报价处空白,其余信息填好并盖章)。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总价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一、售后及服务承诺保证措施。
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以下声明函为加盖投标人(制造商)单位鲜章的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我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 ____项 ____
行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
____项 ____行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商(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节能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致 (采购人名称):
经 研 究 , 我 们 决 定 自 愿 组 成 联 合 体 共 同 申 请 参 加
(项目名称)项目 (招标编号)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
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 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标段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
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个标段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标段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函必须是一次性递交,不接受反复递交。
7.质疑函和递交应当采取书面递交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XXX 项目质疑使 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附件 3.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附件 1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项目服务、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投标报价表、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等;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
第二条 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服务,乙方需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服务基本情况一览表》。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x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分项价款见合同附件一《服务基本情况一览表》。
该项目以购买服务、提交资料成果的方式进行采购,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所有服务费用。
第四条 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如乙方有需要,甲方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及研究成果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
须范围内。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一旦出现侵权情况,乙方应承担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保证合同服务内容的质量,保证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情形,否则应自行承担合同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3. 禁止乙方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 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必须全部参与到本项目中,不允许有偏差。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价款:
3.合同价款的支付:
。
第六条 服务期限及验收
1.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
2. 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在验收时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付甲方。
第七条 项目管理服务
1、甲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配合、联络和后续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
2、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实施,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乙方在提供服务项目的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技术、数据和其他知识产权信息,乙方保证在使用、披露信息时严格执行履行保密义务。甲方提供的或者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纸、程序、文件及服务期间形成的各种文书图表等相关文件均属于保密信息,乙方应严格保密。乙方确认其所提供资料版权归甲方所有。
在服务项目终止之后或乙方中途退出本项目,本项目所涉及的甲方披露给乙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形式、电子存储形式以及甲方同意、许可乙方因项目需要所涉及的第三方机构的任何保密信息副本、
备份等,乙方必须在 7 日内将所有上述保密信息归还给甲方或按照甲方要求将所有保密信息、有效凭证给予销毁,逾期未能归还保密信息而未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九条 售后服务
1.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对于乙方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及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条 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此次项目,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果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完成项目的情况时,应及时将延期的事实、可能延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合同完成的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果乙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和提供服务,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提供的服务成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乙方收取的合同价款应全额返还,未收取的部分应主动放弃支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完成服务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合同即解除。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 倍计算。
3.乙方转包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全额向甲方返还已收到的合同款,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对于乙方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在上述情形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
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 倍计算。
7.非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合同法定解除等原因,乙方单方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除返还已获得的合同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8.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
(1)乙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承诺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限期内完成项目内容及要求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
(4)乙方无故不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的;
(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6)违反本合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9.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取消乙方中标人资格,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其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的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10. 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2. 乙方如果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采购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方可以邀请相关鉴定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
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乙方的保密期限为自接收甲方授权的保密信息起 15 年,期限届满后甲方的保密信息未进入公共领域的除外,此时乙方应当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2.本合同壹式拾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叁份(含采购办备案 1 份、制作招投标资料装订成册 2 份)。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5. 合同一方向对方送达的通知、函件等文书,按照本合同签署页记载的地址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无论对方是否签收,经过 3 日即视为送达;如因解决本合同争议诉讼至人民法院,双方同意上述地址作为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
第十六条 附件
附件一:《服务基本情况一览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需方)
单位名称(xx):
乙方(供方)
单位名称(xx):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手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手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注:本合同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条款。
附件 2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12 月18 日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
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 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x办法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3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提出,为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采购、使用节能产品,大大降低了能耗水平,对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由于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配套,工作力度不够等原因,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的比例还比较低。目前,政府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能耗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节能潜力较大,有责任、有义务严格按照规定采购节能产品,模范地做好节能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务院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的有力措施,不仅有利于降低政府机构能耗水平,节约财政资金,而且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从短期看,使用节能产品可能会增加一次性投入,但从长远的节能效果看,经济效益是明显的。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工作。
二、明确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指导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同时,采购招标文件不得指定特定的节能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以达到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目的。
三、科学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展改革委门户网、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等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在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中,实行强制采购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是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二是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
著;三是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 5 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根据上述要求,在近几年开展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工作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公布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组织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
四、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制定、公布和调整机制,做到制度完备、范围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科学,确保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要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制度。采购清单和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前,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指定的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确实不具备条件的产品,不列入采购清单。建立举报制度、奖惩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和奖惩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要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掌握采购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要督促进入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检验等要求,确保节能等性能和质量持续稳定。质检总局要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认证质量和水平。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和相关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认证和检测工作,
并对纳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生产企业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及时报告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财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拨付采购资金;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财政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